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行動計劃實施方案6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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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行動計劃實施方案6篇

第1篇: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隨著人口老齡化迅速發展,養老問題日益突出。__年底我市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約__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3.9%。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發揮養老服務業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據《__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和《__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強化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全面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建立與我市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統籌城鄉的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體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認真履行規劃指導、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職責,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逐步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發展模式和運行機制。

2、堅持因地制宜與統籌發展相結合。立足實際,科學制訂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整合各類資源,優化空間布局,統籌城鄉養老事業全面科學發展。

3、堅持突出重點與適度普惠相結合。在重點保障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不斷擴大為老服務范圍,推動養老服務業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4、堅持居家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充分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著力鞏固家庭養老地位,促進代際和諧。多舉措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探索并實行具有蛟河特色的養老模式。

(三)總體目標。

到20__年底,中心城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8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農村社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全面推進中心城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農村養老大院建設,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中心城區社區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完善城鄉社會福利中心建設,扶持發展民辦養老機構,達到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30張。到20__年12月底全市擁有養老床位數20__張,基本建立起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覆蓋城鄉的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鞏固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

1、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到20__年底,建立覆蓋中心城區、鄉鎮街區和社區(村)三級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中心城區街道和社區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全覆蓋;80%以上的鄉鎮街區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健康狀況和服務需求等信息,推進信息平臺與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有效連接,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

2、大力完善居家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引導吸收社會各種服務資源和經濟實體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有效聚合功能區域內的服務資源,重點開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養老服務,形成體現居家養老特點、需求與服務對接、各類服務資源配置相對完整的居家養老服務保障體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實際困難能夠得到有效解決,生活和醫療服務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強特殊群體的居家養老服務。針對高齡、獨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體的特點和需求,采取低償和有償服務的方式,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護、基本生活照料、特殊護理、緊急援助等服務。同時,進一步引入市場機制,拓展服務領域和服務內容,探索建立特殊養老群體分級分類服務辦法,滿足其多樣性的服務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區建設。不斷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條件,實物配租應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區住宅開發建設中,要充分考慮老年人居住、上下樓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時,結合城鎮化建設和商品住宅開發,探索建設一批規模適度、功能齊全、滿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區。

(二)推進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1、推進城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在每個城鎮社區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以養老服務站為載體,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務信息,整合服務資源,組織為老服務活動,對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幫助,形成全方位、多樣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品牌。

2、推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建設。結合農村社區建設,依托建制村或有條件的自然屯建設居家養老服務大院,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內外活動場所,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文體活動,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結對幫扶、鄰里守望等方式,推進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提高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水平。

第2篇: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老年助餐服務是關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實事,也是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提升全省老年助餐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老年人高品質助餐服務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新增800個城市老年社區食堂(助餐點),積極開展農村老年助餐服務試點,支持依托養老服務機構、鄉鎮養老服務中心、村級養老服務站等設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完成100個農村老年助餐點建設,通過分步實施,逐步構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鄉老年助餐服務體系,助餐服務質量和水平有明顯提升。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定位。加強政策和資金支持,優先重點滿足失能、獨居、高齡、困難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務需求。加強老年助餐價格引導,讓老年人得實惠。

支持社會參與。扶持各類市場主體運營老年助餐設施、開展送餐服務,鼓勵社會餐飲企業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參與老年助餐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更豐富、更多樣、更優質的餐品和服務。

注重質量提升。推進老年助餐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務水平。壓實主體責任,加強行業管理,強化監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內容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務方式:老年人可通過老年助餐服務機構、老年助餐點就餐(取餐)、送餐上門等方式獲得助餐服務。

其中,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包括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的社區老年食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大中型飯店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老年助餐點是指不具備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為配送中轉和供居民區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場所。

(三)助餐服務形式。

1.新建和改建社區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務。社區老年食堂應依法依規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具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資質,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積原則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社區食堂根據老年人口分布情況和服務需求半徑,依托現有街道級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機構食堂、社會餐飲企業等場所,或利用存量資源改造合理設置社區老年食堂。原則上每個街道至少建設1個社區老年食堂。服務對象以老年人為主,可適當兼顧其他人群。

2.設置老年助餐點。沒有條件建立社區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轄區內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養老服務站等設施,因地制宜設置老年助餐點,一般集中就餐人數達到10人以上的場所即可設立老年助餐點。老年助餐點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僅提供取餐服務的除外),設置配(備)餐區和就餐區,面積原則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點應設置在一樓,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3.引入社會餐飲企業開展助餐服務。各市縣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資質的社會餐飲(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大中型餐館)加工能力和網點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助餐服務。可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形式依托有資質、有信譽、有愛心的大中型餐館服務場所設置老年餐桌,為老年人提供價格優惠、品種多樣的老年餐。

四、服務和管理要求

1.實行資質認定。省級制定老年社區助餐的規范和標準(見附件),符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民政、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實地驗收后可認定為助餐服務機構,并通過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2.實行統一標識。各市縣設置的社區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老年餐桌應統一命名為__社區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老年餐桌),在室外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標識,標識樣式由市級民政部門統一確定。

3.加強規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務機構、老年助餐點應實行六公示,即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收費價格以及對老年人的優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服務(投訴)電話上墻公示。民政、市場監管部門常態化開展聯合巡查、加強日常監管,定期向社會通報一次日常監督管理情況。有條件的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對老年人就餐情況進行實時記錄;條件不具備的,也應做到每餐登記,通過簽字、記賬等方式記錄每日就餐人數。老年人就餐情況記錄作為資金補助的重要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社區老年助餐服務工作的指導、食品安全行業管理。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補貼資金,加強資金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老年助餐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管。商務部門要積極引導有條件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助餐服務。

(二)加強資金籌措管理。加大財政投入,各市、縣(區)應出臺助餐和運營補貼方案,保障助餐配餐服務持續健康發展。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給予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補齊。探索建立慈善資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務長效機制,鼓勵各市縣探索通過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品牌餐飲企業參與大配餐服務的新模式。

(三)鼓勵探索創新。支持各市、縣(區)根據自身實際,發揮比較優勢,大膽探索符合本轄區實際的助餐配餐服務優化發展路徑,創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出臺一批可持續可復制的措施,為推動全省助餐配餐服務優化發展提供經驗。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市要制定本轄區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本地區總體任務和年度任務,并于3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上報省民政廳。各市社區老年服務推進情況于12月15日前將年度工作開展情況上報省民政廳。省民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老年助餐服務落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督導。

第3篇: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一、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

成立由社區黨支部書記為組長,為副組長,為成員的溫馨家園居家養老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

二、建立信息檔案

發動社區黨員、志愿者為轄區老人生活情況進行詳細摸查,對社區內60歲以上(含60歲)的老年人建立檔案。

三、完善服務體系

(一)規范名稱。初步確定為杉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二)落實服務場所。依托社區老年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或社區辦公場所等服務場所,就近開展為老年人服務。

(三)配置完善服務設施、設備。

(四)建立工作隊伍。工作隊伍包括專兼職管理人員和服務隊伍。專兼職管理人員可從社區干部或工作人員中選派,服務隊伍包括:

1、專兼職助老服務隊伍,人員可由社區工作人員和助老服務員組成(助老服務員應爭取列入政府公益性崗位);

2、志愿者服務隊伍(包括低齡老年人志愿者服務隊伍、青年志愿者服務隊伍等);

3、專業服務隊伍,由社區中具備家政、水電維修、醫療等專業特長的人員組成。

(五)明確工作人員職責。制定居家養老服務站管理人員、專(兼)職助老服務員等工作人員職責。工作職責主要應包括服務理念、職業道德規范、工作內容或服務項目、業務技能標準、相關待遇、監督約束規定和相應的獎懲措施等。通過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定位和責任,實現規范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六)規范工作制度。制定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制度,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內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過制定服務標準、服務流程和監督評估辦法,規范服務行為,做到有章可循,實現依規服務。有關制度及服務內容、工作流程等盡可能上墻或印制成便民手冊,方便社區老年人知曉。

四、規范基本服務

(一)明確服務對象。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為居住在轄區內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根據老人的不同情況,分別提供無償服務、低償服務、有償服務和志愿服務。

(二)規范服務內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為重點,提供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行、助急等服務;同時,兼顧老年人的多種需求,提供文化娛樂、學習教育、聊天、心理咨詢、代購代辦等服務。

(三)明確服務方式。結合實際采取不同的服務方式,根據老年人的需求情況和經濟條件,按照提供居家養老服務主體的不同,提供政府購買服務、社會組織服務、社區專項服務、志愿者服務、鄰里互幫互助等不同的服務方式。

五、扎實開展服務

根據服務對象、服務要求,扎實開展居家養老各項服務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第4篇: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____年__月__日廠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____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連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4、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后,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后,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第5篇: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一、目標任務

為破解失能、獨居、高齡老年人吃飯難問題并兼顧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過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助餐機構(是指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堂食、配送餐等服務的機構總稱),引入社會餐飲企業等模式,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實惠的助餐服務。

2022年底,全市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不少于175個,農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不少于193個,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助餐服務,助餐服務供給能力滿足不少于15萬老年人的就餐服務需求。

2023年,在穩定滿足不少于15萬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的前提下,考慮老齡化進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不少于55個,新增農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不少于118個,進一步引導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助餐服務,實現老年助餐服務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體參與的老年助餐服務網絡,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得到有效滿足,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

二、工作措施

圍繞老年人助餐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化、社會化的發展目標,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務點模式為主,以送餐入戶、鄰里互助模式為輔,提升老年助餐服務水平,推動老年助餐機構實現可持續運營。

(一)主要工作

1.建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綜合考慮轄區老年人口規模、就餐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城市社區按照10分鐘就餐服務圈合理布局,農村優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比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點,就近解決老年人吃飯不便問題。將老年助餐服務設施納入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嚴格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要求,補齊老舊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依托現有的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等存量設施資源,通過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標準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

2.優選餐飲企業參與。支持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運營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點,鼓勵連鎖化運營、規范化管理、標準化服務。支持大型連鎖化餐飲企業利用社區門店開設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質量有保證的小型餐館就近為周邊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各鄉鎮(街道)對助餐企業獨立法人資格、食品經營許可等資質進行審核。協同助餐企業選定老年助餐點,將符合條件的助餐企業及選定助餐點名單報縣區民政局備案。

3.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拓展助餐服務功能。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利用距離近、人員熟、條件好等自身優勢,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區開辦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老年餐桌。對于孤寡、獨居的高齡老人、殘疾老人和困難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如需送餐入戶服務,經街道核實確因行動不便無法到老年助餐機構就餐的,可享受送餐入戶服務。

4.單位食堂向老年人開放。轄區內有條件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鄉鎮(街道)、村(社區)食堂要對老年人開放。居民區內的養老機構在滿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應開放。

5.切實做好農村老年助餐服務工作。依托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特困供養機構(敬老院)、村級養老服務站、閑置的中小學校舍等存量設施,建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為周邊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2022年,特困供養機構(敬老院)在滿足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對外開放。引導行政村使用集體經濟收入發展老年助餐服務。鼓勵農村偏遠地區根據居民意愿,采取鄰里互助、親友幫助等方式,結對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鼓勵各地動員失能、高齡等特困人員入住特困供養機構集中供養,積極推進其他失能困難老年人集中供養。

6.鼓勵公益慈善力量參與。動員引導慈善組織、愛心企業、愛心人士等通過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務,組織開展冠名認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活動,符合條件的享受稅前扣除政策。支持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與社區聯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公益慈善力量一般以現金形式資助老年助餐服務(捐贈實物的另行約定)。冠名資助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每年資助1次,原則上資助老年食堂每年不少于5萬元,資助老年助餐點每年不少于3萬元。

(二)建設標準

1.設置條件

(1)設置在臨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動區域、步行通達性好、便于識別的顯著位置,原則上應設置在建筑物一層,不得設置在地下空間。確因條件限制不能設置在一層的,應盡量設置在低層并設有電梯或坡道助行。

(2)總體布局實用合理,設施設備安全、衛生,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配備冷藏、消毒、加熱等必要的設施設備。

(3)有方便老年人進出的無障礙設施,包括無障礙慢坡通道、防滑腳墊、座廁拉桿、樓梯扶手設備等。

(4)應有配套的適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調等設施。

2.村(社區)老年食堂

(1)符合餐飲企業經營的相關要求。

(2)使用面積(含廚房)不少于50平方米。

(3)內部布局合理,裝飾溫馨,并經過適老化改造,方便老人用餐。

3.村(社區)老年助餐點

(1)符合餐飲企業經營的相關要求。

(2)使用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

(3)內部布局合理,裝飾溫馨,并經過適老化改造,方便老人用餐。

4.從事老年助餐服務企業、單位

(1)具有餐飲企業經營的相關資質。

(2)設置老年人就餐服務專用窗口、就餐專區或老年人就餐服務優先窗口、優先就餐區域,并在醒目位置進行標識。

(3)在醒目位置公布老年人套餐和優惠價格。

5.統一場所標識

懸掛全市統一的老年助餐服務標識。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務質量

老年助餐服務可以采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送餐入戶、黨群服務中心+養老助餐服務、養老機構+養老助餐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綜合體+養老助餐服務、社會餐飲連鎖企業+養老助餐服務、單位食堂+養老助餐服務、慈善贊助+養老助餐服務及其他多種模式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

1.規范助餐服務。制定老年助餐服務規范和標準,落實省助餐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務機構至少應提供午餐服務,有條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務,年度開放時間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除外)。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制定食譜且每周更新。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嚴格落實六公示制度,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收費價格以及對老年人的優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服務(投訴)電話上墻公示。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與培訓工作,每年參加培訓不少于1次;根據食品安全的有關規定加強過程控制;每年開展1次第三方服務滿意度抽查。

2.提升信息化水平。指導各地依托皖事通平臺或現有的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立老年助餐服務信息系統。逐步依托居民服務一卡通(社保卡)為載體,實現統計、結算、管理等信息化,實行區域內通用。確實不具備信息化條件的應做到每餐登記,通過簽字、記賬方式準確記錄就餐人次。

3.拓展服務內容。鼓勵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將就餐配餐服務與其他為老服務項目結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務設施在非就餐時間開展知識講座、健康咨詢、文體娛樂、社交互動等活動,讓餐桌同時成為書桌茶桌棋牌桌。鼓勵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在滿足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的基礎上,面向周邊居民提供就餐服務,通過社會化運營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4.培育服務品牌。支持規范運營老年助餐服務設施的餐飲企業形成規模和品牌效應,到2023年,全市培育發展老年助餐服務品牌5家以上。

5.加強日常監管。民政、市場監管部門常態化開展聯合巡查、加強日常監管,每半年向社會通報監督管理情況。建立老年助餐服務供應商庫動態調整機制,以老年人滿意度為核心評估指標,定期對老年助餐服務價格和質量進行評估,適時調整供應商庫。在餐飲加工關鍵環節實施明廚亮灶,接受公眾監督。

(四)強化老年助餐服務配送

1.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送餐服務。與互聯網生活服務平臺公司和其他市場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網絡為老年人送餐。發揮鄉鎮社會工作站、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物業服務企業作用,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門服務。

2.探索發展移動型助餐服務。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廚房、餐飲企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在餐車加熱保溫的移動型助餐車進小區服務和上門送餐。

3.加強疫情等特殊情況下老年助餐服務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凍極端天氣等特殊情況下助餐保障預案,主動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務機構、第三方社會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點,保障疫情等特殊情況下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一次性建設補助政策

在使用好省級養老服務專項資金對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分別給予不低于1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情況下,市財政對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不足部分由縣區分擔。對餐飲企業設立老年餐桌、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助餐服務等,各地可通過協議方式,根據其建設成本給予適當補助。

養老助餐服務機構建成運營并經認定后,即可申請建設補貼,經縣區民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第三方評估合格后,按標準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已經享受過政府此類補貼的不能重復享受。第三方評估經費由縣區財政承擔。

(二)完善運營支持政策

1.建成并正常運營,且經各縣區民政局認定的助餐服務設施的運營主體,根據符合助餐服務補貼老年人年就餐人次給予運營補貼。對年就餐10000人次及以上、5000-9999人次、2000-4999人次的,每年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的運營補貼。發放程序為:各縣區民政局于次年1月份根據助餐服務機構上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次確定補貼標準,于3月底前按標準完成發放。對實際運營滿6個月(含)但未滿1年的,根據實際運營時間和人次折算發放;對實際運營未滿6個月(不含)的,下一年度進行折算和補發。各縣區老年助餐機構運營補貼資金由縣區財政承擔,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2.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自有、國有、集體房產用于養老助餐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于開展老年助餐服務,應無償提供,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將租金讓利于就餐的老年人。倡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開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務,給予租金優惠。

3.對老年助餐服務機構,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在社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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