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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冷預混低氮燃燒器通用技術要求2024-03-15發布2024-07-01實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I前言 l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分類和型號 4.1分類 4.2型號編制方法 5要求 5.1外觀和組成 5.2空氣動力性能 55.3運行控制 55.4安全保護 55.5啟動條件驗證 85.6燃料流量穩定性 85.7空氣流量穩定性 85.8預混室與預混度 85.9燃燒性能 5.10自振動 95.11運行可靠性 95.12電氣外殼防護等級 5.13環境適應性 6檢驗與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 6.2外觀和組成 6.3空氣動力性能 6.4運行控制 6.5安全保護 6.6啟動條件驗證 6.7燃料流量穩定性 6.8空氣流量穩定性 6.9預混室與預混度 6.10燃燒性能 6.11自振動 ⅡGB/T43676—20246.12運行可靠性 6.13電氣外殼防護等級 6.14環境適應性 7檢驗與試驗規則 7.1檢驗與試驗分類 7.2出廠檢驗 7.3型式試驗 8技術文件與標識 9包裝、運輸和貯存 附錄A(資料性)水冷預混低氮燃燒器基本配置簡圖 Ⅲ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全國燃燒節能凈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41)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浙江大學、浙江力聚熱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順昌分布式能源綜合應用技術有限公司、湖州市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安徽省鳳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中原工學院、嵊州市帝迦電器有限公司、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樂鳴、林其釗、鄭成航、趙榮新、沈茂林、邱坤贊、張海濤、王永強、張維國、程文強。1水冷預混低氮燃燒器通用技術要求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水冷預混低氮燃燒器的分類和型號,要求,檢驗與試驗方法,檢驗與試驗規則,技術文本文件適用于集成輸出功率小于140MW(單個燃燒器功率小于7MW)的水冷預混低氮燃燒器本文件不適用于自然通風的非電力驅動和控制的燃燒器。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51—2014熱交換器GB/T1236—2017工業通風機用標準化風道性能試驗GB/T2423.1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GB/T2423.2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GB/T2423.3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GB/T4208—2017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10233—2016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電控設備基本試驗方法GB/T21434—2022相變鍋爐GB/T36699—2018鍋爐用液體和氣體燃料燃燒器技術條件GB/T37499燃氣燃燒器和燃燒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裝置特殊要求自動和半自動閥GB/T37650燃燒方式術語和定義GB/T38919多孔介質燃燒器通用技術要求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TSG11—2020鍋爐安全技術規程3術語和定義GB/T37650和GB/T38919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水冷預混低氮燃燒器water-cooledpremixedlowNOburner能將燃氣和助燃氣經預混后通過以水為介質的間壁式換熱管束后燃燒轉化為熱能且煙氣中氮氧化物(NO)含量較低的設備。預混度premixeddegree燃氣和助燃氣的混合程度。2注:以相同溫度、壓力條件下預混室出口截面不同位置的燃氣濃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與預混室平均燃氣濃度的比值表示。[來源:GB/T38919—2020,3.5,有修改]具有間壁式水冷卻系統的燃燒部件。注:由管束或管屏組成。預混風機premixfan設置于燃氣和助燃氣混合段入口前的風機。氣體壓力實現均衡的空間。均流裝置uniformgasdistributor均勻分配燃氣或助燃氣或可燃混合氣的裝置。冷卻水在水冷管束冷卻管內流動的冷卻方式。冷卻水在水冷管束冷卻管外流動的冷卻方式。水冷管束氣流出口橫截面圓形噴嘴內徑或矩形狹縫最小寬度。水冷管束中冷卻水冷卻氣流的行程長度。在主水冷管束上燃燒的火焰。點火火焰ignitionflame為點燃主火焰而首先點燃的火焰。4分類和型號根據水冷冷卻方式,燃燒器分為管程燃燒器和殼程燃燒器兩類。4.2型號編制方法4.2.1燃燒器的型號表示方法如下:3WCPB-×控制方式代號—水冷方式代號-燃料種類代號—水冷預混低氮燃燒器4.2.2燃料種類代號見表1。表1燃料種類代號序號燃料種類燃料代號1天然氣T2液化石油氣Y3焦爐煤氣J4混合城市煤氣H5低熱值氣“D6沼氣Z低熱值氣熱值一般小于6.28MJ/m3,包括高爐煤氣、轉爐煤氣、發生爐煤氣和生物質熱解/氣化氣等。4.2.3水冷方式代號見表2。表2水冷方式代號序號水冷方式代號1管程水冷2殼程水冷4.2.4額定功率宜按表3選取。額定功率也可用燃料流量的型式表示,關系如式(1)所示。P?=2.78×10-1Qq (1)Q——燃氣流量,單位為立方米每時(m3/h);q——燃氣低位發熱量,單位為兆焦每立方米(MJ/m3)。表3額定功率推薦表單位為兆瓦序號額定功率124表3額定功率推薦表(續)單位為兆瓦序號額定功率34567894.2.5控制方式代號見表4。表4控制方式代號序號控制方式代號1自動控制2手動控制3機械連續調節4電子連續調節4.2.6產品特征或序號由制造廠自行編制。示例:燃料為天然氣,采用自動控制,額定功率為0.35MW的管程水冷預混低氮燃燒器的型號為:WCPB-T/GC/0.35-ZD-(制造廠自行編制的產品特征或序號)。55要求5.1外觀和組成5.1.1.1燃燒器殼體表面應涂覆與工作條件相適應的防護裝飾涂層,涂層應完整、均勻、光潔,不應有劃5.1.1.2水冷管束間隙暢通無異物。燃燒器由燃燒器本體、供風系統、燃氣系統、預混系統、點火系統、安全保護系統和負荷調節系統組成(見附錄A),各系統又由以下組成:a)燃燒器本體由水冷管束和殼體組成;b)供風系統由風機、風道、空氣閥組、空氣過濾裝置與空氣流量調節裝置組成;c)燃氣系統由燃氣手動快速切斷閥、燃氣過濾裝置、燃氣壓力監測裝置、燃氣壓力調節閥、自動安全切斷閥、燃氣流量調節閥和燃氣連接管路組成;d)預混系統由預混室(等壓室)和均流裝置組成;e)點火系統由點火變壓器、點火電極、點火火焰監測裝置和主火焰監測裝置組成;f)安全保護系統由燃氣自動檢漏裝置、燃氣高低壓檢測與保護裝置、空氣壓力監測裝置、空氣燃氣聯動調節裝置、點火燃氣閥安全切斷裝置、火焰監測裝置、吹掃系統組成;g)負荷調節系統由控制器、空氣燃氣調節執行器、空氣燃氣聯動調節裝置組成。燃燒器各系統主要組成部件(見b)~g)]應符合GB/T36699—2018中8.3的要求。5.2空氣動力性能當燃燒器出口壓力達到配套爐爐膛壓力的1.1倍時,燃燒器出口空氣量應能滿足燃燒器負荷調節范圍內最大流量燃料正常燃燒的要求。5.3運行控制燃燒器在自動或手動操作下應能正常運行。點火順序應為:上電→啟動條件驗證→風門開到吹掃位置→水冷系統開啟→風機啟動→前吹掃→風機到點火轉速,風門、點火燃氣調節閥到點火位置→開啟空氣、燃氣主閥V1→高壓打火→點火火焰點火→關閉點火變壓器→點火火焰監測→點火火焰監測有火→開啟燃氣主閥V2→主火焰監測→關閉點火火焰→主火焰監測有火→正常燃燒(自動或手動調節燃燒負荷)→停供燃氣后吹掃→停機。燃燒器重新啟動按GB/T36699—2018中7.1.8的規定執行。點火程序結束后可進行負荷調節運行。運行過程中火焰故障應連鎖保護并停機。注1:水冷系統開啟時,若水冷系統水壓不足,則先吹掃,再停機,檢查水冷系統正常后重啟。注2:若點火火焰監測無火,則后吹掃,再重啟。重啟二次失敗后報警。注3:正常燃燒過程中,若主火焰監測信號丟失、風壓低于設定壓力、水冷系統斷水,則關閉燃氣閥組。5.4安全保護應設置燃氣和空氣過濾裝置,過濾裝置孔隙應不大于水冷管束最小間隙。燃氣、空氣、可燃混合氣6通過的管道、混合裝置、水冷管束等接觸面應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保證流道暢通持續性。5.4.2燃氣管路密封性從燃氣閥組入口到預混室入口的燃氣管路,在燃氣壓力達到1.5倍設計壓力且不低于4kPa后,15min內管路內的壓降應符合如下要求:a)額定功率不大于2MW的燃燒器不大于50Pa;b)額定功率大于2MW的燃燒器不大于25Pa。5.4.3燃燒器密封性從燃燒器預混室入口到燃燒器出口的各燃氣和可燃混合氣通過部件,在燃氣壓力達到1.5倍設計壓力且不低于4kPa后,15min內管路內的壓降應符合如下要求:a)額定功率不大于2MW的燃燒器不大于50Pa;b)額定功率大于2MW的燃燒器不大于25Pa。5.4.4主燃氣控制閥系統5.4.4.1配置兩只串聯的自動安全切斷閥或者組合閥。5.4.4.2自動安全切斷閥的配置應符合GB/T36699—2018中5.2.3規定的兩個A級閥門加閥門檢漏裝置的要求。A級閥門應符合GB/T37499的要求。5.4.4.3主燃氣控制閥應設置閥門檢漏裝置。5.4.4.4第一自動安全切斷閥上游至少設置一只壓力控制裝置。5.4.4.5點火火焰點燃并應經點火火焰監測裝置驗證后,主燃氣控制閥才能開啟,點燃主火焰。5.4.5點火燃氣控制閥系統5.4.5.1點火燃氣從兩只主燃氣控制閥之間引出,進入燃燒器之前設置點火自動安全切斷閥;在點火火焰點燃并經火焰監測裝置驗證之前,下游主燃氣自動安全切斷閥不應通電。5.4.5.2點火燃氣自動安全切斷閥的配置應符合GB/T36699—2018中5.2.3規定的兩個A級閥門的要求。5.4.5.3當點火功率大于1.2MW時應設置具有閥門檢漏功能的裝置。5.4.5.4除閥門檢漏裝置外,在點火裝置通電前點火自動安全切斷閥不應通電。5.4.6火焰監測裝置火焰監測裝置應符合GB/T36699—2018中5.2.4和8.3.8的要求。5.4.7.1燃燒器額定功率大于2MW時,預混室應設于風機出口后續管路上。5.4.7.2當預混室設于風機入口時,風機應采取防爆和防漏措施。燃燒器應設置可靠熄火保護裝置,當檢測到火焰熄滅時,應及時切斷燃氣供給,火焰熄滅安全時間應不大于1s。5.4.9水冷系統與水冷管束5.4.9.1水冷系統與水冷管束額定工作壓力不大于0.1MPa時,安全運行水壓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71.4倍。5.4.9.2水冷系統與水冷管束屬于常壓鍋爐的一部分,水冷應采用強制循環。5.4.9.3水冷系統與水冷管束屬于鍋爐的一部分,且額定工作壓力不小于0.1MPa時,應符合TSG11—2020的要求。2022的要求。5.4.9.5水冷系統與水冷管束應符合GB/T151—2014第6章、第7章的要求。5.4.10介電強度和絕緣電阻5.4.10.1控制箱不同極性的導電部件之間和所有導電部件與殼體之間的絕緣應能承受表5所列介電強度電壓,不應有大于10mA擊穿電流,1min內不應有擊穿或閃絡現象。5.4.10.2控制箱在承受介電強度電壓前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MΩ,在承受介電強度電壓后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MΩ。表5介電強度電壓單位為伏特額定電壓介電強度電壓2000燃燒器在自動或者手動操作條件下,在點火前應能進行定時前吹掃,熄火后進行定時后吹掃。前、后吹掃時間不小于20s且能保證送風量為爐膛及煙道容積的4倍以上。吹掃時風門處于調節位置最大位。5.4.12.1主火焰應設立獨立點火燃燒器(引導火)。在進入點火程序前,應確保空氣、燃氣調節裝置的開度均處于其調節范圍的最低點,水冷系統工作正常,否則不應進入點火程序。5.4.12.2主火焰啟動功率應不大于2MW,每次點燃的獨立點火火焰功率應小于2MW;當不小于2MW時,應采用多面或分塊燃燒等方法逐步點燃主火焰。5.4.12.3點火火焰建立安全時間、主火火焰建立安全時間和火焰熄滅安全時間的設定值應不大于表6所列限值。表6點火安全時間限值主燃燒器額定功率(P?)/MW點火火焰建立安全時間/s主火火焰建立安全時間/s火焰熄滅安全時間/s5.4.13安全聯鎖和報警5.4.13.1燃燒器在工作狀態下,具備以下安全聯鎖和報警功能:8a)發生點火失敗或在正常燃燒后發生火焰故障,應進入聯鎖保護狀態并報警;b)工作中意外斷電后未完成關閉程序,重新上電時應進入啟動條件驗證;c)火焰監測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報警;d)燃氣控制閥被檢測為泄漏時應報警;e)當燃氣壓力或者空氣壓力不滿足啟動條件、高于或低于保護信號時,應切斷燃氣供給、停機并報警;f)燃氣流量、空氣流量出現故障信號時應停機并報警;g)水冷系統中冷卻介質中斷,壓力、溫度超限,應切斷燃氣供給、進入聯鎖保護狀態并報警;h)燃燒器主燃氣控制閥應設置為常閉式,控制閥與點火器及火焰檢測聯鎖。5.4.13.2燃燒器進入鎖定狀態后,未經人工復位,不應重新啟動。5.4.14.1預混室后設置防回火裝置。在燃燒器最低功率條件下,通過防回火裝置各噴嘴的最小氣流速度大于可燃混合氣火焰傳播速度的2倍。5.4.14.2水冷管束出口特征尺寸不大于1.2mm,水冷管束水冷特征長度不小于18mm。5.4.14.3水冷管束中水冷管間距尺寸變化小于0.1mm。5.4.14.4水冷管束的壓降(△P。)不小于水冷管束出口到整個燃燒裝置出口的壓降(△P?)+50Pa,即△P≥△P?+50Pa。5.4.14.5燃燒器火焰在調節范圍內沒有飄忽的火焰產生。5.5啟動條件驗證燃燒器上電后應進行程序控制裝置自檢測,燃氣閥組控制繼電器安全檢測,燃氣高、低氣壓信號檢a)啟動開關處于開啟時,應報警并鎖定;b)冷卻水系統水壓不足時,應報警并鎖定;c)火焰監測異常時,應報警;d)啟動條件驗證程序中,應包括對燃氣控制閥的自動檢漏程序;e)啟動條件驗證程序中,應包括對冷卻水系統的自動檢查程序。5.6燃料流量穩定性在給定的負荷調節范圍內,當任一工況下參與燃燒的燃料流量符合負荷功率要求時,流量的波動范圍為±5%。5.7空氣流量穩定性5.7.1燃燒器應安裝空氣監測裝置,空氣監測裝置應通過壓力監測、流量監測和其他能反映供風狀態的測量方法監測空氣流量。在給定的負荷調節范圍內,當任一工況下參與燃燒的空氣流量符合要求時,流量的波動范圍為±5%。5.7.2額定功率大于2MW的燃燒器應采用監測空氣與燃氣流量的方式閉環控制空燃比。5.8預混室與預混度5.8.1單個預混室單位熱功率體積應不大于0.3m3/MW,且最大體積不大于1.5m3。5.8.2預混室應保證氣密性,保證其出口燃氣與助燃氣混合均勻。95.8.3預混室出口截面壓力分布均勻,額定功率下最大壓力與最小壓力差小于100Pa。5.8.4燃燒器出口燃燒火焰長度均勻,沒有明顯的黃色或紅色火焰。5.8.5額定功率下預混室出口預混氣的預混度應不大于10%。5.8.6如預混室外安裝有保護殼,則在保護殼外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5.9燃燒性能5.9.1燃燒穩定性燃燒器在其負荷調節范圍內燃料正常燃燒時,煙氣中CO?含量(體積分數)的變化應不超過平均值的±1.5%。正常工況下穩定運行時,煙氣中O?含量(體積分數)應不大于6%,煙氣中按含氧量3.5%折算出的CO含量應不大于95mg/m3,煙氣黑度不大于林格曼1級。5.9.3氮氧化物(NO,)生成量正常工況下穩定運行時,燃氣為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煙氣中O。含量(體積分數)應不大于6%。a)對周圍布置水冷熱交換面的水冷爐膛,煙氣中按含氧量3.5%折算出的氮氧化物(NO)含量應不大于30mg/m3。b)對四周敷設耐火層、較少吸收燃燒氣體熱量的絕熱爐膛,煙氣中按含氧量3.5%折算出的氮氧化物(NO)含量應不大于50mg/m3。對于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以外的氣體燃料,NO,的原始排放濃度不作限值規定。負荷調節范圍內連續運行時,燃燒器火焰出口的結焦和積炭不應影響正常燃燒。額定功率不大于0.4MW的燃燒器,其運行噪聲(A計權)應不大于80dB;額定功率大于0.4MW的燃燒器,其運行噪聲(A計權)應不大于85dB。5.9.7燃燒器部件表面溫度5.9.7.1燃燒器配套的調節裝置、控制裝置與安全裝置的實際工作溫度在其允許范圍內,并且工作可靠。5.9.7.2燃燒器上被操縱的按鈕和拉桿的表面溫升,對于金屬材料應不大于35℃,對于陶瓷或類似材料應不大于45℃,對于塑料或類似材料應不大于60℃。燃燒器在最大燃燒負荷下運行時,其振動速度應不大于6.3mm/s。5.11運行可靠性燃燒器按“啟動運行—停止燃燒”連續進行不少于10個周期(每個周期不少于5min)的運行和不少于48h的連續燃燒運行后,各系統應無異常現象。5.12電氣外殼防護等級控制箱、電機等裝置外殼防護等級應不低于GB/T4208—2017中規定的IP22要求,接線盒、開關等裝置的外殼防護等級應不低于GB/T4208—2017中規定的IP44要求。5.13環境適應性5.13.1低溫按GB/T2423.1的規定,試驗嚴酷等級對電控設備為一5℃、16h,對其他設備為-20℃、16h。按GB/T2423.3的規定,試驗嚴酷等級為2d,溫度為(30±2)℃,相對濕度為(85±3)%。當海拔高度不超過2000m時,燃燒器應能正常工作;超過2000m時,在其負荷調節范圍內每升高1000m燃燒器最大輸出功率遞減應不超過12%。電源電壓變化為額定值的一10%~+6%,電源頻率變化為額定值的±5%。6檢驗與試驗方法6.1試驗條件除另有規定外,試驗在下列條件下進行:a)環境條件:溫度5℃~40℃,試驗過程中溫度波動小于5℃;相對濕度20%~80%,試驗過程中波動小于5%;大氣壓力86kPa~106kPa,試驗過程中波動小于0.1kPa;b)電源電壓變化不超過額定值的一10%~+6%,電源頻率變化不超過額定值的±5%;c)檢驗場所通風良好。6.2外觀和組成對照5.1的要求與GB/T36699—2018表I.1“氣體燃料燃燒器”欄目進行目測檢查。6.3空氣動力性能試驗裝置選擇GB/T1236—2017中18.2給出的B型。試驗操作按GB/T1236—2017中第20章的要求進行,靜壓、流量和溫度的測量分別按GB/T1236—2017中第7章、第13章和第8章的要求進行。測試時,燃燒器風道中的調節風門均應處于全開狀態。型式檢驗時,改變試驗裝置風道上的流量控制裝置開度,在全關、全開范圍內至少測試出大體均布的10個點的靜壓和流量,并作出空氣動力性能曲線。出廠試驗時,可僅在要求靜壓的工作點上測該點的流量。試驗條件下測得的靜壓和流量應換算為0℃、1.013×10?Pa狀態下的數值,作為實測值。一般在冷態條件下進行該項目的模擬試驗。使燃燒器處于自動控制狀態下,向控制系統輸入相應的模擬信號,通過觀察控制箱面板上相關程序指示燈的亮、熄以檢查燃燒器是否按設定程序進入正常燃燒狀態。進入正常燃燒狀態后,輸入負荷調節模擬信號,觀察空氣和燃料調節裝置是否隨調節信號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節。輸入停止燃燒模擬信號,通過觀察控制箱面板上相關程序指示燈的亮、熄以檢查燃燒器是否按設定程序停機。使燃燒器處于手動控制狀態下,操作開關電器和負荷調節器,觀察燃燒器是否按操作要求進入相應的運行狀態。目測,確認燃氣和空氣過濾裝置是否安裝到位,確認過濾裝置孔隙是否不大于水冷管束最小間6.5.2燃氣管路密封性采用壓縮空氣作為試驗介質,除只留一個進氣口外,將燃氣管路上所有的開口密封,開啟管路中所有的開關閥,注入壓縮空氣,升壓至設計壓力的1.5倍(不超過閥組額定壓力)且不低于4kPa后,關閉進氣閥,維持壓力15min,檢查管路內的壓降情況。無法對全段管路試驗時,可分段進行試驗。6.5.3燃燒器密封性采用壓縮空氣作為試驗介質,除只留一個進氣口外,將從燃燒器預混室入口到燃燒器出口的燃氣通過部件的所有的開口密封,開啟管路中所有的開關閥,注入壓縮空氣,升壓至設計壓力的1.5倍(不超過閥組額定壓力)且不低于4kPa后,關閉進氣閥,維持壓力15min,檢查管路內的壓降情況。無法對所有部件同時試驗時,可分段進行試驗。6.5.4主燃氣控制閥系統主燃氣控制閥系統試驗按以下步驟進行。a)目測檢查兩只串聯的自動安全切斷閥或者組合閥。b)目測檢查自動安全切斷閥配置;檢測記錄燃氣控制閥關斷后控制閥關閉時間,在相同條件下測試3次,分別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各關閉時間的實測值。c)對照燃燒器額定功率,目測檢查。d)目測檢查上游壓力控制裝置。e)目測檢查是否獨立點火燃燒器,操作確認點火火焰點燃并經火焰監測裝置驗證后,主燃氣控制閥才能開啟,點燃主火焰。6.5.5點火燃氣控制閥系統點火燃氣控制閥系統試驗按以下步驟進行:a)目測檢查兩只串聯的自動安全切斷閥或者組合閥;b)記錄燃氣控制閥關斷后控制閥關閉時間,在相同條件下測試3次,分別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各關閉時間的實測值;c)對照燃燒器額定功率,目測檢查;d)目測檢查上游壓力控制裝置;e)目測檢查是否獨立點火燃燒器,操作確認點火火焰點燃并經火焰監測裝置驗證后,主燃氣控制閥才能開啟,點燃主火焰。火焰監測裝置試驗按以下步驟進行:a)目測確認火焰監測裝置的傳感器不受無關信號干擾;b)目測燃燒器的點火火焰監測系統和主火焰監測系統;c)測試主火焰監測裝置不能監測到點火火焰;d)記錄燃燒器啟動過程中火焰監測裝置的自檢建立時間,在相同條件下測試3次,分別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各建立時間的實測值;e)記錄火焰監測裝置的火焰故障響應時間,在相同條件下測試3次,分別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各關閉時間的實測值。預混風機試驗按以下步驟進行:a)目測燃燒器額定功率大于2MW時,預混室是否位于風機出口;b)當預混室設于風機入口時,核查針對風機采取的防爆措施。采用火焰模擬輸入信號方法測量火焰熄滅安全時間。每一時間在相同條件下測試3次,分別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各時間的實測值。6.5.9水冷系統與水冷管束水冷系統與水冷管束試驗按以下步驟進行:a)常壓系統,按GB/T151—2014中8.13的規定進行;b)屬于鍋爐安全技術規程范圍的,按TSG11—2020中4.5.6水壓試驗的規定進行;c)屬于相變鍋爐一部分的,按GB/T21434—2022中7.2耐壓試驗、真空檢漏與泄漏檢測試驗規定進行。6.5.10介電強度和絕緣電阻按GB/T10233—2016中4.5和4.6的規定對控制箱進行介電性能和絕緣電阻試驗。試驗中,同時檢測泄漏電流。試驗按以下幾個步驟進行(介電強度和絕緣電阻可以只測一種)。a)試驗前,應采取切實的安全防護措施,斷開控制箱內變頻器與主電路的連接;斷開程序控制器、與控制電源的連接。b)絕緣電阻測試,控制箱額定絕緣電壓在500V以下的,先用500V兆歐表測量主動路不同極的導電部位之間和所有導電部件與控制箱殼體、主開關斷開時同極的進線與出線之間的絕緣電阻;測試前應在電路無電狀態下進行,測試時間1min,測量得到的絕緣電阻數值不低于標稱電壓1kΩ/V的,原則上認為試驗通過,但不應低于2MΩ;有風機電機配有變頻器的,需拆掉變頻器與電機連接線,單獨測量電機和動力線。c)介電強度試驗(也稱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應施加在主電路帶電部件與地、主電路各相(極)、主電路與同它不直接連接的輔助電路之間;測試電壓值見表5,當控制箱額定絕緣電壓為380V~660V時,試驗電壓為交流1890V(有效值)、頻率為45Hz~65Hz、波形近似正弦波的試驗電壓,開始試驗電壓不應超過全試驗電壓值的50%,然后將試驗電壓平穩增加到全試驗電壓值,并維持5%比例增加(時間不少于10s),全試驗電壓值試壓維持1min;試驗時主觸頭應處于閉合狀態或由截面積為2.5mm2的電線短接。試驗過程中應無擊穿放電現象,若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切斷試驗電源,并將帶電部分對地放電,檢查并修復之后再次測試直到通過;試驗結束后,應將帶電部分對地放電。d)介電強度試驗結束后,應立即按b)的要求測試絕緣電阻。在進行6.4試驗時,當燃燒器進入前吹掃程序時,觀察風門處于其調節范圍的最大位,目測風機工作狀態,記錄風機前吹掃時間間隔;當停止燃燒時,測出從火焰熄滅到風機斷電之間的時間間隔,此為后吹掃時間的測量值。每一吹掃時間在相同條件下測試3次,分別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各吹掃時間的實測值。啟動燃燒器,觀察是否進入點火程序,記錄點火時間。采用火焰模擬輸入信號方法測量點火火焰建立安全時間、主火火焰建立安全時間、主火火焰熄滅安全時間。每一時間在相同條件下測試3次,分別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各時間的實測值。6.5.13安全聯鎖和報警安全聯鎖和報警試驗按以下步驟進行。a)在自動控制狀態,啟動燃燒器,運行至相應程序時,按燃燒器類別分別輸入5.4.13.1中所列故障狀態的模擬信號,觀察燃燒器是否進入鎖定狀態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在一種故障狀態下發生鎖定和報警后,應進行復位、消聲和撤除該故障狀態模擬信號,再重新啟動燃燒器,進行另一個故障狀態的試驗。結果應符合5.4.13.1的要求。b)燃燒器進入鎖定狀態后,不經復位即啟動燃燒器,觀察燃燒器能否啟動。結果應符合5.4.13.2的要求。防回火試驗按以下步驟進行:a)在燃燒器最低功率條件下,測量通過水冷管束流通間隙的氣流速度,取其最小值;b)采用塞尺測量水冷管束出口特征尺寸和水冷管束中水冷管間距尺寸變化,采用標尺測量水冷管束水冷特征長度;c)在燃燒器調節范圍內采用壓差法測量水冷管束兩側的壓降(△P)與水冷管束出口到整個燃燒裝置出口的壓降(△P);d)觀察燃燒器在調節范圍內火焰燃燒情況;e)主火焰啟動成功后逐漸減少負荷直至熄滅,重復5次未發生回火現象;f)主火焰啟動成功后逐漸減少空氣流量直至熄滅,重復5次未發生回火現象。6.6啟動條件驗證試驗可在冷態條件下進行,斷電條件下開啟燃燒器開關,接通電源,觀察燃燒器是否發生鎖定和報警。在燃燒器通電后,輸入火焰監測異常、漏氣模擬信號,觀察燃燒器是否發生鎖定和報警。6.7燃料流量穩定性燃料流量穩定性試驗按以下步驟進行。a)試驗一般可在冷態下進行,試驗過程中,燃料溫度變化應不超過±5℃,某一工況下燃料壓力的波動應不超過±10%。b)對燃氣流量進行試驗時,可將水冷管束裝入風機空氣動力性能試驗裝置中,用壓縮空氣代替燃氣,按6.3的方法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應換算為0℃、1.013×10?Pa狀態下每小時的流量數值。c)條件具備時,可在燃燒器水冷管束燃料供給管路的適當位置安裝流量計進行測量。d)對連續調節的燃燒器,至少應測試1/3和2/3兩種額定流量工況下的流量;對位式調節的燃燒器,應測試各段火位的流量。相同條件下,每一工況的流量至少測試3次,計算出每兩次測量值的差值,取其最大差值作為燃料流量變化量的實測值。燃氣流量按b)或c)的規定測試,結果應符合5.6的要求。6.8空氣流量穩定性空氣流量穩定性試驗按以下步驟進行。a)試驗可在冷態下進行,試驗過程中,空氣溫度變化應不超過±5℃。b)對空氣流量的試驗按6.3的方法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應換算為0℃、1.013×10?Pa狀態下每小時的流量數值。c)條件具備時,可在空氣供給管路的適當位置安裝流量計進行測量。d)對連續調節的燃燒器,至少應測試1/3和2/3兩種額定流量工況下的流量;對位式調節的燃燒器,應測試各段火位的流量。相同條件下,每一工況的流量至少測試3次,計算出每兩次測量值的差值,取其最大差值作為燃料流量變化量的實測值。e)空氣流量按b)或c)的規定測試,結果應符合5.7的要求。6.9預混室與預混度預混室測試按以下步驟進行:a)通過幾何測量方式確定單個預混室容積;b)根據6.5.3試驗預混室密封性;對于安裝有保護殼的預混室,測試保護殼外設置的燃氣泄漏報警裝置;c)在預混室出口截面采用壓力探頭測量包括中心和邊壁附近不同位置的壓力,取最大值和最小值;d)觀察燃燒室出口火焰。在預混室出口截面不同位置,用燃氣成分分析儀測試可燃混合氣中的燃氣成分含量,取不少于3次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預混度按公式(2)計算。e—-預混度;GB/T43676—2024cγ.mx——預混室燃氣濃度最大測量值,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mg/m3);C;.min——預混室燃氣濃度最小測量值,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mg/m3);cg——預混室各測點燃氣濃度測量平均值,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mg/m3)。6.10燃燒性能6.10.1基本要求試驗可在試驗爐上或用戶的燃燒爐上進行。燃氣應為燃燒器適用燃氣品種中低位熱值最小者。試驗應在所有工況參數達到要求的條件下進行。6.10.2燃燒穩定性使燃燒器在其負荷調節范圍內燃料最小流量下燃燒運行,調節助燃空氣至火焰正常,在煙氣溫度變化不超過±5℃時,每隔5min~10min用煙氣分析儀測試一次煙氣中的CO?含量,共進行不少于3次測試,計算出每兩次測試值的差值,取其最大值作為CO,含量變化值的實測值。結果應符合5.9.1的要求。煙氣取樣和分析按GB/T36699—2018中I.18的規定進行。煙氣黑度按HJ/T398的規定進行。6.10.3燃燒充分性調節助燃空氣至燃燒器火焰正常,在其負荷達到額定負荷的80%~100%且煙氣溫度變化不超過士5℃時,每隔5min~10min用煙氣分析儀測試一次煙氣成分,共進行3次的測試,分別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各測試項目的實測值。結果應符合5.9.2的要求。煙氣取樣和分析按GB/T36699—2018中I.18的規定進行。CO排放濃度按公式(3)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濃度3.5%時的排放濃度。c(CO)——基準氧含量濃度下的CO排放濃度,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mg/m3);c(CO')——實測的CO排放濃度,單位為毫升每立方米(mL/m3);1.25——CO密度(0℃,1.013×10?Pa),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w(O?)——基準氧含量,%;w(O?')——實測的氧含量,%。6.10.4氮氧化物(NO)生成量在進行6.10.3試驗時,用煙氣分析儀測試煙氣中的NO,和氧含量,取不少于3次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實測值。煙氣取樣和分析按GB/T36699—2018中I.18的規定進行。NO,排放濃度按公式(4)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濃度為3.5%時的排放濃度。c(NO?)—基準氧含量濃度下的NO,排放濃度,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mg/m2),以NO?計;c(NO')——實測的NO,排放濃度,單位為毫升每立方米(mL/m3);2.05——NO?密度(0℃,1.013×10?Pa),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w(O,)基準氧含量,%;w(O?')—-實測的氧含量,%按照“50%→100%→50%”額定負荷的調節順序,使燃燒器進行不少于兩個周期(每個周期時間不少于15min)的連續燃燒運行,觀察火焰狀態,并按6.7的規定測試負荷調節范圍內燃料最大和最小流量,測試次數不少于3次,分別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各流量的實測值,由實測值計算出負荷調節比。結果應符合5.9.4的要求。在手動控制下使燃燒器點火燃燒后,調節各工況參數,使負荷調節范圍內各工況下的火焰達到正常狀態后,按照“50%→100%→50%”額定負荷的順序調節燃燒負荷,每隔10min~15min完成一次循環,進行不少于10次的連續循環運行后,停止燃燒,檢查各部位結焦和積炭情況。結果應符合5.9.5的要求。按GB/T36699—2018中I.19的規定進行。6.10.8燃燒器部件表面溫度燃燒器在燃料最大流量狀態下連續工作4h,用測溫儀測量燃燒器殼體易接觸部位溫度。試驗在燃燒器最大燃燒負荷下進行,用振動速度測試儀測試其振動速度。對于帶風機的燃燒器,測試風機電動機定子兩端軸承部位垂直、水平和軸向3個方向機殼上的振動速度;對于不帶風機的燃燒器,測試殼體上助燃空氣入口、出口處的振動速度。取各測量值中的最大值作為振動速度實測值。結果應符合5.10的要求。6.12運行可靠性在手動控制下按照“啟動→點火→50%額定負荷→100%額定負荷→50%額定負荷→停止”的操作順序,連續進行不少于10個周期的運行,每個周期不少于5min,運行中檢查各系統有無異常現象發生。若無異常現象,則進行不少于48h的連續燃燒運行,其間小火、大火狀態交替變換,在大火狀態下累計運行時間不少于4h,試驗過程中監視運行狀態是否正常,試驗結束后檢查各系統。結果應符合6.13電氣外殼防護等級按GB/T4208—2017的規定進行。6.14環境適應性按GB/T2423.1的規定進行。試驗中和試驗結束時,測試樣機各進行不少于15min的通電運行,燃燒器應能按5.3的規定正常工作,按6.4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按GB/T2423.2的規定進行。試驗中和試驗結束時,測試樣機各進行不少于15min的通電運行,燃燒器應能按5.3的規定正常工作,按6.4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按GB/T2423.3的規定進行。試驗中和試驗結束時,測試樣機各進行不少于15min的通電運行,燃燒器應能按5.3的規定正常工作,按6.4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可以在符合要求的模擬環境中進行。在0m、2000m和4000m的對應模擬環境下,試驗中和試驗結束時,測試樣機各進行不少于15min的通電運行,燃燒器應能按5.3的規定正常工作,按6.4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調節三相調壓器和變頻機組,使燃燒器的電源參數按表7規定變化,每種狀態運行15min,按6.4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表7交流電源參數變化組合組別號電壓變化(%Un)頻率變化(%fn)1十6十52十63注:U,、fn分別為燃燒器電源的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7檢驗與試驗規則7.1檢驗與試驗分類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7.2出廠檢驗7.2.1出廠檢驗項目按表8進行。7.2.2每臺產品出廠前均應進行出廠檢驗。7.2.3在規定的檢驗項目中,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允許在采取措施后對不符合項重新進行檢驗。若重新進行檢驗時該項目仍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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