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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06-12-29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IGB/T17108—2006 l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4區劃的原則 25區劃的工作程序 36海洋開發保護現狀與面臨的形勢分析 37海洋功能區劃 68海洋功能區劃成果要求 7附錄A(資料性附錄)收集資料和調查的內容 9A.1自然環境資料 9A.2資源和開發利用資料 9A.3自然災害和防護資料 A.4其他自然環境資料 A.5社會經濟資料 附錄B(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分類休系 附錄C(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指標體系 C.1港口航運區 C.2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區 C.3礦產資源利用區 C.4旅游區 C.5海水資源利用區 C.6海洋能利用區 C.7工程用海區 C.8海洋保護區 C.9特殊利用區 C.10保留區 附錄D(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 附錄E(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寫大綱 E.1省級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寫大綱 E.2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寫大綱 附錄F(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登記表樣式 附錄G(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劃圖例 23Ⅲ本標準代替GB17108—1997《海洋功本標準與GB17108—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將強制性標準修改為推薦性標準;——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一章。增加了GB/T17504—1998《海洋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準》、GBn269—1988《石油儲量規范》和GBn270—1988《天然氣儲量規范》(見第2章); 修改了海洋功能區和海洋功能區劃的定義。增加了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省級海洋功能區劃等術語和定義。刪除了主導功能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 修改了海洋功能區劃的原則(見第4章);——刪除了海洋功能區劃的目的(1997年版的4.1);——修改了海洋功能區劃收集資料和調查的內容(1997年版5.2.3,本版附錄A);——增加了海洋開發保護現狀與面臨的形勢分析(見第6章);——修改了海洋功能區分類體系,將原來的五類四級體系調整為兩級類體系(1997年版的附錄A;本版的7.1和附錄B);——增加了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見7.3和附錄D);——增加了海洋功能區劃的方法(見7.4);——增加了海洋功能區劃的成果要求(見第8章);——修改了海洋功能區指標體系(1997年版的附錄B;本版的附錄C);——增加了海洋功能區劃文木編寫大綱(見附錄E)。本標準由國家海洋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3)歸Ⅱ。本標準起草單位為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l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海洋功能區劃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確立了海洋功能區劃的原則、海洋功能區的分類體系、類型劃分指標及其對海洋環境保護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丁全國及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市、區)海洋功能區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GB/T17504—1998海洋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GB18421—2001海洋生物質量GB18668—2002海洋沉積物質量DZ/T0217—2005石油天然氣儲量計算規范JTJ211—1999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JTJ2131998海港水文規范SY/T0305—1996灘海管道系統技術規范礦產工業要求參考手冊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主編地質出版社1987年3術語和定義自然或社會事物對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具有的價值與作用。海洋功能區marinefunctionalzone根據海域及海島的自然資源條件、環境狀況、地理區位、開發利用現狀,并考慮國家或地區經濟與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所劃定的具有最佳功能的區域,是海洋功能區劃最小的功能單元。海洋功能區劃divisionofmarinefunctionalzonation按照海洋功能區的標準,將海域及海島劃分為不同類型的海洋功能區,是為海洋開發、保護與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的基礎性工作。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開展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海島、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為劃分對象,以地理區域(包括必要的依托陸域)為劃分單元的海洋功能區劃。2省級海洋功能區劃provincialmarinefunctionalzoning省級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全國海洋功能區劃開展的,以本級人民政府所轄海域及海島為劃分對象,以地理區域和海洋功能區為劃分單元的海洋功能區劃。其范圍自海岸線(平均大潮高潮線)至領海的外部界限,可根據實際情況向陸地適當延伸。市、縣級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上級海洋功能區劃開展的,以本級人民政府所轄海域及海島為劃分對象,以海洋功能區為劃分單元的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生態環境敏感區marineeco-environmentsensitivearea海洋生態環境功能日標很高,且遭受損害后很難恢復其功能的海域,包括海洋漁業資源產卵場、重要漁場水域,海水增養殖區,濱海濕地,海洋自然保護區,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典型海洋生態系(如[GB/T19485—2004,術語和定義3.5]海洋生態環境亞敏感區marineeco-environmentsub-sensitivearea海洋生態環境功能目標高,且遭受損害后難于恢復其功能的海域,包括海濱風景旅游區,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等。[GB/T19485—2004,術語和定義3.6]4區劃的原則4.1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兼顧原則海洋功能區劃應根據海域和海島的自然資源條件、環境狀況、地理區位、開發利用現狀,并考慮國家或地區經濟與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合理劃定海洋功能區,使海域和海島的開發利用從總體上獲得最佳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4.2統籌安排與重點保障并重原則海洋功能區劃應統籌考慮海洋開發利用與保護、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開發類、保護類和保留類的海洋功能區。應統籌安排各涉海行業用海,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國防安全,保證軍事用海需要。4.3促進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并重原則海洋功能區劃應有利于海洋經濟的持續發展,妥善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應嚴格遵循自然規律,根據海洋資源再生能力和海洋環境的承載能力,科學設置海域和海島的功能,保障海洋生態環境的健康,實現海域和海島的可持續利用。4.4協調與協商原則海洋功能區劃應在充分協商基礎上,合理反映各部門和地區關于海洋開發與保護的主張,協調與其他涉海規劃的關系,解決各涉海行業的用海矛盾,避免相鄰海域的功能沖突。4.5備擇性原則在具有多種功能的區域,當出現某些功能相互不能兼容時,應優先設置海洋直接開發利用中資源和環境等條件備擇性窄的項目。同時也應注意考慮海洋依托性開發利用功能以及非海洋性配套開發利用功能。4.6前瞻性原則海洋功能區劃應在客觀展望末來科學技術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基礎上,充分體現對海洋開發與3保護的前瞻意識,應為提高海洋開發利用的技術層次和綜合效益留有余地。5區劃的工作程序5.1準備工作5.1.1應建立海洋功能區劃領導機構、科學咨詢機構和區劃工作機構。科學咨詢機構由海洋領域有關專家組成,解決區劃編制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區劃工作機構歸區劃領導機構領導,由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組成。5.1.2應編制工作方案。區劃領導機構指導區劃工作機構編制海洋功能區劃工作方案,明確海洋功能區劃的任務與分工、采用的有關標準和規定、區劃方法、協調途徑、成果要求、進度安排與經費預算等。5.2資料收集5.2.1應全面收集啟動區劃編制工作時最近五年相關的規劃和區劃資料,以及自然環境、自然資源、開發現狀、開發能力、社會經濟等方面的最新資料。資料收集和調查的內容參見附錄A。5.2.2應開展必要的補允調查,對缺乏的或時效性不能滿足要求的資料進行補充和更新。5.2.3應根據收集和調查獲得的資料,編制基礎地理、自然環境、自然資源、海域使用現狀、涉海區劃規劃等基礎圖件。5.3海洋開發保護現狀與面臨的形勢分析應根據資料和基礎圖件,研究當地地理概況、區位條件、自然環境、資源條件及海洋開發保護現狀,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用海需求,歸納本次海洋功能區劃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并編寫分析報告。5.4海洋功能區的劃分確定海洋功能區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依據海洋功能區劃的原則,初步劃分海洋功能區。通過與其他規劃、區劃的協調以及涉海部門(單位)的磋商,確定海洋功能區。并編制海洋功能區管理要求。5.5成果編制成果編制的要求:1)編寫海洋功能區劃報告;2)編寫海洋功能區劃文本;3)編制海洋功能區劃登記表;4)編繪海洋功能區劃圖件;5)建設海洋功能區劃管理信息系統。5.6成果審核應通過專家論證、公眾聽證、政府相關部門審議和社會公示等方式,對海洋功能區劃成果進行審核。5.7報批海洋功能區劃應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批。5.8海洋功能區劃的修編海洋功能區劃修編的工作程序按5.1~5.7的有關規定執行。6海洋開發保護現狀與面臨的形勢分析6.1海洋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評價6.1.1海洋自然條件分析依據區域的區位條件和區域內海洋自然環境特點,歸納本地區海洋開發與利用的有利條件和制約因素。分析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海域面積;2)海島數量、類型與面積;3)岸線長度;44)地質地貌特征與地質穩定性;5)氣候壞境;6)水文環境;7)生態環境。6.1.2海洋資源分析通過分析區域內海洋資源數量及開發利用現狀的資料,研究確定海洋資源的供給能力,對海域使用結構與布局的合理性進行評價。分析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區域內主要海洋資源種類;2)各類資源的地理分布、蘊藏量;6.2海洋開發利用現狀評價6.2.1港口航運資源開發利用港口航運資源開發利用分析內容如下:1)宜建港口資源的數量、分布、主要港址的開發條件排序;2)重點港址資源自然條件。包括范圍、水深、水文、底質條件、避風條件、水下障礙和沖淤狀況等;4)港口開發需求。包括港口擬建和擴建計劃、區位條件、腹地貨運量。6.2.2濱海工業濱海工業分析內容如下:2)濱海工業的發展計劃、濱海工業的發展趨勢和用海需求。6.2.3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分析內容如下:2)重點旅游景觀的質量、開發前景、主要景區開發條件排序;3)旅游資源的開發現狀。包括旅游設施、知名度、旅游區等級、基礎設施情況、主要客源市場、接4)旅游資源開發需求。包括旅游資源開發計劃,旅游景區的區位條件、旅游客源市場,旅游業對海域資源的需求。6.2.4海洋捕撈海洋捕撈分析內容如下:3)海洋捕撈利用現狀。包括主要經濟魚、蝦、貝、藻類的4)捕撈業發展基本趨勢、捕撈業對海域資源的需求。6.2.5海水增養殖海水增養殖分析內容如下:1)海水增養殖條件。包括適宜海水增養殖區域的位置、范圍、面積;2)重點增養殖區域。包括水文、水質、底質、氣候和環境條件;4)海水增養殖市場潛力和發展趨勢、海水增養殖業的用海需求。56.2.6油氣資源開發利用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分析內容如下:2)油氣工業用海需求。包括油氣工業的發展計劃、油氣工業的發展趨勢。6.2.7固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固休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分析內容如下:2)固體礦產開采用海需求分析。包括固體礦產開采業的發展計劃、固體礦產開采的發展趨勢。6.2.8鹽業鹽業分析內容如下:1)鹽業發展條件。包括灘面坡度、底質類型、底質質量、鹽業取水口水質狀況、降水情況、蒸發量、3)鹽業用海需求。包括鹽業的發展計劃、鹽業發展的趨勢。6.2.9地下鹵水資源開發利用地下鹵水資源開發利用分析內容如下:2)地下鹵水資源開發現狀。包括地理位置、范圍、產量、產值、開采限制因素等;3)地下鹵水資源開發用海需求。包括鹵水資源開發計劃、鹵水開發的趨勢。6.2.10風能資源開發利用制條件等。6.2.11海洋能資源開發利用海洋能資源開發利用主要分析其地理位置、范圍、面積、海洋能的分布和儲量、開發利用條件、開發利用現狀等。6.2.12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地下水開發利用主要分析其地理位置、范圍、面積、儲量、水質狀況、開采現狀、地下水位下降情況、地面下沉、海水倒灌情況、禁采或限采層位、限采量及效果等。6.3海洋環境質量與保護狀況評價6.3.1海域環境質量海域環境質量評價內容如下:1)入海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途徑;2)主要污染物含量的平面分布、年平均值;3)主要海產品的資源量因環境影響而發生的變化;4)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棲息地及景觀變化;5)由于氣候變化,海平面上升,對沿海地區的影響。6.3.2海洋環境保護現狀海洋環境保護現狀評價內容如下:1)相關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劃制定及執行情況;2)海洋環境監測、監視及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覆蓋范圍、監管的力度及有效程度、監測設備和技術水平等);63)海洋環境保護和管理措施(海洋污染防治和管理、海洋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等)。6.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預測6.4.1社會經濟條件分析6.4.1.1區位條件分析應對本區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所處區位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有利與不利因素進行分析。6.4.1.2人口條件分析應對人口數量、人口密度、人口構成(人口文化構成、職業構成和性別構成等)、勞動力總量,勞動力構成狀況等進行分析。6.4.1.3基礎設施分析6.4.1.4區域經濟分析應對經濟總量、增長速度、產業結構與問題和經濟基礎對海洋經濟發展有利與不利因素進行分析。6.4.2海洋經濟發展現狀分析6.4.2.1海洋經濟總體發展水平分析應對海洋經濟總量、發展速度、海洋經濟占區域GDP的比重等情況進行分析。6.4.2.2海洋產業結構分析應對三次產業結構,海洋一次產業內部結構、海洋二次產業內部結構、海洋三次產業內部結構等進行分析。6.4.2.3區域海洋經濟的基本特征分析應對區域海洋經濟優勢產業、優勢產品、海洋經濟發展水平與相鄰區域的比較等進行分析。6.4.2.4海洋資源的總體開發水平分析海洋資源的總體開發水平分析分析內容如下:1)海岸線的利用率、海岸線的利用現狀;2)灘涂資源的利用現狀、構成、利用率等;3)海域使用現狀。包括海域使用類型、海域使用面積、海域使用率等。6.4.2.5海洋經濟發展主要問題分析海洋經濟發展主要問題分析分析內容如下:1)海洋經濟整體水平、發展速度、占GDP比重等;2)海洋經濟結構;3)制約海洋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6.5主要問題分析和總結在全面掌握海洋開發保護現狀與面臨的形勢基礎上,應分析本次海洋功能區劃工作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分析的問題如下:1)海域使用中存在的問題;2)功能區和功能分區確定中存在的問題;3)自然災害對區劃可能產生的影響問題。7海洋功能區劃7.1海洋功能區的分類體系全國海洋功能區劃應采用10個一級類,33個二級類的分類體系。分類體系見附錄B。市、縣(市、區)級海洋功能區劃可按照具體情況向下擴展到三級類,但應得到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批準。7.2海洋功能區指標體系海洋功能區指標體系見附錄C。77.3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各類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見附錄D。7.4海洋功能區劃的方法7.4.1指標法海洋功能區的劃定主要采用指標法,根據海洋功能區分類體系和指標體系,綜合考慮海洋不同區域的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和環境保護要求劃出各類具體的海洋功能區。7.4.2疊加法應將所收集到的各類資料編繪成圖件,并與已收集到的各種圖件進行疊加(所有圖件應縮放成相同的比例尺),依據功能區劃的原則進行分析比較。保留合理的功能,舍去不合理的功能,比較、確定主導功能。7.4.3綜合分析法按照區劃原則,利用第6章的形勢分析結果,綜合考慮海域白然屬性、社會屬性和環境保護要求,協調各種用海關系,確定海洋功能區類型及功能的主次關系。7.5海洋功能區劃步驟海洋功能區劃步驟如下:1)按自然屬性確定出每個區域所有功能類型;2)對于多功能區,進行功能的分析比較,確定主導功能;3)主導功能(單一功能)與開發現狀和規劃作比較,如果一致,則確立此功能區;如果不一致,但無根本矛盾,可保留開發現狀,引導開發活動向主導功能方向發展;如有根本矛盾,通過相關部8海洋功能區劃成果要求8.1文本區劃文本應采用條文形式表述,文字表達應規范、準確、簡明扼要。區劃文本編寫大綱見附錄E。8.2登記表區劃登記表樣式見附錄F。有關說明如下:1)一級類,位于登記表左上方;2)二級類,位丁登記表第·列,包括代碼和命名;3)海洋功能區,位于登記表第二列,包括代碼和功能區名稱。功能區名稱敘述方法是:地點、詳細4)地區,位于登記表第三列,明確該功能區所在市或縣,有爭執的區域僅列共同的上一級區域;5)地理范圍,位于登記表第四列,明確功能區的具體范圍,如能確定位置,應寫明地理坐標;6)面積,位于登記表第五列,明確海洋功能區的面積,單位為公頃;7)使用現狀,位于登記表第六列,說明開發利用情況,如與功能區劃不符合,應標明;8)管理要求,位于登記表第七列,明確功能區管制措施及其環境保護要求;9)備注,位于登記表第八列,其他說明的內容(如功能區位置的其他稱呼)。8.3圖件8.3.1投影坐標與比例尺8.3.1.1區劃圖件投影采用高斯-克日格投影,WGS-84坐標系。8.3.1.2區劃圖件采用A0幅面,省級海洋功能區劃圖件比例尺為1:25萬至1:10萬,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圖件比例尺為1:5萬,重點海域比例尺為1:2.5萬至1:5000。自由分幅。88.3.2圖件要素海洋功能區劃圖件應包括以下要素:標注;2)海洋功能區劃專題要素,包括功能區邊界線、功能區編號、功能類型等;落款等。8.4編制說明區劃編制說明的內容應包括:1)區劃編制的主要任務和指導思想,著重說明區劃的工作思路及重點和特點;2)區劃的主要內容;3)區劃的編制過程及各部門、地方政府的協調情況;4)區劃與上級海洋功能區劃及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情況;5)各級人民政府對區劃的審核情況;6)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問題。編制說明中應附各級人民政府審查意見的文件。8.5區劃報告區劃報告是區劃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劃報告應當全面、系統地反映區劃研究成果。區劃報告的編寫應參照文本編寫大綱進行調整,使其能夠相互一致。8.6信息系統信息系統的要求如下:1)信息系統軟件應采用基于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開發平臺;2)信息的數據內容應包括基礎地理信息和海洋功能區劃信息;3)信息系統應具備數據管理、數據更新、信息查詢、統計分析和功能區劃圖件打印、輸出功能。9收集資料和調查的內容A.1自然環境資料應收集(或調查)的自然環境資料包括下述內容:文要素;重金屬含量等;A.2資源和開發利用資料應收集(或調查)的資源和開發利用資料包括下述內容:劃及相關資料等;產量和產值等;A.3自然災害和防護資料應收集(或調查)的自然災害和防護資料包括下述內容:A.4其他自然環境資料應收集(或調查)的其他自然環境資料包括下述內容:域水動力狀況;保留措施和今后開發利用的設想等。A.5社會經濟資料應收集(或調查)的社會經濟資料包括下述內容:a)依托陸域(限于海洋功能區劃的陸域)的區位條件;b)依托陸域(限于海洋功能區劃的陸域)的基礎設施;c)依托陸域(限于海洋功能區劃的陸域)的國民生產總產值和增加值;d)依托陸域(限于海洋功能區劃的陸域)的海洋直接產業的產值;e)依托陸域(限于海洋功能區劃的陸域)與海洋產業配套的產業的產值;f)各海洋直接產業的產量、產值和增加值;(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分類體系海洋功能區名稱和代碼如表B.1所示。表B.1海洋功能區分類體系代碼代碼1港口航運區港口區航道區錨地區2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區漁港和漁業設施基地建沒區養殖區增殖區捕撈區重要漁業品種保護區34礦產資源利用區旅游區油氣區固體礦產區4.1其他礦產區風景旅游區4.2度假旅游區56海水資源利用區海洋能利用區鹽出區特殊工業用水區一般工業用水區潮汐能區潮流能區波浪能區溫差能區7工程用海區海底管線區石油平臺區圍海造地區海岸防護工程區跨海橋梁區其他工程用海區8海洋保護區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9特殊利用區科學研究試驗區軍事區排污區傾倒區保留區保留區(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指標體系港口區是指可供船舶停靠、進行裝卸作業和避風的區域,包括港池、碼頭和倉儲地。其劃區條件為:a)港址選擇應根據JTJ211—1999的3.1.1~3.2.13的規定和原則以及JTJ213—1998的有關規定;b)港區水域的要求應符合JTJ211—1999的4.2.1~4.2.10的規定;c)貨場堆積、周轉、倉儲場地的陸域平面布置、地面坡度應符合JTJ211—1999的4.10.1~4.10.7條的規定。C.1.2航道區航道區是指供船只航行使用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港口航道應符合JTJ211—1999的4.8.1~4.8.13各項規定;b)外航道為國家航道管理部門批準并正式公布的航道。C.1.3錨地區錨地區指供船舶候潮、待泊、聯檢、避風使用或者進行水上裝卸作業的區域。其劃區條件應符合JTJ211—1999的4.7.1~4.7.5的規定。C.2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區C.2.1漁港和漁業設施基地建設區漁港和漁業設施基地建設區是指可供漁船停靠、進行裝卸作業和避風的區域以及用來繁殖重要苗種的場所,包括港池、碼頭、附屬的倉儲地以及重要苗種繁殖場所等。C.2.2養殖區C.2.2.1港灣養殖區港灣養殖區是指近岸海灣適合養殖或培育海洋水產品的區域。主要養殖品種為對蝦、蟹類、魚類等。其劃區條件為:a)面積在2km2以上;c)環境質量應符合附錄D的有關規定;C.2.2.2灘涂養殖區灘涂養殖區是指沿海潮間帶和潮上帶低洼鹽堿地適宜培育和養殖海洋經濟動、植物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灘涂面積達2km2以上;c)環境質量應符合附錄D的有關規定;d)換、排水方便的灘涂。C.2.2.3淺海養殖區淺海養殖區是指低潮位以下適于培育、底播或養殖海洋水產經濟動物、植物的海域。其劃區條件為:b)有合適的地形、底質。鮑、參類要求礁石、砂礫底質;底棲貝類要求平坦、泥沙底質;筏式養殖c)環境質量應符合附錄I)的有關規定。C.2.3增殖區增殖區是指由于過度捕撈和不合理采捕或環境破壞而使海洋生物資源衰退或使生物資源遭到破環,需要經過繁殖保護措施來增加和補充生物群體數量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具有一定數量經濟生物種類,目前仍有相當數量的苗種資源或擁有育苗場,經過采取保護措施后,資源可能恢復的區域;b)原具有良好的自然繁殖或養殖的自然、資源條件,由于人為因素(過度采捕或生態環境遭破壞)致資源、壞境遭到損壞,已不符合養殖條件或其資源已不能夠構成穩定捕撈的區域;c)目前社會經濟條件和科學技術力量,有能力采取治理并使其在較短的時期內能恢復養殖或捕撈的區域。C.2.4捕撈區捕撈區是指在海洋游泳生物(魚類和大型無脊椎動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及其洄游通道(即過路漁場)使用國家規定的漁具或人工垂釣的方法獲取海產經濟動物的區域。其劃區條件是除海水增、養殖區以外具有捕撈生產價值的海區。C.2.5重要漁業品種保護區重要漁業品種保護區是指用來保護具有重要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以及重要科研價值的漁業品種及其產卵場、越冬場、索餌場和洞游路線等棲息繁衍生境的區域。C.3礦產資源利用區C.3.1油氣區油氣區是指正在開發的油氣田和已探明的油氣田及含油氣構造。其劃區條件為:a)已開采和確定開采的油氣區;b)含油圈閉構造有3口以上的探井發現工業油、氣流,在初步查清產油氣層位、儲層巖性、物性和原油性質的條件下可劃為油氣區。在陸域,工業油氣流指標應符合DZ/T0217—2005的要c)油氣田的儲量規模和產能應符合DZ/T0217—2005附錄B的有關規定。C.3.2固體礦產區C.3.2.1金屬礦區金屬礦區是指正在開采的金屬礦區或已探明具有工業開采價值的金屬礦區。其劃區條件應符合《礦產工業要求參考手冊》中有關金屬礦的工業要求及礦床規模標準。C.3.2.2非金屬礦區非金屬礦區是指正在開采的非金屬礦區或已探明具有工業開采價值的非金屬礦區。其劃區條件應符合《礦產工業要求參考手冊》中相應的非金屬礦工業要求及礦床規模標準。C.3.3其他礦區其他礦區是指正在開采的礦區或尚末開發但已探明具有工業開采價值的除油氣、固體礦產之外的其他種類礦產蘊藏區。C.4旅游區C.4.1風景旅游區風景旅游區是指具有一定質和量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有省內聞名的人文古跡、歷史遺跡且文物資料保存較好;b)有省級知名度的風物景觀、海洋景觀和地質遺跡等;c)有獨特的民族風情、風俗、能吸引國內外游客的區域;d)環境質量應符合附錄D的有關規定;e)交通便利。C.4.2度假旅游區度假旅游區是指具有度假、運動及娛樂價值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b)環境質量應符合附錄D的有關規定;c)交通便利。C.5海水資源利用區C.5.1鹽田區鹽田區是指已開發的鹽田區和具有建沒鹽田條件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地形平坦、開闊,原料海水或地下鹵水汲取方便,吸納水口能避開排污區;b)具有結構致密的淤泥質或粉沙淤泥質底質,土層滲水率小于0.3mm/d;c)原料海水的鹽度一般要大于25,地下鹵水的Be'大于5°;d)少雨、多風、強日照,三者處同一時期,曬鹽有利期在6個月以上;e)年蒸發量大于降水量,其年平均比為:北方不小于3:1,南方不小于2:1;f)鹽田蒸發面積與結晶面積比應達到10:1~14:1;g)含氯化鈉純度平均為95.4%,其中北方海鹽區為96%,南方海鹽區為93%;h)具有運輸鹽的交通條件;i)環境質量應符合附錄D的有關規定。C.5.2特殊工業用水區特殊工業用水區是指從事取鹵、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或從海水中提取供人食用的其他化學元素等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地形開闊,吸納水口能遠離排污區;b)環境質量應符合附錄D的有關規定。C.5.3一般工業用水區一般工業用水區是指利用海水做冷卻水、沖刷庫場等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b)環境質量應符合附錄D的有關規定。C.6.1潮汐能區潮汐能區是指由潮汐有規律的漲落運動所產生的能量能用于發電或直接做功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平均潮差大丁2m;b)可裝機容量應大于500kW;c)能源供給短缺的地區。C.6.2潮流能區潮流能區是指由潮汐在水平方向海水運動所產生的能量能用于發電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最大潮流速大于2m/s;b)可裝機容量應大于500kW;c)能源供給短缺的地區。C.6.3波浪能區波浪能區是指由海水波浪的水平和垂直運動所產生的能量能用于發電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平均波高大于0.7m;b)可裝機容量應大于500kW;c)能源供給短缺的地區。C.6.4溫差能區溫差能區是指由海水表層水溫與底層水溫的溫差在18℃以上而產生的能量能用丁工(商)業發電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表層水溫與底層水溫溫差大于18℃;b)可裝機容量應大于1×10?kW;c)能源供給短缺的地區。C.7工程用海區C.7.1海底管線區海底管線區是指已埋(架)設或規劃近期內埋(架)設海底管線的區域,包括埋設海底油氣管道、通訊光(電)纜、輸水管道及架設深海排污管道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只適用于灘涂區域用來輸送石油、天然氣或水的鋼質管道的系統):a)應符合SY/T0305—1996中的有關規定;b)灘海管道線路位置宜選擇在地形平坦且穩定的區域,力求平直;c)海冰、風暴潮、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頻率低的區域。C.7.2石油平臺區石油平臺區是指已建或規劃近期建設海上石油平臺的區域。其劃區條件應具有合適的海洋水文氣象和地質條件以及利用方向明確等。C.7.3圍海造地區用海造地區是指規劃近期內通過用海、填海新造陸地的區域。C.7.4海岸防護工程區海岸防護T程區是指已建或規劃近期內建設為防范海浪、沿岸流的侵蝕、及臺風、氣旋和寒潮大風等白然災害侵襲的海岸防護工程的區域。C.7.5跨海橋梁區跨海橋梁區是指已建或規劃近期內建設跨海橋梁的區域。C.7.6其他工程用海區其他工程用海區是指已建或規劃近期內建設其他工程的區域。C.8海洋保護區C.8.1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自然保護區是指為保護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物種、經濟生物物種及其棲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學、文化和景觀價值的海洋自然景觀、自然生態系統和歷史遺跡需要劃定的海域。包括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態系統、海洋生物物種、海洋自然遺跡和非生物資源三種類別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自然保護區類型劃分和選劃標準按GB/T17504—1998的相關要求執行。C.8.2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條件、生態系統、生物與非生物資源及海洋開發利用特殊需要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海洋生態環境獨特,生態系統敏感脆弱或生態功能復雜;b)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需要養護、恢復、修復或整治;c)海洋資源復雜多樣,開發活動相對集中,且對生態環境產生重要影響;d)具有潛在的開發優勢,可實行可持續開發模式或對未來海洋產業的發展提供一定的基礎;e)涉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或其他特定日標的海域。C.9特殊利用區C.9.1科學研究試驗區科學研究試驗區是指具有特定的自然條件和生態壞境,用于試驗、觀察和示范等科學研究的區域。軍事區是指由于軍事需要,現已使用或者在區劃的有效時段內隨著軍事發展預期需要占用的岸段和水域。C.9.3排污區排污區是指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在河口或直排口附近海域劃出一定范圍用以受納指定污水的區域。其劃區條件為:a)有迫切的社會需求,確實需要向海洋排放指定的污水;b)水休交換條件好,海區的自凈能力強;c)排污混合區范圍內不存在海水養殖區、鹽田納水口、自然保護區、旅游區、重要的海洋生物產卵區和稚仔色索餌區等功能區。C.9.4傾倒區傾倒區是指用來傾倒疏浚物或固體廢棄物的海區。其劃區條件為:a)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現已批準的各級傾倒區;b)有向海洋傾倒的迫切社會需求,又能滿足下列條件的區域:1)海域開闊,有良好的水動力交換能力和沉積動力學條件,在傾倒疏浚物或傾倒固體廢棄物符合海洋傾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2)傾倒入海的廢棄物擴散移動的方向朝向離岸方向;3)對養殖區、產卵場、稚仔魚索餌區、自然保護區不會造成有害影響,并盡量遠離鹽四、主航C.10保留區保留區是指目前尚未開發利用,且在區劃期限內也不宜開發利用的海域。(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各類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見表D.1.表D.1各類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級類二級類海水水質質量海洋沉積物質量(引用標準:GB18668—2002)海洋生物質量GB18421—2001)代碼名稱代碼(引用標準:名稱GB3097—1997)1港門航運區港口區不劣于第四類不劣于第三類不劣于第三類航道區不劣于第三類錨地不劣于第二類不劣于第二類應減少對海洋水動力環境、岸灘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態的影響,防止海岸2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區漁港和漁業設施基建不劣丁第三類設區不劣丁第二類侵蝕,不應對毗鄰海洋生態敏感區、亞敏感區產生不劣丁第二類影響。養殖區不劣于第一類不應造成外來物種侵不劣于第一類害,防止養殖自身污染和水體富營養化,維持海洋不劣于第二類增殖區捕撈區不劣于第一類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保持海洋生態系統結構和不劣于第一類功能的穩定,不應造成濱海濕地和紅樹林等棲息地的破壞。不劣于第一類重要漁業品種保護區3礦產資源利用區3.l油氣區維持現狀維持現狀維持現狀應減少對海洋水動力固體礦產區不劣于第三類環境、岸灘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態的影響,防止海岸不劣于第三類侵蝕,不應對吡鄰海洋生態敏感區、亞敏感區產生影響。不劣于第四類其他礦產區4旅游區4.1風景旅游區不劣于第三類不劣于第二類不應破壞自然景觀,嚴不劣于第二類格控制占用海岸線、沙灘和沿海防護林的建設項4.2度假旅游區不劣于第二類不劣于第一類不劣于第一類月和人工設施,妥善處理生活垃圾,不應對毗鄰海洋生態敏感區、亞敏感區產生影響。5海水資源利用區鹽田區特殊工業用水區不劣于第二類不劣于第一類不劣于第一類防止造成灘涂濕地的破壞,不應對毗鄰海洋生態敏感區、亞敏感區產生影響。一般工業用不劣于第三類水區不劣于第二類不劣于第二類一級類二級類海水水質質量海洋沉積物質量(引用標準:GB18668—2002)海洋生物質量GB18421—2001)代碼名稱代碼(引用標準:名稱GB3097—1997)6海洋能利用區潮汐能區潮流能區不劣于第二類波浪能區不劣于第一類避免對海洋水動力環境產生影響,防止海島、不劣于第一類岸灘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態發生改變。溫差能區7工程用海區海底管線區維持現狀維持現狀應減小對海洋水動力避免對毗鄰海洋生態敏感區、亞敏感區產生影響。石油平臺區圍海造地區海岸防護工維持現狀程區跨海橋梁區其他工程用海區8海洋保護區海洋自然保不劣于一類護區不劣于一類不劣于一類維持、恢復、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白然景觀。不劣于各區海洋特別保域使用功能的護區海水水質要求不劣于各區域使用功能的海洋沉積物質量要求不劣于各區域使用功能的生物海洋質量要求9特殊利用區科學研究試維持現狀驗區維持現狀維持現狀維持現狀軍事區排污區不劣于第四類不劣于第三類不劣于第三類不劣于第三類防止對海洋水動力環境條件改變,避免海島、岸灘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態的影響,防止海岸侵蝕,避免對毗鄰海洋生態敏感區、亞敏感區產生影響。傾倒區不劣于第四類不劣于第三類保留區保留區維持現狀維持現狀維持現狀維持現狀(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寫大綱E.1省級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寫大綱省級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制格式要求如下: 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功能區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區劃目的:開展海洋功能區劃工作的目的和意義。第二條區劃依據:開展海洋功能區劃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技術規范。第三條區劃日標:分5a和10a兩個時間段,確定省級海洋功能區劃工作應當達到的日標。內容包括:滿足用海需求、實現海域環境按海洋功能區劃達標。第四條區劃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闡述海洋功能區劃所遵循的原則。第五條區劃范圍:本地區海洋功能區劃的工作范圍。第六條區劃成果:本地區海洋功能區劃最終產生的成果日錄(圖件要說明比例尺)。第二章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海域開發保護現狀與面臨的形勢地理概況和區位條件:地理概況、區位優勢和不利條件。白然環境與資源條件:海域環境主要特征及對開發保護的影響,資源優勢及分布情況。開發利用現狀:主要用海類型及海域使用面積,國家和省重大項目用海情況。面臨的形勢: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用海需求,海洋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與迫切需要解決的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區第十一條海洋功能分區概述:闡述一級類型的數量。第十二條港口航運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重點功能區。第十三條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重點功能區。第十四條礦產資源利用區:闡述二類型的數量和重點功能區。第十五條旅游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重點功能區。第十六條海水資源利用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重點功能區。第十七條海洋能利用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重點功能區。第十八條工程用海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重點功能區。第十九條海洋保護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重點功能區。第二十條特殊利用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重點功能區。第二十一條保留區:闡述保留區的數量和名稱。第四章重點海域的主要功能第條全省重點海域的名稱和劃分依據。以下條款闡述重點海域的范圍和主要功能,重點功能區的調整計劃和整治計劃:第五章實施措施第條海域使用管理:為保證海洋功能區劃目標的實現,如何在海域使用管理中實施海洋功能區劃。第條海洋環境保護:為保證海洋功能區劃目標的實現,如何在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中落實海洋環境保護要求。第條監督檢查:區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第條宣傳教育:普及海洋功能區劃及相關法律方面的知識。第條技術支持:建立海洋功能區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海洋功能區劃信息的動態管理。第六章附則第條區劃效力:海洋功能區劃一經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第條區劃附件:登記表、圖件為區劃文本附件,具有與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E.2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寫大綱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文本編制格式要求如下: 市/縣海洋功能區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區劃目的:開展海洋功能區劃工作的目的和意義。第三條區劃目標:分5a和10a兩個時間段,確定地方海洋功能區劃工作應當達到的目標。內容包括:滿足用海需求、實現海域環境按海洋功能區劃達標。第四條區劃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城使用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闡述海洋功能區劃所遵循的原則。第五條區劃范圍:本地區海洋功能區劃的工作范圍。第六條區劃成果:本地區海洋功能區劃最終產生的成果日錄(圖件要說明比例尺)。第二章海域開發保護現狀與面臨的形勢第七條地理概況和區位條件:地理概況、區位優勢和不利條件,在全省或全市海洋開發保護格局中的地位。第八條自然環境與資源條件:海域環境主要特征及對開發保護的影響,資源優勢及分布情況。第九條開發利用現狀:主要用海類型及海域使用面積,國家、省及市重大項目用海情況。第十條面臨的形勢: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用海需求,海洋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與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區第十一條海洋功能分區概述:闡述一級類型的數量。第十二條港口航運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功能區名稱。第十三條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功能區名稱。第十四條礦產資源利用區:闡述二類型的數量和功能區名稱。第十五條旅游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功能區名稱。第十六條海水資源利用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功能區名稱。第十七條海洋能利用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功能區名稱。第十八條工程用海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功能區名稱。第十九條海洋保護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功能區名稱。第二十條特殊利用區:闡述二級類型的數量和功能區名稱。第二十一條保留區:闡述保留區的數量和名稱。第四章實施措施第條海域使用管理:區劃在海域使用管理中的實施措施。提出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具體海第條海洋環境保護:區劃中提出項日所在海域環境恢復和整治措施,落實海洋環境保護措施。第條監督檢查:區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第條宣傳教育:普及海洋功能區劃及相關法律方面的知識。第條技術支持:建立海洋功能區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海洋功能區劃信息的動態管理。第五章附則第條區劃效力:海洋功能區劃一經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第條區劃附件:登記表、圖件為區劃文本附件,具有與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登記表樣式海洋功能區登記表見表F.1。表F.1海洋功能區登記表一級類代碼一級類名稱二級類海洋功能區地區地理范圍面積使用現狀管理要求代碼命名代碼名稱(規范性附錄)海洋功能區劃圖例海洋功能區劃圖例見表G.1,代碼圖例名稱圖例樣式圖例說明省、白治區、直轄市駐地市、縣駐地鄉鎮級以上居民地鄉鎮級以下居民地鐵路高速公路主要公路簡易公路大車路鄉村路人工堤O2.0*1.5外圓直徑4.0,內圓2.0,顏色為黑色外圓直徑3.0,內圓1.5,顏色為黑色線劃寬度0.1,邊線顏色RGB(255,0,0)填充顏色RGB(255,220,112)符號直徑2.0,符號顏色黑色,填充顏色RGB(255,0.0)線劃寬度0.6,邊線0.1,黑白線長5.0,車站2.0*1.5顏色黑色線劃寬度0.8,邊線0.2邊線顏色為黑色,中間顏色RGB(130,0,0)線劃寬度0.6,邊線0.12邊線顏色為黑色,中間顏色為白色線劃寬度0.2線劃顏色為黑色線劃寬度0.15線劃顏色為黑色線劃寬度0.15虛線長4.0,間距1.0線劃顏色為黑色線劃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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