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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根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0年度省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第一批制(修)訂計劃》(冀建節科函〔2020〕43號)要求,由北方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工業大學和河北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現有科研成果和實踐經驗,參考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河北省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標準。本標準共分10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建筑;5.結構;6.給排水;7.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8.建筑電氣;9.建筑智能化;10.建筑信息模型的應用。本標準由北方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由河北省建設工程標準編制研究中心負責管理。執行本標準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北方工程設計研電話郵箱:norendar@163.com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審查人員:主編單位:北方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工業大學河北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參編單位:河北大成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家莊市住房開發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建鋼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曹明振李澤平黃麗紅張孟灝張國良王振宗程蔚媛賈小峰李麗娟李巖松賀常濤宮海軍韓文帥雷志民高志輝王天鳳王沛園高明磊楊磊高偉杰孫夢晗楊進韓大為趙欣王成望范敏杰楊高偉杰孫夢晗楊進韓大為趙欣王成望范敏杰楊蕊趙亞彤李雙濤苑丹琳李凌峰黃世敏郝一川邢曉娟白小龍李景偉趙亞彤李雙濤苑丹琳李凌峰黃世敏郝一川邢曉娟白小龍李景偉侯國棟潘書通王江悅顧振華馮旭邵靜凱仵曉博常群英王志民馬增輝徐志欣李君奇貢鵬樓李欣閆曉麗劉蓓劉亮張亞鋒張建玲羅寶閣 2術語 23基本規定 4建筑 5 13 15 206給水排水 22 22 22 237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24 24 25 25 268建筑電氣 27 27 27 28 28 289建筑智能化 30 30 30 3210建筑信息模型的應用 33 33 33 34 34本標準用詞說明 35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1GeneralProvisions 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34Building 54.1GeneralRequ 5 54.3SpatialArrangementofBuildings 74.4InfillSystemofBuil 9 105Structure 135.3StructuralDesign 17 206WaterSupplyandSewerage 22 22 22 237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 24 24 25 257.4VentilationandAir 2628Electric 27 27 278.3Low-VoltageElectricalInst 28 28 289Intelligent 30 30 30 31 3210BuildingInformationModel 33 33 33 34 3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為規范河北省百年公共建筑設計,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全面提高公共建筑的長壽性能、品質優良性能和綠色可持續性能,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河北省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區、結構設計工作年限為100年的新建公共建筑設計。1.0.3百年公共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及河北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百年公共建筑long-lifesustainablehousing基于高質量發展理念,統籌公共建筑全壽命期內的全過程建設管理與使用維護,具有建筑長壽性能﹑品質優良性能﹑綠色持續性能和靈活適應性能,結構設計工作年限100年的公共建筑。2.0.2建筑支撐體structuresystemofbuilding建筑中由各種構件(屋架、梁、板、柱、基礎等)組成的能夠承受各種作用的體系。2.0.3建筑填充體infillsystemofbuilding建筑中除結構體系之外的部分,包括填充墻、設備管線、廚衛設施、門窗幕墻、吊頂、樓地面等。2.0.4管線分離pipeandwiredetachedfromskeleton設備及管線自成體系并與建筑結構相分離的設計建造方式。2.0.5建筑耐久性能durabilityperformanceofbuilding公共建筑全壽命期內在抵御自然環境影響及老化并在正常使用與維護條件下,仍能滿足建筑功能與性能要求的能力。2.0.6建筑適應性能adaptabilityperformanceofbuilding公共建筑填充體在全壽命期使用過程中,具有功能靈活性﹑維修方便性以及空間更新性等可持續使用需求的能力。2.0.7長期維護性能long-termmaintenanceperformance公共建筑在全壽命期內為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和性能維護更新的能力。3.0.1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應滿足建筑長壽化、建設產業化、綠色低碳化、品質優良化的要求。3.0.2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應在方案設計階段進行策劃,并應對經濟性和可行性進行評估,合理確定建設目標與實施方案。3.0.3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結構、裝修、設備及其管線一體化設計與建造的要求。3.0.4百年公共建筑內設備及管線宜采用便于功能整合、靈活使用的布置及管理方式。3.0.5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應滿足建筑支撐體耐久性和建筑填充體系適應性的建筑優良品質性能要求。3.0.6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耐久性能:1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應遵循結構與填充體相互協調適應的原則,以延長并保證建筑使用壽命和各項性能;2百年公共建筑應采用耐久性好、易維護、便于更換的部品或裝修材料,優先選用可循環利用材料;3百年公共建筑的建筑部品與主體的連接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相關要求,建筑外遮陽、太陽能設施、空調室外機位、外墻花池等外部設施應與建筑主體結構統一設計、施工,確保連接可靠,同時應預留檢修條件和操作空間,并定期檢修和維護。3.0.7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應從項目立項時進行綠色建筑策劃,確定總目標與相關指標,并在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中嚴格落實,保證項目每個階段綠色設計的經濟、合理和高效。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應滿足綠色低碳化的要求,并應符合現行4河北省標準《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13(J)/T231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13(J)/T8352的有關規定,相關參數不低于滿足綠色建筑二星級的技術要求。3.0.8百年公共建筑應進行空氣環境、聲環境、熱環境、光環境和水環境等室內環境健康設計,宜采用計算機模擬等技術進行定量化分析、評估和優化,并在設計深入過程中進行完善和檢驗。3.0.9百年公共建筑材料、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的相關要求,并應選用高效能的建筑產品、設備和綠色環保的建筑材料。3.0.10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應符合標準化并注重多樣化的原則,并應滿足部品部件通用化的要求。3.0.11百年公共建筑應采用通用設計,符合通行無障礙、操作無障礙、信息感知無障礙原則,滿足老年人和大多數人日常使用的便利性和安全性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相關規定。3.0.12百年公共建筑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中優良工程標準,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保證百年公共建筑品質優良性能。3.0.13百年公共建筑應制定明確的維護維修計劃和制度,確定部品的耐久年限等級,明確部品部件的維修維護時間節點。3.0.14百年公共建筑的設計應滿足定期維護、修繕要求,并應長久保持正常使用功能。3.0.15百年公共建筑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相關物權、物業管理等法律法規。4.1一般規定4.1.1百年公共建筑設計符合河北省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規定和規范要求,建筑的平面、立面及圍護結構和建筑構件設計宜遵循模數協調統一的設計原則,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4.1.2百年公共建筑應采取提升建筑適應性能和建筑耐久性能的措施,延長建筑使用壽命。4.1.3百年公共建筑填充體應采用節能、環保、綠色、耐久的建筑材料。4.2總平面布局4.2.1場地規劃應綜合分析場地資源,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并采用適宜技術,滿足綠色建筑目標和可持續運營的要求。4.2.2公共建筑資源及配套輔助設施設備宜與周邊區域共享和互補,場地內公共活動空間宜全時或錯時向公眾開放。4.2.3場地內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動空間、公共開放空間、運動健身場所、停車場等公共空間應設置完善的無障礙設施,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和《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有關規定。4.2.4建筑場地應安全可靠,并符合下列規定:1應避開至少100年使用期限內可能產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地質危險地段;2應盡量避開建筑抗震不利地段,當無法避開時應采取有6效的抗震措施;嚴禁在建筑抗震危險地段建造百年公共建筑;3應避開至少100年使用期限內容易產生風切變的地段;4在建筑場地范圍內及周邊應無危險化學品等重大污染源,無易燃易爆危險源威脅及有害有毒物質危害;5建筑場地的防洪排澇設計重現期應不小于100年。4.2.5建筑規劃布局應滿足日照標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有日照要求的托兒所、幼兒園的的活動室、寢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區域,應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h的標準;2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居住空間或起居廳,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普通教室,應滿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標準。4.2.6場地交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場地內道路系統應便捷通暢,滿足消防、救護及減災救災等要求;2場地內宜采取人車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有良好照明;3場地內應結合綠化景觀設計完善步行道系統,提供配套的休憩設施,并綜合考慮遮陰、排水要求。4.2.7場地停車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機動車停車應滿足節約用地的要求,優先采用地下停車和立體停車的方式,地面停車比例不得大于20%,平面布置宜相對集中,停車不占行人活動空間,在臨近建筑主入口處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各類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車設施建成后宜面向社會開放使用;2停車場應具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具備充電設施的安裝7條件,并應合理設置電動汽車停車位,比例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現行規定;3各公共建筑應配有滿足需求的自行車停車場地,自行車停車位和公共自行車租賃點宜靠近場地內出行量大的位置和建筑人行出入口附近,且宜采取遮陽設施或結合生態林蔭場地設置;4停車配建指標應按照當地管理技術規定,根據不同建筑功能進行合理配建。4.2.8場地公共活動空間內設置健身用地時,宜符合下列規定:1室外健身場地不少于總用地面積0.5%;2設置專用慢行步道,寬度不應小于1.25米,長度不宜少于用地紅線周長的1/4且不少于100米,健身慢行道面層宜采用彈性減振、防滑和環保的材料。4.2.9場地綜合管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場地管線應全部地下敷設,宜采用綜合管廊或管溝,方便維護和更換的要求;2場地管線應和城市市政管網相銜接,預留埋設位置;3管線設計應綜合考慮地上、地下建筑的設計條件,并滿足地面交通工具承載力和園林綠化的種植要求。4.3建筑空間布局4.3.1百年公共建筑空間布局宜具有適應性及可變性,兼顧建筑全壽命期內的使用。4.3.2百年公共建筑室內環境要求相同或功能相近的房間、空間相似的房間宜集中布置。4.3.3設備機房、管道井宜靠近負荷中心布置,并便于設備和管8道的維修、改造和更換。4.3.4建筑電梯、樓梯設置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并符合下列規1醫療建筑、療養院、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等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醫用電梯或可容納擔架的電梯;2電梯臺數和規格應經計算后確定并滿足建筑的使用特點和要求;3百年公共建筑應選用標準化電梯部品。二層及二層以上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3m的百年公共建筑,宜設置電梯;三層及三層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6m的百年公共建筑,應設置電梯;電梯應滿足無障礙電梯要求。4.3.5建筑地下空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地下空間宜與相鄰建筑地下空間相連通或整體開發利用;2地下空間宜與地面交通系統有效連接,同一街區內的公共地下空間應按規劃進行互通設計;3宜通過控制地下空間覆蓋率或增加覆土厚度等方式控制徑流;4地下空間人流集中區域宜設置自然采光與通風中庭、天井空間;5地下汽車庫設計應合理設置電動車停車位,并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的相關要求,電動汽車停車位配置數量應高于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6有人防要求的建筑地下空間設計需滿足現行國家標準9《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的相關要求,并應符合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4.3.6建筑高大空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高大空間設計按照過渡空間設計;2提供靈活可變的布局條件以滿足不同功能活動的需要;3高大空間應合理設計流線,設置出入口分布和安全疏散引導指示標志。4.4建筑填充體系設計4.4.1百年公共建筑填充體設計應滿足強度、防火、防水、防潮、隔聲和節能等有關性能的要求,并符合現行國家及河北省相關標準的規定。4.4.2百年公共建筑的填充體應滿足空間適應性與靈活性要求,并應便于后期維護改造。4.4.3樓地面設計宜采用干式工法;當利用樓地面內架空層敷設管線,架空高度應滿足管線排布和檢修的需求。4.4.4屋面防水等級應為Ⅰ級,且屋面材料宜選用對雨水無污染或污染較輕的材料。當采用輕型屋蓋時,應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雨4.4.5外圍護系統應選擇高性能圍護系統,其設計工作年限應與主體結構相協調,宜選用保溫、裝飾一體化材料。百年公共建筑圍護結構應根據氣候條件選擇節能措施,在現行河北省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3(J)81的基礎上,熱工性能提高不少于10%,或建筑供暖空調負荷降低不少于10%,外窗傳熱系數降低比例不少于10%。4.4.6百年公共建筑應采用裝配式隔墻,并滿足下列要求:1采用龍骨類輕質隔墻時,應明確各種龍骨的材質、規格型號,填充材料宜選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產品;2應充分利用隔墻空腔敷設管線;開關、插座、管線穿過隔墻時應采取密封隔聲和必要的加固措施;3隔墻上固定或吊掛物件的部位應滿足承載力和安全性的要求。4.4.7門窗、幕墻應采用標準化、模塊化、通用化高性能系統,主要構配件均應采用高耐久性材料。4.4.8外窗及幕墻系統宜采用遮陽措施。4.4.9百年公共建筑主要填充體的耐久年限應滿足表4.4.9的要部品部件耐久年限(年)外窗及分戶門30套內門窗30內隔墻系統20屋面、衛生間防水25地下室防水4.5室內裝飾裝修設計4.5.1百年公共建筑應采用全裝修交付。4.5.2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應與建筑設計同步協同進行,并應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及設備管線系統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4.5.34.5.3室內裝飾裝修設計不應降低建筑設計對光環境,聲環境,熱環境和空氣環境的質量要求。4.5.4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宜標準化、模數化、裝配化和信息化,并兼顧多樣性和個性化。4.5.5室內裝飾裝修設計不應采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材料,宜采用綠色環保及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4.5.6百年公共建筑的吊頂除應符合強度、隔聲、防火、防潮等有關規定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2當吊頂內敷設水管線時,應采取防止產生冷凝水的措施;3吊頂系統不得吊掛在吊頂內的設備管線或設施上;燈具設備等應有可靠的固定措施。2當吊頂內敷設水管線時,應采取防止產生冷凝水的措施;3吊頂系統不得吊掛在吊頂內的設備管線或設施上;燈具設備等應有可靠的固定措施。5.1一般規定5.1.1百年公共建筑結構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和《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的規定,且不低于其規定的可靠度水平。5.1.2百年公共建筑結構設計工作年限應取100年。當部分構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綜合考慮構件替換難易程度、綜合維護成本及業主要求,明確其設計替換或維護年限(周期)。5.1.3建筑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或構件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確定安全等級。結構中各類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基礎設計安全等級應為一級。5.1.4百年公共建筑結構應按現行國家及河北省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耐久性專項設計。5.1.5結構設計時,應對使用期內建筑所受環境影響進行調查分析,根據不同的環境類別和作用等級采用相應的結構材料、設計構造、防護和質量控制措施,并應制定結構在使用期間的定期檢修和維護制度。5.1.6結構設計應結合綠色建筑的有關要求,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鋼材等優質材料,材料的性能應同時滿足承載力和耐久性的要求。5.1.7百年公共建筑巖土工程勘察,應根據場地穩定性、場地環境、地震活動和地震地質情況,進行工程建設適宜性評價。百年公共建筑宜建在適宜或較適宜建設場地;不宜建在適宜性差的場地;不應建在不適宜建設場地。5.1.8巖土工程勘察應按照設計工作年限100年的要求,科學確定建筑全壽命期的工程地質、水文和環境變化規律及其對工程的影響。建筑抗浮設防水位進行專門研究。水、土的腐蝕性指標及測定,應滿足現行國家及河北省標準有關結構耐久性設計的要求。5.1.9場地地基處理應考慮荷載長期作用的影響,選用可靠性高、耐久性好的材料和地基處理方式,滿足設計工作期內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5.1.10地基基礎設計應進行承載力、變形、穩定性及耐久性設計,并符合現行國家及河北省標準的有關規定;抗震設計時,建筑場地、地基、基礎、邊坡工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等有關抗震承載力、穩定性等的規定。5.1.11結構設計應根據抗震概念設計的要求控制建筑形體的規則性,選用先進的抗震技術,提高結構的抗震性能。5.1.12百年公共建筑結構宜進行結構健康監測。5.1.13百年公共建筑檢查與維護更新,應形成記錄。5.2荷載和作用5.2.1建筑結構荷載和作用取值時,應符合現行國家及河北省標準有關設計工作年限100年的規定。5.2.2對于在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出現、而現行國家及河北省標準沒有規定的各類作用,應根據結構的設計工作年限、設計基準期和保證率,確定其量值大小。5.2.3結構使用期間內有可能發生變化的附屬永久荷載,如填充內隔墻、地下結構頂的覆土荷載、電梯扶梯及其它設備荷載等,應結合具體功能和空間變化、技術發展升級等因素,設計時適當留設余量。5.2.4風荷載、雪荷載標準值計算時,基本風壓和基本雪壓應按重現期100年的要求確定。對于重要且體型復雜的建筑結構,風荷載體型系數應進行風洞試驗,風洞試驗的試驗設備、試驗方法和數據處理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風荷載體型系數應取風洞試驗結果、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和《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較大值。5.2.5溫度作用計算時,基本氣溫應采用100年重現期的月平均最高氣溫Tmax和月平均最低氣溫Tmin,并滿足國家和河北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對于暴露于室外的結構或施工期間的結構,宜依據結構的朝向和表面吸熱性質考慮太陽輻射的影響。5.2.6建筑所在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頒發的文件(圖件)確定。當按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應按地震影響較大的結果采用。5.2.7地震作用應考慮設計工作年限的影響進行調整,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及河北省標準《百年公共建筑結構設計標準》DB13(J)/T8384的有關規定。5.2.8在百年公共建筑全壽命周期內,應綜合考慮建筑實際可能遭受的偶然事件,按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結構抗倒塌設計。偶然荷載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等的有關規定。5.3結構設計和構造要求5.3.1百年公共建筑的結構體系應結合建筑功能及設計工作期內可預見的裝修改造、檢修維護的方便性等因素,并根據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抗震設防烈度、建筑高度、場地條件、地基、結構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經技術、經濟和使用條件綜合比較確定。5.3.2百年公共建筑優先選用耐久性好的結構型式;優先采用大柱網、大空間的結構布置形式,為使用期內建筑功能和空間的改變預留余地。5.3.3百年公共建筑結構設計應按照可靠性理論和極限狀態的設計方法,進行各種工況下的計算。當結構在施工和使用期的不同階段有多種受力狀況時,應分別進行結構分析,并確定其最不利的作用組合。5.3.4在結構分析中,應考慮結構使用環境對材料、構件和結構性能劣化的影響。5.3.5結構分析的模型應符合下列規定:1結構分析采用的計算簡圖、幾何尺寸、計算參數、邊界條件、結構材料性能指標以及構造措施等應符合實際工作狀況;2結構上可能的作用及其組合、初始應力和變形狀況等,應符合結構的實際狀況;3結構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種近似假定和簡化,應有理論、試驗依據或經工程實踐驗證;4計算結果的精度應符合工程設計的要求。5.3.6結構分析所采用的計算軟件應經考核和驗證,其技術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對結構分析軟件的結果應進行判斷和校核,在確認其合理、有效后方可應用于工程設計。5.3.7百年公共建筑結構應加強抗震措施,提高結構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宜進行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層的彈塑性變形驗算,并符合現行國家及河北省標準的有關規定。5.3.8混凝土結構的抗震設計,應根據抗震設防類別、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5.3.9混凝土結構的梁、板、墻、柱、節點、牛腿、預埋件、疊合構件等結構構件的設計和構造,應滿足現行國家及河北省標準的規定。對考慮地震作用的預埋件,其錨筋截面面積和錨固長度宜比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值再乘以1.2的放大系數。5.3.10鋼結構應結合具體工程,綜合考慮材料供應、加工制作與現場施工安裝方法等因素,合理選用結構方案與構造措施。5.3.11鋼結構連接構造應安全可靠,支座節點在各方向的滑移和轉動應滿足變形要求。復雜節點應進行有限元分析,節點構造應與計算模型相符,必要時應進行試驗驗證。5.3.12隔震支座應按設計工作年限100年的要求進行設計。隔震支座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測其力學、防火和耐久性等各項性能指標,當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維護或更換。隔震層部件的檢測、改裝、更換,應符合現行國家及河北省標準的有關規定。5.3.13消能減震部件應滿足建筑空間適應性的要求,并應滿足空間靈活布置以及便于后期維護改造的要求。5.3.14非結構構件的布置應充分考慮建筑的適變性,優先選用易于拆改的預制構件;優先采用建筑結構與設備管線分離設計及與建筑功能和空間變化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布置方式。5.3.15非結構構件自身及其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計和耐久性設計。連接節點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適應主體結構變形的能力。連接件的耐久性應滿足設計工作年限的要求。5.3.16非結構構件計算采用的風、雪荷載和地震作用應按設計工作年限100年的要求確定。非結構構件在風、雪、地震作用下的變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5.4混凝土結構耐久性5.4.1百年公共建筑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應根據結構所處的環境類別和環境作用等級進行設計。環境類別和環境作用等級的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GB/T50476和現行河北省標準《百年公共建筑結構設計標準》DB13(J)/T8384的有關規定。5.4.2百年公共建筑不應建設在環境作用等級極端嚴重的地區。百年公共建筑不宜建設在環境作用等級非常嚴重的地區,當無法避免時,除滿足本標準要求外,尚應進行試驗驗證并通過專門審定。5.4.3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1確定結構的環境類別及其作用等級;2采用有利于減輕環境作用的結構形式和布置;3規定結構材料的性能和指標;4確定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5提出混凝土構件裂縫控制與防排水等構造要求;6針對環境作用及作用等級采取合理的防腐蝕附加措施或多重防護措施;7采用保證耐久性的混凝土成型工藝、提出保護層厚度的施工質量驗收要求;8提出結構使用階段的檢測、維護與修復要求,包括檢測與維護必須的構造與設施;9根據使用階段的檢測,必要時對結構或構件進行耐久性再設計。5.4.4設計文件中應包含耐久性專項設計。設計說明中,應明確構件不同區段、不同部位的環境作用和等級,及相應采取的材料、設計、施工和檢測維護措施。5.4.5建筑結構交付使用后,應對其使用環境和耐久性不利的結構部位進行定期監測和評估,當服役條件劣于設計條件時,應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環境對混凝土結構的腐蝕。5.4.6混凝土原材料的選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通《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193、《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規范》GB50212等的規定。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水膠比和原材料組成應根據結構所處的環境類別、環境作用等級確定。5.4.7混凝土結構滿足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強度等級、最大水膠比、混凝土最小保護層厚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一般環境下,當采取可靠的防腐蝕附加措施或采用預制構件時,可適當降低保護層厚度。5.4.8化學腐蝕環境下的混凝土應選用適宜的膠凝材料體系,應摻加優質礦物摻合料,必要時摻加引氣劑。5.4.9在長期潮濕或接觸水的環境條件下,應考慮混凝土可能發生的堿—骨料反應的可能性。當混凝土可能發生危害性堿—骨料反應時,材料選擇、制備、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預防混凝土堿骨料反應技術規范》GB/T50733的規定。5.4.10縱向受力鋼筋宜采用HRB400級及以上等級的鋼筋。受力鋼筋的最小直徑應大于6mm。氯化物環境中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6mm。5.4.11在荷載作用下混凝土構件的表面裂縫最大寬度計算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對裂縫寬度無特殊外觀要求的,當保護層設計厚度超過30mm時,可將厚度取為30mm計算裂縫的最大寬度。5.4.12結構構件設計應采取合理的構造和措施,避免水、汽和腐蝕性介質與混凝土直接接觸或在構件表面積聚,構造和措施的選取應方便檢修和維護。5.4.13對于結構中使用環境較差的構件,宜設計成可更換或易更換的構件。5.4.14混凝土結構必要時可采用一種或多種防腐蝕附加措施,防腐蝕附加措施應根據環境作用類型和等級、施工條件、便于維護以及全壽命成本等因素綜合考慮。5.4.15混凝土施工養護方案應根據結構所處的環境類別與作用等級、施工環境條件(包括氣溫、空氣濕度、風速等)、結構特點等確定。養護方案應考慮保溫、保濕、補水等技術措施的施加時機、保持時間等。5.4.16施工中應加強對混凝土受力或非受力裂縫、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及鋼筋位置的質量控制。施工質量驗收應滿足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5.5鋼結構防護5.5.1在設計工作年限內,鋼結構應滿足下列規定:1對可能影響主體結構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事項,建立定期檢測、維護制度;2按設計規定必須更換的構件、節點、支座、部件等應及時進行更換;3構件表面的防火、防腐防護層,應按設計規定進行維護或更換;4結構及構件、節點、支座等出現超過設計規定的變形和耐久性缺陷時,應及時進行處理;5遇地震、火災等災害時,災后應對結構進行鑒定評估,并按評估意見進行加固處理后方可繼續使用。5.5.2鋼結構防腐蝕設計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通用規范》GB55006、《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251、《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等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鋼結構防腐蝕設計應根據環境腐蝕條件、防腐蝕設計年限、施工和維修條件等要求合理確定;2防腐蝕設計應符合環保節能的要求;3鋼結構應在構造上避免采用加速腐蝕的不良設計;4防腐蝕設計中應包含鋼結構全壽命期內的檢查、維護和大修;5對無法檢測或維護的部位,應考慮鋼材腐蝕后的影響,可在承載力驗算時增加與工作年限相適應的腐蝕余量。5.5.3在大氣腐蝕環境下,建筑鋼結構類型、布置和構造的選擇宜滿足下列要求:1應有利于提高結構自身的抗腐蝕能力;2應能有效避免腐蝕介質在構件表面的積聚;3應便于防護層施工和使用過程中的維護和檢查;4腐蝕性等級較高時,桁架、柱、主梁等重要構件不應采用格構式構件和冷彎薄壁型鋼;5鋼結構構件應采用實腹式或閉口截面,閉口截面端部應進行封閉;6網架結構宜采用管型截面、球型節點。腐蝕性等級較高時,應采用焊接連接的空心球節點,當采用螺栓球節點時,桿件與螺栓球的接縫應采用密封材料填嵌嚴密,多余的螺栓孔應封堵。6.1一般規定6.1.1給水排水系統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6.1.2給排水、消防設備應模塊化、標準化,其接口應滿足通用性、互換性的要求;設備的耐久年限宜為50年。6.1.3給水排水管線應采用管線分離方式進行設計,宜敷設在輕質隔墻空腔、樓地面架空層或吊頂內,并應采取隔聲減噪和防結露等措施。6.1.4隱蔽安裝的管道應采用整體連接。整體連接包括焊接、熱(電)熔連接等。6.1.5建筑內應選用耐腐蝕、使用壽命長、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裝維修的管材、管件,以及連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道閥門設備;管線的耐久年限宜為30年。6.1.6給水排水設備與管線設計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6.1.7給水排水設備、管線的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相關要求。6.2.1生活給水系統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等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6.2.2自備井、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生活給水自備水源不應存在被污染的潛在風險。6.2.3生活熱水系統的熱源應滿足系統用熱及變化的需求。6.2.4生活熱水系統宜采用太陽能一體化系統。太陽能系統的集熱器、儲水罐等應與主體結構、外圍護系統、內裝系統安全可靠固定。6.2.5給水、熱水及直飲水管道應選用耐腐蝕和安裝連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宜采用薄壁不銹鋼管、薄壁銅管;閥門材質應根據耐腐蝕性、管徑、壓力等級、使用溫度等因素確定,宜采用全銅、全不銹鋼閥門。6.2.6消防給水管道宜優先選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涂覆鋼管、銅管、不銹鋼管和氯化聚乙烯(PVC-C)。管道選型、連接方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6.2.7給水設備、管材及閥門應有產品說明書和銘牌標識。6.3排水6.3.1室內排水應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統,污水管道不應與雨水管道混接。6.3.2生活排水系統應有效地滿足廁所、廚房、洗衣和洗滌等設施的排水能力。6.3.3局部污水處理和提升設備的制造加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的有關規定。6.3.4排水管道應選用柔性接口機制排水鑄鐵管、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及相應管件,通氣管材宜與排水管管材一致;管材和管件及連接方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6.3.5排水管道的布置應考慮噪聲的影響,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6.3.6排水設備、管材及閥門應有產品說明書和銘牌標識。7.1一般規定7.1.1供暖、通風及空調系統的選擇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7.1.2供暖、通風及空調設備應選用節能、環保、綠色、耐久的產品。7.1.3供暖、通風及空調管道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1采用管線分離方式進行設計;2宜選用裝配化集成部品,其接口應標準化,滿足通用性和互換性的要求。7.1.4供暖空調水管及附件應選用耐腐蝕、使用壽命長、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裝維修的管材、管件,以及連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道閥門設備。7.1.5管道井和設備機房的設計應滿足日常檢修更換的要求。其位置宜根據使用要求合理設置,縮短其供應半徑。7.1.6穿越結構支撐體的管線應預留管線套管。7.1.7大型通風空調設備應考慮其更換措施,預留設備安裝孔,規劃設備進出通道。7.1.8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其他暖通空調系統水管、風管的選材、布置及敷設要求,以及暖通空調設備、構筑物、設施的選型、布置與固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相關要求。7.1.9供暖通風空調系統宜對下列參數進行監測及設備運行狀態顯示:1室內的溫度、濕度;2室內外的CO2濃度、PM2.5濃度;3通風空調設備的啟停;4過濾器進出口靜壓差。7.1.10供暖通風空調系統宜采用直接數字控制系統。7.2冷熱源7.2.1冷熱源設備能效應滿足現行河北省標準《被動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3(J)/T8360的相關要求。7.2.2冷熱源應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潔供應方式,并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冷熱源。7.3供暖7.3.1散熱器供暖系統管線宜明裝,當采用暗裝時應敷設在吊頂內、樓地面架空層內或干式工法地面內,管道應保溫。7.3.2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應采用干式工法地暖系統,供暖管線應敷設在干式工法構造層內,干式工法樓地面做法應設置保溫層,宜設置均熱層。7.3.3散熱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采用耐腐蝕性好的鑄鐵散熱器;2當采用鋼制、鋁制散熱器時,應滿足產品對水質的要求,并采取措施降低其電化學腐蝕對散熱器使用壽命的影響。7.3.4宜設置裝配式集成化的配管接頭,配管接頭應標準化,滿足更換和維修的要求,設置位置應有操作空間,便于檢修和更換管道。7.4通風空調7.4.1安裝于土建風井內的通風、空調及防排煙風管,土建風井的設計應滿足日常檢修更換風管的要求。7.4.2新風熱回收裝置應滿足下列要求:1顯熱型顯熱交換效率不應低于75%;2全熱型全熱交換效率不應低于70%;3單位風量耗功率應符合現行河北省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3(J)81的相關規定。7.4.3新風系統進風應設置空氣過濾裝置,保證室內空氣質量。7.4.4室內通風空調管道應設置在吊頂空間或樓、地面架空地面中,應設置便于更換過濾器、檢修或更換設備的設施。7.4.5風管應采用防火、耐腐蝕材料制作,接頭應采用標準接頭。8.1一般規定8.1.1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可靠、節能型產品,供配電系統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8.1.2建筑內電氣設備間和電氣井道的設計應滿足日常檢修更換的要求。其位置宜根據使用要求合理設置,縮短其供電半徑。8.1.3電氣設備及管線宜選用裝配化集成部品,其接口應標準化,并應滿足通用性、互換性和可擴展性的要求,接口位置盡量隱蔽且有足夠的檢修和更換空間。8.1.4配電箱宜設置在管井內部或走廊、門廳等便于維護的填充墻體上。8.1.5電氣管線應采用管線分離進行設計,不應埋設在結構支撐體內,應敷設在輕質隔墻空腔、架空層或吊頂空間內,并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8.1.6電氣管線鋪設在架空層時,應采取穿管或線槽保護等安全措施。在吊頂、隔墻、樓地面、保溫層及裝飾面板內不應采用直敷布線。吊頂的設置應考慮電氣管線檢修及擴展的需求。8.1.7電氣管材應采用鋼管或阻燃硬質聚氯乙烯管(硬質PVC管)。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封閉吊頂內明敷的配電線路,應采取金屬導管或金屬槽盒布線。當采用鋼管時,其耐腐蝕性能分類應能夠達到3級以上。8.2供配電系統8.2.1供配電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的有關規定。8.2.2合理選擇變壓器的容量,并為遠期發展預留余量。8.2.3有條件的建筑物宜設置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8.3低壓配電8.3.1電源插座應與照明分路設計,插座回路設置剩余電流保護。8.3.2配電線路均應采取銅芯導體。8.3.3電線電纜的絕緣和護套應采用低煙、無鹵、阻燃型電線電8.4.1照明標準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規定。8.4.2應合理選擇光源、燈具及附件、照明方式、控制方式,有效限制炫光。8.4.3建筑公共空間與內部使用空間的照明應分別配電和控制。8.4.4大面積照明場所,宜按照最小功能區域劃分照明配電分支回路,以便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合理設置照明控制裝置。8.4.5消防應急照明標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的有關規定。8.5防雷與接地8.5.1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的有關規定。8.5.2防雷設計應根據建筑及結構形式,優先優先利用建筑物金屬結構及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導體作為防雷裝置。8.5.3防雷接地、保護接地和功能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裝置。8.5.4接地系統應牢固可靠,并應預留增打接地極的條件。8.5.5有洗浴設施的衛生間應做局部等電位聯結。9.1一般規定9.1.1智能化設備應采用安全、可靠、節能的產品,智能化系統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規范的相關規定。9.1.2智能化系統的配置參見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中的相關規定。9.1.3機房、設備間、弱電井等房間,在滿足正常使用面積需求的同時,宜多預留正常使用面積的30%~50%面積作為擴展空間。9.1.4建筑智能化、信息化系統應滿足后期運營管理及各階段維修的要求。9.1.5系統應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平臺)系統與集成信息應用系統。9.1.6機房宜包括信息接入機房、有線電視前端機房、信息設施系統總配線機房、智能化總控室、信息網絡機房、用戶電話交換機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監控中心、應急響應中心和智能化設備間(弱電間、電信間)等,并可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獨立配置或組合配置。機房工程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的有關規定。9.2信息化應用系統9.2.1信息化應用系統宜包括公共服務、智能卡應用、物業管理、信息設施運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通用業務和專業業務等信息化應用系統。9.2.2信息化應用系統的配置應滿足百年公共建筑建筑業務運行和物業管理的信息化應用需求。9.3信息設施系統9.3.1信息網絡系統應適應靈活應用的需求,并宜根據使用需要配置信息端口。公共區域應提供無線接入。9.3.2信息網絡系統應滿足百年公共建筑的信息傳輸要求,若有大型音視頻信號轉播的需要,應預留相應音視頻信號與外部互聯的接口。9.3.3有線電視系統應滿足數字電視信號傳輸發展的需求,并宜根據使用需求配置有線電視終端。.9.3.4公共廣播系統,應滿足公共廣播系統實時發布語聲廣播、分區廣播的使用要求,并應具備緊急廣播最高級別優先權。9.3.5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應根據建筑物業管理的需要,在公共區域等場所宜設置信息查詢終端和無障礙信息查詢終端。9.4建筑設備管理系統9.4.1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宜包括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建筑能效監管系統,以及需納入管理的其他業務設施系統等。9.4.2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具有建筑設備運行監控信息互為關聯和共享的功能;2應具有建筑設備能耗監測的功能;3應實現對節約資源、優化環境質量管理的功能;4應與公共安全系統等其他關聯構建建筑設備綜合管理模9.4.3建筑設備管理系統應與建筑設備的運行功能相匹配,并應滿足對實時狀況的監控及管理的要求。9.4.4建筑設備管理系統應具有檢測百年公共建筑的空氣質量和調節新風量的功能。公共區域宜設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并應具有分區域就地控制、中央集中控制等方式。9.4.59.4.5能耗計量系統宜包括水量、電量、燃氣量等,并應納入能耗管理系統的分項計量及綜合管理。9.5公共安全系統9.5.1公共安全系統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和應急響應系統等。9.5.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及其他相關規范的有關規9.5.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對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應滿足百年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區的需要。9.5.4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宜包括安全防范綜合管理(平臺)和入侵報警、視頻安防監控、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訪客對講、停車庫(場)管理系統等。9.5.5主要出入口和需控制人流密度的場所宜設置客流分析系9.5.6應急響應系統應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為基礎,應配置與上一級應急響應系統信息互聯的通信接口。10.1—般規定10.1.1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應進行建筑信息模型設計,宜建立數字化管理平臺,實現項目建設、使用全壽命期的信息化管理。10.1.2百年公共建筑建筑信息模型設計應覆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的全過程。10.1.3百年公共建筑設計各階段模型精度應符合國家及河北省有關標準的規定。10.1.4百年公共建筑建筑信息模型設計應考慮后期建筑信息模型運維管理系統中各業務模塊對模型數據的要求。10.2勘察階段10.2.1百年公共建筑宜建立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應用于工程設計、施工、運營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根據工程階段和需求可分別建立地理信息模型、工程地質信息模型、巖土工程信息模型。10.2.2百年公共建筑宜建立擬建場地現狀地理信息模型,反映擬建場地和周邊環境的空間數據信息,實現對擬建場地的可視化、數字化管理,并滿足擬建項目場地分析、規劃和建筑方案設計、虛擬展示等需要。10.2.3百年公共建筑宜建立擬建場地工程地質信息模型,反映擬建場地和周邊影響范圍內的地質條件和巖土參數,并宜包含既有地下建(構)筑物、地下管網和擬建工程等信息,滿足三維地質模型分析、地基基礎和巖土工程設計與施工等需要。10.2.4百年公共建筑宜建立巖土工程信息模型,反映邊坡、基坑、地基處理、樁基等巖土工程及周邊環境數據信息,并滿足三維數值模擬、巖土工程設計和施工、周邊環境分析評價等需要。10.3方案設計階段10.3.1百年公共建筑設計宜建立方案設計建筑信息模型,實現對設計方案的驗證、優化、展示等。10.3.2百年公共建筑設計宜通過建筑信息模型和GIS模型實現方案設計及項目全壽命期的綠色建筑要求。10.4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10.4.1百年公共建筑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宜采用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三維協同工作方式。10.4.2百年公共建筑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模型宜采用百年公共建筑建筑體系,模型應按建筑支撐體與建筑填充體進行劃分。10.4.3百年公共建筑初步設計及施工圖模型應包含建筑支撐體與建筑填充體材料、部品的生產信息、耐久年限、維護要求等信10.4.4百年公共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應交付施工圖建筑信息模型,模型及有關數據應能向施工階段傳遞。10.4.5百年公共建筑施工圖設計模型中構件的幾何信息、非幾何信息應滿足建筑信息模型運維管理系統的要求。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允許時首先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1《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4《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5《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6《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7《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9《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10《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11《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1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13《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1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15《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1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17《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18《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19《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21《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2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3《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24《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5《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6《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7《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9《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30《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31《鋼結構通用規范》GB5500632《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33《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34《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35《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35《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36《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37《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技術規程》JGJ/T15738《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25739《供熱計量技術規程》DB13(J)12840《河北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13(J)/T835241《百年住宅設計標準》DB13(J)/T838342《百年公共建筑結構設計標準》DB13(J)8384河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標準條文說明《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標準》DB13(J)/T8420-2021,經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1年6月28日以第84號公告批準發布。為便于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有關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422術語 433基本規定 444建筑 46 46 46 49 51 52 536給水排水 7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8建筑電氣 1.0.1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河北省工程建設標準年公共建筑結構設計標準》DB13(J)/T8384編制《百年公共建筑設計標準》,指導我省新建的高質量、長壽命的民用公共建筑,使其在整個設計過程中都做到有章可循。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管理辦法》。《辦法》中要求制定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建筑節能標準體系、建筑工程安全標準體系、既有住宅綜合改造技術標準體系、村鎮建設標準體系、市政管網智慧管理標準體系、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標準體系等。鼓勵研究制定百年建筑標準,推動建筑長壽化、建設產業化、綠色低碳化、品質優良化。為貫徹建設領域高質量發展理念,積極應對新國標改變帶來的影響,為《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管理辦法》實施提供技術支撐,結合我省公共建筑實際狀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持續推動我省百年公共建筑發展,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了本標準的編制工作。2.0.4在傳統的公共建筑設計與施工中,一般均將室內裝修用設備管線預埋在混凝土樓板和墻體等建筑結構中。在后期長時期的使用維護階段,雖然建筑結構體系仍可滿足使用要求,但預埋在建筑結構中的設備管線等早已老化無法改造更新。后期裝修剔鑿建筑結構的問題大量出現,也極大地影響了建筑使用壽命。管線分離簡而言之就是不把管線埋設在結構內,不埋設在梁板柱實體內。通過前期設計階段對結構系統整體考慮,有效提高后期施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保證施工質量,方便今后檢查、更新和增加新設備。因此,百年公共建筑采用管線分離方式.使建筑具備結構耐久性、室內空間適應性及設備可更新性等特點,同時兼備低能耗、高品質和長壽命的可持續建筑產品優勢。2.0.5具有耐久性的建筑結構體系是百年公共建筑的基礎和前提.提高了百年公共建筑在建筑全壽命期內的資產價值。公建可持續發展建設依賴于建筑主體結構的堅固性,百年公共建筑中具有耐久性的建筑結構體系部分大幅增加了主體結構的安全系數。但耐久性不僅僅是指建筑結構體系,結構需要提高耐久性。外圍護系統也需要提高耐久性,而建筑填充體系、內裝部品也有耐久性的問題。2.0.6百年公共建筑可持續發展建設需要首先考慮人的因素,以使用者的需求為出發點,平衡建筑的功能與形式。可以根據使用者不同的使用需求,對建筑填充體系部分進行功能更新。3.0.1本條引自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管理辦法》。對應的技術策略、綜合效益分析,并編制建筑策劃書。建筑策劃書應包括且不僅限于下列內容:3.0.2對應的技術策略、綜合效益分析,并編制建筑策劃書。建筑策劃書應包括且不僅限于下列內容:123456建設目標的設定;建設目標外部條件;建筑目標內部條件;建設項目空間構想;建設項目實現手段;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3.0.6建筑長壽命的實質是依托結構的長壽命,選擇與結構相協調適應的建筑填充體,在受力安全、連接構造可靠、變形協調等方面,建立綜合使用性能穩定可靠、整體耐久性能強、適應性強的長壽命建筑體系。百年公共建筑的結構體系包括采取防震安全和防災技術應用等合理設計可以取得較長的工作年限。建筑填充體一方面需要優化選擇耐久性強的材料部品和設備,另一方面優化設計建筑的材料與構造技術協調,包括結構主體、外圍護結構、內裝填充體、設備管線等,形成較為完善的配套體系。3.0.7百年公共建筑方案投標文件應根據設計招標文件中的綠色設計要求,在設計文件中設綠色設計專篇。方案報批文件應設綠色設計專篇,其中應包括項目的綠色建筑設計目標、場地規劃和室外環境條件、規劃設計采用的手段及技術、投資估算(含綠色建筑經濟指標)等。初步設計應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方案報批文件中綠色設計專篇的審查意見進行設計。初步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設計專篇,該專篇應由建筑專業綜合協調,分各專業(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智能化、景觀園林、室內裝飾裝修設計等)進行說明,該專篇宜注明對綠色施工與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3.0.09在綠色建筑設計過程中,為促進技術與產品的進步,在滿足適宜性的前提條件下,鼓勵使用“四新”技術和產品,不得采用國家、河北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3.0.11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危機,應建立“將滿足老齡化要求作為所有公建一項基本品質”的觀念,把對老年人的關懷和關注納入到常規建筑設計的基本要求中,為老年人和殘障人士提供良好的使用功能空間和條件。3.0.12優良工程是在滿足相關技術標準規定合格的基礎上,再對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建筑節能、觀感質量以及工程資料進行綜合評價,達到標準規定的優良標準的建筑工程,對建筑結構設備等專業的設計、施工、管理,以及對建筑的運維都提出較高的要求,是百年公共建筑品質優良的體現。3.0.14部品連接與設計應根據部品工作年限和權屬的不同進行分類,并應以工作年限較短部品的維修和更換不破壞工作年限較長部品為原則,內裝部品的后期維護和檢修更換問題是百年公共建筑品質優良的保證,設計應考慮不同材料、設備、設施具有不同的工作年限,內裝部品應考慮使用維護和維修改造。4.1一般規定4.1.1模數協調是標準化的基礎,而標準化是建筑工業化的根本。不依照模數設計,尺度種類過多,就難以進行工業化的生產,因此,模數協調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宜遵循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50002等相關標準進行設計。房屋的建筑、結構、設備等設計宜參考模數設計原則,并協調部件及各功能部位與主體間的空間位置關系。賓館客房、病房樓、教學樓等建筑中,相當數量房間的平面、功能和裝修相同或相近,對于這些類型的建筑宜進行標準化設計。標準化設計的內容不僅包括平面空間,還應對建筑構件(如玻璃幕墻模塊化設計)、建筑部品等進行標準化、系列化設計,以便進行工業化生產和現場安裝。4.3建筑空間布局4.3.1在設計階段應預留變更、改善的余地,考慮建筑全壽命期內的使用需求。層高是影響建筑空間布局的重要因素,層高的增加會帶來材料用量的增加,尤其高層建筑的層高需要嚴格控制。降低層高的手段包括優化結構設計和設備系統設計、不設裝飾吊頂等。建筑建成之后在使用過程中,因為各種條件的變化,會出現建筑設備更新、平面布置變化、使用人數和使用方式變化等情況。增強建筑空間的適應性和可變性具體可采用在室內設置輕質隔墻、隔斷,設備布置便于靈活分區,便于設備機器、管道的更新等措施。4.3.2功能及空間相近的房間,各設備及結構相似,符合類相近原則,節能節地節省造價。4.3.3設備及管道井宜靠近負荷中心以減少負荷半徑,減少損耗。在設計時,應考慮預留檢修門、檢修通道、擴容空間和更換通道4.3.4現行國家標準《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療養院建筑設計標準》JGJ/T40中均有醫用電梯(病床梯)的設置要求,以滿足醫療使用要求。現行國家標準《老年人照料建筑設計標準》JGJ450第5.6.4條作為強制性條文明確要求設置擔架電梯,以滿足在緊急救助情況下為擔架抬行使用。可容納擔架的電梯是突發疾病時救助的重要保證,其它設置電梯的建筑有條件時宜設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第6.9條規定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設計使用要求。樓梯宜設置在靠近主入口的地方,且距離主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5m。樓梯間內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有良好的視野和人體感應燈,可以提高樓梯間用作鍛煉的舒適度。4.3.5當前城市空間利用逐漸向地下發展,將商業、辦公、居住、旅館、展覽、會議、文娛和交通各種功能結合起來,通過地下相連通,有利于提高城市運作效率,降低資源消耗。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設計數量相當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庫和設備機房,并充分考慮地下空間多功能利用的可能。地下空間宜與住區交通系統或城市交通系統有效連接。在高密度的商業開發中,鼓勵不同開發商共同開發地下空間,而不是各自單獨建地下室,以有效提高地下空間的使用率。海綿城市發展與城市熱島效應對地面的滲水情況提出了要求,并以年徑流總量、徑流污染、徑流峰值等指標作為評價標準。地下空間在開發建設時應兼顧海綿城市的需求,尤其是當地下空間覆蓋率較大時,應增加覆土厚度。4.3.6根據高大空間特點具體針對空間合理布局,安全疏散路線、空間舒適性、和資源節約性角度考慮。高大空間定義是指空間高度大于5m,體積大于1萬m3的公共建筑空間,包括影劇院、音樂廳、大會堂、體育館、展覽館(中心)、大型機場、車站、大型商業綜合體、大型綜合型建筑的門庭、中庭等建筑空間。高大空間的特點決定了高大空間在設計時應綜合考慮空間布局,安全疏散路線、空間舒適性和資源節約性。室內過渡空間是指門廳、中庭等高大空間中超出人員活動范圍的空間,由于其較少或沒有人員停留,可適當降低溫度標準,以達到降低供暖空調用能的目的。“小空間保證、大空間過渡”是指在設計高大空間建筑時,將人員停留區域控制在小空間范圍內,大空間部分按照過渡空間設計。高大空間的空間開放性提供空間彈性。彈性越強,所能兼容的功能也就越多,功能的兼容性特征為建筑功能的多樣性和歷時性提供條件。高大空間內部構成要素需進行合理地優化組合,避免固定的空間分割,應提供靈活可變的布局條件以滿足不同功能活動的需要。體育館、展覽館(中心)等類型的高大空間,應考慮應急使用功能及相應的技術條件,在面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如重大災情、疫情時,能夠提供必要的功能支撐和運維管理,以滿足災情、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實現空間場所“平”“災”、“平”“疫”之間的快速轉換。由于高大空間容易出現高密度或集中人流,因此在消防疏散方面需要參照相關規范合理布置出入口,并加強指引。特別是具有復合功能的高大空間如車站等,需要合理設計流線并注意引導標志的布置。4.4建筑填充體設計4.4.3樓地面的架空高度應滿足管線排布的需要,并考慮架空層內管線檢修的需要;應在管線集中連接處設置檢修口或將樓地面設計為便于拆裝的構造方式。4.4.7百年公共建筑門窗、幕墻的抗風壓能、平面內變形能力、耐撞擊性能、抗風攜碎物沖擊性能等安全性能應優于相關標準分級的中等水平;氣密、水密、保溫、遮陽等節能性能應優于相關標準分級的中等水平;啟閉力、空氣聲隔聲性能、采光性能、防沙塵性能、耐垂直荷載性能、抗靜變形性能等適用性能應優于相關標準分級的中等水平。門窗的抗風壓性能等級、氣密性能等級、水密性能等級均不低于7級;玻璃幕墻抗風壓性能等級、氣密性能等級、水密性能等級均不低于3級;4.4.8百年公共建筑設計宜遮陽百葉、遮陽卷簾、格柵和遮陽板等外遮陽措施;當未設置外遮陽設施時,東、西、南向外窗、玻璃幕墻應采用自身具有遮陽功能的玻璃;雙層透明幕墻宜在雙層玻璃間采用機械控制的百葉、遮陽卷簾;宜與太陽能光伏系統結合,采用光電遮陽板、光電幕墻等遮陽形式。4.5.1隨著經濟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二次裝修帶來資源浪費、安全隱患、噪聲擾民、污染環境等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加快我省節約型城鄉建設的發展步伐,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結合我省市場的實際情況,百年公共建筑應采用全裝修交付。4.5.2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應與建筑設計、結構工程、機電工程深化設計同步進行,明確預留點位。做好協調設計工作,避免設計重復工作、施工現場拆改。4.5.3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對建筑室內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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