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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法律專業實踐報告

法律專業實踐報告1

實踐,就是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客觀實際中去,使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只學不實踐,那么所學的就等于零。理論應該與實踐相結合。另一方面,實踐可為以后找工作打基礎。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我們學到一些在學校里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

第一次參加社會實踐,我明白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投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培養鍛煉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養性,樹立服務社會的思想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于我們在校大學生更新觀念,吸收新的思想與知識。不同的時間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讓我終生受用。社會實踐加深了我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干,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里,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我在實踐中得到許多的感悟!

在這次實踐中,讓我們很有感觸的`一點就人際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會上人際交往非常復雜,但是具體多么復雜,我們想也很難說清楚,只有經歷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個性,要跟他(她)們處理好關系得需要許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們想說的一點就是,在交際中,既然我們不能改變一些東西,那我們就學著適應它.如果還不行,那就改變一下適應它的方法。讓我們在各自的社會實踐活動中掌握了很多東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們在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好人際關系這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同時在這些社會實踐中使我們深深體會到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勤于動手慢慢琢磨,不斷學習不斷積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設法解決,實在不行可以虛心請教他人,而沒有自學能力的人遲早要被企業和社會所淘汰。

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學到一些在學校里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我們不只要學好學校里所學到的知識,還要不斷從生活中,實踐中學其他知識,不斷地從各方面武裝自已,才能在競爭中突出自已,表現自已。法律專業實踐報告2

春華秋實,歲月瀟湘。轉眼期盼許久的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實踐就過去了。記得羅馬法學家塞爾蘇斯曾說過:法乃善與正義之科學。然而對于善與正義的把握卻離不開經驗的積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為了拓展自身的知識面,擴大與社會的接觸面,增加個人在社會競爭中的經驗,鍛煉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畢業后能真正走入社會,在父親的介紹下,我去到了我市的湖北橫空律師事務所,開始了我這個假期的社會實踐。

在實習的這段時間內,由于我的專業知識還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幫忙接待前來咨詢和辦理案件的群眾,整理文件,打印各種法律文書以及跟隨我們的楊雄剛、趙海濤律師學習辦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圍,等等。這些都是在學校里無法感受到的。在學校,只有學習的氛圍,畢竟學校是學習的場所,每一個學生都在為取得更高的成績而努力。而這里是工作的場所,每個人都會不斷努力學習和工作提高自己的能力,以適應競爭激烈的社會需要!

在從7月14日到8月14日實習的這一個月時間里,讓我學習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沒有想像到的東西,讓自己對法律工作的性質和環境,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了解。相信這些見識對于將后來無論是否會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來說,都是受益匪淺的。

一、實習過程中的認識與所得

(一)、市民法律意識顯著提高

之前在還未到橫空律師事務所實習時,猜想在我們這樣的一個中小城市,應該沒有很多案件糾紛需要處理。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也僅僅只是在辦公室翻翻報紙,聊聊天而以。等真正到了辦公室的那天,才發現原來在辦公室每天都會有很多的案件需要辦理。實習的第一天,我所在的辦公室的趙海濤律師就忙于辦理在孝感的一起案子而出外。

每天從早上到下午的實習,一直都不斷會有人到辦公室來,他們或咨詢自己身邊發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或詢問自己案件的辦案進程,提供案件線索證據等。在這一個月里,有關工傷、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賠償,因家庭暴力而訴訟離婚等等案件一直有發生。其中,在這些案件的原告當中不乏有年過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識還不夠完善的農民。每天接待這些案件的當事人,雖然自己不能給他們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識的幫助,但是在與他們的交談中,我能夠深切的感受到他們已經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管是從辦理的案件的數量,還是從群眾的思想變化來說,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識都正在不斷提高。

當然,在我國社會各方面還不發達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還需進一步的提高。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后,尤其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后,黨和國務院提出"德治",號召全國人民大力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僅僅靠社會輿論的譴責是無法實現這一目標的。而只有通過法律手段,通過比社會輿論手段更為強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規則、履行義務,并能夠強化這種履行義務遵守規則的法律意識,方可實現。

我們知道,一個法治的社會,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維法、護法的現代公民。遵守法律從根本上說,是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廣大公民是法治建設的主體。即便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法治發展,政府也是代表公眾利益行使職權,建設法治國家依然是廣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賴于公眾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識的增強,

對于我市乃至全國的法制建設都將產生深刻的長遠的良好影響。

(二)、有關工傷、交通事故索賠的案件多

在這一個月實習所接觸的案件中,類似于工傷索賠,交通事故賠償的案件占多數。天有不測風云,務工者在勞動的過程中,難免有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即所謂的工傷。工傷得不到賠償,與老板發生糾紛等事也時有發生。特別是農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無任何保護和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極易發生各種傷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在這一個月中,我所知道的類似案件就有:一孝感中年婦女楊某在其務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護措施不當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斷,被堅定為九級傷殘,要求其負責人賠償醫療費及各種損失費;我市黃灘鎮一從四川隨工作隊來完成工程的男子范某,也是因為工作時造成右眼失明,要求賠償等等。

這類案件發生之多,應引起我們的深思。在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會最底層的勞動者,發生如此之大的人身傷害對于自己的家庭環境而言,顯然是不能夠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發生傷害事故后,這些工程的負責人很多的卻都是一味的推卸責任,使這些受害人不得不進行法律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看到這些受盡歲月洗禮的農民,為自己本應得到的賠償、保護而奔走的時候,會覺得我們社會對于他們的社會保障還是很不完善的,他們的合法利益應該受到全社會的更大重視。他們是活躍在城鎮和鄉村中最積極、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們在創造社會財富的同時也在塑造自己,已經與城市發展和居民生活、與農村繁榮和文明進步密不可分。我們的政府要切實加強和改善對他們的領導,真心實意地為他們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在全社會上下創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如何協調好他們與各階層的關系,進一步保護他們的權益不受侵害是我們亟需解決的問題。

結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識,考慮到農民工勞動關系的復雜性和特殊性,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民工已成為中國社會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在抓好《勞動法》、《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的同時,應對農民工適當做出特別規定;還可以制定適用于農民工的單項條例、地方性法規和行業性、區域性勞動標準。由于城鄉結構和農民工自身文化、知識、法律素質的局限,他們在城市生活中處于弱勢地位,權益屢屢受到侵害,因此,盡快制定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顯得尤為重要。

這一個月的實習,每當看到這樣的案件的當事人進到辦公室來時,心里都會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在我國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對于他們的合法利益的保護顯然國家還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問題本身的解決

在實習的過程中,不管對于自己將后來的繼續學習,還是進入社會,從兩位律師身上看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對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數的案件當事人,在前幾次進到辦公室時都習慣于把自己的案件從頭到尾一味的講述,特別是會反駁對方提出的各種說法。每當這個時候,楊律師和趙律師都會的耐心告訴他們:現在事情已經出來了,對方肯定會找各種借口來為自己開脫反駁,最重要的不是這些,而是我們怎么來解決這些問題。當時聽著他們講這樣的話,確實很實際。我們要的.不是事實的再現,而是怎樣很好的解決案件,最大限度的尋求自身的利益。

當然,在實習的過程中我不僅僅學到了這些。對于如何與人相處,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說話處事的技巧,自己將后來的專業學習還需怎樣的努力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這里要感謝兩位律師對我的幫助,相信通過這次實習,更加堅定了自己學習法律的信心,增強了對法律的興趣,對以后的學習也將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二、實習過程中的看法與思考

(一)、加快我市律師辦公的現代化步伐

一個月的時間,除了讓自己對各種法律常識有了更深的認識外,自己對于我市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環境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雖然我市是一個還需不斷發展的中小城市,但是,我覺得就我所實習的橫空律師所而言,他們的辦公環境還應進一步改善。現在生活和工作的快節奏,要求我們提高工作效率,以在盡量短的時間內完成更多的工作。對比我實習的兩位律師的工作,我覺得他們應該實現案卷、資料的電子化,以方便以后的查閱。計算機不應流于一種擺設,而應切實服務于自己的工作。在和楊律師、趙律師提到這點的時候,他們也談到自己這反面知識的缺乏,以后要不斷學習。相信在不久后的幾年里,不僅我市律師業的辦公會實現現代化,其他行業的發展也會跟上時代的發展的步伐。

當然,要實現律師辦公更加現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這需要上至國家各機關組領導,下至全體律師的共同努力,營造一個以科技提高工作質量、以科技提高審判效率、以科技增強綜合實力的環境。因此也真正為辦理好自己的案件服務。

(二)、律師應真正做到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為己任

另一方面,讓自己引起思考的是:在我國建設法制社會的今天,法律工作者要成為為民伸張正義,弘揚法治精神的使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由于國家關于律師對犯罪嫌疑人提取審問的制度還不完善,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還依賴于公安機關及檢查機關的協助,因而當案件涉及到他們的利益的時候,極少數律師就很感到很為難了。在這一個月中,我也悉心觀察了我所在辦公室的兩位律師的工作,總的來說覺得他們在原則立場上對事的看法觀點還是很值得學習的。但是,記得在關于一個何姓青年起訴自己曾工作的市檢查院的案件中,在何某咨詢楊律師時,他講了一段讓還未踏入社會的我所不能理解的話。他說他不想因為這個案子而和檢查院的人特別是領導有過多的接觸,他還想繼續從事他的律師工作。當時聽到他對當事人講這些話的時候,讓自己產生了很大的震撼。難道就連律師這個為民伸張正義的職業,也不能有最后一點的堅守嗎?

律師不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就算完事的,他們看似在來往于天堂和地獄之間,但最重要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個人認為在這點上,廣大律師從業者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切實維護好法律的尊嚴,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義者樣,處處朝錢看齊。我相信大多數律師在思想上都還是保持著絕對的先進性的,我也希望廣大的律師都能真正做到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法律的公正有效實行。相信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下,我國才能更快實現國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三、一個月實習對自身的影響

俗話說得好:經一事長一智。通過這短短的一個月實習,耳濡目染律師辦案的環境,讓自己懂得和學到了更多的東西。首先,我從之前的一名在校學生轉變成為一名實習的工作人員,這是在角色上發生了轉變。在現在這樣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中,我們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層不變的,而是在不斷變化中。我們需要在這種不斷轉換自己角色的過程中,努力適應這種環境的改變,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從而學到更多的不同的東西。其次,深感國家實現我國法制化社會目標的艱難。雖然最近幾年,國家不斷加大普法宣傳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為國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各單位由于相互的制約和利益的牽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規不能落到實處,嚴重阻礙了我國的法制化進程。最后,通過這次短暫的實習,讓我對法律工作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讓自己更加明確了今后學習的目的和方向。雖然這一個月的實習結束,相比自己對探求法律興趣的增加更多的是一種不解和思考。但是,我相信我會以此為起點,更加努力的學習理論知識,為將來走上社會工作的實踐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雖未承擔過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卻也堅守本職,勤于學習,

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學到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與做人的道理。社會實踐加深了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干,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里,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希望以后還有這樣的機會,讓我從實踐中得到鍛煉。實踐,不僅鍛煉著我們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豐富著我們的知識,讓我們在實踐中鍛煉成長、磨練成才。

我們說我們今天的學習,不僅僅是為自己,更是為千千萬萬個親人,通過一段時間的社會實踐肯定是可以激發自己學習的積極性,增強建設祖國、振興中華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定了跟黨走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和信念。還讓我們認識到我們應該振奮精神,勤奮學習,開拓進取,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負時代的要求。

大學是一個小社會,我們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風吹雨打的小花了,通過這一個月的社會實踐的磨練,我深深地認識到社會實踐是一筆財富。在實踐中可以學到在書本中學不到的知識,它讓你開闊視野、了解社會、深入生活、回味無窮。社會就是一所更能鍛煉人的綜合性大學,只有正確的引導我們深入社會,了解社會,服務于社會,投身到社會實踐中去,才能使我們發現自身的不足,為今后走出校門,踏進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才能使我們學有所用,在實踐中成才,在服務中成長,并有效的為社會服務,體現大學生的自身價值。

一片葉子屬于一個季節,年輕的我們擁有絢麗的青春年華。誰說意氣風發,我們年少輕狂,經受不住暴雨的洗禮?誰說象牙塔里的我們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走出校園,踏上社會,我們也會努力為自己書寫一份滿意的答卷。也許在今后走上工作崗位的我,不會從事法律工作,但這樣的實習經歷肯定會對自己產生深刻而長遠的影響。法律專業實踐報告3

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踐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一面,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兩個星期對我來說真是受益匪淺啊。

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我家鄉的一個濱湖區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實踐老師的教導下,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驕傲,在這里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和驗證,更能找到一種神圣的使命感。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買賣合同起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個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只有一名審判員,我們趁之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當事人都沒有到場,雙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師出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負責記錄法庭審理整個案件過程。我便出席了這一場法庭審理。先讓我敘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機動車公司(公司名稱不是記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來代替了)

被告:代理銷售機動車公司原告與被告系合作伙伴關系,在去年就將原告公司制造的機動車運輸給被告,被告訴稱資金周轉不靈,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貨物的全部貨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幾經原告的追討,被告仍然沒有全部償還,還有1萬6千元的貨款,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合作誠意,便提起訴訟。

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曾還了XX元給原告,原告稱沒有收到。被告還提出原告的貨物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質量標準,所以才遲遲未將貨款付清。

經過法庭的審理:被告所稱曾匯款給原告XX元,事實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個與原告素不相識的人,可見被告提供的證據并不符實。第二個焦點是產品的質量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許多信件稱是客戶反映質量出現問題,要求退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這起案件來說,被告拿出的證據并不充分,法官亦認為如此,這樣的民事經濟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雙方調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場的兩為律師也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盡管這次法官沒有作出判決,但是后來的一些場面上的事情還要繼續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說的走下過場。不過從案件的側面來說,我發現現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說明現代社會的文明程度高了啊。法律專業實踐報告4

*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

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法律專業實踐報告5

為解答農民法律疑問,普及法律知識,我們科技學院大學生社會實踐隊走進璧山,為當地群眾提供義務咨詢。

璧山縣設立專門的民事咨詢服務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旨在調解村民矛盾,解答法律問題。據記者了解,實踐隊由法學、思想政治、哲學等多個專業的隊員組成,為發揮專業優勢,學以致用,幫助農民解決在生活中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隊員們于上午10點來到江家口村委會,按計劃組成民事咨詢服務小組,為前來咨詢的村民們解疑答惑。

此次法律咨詢、普及活動結合法律宣傳資料發放,法律知識調查問卷,現場咨詢等多種方式進行。實踐隊員事先查閱大量法律文件,對于侵權責任、城中村改造、土地占用征用、房屋拆遷、土地承包流轉等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系統了解,利用自身法律專業知識,提供法律援助。

"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而訴訟時效中斷是因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期限為兩年,您若有證據證明您行使了債權,要求對方履行還錢義務或對方曾還了一部分錢,都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若沒證據,則以20年為限。"實踐隊員向一位"債主"耐心地解釋道。

活動的組織者告訴記者:"農村是我國法律普及的薄弱環節,也是重點環節,我們學習的法律知識雖然還有限,但我們可以憑借一定的法學基礎,搜集資料為村民提供服務,這也正是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宗旨。"

據悉,活動持續了四個多小時,為近百位村民解答法律疑問。實踐隊不僅提供法律服務,還充當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小助手,調節村民糾紛。法律專業實踐報告6

成功的花兒,人們只驚羨她剎那的明艷!然而當初她萌芽之時,浸透了奮斗的淚水,灑遍了犧牲的雨血。——題記

一、實踐目的任務

古人云:“君子欲訥于言敏于行。”意為:“君子的修養要盡力使自己做到說話謹慎,做事行動要敏捷”。對于一個法學專業的大學生而言,這說明不僅要有相當精深的理論水平和良好語言表達能力,更要有強硬的.實踐能力,才能適應目前激烈的社會競爭。“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只有將理論付諸于實踐才能實現理論自身的價值,也只有將理論付諸于實踐才能使理論得以檢驗。同樣,一個人的價值也是通過實踐活動來實現的,也只有通過實踐才能鍛煉人的品質,彰顯人的時代風貌。畢業實踐是大學學習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課,也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后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

我的這次實踐是從20xx年7月1日至8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進行的。實踐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踐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法院領導交辦的工作。在法官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工作的狀態,對法院的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熟悉和體會。專業實踐是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的'必修課程,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學本科學生掌握系統的法律理論知識與技能,熟悉與掌握司法程序,理論聯系實踐的重要路徑。在過去的三年里,通過課堂知識的學習,我已經形成了初步的自己的法律思維,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識,對各法律部門的相關法律制度有較為全面的認識。而且通過兩次第三學期的模擬法庭實踐,對若干類訴訟案件的司法審判過程有了較為深入地體會。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學校是學校,社會是社會,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我們最終是要走出校園,服務社會。此次第三學期學院安排我們20xx級法學本科生進行畢業實踐,所以我選擇法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踐學習生活。

通過本次畢業實踐,實現以下實踐目標:⑴將在課堂上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今后的學習;⑵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⑶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溝通能力;⑷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想覺悟;⑸學會法院的工作運行流程,積累實務工作經驗,為畢業后工作打下基礎。

在明確實踐目標的前提下,我結合法院和個人實際情況的制定了如下實踐任務:⑴熟悉法院的各項管理制度;⑵熟悉與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相關的執業制度;⑶與法官和工作人員接觸和溝通,虛心求教;⑷運用網絡處理案卷檔案,使其管理自動化;⑸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做好秘書工作;⑹協助工作人員做好開庭前后的準備工作,開庭時認真旁聽;⑺不斷充實專業知識,拓展視野。

二、實踐內容及其具體工作

由于實踐之前我就已經明確實踐目的和制定了實踐計劃,這使得我在實踐過程中有的放矢,積極主動尋找鍛煉機會,并有得于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我的實踐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于鍛煉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后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具體過程如下:

(一)學會用好法院辦公自動化軟件。

隨著信息技術在各個領域的廣泛運用,法院也實現了辦公的自動化,我國法院并且還建立了自己的內部網絡。辦案從頭到尾都網絡自動化了。一開始立案要輸入電腦,建立電腦檔案,其中也要若干次進行網絡化信息處理,審判完了要把檔案錄入。如果執行也會轉到執行,網絡記審理時間,不會超期,否則就輸入不了了。這都要求工作人員要有細心謹慎的做好各項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理卷宗,掃描案卷。

整理卷宗,掃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實踐過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編頁碼、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裝訂案卷等。每天看著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無數次的翻閱,心中還是會有一點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繳款書、起訴狀、答辯狀、身份證明、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原被告證據、開庭傳票及送達回證、調解筆錄、開庭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復印件、宣判筆錄、送達回證等順序將所有的資料整理成冊。對于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有副卷,而副卷的內容則包括合議筆錄、判決書原件等。

(三)作調解、庭審、談話筆錄。

鑒于去年暑假的實踐經歷,這項工作對我而言并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筆錄基本全部是電腦錄入,對于沒有學過速錄的我來說還真的跟不上,所以明顯的感覺到掌握速錄技術的重要性。不過據此我也明白了,該法院大多數的書記員并非科班出身但卻能夠進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她們所掌握的速錄技術。法律專業實踐報告7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實習時間:20xx年10月22日—20xx年11月20日

實習地點:精河縣大河沿子鎮人民法院

根據博州電大的教學安排,我于20xx年10月至11月,在精河縣大河沿子鎮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個多月的法律實踐活動。首先,我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指導老師致謝。

上訴人:(原審被告)崔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徐某某

按照博州電大法學專業集中實踐環節的要求,我到博樂市人民檢察院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時間從20xx年1月15日,在實習期間我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在實習中使我開闊了視野,并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理解和掌握;我的努力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參加了多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親身經歷了真實準確的司法程序,細致地了解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了解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范圍。在這實習期間,我還跟隨干警捉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討犯罪的心理、動機,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工作。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

法律其實是一門很高深的科學,它幾乎一直伴隨著人類歷史發展歷程。如對于我國最重要的實體法《刑法》。我們每個人都知道刑法是國家最嚴厲的法律之一,是打擊違法犯罪最奇效的工具。再往深處說,可能就之知不深。在我實習中我接觸到很多鮮活的案件,強化了我對刑法1

的更深刻理解,我認為這是我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學不到的知識。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認為法學教育應當在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法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體,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時間與平時實踐關系,以實習實踐為主要的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唯有如此,才能培養出社會真正需要的法學人才。

有一個案件,在20xx年8月一個炎熱的夏天,張某穿著一身黑色休閑運動服,腳穿一雙白運動鞋,帶著一付黑墨鏡。在一家金里來金銀珠寶店門前走來走去,偷窺很久很久了,當認為有機可趁,就在此日的一個中午2點時,他便用早已用最價廉的錢從其它店里購買了幾條假項鏈和珠寶店柜中成列的真項鏈,然后到了這家金里來銀珠寶店,他走到珠寶柜臺前要求工作人員拿出兩條金項鏈挑選,然后他趁在店工作人員招呼其他顧客未注意之際,悄悄地將預先裝在口袋中的兩條假項鏈偷偷與真項鏈進行調換后,便說店員說:這不太合意招呼工作人員收回,便想便起身要走,這時店員見這人神色很慌張,眼神很不正常的樣子,就覺有問題,這時便對他說請等一下,此時的張某急急忙忙地向外前走,店員看此情況很異常,忙喊抓住這人“他是賊:!張某見事情敗露,也無可奈何的,就急忙想逃穿,于是同時就被群眾和店內的保安人員擒獲。使張某的陰謀沒有得逞。使得金里來金銀珠寶店的貨物沒得到損失。

為此,對張某的這種行為,有兩種意見。一是認為張某構成詐騙罪,一種是認為張某構成盜竊罪;對于張某的犯罪形態也有兩種意見。有人認為是犯罪未遂,有人認為是犯罪既遂,有人問我的意見時;我一時也慌了。在電大學習刑法分則時覺得詐騙罪和盜竊罪有很大的差異,怎么

一結合具體案例好象都象,一下子拿不準,我覺得自己學得其實是多么膚淺,最后資深得檢察官統一了大家的分歧,對于張某的行為,應當構成盜竊罪。犯罪形態為既遂。盜竊罪的最典型特征是“秘密盜竊”,在竊取過程中會伴隨很多方式。如“調包”以假換真等。詐騙罪的最典型特征是捏造虛假事實騙取,使被害人陷于錯誤認識,自愿交出“財物”。該案張某雖然在手段上有騙的表現,真實的表現形式還是趁被害人不注意,偷偷竊取財物,張某的犯罪形態,很顯然張某構成盜竊既遂,盜竊罪的既遂通說為“控制說”只要使財物脫離被害人的控制,為犯罪嫌疑人所控制就是既遂。此案中張某已經秘密竊取的財物裝入口袋為自己控制,使財物脫離了被害人控制范圍,先去了對財物的控制。對于其將偷竊的財物投擲向珠寶店工作人員只是反還被害人財物的行為,不影響其犯罪既遂形態,該行為只能作為酌定量刑情節考慮。

對于這位經驗豐富的警察官分析我大為佩服,我發現理論和實踐還有很遠一段距離的。

在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工作中,我深深感覺到所學的知識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為我走向社會起到了橋梁作用,也是我人生的一點重要經歷。

通過法律實踐活動和實習,使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法律實踐和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

我想向所有為我這次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博樂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表示衷心致謝,感謝你們為我順利的完成這次實習所做的幫助和努力。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把我學的法學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法律專業實踐報告8

羅馬法學家塞爾蘇斯曾說過:“法乃善與正義之科學。”(jusestarsboniataepui)然而對于善與正義的把握卻離不開經驗的積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張地說: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

對于一個研讀法律的學生來說,只是具備了一定的理論功底還是遠遠不足以解決實踐中出現的許許多多法律問題。法學不僅僅是一門科學,它更是一種技巧,一門藝術,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地摸索與積累經驗。因而,對于我們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學生來說,暑假的實踐活動就顯得猶為重要了。

正是抱著這樣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揭陽市榕城區檢察院開始了為期一個月的實踐之旅。

一個月的實踐生活,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雖無承擔過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卻也堅守本職,勤于學習,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學到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與做人的道理。

謹小慎微——閱卷篇

還記得剛去檢察院公訴科實踐那會兒,科長曾經送了四個字給我,即“耐心、謹慎”,并希望我能夠在這一個月內跟隨檢察官們熟悉業務并學有所獲。我把這四個字牢牢地記在心中,也從中獲益良多。

我們知道,按照我國的法律,刑事訴訟可以劃分為偵查、起訴、第一審、第二審和執行等階段,此外還有死刑復核與審判監督等特殊程序。可以說,刑事訴訟從開始到結束,是一個不斷向前運動,逐步發展的過程。而在這些階段中,審查起訴階段可謂是一個承前啟后,對于刑事案件正確處理起著極為重要作用的階段。

在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會將在偵查階段中調查、搜集得到的各種證據材料和其他證明文件、文書制作成案卷移送到檢察院。而這些案卷又會由公訴科的其中一位檢察官進行專人審查,然后再進行集體討論,最后由檢察長決定是否起訴。在審查起訴這一短短的一個月期限中,主辦檢察官要承擔閱卷、提審、制作起訴書、公訴書等許多的工作,所以非常地忙碌。而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有足夠的耐心與謹慎,不能出一點差錯,特別是閱卷這一道工作,更是如此。

閱卷是整個審查起訴階段的基礎,它是主辦檢察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弄清案件性質的前提。每一個案卷的全面審閱都要花費主辦檢察官大量的精力與時間。

正因為這工作的繁雜,所以更需要使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在這個階段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寫每一個送到公訴科案件的案卡,總結每個案件的案情,而這些要根據偵查機關制作的起訴意見書以及犯罪構成四要件來填寫。我的另一個工作就是在檢察官閱卷之后確定移送法院的主要證據的清單后,按照清單的要求復印案卷。這兩件工作,對于我們這些實踐生來說,都不算很難,但卻很容易會產生厭煩的情緒,因此這個時候更需要耐心與謹慎。為了不加重檢察官們繁重的工作以及為了使工作不致出錯,我每一次做這些工作的時候,都會很小心謹慎地去完成,并在工作的過程中向檢察官學習對案件的定性與對主要證據的把握,從而加深對我國刑法以及刑訴法的學習與理解。

也正因為我工作的認真與負責,使檢察官們對我的信任與日俱增,從而也使我能夠更多地參與到審查起訴的工作中,學到更多的知識與經驗。

審訊的藝術——提審篇

我們常說,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當檢察官面對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時,一場對峙就這樣無聲無息地拉開了序幕。正所謂人心莫測,在檢察官們看來,每一場對峙就是一次心靈的較量。而善于把握人心,在心理碰撞中占據主導優勢,善于設定有效的審訊提綱則是審訊的關鍵所在。這是一種審訊的藝術,沒有定式卻有規律可遁。

與偵查階段的審訊不同,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重點在于通過訊問直接聽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從而進一步核實他在偵查期間所作的口供的可靠性,分析其口供與證據有無矛盾,查清案情,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動態和認罪態度等等。而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將為檢察官正確認定案件性質、起草起訴書與出庭支持公訴提供非常重要的參考。

但是一般說來,犯罪嫌疑人總會存在著一種僥幸的心理,認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說或者把什么責任都推給別人,自己就不會被判刑,所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穩定或者翻供的情況其實很常見。

我記得我就曾遇到過一個姓陳的涉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要案情是這樣的:陳某是某五金塑料廠的倉庫管理員,他利用自己持有倉庫鑰匙之機,伙同黃某、沈某二人經事先密謀,于某日凌晨一點多竄到該五金塑料廠盜走該廠倉庫庫存的30包塑料粒,價值人民幣1萬多元。后又偽造被盜現場,試圖掩人耳目。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查明被盜現場系有人偽造,而且在黃某與沈某二人的家中發現被盜走的30包塑料粒。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將持有倉庫鑰匙的陳某作為犯罪嫌疑人,并對其進行了訊問,但陳某一直否認自己有參與其中,并時翻時供。在送到檢察院的時候,曾被退回補充偵查一次。

在我們剛訊問他的時候,陳某一直持著一種不合作的態度,把什么責任都推得一干二凈,推說自己與黃某與沈某不相識。這時方檢察官(本案的主辦檢察官)并沒有為犯罪嫌疑人不合作的態度而感到不耐煩,反而不動聲色地問道:“當天晚上案發的時候,你在何處,做些什么?”

答:我在家里睡覺。

問:失竊之后你第二天回到廠里為什么在沒有人告訴你之前你就知道失竊的是塑料粒?

答:我估計的,因為倉庫存放的大多為塑料粒。

問:根據我國的法律,即使沒有被告人的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也是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所以希望你慎重考慮一下你說的話。

答:清楚。

問:那該廠值班保安在當晚案發時見到你與黃、沈二人匆匆離開該廠又是怎么回事?

答:……(陳某沉默)

問:現在偵查機關通過勘查證實倉庫的窗戶鐵桿系有人從倉庫里面用工具弄斷的,而倉庫的門卻沒有被撬的痕跡,能夠這樣做的只能是擁有鑰匙的人,否則是很難的。你又怎么看待的呢?

……

一連串的發問,問得犯罪嫌疑人啞口無言,在經過激烈的心理斗爭之后,陳某終于不得不低頭認罪,承認了自己伙同黃某、沈某作案的事實。

一場沒有硝煙的斗爭就這樣以代表國家公訴機關勝利而告終,而作為代書記員的我也終于舒了一口長長的氣。

寶劍鋒自磨勵出——法庭辯論篇

19世紀美國著名律師威爾曼(francislwellman)曾說過:從事法庭辯論的律師需要有出眾的'天賦、邏輯思考的習慣,對廣泛常識的清晰排氣、無窮的耐心和自制力,對與案件相關知識的精湛理解、極度的謹慎以及最重要的——質證過程中敏銳地揭露證詞弱點的能力。

威爾曼這些話雖然是對律師來說,但其實對于同在法庭上辯論的公訴人(即檢察官)與辯護律師都是同樣適用的。

是的,在法庭辯論中,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往往會就案件中存在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展開激烈的辯論。面對辯護律師的步步緊逼,面對法庭上的風云突變,公訴人如何練就處變不驚,沉著應戰的硬功夫?

正所謂萬丈高樓從地起,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在跟隨檢察官辦案出庭的這段時間里我深深地體會到了經驗積累與全面熟悉案情充分準備的重要性。

對于每一個接手的案子,檢察官都要對其進行全面地審查、把握好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關,弄清每個案件的起因,犯罪嫌疑人的動機、目的、手段,犯罪行為的危害、后果。

當做完這些工作之后,檢察官還要精心地制作起訴書和公訴詞。起訴書是公訴人出庭活動的基礎和根據,而公訴詞則是公訴人在法庭辯論階段的先行發言,是對起訴書的補充,起到深入揭露和控訴犯罪的作用。

公訴人在出庭支持公訴,提出證據,控訴犯罪,進行法庭辯論無不緊緊地圍繞著起訴書和公訴詞有條不紊地展開。

再次,在出庭之前,公訴人還應根據提審時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動態和認罪態度作好庭前預測,將引用的法律條款準備齊全,做到有理有據,準確無誤。

做完以上的準備工作以后基本上就可比較自信地出庭了。但是庭審情況風云突變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的,如被告人突然翻供,證人改變證言,辯護人提出了預想以外的問題和證據等等預料不到的情況。這個時候,公訴人的長期經驗積累以及對案情的熟悉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我記得當時一位經驗豐富的主訴檢察官曾說過這樣的一句話:膽是練出來的,只有作好充分準備,全面深入地把握案情,才能逐漸克服怯庭心理。這就是從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真知灼見,值得我們深思。

閱卷時的耐心與謹慎,審訊時的巧妙與邏輯,庭審時的充分準備與冷靜機智,這已不單單是法律知識的簡單運用,更是心理與智力的雙重考驗。

一個月的實踐,使我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一個月的實踐使我認識了自己的不足;一個月的實踐更使我堅定了自己前進的步伐……法律專業實踐報告9

這個寒假,我走進了xxxx刑庭,進行了為期不長的兩周的實習。

雖然以前在專業老師的帶領下也參加過刑審,但這一次,卻是如此真實地深入到庭審的背后,期間,我的實習主要有以下內容:旁聽;填寫公安卷;發送達回證及判決書;裝訂檔案;打執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幫助書記員整理卷宗;查閱及復核卷宗。

下面我來分享一下我的實習收獲及感悟:

一、無論所做的事情輕重緩急,到要做到謹慎細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書記員。由于她所負責的法官的執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比較急用,讓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實打這些文書,模版已經擬好了,關鍵是運用的計算機操作技術將犯罪嫌疑人的檔案資料填入其中。書記員把需要注意的問題講述了一遍,如刑號、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學歷、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實等等,最關鍵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關乎當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權利也將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損害。本以為這是簡單的手腳功夫,但真正做起來時,才發現,必須逐一校對,細致入微,方可保證無錯。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準、狠,還需些時日來訓練埃

同時,我還發現,刑庭的電腦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條文以及對應案件的資料,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這個“作戰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員應該樹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著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著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并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于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

還記得第一次庭審的旁聽,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綁架罪。其中年紀最小的初中未畢業,而父親,作為他的辯護人,在法庭上,竟難過得激動地流下了淚,或許是痛苦又心疼的淚吧。看著淚痕印在他那滄桑的臉上,同情之情立馬燃起。他兒子年紀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騙過去的了。然而,當看到法官那義正嚴辭的方臉時,心中警鐘即時敲響,作為法學人員,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義公平更需有一顆中立之心!

三、關于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運用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基本與課本的條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結論。

然而,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準備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幾件的案件在同時審理宣判,也大大地節省了法院資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關于綁架罪的認定

在書上學習時,只是抽象地認為,綁架罪就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當然必須考慮的是構成要件。而在實踐中,需做到實際的運用。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以強制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威脅及其他暴力手段來所取財物就是勒索財物了嗎?當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騙取了乙的手機,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實際控制甲,威脅其返還。這并不構成綁架罪,而為拘禁罪。只有當乙索取超過手機價值以外更多的財物才有可能構成綁架罪。

理論的知識真的需要通過實踐的運用,才可以說是屬于自己的。

五、關于社會人員的法律意識問題的認識

在實習過程中,從接觸到的案件中,發現有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確的法律意識才導致了犯罪。看來依法治國的方針,法律意識入人心的措施還未貫徹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的提高。特別是教育水平對法律意識的影響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學歷都是中小學的,還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來越成熟,這些問題都不容忽視,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傳還需進一步地擴大深入。

實習的時間或許不長,但是卻讓我接觸并初步了解到實際的刑事審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鞏固了理論知識。同時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夠抓緊每一次的社會實踐機會,使得學習到的理論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全面提升專業能力。法律專業實踐報告10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XX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XX市中興建筑公司、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XX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XX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XX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XX市XX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XX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

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XX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

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法律專業實踐報告11

一、實習學生從事的工作主要有:

1、協助老師進行案件的審查、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隨同審判人員外出調查取證。

2、法律文書工作,特別是司法文書寫作、起草訴狀,參與代理詞的寫作,以及其他文書草擬、填寫一應手續等。

3、解答法律咨詢以及其他的相關業務。

4、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及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5、分析案例、案情、參與合議庭討論。

6、送達法律文件。

7、觀摩案件的開庭審理、出庭。

8、整理法律資料。

9、打印掃描資料、整理辦公室、負責部分聯系工作。

二、實習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

1、社會生活經驗不足,理論結合實踐能力不足,對生活中的很多常識性問題認識不足。

2、實習中遇到具體案件進行分析時,有縱深兩方面的困難。一是綜合能力不強,對案件在不同法律部門間的綜合分析感覺有些吃力;二是在對案件的細微問題的考慮上有時思維不清,一些具體的程序問題不會處理。從而暴露了學習中局限于課程安排、只在該課程內部進行思維和學習中重理論輕實踐的問題

3、對于案件中適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掌握不是很牢固,缺乏實踐經驗。

4、復雜案件的法律關系分析往往法律與人情糾纏在一起,難以查明。

6、學校學習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只是一些理論的東西,而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卻特別具體,要回答出確定的答案,有沒有法律上明確的規定,是法律所肯定還是否定?有時候讓人沒有自信去回答這樣的問題。在平時的學習中對于現行法律的規定重視不夠。

7、在分析案件的時候,游離與法律規則與案件事實之間。

8、考慮問題還不夠系統,尤其是不能把案件事實涉及的法律規定綜合加以分析,找出最后的確定答案。

9、民事訴訟程序知識運用生疏,沒有訴訟中應該掌握的技巧。

10、實踐中的一些問題單純用法條是很難解決的或解決不了的。

11、基層法院的辦案質量不高(主要從較高的上訴率來看)

12、法院尤其是基層的法院的職能(主要是調查方面)與當事人自己舉證的界限很難把握、

13、實踐中司法程序方面有些不夠重視、

14、一些法學理論在紙面上論證的很嚴密,但到實踐中問題不少,平時所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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