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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食堂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食堂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和衛生知識培訓,取
患上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2、食堂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衛
生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程。
3、堅持科學的洗手習院操作前、便后以及從事與食品
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
洗。
4、食堂從業人員不患上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患上在食品加工場所或者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
痰,不患上穿工作服入廁。
5、食堂從業人員不患上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
他影響食品衛生的行為,不患上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
者用勺直接嘗味.操作用具用后不患上隨處亂放.
6、食堂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
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
7、食堂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購查驗制度
1、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必須專人負責,并掌握食品安全知識和采購常
識。
2、采購食品及食品原料應遵循用多少購多少的原則。采購的食
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采購肉類、水產品要注意其
新鮮度.不患上采購腐敗變質、霉變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無證食
品商販或者來路不明的食品。
3、采購人員采購時應向供應商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向食品生
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采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檢驗
(檢疫)合格證明等,豬肉必須是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肉品,采購進口
鮮(凍)肉類及其制品時應索取出入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認真
規范填寫《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臺賬》,以及索取
的證明憑據要分類并按時間順序存檔、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
不患上少于2年.
4、采購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用于清洗
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5、運輸食品的車輛和容器應專用并保持清潔,嚴禁與其他非食品
:繇、混運。運輸冷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保溫設備。運輸過程應防雨、
防塵、防蠅、防曬及其他污染.
6、采購食用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作好記
錄,建立臺帳.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
品倉庫內不患上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患上存放個人物品
和雜物。
2、倉庫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衛生,時常
開窗或者用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者檢疫證明的檢查
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攙假、質
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
未索證的食品不患上驗收入庫。
4.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
先用。
5.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整齊擺放,散裝
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時常檢查,防止霉變。
6.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貯存。用
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并有溫度顯示裝
置。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
存放,杜絕生熟混放。
8。時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
質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蠅、防蜂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國食藥監食[2011]395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
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
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合用于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食堂、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
第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責
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法律責任。
第四條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和實施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不斷提高餐飲服
務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條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消費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飲食的條件.
第六條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
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指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三)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莊等):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
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特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m,以上(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坐位
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rn!,含3000Itf),或
者者就餐坐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中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m,(不含150m2,含500nf),或者就
餐坐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小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nf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坐位數在75
座以下(含75座)的餐館。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
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提供者。(六)飲品店:指以
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主店經營場所內或者附近開設,具有固定經營場所,
直接銷售或者經簡單加工制作后銷售由餐飲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飲料、甜品為主的食品的
附屬店面。
(七)食堂:指設于機關、學校(含托幼機構)、企事業單位、建造工地等地點(場所),
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八)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
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
(九)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
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十)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
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飲用的物質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經初步或者部份加工后,尚需進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者原料。
成品:指經過加工制成的或者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十一)涼菜(包括冷菜、冷葷、熟食、鹵味等):指對經過烹制成熟、腌漬入味或者僅
經清洗切配等處理后的食品進行簡單制作并裝盤,普通無需加熱即可食用的菜肴。
(十二)生食海產品:指不經過加熱處理即供食用的生長于海洋的魚類、貝殼類、頭足
類等水產品。
(十三)裱花蛋糕:指以糧、糖、油、蛋為主要原料經焙烤加工而成的糕點胚,在其表面
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
(十四)現榨飲料:指以新鮮水果、蔬菜及谷類、豆類等五谷雜糧為原料,通過壓榨等方法
現場制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非定型包裝果蔬汁、五谷雜糧等飲品,不包括采用濃漿、濃
縮汁、果蔬粉調配而成的飲料.
(十五)加工經營場所:指與食品制作供應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處理區、
非食品處理區和就餐場所。
1.食品處理區: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飪和備餐場所、專間、食品庫房、餐用具
清洗消毒和保潔場所等區域,分為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普通操作區.
(1)清潔操作區:指為防止食品被環境污染,清潔要求較高的操作場所,包括專間、備
餐場所。
專間:指處理或者短期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專用操作間,包括涼菜間、裱花間、備餐間、
分裝間等。
備餐場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裝、分發、暫時放置的專用場所.(2)準清潔操作區:
指清潔要求次于清潔操作區的操作場所,包括烹飪場所、餐用具保潔場所。
烹飪場所:指對經過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者半成品進行煎、炒、炸、炳、煮、烤、烘、
蒸及其他熱加工處理的操作場所。
餐用具保潔場所:指對經清洗消毒后的餐飲具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進行存
放并保持清潔的場所。
(3)普通操作區:指其他處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場所,包括粗加工場所、切配場所、餐
用具清洗消毒場所和食品庫房等。
粗加工場所:指對食品原料進行挑揀、整理、解凍、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份等加工處
理的操作場所.
切配場所:指把經過粗加工的食品進行清洗、切割、稱量、拼配等加工處理成為半成品
的操作場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場所:指對餐飲具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進行清洗、消毒的
操作場所。
2.非食品處理區:指辦公室、更衣場所、門廳、大堂歇息廳、歌舞臺、非食品庫房、
洗手間等非直接處理食品的區域。
3.就餐場所:指供消費者就餐的場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專用的洗手間、門廳、大堂休
息廳、歌舞臺等輔助就餐的場所.
(十六)中心溫度:指塊狀或者有容器存放的液態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溫度.
(十七)冷藏:指將食品或者原料置于冰點以上較低溫度條件下貯存的過程,冷藏溫
度的范圍應在之間。
(十八)冷凍:指將食品或者原料置于冰點溫度以下,以保持冰凍狀態貯存的過程,冷
凍溫度的范圍應在一20℃~—1℃之間.
(十九)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夾帶的雜質和原料、餐用具、設備和設施等表面的
污物的操作過程。
(二十)消毒:用物理或者化學方法破壞、鈍化或者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過程。
(二十一)交叉污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環境、工具、容器、設備、設施
之間生物或者化學的污染物相互轉移的過程。
(二十二)從業人員:指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以及
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第七條本規范中“應”的要求是必須執行;"不患上”的要求是禁止執行;"宜''的要
求
是推薦執行。
第二章機構及人員管理
第八條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要求
(一)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
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應設置食品
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九條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職責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主要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
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
錄制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投訴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制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加以實施,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規章、規范、標準、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職業道德教育。
(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依法將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整到不影響食
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制訂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并做好檢查記錄。
(五)組織制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
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六)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及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七)承擔法律、法規、
規章、規范、標準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
(一)身體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二)具備2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
(三)持有有效培訓合格證明。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要求
(一)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暫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患上健康證明。
(二)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暫時健康檢查。(三)患有《食品安
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疾病的人員,不患上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者感染、咽
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即將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
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
(一)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患上外露,不患上留
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二)操作前應洗凈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及時洗手。洗
手消毒宜符合《推薦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見附件5).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并消毒:
1.處理食物前;
2.使用洗手間后;
3.接觸生食物后;
4.接觸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后;
5.咳嗽、打噴嚏或者拚鼻涕后;
6.處理動物或者廢棄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面部、口腔或者身體其他部位后;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
雙
手的活動后。
(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
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患上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
作.
(五)不患上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
(六)不患上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要求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者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
或者式樣上予以區分。
(二)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
換。
(三)從業人員上洗手間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四)待清洗的工作服
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五)每名從業人員不患上少于2套工作服。
第十四條人員培訓要求
(一)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暫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后方
能上崗。
(二)從業人員應按照培訓計劃和要求參加培訓。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
訓。
第三章場所與設施、設備
第十五條選址要求
(-)應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不患上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
(二)應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設置在粉
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三)應同時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等有關要求。
第十六條建造結構、布局、場所設置、分隔、面積要求
(一)建造結構應堅固耐用、易于維修、易于保持清潔,能避免有害動物的侵入和棲息。
(二)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
流程合理布局,并應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
出的單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飲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
開設置;無法分設時,應在不同的時段分別運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飲具,或者將運
送的成品加以無污染覆蓋。
(三)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專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設置)、烹飪(單純經營
火鍋、燒烤的可不設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場所,并應設置原料和(或者)半成品貯存、
切配及備餐(飲品店可不設置)的場所。進行涼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裝操作的,應分
別設置相應專間。制作現榨飲料、水果拼盤及加工生食海產品的,應分別設置相應的專
用操作場所。集中備餐的食堂和快餐店應設有備餐專間,或者符合本規范第十七條第二項
第五目的要求。中央廚房配制涼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貯存的,應分別設置食品加工專間;
食品冷卻、包裝應設置食品加工專偶爾專用設施。
(四)食品處理區應符合《餐飲服務提供者場所布局要求》(見附件1)。
(五)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最大供餐人數相適應,各類餐飲服務提供
者食品處理區與就餐場所面積之比、切配烹飪場所面積應符合《餐飲服務提供者場所布局要
求》。
(六)粗加工場所內應至少分別設置動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產品的清
洗水池應獨立設置,水池數量或者容量應與加工食品的數量相適應。應設專用于清潔工具
的清洗水池,其位置應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洗手消毒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
水池的設置應分別符合本規范第十七條第八項、第十一項的規定.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
標明其用途。
(七)烹飪場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體燃料,爐灶應為隔墻燒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塵污
染食品。
(八)清潔工具的存放場所應與食品處理區分開,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加工經
營場所面積500nf以上的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宜設置獨立存放隔間。
(九)加工經營場所內不患上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在加工經營場所外設立圈養、
宰殺場所的,應距離加工經營場所25m以上。
第十七條設施要求
(一)地面與排水要求
1.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
且平整、無裂縫。
2.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時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其地面
應易于清洗、防滑,并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統。排水溝應有坡度、保持通暢、便
于清洗,溝內不應設置其他管路,側面和底面接合處應有一定弧度,并設有可拆卸的蓋板。
排水的流向應由高清潔操作區流向低清潔操作區,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設計。排水溝出口應
有符合本條第十二項要求的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設施。
3.清潔操作區內不患上設置明溝,地漏應能防止廢棄物流入及濁氣逸出。
4.廢水應排至廢水處理系統或者經其他適當方式處理.
(二)墻壁與門窗要求
1.食品處理區墻壁應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筑.
2.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時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應有
1.5m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墻裙,各類專間的墻裙應鋪設到墻頂。
3.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及各類專間的門應采用易清洗、不吸
水的堅固材料制作。
4.食品處理區的門、窗應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應設有易于拆
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者設置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各類專間的門應能自動關閉.
室內窗臺下斜45度或者采用無窗臺結構。
5.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無備餐專間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場所窗
戶應為封閉式或者裝有防蠅防塵設施,門應設有防蠅防塵設施,宜設空氣幕。
(三)屋頂與天花板要求
1.加工經營場所天花板的設計應易于清掃,能防止害蟲隱匿和灰塵積聚,避免長霉或
者建造材料脫落等情形發生.
2.食品處理區天花板應選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不易積垢、耐腐蝕、耐溫、淺色
材料涂覆或者裝修,天花板與橫梁或者墻壁結合處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較多場所的天花板應
有適當坡度,在結構上減少凝結水滴落。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及其他半成品、成品
暴露場所屋頂若為不平整的結構或者有管道通過,應加設平整易于清潔的吊頂。
3.烹飪場所天花板離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應采用機械排風系統,有效排出
蒸汽、油煙、煙霧等。
(四)洗手間要求
1.洗手間不患上設在食品處理區。
2.洗手間應采用水沖式,地面、墻壁、便槽等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積垢的材
料。
3.洗手間內的洗手設施,應符合本條第八項的規定且宜設置在出口附近。
4.洗手間應設有效排氣裝置,并有適當照明,與外界相通的門窗應設有易于拆洗不生銹
的防蠅紗網。外門應能自動關閉。
5.洗手間排污管道應與食品處理區的排水管道分設,且應有有效的防臭氣水封。
(五)更衣場所要求
1.更衣場所與加工經營場所應處于同一建造物內,宜為獨立隔間且處于食品處理區入口
處。
2.更衣場所應有足夠大小的空間、足夠數量的更衣設施和適當的照明設施,在門口處
宜設有符合本條第八項規定的洗手設施。(六)庫房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
應分開設置。
2.食品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同分別設置,必要時設冷凍(臧)庫.
3.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類別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
4.庫房構造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維持整潔,并應有防止動物侵入的裝
置。
5.庫房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貯存的食品和物品距離墻壁、
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
6.除冷凍(藏)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
7.冷凍(臧)庫應設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
(七)專間設施要求
1.專間應為獨立隔間,專間內應設有專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設施和空氣消毒設施,專間
內溫度應不高于25℃,應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中型以上餐館(含中型餐館)、快餐店、
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人以上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集體用餐配送
單位、中央廚房的專間入口處應設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不具備設
置預進間條件的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在專間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更衣設施。洗手消
毒設施應符合本條第八項規定。
2.以紫外線燈作為空氣消毒設施的,紫外線燈(波長200~275nm)應按功率不小于1。
5W/m?3設置,紫外線燈應安裝反光罩,強度大于70uW/cm?2?專間內紫外線燈應分布均勻,
懸掛于距離地面2m以內高度。
3.涼菜間、裱花間應設有專用冷藏設施。需要直接接觸成品的用水,宜通過符合相關
規定的水凈化設施或者設備。中央廚房專間內需要直接接觸成品的用水,應加裝水凈化設施。
4.專間應設一個門,如有窗戶應為封閉式(傳遞食品用的除外)。專間內外食品傳送窗
口應可開閉,大小宜以可通過傳送食品的容器為準。
5.專間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和供應就餐人數相適應,各類餐飲服務提供者專間面
積要求應符合《餐飲服務提供者場所布局要求》.
(八)洗手消毒設施要求
1.食品處理區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其位置應設置在方便員工的區域.
2.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應設有相應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者設施。員工專用洗
手
消毒設施附近應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識。
3.洗手設施的排水應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動物侵入及臭味產生的裝置。
4.洗手池的材質應為不透水材料,結構應易于清洗。
5.水龍頭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者感應式等非手觸動式開關,并宜提供溫水.中央廚
房專間的水龍頭應為非手觸動式開關。
6.就餐場所應設有足夠數量的供就餐者使用的專用洗手設施,其設置應符合本項第二至
第四目的要求。
(九)供水設施要求
1.供水應能保證加工需要,水質應符合GB5749《糊□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不與食品接觸的非飲用水(如冷卻水、污水或者廢水等)的管道系統和食品加工用水
的
管道系統,可見部份應以不同顏色明顯區分,并應以徹底分離的管路輸送,不患上有逆流或
者相互交接現象。
(十)通風排煙設施要求
1.食品處理區應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的空氣.空氣流向應由高清潔區流
向低清潔區,防止食品、餐用具、加工設備設施受到污染。
2.烹飪場所應采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方應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
排氣裝置,過濾器應便于清洗和更換。
3.產生大量蒸汽的設備上方應加設機械排風排氣裝置,宜分隔成小間,防止結露并做
好凝結水的引泄.
4.排氣口應裝有易清洗、耐腐蝕并符合本條第十二項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網
罩。
(十一)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要求
1.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2.用于清掃、清洗
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3.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
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銹鋼或者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洗。
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專用水
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4.采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5.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生標準》和
GB14930.2《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等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6.洗滌劑、消毒劑應存放在專用的設施內。
7.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
(十二)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及其相關物品管理要求
1.加工經營場所門窗應按本條第二項規定設置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
2.加工經營場所可設置滅蠅設施。使用滅蠅燈的,應懸掛于距地面2m擺布高度,且應
與食品加工操作場所保持一定距離。
3.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者網罩,以防鼠類侵入.
4.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患上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
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
5.加工經營場所內如發現有害動物存在,應追查和杜絕其來源,撲滅時應不污染食品、
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等。
6.殺蟲劑、殺鼠劑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者櫥柜)并上鎖,
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并有專人保管.
7.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宜選擇具備資質的
有害動物防治機構進行除蟲滅害。
8.各種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購及使用應有詳細記錄,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區域、
使用量、使用及購買時間、配制濃度等。使用后應進行復核,并按規定進行存放、保管.
(十三)采光照明設施要求
1.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者人工照明,食品處理區工作面不應低于2201ux,
其他場所不宜低于UOlux。光源應不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2.安裝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應使用防護罩,以防止破裂時玻璃碎片污染食品。
冷凍(藏)庫房應使用防爆燈。
(十四)廢棄物暫存設施要求
1.食品處理區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者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廢棄物容器應
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2.廢棄物容器應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創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
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動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氣味或者污水的溢出,內壁應光滑以便于
清洗。專間內的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為非手動開啟式.
3.廢棄物應及時清除,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4.在加工經營場所外適當地點宜設置結構密閉的廢棄物暫時集中存放設施。中型以上
餐館(含中型餐館)、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宜安裝油水隔離池、油水分離器
等設施。
(十五)設備、工具和容器要求
1.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等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
2.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應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檢查,避免因潤滑油、金屬碎
屑、污水或者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3.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者裂縫,內部角落
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
4.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于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擺放和使用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擺放和使用并有明
顯的區分標識。
6.所有食品設備、工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時應不會對食
品產生污染。
7。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應配備盛裝、分送產品的專用密閉容器,運送產品的
車輛應為專用封閉式,車輛內部結構應平整、便于清潔,設有溫度控制設備。
第十八條場所及設施設備管理要求
(一)應建立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宜按照
《推薦的餐飲服務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清潔方法》(見附件3)的要求進行清潔,使場
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設備隨時保持清潔。
(-)應建立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并按規定進行維護或者
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
(三)食品處理區不患上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設備也不患上用作與食
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第四章過程控制
第十九條加工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執行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本規范有關要求,根據《餐飲服務預防食物毒注意事項》(見
附件4)的基本原則,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二)根據經營的產品類別,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采購驗收、粗加工、切配、烹飪、備
餐、供餐以及涼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產品加工、飲料現榨、水果拼盤制作、面點制
作、燒烤加工、食品再加熱、食品添加劑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集體用餐食品分裝及
配送、中央廚房食品包裝及配送、食品留樣、貯存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操作方法
的詳細要求.
(三)加工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控制標準和設備操
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教育培訓員工嚴格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符合食品安
全要求。
第二十條采購驗收要求
(-)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
的要求,不患上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
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患上銷售的食用農產品。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應
符合《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的要求。
(三)采購需冷藏或者冷凍的食品時,應冷鏈運輸.
(四)出庫時應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粗加工與切配要求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
不患上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
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三)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使用或者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六)用于盛裝食品的容器不患上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七)加工用工具及容器應符合本規范第十七條第十五項規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
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第二十二條烹飪要求
(一)烹飪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患
上進行烹飪加工。
(二)不患上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冷卻應在清潔操作區進行,并標注加
工時間等。
(六)用于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潔,使用后隨即加蓋或者苫蓋,不患上與地
面或者污垢接觸。
(七)菜品用的圍邊、盤花應保證清潔新鮮、無腐敗變質,不患上回收后再使用。
第二十三條備餐及供餐要求
(一)在備餐專間內操作應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要求。
(二)供應前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患
上供應。
(三)操作時應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應進行消毒.
(五)用于菜肴裝飾的原料使用前應洗凈消毒,不患上反復使用。
(六)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期(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者
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二十四條涼菜配制要求
(-)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患上
進行加工。
(二)專間內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員不患上擅自進入專間。專間內操作人員
應符合本規范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要求。(三)專間每餐(或者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
氣和操作臺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并做好記錄。
(四)專間內應使用專用的設備、工具、容器,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保持清潔。
(五)供配制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r未經清洗處理干凈的,不患上帶入涼菜間。
(六)制作好的涼菜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應存放于專用冰箱中冷藏或者冷凍,
食用前要加熱的應按照本規范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進行再加熱。
(七)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患上制售涼菜。
第二十五條裱花操作要求
(一)專間內操作應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
(二)蛋糕胚應在專用冰箱中冷藏.
(三)裱漿和經清洗消毒的新鮮水果應當天加工、當天使用。(四)植脂奶油裱花
蛋糕儲臧溫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儲藏溫度不
患上超過20℃。
第二十六條生食海產品加工要求
(一)用于加工的生食海產品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要求。
(二)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患
上進行加工。
(三)從事生食海產品加工的人員操作前應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時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產品加工的工具、容器應專用.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在專用保潔
設施內存放。
(五)加工操作時應避免生食海產品的可食部份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產品應當放置在密閉容器內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
并用保鮮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時,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患上超過1小時.
第二十七條飲料現榨及水果拼盤制作要求
(-)從事飲料現榨和水果拼盤制作的人員操作前應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時佩戴口罩。
(二)用于飲料現榨及水果拼盤制作的設備、工具、容器應專用。每餐次使用前應消毒,
用后應洗凈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
(三)用于飲料現榨和水果拼盤制作的蔬菜、水果應新鮮,未經清洗處理干凈的不患上
使用。
(四)用于制作現榨飲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應為通過符合相關規定的凈水設備處理后
或者煮沸冷卻后的飲用水。
(五)制作現榨飲料不患上摻雜、攙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質。
(六)制作的現榨飲料和水果拼盤當餐不能用完的,應妥善處理,不患上重復利用。
第二十八條面點制作要求
(-)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患上
進行加工。
(二)需進行熱加工的應按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要求進行操作。
(三)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應冷藏或者冷凍,并在規定存放期限內使用.
(四)奶油類原料應冷藏存放。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在高于60℃或者低
于
10℃的條件下貯存.
第二十九條燒烤加工要求
(-)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患
上進行加工。
(二)原料、半成品應分開放置,成品應有專用存放場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燒烤時應避免食品直接接觸火焰。
第三十條食品再加熱要求
(一)保存溫度低于60℃或者高于10℃、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
的應充分加熱.加熱前應確認食品未變質。(二)冷凍熟食品應徹底解凍后經充分加熱
方可食用。
(三)加熱時食品中心溫度應符合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不符合加熱標準的食品
不患上食用。
第三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劑應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者櫥柜),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
裝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
(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采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并有詳細記錄.
第三十二條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一)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
保潔設施內備用,保潔設施應有明顯標識。餐用具保潔設施應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宜按照《推薦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見附件2)
的規定洗凈并消毒。
(三)餐用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因材質、大小等原因無法采用的除外。
(四)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
效消毒濃度.
(五)消毒后的餐飲具應符合GB14934《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六)不患上重復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七)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應分開存放,保潔設施內不患上存放其他物品。
(八)盛放調味料的器皿應定期清洗消毒.
第三十三條集體用餐食品分裝及配送要求
(一)專間內操作應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要求。
(二)盛裝、分送集體用餐的容器不患上直接放置于地面,容器表面應標明加工單位、
生產日期及時間、保質期,必要時標注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
(三)集體用餐配送的食品不患上在10℃~60℃的溫度條件下貯存和運輸,從燒熟至食
用的間隔時間(保質期)應符合以下要求:
燒熟后2小時的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熱臧)的,其保質期為燒熟后4小時。
燒熟后2小時的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10℃以下(冷臧)的,保質期為燒熟后24小時,
供餐前應按本規范第三十條第三項要求再加熱.
(四)運輸集體用餐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冷藏或者加熱保溫設備或者裝置,使運輸
過程中食品的中心溫度保持在10℃以下或者60C以上。
(五)運輸車輛應保持清潔,每次運輸食品前應進行清洗消毒,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也應
注意保持清潔,運輸后進行清洗,防止食品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四條中央廚房食品包裝及配送要求
(一)專間內操作應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要求。
(二)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三)用于盛裝食品
的容器不患上直接放置于地面。
(四)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裝或者食品容器包裝上的標簽應標明加工單位、生產日
期及時間、保質期、半成品加工方法,必要時標注保存條件和成品食用方法.
(五)應根據配送食品的產品特性選擇適宜的保存條件和保質期,宜冷藏或者冷凍保存。
冷藏或者冷凍的條件應符合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至第四項的要求。
(六)運輸車輛應保持清潔,每次運輸食品前應進行清洗消毒,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也應
注意保持清潔,運輸后進行清洗,防止食品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五條甜品站要求
甜品站銷售的食品應由餐飲主店配送,并建立配送臺賬。不患上自行采購食品、食品添
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食品配送應使用封閉的恒溫或者冷凍、冷藏設備設施。
第三十六條食品留樣要求
(一)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超過100人的建造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中央廚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
(-)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并放置在專用冷藏
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一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
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
第三十七條貯存要求
(一)貯存場所、設備應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螳螂等,不患上存放有毒、
有害物品及個人糊口用品.
(二)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劑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
(三)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
成品嚴格分開放置,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患上將食品堆積、擠
壓存放.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
霜、清潔和維修,校驗溫度(指示)計。
第三十八條檢驗要求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應設置與生產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檢驗室,配備與
產品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和設施、專用留樣容器、冷藏設施.
(二)檢驗室應配備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
(三)鼓勵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和人員。
第三十九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要求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
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者個人
處理.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與處置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合同,并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
件。
(三)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
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記錄管理要求
(一)人員健康狀況、培訓情況、原料采購驗收、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食品安全檢
查情況、食品留樣、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現問題后采取的措施等均應詳細記
錄。
(二)各項記錄均應有執行人員和檢查人員的簽名。
(三)各崗位負責人應催促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記錄,并每天檢查記錄的有關內容。食
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相關記錄,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即將催促有關人員采
取整改措施。
(四)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2年。
第四十一條信息報告要求
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即將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飲服務食
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十二條備案和公示要求
(-)自制火鍋底料、飲料、調味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
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者菜單上予以公示.
(二)采取調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鍋底料、飲料、調味料等食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應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者菜單上公示制作方式。
第四十三條投訴受理要求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對消費者提出的投訴,應即將核實,妥善處理,
并且留有記錄。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接到消費者投訴食品感官異常或者可疑變質時,應及時核實該食
品,如有異常,應及時撤換,同時告知備餐人員做出相應處理,并對同類食品進行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規范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國家食
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四十五條本規范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堂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超過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
餐具中。部份食品還要帶些湯汁。
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即將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等留樣食品冷卻后,用保鮮膜密封好(或者加蓋),并在外面標明
留樣時間、品名、留樣人。
5、食品留樣在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即將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6、用于留樣的容器必須滿足消毒、無菌要求。
7、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間、食品名稱、留樣人,便于日
后備查。
8、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超過后方可倒掉。
9、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
無關的其它食品。
10、食堂管理理員要每天催促相關人員做好留樣工作。
餐用具清洗與消毒制度
一、洗刷餐具、用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患上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
它水池混用。
二、洗刷餐具、用具應嚴格執行洗、刷、沖、消毒“四過關”。
三、洗滌、消毒餐具、用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
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須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
消毒的餐具、用具應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記。
五、餐具、用具保潔柜應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明確時間和責任人。
食品配送制度
做好食品原料配送工作,非但可以滿足餐廳運營的需要,還可以
節約成本,保證配送品的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1、食品配送人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食品及其材
料,并向供貨方索取產品合格證或者質量檢驗報告單。
2、嚴把原料采購關。米、面、植物油、醬油、醋五大類食品必
須有質量安全標示,并實行定點采購。
3、蔬菜采購做到日進日消,不購“落腳菜”、不購“人情菜”、
所購蔬菜必須新鮮、干凈。
4、食品、原料采購實行登記、驗收制度,專人負責,雙方簽字,
驗收記錄要按月裝訂保存,以備查驗.
5、禁止采購腐爛變質、發霉、酸敗、生蟲、污穢不潔、摻雜摻
假、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
食品,乳制品、調味品、飲料等;超過保值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簽
的定型包裝食品。
6、嚴格執行有關食品、原料采購、防止食品污染
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
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患上
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學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
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
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
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如油應由勤辦配貨中心集中
配送,(米暫有單位自行采購,因配貨中心再也不配送).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
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采購人員、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
統一印制的"浬中食堂物自制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
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
人員允許審批后方可采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
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
料.進庫存貨指為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面
粉、食油、干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學校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
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
帳實相符。盤盈或者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來源于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食堂向學生和
教師收取的金龍卡存款伙食費,實行月初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
高三學生畢業結算找補的辦法。即:學校預收伙食費時,不作"食堂收
入",暫掛"對付帳款或者預收款",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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