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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

編制說明

1任務來源、協作單位

1.1任務來源

2020年6月1日,根據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下達的《關于下達中國城市軌道

交通協會2020年第二批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中城軌〔2020〕30號),批準了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團體標準的編制任務,計劃編號2020033—

T—11,計劃完成時間為2021年5月。受疫情影響,計劃完成時間由2021年5月先

后調整至2023年12月。該項目由協會專家和學術委員會技術部提出,協會標準化技

術委員會歸口。

1.2協作單位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由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牽

頭編制,在編制過程中,得到了相關單位的支持、協助與配合,協作單位包括交通運

輸部科學研究院、重慶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

司、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

司、北京交通大學、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浙江眾合

科技有限公司、通號城市軌道交通技術有限公司、青島海信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華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引力視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編制工作組簡況

2.1編制工作組及其成員情況

由重慶軌道集團負責牽頭統籌開展了本標準編制工作。整個工作組由多家城市軌

道交通運營管理單位、高等院校、設計研究院、信號設備廠家、標志標識廠家等組成。

參編人員包括企業負責人、高校教授、專業技術人員等共計40余人。

編制組成員:樂梅、賈文崢、董文斌、張軍、吳天、秦小虎、文成祥、李金明、柏

化雄、楊婧、代守雙、劉杰、蔣燕、胡冰光、劉川、王健、劉藜、文彬、譚德祥、趙曉波、

劉崗、巨邦盛、胡恩德、王建紅、陳耿豪、郗永秋、鄧新宇、謝鼎新、余婧雅、黃悅、張

含笑、王丹、梁東升、孟凡江、朱忠山、戴榮武、凌喜華、王磊、黃磊、蒲丹丹、趙鵬、

姚向明、喬珂、王偉、宋金、周斌、尹洪昌、程海林、韓立金、姜旭東。

1

2.2標準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表1標準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序號章節編制單位主要起草人

1范圍重慶軌道集團樂梅、董文斌、張軍、文成祥

規范性引用文

2重慶軌道集團柏化雄、蔣燕

重慶軌道集團文成祥、柏化雄、蔣燕

3術語和定義

北京交大趙鵬、姚向明、喬珂

樂梅、董文斌、張軍、秦小虎、文成祥、

4總則重慶軌道集團

柏化雄

樂梅、賈文崢、董文斌、張軍、秦小虎、

重慶軌道集團文成祥、柏化雄、楊婧、張麗、代守雙、

蔣燕、胡冰光

吳天、劉川、王健、劉藜、文彬、譚德祥、

趙曉波、劉崗、巨邦盛、胡恩德、王建紅、

重慶軌道院

陳耿豪、郗永秋、鄧新宇、謝鼎新、余婧

互聯互通專業

成都軌道集團凌喜華、蒲丹丹、王磊、黃磊

5設備章節(第

南京地鐵朱忠山、戴榮武

5-17章內容)

交控科技王偉

鐵科院通號所宋金

浙江眾合周斌

通號城交尹洪昌

青島海信程海林

蘇州華啟韓立金

引力視訊姜旭東

樂梅、賈文崢、董文斌、張軍、秦小虎、

重慶軌道集團

互聯互通運營文成祥、柏化雄、楊婧、蔣燕、胡冰光

6管理章節(第北京地鐵黃悅、張含笑、王丹

18章內容)廣州地鐵梁東升、孟凡江

南京地鐵朱忠山、戴榮武

全文總統稿、文整、

北京交大趙鵬、姚向明、喬珂

格式修改及校對

3起草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

本標準起草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項目啟動、調研、標準編制、專家咨詢、征求

意見、專家審查等多個環節。

重慶軌道集團在接到標準制定任務后,迅速成立了標準編制項目組。編制組收集、

梳理了國內外城市軌道互聯互通運營技術方面的相關標準、學術期刊等研究資料,并

通過實地調研,了解日本及國內其他運營單位在城市軌道互聯互通運營方面的需求及

2

存在的問題,主要開展的工作如下:

3.1組建標準編制工作小組

2020年5月,重慶軌道集團成立了編制工作小組,制定了編制工作計劃。2020

年6月,重慶軌道集團向國內軌道交通相關單位發出參編邀請函,收到了各單位的積

極回應。2022年3月,根據中軌協專家研討會對征求意見稿意見,互聯互通設備專

業類章節由重慶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負責參與修訂。

3.2國內現狀調研及既有基礎材料收集分析

當前,國內部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已開展過共線運營,國外日本東京、大阪

等城市開展了大量的互聯互通運營組織工作,為國內開展互聯互通工作提供了參考。

通過對日本互聯互通運營組織的調研學習,重慶軌道集團結合國內外經驗,在第二輪

規劃建設線路中,通過預留互聯互通運營基本條件、研究列車運行要求、制定信號標

準等,開展了互聯互通運營籌備工作。

3.3召開標準編制工作大綱研討會

2020年3月,重慶軌道集團組織召開標準編制工作大綱的研討會。會議對編制

工作大綱各項條款進行廣泛討論,初步明確了標準框架、各章節的分工等事項。

3.4召開標準編制啟動會

2020年6月,重慶軌道集團組織召開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專家、主編單位

和參編單位編制人員等參加的項目啟動會,對標準的大綱進行討論并提出修改意見,

明確下一步工作分工、計劃等。

3.5形成初稿

2020年7月,編制組根據啟動會討論意見,以及資料的收集分析,編寫形成了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初稿。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受疫情

影響,重慶軌道集團組織參編人員多次線上研討交流,對初稿進行討論,采納合理意

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初稿。

3.6形成征求意見稿

1、2021年3月內部征求意見,考慮本標準涉及內容既包括技術部分又包括管理

部分,因此建議將《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修改為《城市軌道交通互

聯互通運營技術及管理規范》,其內容做進一步調整。同月,重慶軌道集團向協會提

交了《項目計劃調整的申請表》,調整內容為2個方面:(1)標準計劃名稱由《城

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調整為《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及管理

3

規范》;(2)標準計劃完成時間由2021年5月調整為2021年12月。

2、2021年5月編制組補充完善《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及管理規范》

(征求意見稿初稿)及《編制說明》。6月編制組內部征集初稿意見,并修改。

3、2021年7月完成初稿所有部分討論,形成《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

及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

4、2021年8月重慶軌道集團向協會提交了征求意見稿,經協會標準部和專家學

術委專家組討論研究決定,本標準名稱仍定為《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

對規范內容涉及的技術參數、指標做進一步深化,并對管理的內容作進一步優化調整。

5、2021年9月完成征求意見稿修訂,再次形成《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

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并報中軌協專家組征詢意見。

6、2022年2月重慶軌道集團組織了《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征

集意見稿的專家研討會,會上專家組對適用范圍、規范延續性等提出修改要求。為保

障規范編制質量,設備專業章節全部由重慶軌道設計院起草,并在編制組內部研究討

論。6月完成了修訂工作,最終形成《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征求

意見稿)。

8、2022年11月考慮到擬申報立項的《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工程技術規范》

與《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內容高度重合,分別編制可行性較低,中

軌協專家建議將兩部規范整合編制。經編制組討論名稱仍然定為《城市軌道交通互聯

互通運營技術規范》。

9、2023年2月,經編制組內部討論,達成一致意見,最終形成《城市軌道交通

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4標準編制原則及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及有關標準的關系

4.1標準編制原則

1、標準格式統一、規范,符合團體標準相關規定及GB/T1.1-2020要求。

2、標準內容符合統一性、協調性、適用性、一致性、規范性規則要求。

3、綜合考慮互聯互通運營組織的發展和軌道交通運營組織現狀,技術規定具有

可操作性,運營管理要求適度超前。

4.2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及有關標準的關系

1、遵循國家軌道交通行業相關規范和標準。互聯互通運營作為軌道交通運營的

一種模式,其建設及運營管理符合行業既有強制性標準的相關要求。

4

2、本標準填補了國內城市軌道交通標準體系互聯互通領域的空白,主要從滿足

互聯互通運營需求的角度,提出運輸組織各專業在規劃、設計、以及運營管理階段滿

足互聯互通運營要求的基本條件,針對互聯互通不同的運營場景的運輸組織需求提出

指導性技術要求,作為對城市軌道交通既有技術規范的補充,形成了城市軌道交通互

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標準,為后續形成體系規范起到促進作用。

3、本標準結構基本與既有標準保持統一,主要借鑒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

規范》(GB/T38707-2020)的章節結構,并根據互聯互通特點,對部分章節及內容

進行差異化調整。

4、本標準重點對互聯互通運營技術提出相應要求,突出了互聯互通運營組織的

特點,涉及單線運營方面的要求,按既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

5標準主要技術內容的論據或依據;修訂標準時,應增加新、舊標準水平的對比情

5.1標準主要技術內容的論據或依據

本標準在技術方面線路專業參考了T/CAMET01001-2019市域快軌交通技術規范,

通信專業參考了T/CAMET04005.1—2018《城市軌道交通車地綜合通信系統(LTE—M)

總體規范》,車輛專業參考了DBJ50/T-259-2017《山地城市A型地鐵車輛通用技術

標準》,其余專業參考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各線路滿足互聯互通的功能

需求。

5.1.1車地通信信息中斷超時時間

在重慶互聯互通CBTC示范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車地通信超時時間在互聯互通

線路中須保持統一,通信中斷超時判斷時間不允許過大,參考了T/CAMET

04011.1-7--2018《城市軌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車運行控制系統(CBTC)互聯互通接

口規范》中的車地通信中斷時間,通過工程實踐,綜合考慮車地通信中斷容忍時間不

宜大于6s,且在各條線路內應使用統一的時鐘源保證時效的一致性。

5.1.2涉及安全的系統參數

在各條線路信號系統的工程設計階段,需要綜合考慮不同線路車輛性能參數,在

計算信號系統的安全保護距離時,需要以最差線路的車輛性能參數進行相關的安全系

統參數計算,以最差的情況進行安全防護。

5.1.3聯絡線實體防護信號機設置

在重慶互聯互通CBTC示范工程中,各線路在聯絡線處均采用的實體信號機,考

5

慮到跨線行駛的安全性,在聯絡線設置實體信號機,可在降級情況下人工確認信號機

開放。

5.1.4ATS調度工作站復示范圍

在ATS做跨線移交時,本線ATS應當將應用信息透傳給相鄰ATS用于列車接管,

同時應考慮操作人員的便利性,ATS工作站應當復示鄰線至少一個自然站,且作為交

出站將本線的應用信息發送至鄰線。

5.1.5列車運行調整

在重慶互聯互通CBTC示范工程中,首先采用的按照運行等級調整,但在各線的

實際共線運行中發現,不同線路的列車性能有差異,按照運行等級調整并不能夠有效

的調整列車運行時間,推薦采用按時間調整運行時間可以縮小列車性能差異達到較好

的列車運行調整效果。

5.1.6跨線列車無線通信轉組時間

當前線路ATS向無線系統調度服務器發送跨線消息,調度服務器接收到來自ATS

的消息后,立即向車載臺發送駛出當前線路消息(用時大概300ms),車載臺接收到

來自調度服務器駛出當前線路消息后,停止掃描當前線路通話組,開始掃描跨入線路

通話組(用時大概500ms),同時注冊到跨入線路調度臺上,之后便可與跨入線路調

度臺進行通話。

以重慶軌道交通5號線列車跨入環線為例,5號線ATS向5號線無線系統調度服

務器發送跨線消息,調度服務器接收到來自ATS的消息后,立即向車載臺發送駛出5

號線消息(用時大概300ms),車載臺接收到來自調度服務器駛出5號線消息后,停

止掃描5號線通話組,開始掃描環線通話組(用時大概500ms),同時注冊到環線調

度臺上,之后便可與環線調度臺進行通話。

5.1.7車輛最高運行速度差

車輛最高運行速度差不宜大于40km/h。一是車輛使用的經濟性,最高運行速度

差值過大,將造成車輛購置成本的浪費;二是車輛的性能匹配,最高運行速度差值過

大,將造成車輛起動加速度、制動減速度匹配協調難度大;三是根據國內外互聯互通

運營線路運營情況調研,沒有車輛最高運行速度差超過40km/h的案例。

5.1.8采用列車端部停車

互聯互通線路存在編組數不統一的情況,采用列車端部停車,能滿足長短編組下

與站臺門的正確對位及減少遠期改造量。

6

5.2修訂標準時,應增加新、舊標準水平的對比

本標準為新編標準,不存在新、舊標準對比情況。

6主要試驗(驗證)的分析、綜述報告,技術經濟論證,預期的經濟效果

6.1主要試驗(驗證)的分析

1、本標準互聯互通運營技術需求部分主要依據重慶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的工程

應用情況,對環線、4號線、5號線、10號線等開通線路的信號系統產品實際應用經

驗的總結。主要參照了重慶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工程中信號系統方面交叉室內測試及現

場測試的報告中的試驗方法以及結論,試驗內容包含了共線及跨線的點式ATP系統測

試、點式ATO系統測試、CBTC-ATP系統測試以及CBTC-ATO系統測試等。測試過程包

括接口集成及功能數據測試,測試方法包括單線的工程測試與多線的互聯互通交叉測

試,完成測試后各廠家需將測試報告記錄,進行審核并完成交叉簽署論證測試結果。

在室內測試過程中,室內實驗人員按照各廠家簽署的接口測試及室內功能測試用例進

行測試工作,測試結束后,產出《室內確認測試報告》并提供給各廠家審核測試結論

確保實驗結論準確性;在現場測試過程中,現場測試人員按照各廠家簽署的測試大綱

進行現場測試工作,測試結束后,產出《現場確認測試報告》并提供給各廠家審核測

試結論以確保現場測試結論準確性。

測試報告主要圖片展示

序號封面測試的內容

1

7

2

8

3

2、本標準互聯互通運營管理要求部分主要依據重慶軌道交通4號線、環線互聯

互通運營管理規則及經驗。相關要求主要依據重慶市軌道交通運營日常客流數據,以

及互聯互通跨線運行的相關指標。截至2023年2月7日,重慶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

營共計開行跨線列車37687列次,運送乘客約531.53萬人次。跨線列車開行以來設

備運行穩定,運行圖兌現率99.79%,列車正點率99.77%。

6.2綜述報告

城市軌道交通單線運營發展至一定階段,形成了網絡化運營。在實現列車跨線運

營以前處于網絡化單線獨立運營階段,列車實現跨線運營方式后,標志著進入了網絡

化互聯互通運營階段。由于在重慶軌道交通4號線與環線實現互聯互通運營以前,國

內行業缺乏互聯互通具體實施經驗,既有軌道行業相關標準編制時未對互聯互通運營

技術實現提出系統性要求。隨著軌道交通互聯互通發展,為便于軌道運輸企業、行業

主管部門在開展互聯互通建設階段有據可依,因此編制該標準。

編制組結合重慶軌道交通4號線與環線互聯互通建設、運營經驗,參考《城市軌

道交通運營技術規范》(GB/T38707-2020)內容、結構及具體要求,從互聯互通運

營技術需求差異性,結合互聯互通運營管理的特點,編制了本標準。

6.3技術經濟論證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與傳統的單線運營模式相比,通過列車的共線、跨線

運營實現了列車共享、線路共享,從資源共享的角度提高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通

9

過制定本標準,充分總結國內外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實施經驗,提出了互聯互通運

營技術相關要求,確保互聯互通安全、可靠的實施。

6.4預期的經濟效果

制定本標準能夠有效地指導開展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建設及運營,合理地利用

共線、跨線等運營模式實現資源共享,減少重復投資,節約建設成本和人力成本,帶

來很好的技術經濟效益。同時,本標準的實施還將帶動相關產品的研發與生產以及產

品檢測行業的發展,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也有利于城市軌道交通整體資源規劃,推

進軌道交通產業化發展,建立良好的產業鏈。

7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及水平的簡要說明

未采用與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有關的國際標準。

8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2021年3月編制組內部討論時提出,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項目的實現不但需

要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的建設提出技術規范,而且需要明確運營管理方面的要求,

互聯互通運營作為深層次網絡化運營的典型范例,實現線網間的互聯互通,提高服務

標準,對運營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標準名稱由《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

技術規范》調整為《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及管理規范》,對互聯互通運營

管理部分章節作進一步完善。

2021年8月,經協會標準部和運專委專家組討論研究決定,本標準名稱仍為《城

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對規范內容涉及的技術參數、指標做進一步深

化,并對管理的內容作進一步優化調整。據此,重慶軌道集團組織了相關參編單位對

具體內容進行了優化完善。

2022年6月重慶軌道集團擬申報的團體標準《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工程技術

規范》,編制組成員與本規范基本一致,并在編制過程中發現兩部規范的具體內容存

在高度重合的情況,分別編制可行性較低。2022年11月根據中軌協專家的建議,將

兩部規范整合編制,名稱仍定為《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將工程技

術規范中的規劃、建設中的部分內容納入本規范。

9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1、本標準一經發布,標準編制組將在協會的協調推進下,有針對性地開展《城

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的宣貫和集中培訓。

2、通過本標準的宣貫和集中培訓,使本標準內容得到較好的貫徹和實施,提高

10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建設、安全評估、運營管理的的科學性、規范性,引領互聯互

通實現技術方向,夯實互聯互通管理基礎,推動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廣泛應用,從

而增強運行協同、資源調配,提升運營管理水平。

3、宣貫和集中培訓后,可由中城協專家學術委組織各地鐵公司、設計院、科研

院所、高校、廠商等,參觀了解重慶軌道交通4-環-5三線互聯互通示范工程的建設、

運營情況,提高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單位對本標準的正確和統一理解,便于本標

準的有效實施。

4、建議建立中城協專家學術委員會與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之間的溝通反

饋機制,及時掌握運營單位執行過程中反映出的標準有待完善之處,并對標準進行修

訂,提高標準的科學合理性。嚴格執行團體標準制修訂程序,通過標準的實施、監督、

評價和改進活動,使標準得到有效運用和不斷完善。

5、本標準確定的指標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及大部分企業實際情況,可直接在行業

內推薦實施。建議相關單位在推動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建設、運營時貫徹執行。

10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如涉及專利的處理等

暫無

11

團體標準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

編制說明

2023-05-08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

編制說明

1任務來源、協作單位

1.1任務來源

2020年6月1日,根據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下達的《關于下達中國城市軌道

交通協會2020年第二批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中城軌〔2020〕30號),批準了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團體標準的編制任務,計劃編號2020033—

T—11,計劃完成時間為2021年5月。受疫情影響,計劃完成時間由2021年5月先

后調整至2023年12月。該項目由協會專家和學術委員會技術部提出,協會標準化技

術委員會歸口。

1.2協作單位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由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牽

頭編制,在編制過程中,得到了相關單位的支持、協助與配合,協作單位包括交通運

輸部科學研究院、重慶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

司、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

司、北京交通大學、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浙江眾合

科技有限公司、通號城市軌道交通技術有限公司、青島海信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華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引力視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編制工作組簡況

2.1編制工作組及其成員情況

由重慶軌道集團負責牽頭統籌開展了本標準編制工作。整個工作組由多家城市軌

道交通運營管理單位、高等院校、設計研究院、信號設備廠家、標志標識廠家等組成。

參編人員包括企業負責人、高校教授、專業技術人員等共計40余人。

編制組成員:樂梅、賈文崢、董文斌、張軍、吳天、秦小虎、文成祥、李金明、柏

化雄、楊婧、代守雙、劉杰、蔣燕、胡冰光、劉川、王健、劉藜、文彬、譚德祥、趙曉波、

劉崗、巨邦盛、胡恩德、王建紅、陳耿豪、郗永秋、鄧新宇、謝鼎新、余婧雅、黃悅、張

含笑、王丹、梁東升、孟凡江、朱忠山、戴榮武、凌喜華、王磊、黃磊、蒲丹丹、趙鵬、

姚向明、喬珂、王偉、宋金、周斌、尹洪昌、程海林、韓立金、姜旭東。

1

2.2標準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表1標準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序號章節編制單位主要起草人

1范圍重慶軌道集團樂梅、董文斌、張軍、文成祥

規范性引用文

2重慶軌道集團柏化雄、蔣燕

重慶軌道集團文成祥、柏化雄、蔣燕

3術語和定義

北京交大趙鵬、姚向明、喬珂

樂梅、董文斌、張軍、秦小虎、文成祥、

4總則重慶軌道集團

柏化雄

樂梅、賈文崢、董文斌、張軍、秦小虎、

重慶軌道集團文成祥、柏化雄、楊婧、張麗、代守雙、

蔣燕、胡冰光

吳天、劉川、王健、劉藜、文彬、譚德祥、

趙曉波、劉崗、巨邦盛、胡恩德、王建紅、

重慶軌道院

陳耿豪、郗永秋、鄧新宇、謝鼎新、余婧

互聯互通專業

成都軌道集團凌喜華、蒲丹丹、王磊、黃磊

5設備章節(第

南京地鐵朱忠山、戴榮武

5-17章內容)

交控科技王偉

鐵科院通號所宋金

浙江眾合周斌

通號城交尹洪昌

青島海信程海林

蘇州華啟韓立金

引力視訊姜旭東

樂梅、賈文崢、董文斌、張軍、秦小虎、

重慶軌道集團

互聯互通運營文成祥、柏化雄、楊婧、蔣燕、胡冰光

6管理章節(第北京地鐵黃悅、張含笑、王丹

18章內容)廣州地鐵梁東升、孟凡江

南京地鐵朱忠山、戴榮武

全文總統稿、文整、

北京交大趙鵬、姚向明、喬珂

格式修改及校對

3起草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

本標準起草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項目啟動、調研、標準編制、專家咨詢、征求

意見、專家審查等多個環節。

重慶軌道集團在接到標準制定任務后,迅速成立了標準編制項目組。編制組收集、

梳理了國內外城市軌道互聯互通運營技術方面的相關標準、學術期刊等研究資料,并

通過實地調研,了解日本及國內其他運營單位在城市軌道互聯互通運營方面的需求及

2

存在的問題,主要開展的工作如下:

3.1組建標準編制工作小組

2020年5月,重慶軌道集團成立了編制工作小組,制定了編制工作計劃。2020

年6月,重慶軌道集團向國內軌道交通相關單位發出參編邀請函,收到了各單位的積

極回應。2022年3月,根據中軌協專家研討會對征求意見稿意見,互聯互通設備專

業類章節由重慶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負責參與修訂。

3.2國內現狀調研及既有基礎材料收集分析

當前,國內部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已開展過共線運營,國外日本東京、大阪

等城市開展了大量的互聯互通運營組織工作,為國內開展互聯互通工作提供了參考。

通過對日本互聯互通運營組織的調研學習,重慶軌道集團結合國內外經驗,在第二輪

規劃建設線路中,通過預留互聯互通運營基本條件、研究列車運行要求、制定信號標

準等,開展了互聯互通運營籌備工作。

3.3召開標準編制工作大綱研討會

2020年3月,重慶軌道集團組織召開標準編制工作大綱的研討會。會議對編制

工作大綱各項條款進行廣泛討論,初步明確了標準框架、各章節的分工等事項。

3.4召開標準編制啟動會

2020年6月,重慶軌道集團組織召開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專家、主編單位

和參編單位編制人員等參加的項目啟動會,對標準的大綱進行討論并提出修改意見,

明確下一步工作分工、計劃等。

3.5形成初稿

2020年7月,編制組根據啟動會討論意見,以及資料的收集分析,編寫形成了

《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初稿。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受疫情

影響,重慶軌道集團組織參編人員多次線上研討交流,對初稿進行討論,采納合理意

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初稿。

3.6形成征求意見稿

1、2021年3月內部征求意見,考慮本標準涉及內容既包括技術部分又包括管理

部分,因此建議將《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修改為《城市軌道交通互

聯互通運營技術及管理規范》,其內容做進一步調整。同月,重慶軌道集團向協會提

交了《項目計劃調整的申請表》,調整內容為2個方面:(1)標準計劃名稱由《城

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調整為《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及管理

3

規范》;(2)標準計劃完成時間由2021年5月調整為2021年12月。

2、2021年5月編制組補充完善《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及管理規范》

(征求意見稿初稿)及《編制說明》。6月編制組內部征集初稿意見,并修改。

3、2021年7月完成初稿所有部分討論,形成《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

及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

4、2021年8月重慶軌道集團向協會提交了征求意見稿,經協會標準部和專家學

術委專家組討論研究決定,本標準名稱仍定為《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

對規范內容涉及的技術參數、指標做進一步深化,并對管理的內容作進一步優化調整。

5、2021年9月完成征求意見稿修訂,再次形成《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

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并報中軌協專家組征詢意見。

6、2022年2月重慶軌道集團組織了《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征

集意見稿的專家研討會,會上專家組對適用范圍、規范延續性等提出修改要求。為保

障規范編制質量,設備專業章節全部由重慶軌道設計院起草,并在編制組內部研究討

論。6月完成了修訂工作,最終形成《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征求

意見稿)。

8、2022年11月考慮到擬申報立項的《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工程技術規范》

與《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內容高度重合,分別編制可行性較低,中

軌協專家建議將兩部規范整合編制。經編制組討論名稱仍然定為《城市軌道交通互聯

互通運營技術規范》。

9、2023年2月,經編制組內部討論,達成一致意見,最終形成《城市軌道交通

互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4標準編制原則及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及有關標準的關系

4.1標準編制原則

1、標準格式統一、規范,符合團體標準相關規定及GB/T1.1-2020要求。

2、標準內容符合統一性、協調性、適用性、一致性、規范性規則要求。

3、綜合考慮互聯互通運營組織的發展和軌道交通運營組織現狀,技術規定具有

可操作性,運營管理要求適度超前。

4.2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及有關標準的關系

1、遵循國家軌道交通行業相關規范和標準。互聯互通運營作為軌道交通運營的

一種模式,其建設及運營管理符合行業既有強制性標準的相關要求。

4

2、本標準填補了國內城市軌道交通標準體系互聯互通領域的空白,主要從滿足

互聯互通運營需求的角度,提出運輸組織各專業在規劃、設計、以及運營管理階段滿

足互聯互通運營要求的基本條件,針對互聯互通不同的運營場景的運輸組織需求提出

指導性技術要求,作為對城市軌道交通既有技術規范的補充,形成了城市軌道交通互

聯互通運營技術規范標準,為后續形成體系規范起到促進作用。

3、本標準結構基本與既有標準保持統一,主要借鑒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

規范》(GB/T38707-2020)的章節結構,并根據互聯互通特點,對部分章節及內容

進行差異化調整。

4、本標準重點對互聯互通運營技術提出相應要求,突出了互聯互通運營組織的

特點,涉及單線運營方面的要求,按既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

5標準主要技術內容的論據或依據;修訂標準時,應增加新、舊標準水平的對比情

5.1標準主要技術內容的論據或依據

本標準在技術方面線路專業參考了T/CAMET01001-2019市域快軌交通技術規范,

通信專業參考了T/CAMET04005.1—2018《城市軌道交通車地綜合通信系統(LTE—M)

總體規范》,車輛專業參考了DBJ50/T-259-2017《山地城市A型地鐵車輛通用技術

標準》,其余專業參考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各線路滿足互聯互通的功能

需求。

5.1.1車地通信信息中斷超時時間

在重慶互聯互通CBTC示范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車地通信超時時間在互聯互通

線路中須保持統一,通信中斷超時判斷時間不允許過大,參考了T/CAMET

04011.1-7--2018《城市軌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車運行控制系統(CBTC)互聯互通接

口規范》中的車地通信中斷時間,通過工程實踐,綜合考慮車地通信中斷容忍時間不

宜大于6s,且在各條線路內應使用統一的時鐘源保證時效的一致性。

5.1.2涉及安全的系統參數

在各條線路信號系統的工程設計階段,需要綜合考慮不同線路車輛性能參數,在

計算信號系統的安全保護距離時,需要以最差線路的車輛性能參數進行相關的安全系

統參數計算,以最差的情況進行安全防護。

5.1.3聯絡線實體防護信號機設置

在重慶互聯互通CBTC示范工程中,各線路在聯絡線處均采用的實體信號機,考

5

慮到跨線行駛的安全性,在聯絡線設置實體信號機,可在降級情況下人工確認信號機

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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