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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醫用氣體安全管理指南---醫療和疾控機構后勤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指南(2023年版)講解人:XXX時間:2024年XX月目
錄范
圍編制依據術語和定義管理要求運行管理應急管理附
錄01020304050607范圍壹范圍本指南規定了醫療和疾控機構醫用氣體安全生產的要求。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和疾控機構醫用氣體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編制依據貳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GB16912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范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29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751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范GB51039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TSG07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21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3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4氧艙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D0001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JB/T6898低溫液體貯運設備使用安全規則WS308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WS435醫院醫用氣體系統運行管理YY/T0186醫用中心吸引系統通用技術條件YY/T0187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術語和定義叁術語和定義3.1醫用氣體medicalgas用于麻醉、治療、診斷或預防用途,作用于病人或醫療器械的單一或混合成分氣體。3.2醫用氣體管道系統medicalgaspipelinesystem一個完整的系統,包含氣源系統、監測和報警系統以及設置有閥門、終端組件的管道分配供應系統,用于供應醫用氣體。3.3生命支持區域lifesupportarea病人進行創傷性手術或需要通過在線監護治療的特定區域,該區域內病人需要一定時間的病情穩定后才能離開。如手術室、復蘇室、搶救室、重癥監護室、產房等。3.4焊接絕熱氣瓶weldedinsulatedcylinder在內膽與外殼之間放置有絕熱材料,并使其處于真空狀態的氣瓶。用于儲存臨界溫度小于等于-50℃的低溫液化氣體。3.5常用醫用氣體種類typesofcommonlyusedmedicalgases醫用氣體是指醫療過程中使用的氣體。有的用于治療、有的用于麻醉、有的用來驅動醫療設備和工具、有的用于醫學試驗和細菌、胚胎培養等,常用醫用氣體有氧氣、氮氣、氧化亞氮、氬氣、氦氣、二氧化碳和壓縮空氣等。術語和定義3.5.1氧氣oxygen氧氣(O2)在常溫下為無色透明、無臭無味的氣體,較空氣略重,沸點-183℃。在20℃狀態下,液氧轉化為氣態氧,其體積增加860倍。氧氣是一種強烈的氧化劑和助燃劑,高濃度氧氣遇到油脂會發生強烈的氧化反應,產生高溫,甚至發生燃燒、爆炸。氧氣也是維持生命的最基本物質,醫療上用來給缺氧病人補充氧氣。長期使用的氧氣濃度一般不超過30%~40%,普通病人通過濕化瓶吸氧,危重病人通過呼吸機吸氧。氧氣還用于高壓氧艙治療潛水病、煤氣中毒以及用于藥物霧化等。3.5.2一氧化二氮nitrousoxide一氧化二氮(N2O),是一種無色、好聞、有甜味的氣體,人少量吸入后,面部肌肉會發生痙攣,出現笑的表情,故俗稱笑氣(laugh-gas)。一氧化二氮在溫度超過650℃時會分解成氮氣和氧氣,故有助燃作用,在高溫下,壓力超過15大氣壓時會引起油脂燃燒。人少量吸入笑氣后,有麻醉止痛作用,但大量吸入會使人窒息。醫療上用笑氣和氧氣的混合氣作麻醉劑,通過封閉方式或呼吸機給病人吸入進行麻醉。用笑氣作麻醉劑具有誘導期短、鎮痛效果好、蘇醒快,對呼吸和肝、腎功能無不良影響的優點。但它對心肌略有抑制作用,肌松不完全,全麻效能弱。術語和定義3.5.3二氧化碳carbondioxide二氧化碳(CO2),是一種無色、有酸味、毒性小的氣體。常溫下不活潑,能溶于水。在20℃時,將二氧化碳加壓到5.73×106Pa即可變成無色液體,常壓縮在氣瓶中儲存。醫療上二氧化碳用于腹腔和結腸充氣,以便進行腹腔鏡檢查和纖維結腸鏡檢查,此外,它還用于實驗室培養細菌(厭氧菌)。二氧化碳經加壓制成干冰,醫療上干冰用于冷凍療法,用來治療白內障、血管病等。3.5.4氬氣argon氬氣(Ar),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的惰性氣體,它不可燃、不助燃,也不與其他物質發生化學反應,因此可用于保護金屬不被氧化。氬氣本身在手術中可降低創面溫度,減少損傷組織的氧化、炭化,因此醫療上常用于高頻氬氣刀等手術器械。3.5.5氮氣nitrogen氮氣(N2),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不燃燒的氣體,常溫下不活潑。醫療上主要用來驅動醫療設備和工具,液氮常用于外科、口腔科、婦科、眼科的冷凍療法,治療血管瘤、皮膚癌、痤瘡、痔瘡、直腸癌、各種息肉、白內障、青光眼以及人工授精等。3.5.6氦氣helium氦氣(He),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的惰性氣體。它不可燃、不助燃,也不與其他物質發生化學反應,醫療上常用于保護高頻氦氣刀等手術器械。管理要求肆管理要求4.1人員要求應明確管理組織架構,按照五級設置,具體架構如圖1所示。4.1.1應明確醫用氣體系統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根據醫用氣體系統的規模、復雜程度和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管理和操作人員。4.1.2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熟悉醫用氣體系統的工作原理和運行特點,具有安全意識、應急指揮能力;并應定期檢查人員的工作情況和系統的工作狀態,對檢查結果應進行統計和分析,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還應對系統運行和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4.1.3醫用氣體系統管理負責人、操作運行人員應經過消防安全的培訓,熟練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并經過感染控制、安全技術、操作和維修等崗位的學習,掌握醫用氣體設備和系統的工作原理和特點,具有安全意識和緊急處理能力。并根據其職責進行相應的學習和考核,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4.1.4醫用氣體操作運行人員應采取24h值班制度。管理要求4.1.5醫用氣體系統中包含有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單位,醫用氣體系統管理負責人須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A項目)。4.1.6醫用氣體從業人員應定期(每年至少1次)接受醫用氣體專業應急培訓,熟練掌握應急方法(特別是應急匯流排或瓶裝氣體的使用),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4.2制度管理應結合本單位醫用氣體系統和設備特點,建立健全的各項管理制度,并公布執行。醫用氣體系統運行管理的相關制度應至少包含人員崗位職責、交接班制度、巡視檢查制度、氣瓶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醫用氣體系統應急預案。4.3檔案管理4.3.1檔案資料應翔實,全面反映醫用氣體系統的布局與工作情況,并根據變化及時更新。4.3.2管理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4.3.2.1醫用氣體系統概況(供氣方式、用量情況等)。4.3.2.2供氣源公司資質。4.3.2.3運行承包商資質。管理要求4.3.2.4運行人員培訓及考核記錄。4.3.2.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運行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4.3.2.6相關設備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4.3.2.7壓力表、安全閥、防爆片的合格證、檢驗報告。4.3.2.8安全質量檢查記錄。4.3.2.9應急演練及評估報告。4.3.3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4.3.3.1醫用氣體系統設計說明。4.3.3.2醫用氣體系統總平面圖。4.3.3.3醫用氣體管道系統圖。4.3.3.4醫用氣體各樓層管道平面圖。4.3.3.5醫用氣體站平面布置圖。4.3.3.6醫用氣體站設備流程圖、安裝圖。4.3.3.7醫用氣體設備相關圖紙、合格證、許可批件、技術文檔、試驗報告等資料。4.3.4運行記錄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4.3.4.1外來人員進出登記記錄。4.3.4.2交接班記錄。4.3.4.3醫用氣體設備運行記錄。4.3.4.4醫用氣體入庫、領用記錄。4.3.4.5終端巡檢維修記錄。4.3.4.6氧氣專用工具清潔消脂記錄。4.3.4.7設備隱患整改臺賬。管理要求4.3.5管理檔案和技術檔案應與在用醫用氣體系統同期保存;醫用氣體系統廢止后原技術檔案繼續保存≥5年,原管理檔案保存≥2年,所有運行記錄檔案保存≥2年。4.4供應商管理4.4.1所有承包商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其所從事的一切工作都應取得醫用氣體系統管理負責人的許可。4.4.2承包商應確保參與維修或操作工作的人員都接受過相關訓練,并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4.4.3承包商提供的所有產品或服務在應在合同中準確定義;醫用氣體供應商應對每一批次的醫用氣體產品向機構提供檢測報告和合格證。4.4.4醫用氣體的供氣源公司需具備相應的《藥品注冊批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4.4.5承擔醫用氣體運輸工作的供應商或承運單位需具備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4.4.6涉及醫用氣體系統壓力管道施工、改造的單位,須具備《特種設備改造維修許可證》(壓力管道GC2級或以上)等資質。管理要求4.5特種設備使用管理4.5.1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所在地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4.5.2使用單位每月對所使用的壓力容器至少進行1次月度檢查,并應當記錄檢查情況。月度檢查內容主要為壓力容器本體及其安全附件、裝卸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附屬儀器儀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無泄漏,醫用氣體其他異常情況等。4.5.3使用單位應每年對所使用的壓力容器至少進行1次年度檢查,年度檢查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第7.2的要求進行。年度檢查工作完成后,應當進行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狀況分析,并對年度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消除。4.5.4使用單位應當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的1個月以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且做好定期檢驗相關的準備工作。4.5.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閥、防爆片、壓力表等安全附件須在檢定有效期內,并存檔相關文檔。運行管理伍運行管理5.1總體要求5.1.1醫用氣體系統管理人員應按照單位的供氣需求,制定醫用氣體設備的巡視時間、檢查內容、工作要求等內容,并安排操作人員進行巡視檢查,發現故障和隱患及時處理,并如實填寫相關記錄。5.1.2應根據醫用氣體的用量確定氣源的容量,再根據氣源的供應模式和容量,以及站點的數量確定操作人員班次及數量。5.1.3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和故障處理時,應嚴格執行運行管理文件中規定的操作規范和事故處理流程。5.1.4醫用氣體系統應按照計劃進行設備維護保養,醫用氣體設備維護應包括備用系統和報警系統的功能測試。5.1.5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對醫用氣體系統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醫用氣體系統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采取應急措施,必要時應停機處理。5.1.6應根據本單位醫用氣體設備維修的需要,儲備足夠的備品備件和應急物資。5.1.7值班人員發現醫用氣體用量異常時,應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處理。5.1.8醫用氣體系統管理人員應定期對醫用氣體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每月至少1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運行管理5.1.9設備采購部門在購買需連接到醫用氣體系統的設備時,應咨詢醫用氣體系統管理人員,以確保醫用氣體擁有足夠的容量,能夠在特定壓力下滿足流量需求。5.2氧氣站運行要求5.2.1現場管理5.2.1.1氧氣站、供氧站等乙類生產場所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5.2.1.2氣體儲罐、低溫液體儲罐宜布置在室外。當儲罐或低溫液體儲罐需室內布置時,宜設置在通風良好的單獨房間內,且液氧的總儲存量不應超過10m3。5.2.1.3醫用液氧儲罐應符合下列規定:a)單罐容積不應大于5m3,總容積不宜大于20m3;b)相鄰儲罐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最大儲罐直徑的75%。c)醫用液氧儲罐與醫療機構外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與醫療機構內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范》(GB50751)的規定。5.2.1.4液氧儲罐周圍5m的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和設置瀝青路面,在機動輸送設備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至少等于車輛的全長。運行管理5.2.1.5氧氣站周邊須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和防火標識,并確保滅火器材齊全、有效。5.2.1.6氧氣站四周應設圍墻或圍欄。各種氣體及低溫液體儲罐周圍應設安全標志,必要時設單獨防撞圍欄或圍墻。儲罐本體應有相關標識。5.2.1.7氧氣站的氧氣、氮氣等放散管和液氧、液氮等排放管均應引至室外安全處。5.2.1.8氧氣站圍護結構上的門窗,應向外開啟,并不得采用木質等可燃材料制作。5.2.1.9醫用氣體機房與外界相通的入口應安裝金屬防護門,不用時保持鎖閉;窗戶應加裝金屬柵欄。5.2.1.10凡與氧氣接觸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及零部件嚴禁沾染油脂。氧氣壓力表必須設有禁油標志。5.2.1.11液氧罐周圍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現場不準堆放與生產無關的其他物品。5.2.1.12氧氣匯流排間和室外氧氣儲罐、液氧儲罐等應設防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5.2.1.13液氧儲配區、氧氣調壓閥組間為21區火災危險區,氧氣儲罐間、氧氣儲氣囊間等,應為22區火災危險區。5.2.1.14醫用氣體機房宜安裝入侵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運行管理5.2.2運行管理5.2.2.1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設置符合使用要求的醫用氧氣氣源供應模式。推薦使用液氧和氣瓶作為氧氣氣源。5.2.2.2固定式壓力容器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等相關證件應固定在規定位置。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當將《特種設備使用標志》或者使用單位蓋章(簽名確認)的復印件懸掛或者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當無法懸掛或者固定時,可存放在使用單位的安全技術檔案中,同時將使用登記證編號標注在特種設備產品銘牌上或者其他可見部位。5.2.2.3焊接絕熱氣瓶應按照氣瓶進行管理,禁止在充裝站外由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對氣瓶進行充裝;禁止將氣瓶內氣體直接向氣體氣瓶倒裝。5.2.2.4液氧氣化站房和氧氣匯流排間,嚴禁用明火和電熱散熱器采暖。5.2.2.5氧氣及液氧儲罐、氧氣管道和閥門、與氧接觸的儀表、工機具、檢修氧氣設備人員的防護用品等,嚴禁被油脂污染。5.2.2.6氧氣相關設備維修需設置專用工具,定期進行清潔消油脂,并做好相關記錄。5.2.2.7操作、維修氧氣相關設備時,宜采用銅制防爆工具。5.2.2.8加注液氧、排放液氧以及放散氧氣時,應通知周圍嚴禁動火,并設專人監護。運行管理5.2.2.9當低溫液體儲槽出現外筒體結露時,應查明原因,常壓儲罐采取補充珠光砂或更換珠光砂,真空絕熱儲罐采用抽真空等措施排除故障。5.2.2.10當低溫液體儲槽出現外筒體大面積結露或結霜時,應立即停用,排液加溫至常溫,可靠切斷儲槽與外部連接的管道,進行查漏。5.2.2.11低溫液體儲罐的最大充裝量為幾何容積的95%。5.2.2.12盛裝低溫液體的敞口杜瓦容器最大充裝量應控制在容器的2/3液位高,不準超裝。5.2.2.13液氧容器上防雷、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測接地電阻,至少每年檢測一次。5.2.2.14不應在供氧站內灌裝氧氣袋。5.2.3操作安全5.2.3.1氧氣站操作人員不得穿戴被油脂玷污的工作服和個人防護裝備,不得穿著有靜電效應的化纖服裝,不得穿釘鞋。操作人員的服裝若已滲透了氧,不得進入有明火的場所。必要時,必須更換衣服或經過充分地吹除,在大氣中至少吹除15min。5.2.3.2氧氣站操作人員應在使用設備前,全面檢查儲罐、蒸發器、閥門、系統管道是否完好,各閥門應轉動靈活,開度適當,無泄漏現象。運行管理5.2.3.3嚴禁帶有油污的操作人員及工具接觸氧氣設備。5.2.3.4氧氣閥門應緩慢開啟,操作時人員應站在閥的側面。禁止非調節閥門作調節使用。5.2.3.5液氧氣化裝置嚴禁采用明火或電加熱氣化。5.2.3.6氧氣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使用火烤或用用具敲擊凍塊;氧氣閥門或管道應用40℃溫水融化。5.2.3.7真空管道安全閥應定期校驗,真空管道及真空軟管出現大面積結霜時,不宜繼續使用。5.2.3.8低溫液體相關操作人員應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如防凍手套、面罩、護目鏡等),避免被液氧、液氮等低溫液體凍傷。5.2.4施工管理5.2.4.1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氧氣站,每次動火前應辦理“動火許可證”,在設備、管道上動火時,氧氣含量必須控制在23%以下。5.2.4.2在設備檢修前排放液體或氣體時,應將排放物排放到通風良好的大氣中或專用排放處,且必須有專人監護。排放處應有明顯的標識和警告牌,以保障排放安全。排放液氧時,其排放波及區域內嚴禁明火。5.2.4.3容器內儲有介質時,容器本體不得動火修理。運行管理5.2.4.4醫用氣體系統維修應采用維修工作許可備案制度;維修許可備案適用于可能影響醫用氣體對終端供應的工作,包括對現有醫用氣體系統的保養、維修、改建等。5.2.4.5對可能影響醫用氣體正常供應的保養、維修、改建工作,需由醫用氣體系統管理負責人、使用部門負責人對實施方案進行認可并簽字;實施方案需明確:實施人員、實施位置、起止時間、工作程序、影響范圍以及保障措施等,影響范圍較大的還應由主管院級領導、醫務部門、護理部門等認可并簽字。5.2.4.6醫用氣體系統管理人員應在完成須許可備案的維修、改造工作中起領導作用,應充分了解施工中可能造成的影響,事先進行風險評估,做好工作前準備,包括必需的人員、物資和應急措施。5.2.4.7液氧罐投用前,應按要求對系統進行試壓、脫脂并用無油的干燥氮氣進行吹掃,當罐內氣體露點不高于-45℃時,方可投入使用。5.3醫用空氣源運行要求5.3.1醫療空氣可由氣瓶或空氣壓縮機組供應。5.3.2醫用空氣源應設置應急備用電源。5.3.3醫用空氣機組合應至少設置一臺備用機組,當最大流量的單臺機組故障時,其余的機組應能滿足設計流量。5.3.4醫用空氣氣源應遠離污染,室內進氣應確保空氣質量等于或優于室外。進氣口應采取防止異物進入措施。機組應設置過濾除菌設備。運行管理5.3.5空壓機入口的空氣過濾器應按規定定期清掃或更換濾料。5.3.6空壓機運行中發現不正常的聲響、氣味、振動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5.3.7空壓機在啟動前應檢查的所有防護聯鎖裝置和安全附件,并確認處于完好狀態,方可啟動。5.3.8開車前應檢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儀器、儀表,并確認閥門開、關狀態。5.3.9壓縮機檢修時,應對潤滑油系統進行嚴格的檢修,檢修后還應進行清掃和調試。檢修后應徹底清理,嚴防異物進入或遺留在設備內。5.3.10應每半年對相關配電設備進行一次清掃和緊固等保養工作。5.3.11醫用空氣源應根據實際需求,定時檢查壓力、露點、溫度、運行狀態等參數。5.4醫用真空匯運行要求5.4.1醫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級、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及放射性沾染場所。5.4.2獨立傳染病科醫療建筑物的醫用真空系統宜獨立設置。5.4.3牙科專用真空匯應獨立設置,并應設置汞合金分離裝置。5.4.4醫用真空匯應當設置應急備用電源。運行管理5.4.5醫用真空匯應至少設置一臺備用真空泵,當最大流量的單臺真空泵故障時,其余的真空泵應能滿足設計流量。5.4.6醫用真空匯機組宜獨立設置機房,不與其他醫用氣體設備設置于同一房間,避免造成交叉感染或污染。5.4.7醫用真空匯的排氣口應位于室外,不與壓縮空氣進氣口處于同一高度,離開建筑的門窗、其他開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m。氣口應設置有害氣體警示標識。排氣口設置隔離網,防止垃圾、鳥蟲、雨雪及金屬等雜物進入。5.4.8醫用真空匯宜設置細菌過濾器或采取其他滅菌消毒措施。當采用細菌過濾器時,醫用氣體細菌過濾器應符合下列規定:5.4.8.1過濾精度應為0.01~0.2μm,效率應達到99.995%;5.4.8.2應設置備用細菌過濾器,每組細菌過濾器均應能滿足設計流量要求。5.4.9定期排放負壓罐及排污罐內污物,液環式真空泵水箱的污水應定期進行更換。5.4.10采用水環真空泵設備的排水管宜采用非間接排水,并進行密封。5.4.11液環式真空泵的排水應經污水處理,滅菌后方可排放。5.4.12應每半年對相關配電設備進行一次清掃和緊固等保養工作。5.4.13醫用真空匯應根據實際需求,定時檢查壓力、水溫、電動機溫度、電流等參數。5.4.14操作人員對醫用真空系統的設備、過濾器、管道、集污罐等進行作業前,應考慮系統內可能已混入了有毒或感染物質,做好衛生防護措施,污染物應按照醫療廢棄物處置。運行管理5.5匯流排、氣瓶運行要求5.5.1現場管理5.5.1.1醫用氣體匯流排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并符合下列規定:a)匯流排間只存放該匯流排使用的醫用氣體,不得存放其他種類的醫用氣體,儲存區應分為滿瓶區和空瓶區,并應采取防止瓶倒的措施;b)匯流排間應防止陽光直射,地坪應平整、耐磨、防滑、受撞擊不產生火花,并應有防倒設施;c)匯流排間氣瓶的數量應控制在操作和儲存數目的最低要求,匯流排房間不得用作其他用途。5.5.1.2醫用氣體應設置專用庫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醫用氣體的存儲庫不應設置在地下空間或半地下空間,儲存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庫房內應設置良好的通風、干燥措施;b)庫內氣瓶應分實瓶區、空瓶區布置,并應設置明顯的區域標記和防傾倒措施;c)瓶庫內應防止陽光直射,嚴禁明火。5.5.1.3醫用氣體氣源站、醫用氣體儲存庫的房間內宜設置相應氣體濃度報警儀。房間換氣次數應不少于8次/h,或平時不少于3次/h,事故狀況時不少于12次/h。運行管理5.5.1.4存儲醫用氣體氣瓶空間內溫度不得超過40℃;空瓶與實瓶應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實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實瓶,應當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備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5.5.1.5醫用氣體氣瓶存放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出通道。氣瓶立放時,應設有防倒裝置;臥放時,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堆放氣瓶不宜超過五層。5.5.2使用安全5.5.2.1操作氧氣瓶、匯流排等氧氣相關設備時,應采用銅制防爆工具。5.5.2.2醫用氣體匯流排應進行定期進行檢漏,并做好相關記錄。5.5.2.3應購買粘貼有充裝產品合格標簽的充裝氣瓶。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在充裝完畢驗收合格的氣瓶上牢固粘貼充裝產品合格證。5.5.2.4盛裝單一氣體的氣瓶應當專用,只允許充裝與設計文件、制造標志規定相一致的氣體(充裝過程所用的置換氣體除外),不得更改氣瓶制造標志和用途,也不得混裝其他氣體。5.5.2.5各種氣瓶的涂漆標識要清晰正確,瓶閥、接口等附件完好,無漏氣、滑絲、松動等情況。5.5.2.6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永久氣體氣瓶必須留有余壓,余壓不得小于0.05MPa;液化氣體、低溫液化氣體及低溫液體氣瓶應當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運行管理5.5.2.7氣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固定在專用手推車上,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5.5.2.8氣瓶在運輸、存儲、使用過程中應做好防撞擊措施,有防止氣瓶傾倒的措施。5.5.2.9應使用安全、可靠的搬運工具移動氣瓶,禁止將焊接絕熱氣瓶臥放搬運和儲存。5.5.2.10禁止將盛裝氣體的氣瓶置于人員密集或者靠近熱源的場所,禁止使用任何熱源對氣瓶進行加熱。5.5.2.11瓶裝氣體使用者應當購買和使用符合氣瓶安全技術規程要求的氣瓶盛裝的氣體,不得購買和使用超過檢驗有效期或者報廢的氣瓶盛裝的氣體。5.5.2.12運輸瓶裝氣體時,氣瓶應當整齊放置;橫放時,瓶端應當朝向一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防止氣瓶傾倒;嚴禁拋、滑、滾、碰、撞、敲擊氣瓶;吊裝氣瓶或者氣瓶集束裝置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5.5.2.13儲存瓶裝氣體實瓶時,存放空間溫度超過60℃的,應當采用噴淋等冷卻措施;空瓶與實瓶應當分開放置,并且有明顯標志;實瓶內氣體互相接觸會發生反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應當分室隔離存放,并且在附近配有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對于儲存易發生聚合反應或者分解反應氣體的實瓶,應當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存放空間的最高溫度和限定儲存數量、保存期限;實瓶儲存數量較大的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運行管理5.5.2.14氣瓶外表的顏色標識、字樣和色環應當符合《氣瓶顏色標志》(GB/T7144)的要求。顏色標志、字樣和色環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當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5.5.2.15盛裝可燃、助燃或者毒性介質的低溫絕熱氣瓶,不得在封閉或者受限空間場所存放和使用。5.5.2.162021年6月1日以前設計制造的氣瓶保護附件應符合以下規定:a)公稱容積大于等于5L的鋼制無縫氣瓶,應當配有螺紋連接的快裝式瓶帽或者固定式保護罩;b)公稱容積大于等于10L的鋼制焊接氣瓶(含溶解乙炔氣瓶),應當配有不可拆卸的保護罩或者固定式瓶帽。5.5.2.172021年6月1日以后設計制造的氣瓶保護附件應符合以下規定:a)無縫氣瓶出廠時,應當裝配不影響瓶閥手輪正常使用的保護罩,并且不得裝配螺紋式瓶帽;b)公稱容積大于或等于10L的鋼質焊接氣瓶(含溶解乙炔氣瓶),應當裝配不可拆卸的保護罩或者固定式瓶帽;c)氣瓶保護罩或者固定式瓶帽應當具有良好的抗撞擊性,不得用鑄鐵制造;公稱容積小于或等于5L的鋼質無縫氣瓶和公稱容積小于或等于15L的鋁合金無縫氣瓶的保護罩,可以用工程塑料制造;d)不能靠瓶底豎立的氣瓶,應當裝配底座(采用固定支架或者集裝框架的氣瓶除外),使氣瓶能夠穩定豎立,并且有效防止氣瓶底部銹蝕;e)5L以上的無縫氣瓶應當裝配頸圈,并且在頸圈上設置適當的電子識讀標志。運行管理5.5.2.18氣瓶定期檢驗周期見表1。表1氣瓶定期檢驗周期運行管理5.6終端管道運行要求5.6.1現場管理5.6.1.1醫用氣體管道設計與施工需符合《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范》(GB50751)的相關要求。5.6.1.2手術部、重癥監護病房、搶救室等生命支持區域的醫用氣體管道宜從氣源單獨接入。5.6.1.3醫用氣體管道應有明顯標識,標識應包括氣體的名稱、顏色標記、氣體流動方向的箭頭,壓力表應標明壓力上下線。5.6.1.4為便于維護管理和病房使用,本單位醫用氣體終端應統一為同種制式標準。5.6.1.5不同的醫用氣體終端應有特定的專用接口和專用識別口,并應有清晰的顏色及中文標識代號。5.6.1.6氧氣管道不得使用快開、快閉型的閥門。5.6.1.7醫用氣體減壓裝置應為包含安全閥的雙路形式,每一路均應滿足最大流量及泄放需要;減壓器前應設置可定期清洗的過濾器。醫用氣體調節裝置宜配置旁通閥門以備檢修使用。5.6.1.8氧氣管道上的壓力表、傳感器前應設置專用閥門,以備設備檢修使用。5.6.1.9氧氣管道不得穿過生活間、辦公室,并不應穿過不使用氧氣的房間。當必須通過不使用氧氣的房間時,則該房間內應采取防止氧氣泄漏等措施。運行管理5.6.1.10氧氣管道不得埋設在不使用氧氣的建筑物、構筑物下面或穿過煙道和電纜溝。5.6.1.11氧氣管道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支架上。5.6.1.12氧氣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設。當架空敷設有困難時,可采用不通行地溝敷設或直接埋地敷設。室外架空氧氣管道的法蘭、螺紋、閥門等易泄漏處下方,不應有建筑物。5.6.1.13氧氣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溝敷設時,溝上應設防止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不燃燒體蓋板;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溝敷設的氧氣管道上,不應裝設閥門或法蘭連接點;當必須設閥門時,應設閥門操作井。5.6.1.14除氧氣管道專用的導電線路外,其他導電線路不得與氧氣管道敷設在同一支架上;嚴禁氧氣管道與油品管道、腐蝕性介質管道和各種導電線路敷設在同一地溝內;5.6.1.15氧氣管道嚴禁使用褶皺彎頭。5.6.1.16除設計真空壓力低于27kPa的真空管道外,醫用氣體的管材均應采用無縫銅管或無縫不銹鋼管;醫用負壓管道建議使用無縫銅管或無縫不銹鋼管。5.6.1.17醫用空氣加壓氧艙應當設置艙內外對講、應急呼叫等通信裝置;應急呼叫裝置在控制臺上應設置應急呼叫聲光報警,并且聲光報警信號僅能由氧艙操作人員切斷;各個艙室設置的通信對講裝置于控制臺之間,應當具備不間斷雙工對講通信功能,通信對講裝置不得在艙內設置任何形式的開關,不允許使用無線通信對講裝置。運行管理5.6.1.18醫用氧氣加壓艙應當設置人體靜電接地裝置。5.6.1.19金屬材料艙體的氧艙在艙外應當設置隔離變壓裝置、電流過載保護裝置。5.6.1.20醫用氧氣加壓艙排氧口應遠離明火或火花散發地點。5.6.2運行管理5.6.2.1供氧管網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隨意增設氧氣用戶或用點。5.6.2.2應根據本單位醫用氣體系統維修的需要,儲備足夠的備品備件和應急物資。5.6.2.3醫用氣體系統維修應設置專用維修工具,一切與氧氣接觸的部件應嚴格禁油;并且應至少每周1次對醫用氣體工具進行消油脂、清潔消毒。5.6.2.4醫用氣體系統維修人員進入病房檢修或接觸患者周圍環境及物品后,應按照感控要求進行手衛生消毒等。5.6.2.5開啟和關閉氧氣閥門應按規定程序操作,手動氧氣閥門應緩慢開啟,操作時人員應站在閥的側面。5.6.2.6氧氣快速切斷閥不宜快開,禁止非調節閥門作調節使用。5.6.2.7應根據本單位醫用氣體的實際情況,每季度至少1次對醫用氣體管道、醫用氣體終端進行檢查,檢查包括外觀、壓力、機械結構,有無漏氣現象等。運行管理5.6.2.8應每半年至少1次對負壓管道的集污裝置進行排污。5.6.2.9應每年至少1次對醫用氣體管道系統上的減壓裝置進行檢查,檢查包括對外觀、壓力表、機械機構、有無漏氣現象等,并對減壓器前的過濾器進行檢查清理。5.6.3施工維修5.6.3.1嚴格執行動火制度,每次動火前應辦理“動火許可證”。在設備、管道上動火時,氧氣含量必須控制在23%以下。5.6.3.2醫用氣體系統維修應采用維修工作許可備案制度。5.6.3.3氧氣管道在安裝、檢修后或長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應將管內殘留的水分、鐵屑、雜物等用無油干燥空氣或氮氣吹掃干凈,直至無鐵銹、塵埃及其他雜物為止。嚴禁用氧氣吹掃管道。5.6.3.4施工、維修后的氧氣管系,其中如有過濾器,則在送氧前,應確認氧氣過濾器內清潔無雜物。氧氣過濾器應定期清洗。5.6.3.5氧氣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但與設備、閥門連接處可采用法蘭或螺紋。螺紋連接處,應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為填料,嚴禁用涂鉛紅的麻、棉絲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5.6.3.6氧氣管道、閥門等與氧氣接觸的一切部件,安裝前、檢修后必須進行嚴格的除銹、脫脂。運行管理5.6.3.7氧氣管道安裝后應進行壓力及泄漏性試驗,試驗要求應符合以下規定:a)氧氣管道的壓力試驗介質應用不含油的干凈水或干燥空氣、氮氣,嚴禁使用氧氣做試驗介質,當使用氮氣做試驗介質時,應注意安全,防止發生窒息事故;b)設計壓力大于4.0MPa時,氧氣管道禁止用氣體做壓力試驗,氧氣管道水壓試驗后,應及時進行干燥處理;c)管道做壓力試驗時,水壓試驗壓力等于1.5倍設計壓力,埋地管道且不得低于0.4MPa,氣壓試驗壓力等于1.15倍設計壓力,且不小于0.1MPa,試驗的方法和要求按《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的規定進行;d)氧氣管道壓力試驗合格后應進行泄漏性試驗,試驗用介質應是無油、干燥、潔凈的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等于管道設計壓力,管道內氣體壓力達到設計壓力后保持24h,平均小時泄漏率對室內及地溝管道應不超過0.25%,對室外管道應以不超過0.5%為合格。5.7醫用氣體報警系統5.7.1應結合本單位醫用氣體的使用情況,設置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的醫用氣體監測和報警系統。5.7.2為便于運行管理,醫用氣體監測與報警宜集中設置。運行管理5.7.3可使用醫用氣體氣源報警器,宜采用聲光信號報警器,并應滿足下列要求:a)氣體氣源報警器應安裝在24h有值班人員不斷監控的區域內;b)氣體氣源報警器的用電電源應接入機構的應急備用電源;c)應每月至少一次對醫用氣體報警器進行檢查和測試。5.8勞動保護5.8.1操作人員在充灌或處理低溫液體時應戴上干凈易脫的低溫防護手套和護目鏡,若有產生液體噴射或飛濺可能,應戴上面罩。處理大量低溫液體或低溫液體嚴重泄漏時應穿上無釘皮靴,褲腳套在皮靴外面。5.8.2機房操作區(包括流動崗位)作業時間內8h連續接觸噪聲,最高不應超過85dB(A)。現有機房的噪聲超過標準的,應設隔聲裝置或單獨的隔聲操作室。對不能設隔聲操作室的區域或崗位,應給操作人員配備耳塞或耳罩。5.8.3涉及低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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