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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7-160

P61

團體標準

T/CPIA00XX—2019

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規范

Codefordesignofwaterphotovoltaicpowersystem

(報批稿)

201X-XX-XX發布201X-XX-XX實施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發布

T/CPIA00XX—2019

前??言

本標準根據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羲和電力有限公司、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北京鑒衡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中國三峽新能源有限公司、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諾斯曼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學南京創新研究院、遠東電纜有限公司、河北能源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新

能源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顧華敏、鄧霞、王趕強、裴會川、馮亞彬、紀振雙、王芳、貝耀平、喻洋、劉

海波、喻飛、李大偉、高超、揭念兵、吳小平、張吉、王亮、董曉青、田順慶、湯志輝、劉培良、閆麗

莉。

II

T/CPIA0018—2019

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規范

1總則

1.1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優化國家能源結構,建

立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推廣水上光伏發電技術的應用,規范水上光伏發電站設計行為,促進水域光伏

發電站建設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范。

1.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水上并網或100kWp及以上水上獨立光伏發電系統,包括樁柱一

體結構式水上光伏、漂浮式水上光伏等。

1.3大、中型并網光伏發電站建設前應進行接入電網技術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1.4本規范是GB50797-2012的補充和細化,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除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GB

50797-2012以及國家現行其它有關標準的規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408-2008塑料燃燒性能的測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14285-2006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

GB/T19666-2005阻燃和耐火電線電纜通則

GB50009-201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140-2005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29-2006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

GB/T50662-2011水工建筑物抗冰凍設計規范

GB50797-2012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

GB51101-2016太陽能發電站支架基礎技術規范

DL/T448-2000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

DL/T5137-2001電測量及電能計量裝置設計技術規程

DL/T544-2012電力系統通信管理規程

DL/T598-2010電力系統通信自動交換網技術規范

DL/T620-1997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

DL/T5044-2014電力工程直流系統技術規程

DL/T5136-2012火力發電廠、變電所二次接線設計技術規程

JGJ94-2008建筑樁基技術規范

JTS165-7-2014游艇碼頭設計規范

SL274-2001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

T/CPIA0017-2019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用高密度聚乙烯浮體

1

T/CPIA00XX—2019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術語

3.1.1

水上光伏發電系統waterphotovoltaicpowersystem

在水面上利用太陽電池的光生伏特效應,將太陽輻射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發電系統。

3.1.2

樁柱一體結構式水上光伏發電系統PilingStructureWaterphotovoltaicpowersystem

采用樁柱一體結構式安裝光伏方陣的水上光伏發電系統。

3.1.3

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系統floatingphotovoltaicpowersystem

采用浮體安裝光伏方陣的水上光伏發電系統。

3.1.4

浮體floatingbody

在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系統中,具有支撐作用,使光伏發電系統整體漂浮于水面之上的部分,

即為漂浮在水面上用于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包括光伏組件、匯流箱、組串式逆變器、電纜等)的

漂浮系統的單元。

3.1.5

漂浮式設備平臺floatingequipmentplatform

漂浮在水面上用于安裝逆變器、變壓器、配電裝置等電氣設備的漂浮平臺。

3.1.6

錨固系統anchoragesystem

通過錨繩(系泊纜)或撐桿將漂浮式水面光伏方陣或漂浮式設備平臺與錨固點連接,使漂浮

式水面光伏方陣或漂浮式設備平臺具有抵御一定環境條件的能力,保證設計環境條件下的方陣穩

定性及安全性。又稱系泊系統。

3.1.7

錨固點anchoragepoint

為錨固系統提供水平力及豎直力的固定結構物。

3.1.8

錨繩anchorrope

2

T/CPIA0018—2019

連接錨固點與漂浮式水面光伏方陣或漂浮式設備平臺的繩索。

3.1.9

連接件connector

安裝于光伏方陣浮體上,作為轉接件用來連接錨繩與陣列,保護方陣浮體的構件。

3.1.10

浮體支架一體式floatingbodyintegratedbracket

浮體及支架通過工藝形成一體成品,作為光伏組件的支撐體。

3.1.11

浮體+支架式floatingbodyattachedbracket

浮體上安裝支架形成光伏組件的支撐體。

3.2符號

3.2.1風荷載

——風荷載標準值(kN/m2);

——風荷載體型系數

Wk

——風壓高度變化系數

μs

——基本風壓(kN/m2)

μz

W——風荷載設計值(kN/m2)

W0

A——計算面積(m2)

K——方陣修正系數

——空氣密度(kg/m3)

——平均最大風速(m/s)(漂浮系統附近的空曠地面,離地10m高,重現期25年10min。)

ρ0

3.2.2V波浪荷載

Fe——等效風區長度(m)

——在風向兩側各45°范圍內,每隔由計算點引到對岸的射線長度(m)

——射線與主風向上射線之間的夾角(°)

ri?a

——平均波高(m)

airir0

——平均波周期(s)

H

——計算風速(m/s)

T

——風區長度(m)

V

——水域的平均水深(m)

F

g——重力加速度(m/s2);

d

——風浪達到定長狀態的最小風時(s)

mw—in—作用于漂浮系統光伏方陣的波浪力(kN)

t2

0——作用于方陣上的波浪荷載標準值(kN/m)

F

——漂浮系統光伏方陣第一排浮體水下部分垂直于水流方向的投影面積(m2)

F

A

3

T/CPIA00XX—2019

3.2.3水流力

——作用于浮筒上的水流力(kN)

——水流阻力系數

F

——水流速度(m/s),水流速度V取浮體所處范圍內可能出現的最大平均流速。

Cd

——漂浮系統光伏方陣第一排浮體水下部分垂直于水流方向的投影面積(m2)

V

K——方陣修正系數

A

4基本規定

4.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的基本規定應符合GB50797-2012第3章節的規定。

4.2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須滿足安全性、可靠性、環境友好性、經濟合理性,并優先采用新技術、

新工藝、新材料。

4.3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應考慮風速、水位升降、鹽霧、冰雪等自然氣象的影響。

4.4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時應對水域的環境保護和防洪、灌溉、船只航行、水產養殖、種植等進行

評估。

4.5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時應對所在區域站址及周圍區域的工程地質穩定性進行分析,當利用采礦

沉陷區水域時應進行工程地質穩定性評估并形成專題報告。

4.6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使用年限應不低于25年。

5站址選擇

5.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的站址選擇規定應符合GB50797-2012第4章節的規定。

5.2選址宜使用采礦廢棄坑塘水面、采礦沉降形成的水域,宜推廣光伏與漁業養殖相結合綜合經濟社

會效益較高的項目。

5.3未經環境、水利等相關機構的批復和許可,水上光伏不應建在飲用水源、濕地保護區、國家公園

風景區。

5.4選址應符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土地利用等相關規劃。場址宜交通、通訊便捷;排灌方便,不易發生

旱、澇災害。用于漁光互補項目站址應水源充足,水質良好,土壤沒有對養殖產品造成危害的沉積物和

殘留物,土壤質地宜為粘質土或壤土、砂壤土,土壤PH值應在5-9.5之間。

5.5樁柱一體結構式水上光伏系統不應選址在采礦沉降非穩定區。

5.6水上漂浮式光伏發電系統設計的站址宜選取水流速度<1m/s的水域,并且不宜選址在遠海域、航

道上、行洪區以及臺風頻繁地區、易干旱露底水域。

6太陽能資源分析

6.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太陽能資源分析可參考GB50797-2012第5章節的規定,結合項目所在地氣

象實測數據以及附近光伏電站實際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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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IA0018—2019

6.2當對水上光伏發電系統進行太陽能總輻射量及其變化趨勢等太陽能資源分析時,應考慮水面反射、

水域環境溫度、光伏組件散熱條件等因素分析。

6.3依據太陽能輻照計算發電量時,應依據項目所在地水沖洗條件以修正灰塵遮擋損失的系數。

7站區布置

7.1站區總平面布置

7.1.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站區總平面布置應根據電站生產運維、建設施工的需要,結合站址及附近

的自然條件和建設規劃,統籌設計、立足近期,遠近結合。

7.1.2光伏陣列布置對陽光的遮擋不應對水域生態有較大不利影響。漁光互補項目應符合水體生物養

殖的陽光需求,應預留魚道溝投食捕撈區等位置。

7.1.3站區運維檢修通道可為水面航道、堤壩道路、棧橋等型式,并宜綜合考慮水體養殖等綜合利用

通道。

7.1.4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宜考慮灰塵、鳥糞等污染物的清洗運維措施。

7.1.5漁光互補項目建設期間臨時施工道路宜采用鋼板等臨時措施,如采用砂石道路不宜使用建筑垃

圾,電站建設完成后應可恢復。

7.1.6光伏電站的升壓站、開關站、集控室等宜布置在陸地,經技術經濟比較后也可采用點式或集中

式水上樁基平臺。技術經濟合理的還可采用漂浮式升壓站、開關站。

7.1.7水上光伏電站專用水域應考慮進、排水設施。

7.1.8在風浪較大水域和近海區域,漂浮式光伏方陣應考慮防浪措施。

7.2光伏方陣布置

7.2.1樁柱一體結構式水上光伏發電系統宜采用當地最佳傾角正南布置,也可選用平單軸、斜單軸跟

蹤支架系統。漂浮式水上光伏電站可采用較小傾角正南布置組件,也可較小傾角人字形東西向雙坡布置

組件。

7.2.2樁柱一體結構式水上光伏發電系統中的子系統升壓箱變、集中式/集散式逆變升器宜沿岸邊或堤

壩道路布置;漂浮式光伏發電系統中子系統升壓變壓器可采用漂浮式設備平臺布置于水面之上。

7.2.3漂浮光伏發電系統各方陣之間間距應綜合考慮水位變化、錨固系統裕度、運維船只通行等因素,

確保在最不利情況下不會發生碰撞或擱淺現象。漂浮系統下部最小水深不宜小于1m。當最小水深小于

0.5m時,應設法對水域補水,確保該水域水位不再下降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光伏發電系統結構的破壞。

7.2.4漂浮式光伏方陣及漂浮式設備平臺應保證最低水位時浮體底部距離水底的安全距離不小于

0.5m。

7.2.5站區運維通道設計應考慮所有電氣設備的運維檢修、組件清洗等情況,漂浮式光伏發電系統的

水上檢修運輸通道寬度不宜小于10m。

7.2.6漂浮光伏發電系統工藝管線的敷設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5

T/CPIA00XX—2019

a)工藝管線宜沿浮體結構布置;

b)電纜敷設應充分考慮浮體浮動及偏移等影響,留有足夠裕度。

c)電纜敷設在浮體上應采用穿波紋管或橋架敷設,橋架與浮體之間應采取防磨損措施。

7.3站區設備監測及安全防護措施

7.3.1水上光伏發電站宜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該設施宜包括:入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系統和出入口

控制系統,并能夠相互聯動。漂浮式水上光伏電站還應設置水位監測、水質監測系統等,并聯動報警進

排水裝置,功能要求應符合GB50797-2012第7.3章節的規定。有條件可監測的設施及設備宜建立工況

監測及預警系統并制定應急預案。

7.3.2站區四周宜設置岸上圍欄、水中隔離圍欄或連續標識物。

8電氣

8.1一般規定

8.1.1電氣系統配置及設備選型應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8.1.2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無人值班,少人值守。

8.1.3水上光伏發電系統逆變器端應實現漏電保護。

8.2電氣主接線

8.2.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電氣主接線的設計應符合GB50797-2012第8.2章節的規定。

8.3光伏發電單元

8.3.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光伏發電單元的設計應符合GB50797-2012第6.4章節的規定。

8.3.2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組件應具備防潮功能,安裝在近海區域還應具備防鹽霧功能,宜采用雙玻

組件或抗PID性能好的組件。

8.3.3水上光伏系統應結合經濟技術比較后選擇相應的逆變器。當組件不具備防PID效應功能時,應

采用具有防PID功能的逆變器或系統方案。

8.3.4樁柱一體結構式水上光伏發電系統、平單軸、斜單軸跟蹤支架系統、浮體+支架可采用雙面發電

組件;當組件傾角小于最佳傾角,組件最低點距離水面高度小于30cm時,不宜采用雙面發電組件。浮

體支架一體化不宜采用雙面發電組件。

8.3.5漂浮式光伏發電系統的匯流箱、組串式逆變器應能夠滿足太陽長期直射下的工作環境,且應具

備在無遮擋條件下防雨、防水的功能,否則應采取其它防護措施。

8.3.6水上光伏方陣的所有設備防護等級要求不得低于IP54,匯流箱、組串式逆變器防護等級要求宜

不低于IP65。

8.3.7應根據項目規模、水面情況、技術及經濟比較,確定漂浮式光伏方陣的一個升壓變系統單元。

當項目規模較大時,宜采用2MW及以上規模組成一個升壓變系統單元。

6

T/CPIA0018—2019

8.3.8漂浮式光伏發電單元宜按規則的矩形布置,集中/集散式逆變器、箱變置于水中時,宜置于發電

單元的幾何中心,并將發電單元分為接近等容量的兩個半區。

8.4電氣一次設備

8.4.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變壓器的設計應符合GB50797-2012第8.1章節的規定。

8.4.2當采用油浸變壓器應設置100%擋油設施,以防變壓器漏油污染水體。

8.5電氣二次設備

8.5.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電氣二次的設計應符合GB50797-2012第8.7章節的規定。

8.6接地

8.6.1樁柱一體式光伏發電系統,排水施工時應在土壤中設置接地干線和垂直接地極;水上作業施工

時宜沿支架設置接地干線,垂直接地極宜埋設進入土壤中。

8.6.2漂浮式光伏發電系統應在每個漂浮方陣四周、電氣設備主通道設置接地干線,接地干線宜采用

銅包鋼、接地電纜等,可在水中設置垂直接地極。

8.6.3樁柱一體式光伏系統組件間宜采用不小于4mm2的接地電纜,設備接地宜采用不小于16mm2的電

纜,主接地網宜采用不小于100mm2的鍍鋅扁鋼。

8.6.4漂浮式光伏發電系統組件間宜采用不小于4mm2的接地電纜,設備接地宜采用不小于16mm2的電

纜,主接地網宜采用不小于50mm2的銅包鋼、接地電纜。

8.6.5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8.6.6電氣設備應可靠接地,有邊框的組件之間應采用多股軟導線相接,也可通過雙刺墊片連接至支

架系統,并接至接地干線。

8.6.7漂浮式光伏發電系統中接地用連接線或電纜應考慮浮體波動及水位變化的影響。

8.7電纜選擇與敷設

8.7.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光伏組串直流出線端電纜,根據使用環境,應具有耐紫外線、阻燃的特性。

8.7.2變壓器升壓后并網的電纜選型應根據預先設計的施工敷設環境進行確定。

8.7.3樁柱一體式橋架沿電纜橋架、電纜線槽敷設,電纜橋架和電纜線槽距離水面的的高度應能滿足

電纜不長期浸泡于水中的要求。

8.7.4漂浮式光伏發電系統的高壓集電線路電纜可采用輕型淺海湖泊電纜直接沉入水底敷設,電纜應

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兩端頭的密封性。

8.7.5漂浮光伏發電系統宜選用C類阻燃電纜,方陣之間電纜敷設時應采取分區防火阻燃分隔措施。

8.7.6電纜選擇沿水面敷設,應優先考慮電纜的耐紫外線、防水及阻燃性能。電纜阻燃等級應至少滿

足C類阻燃,符合GB/T19666-2005第5章節的規定。電纜設計應在滿足環境使用要求的基礎上盡可能

的降低電纜自重,可選用鋁合金導體電纜。在選擇鋁合金導體電纜時應采用銅-鋁合金過渡端子進行電

器元件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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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IA00XX—2019

8.7.7高壓集電線路電纜沿水面并排敷設時,電纜之間應有間隔措施防止磨損。

8.7.8水底敷設電纜水面上應有路徑標志及警示標識。

8.7.9在方陣之間、方陣與岸之間采用浮體作為漂浮的電纜通道時,電纜敷設時應留足夠的裕量,在

方陣之間、方陣與岸間距離最遠時,水中漂浮的電纜不應繃緊而承受拉力,電纜皮應不開裂,線芯應不

折斷。

9結構與建構筑物

9.1一般規定

9.1.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基礎的選型應考慮地質穩定性,并應綜合考慮水深、淤泥層厚度等因素,綜

合經濟技術比較,綜合考慮施工、運維,綜合考慮風荷載、雪荷載。

9.1.2漂浮光伏發電系統中光伏方陣用浮體及水上設備平臺的浮力應能承受風荷載、雪荷載、恒荷載、

檢修荷載。

9.1.3基礎形式的選取應綜合考慮站址內的地形、地質條件、水文條件等。

9.1.4基礎的分析應綜合考慮風速、地震力、波浪力、水流速、水土腐蝕性等因素。

9.2樁柱一體基礎與結構

9.2.1樁柱一體結構光伏發電系統可采用混凝土預制樁或鋼樁。

9.2.2樁柱一體結構的樁長、樁徑應按照JGJ94-2008的規定,并綜合考慮地質情況。

9.2.3水上用支架宜采取合適的防腐措施,若采用熱鍍鋅鋼材,鍍鋅層厚度宜不小于65μm,沿海地

區支架熱鍍鋅層厚度宜不小于80μm。

9.2.4樁柱一體結構應考慮抗凍脹性。

9.3漂浮基礎與結構

9.3.1水域水深及淤泥深度≥8m,不宜采用樁柱一體結構式安裝光伏方陣,宜采用漂浮式安裝光伏方

陣。

9.3.2當采用漂浮式安裝光伏方陣,水深宜>1m。

9.3.3采礦沉陷的未穩定區宜采用漂浮式安裝光伏方陣。

9.3.4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系統可采用浮體支架一體式或浮體+支架式。

9.3.5浮體支架一體式的材質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并應防紫外線及阻燃,阻燃HB級應符合

GB/T2408-2008第8章節的規定。

9.3.6浮體+支架式中,浮體的材質可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混凝土、不銹鋼或玻璃鋼等,支架

的材質可采用鋼材、鋁合金、玻璃鋼、耐候鋼等。

9.3.7光伏方陣浮體的浮力計算應考慮風荷載、雪荷載、恒荷載(組件、浮體自重、支架、設備、電

纜、橋架等)、檢修荷載的組合。組合方式應符合G50797第6.8章的規定。

8

T/CPIA0018—2019

9.3.8在寒冷結冰厚度≥5cm的地區應檢驗浮體、浮臺的抗凍脹性。

9.3.9漂浮光伏浮體及支架系統要求應符合T/CPIA0017-2019及GB51101-2016的規定。

9.3.10在可能發生嚴重干旱導致浮體、浮臺擱淺的地區,應考慮不致浮體、浮臺發生較嚴重破壞的措

施。

9.4設備平臺

9.4.1樁柱一體結構光伏發電系統中的組串式逆變器、交流匯流箱、直流匯流箱以及電纜橋架等電氣

設備可安裝在樁柱體或支架上,或就近檢修通道安裝。設備最低點應高于GB50797-2012第4章節規定

的洪水位要求。

9.4.2樁柱一體結構光伏發電系統中的集中式逆變器、箱式變壓器可置于岸邊或就近岸邊水域放置,

平臺最低點應高于GB50797-2012第4章節規定的洪水位要求。

9.4.3漂浮光伏發電系統中的組串式逆變器、交流匯流箱、直流匯流箱等電氣設備可采用專用設備浮

體或光伏方陣通道浮體作為水上設備平臺,應沿運維檢修通道布置。

9.4.4漂浮光伏發電系統中的集中式逆變器、箱式變壓器,當采用漂浮式設備平臺,材質可為鋼筋混

凝土浮臺、鋼制平臺等。

9.4.5漂浮式設備平臺工作面距離水面宜≥300mm,并根據浪高采取防浪措施。

9.4.6漂浮式設備平臺的浮力計算應考慮風荷載、雪荷載、恒荷載(平臺自重、設備、電纜、橋架等)、

檢修荷載的組合。組合方式應符合G50797第6.8章的規定。

9.4.7配電室、升壓站基礎優先采用地面式,當采用漂浮式時,浮力及使用年限應滿足設計要求。

9.5漂浮光伏發電系統的錨固

9.5.1漂浮式光伏方陣的環境載荷應綜合考慮風載荷、浪載荷、流載荷、雪載荷和冰載荷等載荷類型,

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風荷載、雪載荷計算參考GB50009-2012第6章節、第7章節的規定,風荷載標準值計算可參

見附錄A;

b)波浪荷載參考所在水域或附近水域水文資料時,應按25年一遇確定波浪參數;若無相關水文

數據,可參照SL274-2001附錄A的規定計算波高、波長及波周期;對于封閉式水域,設計階

段可忽略水流的影響;對于開放式水域、河流等,需要根據水流量、截面積等數據計算出水流

速度;波浪荷載、水流力的計算可參見附錄A;

c)對于有結冰現象的水域需考慮冰載荷對浮體的影響,可參考相關水庫冰載荷計算規范GB/T

50662-2011第4章節的規定。

9.5.2錨固系統可進行受力系統模擬仿真計算來選擇適宜的錨固方案和錨點布置。根據漂浮式光伏方

陣環境載荷、錨固數量、錨繩布置角度、錨繩余量等設計參數進行仿真模擬計算,確定光伏方陣的設計

系泊力、方陣偏移量及偏轉角度等。

9.5.3光伏方陣的錨固力分析應綜合考慮風向、風速、波高、波長、水流速度、錨鏈長度、錨點與方

陣的夾角等多種因素。

9

T/CPIA00XX—2019

9.5.4錨固力計算應復核浮筒抱耳、插銷及連接件的強度。抱耳最大剪切力宜小于0.5倍的抱耳設計

抗剪切力,抱耳最大拉力宜小于0.8倍的設計抗拉力;插銷最大剪切力宜小于0.5倍的插銷設計抗剪切

力;連接件最大應力宜小于該材料的設計應力。

9.5.5水下錨固可采用船錨錨固、混凝土錨塊錨固、螺旋樁、水下錨樁等型式。有條件的宜使用岸堤

著力方式。

9.5.6水底有防滲層的水庫采用的錨固方式不可破壞防滲層。

9.5.7漂浮式設備平臺與就近的光伏方陣浮體應綜合考慮錨固系統。箱變浮臺與光伏方陣距離≤3m,

可采用撐桿連接錨固;分別獨立設計錨固系統時,浮臺與光伏方陣距離應≥3m。漂浮式設備平臺系泊系

統需校核平臺的抗傾覆性。

9.5.8錨固系統應滿足水位變化的要求。

9.5.9系泊纜形式的選擇應綜合考慮強度、腐蝕、老化等因素。錨固系統系泊纜可采用錨鏈、鋼繩及

合成纖維纜繩。系泊纜外可增加保護套。

9.5.10系泊纜破斷力應大于設計系泊力,宜為設計系泊力的1.5~2倍。

9.6建構筑物

9.6.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建構筑物設計應符合GB50797-2012第10章節的規定。

9.6.2光伏發電站建(構)筑物的布置應根據總體布置要求、站址地質條件、設備型號、電源進線方

向、對外交通以及有利于站房施工、設備安裝與檢修和工程管理等條件,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9.6.3水上光伏發電系統應明確項目所在的水質的腐蝕性,豐水期和枯水期的水位差。

9.7給排水

9.7.1水源選擇

根據項目站區的周邊環境、取水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本工程生活用水水源。

9.7.2給水系統

根據GB50016-2014第8章節及GB50797-2012第11章節的規定,設置生活、消防給水系統。

9.7.3排水系統

根據項目站區的周邊環境,排水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排水系統及雨水排水系統等。

9.7.4漂浮光伏發電系統的水域宜有補水措施。

9.7.5樁柱一體結構光伏發電系統的水域宜有排澇措施。

9.8消防及火災報警

9.8.1站區總平面布置

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均符合GB50229-2006第10.2章節的規定。電站設置有4米寬的

消防車道。

9.8.2滅火器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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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IA0018—2019

建構筑物內滅火器按GB50140-2005第6章節的規定配置。

9.8.3其他消防設施

開關站內設有成品消防區,內有一定數量的消防鏟、消防鉛桶等作為開關站公用消防設施。開關站

其他電氣設備房間的消防設施采用手提式化學滅火器及防毒面具。

9.8.4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消防及火災報警應符合GB50797-2012第14.5章節的規定。

9.8.5漂浮式光伏方陣區域應考慮消防措施,可配備移動式水泵、水槍等。

10水資源與環境保護

10.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應不破壞水域原有水系生態。

10.2漂浮光伏方陣的布置應考慮水分蒸發等情況下的水資源動態平衡。

10.3水域的遮光控藻技術可與漂浮式光伏發電系統技術綜合考慮。

10.4水上光伏發電系統應與水體養殖、種植綜合考慮。

11勞動安全、職業健康與衛生

11.1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的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應符合GB50797-2012第13章節的規定。

11.2水上作業應穿救生衣。

11.3水下作業應確保水域內無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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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IA00XX—2019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風、浪、流荷載計算

A.1風荷載

作用在漂浮系統結構上的風荷載標準值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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