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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TOC\o"1-1"\h\z\u1.前言 22.服務單位簡介 23.業戶須知 24.客戶服務 45.物業管理 56.繳付費用責任 77.來訪人員管理規定 78搬遷管理規定 79安全用電守則 810.保安措施 811.應急電話號碼 1012.總結 10附件1:《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大廈)管理辦法》 11附件2:《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治安、消防責任賠償規定》 13附件3:《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業戶公約》 14附件4:《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環境清潔管理辦法》 16附件5:《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室內裝修管理約定》 17附件6:《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告示立牌使用管理辦法》 20附件7:《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選舉辦法》 21附件8:《業主委員會章程》 26附件9:簽字欄 29附件10:委托書 311.前言首先,誠摯歡迎閣下入駐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無錫群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在此恭祝閣下事業成功、興旺發達!無錫群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力求以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對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進行全方位的物業管理。以全新的設備理念,最大限度的適應可能發生的各種使用需求,樓宇設備人性化、安全防范系統化、辦公通信自動化、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化等方面,創造出環境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辦公建筑的新模式。無錫群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工作人員在此致意各位業主/租戶,群泰物業將為您創造一個“專業、舒適、安全”的理想辦公環境。如閣下有任何疑問,歡迎親臨或致電物業管理中心。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物業管理中心地址:無錫市南長區人民西路25號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五樓電話真:0510-810800072.服務單位簡介群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系臺灣藍天計算機集團于國內獨資發展的專業化物業管理企業,不僅為旗下百腦匯商場提供專業之商場管理服務,也為相關大廈業戶或承租戶提供全程、全方位的物業管理服務。在物業市場和客戶需求日趨多樣化、國際化前提下,群泰物業專精于大廈及商場之管理,以專業化、精致化及熱忱服務的精神,為全體業戶、用戶提供及時、合宜及優質之物業管理服務,以完善樓宇設備充分發揮物業的潛在價值,為業戶爭取最大的物業效益,實現物業保值、增值等目的。3.業戶須知3.1通訊地址無錫市南長區人民西路25號號百腦匯科技大廈郵政編碼:2140003.2交通百腦匯交通路線:(公交車)五愛路廣場/百腦匯站:1路、2路4路、4路支線、10路、11路、15路、16路、20路、20路支線、27路、39路、43路、73路、75路、81路、82路、83路、87路、112路、207路、208路、310路、701路、811路、916路。3.4客梯使用嚴格按照電梯使用功能使用電梯。不得超載運行,不采取任何強制手段關門。電梯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梯。禮貌乘梯,自覺維護乘梯秩序,愛護電梯設備,保持電梯內清潔,禁止吐痰、涂污和將口香糖、瓜子皮等廢棄物棄置于電梯內。乘客如發現電梯故障時應及時與物業管理中心聯系,不得私自維修;禁止運送沙子、水泥等建材;不得攜帶有強烈氣味的物品乘梯。3.5消防梯使用消防梯(貨梯)內之地板和內壁表面,設有夾板作保護之用,門坎鋪設墊板以作保護,業戶聘用的裝修公司及搬場公司不得移動護板。如有需要,可于使用前一天至物業管理處申請,填寫相關表格,以便安排使用消防梯(貨梯)。3.6保安保安每天24小時不間斷進行巡邏,確保大廈內業主/租戶的安全。3.7公共區域維修公共區域之工程維修由管理處負責,業戶/租戶可直接撥打客服中心電話聯系報修。除緊急維修之外,各項設施的例行性維修均安排于非辦公時間,如需進入房屋,各業戶須給予配合并派人開啟門戶供維修人員出入,并負責房屋內財物之安全。3.8招牌管理處有權在公共區域內認為合適的地方展示招租的招牌或招貼,業戶不得遮蓋此類張貼物。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將在一樓大廳設立銘錄牌底座,用以安裝印有公司名稱及房屋號碼的公司銘錄牌,用戶申請手續如下:向物業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填寫表格(須加蓋公司印章)。公司銘錄牌底座由物業管理中心統一制作,銘錄牌內容確定后,制作費用由業主/租戶負擔。3.9保護結構及外觀業戶不可擅自作出任何結構及外觀(如:玻璃幕墻、窗臺、天臺、外墻等)的更改,不得安裝其它突出物,以維護大廈外觀整齊、美觀。不可侵占公共空間,擅作他用(如安裝天蓬、神位等)。業戶不可在大廈任何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它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它物品。業戶不可破壞、損毀或涂污公共地區、樓梯、升降梯、扶手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該處的綠化。凡擅自改變大廈結構、用途、外觀或擴建、拆建者,物業管理中心除要求立刻制止擅改者并自費恢復原貌外,同時保留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及/或要求賠償/罰款之權利。3.10業戶關系業主/租戶對一切涉及有關公共地方的投訴及建議,請以口頭或書面陳述的形式,直接交至物業管理中心處啟閱。來函請留下聯絡人姓名、電話、地址等數據,以便物業管理中心處及時回復,貫徹執行。有關其改善工作。本物業管理中心樂意聆聽、接受各類投訴及建議,借此采取整改措施提供更完善的物業服務。物業管理中心將定期以問卷調查形式征求您的意見和建議。3.11進退場裝修及加改工程有關業戶進場裝修及內部加改工程事宜請參閱附件《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裝修管理規定》。3.12加班業主若因為需要需在大廈內辦公室加班時間超過當晚23:00時,則因管理上之需求,需在每天18:00前到客服中心記錄登記或于保安巡視時提出告知,以便大廈保安人員對大廈加強安全巡邏和管理。4.客戶服務4.1郵件報紙的發放。4.2無償服務:機票、火車票、餐飲、酒店的代定服務。留言、失物招領、臨時小件物品寄存和轉交服務。4.3有償服務:電話、傳真、打字、復印、室內保潔、機電維修等商務服務桶裝飲用水服務。業主/租戶戶內水、電、電氣設施設備拆裝、更換、維修等服務。物業代租和室內保潔服務。5.物業管理5.1管理處及其職能無錫群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物業管理單位,按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業戶公約之規定,執行對大廈整體公共區域的管理職責,并享有或承擔《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業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規定物業管理人的各種權利、義務及責任。業主/租戶不可要求物業管理中心員工作做私人服務,另請各業戶勿賞賜任何利益給本處員工。業戶如有賜教,請與管理處聯系。管理處負責維持大廈公共區域的正常運作及在業戶需要時提供協助。5.2垃圾、廢物處理各樓層安全梯間設有垃圾桶,各業戶應將戶內的垃圾及廢物分類裝袋,運至垃圾桶棄置,物業管理中心將每天定時安排清理。禁止把垃圾、廢物放置于公共區域或服務信道,否則將會引起蟲鼠滋生同時違反消防條例。各業主/租戶應共同維持公共過道衛生清潔和對公共設施的愛護。如因使用人或使用單位因使用疏忽而造成的污漬、損壞或故障,使用人或使用單位應負責清潔、維護,嚴重的應賠償其經濟損失。凡違反本業戶入住手冊或無錫市環保/市容規定者,按照規定處罰。5.3大廈衛生經常檢查并清潔經批準在房屋前放置的招牌;為降低大廈蟲害率,請盡量不要在房屋內就餐、存儲餅干等休閑食品,并定期自費做好房屋內蟲控工作,達到本市有關的各項滅蟲標準;管理處每天對大廈公共部位及公共設施進行清潔護理;管理處定期對大廈公共部位進行滅蟲工作;房屋內清潔一般由業戶自行負責,亦可委托管理處提供清潔服務,但須由業戶繳付一定費用。5.5招牌及指示牌在管理處批準的前提下,業戶可于公共區域設置的招牌及指示牌(如有)上展示業戶的名稱。該等統一的字體由管理處為業戶安排制造及擺放。除此之外業戶須遵守下列規定:-不得張貼任何招牌或涂漆、噴漆于房屋的門上,或櫥窗上(防撞條除外)。-所有招牌(包括臨時招牌)均需先獲管理處的批準,方可安裝。5.6大廈照明本大廈已提供足夠照明,業戶不得在電梯廳、走道等公共區域安裝任何照明設備。5.7兜售商品、派發宣傳品本大廈嚴禁任何形式的營業推廣、推銷、時常調查等活動,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在大廈內散發、張貼、懸掛、展示各種廣告、傳單、招貼、實物等。業主/租戶和大廈工作人員如在樓內發現此類行為者,請及時告知物業管理中心。5.8音樂/噪音/氣味所有業戶須遵守下列各項:-除另行規定,業戶屋內所播放音樂的音量須控制在不影響其它業戶正常工作的基礎上。音樂包括電視、音響等系統及其它器材播放的音樂。-嚴禁燃放爆竹、焰火。-不得在大廈內或附近的地方放置散發刺激性氣味的物品。5.9安裝電話各業戶如需安裝電話,請直接向電信(網通)公司提出申請辦理。5.10維修服務房屋內的裝修、設施的維修保養原則上由業戶自行安排。業戶如果有房屋內設施維修的需要,物業管理中心可以提供相應的有償服務。5.11使用手推車業戶在使用手推車或類似此類車輛用以運送對象時,應小心避免碰撞損壞電梯、墻壁、地板、走廊及任何公共區域設施。業戶必須派專門人員在現場監管搬運工人工作。如有發現該類車輛對公共設施或公共區域造成損壞的,產生的維修費用應按價賠償。所有手推車不得使用客梯。5.12攝錄像針對房屋的拍照和錄像需向物業管理中心申請,在征得物業管理中心和該房屋同意后方可進行。5.13節日布置節日期間,大廈物業管理中心會在大堂內外等公共區域布置燈光及其它裝飾物來增添節日氣氛。業戶/租戶依據需要可自行在屋內進行裝飾布置,但不得私自在大廈內任何公共區域進行裝飾。5.14飲用水物業管理中心為解決業主/租戶的飲水問題,大廈將統一為廈內的所有業主/租戶提供訂送飲用水服務,業戶/租戶訂送水必須使用貨梯。6.繳付費用責任根據合約規定,所有業戶都應按時繳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房屋內水電費、其它公用事業費及其它按規定需繳付之費用。對于未按時繳納上述費用的業戶,管理處有權對其采取不供電或不供水服務,所有產生的責任和后果將有業戶自行承擔。7.來訪人員管理規定7.1為加強百腦匯科技大廈安全管理,業主/使用人有義務通知來訪客人在進出大廈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做好登記工作。7.2來訪人員不準在公共區域大聲喧嘩、奔跑;不準攜帶寵物、易燃、易爆、銳器等危險物品進入大廈;不準在樓內進行推銷。7.3來訪人員攜帶物品進入大廈,應同時遵守《物品搬運管理規定》。7.4來訪人員車輛行駛及停放應遵守大廈物業管理中心的規定。8搬遷管理規定8.1業主/租戶在搬遷時,須提前三個工作日與物業管理中心告知,并指定專人與物業管理中心處聯系。8.2搬遷時,業主/租戶應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從地下停車場入口搬入(出),物業管理中心將安排停車地點、樓內搬運指揮、臨時堆放場地。8.3搬出時,業主/租戶須出具公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搬出物品清單,以便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現場核驗與存盤。8.4雇請搬家公司時,業主/租戶須做好現場搬運人員的管理工作,應保證搬運人員服從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指揮,以確保路徑暢通及電梯合理使用,避免給他人造成不便。8.5業主/租戶應注意搬遷過程的安全,注意保護公共設施設備及公共區域的裝飾裝修,如造成損壞,業主/租戶應予以修復或賠償。9安全用電守則9.1愛護大廈內一切電器設備、設施。9.2請使用帶有安全標志的標準插頭、插排,選用與設備相配套、技術指針相符的優質產品,外引導線要用合格的絕緣線路,截面要與設備容量相符。9.3如改動室內電器設備(包括燈具、開關、插座等),改變線路走向,應由專業人員按照施工規范操作,不得留有任何安全隱患。9.4嚴禁不使用插頭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由插座引致設備的電源線中間不得有接頭。10.保安措施10.1大廈保安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提供24小時保安服務,主要工作為:-處理緊急情況直至有關當局的人員抵達。-制止違法犯罪和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監控維護大廈安全及消防滅火的行動。-協助控制人流及維護公眾安全和秩序。10.2業戶安全所有業戶/租戶自有房屋內(即公共區域外)的安全均屬于業戶/租戶自身的責任,請確保所有雇員(全職/臨時)均熟知大廈所有規定和安全事宜。大廈的保安人員會巡查所有公共區域及服務信道。如果發現有未關或上鎖的業戶/租戶,保安人員會馬上按業戶所提供的緊急聯絡名單,聯系到指定負責的人員,通知他們立刻返回(不限任何時間)及檢查是否遭遇盜竊或破壞,保安部門會按前后次序聯絡名單上所列的所有負責人員前來處理。10.3緊急聯絡名單各業戶/租戶須向物業管理中心提供一份負責于非辦公時間處理緊急事項的職員名單。按聯絡名單排列的先后次序,以便保安員如發現房屋于非辦公時間沒有上鎖或發生其它緊急事故時,工作人員需要立刻進入房屋內時使用。請提供可二十四小時聯絡的電話號碼,包括宅電和手機,緊急情況發生時,因為聯絡有關人員所花費的時間可能直接影響事故發生狀態的嚴重性故請聯絡數據如有任何的更改,亦須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中心及時作其修訂。10.4防火防火是業戶共同的責任,業戶/租戶負責承擔自有房間內的防火措施,亦有責任對整個大廈的防火措施負責。敬請各業戶/租戶每天檢查房屋內區域,以預防火警發生(如儲藏室、檔案室等)。請確保所有員工熟悉房屋所在地之消防出口及逃生路線,除了處理緊急事故的程序外,請為雇員提供有關防火措施的訓練,并至少每班安排一名有足夠防火經驗的職員作為防火指導員,在火警或管理處安排演習時,指導所有職員:-于房屋內安裝消防規范所需的滅火器及定期安排檢查(滅火器應懸掛于容易取到的地方)。-請盡量使用金屬器皿裝載廢紙,以防止火勢蔓延。-儲藏室內嚴禁吸煙(儲藏室內顯眼地方應放置禁止吸煙之標志)。-所有貨物應放置于距噴淋頭下最少0.5米的地方。-切勿懸掛任何物件于天花及噴淋頭下。-請勿于房屋內煮食。-確保任何噴淋控制閥的位置沒有阻礙。-于儲藏室的進出口放置進出口標志,并保持信道暢通無阻。-房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體(如清潔溶劑、煤油、酒精、香蕉水、煙花爆竹等),如須使用,請于使用后當天內存放于管理處指定之危險品倉庫內,隔天使用時再領取。-房屋內不準員工留宿。-請采用重型三線式的接駁電線。-每天清理房屋內廢紙、垃圾。-利用有蓋金屬器具盛載清掃的廢物,勿隨便放置于一般無蓋廢紙籃或垃圾箱內。-積極配合管理處安排的消防培訓和演習。10.5刑事罪案的防范 (1)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非法存儲、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2)非法吸毒、販毒。制造、銷售各類賭具和聚賭。(3)制造、復制或傳播淫穢書畫及淫穢錄像制品。(4)故意破壞大廈內各種公共設施。(5)損壞、移動消防器材、標志、挪用消防水源。等以上任一行為者,一經發現將報送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11.應急電話號碼火警:119醫療急救:120匪警:110查號:114電話故障:10000天氣預報:121燃氣故障編查詢:184大廈客服電話:0510-810800068108000712.總結本業主手冊所有規定及附件須各業戶/使用人共同自覺遵守,物業管理中心保留最終解釋權及修改條文和規定的權利。閣下對本手冊內容有任何疑問和查詢,歡迎隨時與物業管理中心聯絡。附件1:《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管理辦法》一、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本大廈之建筑設備、公共設施、辦公秩序、確保周圍環境的衛生、安全以及確保區域之良好機能與質量,增進全體用戶之共享權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大廈全體用戶(業戶、租賃用戶或其員工)均有履行并遵守本規定之義務,有違背本規定者,按本規定相關條例處理。第三條:本大廈各項管理,雙方均依本規定享有自己的權利,承擔自己的義務。第四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物業管理處。二、使用本大廈的規定第五條:本大廈僅作為辦公使用,業戶必須合法使用。第六條:本大廈公共設施的結構、設備、裝潢均屬全體業戶所有,業戶應加以愛護。若毀損破壞,均應由損壞之業戶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應負責賠償。第七條:公共地區(如走道、廁所、梯間等)均由本大廈管理,業戶應遵守本大廈制訂的相關管理規定。三、本大廈開放時間及出入管理規定第八條:用戶應遵守本大廈開放時間的規定,其具體規定如下:每日暫時定為早上7:00--23:00。因季節變化,本大廈可酌情進行調整。其余時間進出需進行相關登記。第九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本大廈。第十條:凡載運物品或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門時均應由業戶登記并護送,否則,本大廈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第十一條:夜間進出人員需登記,應注明姓名、證件號碼、出入時間。四、環保清潔規定第十二條:本大廈外墻及周邊區域,如外墻面等非經本大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結構、顏色、用途等,以維護本大廈的整體形象。第十三條:未經管理處同意,禁止在大廈外墻及公共場所任意張貼宣傳廣告,設置招牌、燈箱及廣告牌等。違者本大廈將予以拆除,所產生的費用由業戶承擔。造成的墻體損壞,由業戶負責賠償。第十四條:禁止在電梯間、通道、停車場、陽臺及其它公共區域堆放各種雜物,廢棄物品應及時清理且不得阻塞消防通道。違者本大廈將派人清理,所產生的費用由業戶承擔。第十五條:大廈公共場所不得隨意堆放垃圾,各用戶應在本大廈指定地點放置,由本大廈專人定時清潔。嚴禁將雜物、垃圾扔擲門、窗外。為保證辦公場所環境,本大廈有權對損害公共衛生之行為進行處理。五、房產使用的規定第十六條:為確保大廈的統一性,業戶入場時應到物業管理處統一設置銘牌。第十七條:業戶不得隨意改變房屋功能、室內外結構。若需改變或裝修應向本大廈管理處提交書面申請,得到本大廈管理處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業戶在進行裝修時,不得更改、毀壞電線路及有關的電器設備等。第十八條:業戶如需轉讓、轉租房屋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大廈管理處,并應提供下一位業戶的姓名、住址等相關情況,并辦理入駐手續。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業戶承擔。六、機電設施維修管理第十九條:本大廈之機電設施維護管理,主要包括配電室、安全防范設施、消防報警設施、客貨梯、電話、光纖、網絡等各種管線、管道的維護與管理。第二十條:本大廈各樓層裝設之消防器材、自動照明燈、安全出入口燈等防盜、防火、監控設備,業戶須維護,禁止擅自移動或私自取用(緊急情況例外)。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業戶承擔。第二十一條:業戶之使用的水、電、管道等設備,是經周密考慮而設計安裝的,不得隨意更改。第二十二條:業戶在使用電梯時,應遵守電梯的使用安全,不得運載超載物。造成電梯毀壞的應負責賠償。第二十三條:業戶需增加用電量、電話容量時,需向本大廈管理處提交書面申請并繳納相應的增容費,不得超指標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業戶承擔。七、公共秩序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業戶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區域打鬧、嬉戲等。第二十五條:為了維護各業戶的安全,不得攜帶寵物進入本大廈。第二十六條:使用音響器材,不得影響他人工作和休息。第二十七條:嚴禁利用本大廈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本大廈管理處有權進行干涉或強行阻止。第二十八條:業戶應對本大廈的各條規定給予支持與合作,若有不同的意見,業戶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大廈管理處提出。附件2:《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治安、消防責任賠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無錫市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以下簡稱本大廈)《治安、消防責任賠償規定》:(一)總則1、為加強大廈場治安、消防管理、維護本大廈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保障本大廈和業戶人的利益,特制定《治安、消防責任賠償規定》。2、凡本大廈業戶及其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二)賠償條例根據有關規定,業戶及其工作人員如違反《治安、消防責任書》對本大廈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本大廈有權要求賠償。如該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以下各項列入應賠償范圍:a、未按規定清除大廈內易燃、可燃物品b、私自挪用消防設施c、不服從管理、擾亂大廈內正常工作秩序d、倒賣國家明令禁止的銷售物品,給本大廈造成損害e、結伙斗毆、尋釁滋事、進行其它流氓活動或其它違法活動f、偷竊、損壞本大廈內的一切設施及其它業戶財物g、私自拉接臨時電源、私設燈箱廣告及增加照明設施h、未經許可在公共區域內散發商品廣告g、因業戶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使本大廈受公安、消防及執法機關處罰(三)賠償方法業戶違反《治安、消防責任賠償規定》,應向本大廈支付相對應的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附件3:《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業戶公約》為了加強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以下簡稱“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戶和使用人(以下統稱業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規章制定本公約。全體業戶均須自覺遵守。一、在使用、經營、轉讓其所擁有物業時,應當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檔的規定。二、執行、遵守業委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有關決定,支持、配合業委員會的工作。三、遵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根據有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檔和業委會委托制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四、支持、配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各項管理服務活動。五、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六、自覺維護物業的整潔、美觀,共享部位、通道的暢通及共享設備、公共設施的完好。七、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障業戶人身財產安全。八、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共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九、在供水、排水、通風、采光、通行、維修、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業安全使用、外觀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處理好相鄰關系。十、房屋改變使用用途,應當征得相關業戶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十一、業戶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制度,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房屋裝修的監督管理,凡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裝修行為,應當服從管理、及時改正。業戶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業戶裝修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則:1.裝修房屋前,將裝修方案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審核,經書面同意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裝修協議后方可實施;2.施工時遵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施工人員、施工時間和裝修設備使用等方面的要求;3.遵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裝修垃圾存放的要求;4.對因裝修損壞共享部位、共同設施設備的,業戶應當自行修復,不修復的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修復,費用由業戶支付。十二、業戶委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十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共享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時,相關業戶應當配合。當物業出現危及安全或可能妨礙、危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及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按規定應由相關業戶維修、養護的,業戶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采取措施維修養護,其費用由業戶承擔。十四、使用物業不得有下列行為:1.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損壞共享的設施、設備,在外墻上拆改、增設門窗,損壞和改變房屋外貌;2.擅自在外墻安裝護欄、空調、遮陽罩、招牌或其它伸出物、懸掛物等;3.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4.占用共享部位和消防通道,損壞共享的設施、設備或移裝共享設備;5.在庭院、平臺、屋頂、露臺或者其它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6.隨意堆放雜物,隨地吐痰、高空拋物,丟棄煙蒂、紙屑、垃圾等;7.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燃放煙花爆竹及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8.亂設攤點,亂懸掛、張貼、涂寫、刻畫;9.侵占、毀壞綠地、花木、綠化設施和園林小品,污染水面;10.不遵守車輛行駛規定,隨意停放車輛;11.聚眾喧鬧、噪音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行為;12.違反國家、本市及物業管理的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13.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它行為。十五、人為造成物業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拒不修復的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維修,其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十六、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和本市有關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不得拒付。十七、違反本公約或有關物業管理制度造成其它業戶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十八、其它增加條款:1.業戶同意為求大廈統一及美觀,決不更換入戶配套之玻璃大門。2.業戶同意遵守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及其它約定。3.業戶同意遵守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及其它約定。十九、業戶將房屋出租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和本業戶公約。二十、本業戶公約自購房人簽字后生效。附件4:《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環境清潔管理辦法》第一條目的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以下簡稱“本大廈”)為提升環境質量,維護本大廈之清潔衛生.外觀整潔及公共設施之清潔維護,特訂定環境整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環境維護1、各公共設施使用完畢后,應予以歸位。若發現故障情形應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處派員處理。2、業戶對洗手臺.小便斗及馬桶等公共設施應愛惜使用,不可任意污染或丟棄雜物入內。3、業戶對公共設施.樓梯間之壁面等,不得任意涂劃、刻字張貼廣告或噴漆。4、業戶不得于本大廈內燃燒或煙熏物品。5、本大廈不得存放會散發異味之物品或腐壞食物。6、空調系統應妥善使用,各通風口及窗戶不得封死,以免影響空氣流通。7、果皮、紙屑等應丟置于垃圾桶內,不得隨手丟棄,煙蒂必須先確定火焰以熄滅后丟置于垃圾桶內。8、不得隨地吐痰及口香糖等,且應先吐于衛生紙或紙杯內后再丟置于垃圾桶內。9、業戶不得任意傾倒污廢水。10、置放花木應注意環境維護,勿使泥土及污廢水污染本大廈公共設施及其它業戶。11、本大廈內不得飼養、攜入寵物及家禽家畜等,以免影響公共秩序及環境衛生。第三條垃圾丟棄1、大廈用戶請將垃圾丟棄至指定位置的垃圾桶內。商場及美食街廠戶請依各分區管理單位劃分處理相關垃圾。2、請各業戶勿于指定地點外丟棄垃圾,以維護環境之清潔衛生。3、本大廈所有資源回收所得金額系歸本大廈管理處,用于補貼本大廈相關支出。第四條垃圾處理辦法1、業戶應將垃圾分類后再密封于塑料袋內勿使其漏出,封妥后再放置于指定位置之垃圾桶內。2、因室內裝修所產生之材料廢棄物,應依本大廈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由裝修承包商自行雇工處理及清運,亦可委托物業管理處清運,費用由業戶支付。3、本大廈清潔服務人員將各指定垃圾收集后,集中于本大廈所訂垃圾處理區,再由垃圾車一并于當日清運至垃圾處理場。第五條業戶應配合保潔服務人員事項1、本大廈清潔保養作業以不影響業戶辦公質量之原則進行,于清潔保養作業進行中亦請各業戶全力配合。2、清潔作業中之公共設施請勿使用。3、不得將私有物品堆置于公共區域。4、嚴禁任意張貼廣告、告示或海報。5、各業戶于外墻窗戶上不得懸掛物品,以免影響大廈觀瞻。6、各業戶應共同維護本大廈清潔,且切勿亂丟垃圾。第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大廈管理規約相關規定或政府相關法令辦理。附件5:《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室內裝修管理約定》為使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以下簡稱本大廈)建筑安全設備功能完整,環境清潔與全體業戶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以確保本大廈使用戶舒適而安全的工作環境,特制定建筑物室內裝修管理約定(以下簡稱本約定)。裝修須知:一、裝修流程1、交房:業戶在進戶前應與該大廈物業管理處聯系入戶事宜,并出示相關證件。2、裝修申請◆業戶應于裝修前三日至管理處辦理填寫裝修工程申請表,并提供裝修圖紙(包括平面布置及電路圖,并估算戶內用電使用實際負荷),以確定是否完全符合各項協議及繳納大廈管理費。◆ 每戶支付裝修保證金每單間2000元。◆ 裝修進場前點交作業(含送電、機電、空調等),明暗架天花、燈具、油漆。3、裝修保險◆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建議業戶所雇用的施工單位購買足夠的保險,以有利保障人身及物業的安全。4、辦理臨時出入證◆施工單位須向管理處提供裝修人員的相關資料(姓名、身份證等),辦理施工人員的工作證,每人一張,每張押金人民幣20元,并配戴于胸前以供識別,如不慎遺失應向管理處報備,注銷其號碼,換發新證,并繳納工本費10元。無證者不得進入大廈——辦公樓、商場施工,管理人員將隨時檢查裝修人員持證情況。裝修結束須將出入證交還管理處,管理處憑證于十五天內退還押金。5、裝修垃圾、廢料清運費及施工臨時用電費用◆若業戶委托管理處為其清運裝修垃圾、廢料,則應交納每平方米2元的清運費(建面),業戶也可自行清運裝修垃圾、廢料,如業戶因各種原因無法及時清運的由管理處指定環衛所清運。費用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6、許可證◆辦理好上述的手續和交納相關費用及保證金后,管理處將簽發《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許可證須貼于業戶物業大門上。在辦理《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后業戶方可進行施工,若因業戶的原因而不能按計劃開工所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管理處概不負責。7、完工驗收◆于完工后二日內至本大廈管理處申請裝修工程完工驗收。◆管理處會同工地負責人會驗公共設施、設備、建材廢棄物清運等并做成記錄,如有損壞情形,應即修復,并復驗。◆裝修完成驗收合格后,連同驗收記錄,經大廈管理處確認,由原申請人攜帶申請書,印章至管理處辦理退裝修保證金。二、裝修規則1、裝修時間◆每天07:00——19:00。如有加班需求應向管理處申請加班,最遲不得超過晚上十時,加班施工時不得制造噪音。2、施工通道◆進入本大廈裝修進貨進入時間為早上6:00—8:00,晚上19:00-22:00,其余時間非經管理處同意不得進貨,裝修進貨僅能使用貨梯(即消防電梯)不得使用客梯。◆運送裝物料貨車卸貨后應即駛離,不得借故停留。施工材料應存放在施工范圍內,禁止任意堆置,妨礙瞻觀及通行,經管理人員糾正后仍未改正者,所堆置物料視同廢棄物,由管理處雇工搬離,所生費用由保證金支付,業戶不得異議。3、人員管理◆施工人員因工作之故攜帶物品出入,應接受管理人員之檢查與記錄,絕無異議。施工人員不得進入非承包工作區,不準在大廈內留宿。◆裝修工具載入載出時應填寫申請表,一經發現有拿不屬于自己的器具或材料時,以竊盜移送派出所。4、廢棄物清運◆裝修單位每日所產生之垃圾、廢料應于當日自行雇工清運(或委托管理處有償清運),如自行清運者,未依規定于當日清運,將由管理處雇工清運,則其費用在保證金支付,業戶及裝修單位不得異議。◆施工之沙石、磚塊、垃圾等應袋裝搬運,以免污損公共區域。5、建筑結構、設施、設備◆嚴禁改變大廈的現有結構(裝修時必須考慮大廈的結構地坪所能承受的凈負荷,承重計算必須由專業設計單位及人員進行)。不得改變大廈的外墻,外部色彩,不得在外墻上安裝任何設備,廣告或其它任何對象,亦不得堵塞任何門窗,不能擅自改變公共配電箱,表針,閥門消防設備、空調設備等。6、銘牌安裝◆任何單位未經書面同意,嚴禁私自在大廈的任何公共部位設公司銘牌等。7、保證金扣抵◆裝修工程如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管理處得動用保證金處理(包括罰款,施工費用等),保證金不足支付時,管理處有權按實追加費用。業戶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補交,逾期管理處將暫停其施工。8、裝修工程、修繕工程管理◆裝修公司對該工地需有工地負責人,且于裝修前與本大廈管理處協調各項事項及規定,并清查各項公共設施做成記錄備查。◆需提供工地負責人,聯絡人名單及聯絡電話。9、室內裝修許可◆有關本大廈安全之消防設備,非經消防主管機關辦理審查及施工查驗,不得變動、遮掩、阻隔或妨礙原有設施使用之裝修方式。◆申請室內裝修圖應注明施工范圍、尺寸及材料應齊全。應由開業施工承包廠商及業戶署名、負責。◆裝修材料應符合消防法、電工法規、及相關建筑技術規則之規定。◆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應符合規定,不得有變更或妨害之情形。三、施工注意事項:◆施工期間工地出入口應以透明塑料布完全隔離,并鋪設踏墊,防止粉塵外泄造成污染。使用噴漆或有揮發性污染空氣施工應加設風扇以利通風。◆施工時如需停水,停電、或其它配合事項應先與管理處協調始得為之。◆施工應無涉及公共水,電,消防系統,防盜系統,若施工造成公共設備之損毀,均應照原材質實時修復。并依法追訴與理賠或從保證金中扣除。◆使用電焊氣焊應向管理處提出動火申請,應放置滅火設備并注意防火安全。◆裝修工程所屬工作人員之安全由裝修戶與承包商負責與本大廈無涉。◆離開者負責檢查工地、關燈、關火、關水、關門。◆施工如未能于申請期限如期完成應于三日內向管理處申請延期。◆裝修工程不得將既設之機電設施拆除或封閉、加裝,并須開設維修孔,以利維護。◆凡經申請核準使用管道管線,必須注名使用者名稱及顏色標示。四、禁止事項:◆施工人員在現場不得大聲播放音樂、喧嘩、賭博、酗酒,毆斗等破壞公共安寧之行為,以及不得隨地吐痰,丟棄煙蒂等妨礙衛生之行為。◆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本大廈公共水電。◆施工人員不得將含水泥沙污水倒入本大廈排水系統內。◆承包商及其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本大廈內留宿。◆不得張貼廣告。◆不得在裝修室內外易燃材料處吸煙,以免發生事故。◆其它未經管理處同意的事項。五、處罰規則:◆施工時違反本辦法各項規定時每次處罰人民幣50—200元,如三次違反規定者禁止其人員入內施工,如有涉及公共危險或第三人權益時,并保留追訴權利。◆施工時如有損及第三人及本大廈施工安全、設施、設備時裝修戶與承包商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附件6:《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告示立牌使用管理辦法》第一條目的為大廈門廳整潔,維護大廈管理形象質量,及業戶實際使用之需求必要,特訂定本大廈告示立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適用對象本大廈全體業戶開幕、會議指引或經管理處核準之內外活動使用均適用之。第三條管理方式1、本告示立牌借用期間前后各限三天(含例假日),每個押金人民幣壹佰元整。每天使用租金為人民幣10元,并請放置指定位置,不得有防礙通行及有安全顧之處所。2、如借用過期未還(歸還日十七時前)每日每個增加租金人民幣10元整,連續追繳費用至歸還止。3、歸還時若發現有損壞者,由業戶照價賠償。4、私設標示牌不得使用,一經發現管理處將予以沒收第四條申請方式1、請于使用前兩天向管理處索取申請表申請。2、經核可付費后即可使用,告示牌屬公有財產,請妥為保管并愛護使用。第五條本辦法本大廈管理處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附件7:《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選舉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制定依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經業主確認通過。第二條業主大會的組成本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為執行機構。本業主大會于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成立。第三條業主大會宗旨本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安全、舒適、文明的環境。第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一、業主大會名稱: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辦公地址:無錫市南長區人民西路25號二、物業管理區域范圍東至五愛路西至水溝頭居民區南至化輕大廈北至人民路三、物業類型:辦公、商業。四、物業管理區域概況:占地面積:3837平方米,總建筑面積54943.86平方米,其中辦公17960.04平方米;商場19863.25平方米。第二章業主大會第五條業主大會議事內容(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決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方案及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三)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和續籌方案;(四)決定業主大會訴訟事宜;(五)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六)審議、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權限和活動經費;(七)審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報告;(八)審議、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公共部位和共享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審議、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享部位和共享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十)改變和撤銷業主委員會的不當決定;(十一)決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項。第六條業主大會會議形式業主大會可以選擇下列形式召開會議,具體會議形式由業主委員會確定:(一)集體討論的形式;(二)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首次業主大會將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第七條業主的職責業主應當就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向業主大會會議如實反映。第八條書面征求意見的議事方式(本業主大會采用此方式)業主大會采用以下第(二)種形式進行表決:(一)設投票箱: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投票箱,由業主自行將個人意見投入投票箱內,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當眾開箱統計匯總,當眾公布投票結果。(二)專人送達意見表或選票: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意見表或選票并由收件人簽字。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業主意見,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當眾統計匯總,公布結果。已送達的征求表決意見單,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回饋意見者,視為同意。第九條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條件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召開為一年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一)20%以上業主提議;(二)50%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三)發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第十條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程序業主大會會議按下列程序召開:(一)會議籌備工作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做好開會前的準備工作。根據業主的提議,草擬議案、制定征徇意見表或選票、核實業主情況。(二)發布公告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三)征詢意見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發給業主代表征詢意見表或表決選票,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召開前3天征詢所有代表的業主意見。(四)回收統計意見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根據第九條的規定當眾開箱,進行意見匯總或者票數統并當眾公布。(五)大會議事決定與通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根據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形式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并存盤。第十一條業主投票權的確定業主投票權的確定,每一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計算。第十二條業主、業主代表業主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應符合下列約定:(一)業主是自然人的,必須以書面委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它業主或者使用人參加。(二)業主是單位法人的,必須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或者業主委員會。第三章業主委員會第十三條業主委員會職責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一)擬訂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方案;(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定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享部位和共享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七)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八)。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條件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以產權證明為準);(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三)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且有必要的工作時間;(六)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七)熟悉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八)未發生其它不適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情形。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組成和任期業主委員會設委員7名,其中主任1名,委員6名。主任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委員可以連選連任。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按下列規則召開:(一)會議由主任或其指定人員負責召集。(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提前1日向業主委員會召集人說明,也可以按本議事規則的約定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三)提前7日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四)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字;涉及重要事項的會議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五)會議有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須經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公告。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缺額補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委員總數1/3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及時完成業主委員會的補選工作。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一)不符合前述候選人有關條件的;(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三)被司法部門認定有犯罪行為的;(四)從事該區域物業管理公司工作的;(五)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業主公約或業主委員會章程、決議、無社會公德的;(六)其它原因不適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數據、印章以及其它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第十九條印章的使用管理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委員會印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檔案數據管理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檔案數據管理制度。業主大會檔案數據,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管理與籌措方式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由業主大會決定籌集、管理和使用。經費收支帳目每6個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來源采用由物管費收入中提撥千分之二供應使用。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二條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生效本議事規則和本議事規則的修訂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本議事規則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議事規定的決定為本議事規則的組成部分。附件8:《業主委員會章程》第一條組織名稱、地址。名稱:無錫百腦匯科技大廈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地址:無錫市南長區人民西路25號四至:東至五愛路,西至水溝頭居民區,南至化輕大廈,北至人民路。第二條本會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第三條本會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指導。第四條本章程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第五條本會宗旨是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工作、居住環境。第二章組織及職責第六條全體業主組成業主會,其職責是:1.選舉、罷免本會委員。2.審議通過《本會章程》和《業主公約》,審議通過物業管理工作報告。3.審議通過本年度財務決算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報告。4.審議通過其它重大物業管理事項。首屆業主會會議討論決定下列事項:制定業主會章程;修訂業主公約;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及委員。第七條本會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1個月前,本會組織召開業主會,換屆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第八條本會由7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委員6名,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第九條本會成立后,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業委會會議。經有20%以上持有投票權的業主(業主代表)提議,本會應于接到該項提議后7日內,就其提議內容召開業主會的特別會議。對提出的議案已經做出決定的,半年內不得以同一內容再提議召開業主會。第十條業主會可邀請物業使用人以及街道、居民委、派出所人員列席會議。第十一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投票權數的確定,每一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計算。召開業主會,應當有過1/2投票權數業主(業主代表)出席。會議決議、決定應當經全體業主(業主代表)過半數投票權數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需經2/3投票權數表決通過。第十二條本會權利:1.召集和主持業主會。2.負責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備和公共設施修繕資金的籌集及使用管理。3.代表業主會續簽、簽訂、變更、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4.與物業管理企業議定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標準及方法。5.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6.監督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7.提出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的議案。8.組織換屆,改選本會。9.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合理使用。10.業主會賦予的其它職責和權利。第十三條本會義務:1.向業主會報告工作。2.執行業主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決定。3.貫徹執行并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檔。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4.聽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5.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區域的各項管理目標。6.調解業主和物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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