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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頁總則西安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是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技術管理管控規程》的規定,結合路局技術設備、運輸生產、經營管理管控和廣大職工生產實踐制定的補充規則,適用于局管內普速鐵路,含何寨~臨潼東(不含)聯絡線、三橋~西安北動車所(不含)動走線。銜接國鐵的合資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比照本規則執行。本規則是鐵路局技術管理管控的基本規章,規定了普速鐵路技術管理管控、行車組織、作業協調、應急救援等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確了各部門、各單位在鐵路運輸生產中的工作原則、職責范圍、作業程序、基本方法、聯系制度等。局管內各單位、各部門制定的技術規章和技術管理管控制度,都必須符合《鐵路技術管理管控規程》和本規則。在路局正式文件修改前,任何部門、任何單位、任何人員都不得違反本規則。

《行規》部分用語說明一、《技規》:鐵路技術管理管控規程。本規則所指《技規》無特別說明時均為《鐵路技術管理管控規程》(普速鐵路部分)。二、《行規》:普速鐵路行車組織規則。三、《調規》:鐵路運輸調度規則。四、《危規》: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管控(暫行)規定。五、《超規》:鐵路超限超重貨物運輸規則。六、《站細》:車站行車工作細則。七、《段細》:機務、車輛段等單位行車工作細則。八、超過、不滿、以上、以下、以內、以外:不包括本數。九、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包括本數。十、信號機前方(外方)、后方(內方):信號機顯示的方面為前方(外方),反之為后方(內方)。十一、前方站、后方站:列車開向而尚未到達的車站為前方站;列車已越過的車站為后方站。十二、隔開設備:系指安全線、避難線。平行進路及有聯鎖裝置(關系)的隔開道岔,亦可視為隔開設備。十三、按站間組織行車:在自動閉塞區間因特殊原因,不改變原閉塞方法,僅按站間區間間隔放行列車,即在接到列車到達前方站的到達時刻后,方可開行后續列車。列車在區間仍按通過信號機的顯示要求運行。十四、線路坡度:鐵路經過地形起伏不平的地段,在不能以填挖土方取平時,而修成較平順的斜坡。斜坡起止點間的高程差與水平距離之比值,則為線路坡度,即線路實際坡度,以千分率(‰)表示。如在一段線路內有多處線路坡度時,這段線路內所有不同坡度線路兩端的高程差與水平距離比值之加權平均,即為線路平均坡度;如把線路曲線和隧道對列車產生的阻力換算為線路坡度,并參與線路平均坡度的計算,則為線路換算坡度。單機掛車、岔線取送車及調車作業、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手推調車、車輛防溜規定中的坡度系指該線(股道)的線路實際坡度;長大下(上)坡道區間和列車在超過20‰坡度的區間被迫停車規定中的坡度系指該區間的線路平均坡度;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進站方向的坡度系指該制動距離內的換算坡度。十五、無守貨物列車:指無列尾裝置的貨物列車。十六、調度機車:在繁忙區段配備由列車調度員掌握的機車,根據列車調度員的安排擔當調車或牽引列車的工作。十七、路企直通:指國家鐵路機車牽引、以列車方式在國家鐵路所屬車站與專用線間組織直通運輸的運輸組織方式。十八、調度集中控制車站:指調度集中區段車站的行車工作由列車調度員辦理,司機等相關人員直接向列車調度員報告有關行車工作。含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的中心操作方式、車站調車操作方式。十九、車站控制:指調度集中區段車務應急值守人員根據列車調度員指示,擔當車站值班員,指揮車站有關行車工作。含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的車站操作方式、非常站控模式。

第一章行車設備第1條新建、改建鐵路工程驗收交接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5、8、9、15、16、24、215、219~221、236條)一、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由鐵路局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新建工程應組織安全評估。確認工程已具備初驗條件,經檢查驗收符合技術標準、設計文件、《驗標》及質量評定要求,有關附屬裝置及備品齊備后,方可交接。如運輸生產急需,經鐵路局批準,可按上述原則分段驗收交接。分段驗收交接的范圍、條件及要求:1.站場及線路工程新建線路一個區間;區間利用既有線路轉線施工新線部分;既有站場改擴建及新鋪的線路和道岔。新建線路工程竣工后,由鐵路局會同承建單位或鐵路局組織的驗收委員會授權組成的專業驗收小組進行對口驗交,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整改期限,經復檢合格后,開通使用,并按驗收委員會確定的時間由設備管理管控單位接管,承擔行車安全責任和養護維修。既有站場改造且不能預先軋道的線路、道岔,由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檢查并確認達到驗標要求的,按規定開通并由施工單位、設備管理管控單位共管,開通24h后雙方辦理交接手續。2.通信信號工程工程單項或部分竣工后,由驗收委員會授權組成的專業驗收小組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施工和設備管理管控單位聯合拍發請求換裝施工電報,經鐵路局批準,施工單位依據電報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上進行登記后,方可施工。施工完畢后設備管理管控單位須進行聯鎖試驗,確認聯鎖正確、設備完好,并由施工、設備管理管控單位和車站值班員簽認,列車調度員發布調度命令批準后,方可交付使用。通信、信號工程設備交付使用時起,24h內施工單位必須與設備管理管控單位共同值班、處理故障,保證設備正常使用。24h后雙方辦理交接手續。通信、信號的遷改或臨時安裝的設備,施工完畢后,由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檢查并確認符合《驗標》要求,辦理簽認交接手續后交付使用。24h內施工單位必須與設備管理管控單位共同值班、處理故障,保證設備正常使用。3.電氣化接觸網工程接觸網工程至少為一個運行區段。工程竣工后,由驗收委員會授權組成的專業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整改期限,經復檢確認,施工單位申請鐵路局安排冷滑試驗。冷滑一般進行兩至三次,每次冷滑試驗結束,對存在問題須整改后,方可進行下次冷滑試驗。經冷滑試驗及接觸網絕緣測試合格后,鐵路局方可安排送電。送電后,應在供電臂末端驗電,空載運行1h無異常,可進行電力機車負載試驗,負載運行24h無故障,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管控單位辦理簽認交接手續后交付使用。4.信息系統工程信息系統至少完成一個子系統。按設備的具體要求配置主機房、基本工作間、網絡間、電源間、值班室和輔助房間,運輸生產使用的計算機設備按負荷等級明確電源配置,防雷、接地和消防等設施工程竣工后,應進行試運行。相關項目無故障試運行10天后,批處理相關項目無差錯試運行一個周期后(一般為一個月),施工單位申請,由驗收委員會授權組成的專業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5.消防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申請,由驗收委員會授權組成專業驗收小組(鐵路公安消防機構、設備管理管控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6.房屋、建筑物、給排水、綜合防雷及暖通工程房屋、建筑物應為能夠獨立發揮作用的一棟(座)房屋、建筑物;給排水、綜合防雷及暖通空調工程應具有完整的工程系統。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在自驗合格后提出申請,由驗收委員會授權組成專業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整改期限,經復檢確認,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缺陷已處理完畢,達到交驗要求后,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管控單位辦理簽認交接手續后交付使用。給排水及暖通空調工程在達到交驗要求后,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管控單位按規定進行試運行,調試合格并進行操作培訓后,辦理簽認交接手續后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后,由房建部門對鐵路局生產辦公用房屋建筑及附屬設備進行技術管理管控。7.質量要求新建、改建工程竣工驗收時,施工單位依據施工承包合同合約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證書》,依據相關規定明確工程設施的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等。二、工程驗收交接前,施工單位按鐵路總公司《鐵路建設相關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規定,向設備管理管控單位提供齊全、完整的竣工文件、各項工程記錄、工程小結及主要機械設備技術證書、設備使用說明書和維護手冊,作為設備養護和使用的依據。三、工程初驗前,驗收委員會督促相關項目管理管控單位、施工單位根據設計文件編制的竣工資料,經設備管理管控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與使用單位簽字交接,并提供給鐵路局主管部門:1.工務部門提供線路平面及縱斷面圖,標明坡度、曲線及起訖點;線路編號及名稱、鋼軌類型、全長、有效長(車、工、電部門共同核定)及其實際坡度、線路間距;道岔編號、類型及尖軌尖端、車站中心里程;線路限制速度;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進站方向的換算坡度等。2.電務部門提供信號設備平面布置圖、閉塞設備類型、聯鎖圖表,控制臺盤面圖及使用說明書(計算機聯鎖設備使用說明書),控制臺與車站中心的相應里程,控制臺與各道岔及信號機間的距離,正線、到發線的信號機、道岔表示器與車站中心距離等。通信設備使用說明及區間通信設備的里程,區間無線場強覆蓋示意圖。3.房建部門提供候車室、倉庫的使用面積;站臺、雨棚的長度、寬度、高度、限界,天橋限界,地道寬度;行車房舍的位置及其距線路中心的距離;水塔、水栓設備能力及限界等。4.供電部門提供車站接觸網導線高度、支柱限界,接觸網電分相、隔離開關的位置,牽引變電所(亭)主接線圖、二次接線圖、保護定值;站場照明橋、投光燈塔及其他照明等設備的位置、類型、數量。5.車輛部門提供地面試風系統、固定脫軌器、集中聯鎖安全防護裝置、列車試驗器車號自動識別系統AEI、車輛軸溫智能探測系統、車輛運行品質動態監測系統、車輛滾動軸承故障軌邊聲學診斷系統、貨車故障動態圖像檢測系統、車輛輪對故障動態檢測系統、客車運行安全監控系統設置位置、走向限界圖。6.貨運部門提供大型裝卸設備的限界及使用條件。7.信息技術部門提供竣工報告、圖表,技術說明書、使用與維護說明書,設備清單。8.開通設備的建筑限界資料。四、使用單位將上述設備資料的相關合適的內容納入有關細則,制定安全作業辦法,經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使用。設備管理管控單位負責對使用人員進行講解指導。五、新建、改建行車設備開通使用前分別由下列單位編制行車辦法:1.新建鐵路、新建或改建的電氣化鐵路接觸網等項,既有鐵路單線改為雙線、多線,以及雙線、多線改為單線的施工過渡;新建或改建調度集中、調度監督、遙控、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機車信號、發車表示器等的行車辦法由鐵路局主管部門編制下達,抄知有關單位。2.既有線上新建、改建車站、站場、線路所、輔助所,改建不涉及信號、聯鎖、閉塞的新線路開通,簡易駝峰、機械化駝峰、半自動化駝峰、自動化駝峰(包括駝峰信號集中)、站場通信、票據傳送、無線調車燈顯設備等投入使用前由車站編制辦法,經批準后納入《站細》,并抄知有關單位。六、工務部門負責鐵路線路兩旁安全保護區邊界標樁、防護網、限高架、防撞墩(墻)的設置和維護。七、土地管理管控部門負責局管內鐵路地界線上和地界拐點處鐵路地界標樁的設置和管理管控。八、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以下統稱專用線)技術管理管控的補充規定:1.專用線的運輸組織和技術管理管控應執行國家和鐵路行業規范、管理管控制度、技術標準,委托接軌站的鐵路局設備管理管控單位進行設備養護維修和日常管理管控,確保設備質量和技術標準滿足運輸安全要求。2.專用線開通運營前,產權單位應與接軌站的鐵路局運營、設備管理管控單位簽訂運輸協議、安全協議、委托維護管理管控協議和技術服務協議,鐵路局運營、設備管理管控單位對接軌的專用線按鐵路運輸安全有關規定實施技術管理管控和安全監督。3.鐵路局設備管理管控單位對實施路企直通的專用線,要按照國家鐵路管理管控標準對相關設備數據、行車限制條件、施工檢修組織等實施技術管理管控,提供技術服務,滿足列車行車條件。第2條變更線路平、縱斷面及復核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2、35條)一、除對重要線路平、縱斷面的復核外,新建、改建、大修、遭受災害的線路工程竣工后由工務按竣工資料復核。二、車站站內或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需變更線路平、縱斷面時,應經鐵路局批準。驗收開通前,工務復核后及時提供給車站、機務等部門。三、影響站臺限界的作業前后,施工(或維修)單位均應通知站臺管理管控維護單位和工務設備管理管控單位進行限界復核、簽認。四、經復核的資料,由復核單位按本規則第1條規定的程序、合適的內容報送鐵路局備案,并抄知有關單位。第3條行車設備檢查制度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1、22條)鐵路技術設備,除由直接負責維修及使用管理管控部門經常檢查、周期維修外,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全面和專項檢查。路局以局長為主任委員,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委員,組成委員會,每年春運、暑運結束后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局行車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結合季節性特點,路局組織主管業務處室對全局行車設備進行專項檢查。車站以站長為主任委員,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委員,組成委員會,對車站(含段管線)內的線路、道岔、道口、通信、信號、供電、信息系統等行車設備進行聯合檢查。特、一、二等站每季度聯合檢查一次,三等及以下車站每月聯合檢查一次。工務部門對主要編組站駝峰及峰下線路的縱斷面,每五年至少復測一次,期間對推送線至二、三部位線路的縱斷面進行一次復測。檢查結果記入《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檢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對危及行車安全的,須立即采取措施;當時不能解決的,要安排相關計劃,限期完成并進行復查;需要上級解決的,由委員會按照程序上報路局解決。第4條行車設備分工管理管控的規定各部門對相關行車設備的分工管理管控見附表1。第5條行車備品及數量配置的規定各種行車備品應按附表2~8的規定配備,固定位置存放并保持清潔完整。第6條車站行車作業安全裝備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82條)新建或改建工程中,對列尾裝置、無線調車燈顯設備、綜合視頻監控、無線調車機車信號和監控系統、到發線停車防溜器等車站行車作業安全裝備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開通。配備固定調車機車的車站和作業量較大的調度機車作業站,應配備無線調車機車信號和監控系統。第7條行車設備加鎖、加封、加計數器的補充規定(《技規》第64條)一、加鎖、加封、加計數器的行車設備名稱見附表9。二、帶鉛封或設有計數器的按鈕正常情況下不準使用。原帶鉛封的按鈕,加裝計數器后不再加封。使用人員對按鈕的使用和鉛封的完整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三、使用設有計數器的按鈕,須將使用原因和計數器讀數及時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發現計數器故障時及時通知電務人員修復。電務人員使用時按規定登記。四、車站值班員(信號員)在交接班時應檢查鉛封、核對計數器讀數。五、通過計算機技術控制的信號設備使用密碼方式實現加鎖加封功能。第8條道岔人工加鎖及鑰匙保管的補充規定(《技規》第49、237、305、359條)一、道岔人工加鎖1.釘固器和緊固裝置由工務部門負責制作、安裝和維修,其他加鎖裝置由使用部門設置。2.使用單位須配備經鐵路總公司、鐵路局鑒定的道岔勾鎖器和其他加鎖裝置。3.集中聯鎖設備聯鎖失效,能用手搖把轉動道岔時,車站應確認道岔開通位置正確,并加鎖;不能用手搖把轉動道岔時,車站應及時通知工務、電務人員將道岔釘固(緊固)在正確位置,由車站加鎖;在站內線路上新鋪道岔時,由主體施工單位將道岔釘固(緊固)在正確位置,經車站確認后加鎖。4.在集中聯鎖設備聯鎖恢復正常使用前,車站值班員確認有關線路上的機車、車輛停妥后方準解鎖,電務人員會同車站對道岔進行扳動試驗,確認良好后方可恢復使用。5.道岔勾鎖器安裝的具體位置由車站會同工務、電務部門進行扳動試驗確定,確認能保證道岔密貼后,由工務部門在鋼軌軌腰處用紅色油漆畫一“豎線”,作為加裝勾鎖器的標記,并負責日常保養。6.多轉轍機牽引的道岔,應在各牽引點處加裝勾鎖器,進路上的分動外鎖閉道岔無論對向或順向,均應對密貼尖軌、斥離尖軌和可動心軌加鎖??蓜有能壖靶募廛墤褂脤S霉存i器。7.配備使用的勾鎖器、緊固裝置要固定編號、妥善保管,按使用說明書操作。二、道岔加鎖鑰匙的保管1.非集中聯鎖道岔的加鎖鑰匙由扳道員保管。集中聯鎖(包括聯鎖失效)道岔的加鎖鑰匙由扳道員或站長臨時指定的人員保管。2.站內停放救援列車線路的道岔加鎖時,鑰匙由車站值班員或調車區長保管。3.停放裝載爆炸品及氣體類危險貨物車輛的固定線路的道岔加鎖時,鑰匙由車站值班員、調車區長或站長指定的人員保管。4.無專人管理管控的道岔應加鎖,鑰匙保管人由車站確定;施工道岔加鎖鑰匙由施工單位專人保管;段管線道岔加鎖鑰匙的保管辦法由所屬段制定并納入《段細》。5.臨時停放專運車列、公務車線路的道岔加鎖時,鑰匙的保管辦法應納入《站細》。第9條電動轉轍機手搖把保管使用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37條)一、手搖把的配備與保管1.電務部門根據轉轍機型號,向車務部門提供相應的手搖把,配備數量(含遮斷器掛鎖鑰匙)由雙方確定,電務部門統一編號、登記造冊,一式兩份,分別由電務、車務部門存檔。2.在車站配備的手搖把由車站配備保管箱裝箱保管,雙方加鎖,無信號工的由車站加鎖、電務加封。需在其他行車處所設置保管箱時,由車務、電務部門商定。二、手搖把的使用1.使用時,使用單位按規定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車站值班員會同有關人員簽認后,方可啟封開鎖,取出使用。2.使用后,要及時收回、銷記,由車務、電務雙方清點數量、核對編號、共同加鎖(加封)。無信號工的車站,電務人員需在24h內完成本項工作。三、其他事項1.電液轉轍機速動扳手比照手搖把的管理管控使用。2.施工部門在既有線施工或預鋪道岔使用手搖把時,比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辦理。3.電務段室內基地用于日常檢修配備的手搖把,應制定相關制度。第10條接觸網導線高度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02條)一、局管內電氣化區段接觸網導線高度,在未改造前,不得低于附表10所列數值。二、附表10內所列高度未達到《技規》規定的在技術改造時解決。第11條電氣化區段隔離開關操作的規定一、隔離開關操作人員應熟悉接觸網的隔離開關、分段絕緣器位置等設備情況,隔離開關的操作使用辦法在《站細》內規定。二、隔離開關開閉作業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監護人員經使用單位與供電段共同培訓考試合格后,供電段發給隔離開關操作證方可擔任操作、監護工作。三、隔離開關操作前,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確認開關及其傳動裝置正常、接地良好后,方準按程序操作。操作要準確迅速、一次開閉到位,中途不得停留和發生沖擊。操作過程中,人體不得觸及支柱及其構件。雷電期間,禁止操作隔離開關。四、發現隔離開關及其傳動裝置狀態不良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報告,供電段派人檢修。在未修復之前不得進行操作,禁止擅自攀登自行修理。五、絕緣靴、絕緣手套由各使用單位自備,初次投入使用前經供電段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半年由使用單位送供電段檢驗,并填寫檢驗合格證。不用時應放于陰涼干燥處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發現有裂紋等異狀時,禁止使用。六、帶接地閘刀的隔離開關,其主刀閘應經常處于閉合狀態。因工作需要斷開時,工作完畢后要及時閉合。雨、雪、霧、霾等惡劣天氣應盡量避免斷開帶接地閘刀的隔離開關,必須時由供電部門配合。七、隔離開關斷開或閉合后要及時加鎖。站內貨物裝卸線上的隔離開關應使用“子母鎖”(亦稱雙彈鎖),因裝卸作業隔離開關斷開加鎖后,一把鑰匙交回行車室(信號樓),另一把鑰匙由裝卸值班員(沒有裝卸值班員的車站由貨運員)保管。裝卸完畢,隔離開關閉合加鎖后,兩把鑰匙一并交車站值班員保管。八、遠程操作的隔離開關,供電調度在交接班時確認開關位置信號,信號不對位時,及時通知供電段對隔離開關的開閉位置進行確認。第12條車站有接觸網的線路引接非牽引負荷,設置安全作業標、整備作業表示燈及進行作業的補充規定(《技規》第197、205條)一、在接觸網帶電的情況下,禁止使用水管沖洗機車、車輛,往牲畜車上澆水,并禁止在車體外面敲打煙筒、打開車頂口蓋或用桿子測量貨物高度等。二、設有接觸網分段絕緣器和隔離開關線路上的安全作業標志如圖所示,既有線路由使用單位、新建線路由電氣化施工單位負責制作、設置。三、有接觸網的線路上裝卸車時,須停電作業(從車輛側門卸車、卸風動石砟車、長鋼軌車除外)。任何情況下,裝卸車人員、工具、貨物及其他物件不得侵入距接觸網導線和接觸網其他帶電部分2m的范圍內,停電進行裝卸作業時,任何物件均不準直接觸及接觸網設備。兩端設有隔離開關的線路需停電進行裝卸作業或在機車車頂上進行作業時,必須在安全作業標內方并確認停電后進行。作業完畢負責停送電人員應確認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區域后,方準向接觸網送電。四、有接觸網的線路設有整備作業表示燈時,須確認該表示燈表示接觸網已無電后,方準登上車頂進行作業。五、由接觸網引接小容量非牽引負荷時,由局供電處審批。第13條自動閉塞電力線路供電范圍及分級保護的規定(《技規》第207條)一、自動閉塞電力線路必須保證行車信號、車輛“5T”系統及區間無線中繼設備用電,除車站行車室(信號樓)安裝一盞應急照明燈外,不準供給其他負荷用電。二、自動閉塞電力線路專用變壓器容量應與負荷匹配,電務部門信號分界開關容量應小于供電變壓器信號專用開關容量。三、從接觸網越級變引接的信號、通信電源,使用部門宜配備電源穩壓設備,提高電源質量。四、兩路電源的自動轉換裝置由用戶負責維護。第14條裝卸機具建筑限界及作業的補充規定(《技規》第14條)一、在貨物線、岔線兩側或上空建造裝卸機具時,必須遵守《技規》建筑限界的規定。調車作業繁忙的車站,要考慮調車人員安全作業的附加距離。二、建造前,須將設計圖及說明報鐵路局批準,并嚴格按基建程序進行。三、上述機具建成后,應有專人管理管控和操作。不進行裝卸作業時,須將機具的各活動部件置于建筑限界以外,并牢靠固定。四、現有不符合《技規》建筑限界規定的裝卸機具,須列出相關計劃逐步改造,在未改造前應制定安全措施。第15條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設置、改造和看守的補充規定(《技規》第50~52、75、119條)一、凡在局管內國家鐵路、國鐵控股的合資鐵路及其接軌的專用線上設置、拓寬、遷移或拆除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平過道應報鐵路局道口辦審批。二、道口、人行過道的等級、標準、管理管控、維修、防護設施及標志、通信設備的設置、需否看守由局道口辦審批確定。三、在車站、貨場、岔線內,專為內部作業使用、不直接貫通道路的平過道,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管控。鋪面寬度在2.5m以下與道路貫通的人行過道,可按需要設置“人行過道”、“小心火車”、“禁止畜力車、機動車輛通行”等宣傳牌及防止車輛通過的路障。四、道口欄桿距最近線路鋼軌外側距離不得少于3m。五、鐵路管理管控道口設備維修管理管控的分工:1.道口鋪面(含人行過道)、距道口最外股鋼軌2m以內(看守道口欄桿、欄門以內)的道路路面、同一道口兩相鄰線路股道間的道路路面(不包括貨場道口及平過道)、欄桿(欄門)及其紅牌和警示信號燈、護樁(欄)、鳴笛標、公告牌、宣傳牌、排水設備等由工務部門負責(或受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委托)維護。2.道口的自動信號、自動通知、遮斷信號、道口無線報警裝置(包含局級及以上部門鑒定合法上道使用)、道口電話、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監護道口監聽機等由電務部門負責安裝和維護。3.道口限界門、安全揭示牌,由供電部門負責。4.道口房由產權部門管理管控(地方監護道口房由地方相關部門管理管控和維護)。對道口加裝的作業記錄儀、欄桿(欄門)開閉顯示裝置等,由看守單位負責使用維護。六、段管線的道口由使用單位管理管控。第16條行車時刻校對及鐘表檢查、修理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28條)一、鐵路時間同步網為鐵路各專業系統提供統一的時鐘、時間同步基準信號源,由通信部門負責;鐵路行車安全監測設備、各專業固定設備的系統時鐘,具備條件的應接入鐵路時間同步網,不具備條件的可獨立設置衛星授時設備。主要客運站塔鐘由通信部門負責維護。二、全局行車崗位時刻以CTC/TDCS時間為準,電務部門定期對調度所CTC/TDCS時間進行校準。三、調度所其他崗位與列車調度員崗位每天20:00校時,鐵路行車房舍、各車站行車崗位配備的鐘表與所屬車站行車室(信號樓)校對。四、鐵路行車房舍內和辦理行車工作的有關人員均應備有鐘表,鐘表由使用單位自行配置,并檢查、修理、校對。五、CIR時鐘為機車和動車組其他系統設備時鐘的基準,其他系統的時鐘與CIR時鐘的誤差不得超過30s。未安裝CIR的機車以LKJ時鐘為準。第17條貨車列尾裝置摘掛及運用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53~255條)一、半自動閉塞區段運行的貨物列車須掛列尾裝置,隴海線寶雞以東(含西安樞紐北環線)運行的貨物列車可不掛列尾裝置,其他區段運行的貨物列車宜掛列尾裝置。二、設有貨車列尾作業(檢測)點的車站發車前,應保證貨車列尾裝置作用良好。三、貨車列尾裝置由固資單位負責管理管控、維修,有關管理管控使用辦法納入本單位管理管控細則。四、貨車列尾作業(檢測)點具體設置位置見附表11。無貨車列尾作業(檢測)點的車站,行車室(信號樓)備品內應配備貨車列尾裝置尾部主機鑰匙。五、通信部門應采取措施逐步消除列車無線場強盲區,局管內各區段列車無線場強盲區由電務處公布。第18條動車組以外的旅客列車安裝列尾裝置相關規定(《技規》第253~255、340條)一、動車組以外的旅客列車應安裝列尾裝置,列尾裝置尾部主機的安裝與摘解、風管及電源的連結與摘解由車輛部門負責。特殊情況下,臨時開行的管內旅客列車無法安裝或使用列尾裝置時,其尾部風壓的核對由車輛乘務員負責。二、旅客列車列尾裝置故障時的處置1.列車運行途中,列尾裝置異常無法使用時,司機應及時通知車輛乘務員按規定核對風壓,維持運行,并報告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2.列尾裝置尾部主機故障修復后,車輛乘務員及時通知司機重新建立列尾裝置連接,恢復正常使用。確認為CIR設備故障不能修復時,維持運行至前方機車換掛站后按有關規定處理。3.裝有列尾裝置尾部主機故障不能修復或尾部車輛因故甩下時,車輛乘務員通知司機,由司機報告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列車按無列尾裝置運行至終到站。第19條行車設備施工檢修登記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1、379、402、403條)一、車站或區間行車設備發生故障或出現不正?,F象時,車站值班員(調度集中控制車站為列車調度員)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處理,并將發生時間、設備名稱、故障或不正常現象及對行車的影響范圍登記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設備聯合檢查等情況也應登記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設備管理管控單位檢查、檢測發現站內或區間行車設備發生故障或不正常時,應及時在相關車站或調度所登記處理。二、有相關計劃的施工、天窗均應登記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內。三、施工檢修部門應提前在車站(調度集中區段在調度所,未設駐所聯絡員的在車站)登記申請要點,車站值班員或列車調度員應核對登記合適的內容與相關計劃合適的內容相符后方可簽認,在車站要點登記的車站值班員還要按規定報告列車調度員。施工檢修完畢并銷記后,方可恢復使用。四、設備施工檢修時,施工檢修部門應在車站行車室(或信號樓,調度集中區段為調度所調度臺)派駐聯絡員,辦理登銷記、聯系要點手續,與施工檢修現場負責人聯系,掌握進度。五、非調度集中區段的車站行車室(信號樓)、駝峰(編尾)集中樓和調度集中區段調度所調度臺,應配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其他地點是否配置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六、調度集中區段設備故障登記處理的補充規定:1.未設駐站聯絡員的調度集中區段,在調度所登記的設備故障處理完畢后在相關車站銷記,車務應急值守人員確認簽認后向列車調度員匯報,列車調度員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中記錄并確認銷記。2.相鄰調度集中區段間設備發生故障時,相鄰兩調度集中區段列車調度員都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并登記《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設備故障處理完畢,相鄰兩調度集中區段列車調度員須核對確認均銷記后方可開通設備。3.調度集中區段與非調度集中區段車站間設備發生故障時,調度集中區段列車調度員、非調度集中區段車站值班員要通知相關部門并登記《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設備故障處理完畢,調度集中區段列車調度員與非調度集中區段車站值班員須核對確認均銷記后方可開通設備。4.調度集中區段車站或相關區間在設備故障處理過程中,列車調度員、車站值班員(車務應急值守人員)可根據需要轉為非常站控模式,故障處理結束后,應及時恢復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5.因特殊原因,車站控制時發生設備故障,比照非調度集中區段車站辦理設備故障登記。6.對檢查發現設備故障存在安全隱患、缺陷需要處理的問題,在調度集中控制車站,車站檢查人員應及時通知相關設備單位駐所聯絡員在調度所登記《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車站控制時在車站登記《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分界站間設備需要進行施工、維修作業以及檢查發現設備故障、存在安全隱患或缺陷涉及相鄰局時,設備單位駐所聯絡員要及時委托鄰局設備管理管控單位進行登記處理。第20條站內鋪設及拆除道岔、線路的補充規定(《技規》第53條)一、路局批準在站內鋪設或拆除道岔、線路時,施工單位應與工務、電務、車務和相關部門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二、銜接正線、到發線的道岔須納入聯鎖,銜接其他站線的道岔聯鎖方式應與既有方式一致。三、新鋪設的道岔在開通使用前由施工單位負責釘固、加鎖;拆除道岔后,應恢復原線路狀態。四、新建線路及道岔開通使用前,需使用自備機車經既有線取送車時,施工單位應提前向車務站段書面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制訂作業辦法、簽訂企業自備機車進入站內作業協議,經局運輸處批準后方準作業。取送車時,調車及安全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五、新建、改建線路在驗交開通前須按規定次數軋道。需租用機車時,施工單位向鐵路局機務處申請,經同意并按規定與有關單位辦理租用手續后,由機務部門負責安排軋道機車。軋道時司機按施工負責人顯示的手信號運行。第21條各級公路、鄉村道路、各種電線路、跨線小橋、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鐵路、橫穿路基、通過橋涵及在路基上鋪設電纜等建設相關項目的補充規定(《技規》第14、36、37、54條)一、建設相關項目原則上不宜利用既有鐵路設備跨越鐵路、橫穿路基、在橋上(下)或涵洞內通過。必須通過時,建設單位應提前與鐵路有關站段聯系,進行現場察勘,備齊資料,提出包括安全措施的施工合適的方案后,向鐵路局書面申請。鐵路總公司、鐵路局及鐵路局監管的合資鐵路公司管理管控的工程相關項目,按路內工程管理管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非鐵路管理管控的工程相關項目,按路外工程管理管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二、經批準的建設相關項目,除主送建設單位外,應抄送有關部門及相關站段。建設單位應與鐵路相關單位簽訂協議或合同合約。設計、施工、監理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三、鐵路通信、信號、電力等各種光、電纜溝槽埋設時,應敷設在防護柵欄內,不具備條件時應敷設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并盡可能避開路基。因地形限制不能避開時,應事先取得有關工務段同意并簽訂協議,采取有效措施后方準施工。四、跨越或穿過鐵路的各種非路產設備,由產權單位維修。產權單位須與鐵路有關站段簽訂保證鐵路設備安全的協議。五、電氣化鐵路區段車站風雨棚、跨線橋等構建物應安裝牢固,附掛在隧道、跨線橋、渠上的管線須安裝可靠。第22條作業完畢后清理現場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97條)施工、維修后換下的鋼軌、軌枕、砟土、接觸網桿、導管、廢舊接觸網混凝土支柱地面以上部分和其他廢舊物料,應及時清理、搬出,并恢復線路、設施原貌。短期內搬出確有困難的,按規定堆碼整齊,不得影響其他作業和人員通行。作業需要使用的工具、配件或換下料等,應及時歸位、堆碼整齊。站內由車站檢查配合。第23條到發線裝卸散裝貨物的規定設有貨物裝卸線的車站,原則上不在到發線上裝卸散裝貨物。利用到發線裝卸散裝貨物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到發線用作裝卸散裝貨物的地段,由車站牽頭與工務、電務、供電等單位共同確定,貨運處批準。裝卸作業時,應對線路邊坡、道床及接觸網支柱進行防護,不得在加固和防護地段以外線路裝卸散裝貨物。二、每批貨物搬運或裝卸完畢,由車站通知工務工區檢查線路、接觸網工區檢查支柱,發現由于裝卸貨物造成扒空枕底、道砟散失、損壞路肩、道床嚴重污染、損壞接觸網支柱等情況,工務恢復線路、供電修復接觸網支柱,費用由鐵路局安排。線路恢復前,不得接發列車。第24條集中聯鎖車站、自動閉塞區間因線路軌面及輪對生銹或有異物造成軌道電路分路不良登記處理的規定一、電務部門除嚴格按規定對軌道電路進行維修外,還要加強對經常不過車或易污染區段軌道電路的檢查測試。確認軌道電路分路不良后,應及時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準確登記該區段(股道、道岔直向/側向)名稱及其范圍,仍能使用其聯鎖條件辦理行車時須注明“不影響正常排列進路、開放信號”。二、集中聯鎖的車站,由車站、電務人員共同確認(須有記錄)軌道電路分路不良的區段(股道、道岔)仍能滿足鎖閉進路、開放信號條件并保證行車安全時,可使用車站信號控制臺開放信號辦理接發列車或調車作業。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每次辦理列車或調車進路,必須人工確認進路空閑。2.調度集中(CTC)區段,列車調度員辦理列車或調車進路前,必須指定現場作業人員人工確認進路空閑。3.接發列車時,須人工確認進站列車整列到達,列車尾部停于警沖標內方。4.排列進路、開放信號并確認無誤后,將進路上分路不良區段的有關道岔單獨鎖閉,且嚴禁排列或預排與其相關進路。5.在人工確認列車或機車車輛全部出清分路不良的軌道區段前,嚴禁操縱該進路上的有關道岔及與其設有聯鎖關系的其他道岔。確認全部出清軌道電路分路不良區段后,方可解除道岔單鎖。6.有車占用軌道電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不能顯示紅光帶時,須在控制臺揭掛表示(計算機聯鎖設備揭掛表示的方法由車站在《站細》內規定)。三、在車站軌道電路分路不良區段,不能使用集中聯鎖設備鎖閉進路、開放信號時,有關行車按無聯鎖線路作業方式辦理。四、車站在接發列車和調車作業時,首次發現控制臺的顯示與列車或機車車輛實際占用軌道電路不一致,或出清后進路遺留白光帶不消失時,應確認列車或機車車輛實際位置,登記《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并通知電務部門處理恢復;如確認為軌道電路分路不良,不能及時消除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五、對電務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上登記的因軌面生銹或污染造成軌道電路分路不良的鋼軌、道岔,車務應組織安排軋道除銹、除污,通知電務參與,其方法為:對由于軌面生銹或污染造成的軌道電路分路不良的區段,車站報告列車調度員同意后安排軋道除銹或除污;中間站對于經常不使用的連接正線間的渡線,由車站值班員報請列車調度員同意后組織經渡線運行除銹或除污。除銹、除污工作完畢后,電務部門應及時進行該軌道電路的分路試驗,恢復正常后,及時銷記。軋道除銹、除污后,仍不能消除軌道電路分路不良時,由電務部門查明原因,徹底消除。對車站長期不過車或很少過車的軌道電路區段,由車務、電務等部門共同確認,一次記錄建檔,電務可不必每月測試、登記,車站可不必組織軋道除銹,但車站須在控制臺標示(計算機聯鎖設備的標示方法由車站在《站細》內規定),在使用時車站應按本條第二款辦理。六、在駝峰自動集中的軌道區段內更換鋼軌或道岔前,工務部門應初步除銹,更換后如還需軋道除銹,電務登記《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車站安排至少5鉤車軋道除銹并經電務人員確認軌道電路作用良好后,方可正常使用。七、更換道岔或鋼軌后,施工負責人銷記《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時,如電務部門檢測發現軌道電路分路殘壓超標,應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銷記合適的內容中標注清楚,車站、電務人員及施工負責人要按本條第五款規定辦理,如產生費用由施工部門承擔。車站、電務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在首次機車、車輛經過時,要加強控制臺顯示的監視,并按本條第四款規定辦理。八、長期停留的機車、車輛輪對生銹或粘有異物,可能造成軌道電路分路不良時,在動車前,有關單位應向車站值班員通報,并填記《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在調車作業時,要與車站值班員加強聯系,確認調車進路正確,方可調車作業。九、單機在集中聯鎖車站軌道電路區段(含半自動閉塞車站接近區段)使用緊急制動停車后,司機應將機車稍行移動。特殊情況移動困難時向車站報告機車停車位置和停車原因,及時使用短路銅線防護。十、自動閉塞區段區間遇下列情況按站間組織行車:1.區間軌道電路分路不良時。2.成段更換鋼軌放行首趟列車時(首趟原則上禁止放行單機、自輪運轉特種設備)。3.列車運行間隔超過4h及以上的區間放行首趟列車時(首趟原則上禁止放行單機、自輪運轉特種設備)。以上情況放行首趟列車時,車站值班員應及時通知電務人員共同監控列車運行情況,發現列車占用丟失、微機監測電壓曲線超標等情況,電務人員立即在設備所屬車站登記《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第1項除外),明確影響行車條件。電務人員確認列車占用正常、微機監測電壓曲線符合標準時,及時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銷記。第25條電氣化區段線路、電務與接觸網維修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2、202、203條)一、為保持接觸網與線路的相對位置,在電氣化鐵路竣工時,由施工單位在接觸網支柱內緣或隧道邊墻的一側劃一紅橫線(軌面標準線)。開通前,供電、工務單位要共同復查確認,紅橫線上面標注設計線路的超高和軌面至接觸網導線的設計高度,下面標明隧道邊墻或支柱內側至線路中心的設計距離。有砟軌道供電組織工務每年復測一次,實際軌面標準線與標明的軌面標準線高差誤差±30mm,實際側面限界與標明的側面限界之差不得大于30mm,且實際側面限界不得小于《技規》規定的最小值;達速后線路實際超高和標明的超高之差不得大于7mm。軌面標準線為線路和接觸網維修時共同遵守的標準。因工務改建、大修或接觸網支柱更換等影響軌面標準線時,施工前后供電和工務單位應共同按批準的施工文件測量、復核、標定,測量數據須經雙方簽認并報鐵路局主管部門備查。二、工務與供電部門對行車設備相互關聯部分施工時:1.工務部門線路施工遇下列情況之一時,須事先通知供電部門采取安全措施。(1)更換帶有回流線的鋼軌時;(2)更換牽引變電所岔線和通往岔線線路的鋼軌及其主要聯結零部件(如夾板、轍叉等)時;(3)在有接觸網的線路上,于同一地點,同時更換兩股鋼軌及兩股鋼軌上的夾板時;(4)更換整組道岔時。2.下列施工相關項目,由施工單位設置軌道橫向連接回流線后進行。(1)成段更換一股鋼軌或夾板;(2)單獨更換道岔岔心或鋼軌;(3)拆開夾板整正或調整軌縫。3.線路施工需要臨時拆除接觸網常設接地線時,零星施工由工務部門采取安全措施后進行,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恢復接觸網常設接地線;成段施工,應與供電部門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并在供電部門配合下進行。4.供電部門成段埋設接觸網支柱,應與工務部門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并在工務部門配合下進行。三、電務與供電部門對行車設備相互關聯部分施工時:1.接觸網檢修時,應在與電務部門確定地點裝設地線,必要時電務現場配合。電務部門更換帶吸上線、回流線的中聯板、抗流引接線時,提前72h通知供電部門配合。2.在軌道電路區段進行接觸網短路試驗前,供電段須提前通知電務段配合。3.使用絕緣子沖洗車在軌道電路區段作業前,提前72h通知電務段配合。疊加計軸設備的區段,進行絕緣子清洗作業前,由電務登記《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將ZPW-2000軌道電路切換至計軸加軌道電路方式使用,作業完畢后測試軌道電路電特性參數,確認設備正常后,登記切換回ZPW-2000軌道電路模式。第26條現有技術設備不符合《技規》規定的補充規定(《技規》第13條)不符合《技規》規定的技術設備應按照分管權限和業務歸口的原則,有相關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改造和更新;在未改造更新前,有關部門應制定保證運輸安全的過渡辦法或措施。第27條編制《站細》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36條)一、《站細》由車站站長組織有關人員,根據《技規》、本規則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有關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本站具體情況進行編制,按規定上報批準后方可執行。二、當車站技術設備、作業組織方法、上級規章規定等有變化時,應及時修改《站細》有關合適的內容,并按規定上報批準。三、《站細》書面正本應采用活頁式A4紙張,副本份數車站自定,但正、副本合適的內容必須完全相符。四、《站細》應采用國家和鐵路總公司統一規定的術語、符號、計量單位,做到結構嚴謹、層次分明、邏輯清晰、合適的內容簡練、用語規范、簡明易懂。五、編制《站細》的技術資料,由工務段、機務段、車輛段、電務段、供電段、房建部門、通信部門提前向有關車務站段提供。

第二章編組列車第28條貨物列車車輛編掛隔離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47、250、252條)一、通過臺有鐵風擋的客車不得與裝用16、17型車鉤的鐵路貨車直接連掛。16、17型車鉤見附圖。二、小運轉列車機車、后部補機、調車機車及編組小運轉列車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1.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運輸原油除外)與小運轉列車機車、后部補機、調車機車及使用火爐的車輛至少隔離1輛。2.裝載eq\o\ac(△,7)、eq\o\ac(△,8)的車輛與裝載eq\o\ac(△,3)的車輛,不得編入同一列小運轉列車或在同一車組內進行調車作業。3.裝載eq\o\ac(△,4)、eq\o\ac(△,5)、eq\o\ac(△,7)、eq\o\ac(△,8)的車輛編入同一小運轉列車時,相互間至少隔離1輛。4.裝載eq\o\ac(△,1)、eq\o\ac(△,2)、eq\o\ac(△,6)的車輛與裝載eq\o\ac(△,7)、eq\o\ac(△,8)的車輛編入同一小運轉列車時至少隔離1輛。5.裝載eq\o\ac(△,1)、eq\o\ac(△,2)、eq\o\ac(△,3)、eq\o\ac(△,4)、eq\o\ac(△,5)、eq\o\ac(△,7)、eq\o\ac(△,8)的車輛與裝載易燃普通貨物(《危規》附件9)的敞車、平車編入同一小運轉列車時至少隔離1輛。6.裝載eq\o\ac(△,1)、eq\o\ac(△,3)、eq\o\ac(△,4)、eq\o\ac(△,5)、eq\o\ac(△,7)、eq\o\ac(△,8)的車輛與裝載高出車幫易竄動貨物的車輛編入同一小運轉列車時至少隔離1輛。7.裝載蜜蜂的車輛,編入小運轉列車的隔離辦法,按本條第三款辦理。三、裝載蜜蜂的貨車不得與整車裝運的劇毒品和農藥車(即標有eq\o\ac(△,豐)的車)編掛在同一列車上。分別掛運有困難,可編掛在中途不發生列車折角轉向的同一列車上,但應將蜜蜂車掛在劇毒品和農藥車的前部,并隔離不少于四輛。四、進入青藏線格拉段運行的貨車須為載重60t級別及以下且結構標記為“K”、“H”和“T”的通用貨車。第29條貨物列車牽引定數、列車長度波動尾數和超長列車編掛限制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47條)一、牽引定數的波動尾數,除另有規定者外,一律為81t。二、貨物列車換算長度超過列車運行圖規定時為超長列車,低于規定1.3及其以上時為欠長列車。超長列車禁止編掛裝有超限貨物的車輛、限速的機車和車輛、運行中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車輛。第30條貨物列車編掛關門車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62條)一、編入列車的關門車數超過現車總輛數的6%(尾數不足一輛按四舍五入計算),須計算閘瓦壓力,并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交與司機。有列檢作業的列車由列檢負責,無列檢作業的列車由車站負責。二、有列檢作業場車站至長大下坡道區間之間的各站始發或摘掛作業后的列車,遇下列情況由車站計算閘瓦壓力,并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交與司機。1.編入空雙層小汽車運輸車。2.編入長大貨物車的關門車和回送無制動力的機車、自輪運轉特種設備。3.編組15輛及以下的列車中編入關門車。4.編組15輛以上的列車中關門車數超過現車總輛數的6%。三、列車在途中站摘掛后的關門車輛數,應符合第一款規定。四、除確知列車在運行途中不調換首尾者外,尾部三輛不得編掛關門車。第31條開行無守貨物列車和回送及臨時調動客車底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31、251、253條)一、開行無守貨物列車的補充規定1.開行無守貨物列車須發布調度命令,局管內無守貨物列車開行區段可不發布調度命令。2.無守貨物列車尾部車輛后端軟管吊起代替尾部標志的應確保牢固,所需材料及工具由使用單位自辦。3.非半自動閉塞區段的中間站臨時加開小運轉列車且運行距離不超過本區段時,可按無守貨物列車開行。二、回送圖定客車底時,按旅客列車辦理;臨時調動和開行客車底時,按貨物列車辦理,車站按貨物列車辦理接發列車進路。以列車尾部側燈作為尾部標志,列車尾部側燈的摘掛由隨車車輛乘務員負責。三、到達、通過列車,車站接車人員必須確認列車尾部標志,發現有異狀時應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報告。第32條列車編組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31、247、251條)一、旅客列車中乘坐旅客的車輛,與機車相連的客車端門、尾部客車后端門由客運部門加鎖,其他車輛由值乘人員加鎖。二、旅客列車編組的要求:1.固定列車編組中的車輛供風型式必須一致,全列空調列車供電制式必須一致。2.列車編組中,密封風擋車輛不得與橡膠風擋或鐵風擋車輛連掛。3.加掛外局所擔當的旅客列車時,配屬段必須派車輛乘務員;加掛非空調客車必須是母車。4.全列空調列車上加掛外屬客車時,應掛于列車尾部。5.加掛客車的供風型式與列車編組不一致時,應掛于列車尾部。雙管供風車輛加掛在單管供風列車中,須改為單管供風方式。6.非空調旅客列車連續編掛子車不得超過2輛(首尾以1輛為限)。三、安裝列尾裝置的貨物列車,尾部不得編掛不適宜安裝列尾主機的車輛,特殊情況由列車調度員發布調度命令按無守貨物列車辦理。第33條回送機車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57條)一、編入列車的附掛回送機車應在列車編組順序表中注明,機車長度計入列車長度,重量計入列車重量(有動力回送機車除外)。二、回送機車時,應執行以下規定:1.列車調度員根據機車調度員提供的回送電報或回送命令指定的回送限制條件,向本務機車司機發布命令。2.在非擔當區段機務(折返)段作業時,由所在段安排人員帶道。三、機車走行部及制動系統故障影響運行安全時,禁止隨列車回送。確需回送時,由所屬機務段確定回送合適的方案,以電報通知有關單位。四、電力機車有動力附掛回送運行中,在滿足通過錨段關節式接觸網電分相的條件下方可升弓,機車之間不得采取前車升后弓、后車升前弓的形式,其他升弓要求由局機務處公布。錨段關節式接觸網電分相的基本數據由局供電處公布。第34條破損車輛檢查和回送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71、273條)一、發生沖突、脫軌或因故障在中間站摘下的車輛,車站應及時報告列車調度員,并通知車輛段調度員派人前往檢查處理。檢查處理人員應及時將結果報告車輛段調度員,并通知車站。列檢按車輛段調度員命令填發回送單據,車站憑車輛部門填發的《檢修車回送單》(車統-26)回送。二、無車輛乘務員的列車在運行途中發生車輛故障時,由司機檢查處理。不影響行車時,可運行至有列檢作業場的車站,并將情況告知列檢人員。屬自動制動機性能問題,運行至有列檢作業場的車站后,司機應會同列檢人員用本務機車試驗,并做成記錄。三、上述車輛需限速運行或有其他運行注意事項時,車站應報告列車調度員,由列車調度員發布命令通知有關站車人員,掛運時車站與司機交接。四、行車事故中破損的機車、車輛需裝運時,由相關機務段、車輛段辦理裝運手續。第35條鐵路救援起重機、大型養路機械編入列車的補充規定(《技規》第193、257條)一、局屬單位的鐵路救援起重機隨列車回送時,由機務段(出廠時由承修廠)負責技術檢查,填寫鐵路救援起重機回送狀態鑒定書,向車站辦理免費回送手續,方準編入列車。二、其他鐵路救援起重機隨列車回送時,由所屬單位委托就近機務段對走行部分、連結部等進行檢查鑒定(配屬單位提供設計技術標準),按規定填寫回送狀態鑒定書,車站憑回送狀態鑒定書承運。所屬單位應指派人員隨車押運。三、列檢對編入列車的鐵路救援起重機及附屬車輛進行技術檢查時,只檢查其附屬車輛的走行部分、制動及車鉤裝置。押運人員負責檢查鐵路救援起重機和附屬車輛各部的技術狀態。四、鐵路救援起重機不拆吊臂回送時,吊臂須放在平車托架上,兩臂拉鎖須卡在基本車架的固定位置上。五、大型養路機械應編掛在列車尾部。第36條單機掛車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58條)一、到達編組站、區段站或經由該站中轉的車輛,未得到該站同意及應有押運而未押運的車輛,禁止單機掛車。二、自動閉塞區段天氣惡劣時禁止單機掛車。三、兩臺及其以上機車重聯時,掛車數仍按一臺機車辦理。單機附掛無動力機車或破損機車時,均不得再掛車輛。四、線路坡度超過12‰的區段,單機掛車不得超過5輛。線路坡度超過12‰的區段見附表12。第37條廠礦企業自備機車、車輛、自輪運轉特種設備過軌運輸的補充規定(《技規》第195、249條)一、廠礦企業自備機車需托運過軌時,應向就近機務段提供設計技術標準、商定技術檢查合適的方案,并組織實施。車站憑回送機車技術狀態書承運,按規定編入列車,需限速運行的由機務段以電報通知有關單位。二、廠礦企業自備機車應裝備機車信號、列車運行監控裝置及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并經電務部門檢測合格,機車乘務員經局機務處委托的單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在指定的區段行駛。三、廠礦企業自備鐵路車輛進入鐵路營業線運行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企業自備鐵路貨車在新購或租入前必須向鐵路局自備車管理管控部門申請,由注冊單位依據《企業自備貨車過軌運輸技術檢驗通知》向鐵路局車輛處申請注冊,呈報鐵路總公司批準后,統一編制車種、車型、車號。進入鐵路營業線運行的自備鐵路貨車,必須取得《自備鐵路車輛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證》(一次性過軌的除外)。2.路局車輛處對自備鐵路貨車辦理注冊后,車輛段方可簽訂《企業自備鐵路貨車過軌技術檢查協議》和《自備車檢修合同合約》,企業自做定檢的可不簽訂檢修合同合約。鐵路局注冊登記的自備鐵路貨車未簽訂《企業自備車輛定期檢修合同合約書》的車輛(企業自做定檢的除外),不得辦理過軌檢查。3.車站根據企業自備鐵路貨車所屬或使用單位提出的過軌申請,通知所在地貨車運用車間進行過軌技術檢查。自備鐵路貨車經列檢過軌檢查合格后填發《企業自備鐵路貨車過軌技術檢查合格證》,無《企業自備鐵路貨車過軌技術檢查合格證》,車站不得辦理過軌運輸。4.自備鐵路貨車中的專用鐵路貨車(如裝液化氣體、化工產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的鐵路貨車、發電列車等),列檢作業場只對走行部、制動裝置、車鉤緩沖裝置、底體架通用部件進行檢查維修,其他部分由企業和承修單位負責。5.企業對進入國鐵的自備鐵路貨車,自行施行輔修、段修、廠修時需經鐵路局車輛處鑒定,確認具備檢修條件和檢修能力,檢修質量、標準符合鐵路總公司規定,經所在鐵路局簽注意見、報鐵路總公司批準。鐵路局每年應對管內的企業自備車輛自行施行定檢的質量、工藝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鑒定,確認不具備自做定檢條件的,由鐵路局報鐵路總公司取消企業自做定檢資格。企業可委托所在地鐵路車輛段檢修。6.從非國鐵線路進入國鐵線路運行的自備客車須進行過軌運輸檢查,由西安客車車輛段負責。產權單位與客車車輛段簽訂過軌運輸檢查協議。四、企業自備客、貨列車在鐵路營業線上運行時,必須經鐵路局批準,并簽訂運輸、安全協議。五、重型軌道車(含軌道平車)、大中型養路機械、鐵路施工及維修專用車輛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下列情況由車輛段進行過軌技術檢查、辦理過軌手續。1.國外引進抵達港口或過境站后首次進入國鐵運輸時。2.大修或返廠修需編入列車時。3.路外企業所屬的重型軌道車或大中型養路機械進入國鐵運輸時。4.施工場地轉移進入國鐵運輸時。六、自輪運轉特種設備過軌運輸申請時,須提供《年檢合格證》(新設備出廠到目的地或進口設備從口岸到目的地除外)和《產品合格證》;新造鋪軌機、架橋機辦理過軌運輸申請時,須提供鋪軌機、架橋機組的型號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驗收合格證和鐵路總公司建設主管部門的確認證明(用于制造架橋機、鋪軌機的無裝備車輛不需提供該確認證明);既有鋪軌機、架橋機辦理過軌運輸申請時,須提供鋪軌機、架橋機組的型號合格證、產品出廠驗收合格證和維修合格證。第38條新設翻車機及鐵路車輛上翻車機的補充規定(《技規》第175、276條)一、新設、大修及重大技術改造翻車機后,由廠礦企業申請,經鐵路局車輛處組織審查、鑒定,檢測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使用翻車機的單位每五年向局車輛處申請檢測一次,逾期未取得檢測合格證的不得繼續使用。翻車機使用中發生車輛脫軌等事故的,使用單位須安排對翻車機進行全面檢查、測試,經路局車輛處同意后,方準繼續使用。二、車輛段須在翻車機使用單位派駐人員,對上翻車機前和翻卸后的車輛進行技術檢查和維修。未經列檢人員技術檢查的車輛,不得進入鐵路營業線。具體技術檢查作業地點由車輛處根據實際確定后公布。第39條列車編組順序表、通知單交接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78條)一、旅客列車《客運列車編組順序表》(客運統1)、《客運列車編組通知單》(客運統1乙)交接按下列規定辦理:1.始發站負責核對旅客列車編組,并編制《客運列車編組順序表》(客運統1)、《客運列車編組通知單》(客運統1乙),開車前由車站遞交司機。2.中途換掛機車時,到達機車司機與車站間、車站與出發機車司機間辦理《客運列車編組順序表》、《客運列車編組通知單》和《客運列車掛車通知單》的交接。更換司機時,由到達司機與出發司機間辦理交接。3.途中摘掛車輛時,由車站指派人員到司機處按規定修改《客運列車編組順序表》和《客運列車編組通知單》。掛車時并由車站編制《客運列車掛車通知單》送交司機。4.列車到達終到站后,《客運列車編組順序表》和《客運列車掛車通知單》由車站從司機處取回。5.交接地點均在機車停車位置。二、前端加掛補機時,由原本務機車司機向第一位機車司機傳達列車編組通知單,司機做好記錄。

第三章調車作業第40條比照區段站辦理調車工作的車站咸陽、三橋、新筑、彬縣西、閻良、銅川、梅家坪、瑤曲、鐘家村、下峪口、蒲城、坡底村、黃陵、延安、延安北、綏德、大保當、榆林、千河、安口南、鳳州、略陽、陽平關、陽平關東、萬源、漢中站。第41條調車指揮人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82、284、285條)一、調車作業必須執行單一指揮。每臺調車機車只準由一個調車指揮人指揮。二、更換調車指揮人時,由調車領導人通知調車機車司機;更換調車機車司機時,應派熟悉車站設備和作業情況的司機,并通知調車指揮人。更換后雙方應相互介紹情況。三、駝峰作業和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時,調車指揮人及作業人員的分工辦法在《站細》內規定。四、使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指揮調車時:1.指揮機車的調車指令,只能由調車長發出。發現危及人身、行車安全時,調車人員有權隨時發出停車信號,司機接收到停車信號后應立即停車,停車后有關人員要報告原因。2.嚴格執行調車聯控有關規定,禁止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3.遇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故障時,調車指揮人應立即停止調車作業,通知調車領導人、司機、調車組,改用調車手信號作業。五、動車所內動車組調移的領導指揮由動車所負責。動車組出入動車所或利用站線調車的領導和指揮由車站負責,具體辦法在《站細》內規定。第42條調車手信號顯示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92條)一、在調車作業中,調車指揮人向司機顯示的動車手信號為起動信號。調車運行中,調車組人員發出停車信號停車再起動時,應重新顯示起動信號。二、調車指揮人顯示手信號應在司機一側。因影響調車人員人身安全或瞭望困難等特殊情況,不能在司機一側顯示手信號時,調車作業開始前,調車指揮人應向司機及有關人員交待清楚顯示手信號的位置。和諧型電力機車使用手信號方式調車作業時,由調車指揮人登乘機車指揮。第43條編制調車作業相關計劃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88條)一、下列情況使用調車作業通知單:1.配有固定調車機車的車站。2.調度機車擔當作業范圍內的車站。3.編組站、區段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時。二、中間站本務機車調車作業通知單車站示意圖中,應將股道內的停留車位置按兩端、中部以“△”標注。三、利用電力機車進行調車作業往返需經接觸網電分相時,應在調車作業通知單內提示,避免機車在接觸網電分相范圍內停車。四、調車作業通知單上使用統一符號:“+”表示掛車、“-”表示摘車、“×”表示禁止溜放,駝峰及其他調車作業符號由車站在《站細》內規定。五、調車作業通知單的格式如下:調車作業通知單第號月日第班調車組機車型號作業合適的內容自點分起至點分止序號股道摘-或掛+車數作業方法、開口車種車號、特殊限制、注意事項123232425調車領導人姓名編制時間:↓依實際需要×××站股道示意圖(可另附)↑序號股道摘或掛-+車數附記↓調車作業通知單16mm第號↑月日第班作業合適的內容:自點分起至點分止注意事項:調車領導人姓名編制時間:12↓5mm↑→5mm←→10mm←→10mm←→10mm←10注:1.打(復)印調車作業通知單或用計算機傳輸時,可省略表格。2.調車作業開口10輛及其以上時,應在調車作業通知單附記欄注明開口處車種車號。六、自輪運轉特種設備進出段管線(岔線、停留線)或站內轉線,動車組自運行的調車,可不編制調車作業通知單。七、動車組出入動車所或利用站線調車時調車作業相關計劃的編制、傳達辦法在《站細》內規定。第44條傳達調車作業相關計劃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88條)一、設有調車作業相關計劃單傳輸裝置的車站(場),調車領導人與調車指揮人可不親自交接相關計劃。二、調車領導人與信號操縱人員交接相關計劃確有困難的,準許利用通信設備傳達相關計劃,由接受人作出書面相關計劃,核對無誤后執行。三、調車機車配備調車作業通知單傳輸裝置的車站,調車指揮人向司機交遞和傳達調車作業相關計劃、作業方法、注意事項等辦法在《站細》內規定。對參加調車作業的其他人員,可由連結員交遞調車作業通知單并傳達作業注意事項。在作業前給扳道員書面相關計劃有困難時,可口頭布置三鉤,到達扳道房時再按規定遞交調車作業通知單、傳達有關事項。四、動車組出入動車所或利用站線調車時,準許使用語音記錄裝置良好的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口頭傳達調車作業相關計劃,接受人須做好書面記錄并與傳達人核對無誤后執行。第45條變更調車作業相關計劃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89條)一、變更調車作業相關計劃前,必須取得調車領導人的同意;涉及變更到發線的作業,還應取得車站值班員的同意。二、調車機車在貨場、岔線作業,遇必須變更或重新編制相關計劃而與調車領導人聯系有困難時,準許調車指揮人變更或重新編制相關計劃,返回站內后應及時向調車領導人報告。三、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作業時,必須停車重新編制相關計劃,并按規定向有關人員傳達清楚后,方可進行調車作業。四、變更相關計劃的鉤數計算方法如下:1.增加一鉤算一鉤。2.減少一鉤算一鉤,不隔鉤的連續減少算一鉤。3.變更同一股道算一鉤,此種方式一批相關計劃只準變更一次。五、調車領導人變更調車作業相關計劃時,必須布置給調車指揮人;調車指揮人變更調車作業相關計劃時,必須停車,可使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或口頭向有關人員傳達清楚,聽取復誦,確認有關人員均已明了后,方準作業。六、駝峰解散車輛時,變更下峰進路、禁溜線取送車、上峰進路與下峰進路不一致時應通知司機。第46條要道還道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92條)一、調車機車和出、入段的機車要道時可只鳴示“呼喚信號”(二短一長聲)。還道時,由距要道機車最近的扳道員在自管道岔區內,確認進路道岔開通后,站在司機或調車人員易于確認地點,先顯示股道號碼,再顯示道岔開通信號。二、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正常時,準許使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要道還道,具體作業辦法在《站細》內規定。三、進路上有兩名及其以上的扳道人員時,由距要道機車方向最近的扳道人員由近而遠的要道,由遠而近的還道。四、在非集中操縱道岔的車站調車作業,機車或車輛未停到預定地點,壓道岔或警沖標需要牽引或推進、前方進路上還有道岔時,仍需執行要道還道制度。五、行經聯動道岔往返作業時,司機或調車人員必須確認機車、車輛越過聯動道岔后方準要道。六、有幾個進路、出路的要道還道及分段要道還道辦法,非集中與集中操縱道岔區域間的往返要道還道辦法,在《站細》內規定。七、調車作業中,司機、信號操縱人員、扳道員對執行過的相關計劃要在調車作業通知單上“鉤鉤抹銷”,駝峰調車長、駝峰作業員相關計劃抹銷辦法在《站細》內規定。第47條無扳道員管理管控道岔的規定(《技規》第292條)一、岔線、段管線上的道岔,由所屬單位負責管理管控。二、站線未設扳道員管理管控的道岔,其要道還道辦法及保證安全措施,在《站細》內規定。第48條越出站界及跟蹤出站調車的補充規定(《技規》第302、303條)一、出站或跟蹤調車通知書可由調車指揮人或指定的助理值班員向司機交遞。二、無論牽引或推進運行,占用區間的行車憑證均應交給司機。三、進站信號機內設有接觸網電分相,使用電力機車調車作業時,原則上不得越過該接觸網電分相調車作業;特殊情況必須越過時,該接觸網電分相與進站信號機間的距離須能滿足機車闖接觸網電分相要求,不能滿足時應按出站調車辦理,其具體作業辦法由機務段與車務站段商定,在《站細》內規定。四、越出站界調車時,《出站調車通知書》(《技規》附件5)按時間計算,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一批作業未結束而利用該區間辦理接發列車時,應收回《出站調車通知書》。再作業時,重新辦理出站調車手續。五、單線自動站間閉塞的車站出站調車時,必須區間空閑,須有停止基本閉塞法的調度命令,與鄰站辦理閉塞手續,并發給司機出站調車通知書。出站調車作業完畢,車站必須將出站調車通知書收回后,才能向鄰站發出電話記錄號碼,辦理區間開通手續。六、下列情況禁止跟蹤出站調車:1.前行列車為專特運、旅客、軍運列車或尾部掛有公務車的貨物列車。2.無預告標、預告信號機或集中聯鎖車站第一離去表示燈顯示不正常時。七、由于設備及瞭望困難等原因,禁止跟蹤出站調車的車站(方向)見附表13。第49條調車和岔線限制速度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93條)一、調車經過道岔側向運行的最高速度規定見下表:轍叉號6,6891011,12,18,30牽引速度(km/h)3025303540推進速度(km/h)3025303030注:6號及6號為對稱雙開道岔。二、中間加掛游車的跨裝車組通過9號及其以下道岔時,不得推送調車。遇設備條件不允許或盡頭線時,可以不超過5km/h的速度勻速推進。三、客車外部洗刷通過洗車機的速度不得超過5km/h。四、機車車輛通過軌道衡、貨車超偏載檢測裝置、安全門時,應按設計文件規定的速度運行,在《站細》內規定。五、岔線線路的允許速度,委托工務段維修的由工務段提報,局工務處審定后工務段公布;非工務段維修的由產權單位確定。第50條溜放調車及駝峰解散車輛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94、296條)一、下列情況禁止溜放調車:1.設有軌道衡的線路。2.盡頭線。3.人力制動機不良或不能使用、平車無操縱人力制動機站立的位置(使用鐵鞋制動時除外)。4.裝有移動變壓器的車輛。5.機車重聯或附掛無動力機車時。6.夜間照明不足,無法確認停留車位置時。7.長鋼軌專用車列(并禁止經過駝峰)。8.一車負重一端或兩端突出使用游車的超長貨物。9.中間站正線、到發線及與其銜接而未設隔開設備的線路。10.裝有二級及以上超限貨物的車輛。二、車輛未經排風,禁止溜放。三、遇天氣惡劣時溜放和經駝峰解散車輛的辦法,在《站細》內規定。四、非駝峰的集中聯鎖區禁止連續溜放。五、連續溜放或中途分解作業時,在車組分線的道岔前,車組的前后距離應不小于15m,距離不夠不得扳道。六、駝峰解散車輛時的車組間隔距離,根據車站設備情況在《站細》內規定。第51條使用鐵鞋制動的補充規定(《技規》第296條)一、使用鐵鞋制動的車站,應將調車場內鐵鞋保有量、鐵鞋制動員分工、鐵鞋的補充、更換、檢查、回收及撤鞋歸位、壓鞋聯系、撒砂防滑、立崗時間和防止車輛出標等在《站細》內規定。二、下列情況禁止使用鐵鞋制動:1.道岔區。2.在非指定使用鐵鞋的線路上。3.鋼軌類型不一致、鋼軌頂部肥邊超過允許限度時。4.曲線外軌。三、鐵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使用:1.支座裂紋、裂損。2.沒有擋板或擋板損壞。3.底板扭曲。4.鞋尖與軌面不密貼。5.鞋尖破損或彎曲。6.鞋尖寬度超過軌面寬度。7.支座或底板的焊接破裂或鉚釘松動。8.底板邊緣損壞、磨耗超限或彎曲。9.鐵鞋規格與鋼軌類型不符。四、切除鋼軌頂部肥邊的規定:1.由車站、工務段確定鋼軌頂部肥邊限度。2.發現鋼軌頂部肥邊超限或影響使用鐵鞋時,由工務負責切邊。需機車配合切邊時由車站安排,工務安排機具、操作人員,共同組織切邊工作。第52條使用人力制動機制動的規定(《技規》第290、298條)一、每人制動輛數為重車五輛(空車兩輛折合重車一輛)。二、使用人力制動機應遵守:1.制動人員登上制動踏板后,首先掛妥安全帶再進行試閘。2.一組車上有多人進行制動時,應聽從最前方一人的指揮,相互使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或鳴示口笛方式聯系。無線調車燈顯設備聯系用語由使用單位制定,口笛聯系方式為:擰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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