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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工作簡況

(一)任務來源

自動駕駛封閉場地測試是科學判斷自動駕駛技術穩定性及其對道路交通適

應性的基本方法,也是自動駕駛車輛開展開放道路測試的前提條件。2017年9

月,按照交通運輸部工作安排,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組織起草了《自動

駕駛封閉測試場地技術指南(暫行)》,并于2018年5月發布。技術指南發布

后,受到行業廣泛關注,目前交通運輸部已經分三批、認定了七個自動駕駛封

閉測試場地的測試基地,分別在北京、西安、重慶,上海、泰興、襄陽,亦莊,

有力的推動了自動駕駛測試和車路協同測試工作的開展。

2020年2月10日,國家發改委聯合科技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11部

委發布《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明確要求:“完善測試評價技術。建立健全

智能汽車測試評價體系及測試基礎數據庫。重點研發虛擬仿真、軟硬件結合仿

真、實車道路測試等技術和驗證工具,以及多層級測試評價系統。推動企業、

第三方技術試驗及安全運行測試評價機構能力建設。”但現階段封閉測試場地

建設標準缺失,沒有全面可行的、能支撐運營機構服務能力的自動駕駛封閉場

景建設技術要求規范。為科學、合理的指導封閉測試場地全面綜合建設,完善、

提升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測試能力,確保安全、可靠的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過

程,保證真實、有效的試驗測試數據,同時提升運營機構服務能力,推動國內

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及產品廣泛應用,有必要制定《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

技術要求》,進一步規范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標,完善封閉測試場地建設

內容,細化封閉測試場地建設參數,提升封閉測試場地測試能力,為國內封閉

測試場地建設提供標準依據。

全國智能運輸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申報國家標準制定計劃。2020年

1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20年第四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

的通知》(國標委發〔2020〕53號)下達國家標準《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

設技術要求》制修訂計劃,計劃編號為20204960-T-469,由全國智能運輸系統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二)主要工作過程

2020年1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計劃號:

1

20204960-T-469。

2021年1月,成立標準起草組,明確起草組人員分工及任務。召開標準起

草啟動會。在會上結合前期《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

工作基礎,確定了本標準制定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明確了本標準的總體框架、

制定計劃及任務分工。

2021年2月~2021年4月,起草標準草案。起草組于2月份通過網上搜集、

實地考察的方式,對國內外封閉測試場地相關政策、法規等文獻資料進行了整

理、匯總、更新、分析,為完善測試場地要素及配套服務設施等內容奠定了參

考依據,初步形成了標準討論稿;隨后起草組結合標準討論稿對國內封閉測試

場地走訪調研,在符合國內試驗場發展水平及建設需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

細化了場地技術參數;2021年4月初,起草組組織開展技術討論會,針對標準

討論稿中的內容深度、文本格式進行了討論修改,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草案。

2021年5月~2021年6月,起草組召開內部征求意見會。由交通運輸部公

路科學研究所負責召集各參加單位,會上對標準內容逐條討論,會后由交通運

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負責整理匯總意見,共計69項。起草組會后進行了標準草

案的修改和完善。6月底,起草組再次召集各參加單位針對標準內容進行逐條

討論,共同完善標準架構,細化場地參數等技術內容,最終形成標準征求意見

稿及起草說明初稿,提交標委會秘書處。

(三)標準起草單位

本標準的起草單位為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中公高遠(北京)汽車

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智能車聯產業創新中心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

中心有限公司、德清車百高新智能汽車示范區運營有限公司、招商局檢測車輛

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襄陽達安汽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長安大學、同濟大學、

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蘇中質智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經緯恒潤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特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四)標準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內容

本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包括:侯德藻、汪林、宋向輝、李振華、張一鵬、范

青藍、錢越、吳夢怡、張卓敏、李一丁、劉硯玥、張建蒼、徐凌、高蘭達、陳

2

傳陽、陳娟娟、吳瓊、秦孔建、沈茂武、夏君男、牛成勇、張帆、徐志剛、畢

欣、蒼學俊、豐愛松、童星、劉盛翔、彭偉、姚勝旺、劉靖、劉春杰、劉春。

本標準的制定主要開展了現狀與需求調研、相關政策研究、標準條款內容起草

等工作,具體人員分工見表1。

表1標準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

序號姓名單位分工

指導標準起草工作,負責第5章至第9章

1侯德藻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內容起草,把控標準總體方向。

指導標準起草工作,負責第5章至第9章

2汪林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內容起草,把控標準總體方向。

指導標準起草工作,負責第5章至第9章

3宋向輝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內容起草,把控標準總體方向。

標準起草負責人,負責標準架構及整體內

4李振華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容協調統一,參與標準全文的編寫,把控

標準進度。

參與標準研討,參與標準第1章至第9章

5張一鵬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起草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搜集整理資料調研,參加

6范青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標準全文的起草,負責統稿工作。

7錢越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參加標準全文起草,負責統稿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搜集整理資料調研,參加

8吳夢怡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標準起草,參加第3章至第9章起草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加第3章至第9章起草

9張卓敏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加第3章至第9章起草

10李一丁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加第3章至第9章起草

11劉硯玥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與標準第3章至第9章

12張建蒼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起草,以及全文的起草及標準統稿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與標準全文的起草及標

13徐凌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準統稿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加第5章、第6章起草

14高蘭達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5

中公高遠(北京)汽車檢測

15陳傳陽章、第6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技術有限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中公高遠(北京)汽車檢測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5

16陳娟娟

技術有限公司章、第6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3

序號姓名單位分工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北京智能車聯產業創新中心

17吳瓊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有限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1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

18秦孔建章、第3章、第4章、第5章部分標準條

公司

款,配合牽頭單位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德清車百高新智能汽車示范

19沈茂武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區運營有限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德清車百高新智能汽車示范

20夏君男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區運營有限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4

招商局檢測車輛技術研究院

21牛成勇章、第5章、第6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

有限公司

牽頭單位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襄陽達安汽車檢測中心有限

22張帆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23徐志剛長安大學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24畢欣同濟大學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

25蒼學俊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究中心有限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江蘇中質智通檢測技術有限

26豐愛松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27童星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28劉盛翔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29彭偉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30姚勝旺北京經緯恒潤科技股份有限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4

序號姓名單位分工

公司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

北京經緯恒潤科技股份有限

31劉靖第3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

公司

單位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32劉春杰特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33劉春特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二、國家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標準主要內容的依據

(一)標準的制定原則

1.標準的適用性

本標準的制定充分考慮我國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的實際需求和車輛自動

駕駛技術發展趨勢,既符合我國國情,又為發展留有充分空間。

2.標準的協調性

本標準的制定充分考慮我國交通行業政策、各地自動駕駛管理辦法及公路

設計等技術標準,與其協調一致,緊密結合。全面貫徹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

規和方針政策,重視自動駕駛技術特性與我國已實施的公路設計等相關規范的

協調性。

3.標準的可操作性

本標準的制定充分結合我國各地場地特點,從場地一般要求、場地要素技

術要求、配套服務設施等3部分進行詳細說明,細化場景建設關鍵參數,完善

場地配套服務設施,確保標準最大程度滿足各地封閉測試場地建設需求。

4.標準的規范性

本標準的制定符合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

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要求及標準化相關管理規定和要求。

(二)確定標準主要內容的論據

在本標準的起草過程中,起草組實時跟蹤、搜集更新、匯總分析國內自動

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方面政策文件、場地要素的技術標準和標準規范,并與

5

場地運營管理部門、自動駕駛檢測部門、科研單位及高等院校等相關研究機構

緊密聯系,通過召開咨詢會議、面對面咨詢、實地調研等多種方式積極組織開

展多次關鍵技術研討工作。從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現狀、現存問題、基

本需求及未來發展四個方面,在經過多輪研討會議,梳理各方反饋意見,統一

意見與建議的基礎上,最終確定了本標準框架及標準技術內容。

本標準共9個部分,主要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

求、道路主體、交通設施、平面交叉口、配套試驗設施、配套服務設施要求等

內容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1.關于“范圍”的說明

本標準規定了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的一般要求、道路主體、交通設

施、平面交叉口、配套試驗設施以及配套服務設施要求。考慮到特種車輛類型

較多、應用領域較廣,對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的要求不盡相同,綜合考慮封

閉測試場地建設成本與測試場地的適用范圍,因此本標準只適用于大型、中型、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重型、中型、輕型、微型載貨汽車等自動駕駛汽車測

試的封閉測試場地的規劃和建設。

2.一般要求

本標準從測試場景的連續性、測試環境的綠色環保性以及測試場地的安全

性等3個方面對測試場地提出了一般要求。

測試場地一般要求規定的是測試場地的布局情況,首先要統籌考慮交通周

圍交通組織、道路路面及附屬設施情況,其次要合理布局,滿足不同場景之間

的連續測試,統籌兼顧綠化、環境保護、電磁環境及與公共道路之間的物理隔

離,安裝門禁系統,確保安全性。

3.道路主體

本標準在考慮場地規模條件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規定了自動駕駛封閉測

試場地能確保車輛自動駕駛功能正常開啟并操控車輛行駛的道路線性場地組成。

(1)在自動駕駛真實駕駛過程中,測試車輛對車道線的識別至關重要,公

路和城市道路應用較多的線性有“S”型路線道路、直線道路、彎道、坡道、道

路入口、道路出口等6種道路基本線形及道路線形組合,因此自動駕駛封閉測

試場地要包括上述六種測試道路。道路建設應符合JTGB01—2014《公路工程

6

技術標準》、JTGD20—2017《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3370.1—2018《公路

隧道設計規范第一冊土建工程》、JTG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

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CJJ

37—2012(2016年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和CJJ152—2010《城市道

路交叉口設計規程》的規定,有條件的場地可以設置非標準化道路。

(2)“S”型路線道路測試場地是自動駕駛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所需道

路,是為了驗證測試車輛是否能夠識別車道線并進行曲線行駛。配套標志標線

的設置是為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并做出響應。標準中針對不同類型車

輛規定了“S”型路線道路測試場地的半徑取值、路寬取值、弧長取值。

(3)直線道路測試場地設置是自動駕駛車輛在真實駕駛環境中遇到的最普

遍的行駛場景之一。車道寬度應符合JTGD20—2017《公路路線設計規范》中

“第3章公路通行能力”和CJJ37—2012(2016年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

規范》的“5.3橫斷面組成及寬度”的有關規定。以自動駕駛車輛測試歷史數據

為依據,直線道路測試場長度與測試車輛的車速和加速度、減速度有關,需考

慮以下兩方面因素,一是需要滿足測試車輛加速、均速測試、減速的道路長度

需求,二是滿足測試場景布設的空間需求。

測試車速在60km/h以下的測試車輛以載貨汽車為主,因此最大平均加速度

為0.5m/s2,最小平均制動減速度2m/s2。測試車速在60km/h至120km/h之間的

測試車輛以載客汽車為主,最大平均加速度為1m/s2,最小平均制動減速度3m/s2。

根據加速度、速度、時間、距離的關系可得到直線道路測試場地直線段長度,

計算方法如下:

以測試車速40km/h為例。測試車輛從靜止開始,以最大平均加速度0.5m/s2,

加速至40km/h,隨后以40km/h的速度勻速行駛10s,并開始試驗,試驗完成隨

后以最小平均制動減速度2m/s2減速至0,該過程累計行駛約300m。該場地也

是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最重要的測試道路,該場地需要布置標志標牌、控制車

輛、控制假人等形成自動駕駛測試場景,完成自動駕駛車輛的測試,因此適當

將該場地長度放寬至450m。

以測試車速60km/h為例。測試車輛從靜止開始,以最大平均加速度0.5m/s2

加速至60km/h,隨后以60km/h的速度勻速行駛10s,并開始試驗,試驗完成隨

7

后以最小平均制動減速度2m/s2減速至0,該過程累計行駛約500m。

以測試車速80km/h為例。測試車輛從靜止開始,以最大平均加速度1m/s2

加速至80km/h,隨后以80km/h的速度勻速行駛10s,并開始試驗,試驗完成隨

后以最小平均制動減速度3m/s2減速至0,該過程累計行駛約550m。

以測試車速100km/h為例,測試車輛從靜止開始,以最大平均加速度2m/s2

加速至100km/h,隨后以100km/h的速度勻速行駛10s,并開始試驗,試驗完成

隨后以最小平均制動減速度3m/s2減速至0,該過程累計行駛約650m。

以測試車速120km/h為例,測試車輛從靜止開始,以最大平均加速度2m/s2

加速至120km/h,隨后以120km/h的速度勻速行駛10s,并開始試驗,試驗完成

隨后以最小平均制動減速度3m/s2減速至0,該過程累計行駛約800m。

(4)彎道測試場地是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所需測試場地之一,該場地設置是

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通過識別車道線確保行駛轉向及速度平穩,配套標志標

線的設置是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并做出響應。彎道測試場地速度與彎道

半徑的對應引用JTGD20—2017《公路路線設計規范》第七章中圓曲線最小半

徑的相關要求。

(5)坡道測試場地是自動駕駛功能測試必要的測試場地之一,用于測試自

動駕駛車輛能否執行起步、坡道停車,配套標志標線的設置是測試自動駕駛車

輛能否識別并做出響應。城市道路及公路坡道建設中最大的坡腳是地下停車場,

其坡度為15%,超過15%坡度的場景在日常行車過程中較為少見,不在本標準

考慮范圍之內。根據JTGD20—2017《公路路線設計規范》的第8章“最大縱

坡”的規定,公路最大坡道為9%,小于9%坡度的場景不適宜在封閉測試場地

內重復搭建。

(6)道路入口測試場地用于驗證自動駕駛車輛在從閘道駛入主路時能否對

周邊車輛行駛狀態識別及響應,配套標志標線的設置是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

識別并做出響應。道路入口測試場地應至少包含一處入口路段和入口交通標志

標線,車道寬度見表1,道路入口的線形以及與主干道夾角設計應符合JTGD20

—2017《公路路線設計規范第》第9章線形設計和11.3.7匝道出入口端部設計

的規定,并根據場地實際情況設置。

(7)道路出口測試場地用于驗證自動駕駛車輛在從主路駛出時能否對周邊

8

車輛行駛狀態識別及響應,配套標志標線的設置是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

并做出響應。道路出口測試場地應至少包含一處出口路段和出口交通標志標線,

車道寬度見表1,道路出口的線形以及與主干道夾角設計應符合JTGD20—2017

《公路路線設計規范》第9章線形設計和11.3.7匝道出入口端部設計的規定,

并根據場地實際情況設置。

4.交通設施

交通設施的基本要求:在滿足安全測試和可靈活部署的前提下,規定了人

行橫道、減速丘、道路限速、道路施工、停車讓行、減速讓行、錐形交通路標、

路側停車等8個基本交通設施的設計參考標準及場景部署參考圖。技術參數應

符合GB5768.2《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GB5768.3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JTGD81—2017《公路交

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的第6章交通標志和第7章交通標線的規定。有條件

的場地宜設置可變情報板、可變限速板,潮汐車道等交通控制設施。

(1)人行橫道減速測試場地是用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道路行人和

非機動車,并執行減速指令的場地,配套標志標線的設置是測試自動駕駛車輛

能否識別并做出響應。人行橫道減速測試場地應至少包含一處人行橫道路段、

人行橫道標線及標志。車道寬度見標準中的表1。人行橫道的寬度和長度的要

求可參考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第9章的規定。

(2)減速丘限速測試場地是用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減速丘并執行

減速指令的場地,配套標志標線的設置是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并做出響

應。減速丘限速測試場地應至少包含一處減速丘的路段、減速標線及標志。車

道寬度見標準中的表1。

(3)道路限速測試場地是用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是否及時識別路側限速和

解除限速標志,并即時執行對應的指令的場地。道路限速測試場地應至少包含

限速和限速解除標志,車道寬度見標準中的表1。

(4)施工區測試場地是用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前方施工區的標志

標線并執行對應的指令的場地。場地設置時最少包含施工區標志標線,是測試

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并做出響應。車道寬度見標準中的表1。

9

(5)停車讓行測試場地是用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停止讓行標志標

線,并執行對應的指令的場地。車道寬度見標準中的表1。

(6)減速讓行測試場地用于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減速讓行標志標線,

并執行對應的指令。減速讓行測試場地應至少包含一處直線或平面交叉路段及

減速讓行標志標線。車道寬度見標準中的表1。

(7)錐形交通路標測試場地是用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識別錐形交通路

標,并執行對應的指令的場地。錐形交通路標測試場地應至少包含一處直線路

段及一組錐形交通路標。車道寬度見標準中的表1。

(8)路側停車測試場地是用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在行駛過程中識別路

邊停車位置及停車標牌,執行停車指令的場地。路側停車測試場地應至少包含

一處路邊停車位。為保證大各類型自動駕駛車輛的測試,停車位最小尺寸為6m

×2.5m,最大尺寸為15.6m×3.25m,并設置停車標牌。各測試場地如果有條件,

宜設置垂直式、平行式和傾斜式停車位。

5.平面交叉口

平面交叉口是城市道路測試場景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測試自動駕駛車輛

對行人與非機動車識別及響應、交通信號識別及響應。平面交叉口測試場地應

至少含有一處雙向十字型交叉口或雙向丁字型路口、一處環島,交叉口設計應

符合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9.1“公路與公路平面交叉”、JTG

D20-2017《公路路線設計規范》的第10章“公路與公路平面交叉”、JTGD81

—2017《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的第6章“交通標志”和第7章“交通

標線”、CJJ37—2012(2016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第7章“道路與

道路交叉”和CJJ152—2010《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的第4章“平面交

叉”的規定,平面交叉口信號燈應具備通信功能并符合GB14886《道路交通信

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7《道路交通信號燈》的規定。

(1)人行橫道機動車信號燈測試場地是用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對人行橫道

交通信號燈識別,并執行信號燈指令的測試場地。人行橫道機動車信號燈測試

場地應至少包含一處人行橫道路段、人行橫道標志標線及具備通信功能的信號

燈,有條件的場地宜設置車道燈或者箭頭等。車道寬度見標準中的表1。

(2)平面交叉口測試場地是用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對交通信號燈的識別,

10

并執行信號燈指令的場地。因此規定該場地至少包括一處雙向十字型交叉口或

雙向丁字型路口、具備通信功能的信號燈,有條件的場地宜設置車道燈、箭頭

燈、非機動車道、禁行標志、左轉待轉區及待轉信號燈等設施。

交叉口入口直線段最小有效長度引用JTGD20—2017《公路路線設計規范》

的第10章“安全交叉停車視距”的相關要求。

平面交叉口轉彎最小半徑引用JTGD20—2017《公路路線設計規范》的第

10章中的“轉彎路面內緣最小圓曲線半徑”,出于經濟性考慮轉彎半徑取引用

標準規定的最小值。

(3)進出環島測試場地用來測試自動駕駛車輛能否對周邊車輛行駛狀態識

別,并執行對應指令,確保測試該車輛能夠按照既定路線有效安全行駛。因此

該場地最少包含一處4支及以上的環島,有條件的場地可以設置信號燈。

6.配套試驗設施

規定了測試場地應能提供模擬隧道測試場地、收費站、控制車輛、控制假

人等場地設施及測試工具,并提出了具體設計參數參考標準。

(1)模擬隧道測試場地用來模擬隧道場景,模擬隧道對光照、通信和定位

信號的影響,測試自動駕駛車輛的對光照、通信干擾、定位信號丟失等情況下

的反應狀態。模擬隧道建筑限界高度設置應根據JTG3370.1—2018《公路隧道

設計規范第一冊土建工程》的規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限界高

度為5m,三級公路、四級公路限界高度為4.5m。隧道長度設置能夠有效隔離

定位信號,并給予一定的測試時間,長度不應小于100m。車道寬度參考本標準

5.3條款中表1。模擬隧道高度、照明和交通控制設施應符合JTG3370.1—2018

《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第一冊土建工程》的第4章、第15章及JTGD70/2—2014

《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第二冊交通工程與附屬設施》的第4章、第6章和第11

章的規定。

(2)收費站用來模擬高速公路收費場景,應包含橫桿、減速丘、收費站標

志、限速標志、崗亭等要素,測試自動駕駛車輛對橫桿、減速丘等要素的識別,

及執行減速或對應指令。有條件的場地宜設置收費廣場、收費島、收費天棚、

不停車收費系統。收費站的出入口收費車道數均不應小于2條。收費站應符合

JTG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范》的7.4“收費系

11

統”相關規定。

(3)控制車輛作為特定場景下的背景車,用來模擬自動駕駛車輛周邊車輛,

輔助測試。該車輛要具備一般減速、換道和緊急制動等功能。

(4)控制假人應具備行走功能,用來模擬自動駕駛車輛周邊行人,輔助測

試,外表應與真人具有相同的反射特征。

7.配套服務設施要求

本標準在實地調研武漢、德清封閉測試場運營管理機構的自動駕駛測試與

管理需求的基礎上,為確保自動駕駛車輛測試安全、全面、可靠,規定了配套

服務設施要求主要組成部分,分別是通信要求、供電要求和其他要求。

(1)通信要求中,規定了測試場地無線通信設施設備、有線通信設施設備

在車輛測試過程、場地監管等3方面的設計參數要求及相關標準依據。

(2)供電要求中,規定了測試場地的供配電原則、電路設計及相關標準。

(3)其他要求中,規定了測試場地的全場監控、測試道路安全保障、測試

過程中警示提醒、場地消防、場地排水及場地照明等6方面的設計參數及相關

標準依據。

三、主要試驗分析、綜述報告、技術經濟論證,預期的經濟效果

本標準在起草過程中,嚴格按照工信部、公安部及交通運輸部等三部委印

發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

建設技術指南(暫行)》等文件要求,在充分調研國內外封閉測試場地建設及

測試能力的基礎上,結合北京通州試驗場、德清封閉測試場,對標準技術條款

進行了細化與驗證。本標準中所提出的技術指標,是立足于行業技術發展與需

求現狀,最大程度的滿足了國內各地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條件,并積極與車

輛實際測試需求水平對標,具有良好的實施性和參考性。

本標準的制定,將彌補國內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標準缺失空白,規

范并加強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標,更加科學、合理的指導封閉測試場地全

面綜合建設,全面提升封閉測試場地測試能力,為國內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提供

標準依據,同時推動國內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及產品廣泛應用,促進國內自動駕

駛測試發展。

12

四、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程度,以及與國際、國外同類標準水

平的對比情況

本標準未采用國際標準。在標準起草過程中,本標準技術要求已與國內標

準、政策規范相接軌,起草組以《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

等相關政策、標準為依據,對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參數提出了相對全面

和準確的參數標準。與已發布的團體標準、政策規范相比,其道路設計參數均

參照了國標,能最大程度的滿足國內各地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條件,同時與

車輛實際測試需求水平對標,具有良好的實施性和參考性。本標準水平為國內

先進水平。

五、與有關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關系

本標準符合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

行)》,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智能網聯汽車

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2021〕97號)

等現行有效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并與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和自動駕駛

上路測試相關的現行有效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同一致;標準符合強制性國

家標準GB5768.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1部分:總則》、GB5768.2《道

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GB5768.3《道路交通標志和

標線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GB14886《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

GB14887《道路交通信號燈、》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57《建

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

六、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無。

七、標準作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

本標準建議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

13

八、貫徹標準的措施與建議

(一)擴大標準宣貫的對象和范圍

標準宣貫的對象應涵蓋政府管理部門(交通、工信、城市建設、國土規劃、

安全監督等)、運營企業和建設單位,使標準宣貫具體到崗位。

宣傳渠道方面,應從標委會、出版社到網絡媒體,建成立體化、多形式、

廣泛的標準宣貫網絡。

(二)深化標準宣貫的培訓內容

標準制定是標準化工作邁出的第一步,關鍵是標準的貫徹實施,通過宣貫

培訓,可以切實推動標準的實施并產生預期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在全國智能運

輸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積極開展本標準的宣貫和培訓,使得

業務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及時了解、熟悉本標準,提高采標人員的標準

理解和應用水平,充分發揮本標準的規范和指導作用。

(三)推進標準的有效應用

標準的有效應用和指導實踐是標準化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交通運輸部相關

司局的指導下,做好標準宣貫、實施的全過程工作。促進對標準成果和試點應

用經驗的宣傳與推廣,保障標準在應用中發揮有效作用,實現技術研發、實際

應用與標準研制的有機互動;最終使該項測試標準成為技術市場化應用的有力

保證。

(四)推過渡期建議

本標準正式發布后進行標準宣貫的對象涵蓋政府管理部門(交通、工信、

城市建設、國土規劃、安全監督等)、運營企業和建設單位。過渡期建議為3

個月。

九、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無。

十、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無。

14

國家標準

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要求

(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標準起草組

2021年11月

一、工作簡況

(一)任務來源

自動駕駛封閉場地測試是科學判斷自動駕駛技術穩定性及其對道路交通適

應性的基本方法,也是自動駕駛車輛開展開放道路測試的前提條件。2017年9

月,按照交通運輸部工作安排,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組織起草了《自動

駕駛封閉測試場地技術指南(暫行)》,并于2018年5月發布。技術指南發布

后,受到行業廣泛關注,目前交通運輸部已經分三批、認定了七個自動駕駛封

閉測試場地的測試基地,分別在北京、西安、重慶,上海、泰興、襄陽,亦莊,

有力的推動了自動駕駛測試和車路協同測試工作的開展。

2020年2月10日,國家發改委聯合科技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11部

委發布《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明確要求:“完善測試評價技術。建立健全

智能汽車測試評價體系及測試基礎數據庫。重點研發虛擬仿真、軟硬件結合仿

真、實車道路測試等技術和驗證工具,以及多層級測試評價系統。推動企業、

第三方技術試驗及安全運行測試評價機構能力建設。”但現階段封閉測試場地

建設標準缺失,沒有全面可行的、能支撐運營機構服務能力的自動駕駛封閉場

景建設技術要求規范。為科學、合理的指導封閉測試場地全面綜合建設,完善、

提升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測試能力,確保安全、可靠的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過

程,保證真實、有效的試驗測試數據,同時提升運營機構服務能力,推動國內

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及產品廣泛應用,有必要制定《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

技術要求》,進一步規范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標,完善封閉測試場地建設

內容,細化封閉測試場地建設參數,提升封閉測試場地測試能力,為國內封閉

測試場地建設提供標準依據。

全國智能運輸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申報國家標準制定計劃。2020年

1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20年第四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

的通知》(國標委發〔2020〕53號)下達國家標準《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

設技術要求》制修訂計劃,計劃編號為20204960-T-469,由全國智能運輸系統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二)主要工作過程

2020年1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計劃號:

1

20204960-T-469。

2021年1月,成立標準起草組,明確起草組人員分工及任務。召開標準起

草啟動會。在會上結合前期《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

工作基礎,確定了本標準制定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明確了本標準的總體框架、

制定計劃及任務分工。

2021年2月~2021年4月,起草標準草案。起草組于2月份通過網上搜集、

實地考察的方式,對國內外封閉測試場地相關政策、法規等文獻資料進行了整

理、匯總、更新、分析,為完善測試場地要素及配套服務設施等內容奠定了參

考依據,初步形成了標準討論稿;隨后起草組結合標準討論稿對國內封閉測試

場地走訪調研,在符合國內試驗場發展水平及建設需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

細化了場地技術參數;2021年4月初,起草組組織開展技術討論會,針對標準

討論稿中的內容深度、文本格式進行了討論修改,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草案。

2021年5月~2021年6月,起草組召開內部征求意見會。由交通運輸部公

路科學研究所負責召集各參加單位,會上對標準內容逐條討論,會后由交通運

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負責整理匯總意見,共計69項。起草組會后進行了標準草

案的修改和完善。6月底,起草組再次召集各參加單位針對標準內容進行逐條

討論,共同完善標準架構,細化場地參數等技術內容,最終形成標準征求意見

稿及起草說明初稿,提交標委會秘書處。

(三)標準起草單位

本標準的起草單位為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中公高遠(北京)汽車

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智能車聯產業創新中心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

中心有限公司、德清車百高新智能汽車示范區運營有限公司、招商局檢測車輛

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襄陽達安汽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長安大學、同濟大學、

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蘇中質智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經緯恒潤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特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四)標準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內容

本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包括:侯德藻、汪林、宋向輝、李振華、張一鵬、范

青藍、錢越、吳夢怡、張卓敏、李一丁、劉硯玥、張建蒼、徐凌、高蘭達、陳

2

傳陽、陳娟娟、吳瓊、秦孔建、沈茂武、夏君男、牛成勇、張帆、徐志剛、畢

欣、蒼學俊、豐愛松、童星、劉盛翔、彭偉、姚勝旺、劉靖、劉春杰、劉春。

本標準的制定主要開展了現狀與需求調研、相關政策研究、標準條款內容起草

等工作,具體人員分工見表1。

表1標準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

序號姓名單位分工

指導標準起草工作,負責第5章至第9章

1侯德藻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內容起草,把控標準總體方向。

指導標準起草工作,負責第5章至第9章

2汪林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內容起草,把控標準總體方向。

指導標準起草工作,負責第5章至第9章

3宋向輝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內容起草,把控標準總體方向。

標準起草負責人,負責標準架構及整體內

4李振華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容協調統一,參與標準全文的編寫,把控

標準進度。

參與標準研討,參與標準第1章至第9章

5張一鵬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起草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搜集整理資料調研,參加

6范青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標準全文的起草,負責統稿工作。

7錢越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參加標準全文起草,負責統稿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搜集整理資料調研,參加

8吳夢怡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標準起草,參加第3章至第9章起草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加第3章至第9章起草

9張卓敏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加第3章至第9章起草

10李一丁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加第3章至第9章起草

11劉硯玥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與標準第3章至第9章

12張建蒼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起草,以及全文的起草及標準統稿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與標準全文的起草及標

13徐凌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準統稿工作。

參與標準研討,參加第5章、第6章起草

14高蘭達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5

中公高遠(北京)汽車檢測

15陳傳陽章、第6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技術有限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中公高遠(北京)汽車檢測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5

16陳娟娟

技術有限公司章、第6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3

序號姓名單位分工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北京智能車聯產業創新中心

17吳瓊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有限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1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

18秦孔建章、第3章、第4章、第5章部分標準條

公司

款,配合牽頭單位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德清車百高新智能汽車示范

19沈茂武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區運營有限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德清車百高新智能汽車示范

20夏君男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區運營有限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4

招商局檢測車輛技術研究院

21牛成勇章、第5章、第6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

有限公司

牽頭單位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襄陽達安汽車檢測中心有限

22張帆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公司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23徐志剛長安大學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共同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參與指南、標準研討,整理和修改編制第3

24畢欣同濟大學章至第9章部分標準條款,配合牽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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