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研究_第1頁
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研究_第2頁
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研究_第3頁
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研究_第4頁
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研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研究一、本文概述《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研究》一文旨在深度剖析船舶碰撞事件中的法律問題,特別是涉及侵權責任認定、分配與救濟的核心議題。該研究以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結合國際公約、司法判例及學理研究成果,系統梳理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的理論框架與實踐運作機制,旨在為海事司法實踐、立法完善以及航運業界的風險防控提供具有前瞻性和指導性的學術見解。本文將對船舶碰撞的概念、類型及常見成因進行清晰界定,以此確立研究的范疇和分析的起點。船舶碰撞作為海事侵權行為的一種典型表現形式,其復雜性源于海上航行環境的特殊性、多船交互作用的動態性以及技術、人為因素交織的多元性。明確界定碰撞的法律意義有助于準確識別侵權行為,為后續責任分析奠定堅實基礎。文章將聚焦于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的法律依據與基本原則。探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10年國際船舶碰撞公約》等國際法文件,以及各國國內海商法中關于碰撞責任的相關規定,提煉出無過失責任、過失責任、嚴格責任等多元歸責原則,并解析其在不同碰撞情境下的適用條件與界限。還將深入闡述共同過失、比較過失、替代責任等責任分擔規則,以及船舶所有人、船長、船員、船舶管理人等主體的法律責任,力求構建起完整且嚴謹的責任體系。再者,本文將重點探討船舶碰撞責任認定的關鍵環節與證據規則。分析碰撞調查程序、舉證責任分配、證據種類與效力等問題,探討現代科技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電子航海日志、黑匣子數據等在碰撞責任認定中的應用與挑戰。同時,關注司法實踐中對碰撞因果關系、預見可能性、合理注意義務等法律要件的判斷標準,以期為提升碰撞案件審理的公正性與效率提供實證支持。針對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的救濟途徑與賠償計算方法,本文將詳細解讀損害賠償、船舶扣押與拍賣、保險賠付等法律手段的操作流程與法律效果,特別關注環境污染損害、人身傷亡賠償、純經濟損失等特殊損失的賠償范圍與計算標準。同時,探討責任限制制度、強制保險制度等對侵權責任救濟的制度性影響,以及未來可能的法律改革方向。《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研究》通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全方位、多層次地探討船舶碰撞引發的侵權責任問題,力圖揭示其內在規律,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法律對策與建議,二、船舶碰撞侵權責任法律體系船舶碰撞侵權責任法律體系是我國海商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海上航行秩序,公平合理地分配船舶碰撞所致損害的賠償責任,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該體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為核心,輔以相關司法解釋、國際公約及慣例,共同構建起一套既符合國內法規定又接軌國際通行規則的完整制度框架。《海商法》是我國處理船舶碰撞糾紛的主要法律依據,其第八章專章規定了船舶碰撞的法律責任。第一百六十五條明確了船舶碰撞的定義,即指船舶在海上或者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接觸造成損害的事故。該法條強調了船舶碰撞侵權行為的特定時空背景,排除了內河船舶之間的碰撞以及非接觸型碰撞等特殊情形。第一百七十條則進一步規定了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適用法律,即侵權行為地法律,確保了責任認定和賠償標準的地域適用性。《海商法》遵循過失責任原則,即船舶碰撞所致損害的賠償責任主要依據各碰撞方的過失程度來確定。第一百七十一條明確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應當按照過失程度的比例承擔。這意味著,對于因碰撞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及其他相關費用,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將細致考察各方當事人的航行行為、瞭望義務、避碰措施等方面是否存在過失,以及過失在導致碰撞中的作用大小,以此為基礎劃分責任比例。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的承擔主體通常為船舶所有人。如《海商法》相關規定所述,船舶碰撞產生的賠償責任原則上由船舶所有人承擔(第四條)。在光船租賃的情形下,如果船舶在租賃期間發生碰撞且租賃已依法登記,責任則轉移到光船承租人(同上)。這一規定確保了責任與實際經營控制權的對應,體現了“誰控制船舶,誰承擔責任”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船舶碰撞案件的具體審理,適時發布相關司法解釋,為各級法院準確理解和適用《海商法》提供權威指導。這些司法解釋不僅細化了法律條款的內涵,還對舉證責任分配、損害賠償范圍、因果關系認定等實踐問題作出了明確指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指導案例,不僅有助于統一裁判尺度,也為業界提供了具有參照價值的判例法資源。我國在構建船舶碰撞侵權責任法律體系時,充分考慮了國際海事法律的發展趨勢和普遍接受的原則。例如,《1910年國際船舶碰撞民事責任公約》及其后續修訂版本中的諸多原則,如互有過失碰撞中的交叉責任、過失相抵等,已被不同程度地吸收進我國海商法之中。同時,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國際規則、建議和最佳實踐,如《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s),也在我國海事司法實踐中被廣泛引用,作為判斷船舶行為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重要依據。我國船舶碰撞侵權責任法律體系呈現出多層次、多維度的特點,它以《海商法》為基石,融合了司法解釋、國際公約、行業慣例及指導案例等多元法律淵源,形成了既有中國特色又與國際接軌的完整制度架構,為公正高效地解決船舶碰撞糾紛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三、船舶碰撞侵權責任主體認定在船舶碰撞事故中,侵權責任主體的認定至關重要。這直接關系到責任的承擔和賠償的實現。一般而言,船舶碰撞侵權責任主體主要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經營人、船舶管理人和船舶承租人。船舶所有人通常被視為法定的責任主體。這是因為船舶所有人對船舶擁有所有權,享有船舶運營所帶來的收益,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風險。在船舶碰撞事故中,如果船舶所有人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導致事故發生,那么其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除了船舶所有人外,船舶經營人也可能成為侵權責任主體。船舶經營人是指實際負責船舶運營的組織或個人。在某些情況下,船舶經營人可能與船舶所有人不同。如果船舶經營人在運營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船舶碰撞事故發生,那么其也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船舶管理人和船舶承租人也可能成為侵權責任主體。船舶管理人負責船舶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如果其未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導致船舶碰撞事故發生,那么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而船舶承租人則在使用船舶過程中,如果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導致船舶碰撞事故,那么也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認定船舶碰撞侵權責任主體時,應綜合考慮各方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責任大小以及因果關系等因素。同時,也要注意到船舶碰撞事故的特殊性,如船舶在海上航行的風險性、事故原因的復雜性等。在具體案件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以確定侵權責任主體及其責任大小。四、船舶碰撞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必須有船舶碰撞的事實。這包括兩艘或多艘船舶之間發生的實際接觸,或者是雖然沒有實際接觸但造成了損害的情況。這種碰撞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例如,由于一艘船舶的操作導致另一艘船舶受損。碰撞必須發生在船舶之間。這意味著涉及的主體必須是船舶,其他類型的水上交通工具如水上飛機、潛水器等則不在此列。船舶必須是在航行或停泊狀態,而非在建造、維修等非運行狀態。第三,碰撞必須造成損害。這種損害可以是財產損害,如船舶本身的損壞、貨物的損失等,也可以是人身損害,如船員的傷亡等。這種損害必須是實際發生的,而非僅僅是可能發生的。碰撞船舶中至少有一艘船舶存在過錯。這是確定責任的關鍵要素。船舶的過錯可以表現為違反航行規則、操作不當、疏忽大意等形式。只有當至少有一艘船舶存在過錯時,才有可能承擔侵權責任。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船舶碰撞的事實、碰撞發生在船舶之間、碰撞造成損害以及碰撞船舶中至少有一艘存在過錯。這些要件共同構成了判斷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的基礎。在實際操作中,應當結合具體情況,對這些要件進行逐一分析和判斷。五、船舶碰撞損害賠償制度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產生,基于侵權行為法的基本原理,即行為人因其過錯導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海商法領域,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簡稱《海商法》)中,船舶碰撞責任的具體規定為:單一過失責任:當船舶碰撞完全由一方的過失引起時(如違反航行規則、疏忽瞭望、操作不當等),該有過失的船舶應對碰撞造成的全部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海商法》第168條)。互有過失責任:若碰撞由碰撞雙方或多方船舶的過失共同造成,各船應按照各自的過失程度比例分擔賠償責任(《海商法》第169條)。若無法準確判定過失比例,則推定各方平均分擔責任。互有過失的船舶對造成的第三方財產損失,其賠償責任均不超過各自應承擔的比例,而對于第三人的人身傷亡,則負連帶賠償責任。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范圍涵蓋了因碰撞直接引發的各種經濟損失,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物質損失:受損船舶及其所載貨物、設備的修復或重置費用,以及因碰撞導致的船舶營運收入損失(如延誤、停航期間的租金損失等)。非物質損失:如船舶價值貶損、商業信譽受損等難以量化但實際存在的間接損失。在某些司法實踐中,這些損失可能被納入賠償范圍,但需滿足嚴格的法律要件和舉證要求。第三人損失:碰撞造成除碰撞船舶及船上人員之外的第三方(如其他船舶、岸上設施、海洋生態環境等)的財產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及合理施救費用。人身傷亡賠償:對于碰撞導致的船員或其他人員的人身傷害甚至死亡,責任人需承擔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完全賠償原則:責任人應賠償受害方因碰撞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力求使受害方恢復至碰撞未曾發生時的狀態。過失比例原則:在互有過失的情況下,責任人按照各自的過失比例分攤賠償金額。確定過失比例時,通常考慮碰撞前后的航行狀態、避碰行動、遵守航行規則等情況,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和專家鑒定意見。連帶責任原則:對于第三人的人身傷亡,互有過失的船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受害人有權向任一或全部責任人請求全部賠償,責任人之間內部再按過失比例分攤。不可抗力或不明原因:如碰撞由不可抗力、無法查明的原因或純粹意外事故導致,且無證據表明碰撞各方存在過失,則適用損失自負原則,即各方自行承擔各自的損失(《海商法》第167條)。油污損害:船舶碰撞引發的油污損害賠償,除了適用《海商法》相關規定外,還需考慮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及其修正案(如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及其1992年議定書、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以及國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可能涉及嚴格責任、賠償基金制度等特殊賠償機制。六、典型船舶碰撞案例解析事故概況:在某繁忙的國際港口,一艘載有大量貨物的大型集裝箱船“號”在進港靠泊過程中,因駕駛員操作失誤,未能保持適當的航行速度和謹慎瞭望,導致其與已經停靠在相鄰泊位的油輪“Y號”發生碰撞。此次碰撞造成“Y號”船體受損,部分燃油泄漏入海,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同時,“號”自身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責任歸屬與過失判定: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s)以及相關國家海商法規定,船舶在航行中應保持適當且有效的瞭望,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碰撞。本案例中,“號”駕駛員在進港操作時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則,其操作失誤直接導致了碰撞的發生,故應對碰撞后果承擔主要責任。雖然“Y號”處于停泊狀態,但如果調查發現其未按規定顯示足夠的停泊信號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他船識別其位置與狀態的情況,也可能被認定為存在次要過失,需按比例分擔部分責任。損害賠償計算與分配:碰撞造成的損失主要包括“Y號”的船體修復費用、清理油污的應急響應費用、環境損害賠償金以及“號”自身的修理費用。依據《海商法》及相關國際公約,船舶碰撞損害賠償遵循“過失責任原則”,即有過失的一方應對因其過錯造成的他方損失負責賠償。具體到本案例,首先應由“號”船東或其責任保險人全額賠償“Y號”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船體修復費用和合理的臨時停航損失。對于油污清理費用及環境損害賠償,由于涉及公共利益,往往由責任方無條件先行賠付,隨后再依據責任比例在有過失的各方之間進行追償。至于“號”自身的損失,若“Y號”被認定存在次要過失,則“Y號”船東或其保險人應按其過失比例對“號”的相應修理費用進行賠償。如果雙方對責任比例存在爭議,可能需要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據證據材料和專業鑒定意見作出最終裁決。法律適用與管轄權:由于涉案船舶可能屬于不同國籍,且碰撞發生在公海水域或外國港口,法律適用問題至關重要。按照《海商法》相關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一般適用碰撞發生地國的法律,除非碰撞船舶同屬一國國籍,此時適用船旗國法律。在本案例中,如無特殊情況,應適用該港口所在國的法律來確定賠償范圍、標準及責任分配。結語:此案例清晰展示了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的實際運作過程,從過失判斷、責任分配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與執行,均嚴格遵循國際公約、國內法規以及相關判例。它警示船舶運營者和船員必須嚴格遵守航行規則,保持高度警惕,同時強化風險防范意識,以減少類似事故的發生并妥善處理碰撞后的法律后果。值得注意的是,實際情況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可能更為復雜,包括但不限于證據收集、責任限制、時效問題、第三方索賠等,需要結合具體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評估和處理。船舶碰撞責任保險在此類事件中的角色也不容忽視,通常作為責任主體轉移風險的重要手段,對賠償責任的履行起到關鍵保障作用。七、船舶碰撞侵權責任未來趨勢與挑戰隨著全球航運業的持續發展和國際貿易的日益增長,船舶碰撞事件及其所引發的侵權責任問題愈發受到關注。未來,船舶碰撞侵權責任將面臨著諸多新的趨勢與挑戰,這些都將對航運安全、環境保護以及國際法律秩序產生深遠影響。一方面,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智能化、自動化船舶逐漸成為航運業的新寵。智能船舶通過先進的自主航行系統,能夠大幅度提高航行的安全性與效率。這也對船舶碰撞侵權責任提出了新的挑戰。當船舶事故發生時,如何界定智能系統與人類操作員之間的責任邊界,將成為未來法律研究的重要課題。隨著環保意識的日益增強,船舶碰撞事故可能引發的海洋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嚴重。如何在侵權責任中更好地體現環保理念,加大對環境損害的賠償力度,也是未來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研究的重要方向。另一方面,隨著國際航運市場的日益開放和全球貿易格局的不斷變化,船舶碰撞事故的處理也面臨著更為復雜的國際法律環境。各國在船舶碰撞侵權責任上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如何在尊重各國法律差異的基礎上,推動建立更為統公正的國際船舶碰撞侵權責任體系,將是未來國際航運法律合作的重要任務。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研究在未來仍面臨著諸多新的挑戰與機遇。只有緊跟時代步伐,不斷深化對船舶碰撞侵權責任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才能為航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八、結論船舶碰撞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于船員疏忽、違反航行規則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在預防船舶碰撞事故方面,加強對船員的培訓和教育,嚴格遵守航行規則,以及提高船舶的適航性和船員的應急反應能力是至關重要的。在船舶碰撞事故的責任認定方面,應當堅持過失責任原則,即根據各方的過失程度來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也應當適當考慮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的選任、管理過失等因素。我國《海商法》等法律法規對船舶碰撞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做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應當根據這些規定來確定各方的責任和賠償范圍。同時,也應當注意與國際公約和其他國家的法律規定相協調。隨著航運業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船舶碰撞事故的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問題也變得日益復雜。有必要加強對相關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以更好地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航運秩序。參考資料:隨著科技的發展,無人船舶逐漸進入了人們的視野。這些船舶在航行中能夠自主決策,自動避碰,并按照預設的航線進行航行。當這些船舶發生碰撞時,如何確定法律責任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本文將探討無人船舶碰撞法律責任規制的相關問題。無人船舶,也稱為自主航行船舶,是一種沒有船員操作,能夠根據預設程序和傳感器自主決策并進行航行的船舶。這種船舶具有以下特點:自主決策:無人船舶能夠根據預設的程序和傳感器自主決策并進行航行。無需船員操作:無人船舶無需船員進行實時操作,能夠自動避碰并按照預設的航線航行。高效節能:無人船舶由于無需船員操作,因此能夠節省大量人力和能源。目前,國際海事組織(IMO)和各國海商法對于無人船舶碰撞法律責任的規定尚不完善。在現有的海商法中,對于船員故意或過失導致的船舶碰撞,通常由船東承擔全部責任。而對于無人船舶的碰撞,由于沒有船員操作,因此無法追究船員的責任。同時,由于無人船舶屬于新興技術,現有的法律體系尚無法完全適應這種新技術的發展。為了適應無人船舶的發展,完善法律責任規制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議:明確船東的責任:對于無人船舶的碰撞,應當明確船東的責任。船東應當對無人船舶的質量和性能負責,并確保船舶在航行中能夠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果無人船舶發生碰撞,船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引入技術評估機制:為了確保無人船舶的質量和性能符合要求,應當引入技術評估機制。政府或第三方機構可以對無人船舶的技術進行評估,確保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建立保險制度:為了保障受害方的權益,應當建立相應的保險制度。船東可以為其無人船舶購買保險,以確保在發生碰撞時能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制定專門法規:為了適應無人船舶的發展,應當制定專門的法規來規范無人船舶的航行和責任問題。這些法規應當明確無人船舶的定義、航行規則、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問題,以確保在發生碰撞時能夠有法可依。隨著無人船舶技術的不斷發展,完善其碰撞法律責任規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從無人船舶的定義和特點、法律責任規制的現狀和建議等方面進行了探討。只有通過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才能確保無人船舶的航行安全和合法性。作為全球海運業的重要參與者和領導者,美國在其海商法的發展和實施中有著深遠的影響。船舶碰撞責任是海商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障船舶所有人的權益,減少海事事故的發生,維護海上安全具有關鍵作用。本文將探討美國海商法中船舶碰撞責任的相關問題,以期為相關實踐提供有益參考。美國海商法的發展歷經多個階段,從19世紀中期開始,美國各州相繼制定了海商法典,以應對當時日益繁榮的海上貿易和海事訴訟。這些法典主要涉及船舶所有人、船員、貨物等主體的權益和責任。進入20世紀后,隨著國際間貿易的增加和海事事故的頻繁發生,美國開始致力于制定更為統全面的海商法。在海商法中,船舶碰撞是指在海上航行的船舶之間因各種原因發生的實際接觸或潛在接觸。碰撞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直接責任:船舶所有人對因船舶碰撞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承擔直接責任。這種責任通常基于過失或疏忽的原則,即船舶所有人因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而導致的碰撞。間接責任:船舶所有人對因船舶碰撞造成的其他船舶的損失承擔間接責任。這種責任通常基于無過錯的原則,即船舶所有人即使沒有過失,也需要對其他船舶的損失承擔責任。賠償責任:船舶所有人需要對其船舶碰撞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這種賠償責任通常包括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和精神損害等。在美國海商法中,船舶碰撞責任的實踐主要依據各州的海商法典和相關的司法判例。在實踐中,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來確定船舶碰撞責任:船舶碰撞的事實和原因:法院需要詳細了解船舶碰撞的事實和原因,包括時間、地點、天氣、海況、航行記錄等。通過對這些事實的分析,來判斷船舶所有人是否存在過失或疏忽。船舶所有人的義務和責任:法院會根據各州的海商法典和相關的司法判例,來判斷船舶所有人是否存在違反義務和責任的行為。例如,是否遵守了航行規則、是否對船員進行了適當的培訓和監督等。受害人的損失和賠償:法院需要評估受害人的損失和賠償金額。這種評估需要考慮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傷害程度、精神損害等因素。責任的分配和限制:在確定船舶碰撞責任時,法院還需要考慮責任的分配和限制。例如,對于不同類型的船舶碰撞事故,可能會存在不同的責任分配規則和賠償限額。美國海商法中船舶碰撞責任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議題。在實際操作中,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來確定責任歸屬和賠償金額。隨著海上貿易和海事事故的不斷變化,船舶碰撞責任的相關法規也需要不斷更新和完善,以保障海上安全和維護各方利益。對于從事海運業的人來說,了解和研究美國海商法中船舶碰撞責任的相關規定和實踐經驗具有重要的意義。船舶碰撞是海事領域中經常發生的一種侵權行為,其涉及的權益保護問題十分重要。在實踐中,船舶碰撞往往導致重大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對船舶碰撞侵權行為進行準確的法律定性以及依據侵權責任法原理對其進行合理的法律處理顯得至關重要。本文以侵權責任法原理為基礎,對船舶碰撞侵權行為進行深入的法理分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的基本原理,船舶碰撞侵權行為屬于一般侵權行為,即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來說,船舶碰撞侵權行為符合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過錯:船舶碰撞侵權行為的發生往往與船員或其他相關人員的過失有關。根據侵權責任法原理,對于一般侵權行為,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船舶碰撞侵權行為中,責任認定需要考慮以下因素:船員的行為:船員是船舶操作的主要責任人,其行為直接關系到船舶的安全。如果船員在操作過程中存在過失或疏忽,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船舶的狀況:如果船舶存在故障或缺陷,導致船舶碰撞事故的發生,船東或船舶所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第三方因素:除了船員和船舶的因素外,第三方因素也可能導致船舶碰撞事故的發生。例如,天氣、海流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他船的過錯等,也可能導致船舶碰撞侵權行為的發生。在責任認定過程中,應當根據上述因素的綜合分析來確定各方的責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