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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一篇律師辯護詞范文第一篇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有關規定,XXXX律師事務所接受XX市XX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師作為本案被告人XXX的辯護人參加今天的法庭審判活動,依法履行辯護職責。本辯護人在開庭前,詳細地研究了控方的起訴書和有關證據材料,并就本案有關事實和情節進行了必要調查,剛才又參加了法庭調查,現對本案事實有了較全面的了解。為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現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提出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公訴機關對XXX的行為定性不準,不宜定為“持械聚眾斗毆罪”。

1、持械聚眾斗毆,一般是指用隨身攜帶的兇器毆斗,或利用毆斗現場原有器物毆斗。持械是聚眾斗毆的加重情節,原則上,當持械的故意及行為系個體性而非一般性(或共同性)時,該加重情節只適用于個體。只有這樣,才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二篇《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上述內容為辯護詞中關于罪輕辯護的常見內容。主要是看被告人有沒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偶犯、認罪認罰、認罪悔罪等情節。在辯護詞中要想增加法官采納自己辯護觀點的可能性,除了要引用案卷中訊問筆錄中的內容還要引述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論述完自己的主要觀點后需要做最后的總結。朱某非法種植原植物案的總結如下

“綜上,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朱某種植xxx的犯罪起因是為其妻子治病,主觀惡性小且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此敬請合議庭依法對被告人朱某判處緩刑。謝謝!”

辯護詞的總結陳詞需要把辯護人的辯護觀點總結出來。本辯護人認為后面就是自己需要總結的內容,把主要的觀點進行總結,既要全面又要避免重復冗長。總結的最后一定要把最后的結論或者是請求向法庭闡明,請求法庭判處被告人無罪、罪輕亦或者緩刑。

法治是一個國家的穩定器,而刑事法治水平最能體現一個國家的法治狀況。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保護人權的觀念深入人心。本文意圖以最通俗的語言教會大家如何寫一份簡單的辯護詞,讓刑事法治理念植根于萬千大眾的心里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三篇詐騙罪的一個核心構成要件就是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詐騙行為陷入錯誤認識而將錢財交付給行為人,被害人HGY、CHP、HXA、YYK、YHW、JHY等人的筆錄相互印證,充分證明了多數被害人是基于QCT公司銷售人員聲稱保健品效果很好,可以降血糖、可以貨到付款及無效退款、購買風險低的營銷方式才購買的,根本不是因為起訴書指控的根本不存在的QCT員工對消費者進行虛假診治、以保健品冒充藥品的欺騙行為而陷入錯誤認識才決定購買的。起訴書指控的QCT員工根本不存在的所謂的虛假診治、以保健品冒充藥品的欺騙行為沒有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與消費者購買保健品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所謂的詐騙犯罪也就根本不能成立。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四篇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xx律師事務所受被告人趙某父親趙某某委托,并經被告人趙某同意,指派我擔任被告人趙某的辯護人。開庭之前,我審閱了本案公訴人提交的案卷材料,聽取了趙某本人對本案相關問題的陳述,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被告人趙某犯故意傷害罪的定性不持異議,但本案被告人有以下可以從輕、減輕的情節,請合議庭予以考慮:

一、xxx

二、xxx

三、xxx

四、xxx

綜上所述,被告人趙某在整個共同傷害犯罪中起次要的、輔助的作用,只是受被告人趙某兵指使聯絡了被告人丁某銅,且沒有實施對被害人溫某某傷害的犯罪行為;是從犯;其在犯罪后認罪態度良好,具有真誠的悔罪表現,且系初犯,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因此,請求法庭在量刑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對被告人趙某給予減輕處罰,給其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早日重歸社會的機會。

辯護人:xxxx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

xxxx年xx月xx日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五篇1.城陽第二醫院病歷顯示:案發當日,被害人左耳沒有感覺,10月18日(案發后第四天),被害人感覺左耳麻木。耳膜因外力受傷而穿孔出血在當時就會有感覺,不會到了第四天才感覺麻木。這根本不符合社會生活經驗和日常規則。若是四天后才感覺耳膜出血的話,必定與本案沒有關系。

2.本案2008年10月立案,為何直到2010年1月7日才傳喚被告人?2012年3月19日才結案?

3.2008年12月12日趙——的筆錄與證人于——2008年10月29日的筆錄互相矛盾,整個過程完全不一致。

年10月7日被害人的筆錄與證人王——2009年10月22日的筆錄互相矛盾,被害人在筆錄中說“自己倒在地上,王——和趙——出來了,然后她的鄰居把她拉起來”,而王——和趙——的筆錄都沒看到被害人倒在地上。

5.證人管——在2011年6月13日筆錄說:“拉被害人起來后,沒看見趙——,等派出所來了以后,才看見趙——在大街上”,與被害人于——及其他證人所說的“在大街上互相爭吵”的過程完全不一致。

上述疑點證明案件事實不清,各個證據之間不能互相印證,不能證明被告人毆打被害人的事實。

綜上,辯護人認為,縱觀本案的全部證據,本案被告人毆打被害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機關的指控不能成立,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

山東博論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2年10月19日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六篇尊敬的法庭、審判員: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本人作為被告人____________就其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一審的辯護人,通過查閱卷宗、會見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實、證據的基礎上,結合今天的法庭調查,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對于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辯護人沒有異議。

二、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具有如下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

1、被告人自愿認罪。

今天的庭審中,被告人自愿認罪、悔罪。并且在案件偵查、審理過程中,供述基本保持一致,從未出現過拒不認罪,翻供等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九條的規定,希望法庭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2、被告人本次尋釁滋事,系因朋友已與他人發生沖突后才參與進來。

被告人____________案發當晚,并未喝酒,雙方也并不相識,并無過節。被告人____________沒有動機也沒有理由挑起本案的發生。據被告人供述及包______詢問筆錄中顯示,在雙方最初動手時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七篇辯護詞

尊敬的法官:

本人接受被告人家屬的委托,擔任沈某販賣xxx罪一案一審辯護人,通過閱卷及會見當事人,辯護人對案件有了全面、客觀的了解,結合辦案庭審情況,現就本案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對于公訴人就本案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犯有販賣xxx罪的定性不持異議,但辯護人對公訴方起訴書指控的xxx數量有異議,認為建議量刑過重,辯護人從事實認定和量刑情節兩個角度來具體分析。

一、事實認定

(一)xxx重量

1、本案公安機關未查獲xxx,沒有物證,未能對涉案xxx進行稱重,對于販賣xxx的重量主要是根據供述來認定,缺乏客觀證據支持。

2、沈某、沈小某、包某的供述中對于xxx重量的描述為“約”、“大概”、“左右”,對于xxx的具體重量都不清楚,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有人進行了稱重。

3、劉某的筆錄中說到,沈某第二次交付xxx時說是10克,但劉某覺得只有5、6克。這是非常重要的證詞,說明xxx重量沒有達到約定的克數。

4、從證據材料來看,xxx都是有包裝的,有的是分裝,供述中對于重量的描述都沒有區分有包裝和無包裝的情況,因此xxx重量不明確。

5、從沈某的供述(第二卷第11頁)中可以看出,8月8日給劉某的xxx有從另一袋里勻出的情況,也沒稱重,所以此次給劉某的xxx數量不確定。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八篇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根據《xxx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律師事務所指派,擔任被告人______的辯護人出庭為他辯護。

接受委托之后,辯護人經過閱卷、會見被告人和進行了必要的調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審調查,對本案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

《xxx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或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賦予辯護人職責,我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在合議時參考:

一、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九篇1、該鑒定結論所依據的兩份病歷(青島市立醫院病歷和城陽人民醫院病歷),本案中全部缺失,案卷中只有城陽第二人民醫院的病歷。如此重要之證據缺失,令人難以信服。

2、病歷顯示,被害人自2008年10月15日住院至2008年10月31日是住院期間,被害人耳膜穿孔的診斷日期是2008年10月18日,那么該診斷應當出現在住院病歷中,而案卷材料顯示被害人耳膜穿孔的診斷卻出現于門診病歷中,顯然不符合常理。

3、被害人住院病歷中的長期醫囑單顯示,被害人于10月15日住院治療,自16日至31日幾乎沒有接受治療;且病歷中根本沒有關于耳膜穿孔的檢查、診斷過程的記錄以及耳膜穿孔的治療記錄。

綜上,辯護人認為,被害人的傷情應當以第一次到醫院就診為準,城陽第二人民醫院病歷顯示,10月15日即案發次日被害人左耳無明顯異常,由此推斷案發時受害人耳膜沒有出血穿孔。城陽區第二醫院病歷的是否真實?以及案卷中的鑒定結論是否與被告人有關,需要有證據進一步證明。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十篇審判長、各位審判員:

我受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接受被告人父親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擔任被告人涉嫌放火一案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會見了被告人,查閱了本案的主要證據材料并結合本案的客觀實際,根據《刑事訴訟法》辯護人職責,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請合議庭采納。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因瑣事故意放火,涉嫌放火罪,辯護人認為罪名不成立,理由如下:

公訴機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均無異議,但辯護人認為公訴方提供的證據不具有關聯性。

放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放火的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就本案來看,主觀上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是否有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十一篇證人管——的三份證言前后矛盾,無法證實本案的案件事實。

1、管——在案卷材料有這樣的證詞:“2008年10月14日中午11點,我從門縫看見趙——在用手扇于——耳光,打在耳朵上,…又住了很長時間他們三人出來,我把于——從照壁上拉起來,看見她滿臉是血。”

2、2009年3月14日管——詢問筆錄:“2008年10月14日上午,我在趙——家玩,…趙——兒子朝趙——老婆臉部打了兩巴掌,趙——老婆臉部發青,倒在地上,躺了兩分鐘后爬了起來,后來派出所來了。”

3、2011年6月13日管——詢問筆錄:“我看到這個男青年用拳朝于——的頭部和臉部打了兩拳,這時趙——的老婆看了我一眼,我嚇得提著水桶回家了,他們在里面在怎么打的我不知道了。”

針對上述三份詢問筆錄,辯護人有以下幾點疑問:

1、是“趙——用手扇于————耳光,扇在耳朵上”,還是“臉部打了兩巴掌”,還是“朝于——頭部和臉部打了兩拳”?;

2、是“于——被打的滿臉是血”還是“臉部發青”?;

3、是“證人從門縫看到打人”,還是“證人在被害人家中玩看到的”?

4、被害人被打后是“證人管——拉起來的”,還是“被害人躺了兩三分鐘后自己爬起來的”?

因此,辯護人認為,上述證言對于案發時打人的經過和場景的描述,邏輯極為混亂,前后矛盾,根本無法確定本案案發時的事實經過。懇請合議庭對該證言慎重斟酌考慮。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十二篇刑事偵查卷2第115-116頁

QXX2019年7月23日筆錄記載:

“你是如何知道某個顧客拒收的?

答:發貨之后,下單系統里面每單后面都會有單號,有時候自己可以查,也有個叫CHX和微信呢稱“展望”的人專門負責物流跟單,他們會把簽收情況錄入到下單系統里面,下單系統就會提示是否簽收或者拒收。

問:誰來負責統計拒收的?

答:在經典方場A座西區7樓辦公的CHX,以及一個微信呢稱叫“展望”的人負責。

問:你們有沒有顧客收到貨以后,已經支付了貨款,但是后來又要求退貨退款的情況?

答:也有,……但是不太多,這種情況客戶都會和銷售員直接聯系,銷售員把退貨地址發給客戶,客戶將產品寄出,倉庫收到后,倉庫人員會將產品剩余的多少通知給LH,LH核對好后通知財務人員和銷售員,然后由財務人員MHM進行退款。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十三篇二審辯護詞

年代所刑字(2018)第號

尊敬的某中級人民法院

陶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二審合議庭:

受陶某本人委托及律所指派,本律師擔任陶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二審辯護人,經庭前閱卷、會見被告人,根據本案事實、證據及法律規定,現發表以下意見,供合議庭依法采信。

鑒于本案被告人到案后始終不認罪,及案件事實證據存在的問題,辯護人做證據不足的辯護。

「律師文書」陶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二審辯護詞

一、一審認定的主要事實及定罪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間,被告單位及陶某通過發放宣傳單、業務員介紹等形式,承諾高額利息回報,以符某、趙松海資金周轉為名,向22名社會不特定人吸收資金392萬元,截止案發,未歸還252萬余元。

一審判決書在P16-18闡述定罪理由如下:被告公司、陶某無吸收資金國家許可,公開宣傳融資項目,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雖然形式上為借款擔保,但實質為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控制借款人、投資人及資金流向,屬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十四篇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xx省xx市xx律師事務所依法理解本案被告人張xx之親屬許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張xx的一審辯護人。理解委托后,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會見了被告人,還進行了超多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嚴密的分析,我認為,本案事實不清,存在諸多疑點,難以定案。現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關于本案中公訴書認定張xx作案的證據

公訴人所列舉的能夠據以認定張殺人的證據主要有兩個:一是xx公安局對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試驗結論,二是被告人身上的傷良。由于其他證據只能證明案件確實發生,但并不能證明罪犯是誰,因此,我僅就這兩份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關于血刑試驗結論。根據xx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學鑒定書,死都血型為B型,xxxx內xxx為A型,犯罪嫌疑人張xx血型為A型,唾液為A型,公訴人遂將此認定為張殺人的一條主要證據。對此,我作為辯護人認為,死者xxxx內xxx與犯罪嫌疑人張xx同屬一種血型,并不能證明就是張xx作的案。因為現代法醫學認為血型鑒定畢竟不同于DNA指紋鑒定,它只能作排除認定,而不能作同一認定。具體到本案來看,死者xxxx內xxx為A型,能夠據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張xx作案的結論。因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關于被告人身上的傷痕認定。根據公訴人帶給的照片,張xx的傷痕均在右側,即右側肩部、右耳后、右額和右手。這是與張xx的供述相一致的。張xx對此的解釋是:案發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買煤,他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體力活是責無旁貸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樓梯,造成了身體右部的多處劃傷。按常理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釋是有待辯證分析的,但我們能夠透過張xx身上的傷痕構成時間來具體分析他的這一供述是否真實。按照公訴人發表的公訴詞,筆xx是在xx年xx月xx日xx時許作的案,這也就是說,張xx身上、耳后及額上的傷應構成于此時,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在案發當天,并沒有人發現他有傷。因為案發當天下午,張xx去單位值班,單位里的人并未看見他的臉上、額上有傷。張xx單位的同事劉xx和王xx帶給的書面證據證明。并且,張xx當天值完班回家后,鄰居也未曾見過其臉上、額上有傷。

二、關于本案中公訴書認定的張xx的作案時間

無論是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還是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訴意見,都認定被告人張xx是在xx年xx月xx日xx許作的案。但當天xx時左右,張xx單位的同事劉xx和王xx以及門衛黃xx都能證明張xx在單位值班。這有劉xx、王xx和黃xx帶給的書面證詞予以證明。而且,張xx在單位值班時,所翻閱的報紙和所作的讀書筆記也能證明張xx在xx月xx日xx時許不在作案現場。以上證據與張xx本人的辯解相印證,證明了張xx在xx時許沒有作案時間。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認定被告人張xx作案的證據嚴重不足。因為事關人命,我認為人民法院在采證時不可不慎。我請求人民法院根據xx年xx月xx日修正實施《xxx刑事訴訟法》第xx條第xx款之規定,宣判被告人張xx無罪。

辯護人:xx律師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十五篇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xxx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的規定,我理解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擔任他的辯護人,為他進行辯護。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的起訴書,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走訪了有關證人,并且對現場進行了勘察,獲得充分的事實材料和證據。

我認為起訴書在認定事實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實不清、定性不當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我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xxx刑法第____條第____款之規定,請求檢察機關對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訴(或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宣告無罪或免除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

辯護人:_________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十六篇“問:銷售出去的產品的退貨或者拒收的比例有多大?誰來統計?

答:產品的退貨或者拒收占比28%左右,由倉庫那邊的人負責統計。”

WQ2019年7月25日筆錄(刑事偵查卷6第14頁)

偵查機關從公司財務人員CHX電腦里提取QCT公司員工的銷售記錄顯示,僅在2019年12月、2019年1月兩個月,QCT公司便累計辦理了退款380余筆,累計退款近80余萬元(詳見刑事偵查卷21經典廣場7樓、25樓員工2019年12月銷售訂單拒收退款記錄表)。

秦某部分退款數據表(刑事偵查卷20第153頁)

經典廣場7樓、25樓員工2019年12月部分銷售訂單拒收退款記錄表(刑事偵查卷21第1頁)

經典廣場7樓、25樓員工2019年12月部分銷售訂單拒收退款記錄表(刑事偵查卷21第3頁)

經典廣場7樓、25樓員工2019年12月銷售訂單拒收退款記錄表(刑事偵查卷21第4頁)

經典廣場7樓、25樓員工2019年12月部分銷售訂單拒收退款記錄表(刑事偵查卷21第5頁)

上述秦某、QXX、WQ、LH、MHM、CHX等人的筆錄及經典廣場7樓、25樓員工銷售訂單拒收退款記錄表相互印證,充分證明以下事實: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十七篇LZQ的微信聊天記錄進一步證實,秦某等銷售人員之所以以健康顧問汪老師的身份和消費者溝通是因為秦某等被告人系25樓銷售人員,其所在的銷售團隊負責人是WQ,所以用健康顧問汪老師的名義和消費者交流,這也說明秦某等銷售人員自稱健康顧問汪老師是有一定事實依據的,并非捏造、假冒。

在法庭發問環節,多名被告人在接受辯護人發問時,也明確表示從來沒有聽說過業界有一位德高望重、醫術精湛的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非常權威的健康顧問汪老師,健康顧問汪老師和醫務人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任何一個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都不可能將二者混為一談,本案在案的被害人也不可能因為秦某等QCT公司工作人員自稱是健康顧問便產生其為醫務人員的錯誤認識,更不會因此就相信他們的專業水平精湛,誤以為他們是醫務人員或者業界權威、大咖,也也不可能因此就相信他們的身份,心甘情愿接受他們的所謂的虛假診斷活動,更不會因此就購買涉案保健品。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十八篇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

受松江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由本人擔任被告人金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的辯護人,因被告人金某是自愿認罪的,通過剛剛的庭審調查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金某的案情也非常清楚,因此辯護人對于公訴人就本案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犯有開設賭場罪的定性不持異議,針對被告人量刑提出如下意見:

一、被告人金某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同樣是從犯,根據參與程度的不同也會有所區分。辯護人梳理四點被告人金某的參與情況:

1、被告人金某僅參與了兩次,分別為6月9日和6月11日,工作內容也很單一,對于賭博的人員安排、賭博過程等具體情況都不清楚;

2、根據起訴書查明事項,本案賭場有兩處,但被告人金某僅參與了葉榭這一處,其他區域的賭場均未參與;

3、被告人金某受被告人陳某的邀請參與本案,實際也按陳某的安排從事具體工作,跟除陳某外的其他人都不認識,也未與其他人產生任何的意思聯絡;

4、被告人金某的報酬約定是固定的,與賭場的盈利情況不掛鉤,實際也僅領取了一次報酬,所得甚少。

綜合來看,被告人金某參與較少,所起的作用也很小。

二、被告人金某的主觀惡性和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被告人金某本身是葉榭人,對葉榭十分熟悉,賭場就開在葉榭,又受朋友之邀,從事其本身就從事的開車工作,其本身是想幫朋友的忙,另外賺一點車費,被告人的主觀想法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十九篇被告人第三次訊問筆錄(第2頁)載明“2021年3月底,我把xxx的種子種在我家門前和房屋西側的小菜園里,分別種植了一溝”“經過我和民警的現場清點,一共種植了1320棵xxx,都是未成熟的xxx苗”。從上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中可知,首先,被告人朱某種植xxx是在自家房屋內的菜地里,社會影響小,社會危害不大。再次,從2021年3月底被告人朱某種植xxx至案發時止,種植時間不足兩個月且均為未成熟的xxx苗,犯罪情節輕微。”

上述內容為朱某非法種植xxx原植物一案辯護詞的第一部分內容也是主體內容。辯護詞的主體內容需要以犯罪構成要件為切入點,并根據閱卷內容得出自己的辯護觀點。辯護詞中引用訊問筆錄中的內容要“原汁原味”不能畫蛇添足。最好是在訊問筆錄后面注明是第幾次訊問筆錄的第幾頁,這樣不僅可以讓法官有據可查,增加可信度而且減少法官工作量。

下述為朱某非法種植xxx原植物一案辯護詞主體的二、三段,內容如下

律師辯護詞范文第二十篇審判長、審判員:

xx市律師事務所理解高xx家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履行辯護職責。

開庭前,我查閱了案卷材料,會見了被告人,剛才又聽取了法庭調查,我認為本案事實清楚,確鑿,定性準確,但使用法律不當,理由如下:

①從本案事實經過看,被告人實施傷害事出有因,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敘述情節略)

分析以上事實經過,能夠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這一傷害案件的發生是由被害人一方追打直接引起的。被告等二人來到春光飯店拿出10元錢要吃飯,遭到老板拒絕,這時如果放被告人走,不去追打,也不能發生這次傷害行為的實施。

第二,被告人高xx的傷害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如上所述,被告等二人到春光飯店準備吃飯,遭到老板拒絕,更甚至,遭到劉xx手持木棒勒令“把錢留下”的喝斥,即使在這種狀況下,被告也沒有任何不軌行為,而是想一走了之。當同伙孫xx遭到無故毒打時,被告高xx為了救孫xx,使其免受不法侵害,才又回到,但見孫xx已經逃走,即終止了自己的行為。無論從被告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動機目的上看,還是從行為本身的實施過程看,被告人的行為都具有明顯的防衛性質。

②在適用法律上,書認定使用xxx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實屬不當。

xxx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或者死亡,情節惡劣的,或者對檢舉、揭發、拘捕犯罪分子的和制止犯罪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公民行兇傷害的,能夠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接判處死刑,”本規定告訴我們,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死亡,情節惡劣的,才適用該《決定》:如果犯故意傷害罪,情節一般,就不能使用該《規定》,而只依照《刑法》第134條第2款規定處罰。

由此可見,要適用本《決定》的規定,務必首先認定屬于“情節惡劣”。那么什么是情節惡劣呢所謂情節惡劣一般是指傷害致死多人;報復行兇致人死亡;手段殘酷,摧殘致人死亡等等。那么,是否屬于情節惡劣呢我認為,被告人高xx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于“情節一般”。

第一,從本案傷害行為的起因來看,是由于被害一方故意追打直接引起的。這同那些被告方尋釁滋事,故意挑起事端,由此加害對方,在情節上是顯然不同的。

第二,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主觀惡性較小。這同那些故意報復行兇致人死亡,其主觀惡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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