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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代替GB/T26429—2010設備工程監理規范2022-04-15發布I 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l3術語和定義 14設備監理原則 44.1風險思維,過程方法 44.2誠實信用,敬業專業 44.3客觀公正,保守秘密 44.4恪盡職守,清正廉潔 55設備監理單位管理 55.1基本要求 55.2管理體系 55.3人力資源管理 55.4記錄和資料管理 55.5保密管理 66監理服務質量管理 66.1通則 66.2監理服務要求 66.3委托監理合同 66.4監理人員 66.5監理服務提供管理 86.6外部供方管理 86.7監理設施設備管理 86.8監理環境與安全管理 8 97啟動過程與活動 97.1通則 97.2任命總監理工程師 97.3組建項目監理機構 98策劃過程與活動 98.1通則 98.2編制監理計劃 8.3編制監理細則 8.4監理策劃的調整 9監理過程與活動 9.1通則 Ⅱ9.2管理過程控制 9.3設備工程質量控制 9.4設備工程進度控制 9.5設備工程費用控制 9.6合同管理 9.7溝通與協調 10控制管理過程與活動 10.1監理機構的公正廉潔管理 10.2監理人員的控制管理 10.3委托監理合同的管理 10.4監理過程檢查與評價 10.5不合格監理服務控制 11收尾過程與活動 11.1通則 11.2確認監理工作完成 11.3監理資料的整理與歸檔 11.4監理工作總結與改進 參考文獻 Ⅲ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26429—2010《設備工程監理規范》,與GB/T26429—2010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b)刪除了“質量計劃”“日常巡視檢查”的術語和定義(見2010年版的3.11、3.17);c)增加了“設備監理原則”一章(見第4章);d)更改了設備監理單位的基本要求,增加了人力資源管理、保密管理(見5.1、5.3、5.5,2010年版的第4章);e)更改了設備監理單位的資源管理,增加了監理服務要求、外部供方管理等內容(見第6章,2010年版的第5章);f)增加了“啟動過程與活動”一章(見第7章);g)更改了設備監理服務的實現,調整為“策劃過程與活動”"監理過程與活動”,增加了“編制監理計劃”“編制監理細則”等內容(見第8章、第9章,2010年版的第6章);h)更改了設備監理服務的監視、測量和評價,調整為“控制管理過程與活動”,增加了“監理機構的公正廉潔管理”“監理人員的控制管理”等內容(見第10章,2010年版的第7章);i)增加了“收尾過程與活動”一章(見第11章)。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全國設備監理工程咨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23)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設備監理協會、北京康布爾石油技術發展有限公司、電能(北京)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上海天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仁泓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南京三方化工設備監理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物資有限公司工程監理中心、北京起重運輸機械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網聯直流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陜西威能檢驗咨詢有限公司、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鐵科院(北京)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南方電網物資有限公司、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中咨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軌道交通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2011年首次發布為GB/T26429—2010;——本次為第一次修訂。1設備工程監理規范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設備工程監理服務的基本方法和通用要求。本文件適用于設備監理工程師和設備監理單位開展的設備工程監理服務和管理活動。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9000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23691項目管理術語GB/T27020合格評定各類檢驗機構的運作要求3術語和定義GB/T23691和GB/T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在項目過程中實施的,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并可識別的一項工作要素。利用輸入實現預期結果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一組活動。注1:過程的“預期結果”稱為輸出,還是稱為產品或服務,隨相關語境而定。注2:一個過程的輸入通常是其他過程的輸出,而一個過程的輸出又通常是其他過程的輸入。注3: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關聯和相互作用的連續過程也可作為一個過程。注4:組織通常對過程進行策劃,并使其在受控條件下運行,以增加價值。注5:不易或不能經濟地確認其輸出是否合格的過程,通常稱之為“特殊過程”。一旦發生,會對項目產生不確定影響的事件或狀態。注:這種影響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滿足質量要求。2項目進度變更的控制。合同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確保供方績效滿足合同要求的活動。為達到項目既定目標而進行的策劃、組織、實施、監測和控制的協調活動。項目管理計劃projectmanagementplan規定滿足項目目標所必需的事項的文件。注1:項目管理計劃包括或引用項目質量計劃。安全管理以及安保管理等有關的計劃。注3:在設備監理行業的應用,參見監理計劃(3.20)。[來源:GB/T19016—2021,3.5,有修改]設備工程項目以設備為主要建設內容的工程項目,包括設計、采購、制造、安裝、調試、檢修、再制造等過程及其結果。注:設備主要指建設項目中的電氣和機械設備,包括大型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等。設備監理plant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設備工程監理再制造等過程及其結果進行見證、檢驗、審核、控制等的監督管理活動。注1:設備監理是工程咨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某些領域也習慣稱為設備監造。注2:設備監理重點關注設備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和資源等項目制約因素。設備監理單位plant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entity從事設備監理服務的組織。注:設備監理單位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監理委托人client要求并授權進行設備監理的組織或人員。注:監理委托人可以是設備工程的投資方、業主、建設單位、項目總承包商、采購商,也可以是設備工程的管理部門、運營機構等單位或人員。被監理單位contractor;supplier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接受監理的設備工程合同當事人。注:主要包括民法典中規定的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等,例如,設備的設計單位、制造企業、供應商、維修公司等,也包括合同當事人的管理體系覆蓋的分包方、分供商等外部供方。3項目監理機構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team由設備監理單位委派,負責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的臨時組織。注1:項目監理機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工作。注2:通常配備專業監理工程師,也可以配備專業監理工程師助理等輔助人員。設備監理工程師engineerforplant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取得設備監理師國家職業資格或通過行業自律組織能力培訓評價,從事設備監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監理工程師chiefengineerforplant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由設備監理單位任命,代表設備監理單位全面負責履行委托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設備監理工程師。項目監理機構中,負責特定專業、過程、場所的設備監理工作,有權簽發相應監理文件的設備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chiefengineer'srepresentativeforplant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項目監理機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權的設備監理工程師。項目監理機構中,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監理計劃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plan對項目監理的目標、內容、方法、時間、資源和管理等做出規定,用于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工作的文件。注1:監理計劃主要包括或引用設備監理單位管理體系、項目質量計劃的相關內容。注2:監理計劃的詳略程度與監理委托人的要求、項目監理機構的整體能力及設備工程項目的復雜程度相關。可編注3:監理計劃是項目管理計劃(3.8)在設備監理行業的具體應用,有時也稱為監理規劃。監理細則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workinstruction表述具體監理活動的作業方法和內容的作業指導文件。監理通知單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notice項目監理機構發現被監理單位偏離設備工程合同要求或技術文件要求,存在質量隱患或不合格時,簽發的指令性、要求性文件。注1:監理通知單由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簽發。注2:項目監理機構根據被監理單位報送的監理通知回復單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提出驗證意見。監理聯系單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worksheet項目監理機構根據監理工作需要,向被監理單位、監理委托方等相關方提交的,用以溝通、協調一般性事務的文件。監理控制點controlpointforplantprojectmanagementandsupervision為了實現監理工作目標而事先確定的,需要設備監理工程師采取一定的見證、檢驗、審核等控制措施的,設備工程中的特殊過程、重要活動或關鍵節點。4注:特殊過程,指不易或不能經濟地確認其輸出是否合格的過程。參見GB/T19000“過程”術語定義(3.4.1注5)。文件見證點recordpointR點由設備監理工程師對設備工程的有關文件、記錄或報告等進行見證、檢驗或審核而預先設定的監理控制點。現場見證點witnesspoint由設備監理工程師對設備工程的活動、過程、工序、節點或結果進行現場見證、檢驗或審核而預先設定的監理控制點。停止見證點holdpointH點需由設備監理工程師完成見證、檢驗或審核并簽認后,設備工程才可轉入下一個活動、過程、工序或節點而預先設定的監理控制點。檢驗inspection對產品、過程、服務或裝置的審查,或對其設計的審查,并確定其與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專業判斷的基礎上確定其與通用要求的符合性。注1:過程的檢驗主要包括人員、設施、技術或方法。注2:檢驗程序或方案可以將檢驗僅局限于審查。注3:“檢驗項目(item)”在不同情況下可指相應的產品、過程、服務或裝置。核查查明事物的狀態、特性或特性值,以確定與規定要求的符合性。4設備監理原則采用風險思維和過程方法,對設備形成過程中的質量風險、安全風險、合同違約風險(包括進度、費用等)、公正性風險進行識別和評價,策劃和確定監理活動的范圍、內容和方法,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珍視監理委托人和其他相關方對自己的信任,以誠實、信用、敬業和負責任的態度進行工作,體現出科學、專業的能力與水平。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開展工作。設備監理單位對其監理活動的公正性負責,且不允許來自商業、財務或其他方面的壓力影響其公正性。設備監理單位對在實施監理活動中獲得或產生的所有信息承擔管理責任,履行保密義務。5設備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承擔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行使委托監理合同授權的權力,但不因此免除或替代被監理單位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恪守職業道德規范,保持清正廉潔,維護好監理委托人利益,處理好與被監理單位及各相關方的關系。5設備監理單位管理5.1基本要求5.1.1設備監理單位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實體。5.1.2設備監理單位應有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例如職業責任保險或風險儲備金等),以承擔從事設備監理服務業務產生的責任風險。5.1.3設備監理單位應有一名或多名具備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的技術負責人,對設備監理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全面負責,代表設備監理單位負責審批設備工程項目的監理計劃和最終的監理總結報告。5.2管理體系5.2.1設備監理單位應按照GB/T19001或GB/T27020的要求建立并保持管理體系,確保設備監理服務及其結果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合同及自我聲明的要求,保證設備監理服務的公正性和一致性。5.2.2設備監理單位管理體系應包括確保管理體系有效性所需的管理體系文件(如手冊、方針目標、職責權限)以及下列程序文件:——記錄控制;——文件控制;——管理評審;——內部審核;——糾正措施;——預防措施;——投訴和申訴。5.2.3如果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超出設備監理單位管理體系的范圍,或者監理委托人有要求時,應制定項目質量計劃,規定項目的質量管理要求,以確保對監理服務過程的有效管理。項目質量計劃應盡量與設備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保持一致,并應納入項目的監理計劃或在監理計劃中引用。注:GB/T19015提供了質量計劃指南。5.3人力資源管理5.3.1設備監理單位應建立人力資源管理程序,對設備監理人員的能力要求、選擇、培訓、繼續教育、監督考核、行為規范等進行管理。5.3.2設備監理人員的能力要求,主要包括專業資格、教育經歷、培訓經歷、工作經驗,以及設備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等要素。5.4記錄和資料管理期限等進行管理。5.4.2監理記錄應規范、真實、準確、嚴謹、及時,保持清晰、易于識別和檢索。保存期限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65.4.3監理記錄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a)監理委托人的相關文件,如委托監理合同、監理授權書、設備技術規格協議等;b)設備監理服務過程的相關文件,如見證、檢驗、審核的記錄,會議紀要,監理通知單、監理聯系c)設備監理單位和項目監理機構的相關文件,如人員任命、監理計劃、監理細則等;d)設備監理相關的其他文件。5.5保密管理設備監理單位和人員應遵守有關保密的約定和規定,對在設備監理活動中獲得的監理委托人和被監理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書面允許不應擅自泄露和利用(應法律要求除外)。6監理服務質量管理6.1通則設備監理單位應對設備監理服務的設計開發、服務提供、績效評價和改進實施管理,保證設備監理服務及其結果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合同及自我聲明的要求。6.2監理服務要求設備監理單位宜直接采用、引用本文件作為其設備監理服務的通用要求。設備監理單位應確定其設備監理服務的專用規范和要求,并形成文件,如果合同或監理委托人有要求,應予以提供。文件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服務的主要過程、活動、內容及其要b)關鍵的服務要素及其要求,包括監理方法和程序、組織機構和人員、設備設施、溝通管理、環境c)服務所符合的有關標準規范、合同要求以及設備監理單位自我聲明的要求;d)服務的監視和測量、評價的程序和方法;e)服務的改進要求,包括分析、糾正和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等。6.3委托監理合同6.3.1設備監理單位應與監理委托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以及監理工作所依據的設備工程合同或技術規格協議。合同內容可參照《設備監理合同(示范文6.3.2設備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識別、理解和評審監理委托人的各項要求,并確保有能力提供滿足要求的服務。6.3.3必要時,設備監理單位可向監理委托方申請頒發監理授權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進入被監理單位相關工作現場實施見證的權力;b)審查被監理單位相關工作文件、資料的權力;c)簽發工程暫停令、支付證書以及提出驗收、結算、索賠意見的權力等。6.4監理人員6.4.1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任職條件如下:a)應具有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及三年以上設備監理工作經驗;b)具有豐富的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的知識和經驗,具備溝通協調能力和專業判斷能力;7c)具有設備監理專業領域的專業技術知識,熟悉設備的形成過程、使用狀態和技術標準規范;d)具備有效領導項目監理機構、協調項目工作、解決問題和做出決策所需的能力;e)具有組織編制設備監理計劃、細則等工作文件以及開展陳述和報告的能力;f)具有良好的個人素質。總監理工程師應在設備監理單位授權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其職責,代表設備監理單位履行委托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于:a)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及項目進展的需要調配(或調換)設備監理人員,確定項目監理機構內的人b)主持編制監理計劃,根據需要組織編制監理細則,確定監理控制點,確認見證方式、審核方法等工作內容;c)主持監理工作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d)協調設備監理單位、監理委托人、被監理單位及其他相關方之間的關系,負責重大事宜的溝通;e)參與或主持重大質量問題的分析處理以及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f)組織審核被監理單位提交的報審文件;注:被監理單位提交的報審文件,包括設計文件、技術方案、開工報告、進度計劃、質量檢驗計劃(ITP)、支付申請和g)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包括監理通知單、監理聯系單、暫停令、開工/復工指令、支付證書等各類文件;h)組織編寫并簽發各類監理報告,主持整理項目的監理記錄和資料;i)負責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工作人員的公正廉潔管理;j)如設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應向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書面授權,明確其可行使的部分總監理工程師職責,但不包括以下職責:組織編制監理計劃,監理細則的審批,開工/復工指后處理的審核,項目監理機構成員的調配、調換。6.4.2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任職條件如下:a)應具有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或通過行業自律組織能力培訓評價且具有一年以上設備監理工作經驗;b)具有設備監理專業領域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掌握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的知識,掌握所監理設備的專業技術和標準規范等要求;c)具有一定的綜合協調能力、較高的專業判斷能力;d)具有開展設備監理工作所需的個人素質。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設備監理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其職責,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于:a)參與編制監理計劃,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細則,提出監理控制點及見證方式的設置意見;b)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的監理工作,負責編寫職責范圍內的監理報告;c)按照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審查被監理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d)監督檢查被監理單位的合同履行情況,檢查各類材料、零配件、設備、儀表等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監督檢查生產過程中的特殊過程、重要過程、關鍵工序,對8監理控制點進行見證,適時進行日常巡視檢查;針對發現的偏差或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對其處置結果進行驗證;如發現嚴重不符合,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監理委托人;e)提出并簽署對支付申請的審查意見;f)適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簽發暫停令的建議;g)經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可簽發監理通知單;h)可簽發監理聯系單;i)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整理等資料管理;j)承擔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6.4.3專業監理工程師助理專業監理工程師助理應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按照監理計劃和監理細則的規定開展工作。工作職責包括但不限于:a)檢查材料、零配件、設備、儀表等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b)對監理控制點進行見證,適時進行日常巡視檢查,簽署報驗單等原始憑證;c)復核或從現場直接獲取檢測等有關數據;d)發現偏差或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e)協助收集、匯總、整理及歸檔等資料管理;f)做好日常工作記錄,起草有關工作報告;g)承擔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6.5監理服務提供管理設備監理單位應按照管理體系和程序文件(見5.2)的規定,對設備監理的啟動、策劃、執行、監控和收尾等一系列過程(見第7章~第11章)進行控制,確保各過程及其結果符合有關法規、標準、合同及自我聲明的要求。6.6外部供方管理設備監理單位應按照委托監理合同要求自行完成監理工作,如果監理業務的任何一部分由外部供a)向監理委托人說明并得到監理委托人的同意;b)按照管理體系的要求,實施外部供方的評價、選擇、績效監視和控制;c)能夠證明外部供方有能力承擔相應的工作。6.7監理設施設備管理6.7.1設備監理單位應確定、提供和/或維護開展設備監理活動所需的設施設備,應對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使用予以控制。6.7.2設備監理單位應為項目監理機構配備滿足設備監理活動需要的辦公設備、通信及信息化設備、交通工具、檢驗檢測工具等設施設備,并保證設施設備完好、工作狀態正常。6.7.3設備監理單位可以使用自備的或借用被監理單位的檢測儀器及測量工具。所用的儀器設備、量具量規等應按規定經過計量校準、檢定。6.8監理環境與安全管理設備監理單位應識別和確定設備監理服務所處的工作環境,包括企業生產環境及社會、文化、自然環境等,應提高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防止監理人員受到與工作相關的傷害和健康損害。96.9.1監理服務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監理單位應依據管理體系規定和設備監理服務標準,對監理服務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監視和測量。6.9.2不合格服務控制設備監理單位應依據管理體系規定和設備監理服務標準,對不符合要求的服務采取措施進行糾正和控制,以防止或彌補不合格服務給監理委托人造成損失。適當時,可將糾正和(或)采取的糾正措施及驗證情況通知監理委托人。6.9.3監理服務的評價6.9.3.1設備監理單位應依據管理體系規定和設備監理服務標準,制定評價指標,對設備監理服務進行評價。6.9.3.2對設備監理服務的評價宜通過以下方式進行。a)設備監理單位評價:包括監理服務過程質量和服務結果質量評價。b)監理委托人評價:包括顧客滿意度測評,以驗證其是否滿足了監理委托人的要求和期望以及滿足的程度。評價的內容盡可能細化并體現所監理的項目和監理委托人的特點,評價的方式盡可能方便易行。7啟動過程與活動7.1通則設備監理單位應依據委托監理合同,下達設備監理任務通知,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安方聯系人信息等。7.2任命總監理工程師設備監理單位應為每個設備監理項目任命一名總監理工程師。7.3組建項目監理機構7.3.1設備監理單位應組建項目監理機構,負責履行委托監理合同。7.3.2項目監理機構整體能力、成員專業配備應滿足設備監理工作需要,組織形式和規模應與項目的性質、規模、周期和復雜程度等特點以及被監理單位的技術能力與管理水平相適應。7.3.3項目監理機構由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組成,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配備專業監理工程師助理及其他輔助人員。8策劃過程與活動8.1通則8.1.1設備監理單位應在監理活動實施前,對監理服務實現過程進行策劃,以確保有效地實施和控制監理項目。設備監理單位應制定程序,規定監理服務的策劃過程與活動。8.1.2策劃活動應采用過程方法和基于風險的思維,對設備形成過程中的質量風險、安全風險、合同違約風險(包括進度、費用等)進行識別和評價,策劃和確定監理活動的范圍、內容和方法,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8.1.3策劃的輸出文件主要包括監理計劃、監理細則、工作表格等。監理計劃、監理細則的詳略程度應與監理人員能力和項目的復雜程度相適應,可采用文字描述、圖表或手冊等形式,可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8.1.4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設備工程項目特點(可參考被監理單位的質量檢驗計劃),確定監理控制點及控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需要監理人員對設備工程的有關文件、記錄和報告等進行見證、檢驗或審核的,設定為文件見證點(R點)。b)需要監理人員對重要工序、活動、過程或節點進行現場見證并簽署見證意見的,設定為現場見證點(W點)。c)需要監理人員對特殊過程、隱蔽工程或不易復現的關鍵工序、關鍵節點進行見證、檢驗或審核并確認同意后方可轉入下道制造工序的,設定為停止見證點(H點)。被監理單位在進入下一道工序之前,應暫時停止加工制造,并事先通知項目監理機構,等待監理人員到達現場進行8.2編制監理計劃8.2.1監理計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并根據合同要求報監理委托人確認。8.2.2監理計劃的編制輸入包括但不限于:a)委托監理合同;b)設備工程項目合同、采購合同、產品訂貨合同、技術規格協議書等;c)設備監理單位的設備監理服務標準;d)適用的法律、法規,有關的設備工程項目的標準和規范;e)被監理單位的管理制度和有關信息;f)設備監理單位的管理要求和資源狀況。8.2.3監理計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項目概況;b)監理服務范圍、內容和目標;c)監理服務的依據,如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和管理標準、監理服務標準、合同要求等;d)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與管理;e)監理設施設備等其他資源配備及管理;f)監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如制度、程序、監理內容和見證方式等;g)監理過程的控制;注1:監理過程通常包括第9章設備監理服務提供的主要過程,具體由委托監理合同約定,同時也包括監理服務提供的支持過程。注2:可以直接引用本單位的設備監理服務標準,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修訂。h)監理現場的安全管理;i)溝通協調安排;j)監理所需的記錄;k)監理服務的質量要求。8.3編制監理細則8.3.1對專業性較強、風險較大的設備工程項目或階段,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細則。8.3.2監理細則應符合監理計劃的要求,并應具有可操作性。監理細則應在相應監理工作開始前編制完成,可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監理細則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8.3.3監理細則的編制輸入包括但不限于:a)監理計劃;b)設計圖紙和工藝文件;c)產品技術標準;d)設備監理服務標準。8.3.4監理細則的內容可根據設備監理項目的實際情況和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需要確定,包括但不限于:a)所監理的設備工程項目的范圍、階段、專業特點及委托方要求;b)監理工作的流程、方法措施,要點難點;c)與監理委托人、被監理單位的溝通協調安排等。8.4監理策劃的調整8.4.1在實施設備監理過程中,如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變化,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監理計劃、監理細則進行修改和補充。8.4.2監理計劃、監理細則如需調整,應按設備監理單位的管理程序組織修改,并重新審批。9監理過程與活動9.1通則項目監理機構應對被監理單位的管理過程、設備工程的質量、進度、資源和費用及合同履行情況等項目制約因素實施監督與控制,以實現委托監理合同的目標要求。9.2管理過程控制9.2.1應檢查被監理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與其相關規定的符合性,以確認被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正常運行。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檢查被監理單位與設備工程項目相關的資質和資源條件;b)檢查特殊崗位人員資質和關鍵設備能力;c)檢查設備工程項目相關的質量檢驗計劃;d)檢查外部供方控制、不合格控制等。9.2.2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設備工程相關的設計許可、生產許可、企業資質、規范條件、專業定級等情況;b)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等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有效性;c)與質量有關人員的職業資格、專業資質等證明;d)生產條件、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維護情況;e)儀器儀表和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情況;f)外部供方的選擇、控制管理記錄等;g)檢測試驗能力及相關資質。9.3設備工程質量控制9.3.1.1對設計過程應實施以下監理活動:a)對各設計階段的關鍵節點、重要活動進行監督和見證;b)參與設計評審;d)檢查設計接口的管理和設計變更的管理。9.3.1.2設計過程的主要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審查設計單位的資質和主要設計人員的資格,以及主要資源(如設計軟件、設施等)的投入b)參與審查被監理單位提交的設計總體方案及設計計劃;c)對各設計階段的各關鍵節點,包括對設計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活動和設計文件等進行分析并確定監理控制點;d)參與各階段的設計評審,參與設計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工藝性和安全性審查、參與重大設計方案比選論證、設計方案優化等活動結果審查;e)監督檢查各階段設計過程中的設計評審、驗證和確認,以及設計評審意見的落實情況;f)監督對設計輸入的評審,參與審查設計所依據的各種資料、數據、標準、規范等,確認其有效性、完整性和適宜性;g)監督對設計輸出的評審,參與審查主要輸出文件清單及接口清單、設計輸出文件和資料;參與審查采購技術文件,參與采購工作的技術評選;結果,關注其在相關領域的應用反饋及技術與質量風險;i)檢查內外部設計接口的管理情況,檢查各專業之間信息傳遞的及時性、有效性和準確性,檢查各專業之間組織接口和技術接口的問題和矛盾處理情況,檢查綜合技術方案的合理性;j)當設計過程出現不合格時,應要求被監理單位及時處置并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并對其處置結果及糾正措施進行驗證;k)跟蹤、協調、落實設計變更,檢查被監理單位的設計變更管理和控制。注:設計單位包括與監理委托人直接簽訂合同的設計方以及設計分包方。9.3.2.1對制造過程應實施以下監理活動:a)對重要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進行檢查;b)對關鍵的制造工序和特殊過程進行監督;c)對重要的檢驗、試驗活動進行見證;d)對制造不合格輸出的控制進行監督。9.3.2.2制造過程的主要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向被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交底;約定需被監理單位配合的相關事項,可包括見證通知要求,監理工作中的溝通方式和渠道,監理控制點及控制方式和內容;b)檢查適用的外部供方清單,審查分承包人的資質和能力;適用時可核查被監理單位的采購計劃和生產計劃,以確認選定或擬選定的外部供方符合要求;c)審查設備設計文件、制造標準和規范、工藝文件、質量檢驗計劃文件等,必要時對重要工藝方案的驗證與重要工藝的評定實施監督;d)識別設備采購技術要求與現行規范、強制性標準的偏差,設備設計文件、工藝文件與設備采購技術要求、現行規范、強制性標準的偏差;對技術要求存在的偏差,可分別向監理委托人、被監理單位提出建議;e)審查人員資格;檢查測量儀器/裝置的有效性和適用性;檢查加工、裝配、檢測、試驗等過程中對質量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條件;f)適用時檢查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的能力及狀態;g)識別設備制造過程中的重要過程,包括特殊過程、關鍵工序、重要的檢驗試驗活動等,確定并實施監督控制;應對關鍵工序、重要活動的實施方法、實施過程和結果的符合性進行檢查;h)識別制造技術要求,尤其是關鍵技術要求和涉及接口的技術要求,并檢查其符合性;i)采用適當方式見證被監理單位的檢驗試驗過程(包括階段性檢查和驗收、出廠最終檢查和試驗等);j)見證生產、檢驗和試驗過程原始記錄和(或)放行記錄;k)檢查不合格控制,驗證不合格處置結果和糾正措施,檢查設備制造過程的改進工作;1)適用時檢查設備最終的外觀質量,清潔度,防異物控制情況,防腐處理情況等;m)適用時檢查包裝過程和包裝質量。9.3.2.3監理控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確立監理控制點并實施見證、檢驗、審核;b)針對重要過程、關鍵工序進行巡檢,必要時可通過復測手段進行檢驗試驗;c)采用抽樣的方式實施監督控制活動等。9.3.3.1對儲運過程應實施以下監理活動:a)審查大件運輸方案;b)檢查運輸過程中設備的包裝、裝箱、裝卸、加固等情況;c)監督設備存儲條件的符合程度,特別是存儲要求高、存儲時間長的關鍵設備。9.3.3.2儲運過程的主要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審查設備運輸方案,特別是審查超限設備的運輸方案,大型設備解體運輸方案等,包括審查設措施等;b)審查運輸計劃,檢查大型關鍵設備的運輸安排,包括運輸前的準備工作、運輸時間、人員組織安排等;c)檢查設備裝箱和發運前狀態,包括設備包裝方式和質量、防護措施(包括防潮、防震、防污染等)、包裝標識(包括設備重心吊裝點、收發貨標記、重量等)、隨機資料等,采取適當方式核查裝箱清單與實物的一致性;d)采取適當方式檢查設備運輸前的裝車,到達后的卸裝等情況,檢查轉運、倒運等中途交接及到貨驗收的交接記錄;e)檢查設備的存儲方案和儲存條件,特別是關鍵設備長期儲存的條件,包括設備發貨前存放條件,設備運抵安裝現場后存放條件,定期檢查設備防護(包括防腐、防磕碰等)保養情況。9.3.4.1對安裝過程應實施以下監理活動:a)檢查安裝接口;b)檢查入場材料和設備;c)審查設備安裝技術方案和安裝措施;d)監督安裝的實施過程,重點檢查被監理單位按設計文件圖紙、相關標準及規范安裝過程,比對與圖紙和技術規格書的一致性;e)檢查被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情況。9.3.4.2安裝過程的主要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審查被監理單位的資質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上崗證;b)審核被監理單位報送的主要資料、主要設備報審表及質量證明文件和復檢報告,如有疑問,可要求被監理單位進行質量復查;c)審查設備安裝用機具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和使用安全規程,并且保持完好;d)檢查檢測儀器和測量設備的能力范圍及校準狀態是否滿足規定的要求,并確保使用過程符合精度要求;e)審查設備安裝所依據的技術標準、工藝標準及驗收規范;f)審查被監理單位制訂的設備安裝技術方案和安裝措施及質量保證計劃,包括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安裝工藝措施,審查其技術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經濟合理性,并提出審核意見;g)審查設備安裝的工藝技術規范與合同的要求、有關標準的符合性;h)審核專項工藝方案(如吊裝方案、腳手架方案等);i)見證設備安裝基礎的交接工作;j)見證主要設備的開箱和驗收工作;核查被監理單位報送的主要設備開箱檢查記錄表;k)審查設備安裝現場布置圖是否符合要求,檢查進入現場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是否有序放置,現場通道是否滿足要求;1)檢查重要過程、關鍵零部件、單機設備和成套設備的安裝質量;見證重要部位、重要工序、重要節點和隱蔽工程;m)審查被監理單位安全體系、安全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檢查安全設施的配備及完好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落實情況;n)審查被監理單位應對惡劣環境條件下設備安裝防范方案及措施,檢查落實情況。9.3.5調試過程9.3.5.1對調試過程應實施以下監理活動:a)審查設備調試大綱、試驗大綱和專項考核方案;b)監督和見證調試、試驗和測試過程,確認最終結果。9.3.5.2調試過程的主要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審查調試單位、人員的相關資質;b)審查設備調試技術方案和措施(包括設備調試所依據的技術標準及驗收規范,關鍵件、關鍵工序的調試工藝規范及措施等);審查設備調試工作的安全生產措施和安全防范應急措施;c)檢查設備調試用的機具、量具、儀器、裝置的有效性和適用性;d)總監理工程師,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關例會或專題會議,協調調試過程中的各種專項問題的解決;e)見證關鍵零部件、單機設備、成套設備和系統等調試過程,檢查設備調試中的過程性結果;f)審查設備調試記錄;運行技術參數和性能達到要求后確認結果。9.3.6.1對驗收過程應實施以下監理活動:a)審查驗收方案和驗收計劃;b)確認最終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合同、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的要求;c)審查被監理單位所提交的各階段形成的技術和管理文檔和竣工文件;d)參加最終驗收,簽署監理意見。9.3.6.2驗收過程的主要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審查被監理單位提交的驗收方案及其計劃,明確驗收目標、各方責任、驗收內容、驗收標準、驗收方式等內容;b)適用時,協助監理委托人組織被監理單位及相關方進行預驗收工作,簽署預驗收報告,對需要整改的部分簽發監理通知單,并監督整改;c)審查被監理方提交的最終竣工資料;d)編寫針對工程質量的最終監理總結報告(包括質量評價報告),整理并向監理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監理資料;e)督促完成項目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培訓,并對培訓效果做出評估(適用時);f)協助監理委托人組織并完成最終驗收,并以監理通知單的形式督促被監理單位按照最終驗收時各方提出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確認。9.3.7質量保證期相關過程9.3.7.1對質量保證期相關過程應實施以下監理活動:a)定期檢查設備試運行狀況,收集設備運行的信息;b)對發生的設備故障進行分析,協調被監理方進行排除、整改;c)監督故障排除、整改的過程,并確認最終結果。9.3.7.2質量保證期相關過程的主要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督促被監理方按照最終驗收提出的問題和意見進行整改落實;b)定期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收集設備運行信息,并向監理委托人提交專題報告;c)發生設備故障時,應對故障進行分析和評估,如屬于質保范圍內的責任,應通知相關被監理單位進行故障排除和整改,并監督故障排除和整改過程;在質保期終止證書頒發后,督促承包商從現場撤走任何剩余的承包商設備、剩余材料、殘余物、垃圾和臨時工程,做好環境恢復工作;d)質保期結束,協助監理委托人完成各方質保金結算。9.3.8.1對設備檢修、再制造過程應實施以下監理活動:a)缺陷和不符合的分析;b)審核檢修、再制造技術工藝方案,監督實施過程;c)確認檢修、再制造結果。9.3.8.2設備檢修、再制造過程的主要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審查檢修、再制造單位資質及特種專業人員的資格;調試方案、試驗驗收方案等;c)審核專項工藝方案(如吊裝方案、腳手架方案等);d)審查質量檢驗計劃;e)檢查維修、加工、試驗檢測設備和裝置的有效性和適用性;f)監督設備拆解、檢測過程;g)審查更換材料和零部件的清單、質量證明文件、測試報告、復檢報告,核查實物外觀質量;h)檢查需要修復、再制造的零部件的修復加工、再制造的過程,審查檢測記錄;i)見證裝配、調試和試驗過程,并確認結果;j)審核檢修、再制造歸檔文件。9.4設備工程進度控制9.4.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委托人授權,全過程跟蹤、控制和管理基于合同交貨期的進度計劃。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審核項目進度計劃;b)監督項目進度計劃的執行。9.4.2對被監理單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審核,包括但不限于:a)工期的符合性;b)進度計劃的完整性;c)進度計劃的可行性;d)進度計劃的匹配性。9.4.3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經審核批準的各級、各類項目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提出進度計劃調整的建議,審核進度計劃的變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a)建立進度監督控制程序,包括進度信息收集及傳遞,檢查時間及頻次。b)確定進度計劃檢查的對象,重點監測的關鍵線路、關鍵節點和關鍵工序。c)對項目進度實施動態檢查,隨時檢查項目的實際進展并分析執行效果。當進度偏差的結果已無法滿足合同要求時,應提出處理建議。如果實際進度出現不可接受的偏差,應及時提出調整進度計劃的要求。d)對不符合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報告監理委托人。9.5設備工程費用控制9.5.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委托人授權,進行有關費用方面的控制與管理。9.5.2與費用有關的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參與審查設備工程項目的概算與預算,采取適當的方式審查初步設計、詳細設計,審查制造加b)審查資金使用計劃;c)審核已完成工作量;d)簽發付款證書;e)審核完工結算;f)協助監理委托人處理變更中有關費用事項;g)協助監理委托人處理費用索賠事項。9.6合同管理9.6.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委托人授權,對委托方設備采購過程、設備工程合同簽訂以及執行進行控制與管理,監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制訂防范合同執行發生偏差的預案;b)合同偏差的協調和管理;c)合同偏差的報告與建議。9.6.2與合同管理有關的監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a)協助監理委托人對合同進行分析,并提出意見;b)參與監理委托人與被監理單位的合同交底;c)對被監理單位的合同履行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設備工程的結果及有關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偏差,督促其采取措施糾正偏差;d)對與合同履行有關的偏差、矛盾、爭議、沖突等影響項目進展和目標實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協調;e)在委托范圍內對合同變更進行管理,包括對范圍變更、設計變更、材料與配件變更、設備變更、費用變更、進度計劃變更等進行管理和控制;f)對在合同履行中因為監理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索賠進行審核、處理;g)協助監理委托人進行合同收尾管理,包括工程移交與結算。9.7溝通與協調織召開項目交底會、項目例會和專題協調會等各類現場會議。9.7.1.2開工前,應組織召開項目交底會,對被監理單位進行項目交底。監理交底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權限;b)與被監理單位相關的主要監理程序;c)監理的措施、方法和控制要點;d)監理用表單的相關規定和要求;e)監理通知和指令的相關規定和要求;f)過程資料和檔案的相關規定和要求。9.7.1.3出現下列情形時,應及時組織補充交底:a)設計、制造和工藝過程發生重大變更;b)項目監理單位或被監理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發生變更;c)項目實施中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d)工程因故停工超過一個月,并再次復工。9.7.1.4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和項目管理需要,定期在項目現場召開項目例會。項目例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項目相關單位通報各自工作進展和目標執行情況;b)討論協調與項目實施和現場工作相關的問題;c)對方案和措施做出決策或提出進一步計劃。9.7.1.5各相關方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和各自工作要求,均可以提議召開項目專題協調會。項目專題協調會一般由監理委托人組織召開,也可以委托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召開,監理委托人、被監理單位參加會議。專題協調會的參加人員由監理委托人或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會議主題和協調事項具體確定。9.7.1.6各類會議的內容和結論應形成會議紀要,涉及工程變更、合同調整、事故處理等重大事項的會議紀要應由所有與會單位會簽并蓋章。9.7.2.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工作的內容和性質,采用監理聯系單、監理通知單、工程暫停令、開工/復工令等書面形式,與被監理單位保持及時、準確、有效的溝通。9.7.2.2出現下列情形時,宜出具監理聯系單,請被監理單位進行配合:a)需要被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活動必備的監理工作依據性資料;b)需要被監理單位提供與監理活動相關的項目信息;c)發現影響質量或者進度的隱患,但未造成實際后果。應確認被監理單位的響應是否及時充分。如果沒有響應到位,應再次出具監理聯系單或采取進一步措施。9.7.2.3出現下列情形時,應出具監理通知單,要求被監理單位進行整改:a)出現質量問題或存在質量隱患;b)項目進度與監理委托人批準的計劃存在較大偏差;c)其他與設備采購合同與技術文件不一致的情況。應逐項確認被監理單位的整改是否及時充分,并在整改回復單中據實簽署整改情況確認意見。如果沒有整改到位,應出具監理聯系單予以提醒或采取進一步措施。9.7.2.4出現以下情形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合同授權或經書面征得監理委托人同意,出具工程暫停令,要求被監理單位停工整改:a)未經批準,被監理單位擅自開展制造、安裝、調試等作業;b)被監理單位拒絕執行監理指令;c)被監理單位未按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實施;d)被監理單位違反相關法規及強制性標準;e)項目現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f)項目現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應逐項確認被監理單位的整改是否及時充分。如果所有內容全部整改到位,應出具復工令。如果沒有整改到位,應出具監理聯系單予以提醒或采取進一步措施。9.7.2.5如果被監理單位拒絕接受項目監理機構出具的監理指令,項目監理機構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監理委托人,同時抄送被監理單位。9.7.3.1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和監理工作需要,采用周報、月報、專題報告等形式,與監理委托人保持及9.7.3.2周報、月報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項目進度控制情況,與進度計劃對比情況,相關改進措施和建議;b)項目質量安全控制情況,是否存在重大質量安全問題,相關改進措施和建議;c)項目投資控制情況,與投資計劃對比情況,相關改進措施和建議;d)下階段項目實施的預見性控制措施和建議。9.7.3.3當項目現場發生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或者項目的進度、投資產生重大偏差,項目監理機構應準確編制相關專題報告,及時報送監理委托人。專題報告包括但不限于:a)偏差預期或問題描述;b)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c)相關處理措施和建議。10控制管理過程與活動10.1監理機構的公正廉潔管理10.1.1應通過廉潔交底、警示教育、預防機制等手段,加強監理人員職業道德教育,保證項目監理機構的公正性和廉潔性。10.1.2主要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重要過程見證和重要驗收應由兩名以上監理人員參與;b)重大問題和重大決策應召開專題會議研究;c)監理人員不應收受被監理單位的禮品禮金,不應參與被監理單位的任何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活動;d)監理人員不應在與被監理項目有利益關系的單位任職等。10.2監理人員的控制管理10.2.1監理人員業務培訓10.2.1.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和監理工作需要,采用交底、培訓、討論等形式,加強監理人員學習交流,提升監理團隊的業務能力。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專業技術、安全制度和作業環境等。a)項目監理機構正式進場之前;b)項目監理機構新成員進場前;c)項目實施進入新階段前;d)項目重要或關鍵工序前。10.2.2監理人員調整變更10.2.2.1設備監理單位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約定要求、項目實施進展情況、設備監理工作需要,及時有效地調整監理人員配置,確保監理工作順利開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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