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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新建金屬喂料及金屬零配件生產項目項目代2212-320581-89-01-472107建設單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常熟市辛莊鎮迎賓西路8號地理坐(120度39分18.748秒,31度31分24.552秒)行業類C3393鍛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金屬制品業33-68-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339-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建設性□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備案)常熟市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常行審投備〔2022〕1941號2000環保投資(萬元)60環保投3施工工期是否開工建設?否1464.56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指南中“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需設置大氣專項,本項目排放廢氣含甲醛屬于有毒有害污染物,且500m范圍內有居住區,因此設置大氣專項。規劃情況規劃名稱:《常熟市辛莊鎮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20年修改)》審批機關:常熟市人民政府審查文件及文號:市政府關于《常熟市辛莊鎮工業園區控制性規劃(2020年修改)》的批復(常政復[2020]121號),2020.06.152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1、與規劃符合性分析規劃區范圍:西至蘇虞張公路,南至萬家宅基河,東至元和塘,北至西項新開河,規劃用地面積約7.43平方公里。功能定位:辛莊鎮的工業主平臺,承擔部分生活服務功能的公共設施節點。功能結構:規劃形成“五區兩點,兩帶四軸”的規劃結構。“五區兩點”:“五區”即三個工業片區和兩個居住片區,“兩點”即公共設施配套區及安置區公共服務節點。“兩帶四軸”:“兩帶”即元和塘生態景觀帶及錫太高速公路生態防護帶,“四軸”即四條產業聚合軸。本項目位于常熟市辛莊鎮迎賓西路8號,根據規劃,項目所在地屬于二類工業用地,本項目屬于鍛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業,符合常熟市辛莊鎮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規劃要求。2、與規劃環評的相符性分析項目所在區域未開展規劃環評,故不會對本項目的建設產生制約。其他符合性分1.1、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1)生態保護紅線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以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常熟市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2〕1221號文件規定,常熟市的生態保護規劃如下表所示。表1.1-1常熟市生態保護規劃范圍及內容序號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主導生態功能面積(平方公里)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1太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虞山景區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30.6330.632常熟市長江滸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水質保護3.42/3.423常熟尚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水質保護2.466.709.164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52.6552.655江蘇沙家浜國家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2.504.1136常熟西南部湖蕩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23.1323.137虞山國家級森林公園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14.67/14.678常熟濱江省級森林公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9江蘇常熟南湖省級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2.644.21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0.980.98長江(常熟市)重要濕濕地生態系統保/51.9551.95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為東南側的常熟西南部湖蕩重要濕地-陶塘面(陶蕩1.9km項目所在地不在該紅線保護區范圍內,不屬于限制開發區域及禁止開發區域,項目建設不占用生態空間保護區域(見附圖6不會導致轄區內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生態服務功能下降。因此,項目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要求。(2)環境質量底線本項目所在地大氣環境屬于不達標區,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2024年環境空氣質量實現全面達標為遠期目標。屆時,常熟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持續改善;納污河道元和塘地表水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V類標準要求;項目所在地聲環境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本項目廢氣,廢水及固廢較少,對環境質量的影響較小。本項目的建設不觸及區域的環境質量底線。(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用水來自區域自來水管網,用電由區域電網供給,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線;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符合當地土地規劃要求,亦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線。(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此處對照產業政策、規劃相符性進行分析。①與產業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不屬于國務院批準頒發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也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蘇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鼓勵類、淘汰類、限制類、禁止類項目,屬于允許類項4目,符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產業政策。年本)》、以及《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所規定的類別,項目符合用地政策。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及其他廢棄物。本項目不產生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廠。因此,本項目的建設滿足《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產業政策。該項目已通過備案,其備案號為常行審投備〔2022〕1941號,并準予開展有關工作。②選址可行性及規劃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辛莊鎮迎賓西路8號,根據房產證(附件3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項目建設符合地方規劃。項目所在區域未開展規劃環評,故不會對本項目的建設產生制約。通過對本項目的影響預測分析,項目建成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不會降低項目區域的環境功能區劃,項目選址是合理的。③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相符性分析中的要求,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中的管控要求。具體管控要求及對照分析見表1.1-3和1.1-4。表1.1-3《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也不屬于過長江通道項目符合52345678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禽畜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新增排污口,未有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在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和岸線保留區內,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線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河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6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亦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不涉及。符合表1.1-4《<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文件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一)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禽畜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四)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五)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本項目為鍛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質為工業用段利用與岸線開發。7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六)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二、區域活動:(七)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他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八)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九)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十二)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太湖流域三省太湖水污禁止投資建設活動。三、產業發展:(十五)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十七)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十八)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十九)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二十)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符合國家及江蘇省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產業結構調限制類等項本項目所在地為工業用地,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莊污水處理廠。因此,本項目符合當地負面清單相關要求。綜上,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及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的相關要求。1.2、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相符性分析8表1.2-1“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生產、進口、銷售、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料和產品,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相應的限值標準。本項目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符合相應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本項目建成后,根據自行監測計劃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噴砂、熔焊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15m高排氣筒排出,混煉、注射成型、脫脂產生的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未收集的廢氣產生量較小,未收集的廢氣和整形廢氣加強通風后在生產車間內無組織排放。1.3、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相符性分析表1.3-1“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庫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本項目VOCs物料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儲庫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裝袋均存放于室內,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狀態時均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液體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體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不涉及液體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不涉及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廢氣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噴砂、熔焊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15m高排氣筒排出,混煉、注射成型、脫脂產生的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未收集的廢氣產生量較小,未收集的廢氣和整形廢氣加強通風后在生產車間內無組織排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企業擬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9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少于3年等。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進行。本項目二級活性炭處理裝置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進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等本項目二級活性炭處理裝置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效率不應低于80%。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遠小1.4、與《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1]104號相符性分析對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1]104號,要求“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落實《2021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本項目噴砂、熔焊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15m高排氣筒排出,混煉、注射成型、脫脂產生的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15m高排氣筒排出,未收集的廢氣產生量較小,未收集的廢氣和整形廢氣加強通風后在生產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1]104號)的要求。1.5、與《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相符性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工藝的治理設施。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實現達標排放。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對于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增設煙道風機、增加垂簾等方式及時改造。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地區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生產和使用環節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廢氣,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非取用狀態時容器應密閉。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含VOCs廢料(渣、液)、廢吸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封閉、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本項目噴砂、熔焊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15m高排氣筒排出,混煉、注射成型、脫脂產生的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未收集的廢氣產生量較小,未收集的廢氣和整形廢氣加強通風后在生產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因此,本項目符合《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相關要求。1.6、與《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分析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納入國家產業規劃。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不予審批。本項目為金屬制品業,不屬于上述“兩高”項目,后續國家如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1.7、與《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加強VOCs治理攻堅”相符性分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實施《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推進實施源頭替代,培育一批源頭替代示范型企業。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源頭替代力度,在化工行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嚴格準入要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將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產品技術要求的企業納入清潔原料替代正面清單。強化重點行業VOCs治理減排。加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發布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編制實施“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點行業VOCs總量核算體系,實施新建項目總量平衡“減二增一”。引導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深化工業園區、企業集群綜合治理。推進工業園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監控體系,開展工業園區常態化走航監測、異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建設一批VOCs達標排放示范區。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推廣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因地制宜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車間、治污設施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實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管理,強化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污染收集處理。本項目噴砂、熔焊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15m高排氣筒排出,混煉、注射成型、脫脂產生的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未收集的廢氣產生量較小,未收集的廢氣和整形廢氣加強通風后在生產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符合《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加強VOCs治理攻堅”的要求。1.8、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2019]327號)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數量、種類、屬性、貯存設施明確,各類固廢均有合理利用的處置方案,實現固廢“零”排放,不涉及副產品。本項目危險廢物倉庫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要求,且應設有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因此本項目符合《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2019]327號)的要求。1.9、與《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字[2020]313號)相符性分析對照《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字[2020]313號)文件中“(二)落實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優先保護單元,嚴格按照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管理規定進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建設活動,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優先開展生態功能受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點管控單元,主要推進產業布局優化、轉型升級,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一般管控單元,主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加強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動區域環境治理持續改善。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常熟市辛莊鎮迎賓西路8號,對照《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字[2020]313號),項目所在地屬于“常熟市---重點管控單元---辛莊工業園區”,對照附件3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及附件4蘇州市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具體分析見表1-7及1-8。表1.9-1與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類別空間布局約束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相符1.嚴格執行《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號)附件3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中“空間布局約束”的相關要求。2.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堅持節約優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市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3.嚴格執行《蘇州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蘇府[2016]60號)、《蘇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府[2014]81號)、《蘇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蘇府[2017]102號)、《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意見》(蘇委發[2019]17號)、《蘇州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蘇委發[2017]13號)、《蘇州市“兩減六治三提升”13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蘇個標桿”落實“四個突出”建設“四個名本項目為新建金屬喂料及金屬零配件生產項目,位于江蘇省常熟市辛莊鎮迎賓西路8號,租賃江蘇永明電氣有限公司現有廠房,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距離東南側的常熟西南部湖蕩重要濕地-陶塘面(陶蕩1.9km不在其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內。本項目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高污染行業及嚴重過剩產能行業。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城”十二項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蘇委發[2018]6號)等文件要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文件要4.根據《蘇州市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2018-2020年)》及《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加快城市建成區內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提升開發利用區岸線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業和港口岸線、過江通道岸線、取排水口岸線;控制工貿和港口企業無序占用岸線,推進公共碼頭建設;推動既有危化品碼頭分類整合,逐步實施功能調整,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危化品碼頭、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嚴控危化品碼頭建設。5.禁止引進列入《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淘汰類的產業。相符相符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捅破生態環境承載2.2020年蘇州市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排放量不得超過5.77萬噸/年、1.15萬噸/年、2.97萬噸/年、0.23萬噸/年、12.06萬噸/年、15.90萬噸/年、6.36萬噸/年。2025年蘇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省定要求。3嚴格新建項目總量前置審批,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現役源按相關要求等量或減量替代。本項目建成后排放的廢氣、固廢較少。1.嚴格執行《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49號)附件3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中“環境風險防控”的相關要本項目建成后將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同時企業內儲備有足夠的環境應急物資,實現環境風險聯防聯控,故能滿足環境風險防控的相關要求。防控資源利用效率要求2.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3.落實《蘇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1.2020年蘇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63.26億立方米。2.2020年蘇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6萬公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6.86萬公頃。3.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滿足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相符性相符表1.9-2與蘇州市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類型類型重點管控空間布局約束環境管控單元名稱辛莊工業園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陶汰目錄及能耗限額》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2)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的項目。(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條例》要求的項目。(4)嚴格執行《陽澄湖水要求。(5)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6)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本項目情況(1)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中淘汰類的產業,屬于允許類。(2)本項目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3)本項目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符合《條例》有關要求。(4)本項目不在陽澄湖保護區內,符合《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管控要求。(5)本項目不屬于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減少主要為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壞境質量持續改(1)本項目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要求。(2)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辛莊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排放。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音設備減震、利用廠房墻體阻隔衰本項目噴砂、熔焊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15m高排氣筒排出,混煉、注射成型、脫脂產生的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未收集的廢氣產生量較小,未收集的廢氣和整形廢氣加強通風后在生產車間內無組織排放,一般固廢收集外售,固廢零對環境影響較小。相符相符符合環境風險防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本項目建成后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聯動,廠區內配備了應急救援隊伍和必要的應急設施和裝備,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項目建成后排放的各污染物較少,對環境影響較小。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III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蘭炭等重油、漆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項目在運營期間使用電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的燃料,萬元GDP能標。本項目利用已建標準廠房,不新增土地。本項目地不屬于《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綜上,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及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的相關要求。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建設蘇州市毅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蘇省常熟市辛莊鎮迎賓西路8號,主要從事研發、生產、銷售:金屬材料及制品、陶瓷材料及制品、機械零部件、五金零部件;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公司擬投資2000萬元,租賃江蘇永明電氣有限公司廠房建筑面積1464.56平方米,購置相關設備,年生產金屬喂料400噸(其中300噸外售,100噸自用)及金屬零配件4200萬件。2.1、主要產品及產能本項目主要產品產能見表2.1-1。表2.1-1本項目主體工程方案序號工程名稱(車間、生產裝置或生產線)產品名稱設計能力年運行h/a備注1MIM金屬喂料生產線MIM金屬喂料4005000300噸外售,2金屬零配件生產線手機金屬零配件3000萬件5000/醫療金屬零配件200萬件其他金屬零配件1000萬件圖2.1-1產品示意圖(MIM金屬喂料)圖2.2-2產品示意圖(手機金屬零配件)圖2.2-3產品示意圖(醫療金屬零配件)圖2-4產品示意圖(其他金屬零配件)2.2、主要原輔料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用量及理化性質見表2.2-1及2.2-2所示。表2.2-1本項目主要原輔料消耗表序號名稱規格、組分年用量最大儲量包裝及儲存方貯存地點1金屬顆粒3208桶裝25kg倉庫2二氧化鈦<5wt%,炭黑<2wt%,氧化鐵<2wt%1袋裝25kg倉庫3草酸98%10.1桶裝25kg倉庫4玻璃砂0.1mm粒徑80.05袋裝25kg倉庫5鐵砂0.1mm粒徑50.025袋裝25kg倉庫6鋯砂0.1mm粒徑50.025袋裝25kg倉庫7氧化鋯粉/40.4袋裝25kg倉庫8氮氣液態儲罐9氬氣液態2003儲罐光亮劑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檸檬酸、硬脂酸和水等0.50.03桶裝倉庫礦物油劑0-5%,防腐劑<2%,消泡劑<1%0.15桶裝倉庫表2.2-2本項目主要原輔料理化特性、毒性毒理物料名稱成分理化性質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草酸無色單斜片狀或棱柱體結晶或白色粉末,沸點 ),相對密度(水=1):1.9遇明火、高熱可燃D50:375mg/kg(大鼠經口);20000mg/kg(兔經皮)玻璃砂二氧化硅稱作硅砂,是細小不規則的顆粒狀。--光亮劑表面活性乳白色液體,pH值:1.5±1,相對密度(水=1):0.99。不燃無資料液氬氬氣壓縮液體,無色無臭,熔點(℃):-189.2,沸點(℃):-185.9,相對密度(水=1):1.41(-185.9℃)不燃無毒,空氣中濃度高時有窒息危險液氮氮氣壓縮液體,無色無臭,熔點(℃):-209.8,沸點(℃):-195.6,相對密度(水=1):0.81(-195.6℃)不燃無資料聚甲醛C3H6O3X2(CH2O)x白色可燃結晶粉末,具有甲醛氣味。緩慢溶于冷水,在熱水中溶解較快。20℃時水中溶解度0.24g/100cm3H2O。不溶于乙醇、乙醚。溶于苛性鈉、鉀溶液。不燃高溫產生的氣體長期接觸對人體有傷害,致癌礦物油潤滑劑不易燃>5000mg/m3食入毒性(老鼠):LD50>5000mg/kg皮膚:毒性(兔LD50>5000mg/kg2.3、設備清單本項目主要主要設備清單見表2.3-1所示。表2.3-1本項目主要設備一覽表序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臺套)備注1混煉機/7/2合批機/3/3真空燒結爐/44注射成型機/8/5脫脂爐/46整形機/8/7熔焊設備/4/8空壓機/2/9冷卻塔/1/研磨機/2/噴砂房3.5*3.9*3m4/試驗機/2/2.4、公用及輔助工程本項目公用及輔助工程一覽表:見表2.4-1。表2.4-1公用及輔助工程情況一覽表類別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公用工供水生活用水900t/a由當地自來水管網提供研磨用水排水/直接排入附近雨水管網生活污水720t/a接管至常熟市辛莊污水處理廠達標后排入元和塘供電由當地電網提供廢水處化糞池簡單生化處理廢氣治理噴砂/熔焊5000m3/h布袋除塵器+1#排氣筒混煉/注射/脫脂4800m3/h二級活性炭+2#排氣筒噪聲防隔聲降噪措施隔聲量≥25dB(A)達標排放置一般固廢倉庫綜合利用或處置,不排放危廢倉庫2.5、勞動定員及工作時數:表2.5-1勞動定員及工作安排序號指標名稱單位數量備注1勞動定員50/2年工作日天/年3003工作班次班/天24工作時間小時/年50002.6、能源消耗本項目能源消耗情況詳見下表。20表2.6-1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稱消耗量名稱消耗量新鮮水(噸/年)904燃油(噸/年)/40萬燃氣(標立方米/年)/燃煤(噸/年)/蒸汽(噸/年)/2.7、給排水給水:本項目用水來自辛莊鎮自來水管網,用水904t/a。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企業全廠勞動定員50人,參考《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用水定額按60L/(人.d)計,則年生活用水量為900m3(按每年生產300d計)。生活污水產生量按用水量的80%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約為720m3/a。據企業提供資料,研磨容器一次盛裝研磨水約3L(約0.003t),產生的廢水盛裝在固定容器中,靜置沉淀后上層液可回用(約回用5次后更換研磨容器中的廢液每天更換3次,每天廢液產生量約為0.01t,研磨過程補充研磨水為4t/a。排水: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莊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尾水排入元和塘。水平衡圖如下。720新鮮水員工生活污水處理900損耗0.43.6磨用水4生活污水損耗180720新鮮水員工生活污水處理900損耗0.43.6磨用水4生活污水904磨廢液磨廢液廢水(其中磨廢液0.It)元和塘元和塘圖2.7-1項目水平衡圖(t/a)2.8、物料平衡根據廠方提供的資料,得出本項目主要原輔料的物料平衡,本項目主要原輔料的具體平衡情況詳見下表。表2.8-1物料平衡表進項(t/a)出項(t/a)1金屬顆粒320產品MM金屬喂料3002手機金屬零配件3草酸1醫療金屬零配件4玻璃砂8其他金屬零配件5鐵砂5廢氣顆粒物1.25846鋯砂5非甲烷總烴0.26687氧化鋯粉4廢玻璃砂9.4748廢鐵砂621///廢鋯砂6合計423合計4232.9、廠區平面布置合理性總平面布置是根據廠址現有的地勢、地形及加工工藝流程等進行分區設計的,并充分考慮了主導風向、物料運輸等因素,廠區平面布置情況詳見附圖3。本項目利用租賃廠房建筑面積1464.56平方米,各功能單元布置緊湊合理。車間內部設備布置根據產品生產工藝流程、物流等需要合理布局,既滿足生產又便于管理。車間布置還應考慮安全布局,符合防火、環保、衛生和安全等規范要求,以利于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和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因此,本項目廠區平面布置較合理。22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2.10、生產工藝1、工藝流程本項目主要生產MIM金屬喂料和金屬零配件(手機、醫療、其他)。(1)MIM金屬喂料生產工藝流程圖如下:混煉混料合批MIM金屬喂料N金屬顆粒、混煉混料合批MIM金屬喂料N金屬顆粒、GG1N草酸、氮氣氧化鋯粉氮氣、氬氣研磨液、水玻璃砂、鐵砂、鋯砂礦物油合格品注射成型脫脂噴砂整形燒結研磨檢驗MIM金屬喂料包裝出廠G2、NG4G5、NG3、NG6、N草酸、氮氣氧化鋯粉氮氣、氬氣研磨液、水玻璃砂、鐵砂、鋯砂礦物油合格品注射成型脫脂噴砂整形燒結研磨檢驗MIM金屬喂料包裝出廠G2、NG4G5、NG3、NG6、N圖2.10-1MIM金屬喂料生產工藝流程圖MIM金屬喂料生產工藝流程簡述:①混料:將采購的金屬顆粒物和POM材料按照比例進行人工混合。②混煉:將混合好后的物料投加到混煉機中,進行均勻混煉(投料過程無粉塵產生混料機采用電加熱方式,在約180℃溫度下將POM顆粒熔融,熔融的聚甲醛與金屬粉末捏合混勻,形成金屬喂料,此過程會產生G1有機廢氣和N噪聲。③合批:將擠出的金屬喂料通過合批機合到同批次,方便后續生產銷售。此過程產生N噪聲。(2)金屬零配件生產工藝流程圖如下:不合格品熔焊熔焊S1S1圖2.10-2金屬零配件生產工藝流程圖23金屬零配件生產工藝流程簡述:①注射成型:將自產的MIM金屬喂料投加至注射機中進行加熱,加熱至200℃成塑化狀態,但未達到金屬熔點,故無煙塵產生,注射至模具中固化成型,設備經間接冷卻后將注射完成的工件脫模,脫模后利用機械臂放至工件籃中。此過程產生G2揮發性有機物、N噪②噴砂:注射成型的部分有瑕疵的工件需要進行噴砂,在密閉的噴砂房中,采用玻璃砂、鐵砂或鋯砂材料,噴砂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顆粒物G3,這部分顆粒物采用布袋除塵器收集處理后室外排放。③脫脂:將噴砂后的物件經草酸進行脫脂處理。脫脂工段主要是對金屬顆粒原料中所含有的聚甲醛粘結劑進行分解去除,將工件置于脫脂爐的不銹鋼板上,向爐腔內充氮氣作為保護氣體,之后通入粉末狀草酸,進入爐腔加熱霧化(反應時間為2個小時,反應溫度為150℃左右),霧化的草酸將POM塑料分解成甲醛,產生的甲醛抽入脫脂爐自帶的二級燃燒室(二級燃燒室溫度能達到400℃以上),通入空氣以電加熱的形式點燃,每批產品燃燒4個小時,此過程絕大部分甲醛能充分燃燒,只有極少量的甲醛從排氣口排出,此過程會產生G4揮發性有機物。霧化的草酸由管道通入爐體內,爐體脫脂過程為密閉狀態,故無草酸揮發,不會形成酸霧廢氣。④燒結:脫脂后的半成品放入真空燒結爐內進行高溫燒結,燒結過程會將胚體內殘留的微量甲醛完全氧化為CO2和水蒸氣,剩下的金屬粉末的壓坯在燒結過程中顆粒間的接觸面增加、聯結力增強、內應力消除,從而接觸緊密,形成一個具有一定組織和強度的整體,該過程中金屬粉末壓坯不會熔融成液體,而是一個結構緊密的固體,因此無金屬煙塵產生,氮氣、氬氣為惰性氣體,金屬在惰性氣體的保護及真空條件下不發生氧化反應,燒結后的混合氣主要是二氧化碳、氮氣、氬氣和廢熱,通過設備排氣系統排出。燒結爐采用電加熱,溫度控制在1200℃-1300℃左右,每爐燒結時間約24小時,充入保護性氣體氬氣(外購成品氬氣),防止混入氧氣形成氧化物,降低金屬材料性能,增加金屬制品致密性,燒結完成后強制冷卻降溫,此降溫過程是快速充入氮氣,打開爐內風機降溫。此工序會產生尾氣(CO2、⑤整形:將部分燒結過后的物件通過整形模具進行整形,該過程會使用到礦物油,此過程會產生G5揮發性有機物和N噪聲。⑥熔焊:根據顧客需求,對部分燒結后的金屬零配件進行熔焊處理,熔焊使用焊料為氧化鋯粉,將氧化鋯粉涂敷于零配件表面。此過程產生G6顆粒物和N噪聲。24⑦研磨:燒結之后的工件需要進行研磨,將產品和鋼針放入容器,用光亮劑加水按配比對工件進行磁力碰撞研磨,通過機臺磁力變化,帶動容器內鋼針旋轉。與產品表面產生摩擦,從而使產品表面光潔,此過程會產生S1研磨廢水和廢研磨液,循環使用后產生的廢液作危廢處理。⑧檢驗:將研磨后的金屬零配件進行檢驗,不合格品回到整形工段進行整形加工。⑨出廠:合格品進行包裝出廠。2、產污環節表2.10-1污染物產生環節匯總表類別代碼產生工序主要污染物產生規律廢氣混煉非甲烷總烴、甲醛注射成型非甲烷總烴、甲醛顆粒物脫脂非甲烷總烴、甲醛整形非甲烷總烴熔焊顆粒物廢水W員工生活研磨研磨廢水、研磨廢液輔料包裝廢包裝桶員工生活生活垃圾N混煉/合批/注射成型/噴砂/整形/熔焊連續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本項目為新建項目,在租賃空置生產車間,未有其他企業入駐,不存在與本項目有關的原有污染情況及主要的環境問題。25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根據《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中的有關內容,本項目納污河道元和塘的水質功能為IV類水體;根據蘇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蘇府[1996]133號文的有關內容,項目所在區域的大氣環境劃為二類功能區;根據區劃,項目擬建地聲環境功能為2類區。3.1、大氣環境質量:(1)區域達標性判斷根據常熟市環境保護規劃的大氣功能區劃,本項目地屬二類功能區,環境空氣質量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具體濃度限值見表3.1-1。表3.1-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污染物取值時間濃度限值μg/m3標準來源年平均6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24h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h平均200年均值3524h均值75年平均7024h平均20024h平均400010000非甲烷總烴一次濃度200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1小時平均值5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1小時平均值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項目所在區域達標判定,優先采用國家或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評價基準年環境質量公告或環境質量報告中的數據或結論。本報告選取2021年作為評價基準年,根據《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2021年度),常熟市環境空氣質量見表3.1-2。26表3.1-2大氣環境現狀監測表年份2021年項目濃度年評價年均值達標/M98/NO2年均值31達標/99.7M9872/年均值48達標/M9598/年均值28達標/98.6M9564/mg/m3M95達標/M90超標/85.5根據《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2021年度)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限值,2021年,常熟市城區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和24小時72平均第98百分位濃度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達標率為100%,與上年持平;二氧化氮年平均濃度和24小時平均第98百分位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達標率為99.7%,較上年的99.5%提高了0.2個百分點,全年超標共1天;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和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達標率為100%,較上年的98.4%提高了1.6個百分點;細顆粒物年平均濃度和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達標率為98.6%,較上年的95.1%提高了3.5個百分點,全年超標共5天;一氧化碳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濃度達到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達標率為100%,與上年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第90百分位濃度未達到二級標準,超標0.14倍,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達標率為85.5%,較上年的90.2%下降了4.7個百分點,全年超標共53天。因此,項目所在評價區為不達標區。為了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2024年環境空氣質量實現全面達標為遠期目標,通過采取如下措施:1)調整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和強度、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整治、提升清潔能源占比、強化高污染染料使用監管2)調整產業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嚴格準入條件、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大淘汰力度3)推進工業領域全行業、全要素達標排放(進一步控制SO2、NOx和煙粉塵排放,強化VOCs污染專項治理4)加強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深化機動車污染防治、開展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強油品供應和質27量保障、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5)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強化施工揚塵管控、加強道路揚塵控制,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控制,強化裸地治理、實施降塵考核6)加強服務業和生活污染防治(全面開展汽修行業VOCs治理,推進建筑裝飾、道路施工VOCs綜合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排放控制7)推進農業污染防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控制農業源氨排放8)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等,提升大氣污染精細化防控能力。屆時,常熟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持續改善。(2)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的要求,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根據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Pi(第i個污染物),及第i個污染物的地面濃度達標準限值10%時所對應的最遠距離D10%確定。其中Pi定義為:Pi—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標率,%;3Ci—采用估算模型計算的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氣質量濃度,g/m;3Coi—第i個污染物的環境質量濃度標準,g/m。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在采用估算模型計算評價等級時,應輸入地形參數。評價等級按表1-6的分級判據進行劃分,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標率Pi按上述公式計算,如污染物數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表3.1-3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別表評價工作等級平均時段一級評價Pmax≧10%二級評價三級評價本項目主要對有組織點源1#排氣筒、無組織矩形面源生產車間進行預測。經估算模型AERSCREEN計算,項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x和D10%預測結果見表3-4表3.1-4本項目計算結果一覽表污染源類型污染源名稱評價因子評價標準(μg/m3)Cmax(μg/m3)D10%面源生產車間顆粒物900.019.22602.1362/NMHC2000.04.11120.2056/50.01.08832.1765/280.02420.0220/DA001顆粒物900.00.27460.0305/DA002NMHC2000.00.70430.0352/50.00.03580.0716/0.01190.0109/綜上,本項目Pmax最大值出現為矩形面源(生產車間),Pmax值為2.1765%,最大落地濃度為1.0883μg/m3,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分級判據,確定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3)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如表3.1-5所示。表3.1-5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及評價范圍匯總序號環境因素評價等級評價范圍1大氣環境二級二級評價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邊長(4)其他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考慮到環境空氣污染源的特點、保護對象和評價區特點等多方面因素,本項目特征污染物為苯、非甲烷總烴、甲醛,本次為實測數據,委托常熟市恒康監測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連續監測7天的結果,監測點位位于項目所在地的西南方向,詳見圖2-1,報告編號2023)CSHK(綜合)字第(010301)號,詳見附件。圖3.1-1大氣監測點位圖表3.1-6環境質量空氣檢測數據結果一覽表檢測項目檢測結果(mg/m3)采樣日期非甲烷總烴2023.01.03-2023.01.09ND0.45-1.13ND29由上表可知,項目所在區域非甲烷總烴一次濃度值在0.45-1.13mg/m3<2mg/m3,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限值要求,甲醛、苯均未檢出,能夠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中限值要求。3.2、地表水環境質量:根據《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年)》的通知(蘇環辦[2022]82號項目最終納污水體元和塘為IV類水體,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IV類水標準,標準值見下表。表3.2-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限值水域名執行標準表號及級別污染物指標單位標準限值元和塘《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無量綱6~9溶解氧mg/L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石油類≤30氨氮≤1.5總氮≤1.5總磷≤0.3根據《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2021年度)河道水質監測數據,項目納污水域元和塘的水質情況見表3.2-2。表3.2-22021年河道水質情況監測數據(mg/L)河流名稱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類化學需氧總磷元和塘6.504.02.70.490.010.129標準限值≥3≤10≤6≤1.5≤0.5≤30≤0.3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Ⅳ類由表可知,元和塘水質基本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V類標準。3.3、聲環境質量:根據《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2021年度)聲環境質量監測結果,2021年,按等效聲級(Leq)統計,Ⅰ類區域(居民文教區),Ⅱ類區域(居住、工商混合區),Ⅲ類區域(工業區),Ⅳ類區域(交通干線兩側區)晝間年均值依次為49.8分貝(A),52.6分貝(A),51.0分貝(A),58.2分貝(A);夜間年均值依次為42.8分貝(A),45.4分貝(A),44.4分貝(A),50.8分貝(A);晝夜等效聲級年均值依次為51.1分貝(A),53.7分貝(A),52.6分貝(A),59.3分貝(A)。各測點晝間、夜間年均值均達標,晝間噪聲達標率為100%,但夜間噪聲存在1次超標情況,夜間噪聲達標率為96.9%。常熟市各功能區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的相應類別要求。30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聲環境質量標準>使用區域劃分及執行標準的規定》(常政發[2017]70號),本項目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辛莊鎮迎賓西路8號,項目所在地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表3.3-1聲環境標準限值表執行標準表號及級別單位標準限值(GB3096-2008)dB(A)晝603.4、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根據《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2021年度2021年常熟市對滸西村設置了4種土壤類型點位各1個,全年監測1次。監測項目為土壤p鉻。監測結果表明,果園、農田、居民區周邊均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污染風險篩選值標準,工業園區監測點位的鋅項目超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污染風險篩選值標準,達到風險管制值標準。土壤達標率為75.0%,與上年相比下降了16.7個百分點。滸西村各類土地利用類型監測點位所測各項重金屬指標的單項污染指數Pip值,除滸西村工業園區監測點超標鋅單項污染指數Pip值大于1,土壤污染程度等級為Ⅱ級外,其他3個監測點所有單項污染指數Pip值均小于1,土壤污染程度等級均為Ⅰ級。滸西村全年土壤環境質量指數取值均值為90.0,縣域土壤環境質量指數為90.0。本項目屬于污染影響型項目,行業類別為金屬制品業及通用設備制造業,本項目涉及表面處理,項目類別為I類項目,占地規模為小型,周邊50m無敏感點,確定本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二級評價。根據指南,在蘇州市毅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門口綠化中預留一個土壤監測點位,以留作背景值。3.5、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根據《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2021年度),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城區點(常熟市水利技術推廣站)、工業點(常熟市梅李通江工業園)、農村點(常熟市辛莊水利站)三個點位進行監測,監測頻率為每年枯水期和豐水期兩次。評價結果表明,城區點質量綜合類別為Ⅳ類,定類指標為濁度、氨氮、碘化物、錳;工業點質量綜合類別為Ⅴ類,定類指標為總硬度、氯化物、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農村點質量綜合類別為Ⅴ類,定類指標為菌落總數。Ⅴ類地下水水質比例為66.7%。對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附錄A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類表,本項目行業類別為金屬制品業及通用設備制造業-其他,根據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為IV類,本次本次不開展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無現狀監測要求。3.6、生態環境質量狀況31根據《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2021年度),2021年常熟市生態環境狀況指數為63.2,處于良好狀態,整體植被覆蓋較高,生物多樣性較豐富,適合人類生活。與上年相比上升了0.3,生態環境狀況無明顯變化。其中生物豐度指數為24.3,與上年下降了0.1;植被覆蓋指數為69.6,比上年相比上升了1.2;水網密度指數為100,與上年持平;土地脅迫指數為16.3,與上年相比上升了0.1;污染負荷指數為2.3,比上年相比下降了1.1。32環境保護目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的要求:3.7、大氣環境廠界外2500米范圍內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等為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廠界外2500m保護目標,具體見表3-10。表3.7-1項目周邊2500m主要環境保護目標表名稱坐標保護對象保護環境功相對廠址方位相對廠界距離m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W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E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E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S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E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E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E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E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E居住區居民二類區E居住區居民二類區E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NW33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W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居住區居民二類區W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NW居住區居民二類區W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NW居住區居民二類區居住區居民二類區3.8、聲環境本項目廠界周圍50m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3.9、地下水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3.10、生態環境本項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以及現場踏勘,距離本項目廠界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為東南側的常熟西南部湖蕩重要濕地-陶塘面(陶蕩),距離為1.9km,故項目所在地不屬于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區域。表3.10-1其他環境保護目標表環境要素環境保護對象名稱方位最近距離規模環境保護目標(功能要求)生態環境常熟西南部湖蕩重要濕地-陶塘面(陶蕩)側23.13k《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中濕地生態系統保護3.11、其他環境保護目標表3.11-1其他環境保護目標表保護目標名稱保護要求相對廠界m與本項目的水力聯系元和塘《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納污河流34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3.12、廢水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莊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元和塘。常熟市辛莊污水處理廠排水標準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2標準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表3.12-1廢污水排放標準限值表排放口名稱執行標準取值表號標準級別指標標準限單位項目排常熟市辛莊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6~9無量綱500mg/L300mg/L氨氮35mg/L45mg/L5mg/L污水站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標準6~9無量綱mg/L《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40mg/LNH3-N3(5)*mg/L10(12)*mg/L0.3mg/L備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3.13、廢氣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噴砂、熔焊產生的顆粒物以及注射成型、脫脂、整形過程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非甲烷總烴、甲醛、苯),有組織顆粒物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非甲烷總烴、甲醛、苯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標準,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醛、苯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排放標準。35表3.13-1有組織大氣廢氣排放標準污染因子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排氣筒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標準來源顆粒物201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非甲烷總烴60/《合成樹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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