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卷一)考前重點復習題庫(二百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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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1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卷一)考前重點復習題庫(二百題)一、單選題1.一日,張某將路人打暈,欲取走其財物,這時,熟人王某正好經過,于是,張某讓王某幫忙將暈倒的路人所攜帶的財物取走,王某同意。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張某構成搶劫罪,王某構成盜竊罪B、張某、王某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C、張某、王某構成盜竊罪的共同犯罪D、張某、王某是事前有聯絡的共同犯罪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這是在犯罪過程中,王某加入張某正在進行的搶劫而構成共同搶劫犯罪。2.下列關于犯罪分類的表述,錯誤的是:()A、一般主張,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為重罪,其他犯罪為輕罪B、自然犯是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傳統型犯罪,法定犯是沒有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現代型犯罪C、隔隙犯是指在實行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時間、場所的間隔的犯罪D、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減輕情節的犯罪答案:A解析:【考點】犯罪的分類。詳解:犯罪的理論分類包括:重罪與輕罪、自然犯與法定犯、隔隙犯與非隔隙犯等;犯罪的法定分類包括:國事犯罪與普通犯罪、身份犯與非身份犯、親告罪與非親告罪和基本犯、減輕犯與加重犯等。重罪一般是指法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其他犯罪為輕罪。A項說的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而非法定刑,因此,A項不正確。自然犯是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傳統型犯罪,法定犯是沒有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現代型犯罪,因此,B選項正確。實行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時間、場所的間隔的犯罪,為隔隙犯;否則,為非隔隙犯。實行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時間間隔的,為隔時犯;實行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場所間隔的,為隔地犯,因此C項正確。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減輕情節的犯罪,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則條文以基本犯為基礎規定了加重情節與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分為結果加重犯和情節加重犯。實施基本犯罪,因發生嚴重結果,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稱為結果加重犯;實施基本犯罪,因發生其他嚴重情節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稱為情節加重犯。減輕犯是指刑法分則條文以基本犯為基礎規定了減輕情節與較輕法定刑的犯罪,因此,D項正確。3.甲國公民拉希德正在辦理向乙國移民,期間去丙國旅游,因旅游中的糾紛被丙國人打在成重傷,拉希德報警,但當地警察拒絕出警。依國際法有關規則,下列哪項是正確的?()A、只要拉希德在丙國受到了侵害,丙國就需要負有國家責任B、拉希德為取得傷害的民事賠償,可訴諸丙國司法機關C、如拉希德希望外交保護,則必須由拉希德首先提出請求D、如拉希德受重傷時取得了乙國國籍,則應由乙國對其進行外交保護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國際法上的個人——外交保護。外交保護是指一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在國外的本國國民的合法權利進行的保護。外交保護是國家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外交保護的條件主要有“國籍持續聯系原則”和“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即受害人必須用盡當地法律規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濟辦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濟手段,在這些手段用盡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濟時,才可以提出外交保護,外交保護是國家之間的關系,不以個人提出為條件。B對。A選項過于絕對了。4.甲因犯搶劫罪被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一審法院審理,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甲上訴,省高級法院核準死緩判決。根據審判監督程序規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錯誤的?()(2010年)A、最高法院自行對該案重新審理,依法改判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級法院再審C、最高檢察院對該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D、省檢察院對該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訴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對象是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所以,處理該類題目的關鍵在于確定生效裁判。本題中生效裁判為省高級法院作出的核準裁定,而非中院的一審判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2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據此,A、B選項正確,不能選。根據該條第3款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本題中生效的裁定是高級法院作出的死緩裁定,應當由其上級檢察院即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省檢察院沒有權利對省高院的生效判決抗訴。據此,C選項表述正確,不能選;D項表述錯誤,當選。本題選D。5.某高校大三學生劉某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并順利通過。司法部后向其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司法部的行為屬于()A、依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B、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C、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D、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答案:D解析:依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直接依職權采取具體行政行為;須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指需要經過當事人的申請,行政機關才能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司法部向劉某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基于劉某的申請,故A項錯誤。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方法、手段等條件作出嚴格規定,行政機關采取時基本沒有選擇余地的,是羈束的具體行政行為;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方法、手段等方面給予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部向劉某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基于劉某符合法定條件,司法部無任何裁量余地,故B項錯誤。為當事人授予權利、利益或者免除負擔義務的,是授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為當事人設定義務或者剝奪其權益的,是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部向劉某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授予劉某從事法律職業的權益,故C項錯誤。需要具備書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義符號為生效必要條件的,是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不需要具備書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義符號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部向劉某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以“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為必要條件的,故D項正確。6.蘇某和熊某毗鄰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樓頂為50只鴿子搭建了一座鴿舍。蘇某以養鴿行為嚴重影響居住環境為由,將熊某訴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鴿棚,賠禮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訴求不成立。關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斷是錯誤的?()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權與養鴿權之間的沖突B、從案情看,蘇某的安居權屬于憲法所規定的文化生活權利C、從判決看,解決權利沖突首先看一個人在行使權利的同時是否造成對他人權利的實際侵害D、本案表明,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承擔相關聯答案:B解析:本題為選非題。根據題干,蘇某主張其安居權,熊某主張養鴿權,故A項正確。從邏輯上講,安居權,包括擁有住宅權、住宅不受侵擾權、不受強迫遷離權。蘇某主張的安居權,強調的是住宅不受侵擾權。我國《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很顯然,B項錯誤。我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故C項正確。行使權利時負有不得濫用權利的義務,即須正當行使權利,以避免侵害他人權益。熊某養鴿是其權利,但同時負有正當行使權利的義務,其搭建鴿舍養鴿屬于正當行使權利。故D項正確。7.關于憲法實施,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憲法的遵守是憲法實施最基本的形式B、制度保障是憲法實施的主要方式C、憲法解釋是憲法實施的一種方式D、憲法適用是憲法實施的重要途徑答案:B解析:本題為選非題。憲法執行、憲法適用和憲法遵守均是憲法實施的方式;憲法遵守既是憲法實施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憲法實施的最基本的方式;憲法解釋既是憲法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憲法實施的重要前提。故A、C、D項均正確。制度保障是對憲法實施的保障。為保障憲法實施而進行的活動,也屬于憲法實施,但不是憲法實施的主要方式,故B項錯誤。8.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下列關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說法哪一種正確?()A、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和民族鄉都是一級民族自治地方B、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就是民族自治機關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會主任只能由實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D、各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都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答案:D解析: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鄉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才是民族自治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會,應當由實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都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9.甲國為沿海國,乙國為群島國,甲國在其宣布的專屬經濟區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人T島。乙國主張對新發現的距其群島水域200海里以外的礁石享有主權。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乙國有權在甲國的大陸架上鋪設電纜和管道,但其線路的劃定須經甲國同意B、乙國可以宣布其新發現的礁石周邊為其專屬經濟區C、乙國在劃定群島水域后,則不能再劃定專屬經濟區D、甲國無權在其宣布的專屬經濟區內的暗礁上修建人工島嶼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海洋法、群島水域、專屬經濟區、大陸架。A正確,所有國家有權在其他國家的大陸架上鋪設電纜和管道,但其線路的劃定須經沿海國同意。B錯,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確定與其他陸地領土相同,但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C錯,群島水域的劃定不妨礙群島國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約》劃定內水,及在基線之外劃定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D錯,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甲國在其宣布的專屬經濟區水域某暗礁上有權修建人工島嶼。10.關于憲法解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現代各國憲法解釋機關主要有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專門機關三種。其中立法機關解釋憲法的制度源自于法國B、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有權解釋憲法C、憲法的擴大解釋具有高度的適應性,但應當慎重運用D、憲法解釋要堅持依法解釋這一總的原則答案:C解析:A項錯誤,立法機關解釋憲法的制度源自于英國;B項錯誤,在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C項正確,憲法的擴大解釋彈性太大,容易產生弊端,故應當慎重運用;D項錯誤,憲法解釋要堅持從嚴解釋這一總的原則。故應選C。11.甲與素不相識的崔某發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腳。崔某忽覺胸部不適繼而倒地,在醫院就醫時死亡。經鑒定,崔某因患冠狀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成立故意傷害罪,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B、甲的行為既不能認定為故意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意外事件C、甲的行為與崔某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是客觀事實D、甲主觀上對崔某死亡具有預見可能性,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因果關系、故意犯罪、過失犯罪、意外事件。ABD項,在客觀上存在因果關系并不意味著主觀上同時有罪責。成立故意殺人罪,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為人至少對崔某的死亡結果有預見可能性。首先,甲對于崔某的死亡沒有殺人故意;其次,甲無法得知素不相識的人存在特殊體質,即甲對死亡結果沒有預測可能性,也不成立過失犯罪。因此,甲對于崔某的死亡在刑法上屬于意外事件。故ABD項錯誤。C項,依據因果關系理論,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實行行為的客觀風險現實化為危害結果的過程,即認定因果關系,首先要確定行為本身帶來的風險。在我國刑法中,遇到被害人存在特殊體質的案件,原則上應當根據條件說或者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說,得出存在因果關系的結論。故C項正確。1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應在何種情況下執行?A、判決生效后執行B、判決宣告后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C、上訴、抗訴期限屆滿以后D、二審審理結束,判決作出以后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49條。在宣判后而不是在判決生效后立即釋放在押人,這樣才能有利于對當事人的保護。13.西方資本主義法治思想是西方國家主流意識形態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理論的借鑒,可以表現為審慎地參考西方法治理論中有關法治構建與運作的一般性原理。下列哪一項不可被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參考?()A、人民主權論B、基本人權論C、法律強制和權威論D、三權分立答案:D解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理論的借鑒,一方面在于審慎地參考西方法治理論中有關法治構建與運作的一般性原理,如人民主權論、基本人權論、權力制約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論、法律強制和權威論等理論(故排除A、B、C項),并根據中國國情對這些理論加以論證和詮釋;另一方面體現在關注西方法治的現實發展和變化,適當吸收和參考現代西方實用主義法學以及社會法學派等理論流派強調法律的社會利益,突出法律實際運用的社會功效等觀點和主張,深化對法治實踐與外部社會聯系的認識;同時,要正確辨識那些與資本主義國家本質相聯系的法治理論與法律思想,堅決摒棄和排拒“三權分立”(故應選D項)、絕對化的“司法獨立”以及機械教條的“法條主義”等理論與觀念。14.甲國某航空公司國際航班在乙國領空被乙國某公民劫持,后乙國將該公民控制,并拒絕了甲國的引渡請求。兩國均為1971年《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等三個國際民航安全公約締約國。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劫持未發生在甲國領空,甲國對此沒有管轄權B、乙國有義務將其引渡到甲國C、乙國可不引渡,但應由本國進行刑事審判D、本案屬國際犯罪,國際刑事法院可對其行使管轄權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民航安全制度、引渡、國際刑事法院管轄范圍。A項,根據1971年《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等三個國際民航安全公約,航空器登記國可以對危害民航安全的罪行進行管轄,A項錯誤。BC項,根據三個公約所確立的“或引渡或起訴”原則,危害民航安全的行為是一種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國沒有強制引渡的義務,國家可以根據引渡條約或國內法決定是否引渡;如果犯罪嫌疑人所在國決定不予引渡,則應在本國對嫌疑人進行起訴,B項錯誤,C項正確。D項,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范圍限于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侵略罪等,不包括危害民航安全的罪行,D項錯誤。15.趙某因涉嫌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偵查,在此期間逃往A國并一直滯留于該國。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該案涉及法對人的效力和空間效力問題B、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原則,趙某不在中國,故不能適用中國法律C、該案的處理與法的溯及力相關D、如果趙某長期滯留在A國,應當適用時效免責答案:A解析:法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誰有效力,適用于哪些人。法的空間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適用于哪些地區。該案涉及我國法是否對趙某適用,也涉及我國是否在A國有效力,故A項對。趙某的走私行為發生在我國領域內,根據屬地主義原則,應當適用中國法律,故B項錯。法的溯及力,也稱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本案不涉及法的溯及力,C項錯。時效免責,即法律責任經過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趙某已被立案偵查,故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即不適用時效免責。故D項錯。16.下列對我國1982年《憲法》第11條的修改描述不正確的是、()A、1988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B、1993年修正案規定“在法律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C、1999年修正案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D、2004年修正案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答案:B解析:我國《憲法》中的第11條,是歷次憲法修改的重點。1988年《憲法修正案》中增加了私營經濟的內容,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1999年《憲法修正案》調整了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規定了“在法律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而2004年《憲法修正案》則進一步規定了國家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題目中B項與1999年修正案的內容混淆,是錯誤的,故本題應選擇B項。17.關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為保護國家利益實施的防衛行為,只有當防衛人是國家工作人員時,才成立正當防衛B、為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財物反擊不法侵害人,導致該財物被毀壞的,對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C、為擺脫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慮到人性弱點,可認定為緊急避險D、為保護個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也可通過損害公共利益的方法進行緊急避險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A項,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沒有主體限制,為了保護國家利益,任何人都有權利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故A項錯誤。B項,用第三人的財物反擊不法侵害人時,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對不法侵害人成立正當防衛;同時造成第三人財物毀壞的,對第三人成立緊急避險。故B項錯誤。C項,面對類似警察抓捕等合法的追捕,被追捕者沒有反抗的權利,也沒有緊急避險的權利。如果允許面對合法抓捕進行緊急避險,會鼓勵被抓捕者采取破壞他人利益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在秩序社會中是不可接受的。故C項錯誤。D項,緊急避險的本質是“綜合利益最大化”,不論利益主體是誰,利益之間的客觀衡量是能否成立緊急避險的核心要素。當個人利益大干公共利益的時候,可以為了個人利益而以犧牲公共利益的方式進行緊急避險。故D項正確。18.下列對政府信息公開行為提起的訴訟,哪些可以不受理?A、黃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開發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報,遭拒絕后向法院起訴B、某公司認為工商局向李某公開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業秘密向法院起訴C、村民申請鄉政府公開財政收支信息,因鄉政府拒絕公開向法院起訴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請公開該市副市長的兼職情況,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請人資格為由拒絕公開,高某向法院起訴答案:A解析: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是一種新型的行政訴訟,雖屬于行政訴訟,但這類案件本身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中,雙方發生的情形之一是對是否屬于政府信息意見不一而訴至法院,是否屬于政府信息由法院作出裁判,即使是當事人所申請的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亦是如此。本題中,副市長的兼職情況屬于政府信息,即使是否屬于政府信息存有爭議,也應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19.聯合國駐聯合國會員國A國的某機構于2010年以聯合國的名義,與A國政府簽訂協議,購買了一批設備。后雙方產生糾紛。依有關國際法規則,下列哪項是正確的?()A、由于聯合國組織屬于政治性國際組織,其上述購買行為自始無效B、聯合國駐A國某機構的購買行為屬于其權利能力的范圍C、上述行為應視為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共同行為D、聯合國能就該項糾紛向國際法院提起針對A國的訴訟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的主體——國際組織。聯合國機構的行為在其權利能力范圍內是有效的,A錯,B正確。聯合國某機構的購買行為依《聯合國憲章》和其他決議規定,由聯合國作為獨立主體實施并承擔法律責任,不得視為所有會員國的行為,C錯誤。就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而言,其訴訟管轄權中“對人管轄”的行使,國際組織、法人或個人都不能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因此,聯合國組織不能成為法院的訴訟當事國,D錯。20.根據稅務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提出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主體()A、只能是納稅義務人或者扣繳義務人B、可以是其權利直接被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第三人C、可以是企業納稅人的財務人員D、必須是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答案:B解析: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依法提起行政復議的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為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具體是指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和其他當事人。需要強調的是,雖非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但其權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所以選項B正確。21.關于村民委員會,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A、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采取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制C、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委員會D、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組長若干人組成答案:C解析:《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0條中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故A項“至少每年公布一次”的表述錯誤。《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9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機制和公開透明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各種工作制度。”也就是說,村委會實行集體負責制。故B項“采取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制”的表述錯誤。《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故C項表述正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6條第1款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據此,村民小組長不是村委會成員,故D項錯誤。22.軍人田某經常對新兵說:“現在當兵沒有意思,將來轉業也不好安排工作,你們不如早點逃離部隊,下海掙錢。”戰士章某聽了田某的“說教”后,終于趁值夜班之機逃離部隊,致使部隊重要軍事行動無法完成。田某的行為構成:()A、逃離部隊罪的共犯B、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C、不構成犯罪D、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答案:D解析:【考點】逃離部隊罪與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詳解: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是指鼓動、唆使、慫恿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煽動,應該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鼓動、唆使、慫恿不特定軍人擅自離開部隊的行為。因此,本題中田某的行為構成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23.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A、犯罪嫌疑人甲,沒有犯罪事實,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節輕微,按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C、犯罪嫌疑人丙,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D、犯罪嫌疑人丁為聾啞人,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不起訴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按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及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屬于刑法規定的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情形,但是仍需滿足犯罪情節輕微的條件,檢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所以A項正確。24.為促進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聯合國大會2006年通過決議,設立了一個專門負責聯合國人權領域的大會附屬機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聯合國人權委員會B、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C、聯合國人權理事會D、聯合國人權法院答案:C解析:2006年3月15日,第60屆聯合國大會決定設立共有47個席位的人權理事會,以取代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人權委員會。人權理事會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是聯大的下屬機構,聯大將在5年后對該理事會的地位進行審查。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于2006年6月16日廢除人權委員會。25.周某于1999年7月某晚將一名女青年騙到家中,將其強奸后殺害。周某的父母發現這一情況后,馬上動員周某去公安局自首,周某不肯去。于是周父在家看好周某,周母去公安局報告。到了公安局,周母恰遇在公安局任副局長的親戚田某,周母即把情況向田某說明。田某說:“殺人要償命,自首也要坐一輩子牢,不如逃掉,逃過20年就沒事了。”田某還向周母透露了辦案警察所處的位置,周母聽了田某的話就打消了自首的念頭,回家讓周某逃跑。田某的行為構成:()A、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B、窩藏罪C、徇私枉法罪D、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答案:D解析:【考點】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詳解:根據《刑法》第417條的規定,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田某作為公安局副局長,負有查禁犯罪之責,其知情后不僅不履行職責,反而提供便利幫助周某逃避處罰,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故D項為正確答案。26.關于法系這個概念,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法系就是指一國的全部法律體系B、法系是一個比較法的概念,是依據法的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征為標準對法所作的歸類C、法系劃分的理論依據主要是法的傳統D、當今世界上最有影響的兩大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答案:A解析:法系不是法律體系的簡稱,法系是一個比較法的概念,指依據法的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征為標準對法所作的歸類;法律體系則指一國全部現行法的整體。法系劃分的理論依據主要是法的傳統。當今世界上最有影響的兩大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故只有選項A說法錯誤。27.在開庭審判中,下列有關證人參與訴訟活動的表述正確的是:()A、證人在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可以不出庭作證B、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證人回避C、向證人發問時可以分別進行D、證人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旁聽對本案的審理答案:A解析:【考點】開庭審判時詢問證人的規則。詳解: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06條的規定,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其不出庭:(1)在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2)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3)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4)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具有前述規定情形的,可以通過視頻等方式作證。A應選;證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不是回避的對象,B不選;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16條的規定,向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發問應當分別進行。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經控辯雙方發問或者審判人員詢問后,審判長應當告知其退庭。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不得旁聽對本案的審理。可見,C項的“可以”分別發問錯誤,不選;證人不能旁聽對本案的審理,D錯誤,不選。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28.甲國在其專屬經濟區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島嶼,并修建了燈塔。甲國軍艦在其領海巡航時,發現乙國一油輪在甲國領海排污,隨即要求其停船檢查,但乙國油輪拒不停船,駛過甲國專屬經濟區后,向公海駛去。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國對該人工島嶼擁有領土主權B、甲國無權在該暗礁上修建人工島嶼和燈塔C、只要甲國軍艦連續不斷即可緊追乙國油輪至公海D、乙國油輪駛入了丙國領海,只要連續不斷,甲國軍艦可繼續緊追乙國油輪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海洋法——專屬經濟區。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甲國在其宣布的專屬經濟區水域某暗礁上有權修建人工島嶼,對建造和使用該人工島嶼擁有管轄權,但甲國對該人工島嶼沒有領土主權,AB錯。緊追可以開始于一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或專屬經濟區,緊追可以追入公海繼續進行,但必須是連續不斷的。當被緊追船舶進入其本國或第三國領海時應立即停止緊追。C正確,D錯誤。29.關于法律部門這個概念,大家有各種說法,下列表述正確的有、A、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是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B、每個部門法都調整同一類社會關系,每種社會關系也只能由一個部門法調整C、大多數規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個法律部門的規范,可能還包含屬于其他法律部門的規范D、刑法部門僅僅包括《刑法》這個規范性文件答案:C解析: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包括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和調整方法兩種。法律部門和法律文件相互聯系但又有區別,一般來說,單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個完整的法律部門,就像刑法部門并不僅僅包括《刑法》這個規范性文件一樣,大多數規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個法律部門的規范,可能還包含屬于其他法律部門的規范。30.田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人,他的一臺電腦在交劉某保管后被劉某非法占為己有而拒不歸還,并且電腦在劉某處時因不當使用而損壞。田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劉某刑事責任的同時,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某賠償其經濟損失。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田某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而劉某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B、田某與劉某都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C、田某與劉某既可以以刑事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委托訴訟代理人,也可以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委托訴訟代理人D、田某與劉某只能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委托訴訟代理人答案:B解析:【考點】刑事辯護與代理制度的區別。詳解:田某有權以自訴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某有權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身份委托訴訟代理人。可見A項錯誤。劉某在刑事訴訟中的身份是被告人,其委托的人應為辯護人,可見,C項錯誤。田某還是刑事自訴人,并非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身份,可見,D項錯誤,故本題選B項。31.下列有關公民出版自由的權利的表述,正確的是、()A、出版自由指公民可以自由設立出版社、出版刊物的權利B、出版自由是言論自由的自然延伸,屬于公民政治自由的內容C、我國對出版物的管理實行預防制和追懲制相結合的制度,都由國家承擔檢查、監督的職責D、2001年國務院通過的《出版管理條例》,列出了十類不屬于出版自由保護范圍的出版物,這屬于對公民政治自由的限制,超越了國務院的立法權限,構成違憲行為答案:B解析: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過公開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達自己對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看法。出版自由是公民言論自由的自然延伸,屬于公民政治權利的范疇。因此,B項是正確的,A項是錯誤的。對出版物的審查,我國實行預防制和追懲制相結合的制度,事前審查主要由出版單位承擔,國家一般不予干涉。因此,C項也是錯誤的。2001年通過,2011年修訂的《出版管理條例》,列出了10類不屬于出版自由保護范圍的出版物,這是在憲法范圍內為執行憲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規,而非對公民政治自由的限制,故D項錯誤。32.我國中央行政機關和軍事機關都采用首長負責制。關于兩者的比較,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中央軍委委員由軍委主席直接任命,而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都要經過總理提名,由全國人大決定B、國務院總理需向全國人大作工作報告,而中央軍委主席則不需要作工作報告C、中央軍委需經過人大選舉,而國務院總理不需要選舉,由全國人大直接決定D、中央軍委主席向全國人大負責,而國務院全體向全國人大負責答案:A解析:考查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中央軍委除軍委主席之外的所有成員,和國務院包括總理在內的所有成員,都要經全國人大決定。33.下列體現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有:A、在王某盜竊案中,法官劉某沒有當庭聽取雙方的證人證言,而是委托書記員對證人證言進行記錄并轉交給劉某B、法官高某在審理張某搶劫案中,要求證人要出庭作證C、法官劉某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由于單位里要召開會議,就暫時停止了庭審D、在審理一起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中,法官趙某認為庭審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就不允許辯護律師出庭,只需提交辯護意見就可以了答案:B解析:直接言詞原則,是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的合稱,是指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被告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應以口頭方式向法庭提出,調查證據以口頭辯論、質證、辨認方式進行。A項中,法官的行為違背了直接原則;C項中,法官的行為違背了集中審理原則;D項中,法官的行為違背了言詞原則。34.甲、乙為朋友。乙出國前,將自己的借記卡(背面寫有密碼)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購物,將卡中1.3萬元用完。乙回國后發現卡里沒錢,便問甲是否用過此卡,甲否認。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侵占罪B、信用卡詐騙罪C、詐騙罪D、盜竊罪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信用卡詐騙罪。對信用卡的占有并不意味著同時就具有合法的取款權限,所以乙僅讓甲保管借記卡,并未同意甲使用借記卡中的存款,即甲對信用卡的占有并不意味著同時具有合法的取款權限。甲冒充持卡人乙在商場消費,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侵犯了乙對存款的占有(民法上的間接占有),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三角詐騙,具有財產處分權限的銀行產生認識錯誤,進而處分了乙的財產)。此外,侵占罪要求數額較大,借記卡本身價值低廉,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要求,況且題目中也沒有告訴我們甲沒有歸還乙的借記卡,連侵占行為都沒有,不構成侵占罪。故ACD項錯誤,不當選;B項正確,當選。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根據《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故借記卡也應當包括在刑法中所規定的“信用卡”的范疇。35.關于法律解釋的方法,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文義解釋既不改善也不改變文本的字面內容B、比較解釋,是指將歷史上的立法例和判例學說與現行的某個法律規定進行比較,從而實現對該現行法律規定的解釋C、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D、客觀目的解釋和立法者目的解釋不是同一種解釋方法答案:B解析:考查法律解釋。B選項錯誤,比較解釋,是指根據外國的立法例和判例學說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說歷史解釋是利用歷史上已發生的法律狀況證成某個解釋結果,那么比較解釋是利用另一個社會或國家的法律狀況證成某個法律解釋結果。36.甲殺丙后潛逃。為干擾偵查,甲打電話讓乙將一把未留有指紋的斧頭粘上丙的鮮血放到現場。乙照辦后報案稱,自己看到“兇手”殺害了丙,并描述了與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兇手”情況,導致公安機關長期未將甲列為嫌疑人。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乙將未留有指紋的斧頭放到現場,成立幫助偽造證據罪B、對乙偽造證據的行為,甲不負刑事責任C、乙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成立誣告陷害罪D、乙向公安機關虛假描述“兇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幫助偽造證據罪、包庇罪、期待可能性。A項,乙明知甲殺人,仍然應其要求為其提供偽造的證據,成立《刑法》第307條第2款規定的幫助偽造證據罪。故A項正確。B項,由于刑法僅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構成犯罪,即立法者在此處采納了缺乏期待可能性責任阻卻事由,不追究為了擺脫自己的罪名而偽造、毀滅證據的案件當事人的證據犯罪的刑事責任,因而甲在本案中不承擔刑事責任。故B項正確。C項,由于乙并沒有指明是誰殺死了被害人,即并沒有“誣告”具體的受害人,沒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權,不成立誣告陷害罪。故C項錯誤,當選。D項,乙明知甲構成犯罪而對司法人員作假證明包庇的,成立《刑法》第310條規定的包庇罪。故D項正確。37.甲病危,欲將部分財產留給保姆,咨詢如何處理。下列哪一意見是正確的?()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為公證員的侄子辦理公證遺囑B、甲提出申請,可由公證機構到醫院辦理公證遺囑C、公證機構無權辦理甲的遺囑文書及財產保管事務D、甲如對該財產曾有其他形式遺囑,以后公證的遺囑無效答案:B解析:《公證法》第26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所以A選項錯誤。我國公證法沒有對公證機構辦理公證的地點作出限制性規定,所以B選項正確。《公證法》第2條規定,公證是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遺囑行為屬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公證機構有權辦理。C選項錯誤。《公證法》第36條規定,除非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否則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所以,D選項錯誤。38.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應當自作出執行裁定之日起()內執行。A、3日B、5日C、7日D、15日答案:B解析:知識點: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應當自作出執行裁定之日起5日內執行。39.關于行政處罰實施的主體,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B、證監會可以根據《證券法》授權作出行政處罰C、受委托的組織可以實施行政處罰D、內部行政機構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答案:D解析:知識點: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內部行政機構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行使職權和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能成為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所以選項D說法錯誤。40.關于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欺騙他人捐獻器官,致人死亡的。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B、強迫他人捐獻器官,具有致人死亡危險的,應當認定為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C、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致人死亡的。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D、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致人死亡的,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非法組織人體器官買賣罪的刑法規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欺騙、強迫、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以及摘取未成年人器官四種情況,按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處罰。因此B選項有誤。41.某市政府機關職員王某,因涉嫌間諜罪被有關部門立案偵查,后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本案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B、本案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C、對王某的取保候審應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D、對王某的取保候審應由公安機關執行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的原則以及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間諜罪應當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首先排除選項A、B。《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2款規定,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但是該法第4條又同時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所以該案中對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取保候審應當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因此正確的選項應當為C。42.關于中國古代法律歷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B、《北魏律》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起著承先啟后的作用C、《宋刑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僅含刑事內容的法典D、《大明會典》以《元典章》為淵源,為《大清會典》所承繼答案:A解析:《法經》共六篇,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故A項正確。《北齊律》是當時最有水準的法典,它在中國法律史上起著承前啟后的作用,對后世的立法影響深遠。《北魏律》不具有承先啟后的作用,故B項錯誤。《宋刑統》確實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法典,但其內容除仍以傳統的刑律為主外,還將有關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縣常科等條文,都分類編附于后。《宋刑統》是一部具有統括性和綜合性的法典,故C項“僅含刑事內容”的表述錯誤。《大明律》的律文按唐律取舍,依《元典章》體例按照六部順序編定;而《大明會典》基本仿照《唐六典》,故D項稱“《大明會典》以《元典章》為淵源”的說法錯誤。43.甲國以乙國境內有反甲國政府組織的據點為名,對乙國發動戰爭。依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戰爭開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中,正確的是哪項?()A、雖然兩國發生戰爭,但私人之間的商業關系不被廢止B、兩國間的互助條約立即廢止,但兩國參加的規定戰爭行為規范的條約自動生效C、兩國可以對其境內敵國人民的私產予以限制和沒收D、兩國對在海上遇到的敵國一切船舶及航空器均可以拿捕沒收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戰爭與武裝沖突法——戰爭法律狀態的開始、結束與后果。戰爭開始使交戰國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化:在條約關系上,凡以維持共同政治行為或友好關系為前提的條約如同盟條約、互助條約或和平友好條約立即廢止:但凡規定戰爭行為規范的條約于戰爭開始后不僅有效,而且恰恰必須適用,當事國應嚴格遵守,B正確。在經貿方面,斷絕經貿往來是戰爭開始后敵國之間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交戰國人民之間的貿易和商務往來是被禁止的,但對已履行的契約或已結算的債務則并不廢除,A錯。在敵產處理方面,交戰國對于其境內的敵國人民的私產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轉移、凍結或征用,但不得沒收,C錯。交戰國對在海上遇到敵國公、私船舶及貨物可予以拿捕沒收,但對從事探險、科學、宗教或慈善以及執行醫院任務的船舶除外;對敵國的公、私航空器及其所載貨物則均可以拿捕沒收,D錯。44.村民錢某因不服縣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征收超生費的決定,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縣人民政府維持了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決定。根據當地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公民對計劃生育管理部門作出的征收超生費的決定不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錢某對縣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不服應如何處理?A、向地區行政公署申請復議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選其一B、再向地區行政公署申請復議C、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D、既不能申請復議,也不能提起訴訟答案:C解析:AB項盡管符合當地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但不符合《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故是錯誤的;C項符合《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是正確的;D項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錯誤的。45.關于強制措施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犯罪嫌疑人張三通知保證人李四去繳納保證金B、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王二麻子,認為通知家屬有礙偵查的,可以不通知家屬C、拘留之后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D、逮捕之后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答案:C解析:【考點】強制措施。詳解:在取保候審中,保證人和保證金兩者只能選擇其一;拘留后認為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僅有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犯罪;法律明確規定,逮捕后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沒有24小時的延期。46.司法公正體現在司法活動各個方面和對司法人員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體現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內涵?()A、甲法院對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通過微博直播庭審過程B、乙法院將本院公開審理后作出的判決書在網上公布C、丙檢察院為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D、丁檢察院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醫療和物質救助答案:D解析:本題為選非題。司法公正是抽象的,同時又是客觀具體的。根據司法的理論和實踐,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構成:司法活動的公開性、裁判人員的中立性、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過程的參與性、司法活動的合法性、案例處理的正確性。A、B項做法是保障司法公開,C項做法是保障辯護人參與司法過程,均體現了司法公正的內涵,故均不應選。D項做法是檢察院堅持以人為本、檢察為民的具體體現,是保障改善民生、彰顯人文關懷、推進司法文明的具體做法,但不體現司法公正,故應選。?47.謝某、阮某與曾某在曾某經營的“皇太極”酒吧喝酒,離開時謝某從樓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發現已死亡。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該案審理中,合議庭對“餐飲經營者對醉酒者是否負有義務”產生爭議。劉法官認為,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判例,餐飲經營者負有確保醉酒顧客安全的義務,認定曾某負賠償責任符合法律保護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據法學原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A、劉法官的解釋屬于我國正式法律解釋體制中的司法解釋B、劉法官在該案的論證中運用了有關法的非正式淵源的知識C、從法律推理角度看,“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D、從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這些國家的法律屬于判例法系答案:B解析:我國正式法律解釋體制中的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法院審判或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解釋。據此,司法的解釋的特征有三:一是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二是內容,必須涉及法院審判或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三是效力,必須具有普遍約束力。劉法官的解釋,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符合上述三特征,不屬于正式司法解釋。故A項錯誤。非正式的法律淵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并能夠構成法律人的法律決定的大前提的準則來源的那些資料。外國法(包括外國成文法、外國判例),可以充當非正式淵源。劉法官在該案的論證中運用了外國判例,而外國判例在我國只能充當非正式法律淵源,故B項正確。從法律推理的角度看,法律規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實是推理的小前提。“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屬于案件事實,應該是推理的小前提。故C項表述錯誤。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屬于成文法系(或稱大陸法系、法典法系等)。判例法系與成文法系的區別不在于是否存在判例,而在于判例法是否屬于主要、正式的法律淵源。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存在判例,但判例并沒有構成此類國家的主要、正式的法律淵源,故仍屬于成文法系。D項錯誤。48.關于公證制度和業務,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年)A、依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設立的公證處,其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國內其他公證處的字號相同或者相近B、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有權任命公證員并頒發公證員執業證書,變更執業公證處C、黃某委托其子代為辦理房屋買賣手續,其住所地公證處可受理其委托公證的申請D、王某認為公證處為其父親辦理的放棄繼承公證書錯誤,向該公證處提出復議的申請答案:C解析:根據《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公證機構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文字組成,并不得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設立的其他公證機構的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據此,A項“國內”二字錯誤。根據《公證法》第21條規定,公證員由司法部任命,并由省級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公證員執業證書。根據《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應當經所在公證機構同意和擬任用該公證員的公證機構推薦,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變更核準手續;公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機構的,經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后,由擬任用該公證員的公證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變更核準手續。故B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有權任命公證員”表述錯誤。《公證法》第25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據此,房屋買賣手續的委托,可以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故C項正確。根據《公證法》第39條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故D項“提出復議的申請”的說法錯誤。49.關于貨幣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偽造貨幣罪中的“貨幣”,包括在國內流通的人民幣、在國內可兌換的境外貨幣,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貨幣B、根據《刑法》規定,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據此,行為人偽造美元,并運輸他人偽造的歐元的,應按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C、將低額美元的紙幣加工成高額英鎊的紙幣的,屬于偽造貨幣D、對人民幣真幣加工處理,使100元面額變為50元面額的,屬于變造貨幣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貨幣犯罪。A項,依據《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的規定,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貨幣為對象的假幣犯罪,成立刑法上的貨幣犯罪,偽造正在流通的各種貨幣的,都成立偽造貨幣罪。故A項正確。B項,行為人偽造貨幣后,對偽造的貨幣進行運輸、出售的,依照《刑法》第171條第3款的規定,依照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但是必須偽造的對象與運輸、出售的對象是同一的,才會出現法定的事后不可罰情形。如果運輸、出售的對象與偽造的對象不同一,應該數罪并罰。故B項錯誤。CD項,變造貨幣是對真幣進行各種形式的加工,改變真幣的價值或形態,不改變貨幣同一性的行為。對人民幣進行加工,改變其面額的,無論價值升高還是降低,都是對貨幣公信力的損害,成立變造貨幣罪。但是若改變貨幣的同一性,即改變貨幣的幣種,就超出了變造的范圍,應評價為偽造貨幣罪。故CD項正確。50.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關憲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項表述是正確的?()A、在不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憲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國,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規范、憲法基本原則和憲法精神相抵觸C、憲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為對公民的行為約束D、憲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強制性答案:B解析:不成文憲法國家的憲法往往是柔性:憲法,即憲法的制定、修改的機關和程序與一般法律相同。因此,在不成文憲法國家,憲法的法律效力和權威與一般法律并無差異,故A選項錯誤。在我國,憲法的最高效力主要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對此,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二是,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社會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而且更多表現為對國家機關的約束。因此,選項B正確,選項C、D錯誤。51.某外貿公司在繳納了100萬元的稅款后,采取虛報出口的手段,騙得稅務機關退稅180萬元,后被查獲。對該公司應如何處理?()A、以逃稅罪處理B、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理C、其中的100萬元按逃稅罪處理,余下的80萬元按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理D、其中的100萬元按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理,余下的80萬元按逃稅罪處理答案:C解析:【考點】一行為數罪。詳解:在刑法理論上,《刑法》第204條第2款規定的行為本是一個行為,屬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想象競合犯,應按擇一重處罰的原則處理,但卻規定數罪并罰。這可能是我國刑法上唯一一個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卻規定實行數罪并罰的法條。52.浙江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效力高于下列哪一種規范性文件?A、浙江省杭州市的人民政府規章B、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地方性法規C、國務院司法部的部門規章D、浙江省湖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地方性法規答案:A解析:《立法法》第63條第3款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報請批準的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時,發現其同本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的規章相抵觸的,應當做出處理決定。可見,上級行政機關的法律文件的效力與下級權力機關的法律文件的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其中有一個例外:國務院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一切地方性法規。所以,本題A對,BCD均錯。53.關于刑事責任能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年)A、甲第一次吸毒產生幻覺,誤以為伍某在追殺自己,用木棒將伍某打成重傷。甲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B、乙以殺人故意刀砍陸某時突發精神病,繼續猛砍致陸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種學說,乙都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C、丙因實施爆炸被抓,相關證據足以證明丙已滿15周歲,但無法查明具體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責任D、丁在14周歲生日當晚故意砍殺張某,后心生悔意將其送往醫院搶救,張某仍于次日死亡。應追究丁的刑事責任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責任能力。A項,甲誤以為他人追殺自己而反抗的行為,屬于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人并沒有破壞法秩序的故意,在有預見可能性的情況下,成立過失犯罪。吸毒導致的幻覺只是行為人成立過失犯罪的前提,并不是行為人喪失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故A項正確。B項,行為人殺人時突發精神病,陷入無刑事責任能力狀態,繼續實施殺人行為致人死亡。對此應如何處理,理論上有不同看法。有觀點認為,行為人對之后的砍殺行為和死亡結果不負刑事責任,對此應按故意殺人未遂處理。但是,也有學說將這種情況視為不顯著的因果偏移,或者適用原因自由行為的法理,或者將前后行為一體化考慮,因而不阻卻犯罪既遂。按照這種觀點,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故B項錯誤。C項,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對于爆炸罪,年滿14周歲即可承擔刑事責任,丙已經滿15周歲,即使具體的出生月和日不能查清,也不影響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要求。故C項錯誤。D項,行為時不滿14周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此處的刑事責任判斷點是“行為出現的時間”,而不是結果出現的時間。故D項錯誤。54.根據《憲法》規定,關于全國人大的專門委員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各專門委員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所作決議,具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作決定的效力B、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命C、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的任期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任期相同D、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答案:D解析:《憲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據此,專門委員會僅能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其不能作出決議,更談不上作出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同等效力的決定。故A項錯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35條第3款規定:“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據此,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只能由全國人大任命,不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故B項“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命”的說法錯誤。《憲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并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調查委員會是為調查特定問題的臨時委員會,其任務完成即應撤銷。故C項錯誤。《憲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據此,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故D項正確。55.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是英國憲法學家提出的一種憲法分類。關于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不成文憲法的特點是其內容不見于制定法B、憲法典的名稱中必然含有“憲法”字樣C、美國作為典型的成文憲法國家,不存在憲法慣例D、在程序上,英國不成文憲法的內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樣被修改或者廢除答案:D解析:不成文憲法的特點是沒有統一的憲法典,但其內容也可以見于制定法,故A項錯誤。憲法典的名稱可能沒有“憲法”字樣,比如德國現行憲法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故B項錯誤。美國作為典型的成文憲法國家,也存在大量的憲法慣例,故C項錯誤。英國不成文憲法由憲法性法律、憲法判例、憲法慣例等構成,其中憲法性法律與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程序相同,故D項正確。56.有關憲法的制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修憲權是依據制憲權而產生的權力形態,制憲權與修憲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權力B、最早系統地提出制憲權概念并建立理論體系的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的著名學者西耶斯C、人民作為制憲主體要直接參與制憲的過程D、憲法草案經過一定程序通過后,由國家元首或代表機關公布答案:C解析:考查憲法的制定。C選項錯誤,人民作為制憲主體并不意味著人民直接參與制憲的過程。57.在適用第一審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被告人當庭表示愿意認罪認罰,此時法官的哪種做法是錯誤的?()A、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B、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C、告知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D、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進行審查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0條第2款的規定,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由此可知,ABD選項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本條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章“任務和基本原則”部分,表明了認罪認罰從寬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貫穿于刑事訴訟程序的始終,因此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的,也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選項C錯誤。58.關于守法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法不禁止即自由,因此人的一切不違法的行為都是合法行為B、在任何時代,所有人都是守法主體,所有組織都有義務守法C、張三執行某市仲裁委員會的有效裁決書,該行為是守法的行為D、在我國,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上的發言不受追究,這意味著他們不受法律約束答案:C解析:守法和違法僅僅是針對人的法律行為而言的,有些行為是法律不調整的,因此不能說人的一切不違法的行為都是合法行為;關于守法主體,在不同時代情況不同,在專制制度下,守法的主體主要是普通百姓,在現代社會,所有人都是守法主體,所有組織都有義務守法。另外,法的遵守既包括遵守規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遵守非規范性法律文件,如判決書、裁定書、結婚證、逮捕證,這些非規范性法律文件是實施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結果,也有法的效力,必須遵守。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上的發言不受追究,這是法律為了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職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但并不意味著他們不受法律約束。59.2月3日,劉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縣公安局處以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劉某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以劉某復議申請已過復議期限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對該不予受理的決定,劉某可通過以下哪種途徑尋求救濟?()A、作出拘留決定前,縣公安局應為劉某舉行聽證B、復議機關為市公安局C、對不予受理劉某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D、對不予受理決定,劉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答案:D解析:。考查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系。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復議申請人對行政機關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的行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此,選項D是.正確答案。60.謝某駕車在某鄉村公路上超速行駛,拐彎時將路邊正常行走的成某撞倒,成某當場昏迷,謝某趕緊將成某抱上車準備趕往醫院,但途中謝某見成某停止了呼吸以為成某已經死亡,就想拋棄了事,于是將成某抱到一山洞下,離開時覺得成某動了一下,謝某嚇了一跳,以為成某還沒死,怕他叫喚引人發現,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成某的頭部幾十下后離去。后經法醫和交警鑒定,成某系被謝某撞死,謝某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謝某構成:()A、交通肇事罪B、故意殺人罪C、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既遂)數罪D、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未遂)數罪答案:D解析:【考點】對象不能犯的犯罪未遂。詳解:謝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成某死亡,成立交通肇事罪。但后來謝某出于殺人的故意,對成某的尸體進行侵害,屬于對象不能犯的未遂,應該數罪并罰。請注意:這種不能犯是相對不能犯,謝某仍然構成犯罪。因為在當時的情況下,謝某很難準確判斷成某是否已經死亡,其行為致成某死亡的危險性是非常大的。因此,謝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因此,D項當選。61.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下列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由于香港地區屬普通法系地區,因而香港地區的司法機關只有法院,檢察機關則作為行政機關的一部分:澳門地區屬大陸法系地區,因此澳門地區的司法機關除法院外,還包括檢察機關B、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系的條款進行解釋的,在作m終審判決前,應由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C、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D、澳門行政法院是管轄行政訴訟和稅務訴訟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決者,可向終審法院上訴答案:D解析:澳門行政法院是管轄行政訴訟和稅務訴訟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決者,可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D選項錯誤。62.某市政府征收轄區內某村的部分集體土地用于建造港口。該村村民孫某因對補償款數額不滿,到港口施工現場進行阻撓。市公安局派警察到現場處理,警察將孫某強行帶離并進行了詢問。經調查后,市公安局決定對孫某處以10日拘留。孫某不服,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法院受理。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下列關于本案涉及的審查對象和舉證責任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市法院對市政府征收土地的行為是否合法應予以審查,理由是該行為是本案的附帶審查對象B、市法院對市政府征收土地的行為是否合法應予以審查,理由是該行為是本案的主要審查對象C、若市公安局提出孫某的起訴超過法定期限,則市公安局應提供證據對此加以證明D、若孫某提供的證明市公安局拘留決定違法的證據不成立,則市公安局對拘留決定合法性的舉證責任依法免除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審查的內容、被告的舉證責任。市公安局就孫某到港口施工現場進行阻撓的行為進行拘留處罰,孫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無需對市政府征收土地的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所以選項A、B錯誤。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所以選項D錯誤。63.某案,被告人故意損害一國有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但在訴訟過程中,由于該公司總裁是被告人的舅舅,所以該總裁明確向人民檢察院聲明:“犯罪部分我管不了,你們想怎么定就怎么定吧,但經濟損失部分我們有權決定不予追究。”對此人民檢察院如何處理?A、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B、尊重被害單位的選擇,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C、作為被告人從重處罰的情節,要求對被告人從重處罰D、作出決定,命令被害單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答案:A解析: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是必須的,而是“可以”提起。提起的條件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單位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64.甲懇求國有公司財務主管乙,從單位挪用10萬元供他炒股,并將一塊名表送給乙。乙做假賬將10萬元交與甲,甲表示盡快歸還。20日后,乙用個人財產歸還單位10萬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乙勾結私自動用公款,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乙雖20曰后主動歸還10萬元,甲、乙仍屬于挪用公款罪既遂C、乙非法收受名表,構成受賄罪D、對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與受賄罪進行數罪并罰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A項,乙作為國有公司的財務主管,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接受甲的懇求,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公款10萬元挪用給甲進行營利活動(炒股),成立挪用公款罪。其中甲是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乙是實行犯。故A項正確。B項,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沒有歸還時間的限制,即使在20天后歸還的,也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故B項正確。C項,乙非法收受甲送的名表,構成受賄罪。故C項正確。D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的規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賄賂構成犯罪,或者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如非法經營罪、賭博罪等,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所以對乙的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必須數罪并罰。故D項錯誤。65.甲(15周歲)求乙(16周歲)為其搶奪作接應,乙同意。某夜,甲搶奪被害人的手提包(內有1萬元現金),將包扔給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開。乙害怕坐牢,將包扔在草叢中,獨自離去。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2年)A、甲不滿16周歲,不構成搶奪罪B、甲與乙構成搶奪罪的共犯C、乙不構成搶奪罪的間接正犯D、乙成立搶奪罪的中止犯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共同犯罪、犯罪形態。A項,共同犯罪的實質是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是一種行為在客觀上違法的形態。其中,教唆犯、幫助犯對于實行犯有從屬性,首先表現在要素從屬性上,即經由誘發他人犯罪或者推促他人犯罪而成為刑罰處罰的行為,其刑事責任從屬于一個主行為。但是主行為達到何種程度,即具備犯罪構成中的何種要件,才可以成為共犯成立的前提,我國刑法通說采取的是限制從屬性理論,即實行行為只要滿足“構成要件符合性”和“違法性”,即使因為年齡原因等不具備“有責性”,不能獨立成立犯罪,但是幫助行為或者教唆行為也可以成立共犯。具體到本案,甲具備了搶奪罪的構成要件符合性與違法性,但是由于年齡只有15歲,不為搶奪罪承擔責任,所以不能單獨構成搶奪罪。故A項正確,不當選。B項,幫助甲搶奪的乙成立搶奪罪的幫助犯,從這個角度,甲、乙兩人成立搶奪罪的共同犯罪,嚴格地說,應該是成立搶奪罪客觀方面的“共同犯罪”,只不過“主犯”甲不承擔責任,從犯乙承擔責任。故B項正確,不當選。C項,成立間接正犯要求乙能夠支配甲的實行行為。所謂“支配”是使得他人難以選擇或者難以反抗。本題中乙并不能支配甲的搶奪行為,反倒是甲主導著整個犯罪的進程,所以乙并不能成立搶奪罪的間接正犯。故C項正確,不當選。D項,由于各共犯人的行為是作為一個整體與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當實行犯既遂時,幫助者和教唆者對結果的因果力也同時被實現,同時成立犯罪既遂,即“一人既遂,全體既遂”。甲搶奪財物已經得手,依據侵犯財產罪既遂標準(取得說),滿足了搶奪罪的既遂要求,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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