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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考試試題

一、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答案: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

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

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

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

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

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

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

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

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

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答案:——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

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

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

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

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

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

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

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

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

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

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

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

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

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

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

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

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

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

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

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3、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幾方面要求?

(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

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

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

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

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作出對

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管

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并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

后,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

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

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

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

切身利益的問題。

(3).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

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

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

(4).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

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

行政機關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清理、確認并向社會

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

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5)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

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

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

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二、行政處罰法

1.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則?

答案: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

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

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處罰法定原則

這項原則的法律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的第三條規定,其具體要求有

四:第一,對公民和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依據,法無明文規

定不得處罰。第二,行政處罰必須由有權設定行政處罰的國家機關在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權限范圍內設定,并以法定的程序制定、公布;無

權的,不得設定;有權的,也不得越權設定;不公布的,不得作為行

政處罰的依據。第三,實施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

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案例《經兩級審判維持的行政處罰錯在哪

里?》);其他機關或者組織必須經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明確

的授權或者經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委托才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第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嚴格依法定程序進行。

(二)公正、公開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一款是此項原則的法律依據。

公正原則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具體表現在:行政機關

的處罰行為要前后一致;作出的處罰決定應與相對人應受的處罰成比

例;符合行政慣例等。程序公正是指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一,在

程序上平等地對待各方當事人,排除各種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見的因

素,這一原則是通過回避制度、調查制度、聽證制度(案例《處罰程

序不合法質監局被判敗訴》)等一系列客觀的制度實現的。

(三)相對人參與原則

其法律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條關于相對人

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的規定。申辯是行政處罰程序中相對人參與原則

的集中體現。在當場處罰程序、普通程序和聽證程序中,相對人享有

申辯的權利(案例:《行政機關妨礙舉證行政處罰被判撤銷》),有利

于行政機關客觀公正地裁決和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原則

該原則是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這一原則要求行政

處罰的輕重程度表現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

的大小相對稱,重者重罰,輕者輕罰,處罰不能過輕也不能過重,過

輕則不能有效地阻止違法行為的發生,過重則會侵害相對人的合法權

益,違背公正原則。

五)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的這項原則,體現了我國行政處罰的特色。

處罰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通過處罰教育違法者和廣大公民,從

而預防和制止違法行為。教育是處罰的基礎和目的,處罰是教育的手

段和保證,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六)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

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一事不再罰原則的法律依據。

在行政處罰法中,一事不再罰原則的含義是:

1、對同一違法行為,一個機關已經給予罰款處罰的,其他機關不得

再次給予罰款處罰。

2、如果一個機關已經給予罰款以外的其他種類處罰,如暫扣許可證

或者暫扣執照等,其他機關是否可以再次給予相同的處罰,行政處罰

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過罰相當原則,對同一違法行為,一個機關

已經給予處罰的,其他機關不應再次給予相同的處罰,否則,就違背

了過罰相當原則。

3、至于是否可以給予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區別

對待。一般來說,一個機關給予的處罰已經足以糾正違法行為的,其

他機關不應再給予其他處罰。如果一個機關給予的處罰還不足以糾正

違法行為,則其他機關可以再給予其他處罰。因此,其他機關決定給

予的處罰應當是前一個機關無權給予的處罰,如果前一個機關有權給

予的處罰而沒有給予,說明該違法行為不必給予該種處罰,則其他機

關不應給予此種處罰。

(七)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了這一原則。罰款,是行政處

罰中適用最廣泛的一種處罰措施,受到各級各類行政管理部門的青

睞,但同時也產生了“亂罰款”等許多弊端。這些弊端的癥結主要在

于處罰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收受罰款機關之間無分工,集于一身,

權錢一統。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原則,從制度上堵塞了亂

罰款的漏洞。

(八)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是指為了使行政處罰有效和使違法者受到懲處和教育,在保

障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行政處罰程序的設立應簡單、迅速、及

時.,以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這一原則主要是通過簡易程序、時效制

度和不停止執行制度來實現的。

2.被處罰人所享有的法定權利?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

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

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

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3.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之間的關系?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

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

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4.行政處罰的種類?

答案:(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

答案: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

實施。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

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

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

內委托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

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

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

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

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6.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要求?

答案: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

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7.行政處罰的管轄:

答案: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

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行政處罰中責令改正的適用?

答案: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

改正違法行為。

9.一事不再罰內容?

答案: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

政處罰。

10.依法可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答案: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

護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

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違法

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11.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答案:(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12.行政處罰的實效?

答案: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

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

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13.行政機關告知義務的履行?

答案: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14.當事人陳述申辯權?

答案: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

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

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

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15.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條件和內容?

答案: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

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

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

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

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

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

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

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6.行政處罰一般程序要件?

答案:第三十六條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

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

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一,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

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

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

當制作筆錄。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一,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

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

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

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

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

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

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

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

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四十一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

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

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

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17.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答案:(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

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18.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

答案: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

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

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19.聽證的適用范圍,了解舉行聽證的一般程序?

答案: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

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

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

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

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

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

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

早。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有關規定執行。

20.繳納罰款的期限?

答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

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21.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

答案:(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

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22.逾期繳納罰款的處理?

答案: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

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

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3.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條件?

答案: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

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24.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答案: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5.違法實施行政處罰責任追究的情形?

答案: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

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

處罰,并有權予以檢舉。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使用的非法單

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

予行政處分。

26.違規自行收繳罰款的責任追究?

答案:行政機關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財政部

門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向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或者拍賣款項的,

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7.執法人員玩忽職守的責任追究?

答案: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

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

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

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行政許可法

1.行政許可的概念?

答案: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

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答案: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

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

程序。

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

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

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

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第六條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

優質服務。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的法定

權利?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

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

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4.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

答案:第二十二條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

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二十三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

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

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

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將受委托

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機關對

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

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

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十五條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精簡、

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

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行政許可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

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

定。

行政許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本級人民政

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

見后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集中辦理。

5.行政許可的申請方式、權限、權利?

答案: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

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

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

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

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

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

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

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

他材料。

6.行政許可受理的程序、要求?

答案: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

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

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

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

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

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

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

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

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7.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程序、要求?

答案:(期限)第四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

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

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

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

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

理由告知申請人。(程序和要求)第三十八條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

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行

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

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

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

件:(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

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

印章。

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

公眾有權查閱。

8.行政許可聽證的程序和要求?

答案: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

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二)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三)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

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

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四)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

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

質證;

(五)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

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9.行政許可有關收費的規定?

答案:第五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

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

其規定。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行政

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

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第五十九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

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所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

庫,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

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機關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實施行政

許可所收取的費用。

三、行政復議法

1.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答案: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

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

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

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

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

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

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

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

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

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

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2.行政復議案件受案管轄要求?

答案: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

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

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

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

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

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

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

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

定作出最終裁決。

第十五條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

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

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

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

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

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

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

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

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3.被申請人在復議過程中違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答案:第三十六條被申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

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

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

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

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

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

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五、行政訴訟法

1.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

答案: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

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

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

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

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

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

政案件。

2.對行政復議案件不服的管轄法院?

答案:第十八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轄。

第二十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

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3.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的兒種情形?

答案:第二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

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

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

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4.證據的法定種類?

答案:第三十一條證據有以下兒種:

(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

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5.向法院提供證據的基本要求?

答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當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書證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提供書證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屬于書證的原件。提供

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

(二)提供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

的,應當注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后加蓋其印章;

(三)提供報表、圖紙、會計帳冊、專業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書證

的,應當附有說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詢問、陳述、談話類筆

錄,應當有行政執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對書證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根據行政訴訟證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證的,應

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物核對無誤的

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其他證據;

(二)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根據行政訴訟證據第十二條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計算

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

供復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

(三)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根據行政訴訟證據第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

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二)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以蓋章等方式證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

根據行政訴訟證據第十四條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

序中采用的鑒定結論,應當載明委托人和委托鑒定的事項、向鑒定部

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鑒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鑒定部門和

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并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通

過分析獲得的鑒定結論,應當說明分析過程。

根據行政訴訟證據第十五條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

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

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

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行政訴訟證據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

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證據,應當說明來

源,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證據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

明手續。

當事人提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

區和臺灣地區內形成的證據,應當具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的證明手

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國語視聽資料的,應當附

有由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的或者其他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由翻

譯機構蓋章或者翻譯人員簽名。

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提供人應當作出明確

標注,并向法庭說明,法庭予以審查確認。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

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提交日期。

6.被告負有舉證責任、在訴訟工程中不得自行收集證據的規定?

答案:第三十二條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

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條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第三十五條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

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

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第三十六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

施。

7.起訴的期限、要求?

答案:第三十七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

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

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

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

除外。

第四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

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

法院決定。

8.受理案件的條件?

答案:第四十一條

(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9.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提交答辯、提供證據的期限,預期提供的條件?

答案: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

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

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

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10.法院作出維持、撤銷、變更判決的構成條件?

答案: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

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

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

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六、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范

1.交通行政執法禁令?

答案:一、嚴禁無行政執法證件執法、越權執法。二、嚴禁違法設置

站卡、收費、罰款。三、嚴禁違法扣留車船和證件。四、嚴禁利用職

務之便吃、拿、卡、要。五、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執法。六、

嚴禁非公務需要穿執法制服出入酒店、娛樂場所。七、嚴禁違規使用

執法車船、示警裝置。違反執法禁令者,一律調離交通行政執法崗位、

取消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2.交通行政執法風紀?

答案:第一條為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風紀,樹立交通行

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當著裝整潔、儀容端莊、風紀

嚴整、舉止文明。

第三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保持頭發干凈、整齊。

男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剃光頭,不得留大鬢角、長發,不得蓄胡須。

女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長發時應當系發辮(盤發),不得頭發披肩。

第四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戴圍巾、耳套;

(二)戴耳環、項鏈、手鐲、戒指、胸針、胸花等飾品;

(三)化濃妝、紋身、染指甲、染彩發。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鏡。

第五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做到:

(一)站立時端正,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于大腿外側或雙

手交迭自然下垂,雙腳并攏,腳跟相靠,腳尖微開,身體不得靠墻或

桌椅,不得搖擺晃動。

(二)落座時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翹二郎

腿,不得抖動腿。如座椅可旋轉,不得隨意轉動身體。

(三)行走時步幅適當,節奏適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將手插入衣袋,

不得一邊走路一邊吃食物、看書報、搖風扇;兩名以上交通行政執法

人員徒步執行公務時,應當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攬腰。

第六條指揮車輛接受檢查時一,指揮手勢參照公安部發布的交通警察

手勢信號執行。

第七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相對人面前應當盡量減少不必要

的手勢動作,不得有下列行為:

(-)在行政相對人面前雙手抱胸;

(二)用手敲桌臺提醒行政相對人;

(三)在行政相對人面前打哈欠、伸懶腰等;

(四)除正當防衛外,與行政相對人有身體上的接觸。

第八條駕駛車(船)執法時,應遵守交通規則,保持適當速度和距

離,按規定使用揚聲器和停靠。

第九條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接受檢查及要求配

合執行其他公務時一,應當行舉手禮并出示全國統一的交通行政執法證

件。

第十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保持辦公場所、宿舍內的整潔。

第十一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對前來咨詢或申請辦理有關事項的行

政相對人應當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對外辦事窗口以外的辦公場所,

接待前來聯系公務的外來公務人員應主動起身相迎、倒茶讓座,接洽

完畢應起身相送。

在交通行政執法對外辦事窗口,應當設有必要的座位、飲水機、

辦事指南等便民設施。

第十二條升國旗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

奏唱國歌時,應當立正。

第十三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敬禮手勢應當規范:上體正直,右手取

捷徑迅速抬起,五指并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厘米處

(戴無帽檐帽時、微接太陽穴上方帽下沿;無制式帽時,微接太陽穴

處),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曲,右大臂略平,

與兩肩成一線,同時注視受禮者。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交通行政執法機構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交通行政執法用語規范?

答案:第一條為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用語,提高交通行政

執法水平,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用語規范、準確、文明,

語音清晰,語速適中。

第三條表明身份時,使用問候語,出示執法證件,并清楚地告知對方

執法主體的名稱。例如:

你好!我們是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這是

我們的行政執法證件,請看清。

第四條檢查車(船)時,清楚明了地告知檢查事項和檢查依據。例如:

我們依法在這里進行XXXXXX(檢查事項)檢查,請你配合。

第五條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時一,清楚簡潔地告知所要檢查的證件名稱。

例如:

請出示你的XXXXXX證件(證件完整名稱)。

第六條勘驗(檢查)現場時,明確告知現場勘驗(檢查)的事項。例

如:

根據《XXXXXX》(法律、法規、規章完整名稱),我們正在進行現

場勘驗(檢查),請你協助。

第七條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時,清楚地告知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

及所要檢查的資料的名稱。例如:

根據《XXXXXX》(法律、法規、規章完整名稱),請提供XXXXXX

(資料名稱),按規定,我們有義務為你保守有關秘密。

第八條調查取證時,準確無誤地告知調查取證的事項、依據,以及行

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履行的義務。涉及案件定性的問題,

凡未經查證屬實,不得向行政相對人發表結論性意見。例如:

(一)現在向你詢問有關問題,我們依法對詢問情況制作筆錄,

請如實回答。如果你不如實回答,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根據法律規定,我們現在進行錄音(或錄像)取證,請如

實回答。若你不如實回答,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根據法律規定,現對XXXXXX進行抽樣取證,請你配合。

這是抽樣清單,請你簽字確認。

(四)由于XXXXXX(證據名稱)可能滅失(以后難以取得),根

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我們現在需要對

XXXXXX采取證據登記保存措施,并將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在此期間,你不得銷毀或者轉移XXXXXX(證據名稱)。你(單位)負

有保管責任,如證據滅失或轉移,將承擔法律責任。這是證據登記保

存清單,請你核對。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此處簽署姓名和時間。

第九條制作筆錄后,要將筆錄交行政相對人閱讀,要求行政相對人核

對筆錄,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對人應當在筆錄上簽署的具體內容。如

遇到行政相對人有不識字或其他閱讀障礙時一,應該當場將筆錄內容向

行政相對人宣讀。例如:

這是我們制作的XX筆錄,請你仔細核對筆錄內容,如果你認為

筆錄不全或者有錯誤,可以要求補正。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此處寫

明〃以上筆錄無誤〃,并請寫清你的姓名和時間。(無書寫能力的,由

行政相對人按手印。)

第十條在調查取證時一,如遇到行政相對人拒絕在有關行政執法文書上

簽字,應當簡單明了地告知拒絕簽字的后果。例如:

請你再次考慮是否簽字。如果你拒絕簽字,我們將記錄在案,依

法處理。

第十一條行政執法檢查等完畢時,應向對方的配合表示感謝,例如:

謝謝!

謝謝你的配合,再見!

耽誤你的時間了,請走好!

第十二條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時,應

當向行政相對人準確無誤地告知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種類、

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例如:

經調查,你(單位)的XXXXXX行為,違反了《XXXXXX》(法律、

法規、規章的名稱)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有XXXXXX

(證據名稱)證據證實,請你主動停止違法行為。根據《XXXXXX》(法

律、法規、規章的名稱)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擬給

予XXXXXX(處罰種類和幅度)。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

對以上處罰意見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你對以上事實、依據和處

罰意見有不同看法,現在可以進行陳述、申辯。

第十三條適用一般程序進行行政處罰時,要向行政相對人出示(送達)

《違法行為通知書》,除準確無誤地告知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

種類、幅度,還應當告知依法享有的權利。例如:

這是《違法行為通知書》,請你認真閱看,并在此處寫清你的姓

名和時間。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享有陳述、申辯權利,你

是否要行使這些權利?

如果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權,例如: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有聽證的權利,你是否要求聽證?

第十四條對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復核時一,要告知當事人

是否采納的理由和依據。例如:

經過復核,我們認為你在陳述、申辯時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

成立,決定予以采納。

第十五條宣告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一,應當向行政相對人告知違法行為事

實、理由、處罰依據,依法享有的權利。例如:

經查實,你(單位)有XXXXXX行為,違反了《XXXXXX》(法律、

法規、規章的完整名稱)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根據《XXXXXX》

(法律、法規、規章的完整名稱)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

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完整名稱)現作出XXXXXX(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你(單位)處以XXXXXX(行

政處罰的種類和數額)。

第十六條告知救濟權利時,準確無誤地告知行政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

具體方式、期限和途徑,以及行政復議機關的具體名稱。例如:

如果你(單位)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

在知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XXX(行政復議機關名

稱)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十七條當場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付當事人時,應當告知當事人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例如:

這是《行政處罰決定書》,請你確認簽收。

第十八條行政相對人拒絕簽收《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等文書時,要明確告知拒絕簽字的后果。例如:

由于你拒絕簽收《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們將按照有關規定留置

送達,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十九條依法當場收繳罰款時一,準確無誤地告知繳納罰款的依據和具

體數額,并向當事人開立罰款收據。例如:

根據XXXXX(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行政(當場)處罰決

定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請你現在繳納罰款XX元,謝謝合作。

這是罰款收據,請核實。

第二十條對于行政相對人提出當場交納罰款但不符合《行政處罰法》

有關規定時.,要告知其不能當場收繳罰款的理由。例如:

對不起,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我們不能當場收繳罰

z卦jyko

第二十一條依法向銀行交納罰款的,要明確告知行政相對人交納罰款

的地點和期限。例如:

根據XXXXXX(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的

行政處罰決定,請你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XXXXXX

銀行(銀行名稱和具體地點)交納XX元。

第二十二條行政相對人拒絕繳納罰款的,要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如果你拒絕繳納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

H■-一條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采取必要的方

式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當對方妨礙公務時,警告對方不得妨礙公務,并告知法律

后果。例如:

請保持冷靜!我們是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

正在依法執行公務。妨礙執行公務是違法的,將會受到法律制裁。請

大家配合。

4.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忌語?

答案: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交通行政執法,不得使用下列語言:

一、上路檢查時,使用輕蔑、粗俗類的招呼詞語。例如:

喂,開車(船)的,下車(船)接受檢查!

喂,快把證件拿出來!

二、發現有違法時,使用譏諷性、歧視性類語言。例如:

你膽子不小,錢多了,欠罰!

你是外地的,還敢到我們這兒耍威風!

三、糾正違法行為,對方沒反應或對方動作慢時,使用侮辱性、訓斥

性語言。例如:

喂,你聾了嗎?

要死不活的,你還不快點?

四、當對方要求解釋執法依據時一,使用拒絕性、羞辱性語言。例如:

我沒功夫聽你羅嗦。

你還有完沒完,我不是已經答復你了嗎?

你問我,我問誰?

有什么規定,你自己沒長眼睛,不會看嗎?

五、糾正違法行為,對方辯解時,使用拒絕性、訓斥性、威脅性語言。

例如:

少羅嗦,是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

你再狡辯,罰你更多!

你今天不講清楚,就甭想走。

六、現場實施罰款、收費,對方不服時,使用粗暴性、威脅性語言。

例如:

你老實點,不交錢就扣你車(證)!

七、暫扣違法車船,對方不服時一,使用訓斥性、挑釁性語言。例如:

我就是要扣你的,你還能怎么樣?

八、要求對方在有關文書上簽字時,使用拒絕性、欺騙性語言。例如:

不用看了!都是照你說的記的,快簽名吧!

九、群眾說自己執法態度不好時,使用挑釁性語言。例如:

我就這態度,你有本事去告吧!

有意見,你去找領導(上級)反映好了!

十、告誡違法當事人時,使用訓斥性、威脅性語言。例如:

如果下次再犯,就沒這么客氣了!

十一、對方違法拒不改正發生爭吵時,使用威脅性、挑釁性語言。例

如:

咱們走著瞧!

我看你是不想混了!

十二、向對方說服教育時、使用推卸責任、撥弄是非類的語言。例如:

我們也不想多事呀,是上面要我們這樣做,沒辦法啊。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交通行政執法過程中使用行政執法忌語的,視

情節予以批評教育、勒令離崗培訓或者收回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5.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范?

答案:第一條為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檢

查水平,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持有交

通行政執法證。

第三條第三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時應當嚴格執行

安全防護規定,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和

財產安全。

第四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檢查時,不得檢查與執法活動無關

的物品。檢查完成后,對檢查所涉及的物品要盡可能復位。

第五條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編制行政執法應急預案。

第六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可以根據執法檢查的需要,

穿著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配備發光指揮棒、反光錐筒、停車

示意牌、警戒帶、對講機、攝像機等必備的執法裝備,以及交通行政

執法的有關文書、資料。

第七條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保持執法車輛(船舶)清潔

完好、標志清晰醒目,確保執法車輛(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條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選擇安全和不妨礙通行的地

點進行,并設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顯標志物體示意,避免引發交通

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面向來車(船),在適當的位置指揮

車輛(船舶)到達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條如果出現行政相對人態度蠻橫、暴力執法或煽動圍觀群眾圍

攻執法人員的情況,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并

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第十一條經檢查,行政相對人不存在違法行為的,交通行政執法人

員應當交還有關證件,對行政相對人和其他人員表示感謝并立即放

行。

如發現行政相對人存在違法行為時,但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

行政處罰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制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告知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行政相對人進行批評

教育,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

如發現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應當受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

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并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本規范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6.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范?

答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交通行政處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

法》、《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結合交通行政執法實際,制定本規

范。

第二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交通管理機構(以下統稱

為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做到: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

(二)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不得作出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

(三)嚴格履行程序規定,不得違反法定程序;

(四)適用并規范填制規定的文書;

(五)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執法效果,既要對違法行

為人依法進行處罰,也要糾正違法行為,不得以罰代管;

(六)依法維護當事人享有的合法權利,不得拒絕當事人行使合法權

利的請求。

第二章簡易程序

第三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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