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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培訓日期:2023年3月主要內容01申報表修訂情況說明02主要匯繳政策03匯繳口徑04匯算清繳相關注意事項PART/01申報表修訂情況說明修訂背景5+12022年,黨中央、國務院陸續出臺多項優惠政策鼓勵部分行業、產業發展,如研發費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購買儀器設備稅務處理、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落實政策需要部分表單結構或行次名稱發生變化,更利于納稅人理解及填報。優化填報口徑部分二級表單勾稽關系隨三級表單變化進行配套調整勾稽關系變動調整修訂情況概覽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表單+填表說明同步修改----高新加計扣除+研發費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表單+填表說明同步修改----研發費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表單+填表說明同步修改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僅修改填表說明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表單+填表說明同步修改----高新+中小微一次性扣除A10510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表單+填表說明同步修改三調整三優惠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號)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A105080A107010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舊行次項目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資產原值本年折舊、攤銷額累計折舊、攤銷額資產計稅基礎稅收折舊、攤銷額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加速折舊、攤銷統計額累計折舊、攤銷額1234567(5-6)89(2-5)11其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加速折舊額大于一般折舊額的部分(四)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

*12(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

*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新行次項目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資產原值本年折舊、攤銷額累計折舊、攤銷額資產計稅基礎稅收折舊、攤銷額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加速折舊、攤銷統計額累計折舊、攤銷額1234567(5-6)89(2-5)11其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加速折舊額大于一般折舊額的部分

(四)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11.1+11.2)

*11.11.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

*11.22.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不包含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購置)

*12(五)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12.1+12.2+12.3+12.4)

*12.1中小微企業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1.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

*12.22.最低折舊年限為4、5年的設備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

*12.33.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的設備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

*12.44.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

*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第四季度購置資產,資產單價在500萬元以下非高新、或者高新技術企業但前三季度購置資產,資產單價在500萬元以下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第四季度購置資產,資產單價在500萬元以上填報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03如資產計稅基礎小于500萬,且非高企或是高企但資產為前三季度購置,則填11.2行;如資產計稅基礎大于500萬,且屬于中小微企業,則進一步判斷資產折舊年限,填入12.1-12.3行02再判斷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第四季度購置資產,高企優惠涉及加計扣除,對納稅人更有利。如資產計稅基礎小于500萬,且為高企,則填11.1行;如資產計稅基礎大于500萬,且為高企,則填12.4行01首先判斷金額是否大于500萬,大于填12行,小于填11行資產計稅基礎高企資格且第四季度購置中小微企業或一般企業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舊行次項

目金

額16(十)其他

……

28(三)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加計扣除比例____%)

29(四)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30(五)其他

31合計(1+17+25)

新行次項

目金

額16(十)其他(16.1+16.2)

16.11.取得的基礎研究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16.22.其他

……

28(三)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_____)

28.1其中:前三季度相關費用加計扣除

28.2第四季度相關費用加計扣除

29(四)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30(五)其他(30.1+30.2+30.3)

30.11.企業投入基礎研究支出加計扣除

30.22.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具加計扣除注意與A105080表關聯

30.33.其他

31合計(1+17+25)

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號)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政策依據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舊行次項

目金

額16(十)其他

……

28(三)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加計扣除比例____%)

29(四)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30(五)其他

31合計(1+17+25)

新行次項

目金

額16(十)其他(16.1+16.2)

16.11.取得的基礎研究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16.22.其他

……

28(三)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_____)

28.1其中:前三季度相關費用加計扣除

28.2第四季度相關費用加計扣除

29(四)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30(五)其他(30.1+30.2+30.3)

30.11.企業投入基礎研究支出加計扣除

30.22.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具加計扣除注意與A105080表關聯

30.33.其他

31合計(1+17+25)

30.1.企業投入基礎研究支出加計扣除、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16.1.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科技型中小企業……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號)政策依據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舊新行次項

目金額(數量)49減:以前年度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材料部分結轉金額

50八、加計扣除比例(%)

51九、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47-48-49)×50

47七、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抵減特殊收入后的金額(45-46)48減:當年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的材料部分49減:以前年度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材料部分結轉金額49減:以前年度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材料部分結轉金額

50八、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

L1本年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總額(47-48-49)

L1.1其中:第四季度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

L1.2

前三季度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L1-L1.1)

51九、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47-48-49)×50

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110:全年100%(制造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121: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按比例計算)122: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按實際發生金額計算)03第L1.1、第L1.2行填寫規則:如為其他企業,選擇“按比例計算”,則自動計算;如選擇“按實際發生額計算”,則手動填寫。如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制造業”,則無需填寫。02第50行填寫規則:其他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01第50行填寫規則:首先判斷是否屬于兩類特殊企業,如屬于,則加計扣除率全年按100%,否則,為其他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制造業二項計算方式選其一根據選擇結果確定填寫規則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引導式填報A10510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一、設立基礎設施REITs前,原始權益人向項目公司劃轉基礎設施資產相應取得項目公司股權,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即項目公司取得基礎設施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基礎設施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原始權益人取得項目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基礎設施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原始權益人和項目公司不確認所得,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二、基礎設施REITs設立階段,原始權益人向基礎設施REITs轉讓項目公司股權實現的資產轉讓評估增值,當期可暫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允許遞延至基礎設施REITs完成募資并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后繳納。其中,對原始權益人按照戰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礎設施REITs份額對應的資產轉讓評估增值,允許遞延至實際轉讓時繳納企業所得稅。A10510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新行次項

目一般性稅務處理特殊性稅務處理(遞延納稅)納稅調整金額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123(2-1)456(5-4)7(3+6)15九、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

原始權益人

項目公司)

15.1(一)設立基礎設施REITs前

15.2(二)設立基礎設施REITs階段

16十、其他

17合計(1+4+6+8+11+12+13+14+15+16)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新37.第37行“(一)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根據《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表A105100第17行第1+4列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表A105100第17行第2+5列金額。若表A105100第17行第7列≥0,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表A105100第17行第7列金額。若表A105100第17行第7列<0,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表A105100第17行第7列金額的絕對值。行次項目賬載金額稅收金額調增金額調減金額123437(一)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填寫A105100)

38(二)政策性搬遷(填寫A105110)**

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舊新行次項

目金額24二十四、廣東橫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廣東南沙等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4.1+24.2+24.3+24.4)

24.1(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4.2(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4.3(三)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4.4(四)南沙先行啟動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行次項

目金額24二十四、廣東橫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1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4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29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30號)申報注意事項01030402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弄清身份1.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及加計扣除扣除:第四季度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第三季度預繳申報時就前三季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金額填報,第四季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在進行匯繳申報時填報享受。理清時點《基礎信息表》先于其他表單;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先于加計扣除注意順序PART/02主要匯繳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實際稅率年度0-100萬100萬-300萬20205%10%20212.5%10%20222.5%5%20235%5%主要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小型微利企業填報注意事項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

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有三類:

一是制造業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全年研發費用按照100%的比例加計扣除。

二是其他企業分段計算,前三季度按照75%,第四季度研發費用按照100%比例加計扣除,有比例計算和按實際發生金額計算兩種方法。

三是負面清單行業(煙草制造、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房地產、商務和租賃、娛樂),不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前三季度75%,四季度100%的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兩種方式:實際發生和綜合計算,擇優選擇。例:企業前三季度研發費用100萬元,四季度研發費用50萬元。

實際發生方式,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100*75%+50*100%=125萬元

綜合計算方式,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150*3/4*75%+150*1/4*100%=121.875萬元2023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加計扣除填報注意事項03020104優惠金額與科技型企業優惠資格信息的比對:填報了年度申報表基礎信息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信息、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信息但未加計扣除。優惠金額與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明細表的比對:填報了A107041表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但未加計扣除;享受了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但未加計扣除。加計扣除比例與基礎信息表行業信息、優惠資格信息比對:負面清單行業違規享受加計扣除;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未按100%比例加計扣除;其他企業錯誤按照100%比例加計扣除。優惠金額與期間費用明細表的比對:填報了期間費用明細表研發費用但未加計扣除;享受加計扣除但未填報期間費用明細表研發費用。1423研發支出輔助賬、人員設備(同時從事研發、非研發)分攤記錄等留存備查資料是否齊全研發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后是否對外銷售,是否沖減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委托研發項目是否簽訂委托研發合同,是否按規定辦理技術合同登記。委托境內由受托方辦理技術合同登記,委托境外由委托方辦理技術合同登記。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金屬制品、建筑等行業。研發費加計扣除風險點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財務報表-利潤表-研究費用與研發費相關的表單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政策要點:(1)執行時間:2022年四季度,不是長期政策。例如:2023年1月份購置的設備享受不了(2)購置:不強調投入使用。與會計規定存在一定差異。舉例:2022年四季度購置,2023年投入使用,在2022年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3)設備、器具的概念,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強調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管理。例如:汽車整車制造商購進發動機,雖然是購進設備,但是作為產品零部件管理。又例如倒賣設備企業,雖然購進,但是作為庫存商品管理,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一次性扣除并加計扣除政策。(4)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5)購置時間確定方式: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高新技術企業風險點近一年的高新產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是否達到60%;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重是否達到10%;近三年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申請復核的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規定,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優惠條件的,由市認定辦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主管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稅收優惠。PART/03匯繳口徑匯繳政策口徑講解

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收到的增值稅減免稅款、增值稅進項稅金加計抵減收益以及增值稅留抵退稅款在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時是否要確認為收入?

1.企業取得的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稅款屬于財政性資金,除滿足不征稅收入相關規定外,均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2.按照《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規定,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應納稅額,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按照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增值稅加計抵減形成的收益不屬于不征稅收入或免稅收入,因此應作為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3.對企業按照增值稅相關規定獲得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款,屬于對可結轉抵扣的進項稅額的退還,因此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應稅范圍。匯繳政策口徑講解

二、企業收到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各項稅費返還的手續費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收到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各項稅費返還的手續費,應并入收到所退手續費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甲公司根據董事會決議準備設立新企業,由于尚未辦理稅務登記,未取得企業名稱和稅號,無法開具抬頭為新企業的發票,于是取得抬頭為甲公司的發票。現新企業已成立,新企業能否以這些發票作為開辦費稅前扣除憑證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新企業在籌建期間未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其發生的籌建費用由出資方或籌備組墊付,稅前扣除憑證抬頭為出資方或籌備組。新企業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籌建支出真實且與新企業籌建期相關后,可憑抬頭為出資方或者籌備組的扣除憑證原件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匯繳政策口徑講解四、企業通過網絡拍賣方式取得資產,需要提供增值稅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文件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企業通過網絡拍賣方式取得資產,應區分銷售方情況按規定取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進行稅前扣除。匯繳政策口徑講解

五、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于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以來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進行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藥費負擔。關于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管理要求及稅前扣除憑證要求如下。

1.稅收相關規定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

2.相關管理要求

按照津政發〔2003〕55號規定,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的4%以內的部分,企業可直接從成本中列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要單獨建賬,單獨管理,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于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當年結余部分,結轉下一年度使用。匯繳政策口徑講解

3.稅前扣除憑證要求

依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及《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進一步規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保險公司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不承擔風險責任,不屬于保險業務”。企業將補充醫療保險資金委托保險公司管理,不超過相關規定標準的部分,可憑委托協議、資金支付記錄等相關憑證在稅前扣除。匯繳政策口徑講解

六、XX公司2017年7月購進一批原材料,因為與供貨商產生合同糾紛,雖然款項已支付并且原材料全部入庫并形成產成品對外銷售,但供貨商遲遲不開發票給我們,使得XX公司2017年度匯算清繳時這部分支出因未取得發票而沒有扣除。2022年,經法院訴訟供貨商敗訴后給XX公司開具了該批貨款的發票。2018年7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實施,XX公司能否參照該公告要求在2017年度稅前扣除?匯繳政策口徑講解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規范稅收執法,優化營商環境,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以下簡稱《辦法》)。針對企業未取得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外部憑證的情形,《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了補救措施,保障了納稅人合法權益。具體條款是:除發生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雖然《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但從有利于納稅人角度,你公司可參照《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在2022年取得發票后將該批原材料的成本追補至2017年度稅前扣除。匯繳政策口徑講解七、農林牧漁項目XX公司從事谷物種植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免稅政策。2022年按當地政府《農牧業發展資金補助辦法》規定種植冬小麥每畝補助200元,種植春小麥每畝補助115元,XX公司當年共獲得谷物種植項目財政補助10萬元,請問XX公司取得的專項財政補助能否并入項目所得,一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呢?匯繳政策口徑講解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取得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有關規定,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屬于財政性資金,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同時,符合條件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應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你公司取得的財政性資金與從事項目直接相關,因此,除計入不征稅收入的以外,可以并入相關項目所得,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的上述財政性資金歸屬于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項目的,應分別核算,單獨計算優惠項目的計稅依據及優惠數額;分別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比例分攤法或其他合理方法進行確定。匯繳政策口徑講解

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解釋:從事項目才發放財政補貼、不從事項目獲取不了補助。耕地補助相關、鄉鎮按人頭發放的補助不相關。農林牧漁項目從政府獲取的收益:1.政府購買,例:食堂買菜,直接并項目所得;2.財政補貼,例:耕地補助,分情況處理。農林牧漁項目取得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財政補貼,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也可作為應稅收入并入項目所得免稅;不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可并入項目所得免稅。匯繳政策口徑講解八、企業從私募基金分配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能享受2008年1號文件“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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