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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式起重機穩(wěn)定性的確定Mobilecranes—Determinationofstability2021-04-30發(fā)布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I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穩(wěn)定性的計算 24.1總則 24.2穩(wěn)定性準則 24.3后翻穩(wěn)定性(帶或不帶主臂) 44.4非工作風載荷下的穩(wěn)定性 54.5穩(wěn)定性的確定 5附錄A(資料性)流動式起重機的傾翻線 6附錄B(資料性)流動式起重機的傾翻角 Ⅲ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本文件代替GB/T19924—2005《流動式起重機穩(wěn)定性的確定》,與GB/T19924—2005相比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履帶式起重機穩(wěn)定性計算由“不大于0.4m/s”修改為“不大于0.1m/s”和“大于0.1m/s且不大于0.4m/s”兩種要求(見表1、表2,2005年版的表1、表2);——穩(wěn)定性計算中的風載荷取值增加了分項安全系數S(見表2);——增加了起重機傾翻角最小值的要求(見表3);——后翻穩(wěn)定性修改為帶主臂和不帶主臂兩種要求(見4.3,2005年版的3.3);——增加了流動式起重機傾翻角確定準則(見4.5.4、附錄B);——履帶式起重機端部傾翻線修改為根據驅動輪或導向輪是否離地分別確定(見圖A.5,2005年本文件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SO4305:2014《流動式起重機穩(wěn)定性的確定》和ISO4305:2014/Amd.1:2016《流動式起重機穩(wěn)定性的確定修正案1》。與本文件中規(guī)范性引用的國際文件有一致性對應關系的我國文件如下:——GB/T6974.1—2008起重機術語第1部分:通用術語(ISO4306-1:2007,IDT)——GB/T6974.2—2017起重機術語第2部分:流動式起重機(ISO4306-2:2012,IDT)——增加了“以下簡稱起重機”(見第1章);which’"的說明(見3.1)。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中國機械工業(yè)聯合會提出。本文件由全國起重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27)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國家工程機械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長沙中聯恒通機械有本文件于2005年首次發(fā)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流動式起重機穩(wěn)定性的確定本文件規(guī)定了通過計算驗證流動式起重機穩(wěn)定性應考慮的各種條件,假定起重機運行在堅實、水平的支承面上(傾斜度不大于1%)。本文件適用于ISO4306-2定義的流動式起重機(隨車起重機除外,以下簡稱起重機),即:安裝在車輪(輪胎)或履帶上,帶或不帶支腿的起重機。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GB/T5905—2011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和程序(ISO4310:2009,IDT)ISO4302起重機風載荷的估算(Cranes—Windloadassessment)ISO4306-1起重機術語第1部分:通用術語(Cranes—Vacabulary—Part1:General)ISO4306-2起重機術語第2部分:流動式起重機(Cranes—Vacabulary—Part2:Mobile3術語和定義ISO4306-2界定的(主臂、副臂和柱式臂除外)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作業(yè)長度固定的臂架,其長度可以通過增加或減少中間臂節(jié)而變化,但不能在作業(yè)循環(huán)過程中桁架結構的定長臂。伸縮臂telescopingboom由一節(jié)基本臂及設置在其中的一節(jié)或多節(jié)臂節(jié)組成,通過臂節(jié)的伸縮來改變長度的臂架。柱式臂(塔式臂)mast-mountedboom安裝在垂直或接近垂直的主臂端或其附近位置的臂架。2安裝在主臂端或柱式臂上或其附近位置,以增加長度和輔助起升的臂架。傾翻角tippingangle通過傾翻線(支點)的鉛垂面和通過傾翻線(支點)及起重機重心的平面形成的夾角。4穩(wěn)定性的計算計算應驗證起重機在下列條件下是穩(wěn)定的:a)表1規(guī)定的準則;b)表2規(guī)定的準則;c)表3規(guī)定的準則;d)后翻穩(wěn)定性(見4.3);e)非工作風載荷時的穩(wěn)定性(見4.4)。4.2.1穩(wěn)定性準則見表1、表2和表3。4.2.2以表1、表2和表3規(guī)定的準則為基礎,應考慮在最小風速為8.3m/s時,起重機穩(wěn)定性決定的額定起重量。在特殊情況下,制造商應明確標明,穩(wěn)定性計算中采用的最大風速。表1作用載荷時穩(wěn)定性計算載荷性質應考慮的載荷值“在履帶上,行駛速度大于0.1m/s且不大于在履帶/車輪(輪胎)上,行駛速度大于0“式中:P——額定起重量(起重撓性件下起重量),由起重機制造商根據起重機不同結構形式規(guī)定,見ISO4306-1的6.1.5定義。F——換算到主臂頭部或副臂頭部的主臂和副臂質量的載荷(F的確定見GB/T5905—2011)。”起重機結構形式應考慮非行駛狀態(tài)下進行變幅、起升、伸縮和回轉等動作的情況3表2風動載和動態(tài)影響下穩(wěn)定性計算載荷性質應考慮的載荷值“在支腿/履帶上”慣性力D在車輪(輪胎)上'慣性力D慣性力D在履帶上,行駛速度大于0.1m/s且不大于0慣性力D慣性力D在履帶/車輪(輪胎)上,行駛速度大于0慣性力D“列中:D——起升、伸縮、回轉、變幅或行走時的慣性力。對分級控制的起重機,應采用慣性力的實際值。S——分項安全系數:對作用在懸吊載荷P上的風載荷,S=1.0;對作用在起重機結構件(主臂、副臂、桅桿等)上的風載荷,S=1.2。W——工作風載荷,應按ISO4302進行計算。b起重機結構形式應考慮非行駛狀態(tài)下進行變幅、起升、伸縮和回轉等動作的情況。表3傾翻角的最小值傾翻角最小值“在支腿/履帶上和履帶行駛速度不大于0.在履帶上,行駛速度大于0.1m/s且不大4傾翻角最小值“起重機和/或載荷突然啟動或突然停止產生的加速度可能導致起重機和/或載荷不規(guī)律的運動重機因此原因導致傾翻,應預留足夠的勢能,計算時應考慮這種動態(tài)效應。可采取傾翻角簡化給出的傾翻角最小值適用于傾斜度不大于1%的支承地面傾斜度大于1%時,傾翻計算(傾翻角方法)應考慮地面傾斜度并在載荷表中標明。載荷作用點應設置在臂端滑輪中心。如已考慮車輪(輪胎)的彈性因素,可采用較小值。4.3后翻穩(wěn)定性(帶或不帶主臂)起重機處于以下條件,平衡重應受限于下列給定的質量分布位置以保證起重機有一個合理的穩(wěn)定安全系數:——放置在堅實、水平的支承面上(傾斜度不大于1%);——裝有規(guī)定的最短主臂,并處于該臂架的最大仰角;——吊鉤、吊鉤滑輪組或其他吊具放置在地面上;——支腿離開支承面,按起重機支承在車輪(輪胎)上計算;——裝有規(guī)定的最長主臂或主臂加副臂,處于該組合臂允許的最大仰角,且假定承受最不利方向的工作風載荷。起重機質量分配原則是:在每種平衡重條件下,均應滿足制造商允許的起重機回轉的最不穩(wěn)定4.3.2履帶式起重機——最短主臂最小工作幅度在支承最小載荷的底盤側面或端部傾翻線上的總載荷不應小于起重機總重力的15%。對于裝有可伸縮履帶裝置的履帶式起重機,若履帶裝置縮回時不能滿足上述要求,制造商應在起重機上向司機提供醒目可見的警示信息。在支承最小載荷的底盤側面或端部傾翻線上的總載荷不應小于起重機總重力的5%。對于裝有可伸縮履帶裝置的履帶式起重機,若履帶裝置縮回時不能滿足上述要求,制造商應在起重機上向司機提供醒目可見的警示信息。4.3.3輪式起重機——最短主臂最小工作幅度當起重機回轉的上部結構縱向軸線與底盤縱向軸線成90°時,起重機臂架下的車輪(輪胎)或支腿5上的總載荷不應小于起重機總重力的15%。當起重機上車回轉機構縱向軸線與底盤縱向軸線重合時,在制造商規(guī)定的工作區(qū)域內底盤輕載端車輪(輪胎)或支腿上的總承載不應小于起重機總重力的15%。在非工作區(qū)域內,則不應小于起重機總質量重力的10%。除非在起重機上為操作者設有醒目的警示信息,否則均應滿足起重機在車輪(輪胎)上的有關規(guī)定。為了保證足夠的后翻穩(wěn)定性,警示信息應標明支腿的伸出狀態(tài)要求。當起重機回轉的上部結構縱向軸線與底盤縱向軸線成90°時,底盤承受較小載荷側的車輪(輪胎)或支腿上的總載荷不應小于起重機總重力的5%。當起重機回轉的上部結構縱向軸線與底盤縱向軸線重合時,在制造商規(guī)定的工作區(qū)域內底盤輕載端車輪(輪胎)或支腿上的總承載不應小于起重機總重力的5%。在非工作區(qū)域內,則不應小于起重機總質量重力的5%。除非在起重機上為操作者設有醒目的警示信息,否則均應滿足起重機在車輪(輪胎)上的有關規(guī)定。為了保證足夠的后翻穩(wěn)定性,警示信息應標明支腿的伸出狀態(tài)要求。4.4非工作風載荷下的穩(wěn)定性制造商應規(guī)定起重機非工作狀態(tài)時應采取的特殊防范措施,以及承受風載荷的工作極限(風載荷的4.5.1在表1與表2所規(guī)定的載荷條件下,P值在任何情況應滿足起重機傾翻力矩小于穩(wěn)定力矩。4.5.2穩(wěn)定性應按起重機最不利的位置進行計算。此外,影響起重機穩(wěn)定性的所有載荷、平衡重、附件等,均應取其最不利的數值和位置來考慮。4.5.3不同型式起重機的傾翻線和計算穩(wěn)定力矩相對的傾翻線參見附錄A。附錄A中的傾翻線只是示意,實際傾翻線應根據具體的設計情況確定。4.5.4起重機傾翻角:計算起重機回轉到最不穩(wěn)定的方向時,不同配置、不同額定起重量下的傾翻角應大于或等于表3給出的最小值。傾翻角α參見附錄B的圖B.1~圖B.6。計算后傾翻角時,起重機應裝6(資料性)流動式起重機的傾翻線A.1起重機支承在車輪(輪胎)上A.1.1車輪(輪胎)不帶懸架或懸架裝置被鎖定(見圖A.1和圖A.2)傾翻線是車輪著地點的連線。對于裝有雙后軸的底盤,應考慮以下兩種情況:a)輪軸被固定或鎖定時,用外輪胎的著地點;b)輪軸安裝在一個平衡梁上時,用平衡梁的軸線。454圖A.1車輪(輪胎)不帶懸架或懸架裝置被鎖定,單胎7圖A.2車輪(輪胎)不帶懸架或懸架裝置被鎖定,雙胎A.1.2車輪懸架裝置未鎖定(見圖A.3)傾翻線是懸架裝置作用點的連線。454圖A.3車輪懸架裝置未鎖定8A.2起重機支承在支腿上A.2.1起重機支承在支腿上(見圖A.4)傾翻線是支承中心的連線,如除支腿外,還存在柔性支承(如充氣輪胎),則應考慮該柔性支承。 A.3起重機支承在履帶上(見圖A.5)支承在履帶上的傾翻線見圖A.5。圖A.5履帶支承9圖A.5左邊所示的傾翻線,適用于驅動輪或導向輪未離地的履帶起重機。該傾翻線還適應于驅動輪或導向輪下面放置適當的擋塊,以防止傾翻(驅動輪或導向輪能夠提供穩(wěn)定的支承)。圖A.5右邊所示的傾翻線,適用于驅動輪或導向輪離地的履帶起重機。(資料性)流動式起重機的傾翻角B.1起重機支承在車輪(輪胎)上(見圖B.1和圖B.2)B.1.1輪胎支承傾翻角:通過傾翻線(支點)的鉛垂面(A)和通過傾翻線(支點)及起重機重心的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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