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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CJJ/T148-2010
備案號J1091-2010
城鎮燃氣加臭技術規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itygasodorization
2010-10-21發布2011-08-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告
第789號
關于發布行業標準
《城鎮燃氣加臭技術規程》的公告
現批準《城鎮燃氣加臭技術規程》為行業標準,編號為
CJJ/T148-2010,自2011年8月1日起實施。
本規程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
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0年10月21日
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
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的要求,
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
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
規程。
本規程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加臭裝置
的設計與布置、加臭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加臭裝置的運行與
維護。
本規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
設計研究總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
建議,請寄送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地址:天津市河
西區氣象臺路99號,郵政編碼:300074)。
本規程主編單位: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
本規程參編單位:沈陽光正工業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飛奧燃氣設備有限公司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
阿科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北京瑞馳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天津普利萊科技有限公司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張濤陳云玉李曉先車立新
孟光張惠良李大衡郭青
蘇國榮盧革李建軍馬旭卿
李長纓閻海鵬
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李美竹周尚斌應援農黎耀初
何常春魏秋云顏丹平劉薇
韓露張明李俊斌劉新領
田英帥趙明羅建忠金石堅
5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2Terms.........................................................................
3BasicRequirements......................................................
3.1QualityofGasOdorant,BasicPrinciplesforGas
Odorization..........................................
3.2MeasurementforGasOdorization.....................
3.3ChangeofGasOdorant...............................
4DesignandLayOutforGasOdorizationUnit.......
4.1GeneralRequirements................................
4.2DesignofGasOdorizationUnit.......................
4.3LayOutofGasOdorizationUnit.....................
5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GasOdorizationUnit
5.1GeneralRequirements................................
5.2Installation...........................................
5.3InspectionandAcceptance...........................
6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GasOdorizationUnit
6.1GeneralRequirements................................
6.2Operation..........................................
6.3MaintenanceandRepair..............................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為了規范城鎮燃氣加臭劑的質量、加臭量和加臭裝置的
設計、安裝、驗收、運行、維護,實現加臭劑的警示作用,制定
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城鎮燃氣加臭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
和維護。不適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工業企業生產工藝用氣的加臭。
1.0.3城鎮燃氣加臭劑和燃氣加臭裝置的選型應做到技術先進、
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應積極采用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新工藝、新
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
1.0.4城鎮燃氣加臭除應符食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
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加臭劑gasodorant
一種具有強烈氣味的有機化合物或混合物。
2.0.2加臭量gasodorantinjectionrate
單位體積燃氣中加入加臭劑的數量。
2.0.3燃氣加臭裝置gasodorizationunit
向燃氣管道內注入加臭劑的專用設備。由加臭劑儲罐、加臭
控制器、加臭泵(或差壓閥)、閥門組、加臭管線、加臭劑注入
噴嘴等部分組成。
2.0.4加臭劑注入噴嘴injectionnozzle
使加臭劑進入燃氣管道,并使加臭劑氣化或霧化的部件。
2.0.5加臭劑輸送管線transmissionpipelineforgasodorant
加臭裝置的加臭劑出口與加臭劑注入噴嘴之間的連接管線。
2.0.6加臭劑上料器feedfacility
向加臭劑儲罐內添加加臭劑的部件。
2.0.7標定demarcate
對加臭劑輸出量進行檢測和認定。
2.0.8吸收器absorber
用于吸收加臭劑蒸氣并消除臭味的部件。
2.0.9自動運行automaticoperation
加臭裝置按燃氣流量信號的變化自動調整加臭量,使燃氣流
量和加臭量保持恒定的比例。
2.0.10手動運行manualoperation
加臭裝置的輸出量按操作者的設置量進行定量加臭。
2.0.11加臭精度precisionofodorization
單位體積燃氣內加入的加臭劑量與設定加臭劑量誤差的百
2
分比。
2.0.12池點cloudpoint
在規定的條件下,將一液體進行冷卻,開始有晶體出現而呈
霧狀或渾濁時的溫度。
2.0.13除臭劑deodorant
利用微包膠技術,將加臭劑分子通過生物降解的方式破壞并
轉化為無臭無味的產物,從而實現去除空氣中臭味的一種生物
制劑。
3基本規定
3.1加臭劑質量和加臭量
3.1.1加臭劑的氣味應明顯區別于日常環境中的其他氣味,且
氣味消失緩慢。
3.1.2加臭劑除應符合本規程第3.1.1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
下列規定:
1加臭劑濁點應低于一30°C;
2在燃氣管道系統中的溫度及壓力條件下,加臭劑不應
冷凝;
3加臭劑溶解于水的程度不應大于2'(質量分數);
4在有效期內,常溫常壓條件下儲存#的加臭劑應不分解、
不變質;
5在管道輸送的溫度和壓力條件下,加臭劑不應與燃氣發
生任何化學反應,也不應促成反應;
6加臭劑燃燒后不應產生固體沉淀;
7加臭劑及其燃燒產物不應對人體有毒害,且不應對與其
接觸的材料和輸配系統有腐蝕或損害;
8加臭劑應具有在空氣中能察覺的含量指標。
3.1.3當城鎮燃氣自身氣味不能使人有效察覺和明顯區別于日
常環境中的其他氣味時,應進行補充加臭。
3.1.4城鎮燃氣加臭劑的添加必須通過加臭裝置進行,燃氣中
加臭劑的最小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毒無味燃氣泄漏到空氣中,達到爆炸下限的20%時應
能察覺;
2有毒無味燃氣泄漏到空氣中,達到對人體允許的有害濃
度時,應能察覺;對于含有CO的燃氣,空氣中CO含量達到
4
0.02%(體積分數)時,應能察覺。
3.2加臭量的檢測
3.2.1應定期對城鎮燃氣管道內的加臭劑濃度進行檢測,并應
作好記錄。
3.2.2加臭劑濃度檢測點應根據管網和用戶情況確定,并宜靠
近用戶端。
3.2.3應保證用戶端加臭劑最小檢測值符合本規程第3.1.4條
的規定。
3.2.4加臭量的檢測應采用儀器檢測法。檢測儀器可采用氣相
色譜分析儀和加臭劑檢測儀。
3.3加臭劑的更換
3.3.1加臭劑更換的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燃氣供應單位應在更換加臭劑前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
培訓;
2在更換加臭劑前至少48h,燃氣供應單位應以公告等形
式將更換時間和區域提前通知燃氣用戶;同時,應將更換后的加
臭劑氣味特點告知用戶。
3.3.2更換加臭劑前,應對加臭裝置進行清洗和檢修,必要時
應進行改造。
3.3.3更換加臭劑前,所有與液態加臭劑接觸的加臭裝置密封
件必須更換,并應能適應新加臭劑的性能要求。
3.3.4在更換加臭劑階段,新舊兩種加臭劑不得發生反應、不
得互相抵消臭味。
4加臭裝置的設計與布置
4.1一般規定
4.1.1對氣源進氣口較多的燃氣輸配系統,可從多個地點進行
加臭。
4.1.2加臭裝置應根據工作環境要求布置。加臭裝置宜設置在
氣源廠、門站等處。
4.1.3加臭裝置的工作環境溫度宜為一30°C?+50°C,通風應
良好,且不得有強磁場干擾。在特殊環境工作的加臭裝置,應采
取相應措施確保裝置安全穩定工作。
4.1.4加臭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滿足加臭過程連續運行的要求;
2應能對加臭劑輸出量進行檢測和標定;
3加臭精度應在±5%之間;
4與加臭劑直接接觸的部分應由不低于含17%Cr和9%Ni
的不銹鋼材料制造;
5密封材料宜用聚四氟乙烯;
6放散口應配備加臭劑氣體吸收器。
4.1.5加臭劑注人噴嘴宜設置在燃氣成分分析儀、調壓器、流
量計后的水平鋼質燃氣管道上。
4.1.6加臭裝置的供電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
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中“二級負荷”的要求。
4.1.7加臭裝置的電氣防爆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
氣設計規范》GB50028中對門站、儲配站電氣防爆設計的要求。
防爆標志應明顯。
4.1.8加臭劑儲罐或外箱體上應標有危險警示標志。
4.1.9加臭劑儲罐及管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
應在設備進場時提交相關資料。
4.1.10防爆現場應設置加臭裝置的緊急停機開關。
4.2加臭裝置設計
4.2.1加臭劑儲罐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城鎮燃氣工程使用的加臭劑儲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鋼制壓力容器》GB150的相關規定;
2加臭劑儲罐的容積應根據供氣規模、加臭劑的運輸距離、
最大允許充裝量等參數確定;
3加臭劑充裝量不應大于90%,且儲存時間不應超過加臭
劑的保質期。
4.2.2加臭裝置控制器及電氣元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器宜有加臭劑儲罐高低液位、泵工作狀態、系統故
障等報警信號輸出,且報警信號需手動消除;
2控制器應具有手動運行模式和自動運行模式,且能夠接
收燃氣流量計提供的數字或模擬信號;對于恒定燃氣流量供氣,
控制器可僅有手動運行模式;
3控制器應設置不可逆轉的并有可追溯、可打印的記錄
裝置;
4加臭裝置應具備將運行監控數據向上位機的遠程終端
(RTU)或監控及數據采集系統(SCADA)進行數據傳輸的功
能,控制器的接口應具有通用性和兼容性;
5加臭裝置中的電氣元件應在產品交付時提供合格的檢驗
資料。
4.2.3加臭泵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臭泵輸出加臭劑的壓力應高于被加臭的燃氣管道最高
工作壓力,宜為燃氣管道最高工作壓力的1.2倍?1.5倍;
2加臭泵應易于操作、檢修和清洗;
3加臭泵人口應加裝過濾器,出、入口應設置止回閥;
4加臭泵的輸出應設有標定器。
4.2.4加臭閥門組及管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臭管線閥門組應設置回流管;
2輸送加臭劑的管線、閥門組管束應采用流體輸送用不銹
鋼管道,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GB/T14976和《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焊接鋼管》GB/T12771的
規定;最小內徑應大于4mm;
3加臭裝置的管線連接宜采用機械連接。
4.2.5加臭劑注入噴嘴應符合下列規定:
1噴嘴上部應安裝止回閥;
2噴嘴的接口尺寸不應小于DiV15,壓力級別應與燃氣管
道設計壓力相同且不應小于PN1.6MPa0
4.2.6加臭劑儲存量較大的加臭裝置,宜采用電動上料泵或使
用車用快速上料接口進行儲罐上料操作。
4.3加臭裝置的布置
4.3.1加臭裝置的工作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臭裝置宜設置獨立工作間;
2加臭裝置工作間的地面應對加臭劑具有耐腐蝕性,且不
得滲透;
3加臭劑儲罐應設置加臭劑意外泄漏集液池,集液池容積
應大于加臭劑儲罐的容積;
4加臭裝置工作間的門應向外開,開啟后應能保持全敞開
狀態,關閉后應能從內、外側手動開啟;
5加臭裝置工作間應通風良好,且入口處應設置警示標志。
4.3.2當加臭裝置布置在室外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露天設置的加臭裝置應采取遮陽、避雨等保護措施;
2加臭裝置應牢固地設置在基礎上;加臭裝置的基礎應采
用鋼筋混凝土基礎,其高度不應低于地面標高;
.3加臭裝置應與場站的防雷和靜電接地系統相連接,且接
地電阻應小于ion。
4.3.3加臭裝置的控制電纜、信號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燃氣廠站
的設計要求。
4.3.4加臭裝置的控制器應安裝在廠站非防爆區的控制室內。
確需安裝在防爆區的控制器應按燃氣廠站的防爆等級采取相應的
防爆措施。
4.3.5加臭管線的鋪設應符合燃氣廠站的設計要求。埋地敷設
時應采取防護措施,架空敷設時應有可靠的支撐。
5加臭裝置的安裝與驗收
5.1一般規定
5.1.1城鎮燃氣工程的加臭裝置應選擇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合
格產品,并應有出廠合格文件。加臭泵、加臭劑儲罐等應選用經
過具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
5.1.2加臭裝置的安裝與驗收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未經
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5.2加臭裝置的安裝
5.2.1當安裝加臭劑注入噴嘴時,現場安裝應按照國家現行有
關標準的規定進行,且注入噴嘴插入燃氣管道內的長度應大于燃
氣管道直徑的60%。
5.2.2加臭裝置的儀表及安全裝置應可靠有效,各連接處應牢
固無泄漏。
5.2.3加臭裝置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控制器的空載模擬試驗,試
驗合格后方可斷電接入負載和數據信號,嚴禁帶電接、拆控制器
的任何線路。
5.3加臭裝置的檢驗與驗收
5.3.1加臭裝置及管道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外觀檢查。
5.3.2焊接連接的管道應按照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工業
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的要求進行無損檢驗。
5.3.3現場組裝加臭裝置的管道和整體組撬加臭裝置的外部管
道應按照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
收規范》GB50235的要求進行壓力試驗和整體泄漏性試驗。
5.3.4加臭裝置各部位的閥門應開啟靈活、操作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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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啟動運行加臭裝置時,設備實際動作的參數與各項控制
參數應一致;加臭精度應符合本規程第4.1.4條的規定。
5.3.6控制器上各開關、參數調整按鍵應靈敏、可靠、準確,
報警器的聲、光及顯示應符合設計文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5.3.7應對備用加臭泵和控制器進行切換調試,操作控制應準
確,數據顯示應正確。
11
6加臭裝置的運行與維護
6.1一般規定
6.1.1加臭裝置應在全密閉、無泄漏狀態下運行。
6.1.2使用單位應制定加臭裝置的安全運行、操作、檢修與維
護管理制度。
6.1.3使用單位應針對加臭裝置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應
定期進行預案演練。
6.1.4加臭裝置應由專人進行操作和管理。每年應對操作人員
至少培訓一次。
6.1.5操作、檢修、處理事故或進入含有加臭劑氣體的室內時,
操作人員應佩戴適合的防護面具。防護面具等用品應定期進行性
能檢查,并應按相關規定定期更換。
6.1.6加臭劑的使用、儲存與運輸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
規定。桶裝加臭劑應儲存在陰涼、干燥且通風良好的房間。加臭
劑嚴禁同易燃物品共同存放。
6.1.7當加臭劑儲罐作為壓力容器進行管理時,應符合現行行
業標準《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和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R7001的有關規定,并應定期
檢驗。
6.2加臭裝置的運行
6.2.1應定期檢查加臭劑儲罐內加臭劑的儲量,并應及時補充
加臭劑。
6.2.2用戶端的燃氣加臭量應符合本規程第3.1.4條的規定,
并應定期進行抽樣檢測,檢測頻率不得低于2次/年。
6.2.3應定期檢查和更換加臭泵的潤滑油,加臭泵的潤滑油液
12
位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6.2.4當采用電動方式補充加臭劑時,在啟動上料泵前,泵內
的加臭劑液體不應少于泵腔的2/3,嚴禁上料泵空轉。
6.2.5加臭劑輸出量標定應在有燃氣運行工況下進行,用標定
設備對加臭裝置在最大輸出量和最小輸出量的工作狀態范圍內進
行標定,標定數據與控制器設定數據必須相同。
6.2.6當發生加臭劑意外泄漏時,應先切斷泄漏源;當泄漏量
較大時,應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并應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的加臭
劑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使用吸附劑或消除劑等及時消除加臭
劑造成的污染。泄漏出的加臭劑液體可用吸附劑進行吸附,吸附
后的廢棄物應放入封閉的容器中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2.7操作人員交接班時應檢查集液池,保持集液池清潔、無
雜物和積水。當有雜物、積水或泄漏的加臭劑液體時,應立即清
除,并應采用吸附劑消除加臭劑的氣味。
6.2.8加臭裝置啟動時應確認加臭泵進、出口閥門為開啟狀態,
禁止關閉閥門運轉。運行時應檢査加臭泵輸出壓力是否高于燃氣
管道壓力,并保證加臭正常進行。
6.2.9應定期對加臭劑氣體吸收器內的吸附劑進行更換。
6.3加臭裝置的維護與檢修
6.3.1加臭裝置維護和檢修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
上崗。
6.3.2應定期對加臭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并填寫維護保養記錄。
6.3.3加臭裝置的安全閥、儀表等國家強制檢驗的產品應按相
關規定定期進行校驗。
6.3.4當發生故障需要切換加臭泵時,應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確
認后方可切換和檢修。完成檢修的加臭裝置應經過不少于24h的
試運行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或轉為備用。
6.3.5加臭裝置檢修時,現場應備有消防器材、除臭劑、消除
劑的稀釋液和吸附劑等。
13
本規程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
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
“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
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14
引用標準名錄
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3《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
4《鋼制壓力容器》GB150
5《流體輸送用不誘鋼焊接鋼管》GB/T12771
6《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14976
7《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
8《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R7001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鎮燃氣加臭技術規程
CJJ/T148-2010
條文說明
制訂說明
《城鎮燃氣加臭技術規程》CJJ/T148-2010經住房和城鄉
建設部2010年10月21日以第789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規程制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査研究,
總結了我國城鎮燃氣加臭工藝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天然氣
-燃氣加臭指南》ISO/TS16922、《天然氣-有機硫化合物作為加
臭劑-要求及檢測方法》ISO13734、《DVGW技術通告-指導手
冊》G280-1?G280-2等國際和國外先進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
本規程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城鎮燃氣加臭技術規程》
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程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
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
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
理解和把握規程規定的參考。
18
次
1總則.............................................................................................................20
2術語............................................................................................................21
3基本規定...................................................................................................22
3.1加臭劑質量和加臭量...............................................................22
3.2加臭量的檢測............................................................................27
3.3加臭劑的更換............................................................................27
4加臭裝置的設計與布置......................................................................29
4.1一般規定................................................................................29
4.2加臭裝置設計........................................................................30
4.3加臭裝置的布置........................................................................31
5加臭裝置的安裝與驗收......................................................................32
5.1一般規定................................................................................32
5.2加臭裝置的安裝........................................................................32
5.3加臭裝置的檢驗與驗收...........................................................12
6加臭裝置的運行與維護......................................................................33
6.1—般規定................................................................................33
6.2加臭裝置的運行........................................................................34
6.3加臭裝置的維護與檢修...........................................................34
19
1總則
1.0.1由于城鎮燃氣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特點,在相對封
閉的用氣環境(建筑物)中,一旦發生燃氣的泄漏極易造成燃氣
中毒、爆炸等事故,給人身和公共安全帶來威脅。為了防止和減
少因燃氣泄漏而不能及時發現造成中毒、爆炸等惡性事故的發
生,要求城鎮燃氣必須加臭。燃氣加臭對燃氣安全供應和使用有
著積極的作用。在燃氣中加入臭劑,如果在輸配過程中發生燃氣
泄漏,可以使操作和管理人員引起警覺,也方便檢漏;如果在居
民廚房發生燃氣泄漏,可以使用戶及時察覺。為了規范加臭劑的
質量、加臭量、加臭設備的設計、安裝、驗收和管理安全可靠,
保證工程質量和保護環境,特制定本規程。
1.0.2本條規定了本規程的適用范圍。某些工業企業的生產工
藝用氣,由于有特殊性要求(如要求使用的燃氣不含硫或對氣質
要求純度高等),不能直接使用加臭后的城鎮燃氣,對此,可根
據生產工藝用氣條件、生產車間及周邊環境等情況采取其他安全
措施(如增加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以保證安全用氣。
1.0.3—般情況下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都具有創
新的含義,對于推動節能減排,保證安全運行等方面都具有積極
的意義,因此,在設計中要體現技術進步的原則。
1.0.4本條強調城鎮燃氣加臭還應執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
定,也就是要符合《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城鎮燃氣
設計規范》GB50028等標準的相關規定。
20
2術語
2.0.1加臭劑是一種具有強烈氣味的有機化合物或混合物。通
常將燃氣加臭劑選為惡臭型,低濃度下可嗅到極刺激性臭味。
21
3基本規定
3.1加臭劑質量和加臭量
3.1.1規定“應明顯區別于日常環境中的其他氣味”是該氣味
應有別于生活中的其他異味,其目的是當有臭味的燃氣泄漏時能
夠及時發覺。
3.1.2本條規定了作為燃氣加臭劑的基本性能要求,是參照
《天然氣-有機硫化合物作為加臭劑-要求及檢測方法》ISO13734
的有關規定制定的。
對本條各款作如下說明:
3無論何種原因,有時燃氣管道中含有一定的水分。如果
加臭劑易溶于水,可能會造成注人管道內加臭劑的大量流失。
4本款規定加臭劑應有良好的化學穩定性,以適應國外進
口的長途運輸和某些廠站較長時間儲存的需要。
6本款規定主要考慮到加臭劑不應對環境造成污染。
7該款“加臭劑及其燃燒產物不應對人體有毒害”,是指加
入燃氣中加臭劑的量和燃燒后產生的化合物不應對人體有害。
3.1.3未經深度凈化的人工煤氣及高含硫的天然氣,本身就有
臭味,當其自身氣味不能使人有效察覺和明顯區別于日常環境中
的其他氣味時,需要進行補充加臭。有條件時,供氣單位應該通
過試驗確定加臭量。
3.1.4本條規定了燃氣中加臭劑的最小檢測量。其中最小檢測
量是指在燃氣泄漏到空氣中在發生危險之前應該能使人察覺
的量。
對本條各款作如下說明:
1本款對無毒無味燃氣中加臭劑的最小檢測量作出了規定。
1)關于空氣-燃氣中臭味“應能察覺”的含義。
22
加臭劑的嗅覺強度是指能引起察覺的味道強弱,參見《天然
氣-燃氣加臭指南》ISO/TS16922推薦使用的氣味強度刻度表,
其等級分為0-5級(見表1)。
表1Sales氣味強度刻度
氣味強度嗔覺等級感覺
0無氣味
0.5非常微弱的氣味(氣味覺察下限)
1微弱的氣味
2中等氣味(警示氣味等級)
3強烈氣味
4非常強烈氣味
5最大氣味(氣味感覺上限)
識別下限濃度(氣味察覺下限):在實驗條件下具有被一個
人或被一群人覺察出來的概率為50%的加臭劑濃度。
報警等級(警示氣味等級):按慣例,取Sales刻度上嗅覺
度2級的中等氣味。
“應能察覺”的含義是指嗅覺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氣-燃
氣混合物中加臭劑氣味強度達到2級時,應能察覺空氣中存在
燃氣。
K值是這種加臭劑在空氣中達到警示氣味的濃度,用于燃
氣中最低加臭量的計算,單位為mg/m3(見表2)。
表2計算最低加臭濃度的K值
力口臭劑K值(mg/m3)
THT0.08
TBM0.03
S-Free0.07
2)無毒燃氣中加臭劑的最小用量。
考慮經濟性和環保要求,燃氣中加臭劑的加入量不宜過多。
23
無毒燃氣中最小加臭量宜按下式計算:
c=__—__(^、
n~0.2XL,⑴
式中:Cn-------末端最小加臭劑濃度(mg/m3);
K——加臭劑在空氣中達到警示氣味的最樵度值(mg/m3);
U——燃氣在空氣中的爆炸下限(體積分數)。
上面的計算數據為理論值,實際加臭量要考慮管道長度、材
質、腐蝕情況和燃氣成分等因素,取理論計算值的2倍?3倍。
美國和西歐等國,對無毒燃氣(如天然氣、氣態液化石油
氣)的加臭劑用量,均規定在無毒燃氣泄漏到空氣中,達到爆炸
下限的20%時,應能察覺。故本規程也采用這個規定。在確定
加臭劑用量時,還要結合當地燃氣的具體情況和采用加臭劑種類
等因素,有條件時,要通過試驗確定。
根據國外資料,空氣中的四氫噻吩(THT)為0.08mg/m3
時,可達到人確定察覺濃度,即該氣味會被99%的人(至少有
99%的概率)察覺該氣味。以爆炸下限為5%的天然氣為例,則
5%X20%=1%,相當于在天然氣中應該至少含有THT8mg/m3,
這是一個理論值。以下是國外幾個國家天然氣加臭劑量的有關規
定(見表3)。
表3國外幾個國家燃氣加臭量及使用加臭劑匯總表
序號國家燃氣類型加臭劑類型加臭量(mg/m3)備注
1比利時天然氣四氫噻吩18?20—
四氫唾吩25
2法國天然氣—
硫醇5
四氫噻吩15?18德國、瑞士和
奧地利等國家有
3德國天然氣硫醇5?8
部分地區使用無
無硫加臭劑10?15硫加臭劑
4荷蘭天然氣四氫噻吩18—
四氫噻吩16
5英國天然氣—
硫醇6
24
續表3
序號國家燃氣類型加臭劑類型加臭量(mg/m3)、備注
四氫噻吩20?40
6意大利天然氣—
硫醇4?8
四氫噻吩10?20
7奧地利天然氣—
無硫加臭劑10—15
8丹麥天然氣四氫噻吩18—
部分使用無硫
9瑞士天然氣四氫噻吩20
加臭劑
根據調查,國內幾個大中城市在天然氣中加入四氫噻吩
(THT)的量:北京為25±5mg/m3,上海為18mg/m3?22mg/m3,天
津為25mg/m3,廣州為25mg/m3,齊齊哈爾為16mg/m3?20mg/m3,
且冬季的加入量,一般要高于以上的數值。另外,四川省綿陽市
天然氣中無硫加臭劑的加臭量為20mg/m3。
根據上述國內外加臭劑的加入量情況,對加臭劑加入量作出
推論,詳見表4。
表4常見無毒燃氣的加臭劑管網起始端用量
加臭劑(mg/m3)
燃氣種類
四氫噻吩硫醇無硫加臭劑
天然氣(天然氣在空氣中的爆炸下限204?815?18
為5%)
液化石油氣(C3和C4各占一半)50——
液化石油氣與空氣的混合氣(液化石
油氣:空氣=50:50;液化石油氣成25——
分為(:3和(:4各占一半)
注:1表中的數值為推薦值,實際工程中加臭劑的用量還應根據供貨商提供的K
值進行核實;
2當燃氣成分與本表比例不同時,可根據燃氣在空氣中的爆炸下限,對比爆
炸下限為5%的天然氣的加臭劑用量,計算出燃氣所需加臭劑用量。
2本款對有毒燃氣中加臭劑的最小檢測量作出了規定。
有毒燃氣一般指含CO的可燃氣體。CO對人體毒性極大,
25
一旦漏入空氣中,尚未達到爆炸下限20%時,人體早就中毒,
故對有毒燃氣,應該按其在空氣中達到對人體允許的有害濃度之
時能被察覺來確定加臭劑用量。關于人體允許的有害濃度的含
義,根據“CO對人體影響”的研究,其影響取決于空氣中CO
含量、吸氣持續時間和呼吸的強度。為了防止中毒死亡,必須采
取措施保證在人體血液中決不能使碳氧血紅蛋白濃度達到65%,
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吸入的空氣中CO濃度不能達到
0.1%。當然這個標準是一個極限程度,空氣中CO濃度也不應
升高到足以使人產生嚴重癥狀才被發現,因而空氣中CO報警標
準的選取應比0.1%低很多,以確保留有安全余量。
含有CO的燃氣漏入室內,室內空氣中CO濃度的增長是逐
步累積的,但其增長開始時快而后逐步變緩,最后室內空氣中
CO濃度趨向于一個最大值X,并可用下式表示:
X=M(2)
式中:V—漏出的燃氣體積(m3/h);
N燃氣中CO含量(%,體積分數);
I——房間的容積(m3)。
此式是在時間£—00,自然換氣次數〃=1的條件下導出的。
對應于每一個最大值X,有一個人體血液中碳氧血紅蛋白濃
度值,其關系詳見表5。
表5空氣中不同CO含量與血液中最大的碳氧血紅蛋白濃度的關系
空氣中CO含量X血液中最大的碳氧血紅蛋白濃度
對人影響
(%,體積分數)(%)
0.10067致命界限
0.05050嚴重癥狀
0.02533較大癥狀
0.01825中等癥狀
0.01017輕度癥狀
26
德國、法國和英國等發達國家,對有毒燃氣的加臭劑用量,
均規定為在空氣中CO含量達到0.025%(體積分數)時,臭味
強度應達到2級,以便嗅覺能力一般的正常人能察覺空氣中存在
燃氣。
從表5可以看到,采用空氣中CO含量0.025%為標準,達
到平衡時人體血液中碳氧血紅蛋白最高只能到33%,對人一般
只能產生頭痛、視力模糊、惡心等癥狀,不會產生嚴重癥狀。據
此可理解為,空氣中CO含量0.025%作為燃氣加臭理論的“允
許的有害濃度”標準,在實際操作運行中,還要留有安全余量,
故本規程推薦采用0.02%。
3.2加臭量的檢測
3.2.1?3.2.3為了提高燃氣供應的安全性,加臭濃度應保持在
一定的數值范圍內,以保證管道末端的加臭劑濃度大于最小檢測
量。城鎮燃氣管道內加入加臭劑后,由于管道對加臭劑的吸附,
隨著時間的變化和與加臭點距離的增加,加臭劑濃度會逐漸衰
減;當管道末端的加臭劑濃度低于最小檢測量時,一般要在加臭
點加大加臭量或增加加臭點。
3.2.4我國城鎮燃氣加臭劑的常用檢測方法有氣相色譜分析儀
法和加臭劑檢測儀法。而人工檢測法在國外采用得較為普遍。人
工檢測法常用于檢漏和試驗,對有毒燃氣不應采用人工檢測法。
3.3加臭劑的更換
3.3.1本條是對加臭劑更換準備工作提出的要求。燃氣供應單
位在更換加臭劑前應對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充分了
解和掌握更換后加臭劑的特點。
加臭劑更換前要做的另一件重要工作是:至少在更換加臭劑
48h前通知所有涉及更換加臭劑的燃氣用戶,尤其是應將更換后
加臭劑氣味的特點告知用戶。
3.3.2本條強調更換加臭劑前一定要對加臭裝置進行清洗和檢
27
修,如果加臭裝置不能適應新的加臭劑的加臭要求,要對其進行
改造或更換。
3.3.3本條規定加臭裝置中與液態加臭劑接觸的密封件一定要
更換,并要適應新的加臭劑。
3.3.4本條規定了在更換加臭劑過程中不允許出現的問題,對
更換的新加臭劑提出的要求。
28
4加臭裝置的設計與布置
4.1一般規定
4.1.1多點加臭是避免加臭劑由于傳輸距離較長導致加臭劑濃
度衰減較大,也是避免燃氣加臭不均勻的方法之一。根據調查,
目前國內燃氣供應單位加臭劑起始點的加入量均大于末端的檢測
量,拋開新管道對加臭劑的吸附因素外,找不出加臭劑消失的具
體原因。另外,我國目前天然氣的來源廣泛,氣質標準不統一。
如果天然氣中含有少量的水或雜質,可能會造成很多加臭劑損
失,這不僅是加臭劑浪費的問題,還會給管道帶來內腐蝕。
4.1.3由于加臭裝置的正常工作溫度為一30°C?+50°C,而我
國地域遼闊氣候差異較大,南方地區夏天炎熱,北方地區冬季寒
冷,尤其近幾年極端天氣發生頻繁,因此,為保證加臭正常進
行,設置在室外的加臭裝置要采取防曬或保溫措施。特別是無硫
加臭劑儲罐,要對玻璃管采取防陽光直接照射的措施,以避免發
生聚合反應。使用玻璃管液位計的加臭劑儲罐還要采取防碰撞
措施。
4.1.4對本條各款作如下說明:
1本款規定的目的就是保證加臭裝置安全、可靠、連續地
工作,具體是采用備用設備還是其他的方式,可自行確定;
4該款是參照德國DVGW技術標準,與液態加臭劑接觸
的設備、管道及管道連接件材質的選擇除考慮在正常運行時出現
的機械、化學和高溫應力外,還要考慮到加臭劑的腐蝕性;
6本款強調加臭劑一定要通過吸收器后方可放散。
4.1.5本條規定主要是考慮加臭點附近加臭劑濃度大或有未氣
化的液滴,防止加臭劑對這些設備上的皮膜或塑料件等造成侵
蝕。推薦加臭點設置在調壓器、流量計后面的水平鋼質燃氣管道
29
上也是考慮到加臭劑對非金屬管道材料的侵蝕。
4.1.7一般情況下,加臭裝置設置在燃氣門站、儲配站等場所
內,因此加臭裝置的電氣防爆設計,要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
范》GB50028對門站、儲配站電氣防爆的設計要求。
4.2加臭裝置設計
4.2.1本條對加臭劑儲罐的設計作出了規定。
對本條各款作如下說明:
1規定了城鎮燃氣使用的加臭劑儲罐產品設計、制造要執
行的標準。
2規定了確定加臭劑儲罐容積的原則。
加臭劑儲罐的容量以3?6個月用量為宜;對于供氣量大于
50X104m3/d的用戶,加臭劑儲量可縮減至1個月或2個月。
3由于加臭劑也具有易燃易爆性,因此,確保加臭劑儲罐
液位在適宜范圍內是保證加臭裝置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本款規
定加臭劑充裝量不應大于90%是參照液化石油氣最大充裝量來
確定的。90%的含義是指在常溫下,加臭劑儲罐的最大允許體積
充裝率為90%。加臭劑在此規定值下運行可保證儲罐內留有一
定的氣相空間,以防止儲罐外溫度升高,使儲罐內壓力升高。
4.2.2本條對加臭劑的控制器及電氣元件提出要求,主要是考
慮到:一方面提高加臭裝置控制器的質量,以保證加臭設備自身
的安全性;另外,供氣企業對加臭情況的記錄也便于出現事故或
糾紛時作為原始憑證進行查詢。
加臭裝置記錄內容包括:加臭設備運行狀態、運行時間、瞬
時加臭量、累計加臭量等。
4.2.3本條文中第3款加臭泵出、入口加裝止回閥主要是控制
加臭劑單向流動。
4.2.5本條文中第1款是為防止停泵時管內的天然氣回流。
4.2.6—般情況下,加臭劑儲存量大于400kg?600kg的加臭
裝置,需要采用密閉的防爆電動上料泵或使用車用快速上料接口
30
進行儲罐上料操作。加臭劑儲存量小于400kg的加臭裝置,可
采用氣動或手動上料器。
4.3加臭裝置的布置
4.3.1本條規定了加臭設備工作間的設置要求。
對本條各款作如下說明:
1由于加臭裝置、加臭劑的運行和使用條件均與溫度有關,
因此,推薦加臭裝置安裝在室內主要是考慮到在風沙大、雨雪多
的地區,寒冷天氣可以采取保溫措施,高溫天氣可以加強通風降
低室內溫度,以保證加臭裝置在適宜的溫度下工作。
3規定設置意外泄漏收液池主要是考慮加臭劑儲罐一旦發
生破罐事故,可以將泄漏的加臭劑控制在較小范圍內,以控制和
減小事故影響。
規定集液池容積應大于加臭劑儲罐的容積,主要是考慮加臭
劑儲罐內為最大充裝量,且儲罐破裂后加臭劑全部流出的情況。
這種情況不多見。
集液池通常采用不誘鋼或混凝土等材料建造。
4.3.2在露天設置的加臭裝置要根據現場環境、氣候條件等采
取適當的措施,以免加臭裝置受到雨淋、日曬等。
有些地區采取露天或半露天布置設備,不僅是為了節省投
資,更是為了使加臭裝置處于良好的通風環境中。
31
5加臭裝置的安裝與驗收
5.1一般規定
5.1.1該條規定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最基本要求。出廠合格文件
包括: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有些產品應有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
和型式檢驗報告等。
進口產品也要符合該條的規定。
5.1.2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標準是安裝和驗收的主要依據,設
計文件包括:施工圖、設計變更和設計洽商函等。強調了設計文
件的地位,當設計文件有誤或因現場條件的原因不能按設計文件
執行時,必須事先經原設計單位對圖紙或設計說明等文件進行修
改,安裝單位不得隨意改變設計意圖。
5.2加臭裝置的安裝
5.2.2加臭裝置安裝的儀表和安全裝置等部件從出廠到安裝要
經過運輸、現場安裝等多個環節,某個環節操作不當就會影響這
些部件的靈活性和安全性,因此,運行前要對這些部件進行檢驗
并確保其可靠有效,同時保證各連接處無泄漏。
5.3加臭裝置的檢驗與驗收
5.3.5控制器的各項參數主要包括:加臭泵的工作頻率、加臭
劑儲罐液位值等。
5.3.7加臭泵和控制器的切換包括就地控制和遠程控制兩種
方式。
32
6加臭裝置的運行與維護
6.1一般規定
6.1.4加臭裝置應由專人進行操作和管理,便于加臭裝置的日
常運行管理和運行數據的統一管理。
6.1.5對于使用四氫噻吩和無硫加臭劑的場所,可佩戴配備
A2-P2過濾器的輕質防護面具或根據周圍環境選擇防護面具。
如有皮膚接觸液體加臭劑時,要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
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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