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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局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局機關財務管理,充分發揮服務中心管理與服務職能,合理使用各項資金,厲行節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保證機關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局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一、基本原則及要求㈠、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標準。機關各項開支,凡不符合財務制度有關規定或超標準的,一律不予報銷。各處室經費開支使用情況和遵守財經紀律情況,作為年終文明(先進)處室評比、考核的內容之一。㈡、嚴格實行財務開支計劃管理。每年年初,各處室必須向中心編報當年財務開支計劃,由中心匯總并報局務會審查批準,形成機關當年財務預算。各處室年度財務開支應在核定的財務預算限額內控制使用,原則上不得超計劃開支。㈢、嚴格資金的統一管理和使用。局機關經常性經費和專項經費均由中心統一管理。經常性經費開支由開支處室向中心申請,由中心主任按計劃和有關規定審批后開支,在保證資金正常支付的情況下,總量控制,適度從緊。專項經費的使用,由承辦處室提出明確的開支計劃和使用方案,報中心主任審批,由中心向局計劃財務處申請并經分管局長同意后開支使用。二、行政經費開支范圍及標準㈠、經常性經費:1、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普通器材及辦公設施的購置費等,由中心統一支付使用。具體辦法按《局機關辦公用品管理辦法》、《辦公設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2、通訊費:包括電話費(含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服務費(含BP機、網絡)、郵政資費、傳真資費。具體辦法按《機關通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3、公務交通費:包括公務交通及相關費用(油料、汽車零配件、保險、養路、過路、過橋、年審)等,由中心據實結算支付。4、差旅費:包括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含飛機,下同)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零星雜支等。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填寫《出差申請單》,陳清事由、目的地、隨行人數、日程初步安排及經費預算。副處級以上干部省內出差,須報經分管局長審批;其余人員省內出差,由所在處室領導審批。機關工作人員省外出差,均須報經分管局長審批。⑴、住宿費: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省內外出差,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在如下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確因特殊原因超過規定標準的,應陳清原因,由分管局長簽批后方可報銷。(單位:元)標準職務費用標準備注省內省外正副局長、總工程師及相當職務人員5080正副處長及相當職務人員3560其余人員3050⑵、車船費: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乘坐車、船、飛機按如下標準憑據報銷:標準職務火車輪船飛機其他交通工具備注正副局長、總工程師及相當職務人員軟席車二等艙一等艙據實報銷不包含出租車其余人員硬席車三等艙經濟艙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除正副局長、總工程師及相當職務人員外,其他人員出差乘坐飛機須事先報經分管局長批準后方可乘坐。⑶、伙食補助:①.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15元(按出差自然天數計算),深圳市、珠海市、廈門市、汕頭市和海南省20元(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②.到基層單位鍛煉、實習、見習、支援工作的人員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講師團等的人員,其工作地在武漢市城區內的,不發伙食補助費;在其它地區的,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地、市、州、縣、林區4元,鄉鎮以下3元。③.經組織批準赴外地參加短訓班學習及到各級黨校、干校、團校、高等院校干部專修科(班)、進修班和其他學校學習,并集中食宿的人員,學習期間每人每天的伙食補助標準為:3個月以內省內4元省外4元3—6個月省內3元省外4元6個月以上省內2元省外3元寒暑假期間不發。⑷、交通補助:①.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天數每人每天發給交通補助3元,不再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交通補助:A.到基層單位鍛煉、實習、見習、支援工作的人員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講師團等的人員在所在地工作期間;B.到外地參加各種培訓班和其他學習的人員在學習期間;C.自帶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出差期間。⑸、零星雜支:①.車船票訂購、退票及其附加費用、長途電話等電信、郵政資費憑據報銷。②.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出差人員,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憑據報銷。③.自帶交通工具出差期間的過路(橋)費用、停車費等憑據報銷。⑹、獎勵及違規處罰:①.乘坐火車符合第⑵條的規定降低標準乘坐的,可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票價的下列比例發給個人:A、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60%發給;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50%發給;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分別按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30%計發。B、符合乘坐火車軟席臥鋪條件改乘硬席座位的按上述規定的比例發給;但改乘硬席臥鋪的,不發給,也不補發軟臥與硬臥票價的差額。②.夜間乘坐長途汽車(不含臥鋪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的,每人每夜按第⑶條①款規定的標準,另行發給伙食補助費。③.出差途中,凡在車船上過夜超過六小時以上的,即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或連續乘坐車船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可憑車船票據按2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④.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5、招待費:按《機關接待用餐管理暫行辦法》(鄂地礦辦〔2001〕61號文)有關規定執行。6、水電費:由中心每月定期據實結算支付。㈡、專項經費:包括設備、貴重器材(如電腦、攝像機、照像機等)的購置、會務費、書報費、印刷費等。1、設備及貴重器材的購置,由所需處室向中心提出申請和預算方案,經中心主任同意、局長辦公會審核批準后,由中心統一購置,分配使用。具體辦法按《機關辦公設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2、會務費:除機關日常工作會議外,以局或處室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及培訓班,均應由承辦處室在每年年初向辦公室申報會議計劃及經費預算,由辦公室匯總并報局務會審定后,由中心作為專項經費控制使用。⑴.全局經濟工作會議及半年生產經營會議:會務費最高按每人每天100元〔其中住宿費40元,伙食補助50元,其他費用(含會議文件、交通、雜項開支等)10元〕的標準控制使用。各項費用標準可相互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批準的預算總額。⑵.機關處室組織召開的全局性業務工作會議及培訓班:會務費應按年初局務會審定的會議預算金額控制使用,原則上不超過每人每天50元〔其中伙食補助40元,其他費用(含會議文件、交通、雜項開支等)10元〕。各項費用標準可相互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批準的預算總額。局屬各單位與會人員食宿自理。⑶.機關處室組織召開的只有在漢單位參加的業務工作會議及培訓班:會務費最高按每人每天20元〔其中伙食補助15元,其他費用(含會議文件、交通、雜項開支等)5元〕的標準控制使用,各項費用標準可相互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批準的預算總額。一般不安排住宿。3、書報費、印刷費:因工作需要,各處室訂閱、購買書報、雜志、送外印刷文書資料等,應于當年11月底前提交書面計劃交辦公室匯總,經局辦公會審批后,由中心統一開支使用。事先無計劃又未批準的書報費、印刷費財務部門原則上不予報銷。三、職工福利費用:包括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溫補貼、職工上下班交通補助、政府特殊津貼、死亡待遇、計劃生育福利待遇、探親假待遇、年休假待遇、病事假生活待遇、婚喪假待遇、獨生子女費等,均按人事部門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四、職工教育費用:㈠、學歷教育1、業余學歷教育:參加業余本、專科和在職研究生學歷教育,須事先報局人教處審批、經分管局長同意。未經批準入學的,不得報銷學費。經過批準入學的,學費可報銷三分之二,個人負擔三分之一;其他各項費用(包括報名費、書本費、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本人自理。2、脫產學歷教育:機關工作人員要求脫產參加大專以上學歷培訓,必須事先由本人書面申請并經所在處室處長(主任)、局人教處審查同意、分管局長批準;副處級以上干部脫產參加大專以上學歷培訓,必須報經局長批準。入學后,保留其基本工資和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但所有學習費用均由本人自理。機關工作人員經局選派脫產參加大專以上學歷培訓的,保留其工資及福利待遇,學雜費、差旅費由局承擔,伙食費自理。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國家統招統錄的學歷教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㈡、在職崗位培訓和黨(干、團)校教育:根據工作需要和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的要求,安排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各類在職崗位培訓或黨(干、團)校學習,學習期間,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其學習費用(包括報名費、書本費、培訓費等)據實報銷,住宿費和交通費按差旅費報銷辦法辦理,伙食費自理。五、短期借款:因工作需要向機關財務借支差旅費,須憑《出差申請單》,經所在處室處長(主任)同意、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辦理。因個人原因向機關財務借支住院費,須憑醫院病情診斷證明和催款單,借支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經服務中心主任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借支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須經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局長辦公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因工作需要向機關財務借支備用金及其他用途的現金,須由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陳清事由和借款金額,經所在處室處長(主任)同意、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嚴格按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辦理。六、報帳時間及程序:1、原則上,周一至周五上午為零星費用報帳時間,下午為結帳和辦理其他業務時間。每月16日(節假日順延)上午為在職職工醫藥費報帳時間,下午為離退休職工醫藥費報帳時間。每次醫療費報帳金額不得超過500元(住院費除外)。2、嚴格履行報銷的手續。機關正常業務開支,必須有經辦人、所在處室負責人及中心主任簽字;專項經費開支,必須有經辦人、承辦處室處長(主任)、中心主任、分管局長簽字,方可予以報銷。3、凡在中心所借的差旅費、住院費,應在事后一周內到中心財務結清帳務。凡在中心所借的備用金及其他用途的現金、轉帳支票,應從借款之日起一周內到中心財務結清帳務。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局機關辦公設備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減少行政事業經費開支,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一、局機關辦公設備由服務中心負責統一管理。二、辦公設備的范圍:辦公設備指按照“專業對口、按需分配”的原則購置的價值在500元以上的設備,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一體化印刷系統、汽車、空調、電暖氣、手機、尋呼機、照相機、攝影機、錄音機、采訪機、傳真機、電視機、錄像機、VCD、DVD、音響設備以及辦公家俱等。三、辦公設備的申購:1、辦公設備的申購實行年度計劃報批制度。各處室須在每年1月10日前將《辦公設備申購表》交服務中心集中按程序報批。臨時急需設備的申購,須經局長辦公會審批。2、各處室按計劃需要配備辦公設備,經所在處室領導批準,交服務中心主任審核同意后由中心統一采購。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辦公設備購置,須經局長辦公會審核批準方可購買。3、局領導所需的辦公設備購置須經局長審批同意后由服務中心統一配備,并由中心造冊登記備案。四、辦公設備的領用:各處室辦公設備實行登記領用制度。辦公設備須由領用處室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服務中心造冊登記后方可領用,設備保修單(卡)等交中心統一保管。五、辦公設備的保管、使用:1、辦公設備實行處室責任制,各處室應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盡量做到專人專管專用。2、辦公設備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使用、規范操作,杜絕人為破壞現象發生。3、辦公設備應擺放合理有序,注意維護保養。六、辦公設備的維修、更換:1、辦公設備已非正常使用或已部分損壞的,保管人應及時填寫《辦公設備維修申請單》,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同意后,送交服務中心。經服務中心主任審核同意,由服務中心組織維修或送外檢修。原則上,辦公設備應在廠商指定的維修點進行檢修,以保證檢修的質量。2、辦公設備及其配件已不能滿足正常工作的要求,需要更換配件直至整件更新的,保管人應及時填寫《辦公設備更換申請表》,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同意后,送交服務中心。經服務中心按程序報送審批后,由服務中心組織采購、更換,并按辦公設備領用程序,交原處室使用。七、辦公設備的清查:每年11月中旬,服務中心對機關各處室領用的辦公設備進行集中清查核對,各處室應積極配合,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八、辦公設備的損壞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服務中心對各處室所報和清查中發現的辦公設備損壞情況進行跟蹤調查,視辦公設備的損壞程度酌情處理。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為了確保局機關公務用車,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局機關車輛由服務中心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局機關公務用車由服務中心車隊隊長負責調度安排和日常管理。二、機關公務用車范圍。原則上僅限于局領導及機關副處級以上干部。車隊必須優先保障局領導用車,盡量保證處級干部公務用車需要,做到隨叫隨到。一般辦事人員用車,車隊應視車輛情況及工作需要予以安排。三、機關各處室公務用車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車隊。車隊隊長根據各處室的用車計劃,做好相應的安排,并及時反饋用車處室。機關各處室臨時用車,車隊隊長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調度車輛,努力做好工作的協調與安排。若車隊確因調度不濟無法安排,用車處室可酌情搭乘其它車輛外出辦事。四、接待上級機關和兄弟單位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交服務中心具體承辦。對口業務部門和兄弟單位副局級以下領導干部因公來局辦事用車,由接待處室與車隊隊長聯系,由車隊隊長派車。五、全局性大型會議用車、由局領導出面參加的外事活動和接待用車、局機關集體活動用車,經分管局長同意,由局辦公室落實,交服務中心具體承辦。六、凡機關公務用車,均應由用車處室先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單”,詳細說明行車時間、目的地和乘車人數,交車隊隊長備案;接待用車由承辦處室填寫。七、駕駛員應自覺遵守各項交通法規,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確保完成用車任務。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局機關辦公用品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局機關辦公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機關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辦法。一、局機關各處室辦公用品由局辦公室統一計劃,由服務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統一采購保管,并按計劃憑領用單向各處室發放。各處室要勤儉節約,減少浪費,積極配合辦公室及服務中心做好辦公用品的規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二、辦公用品的購置范圍:1、文具類:包括鉛筆、圓珠筆、鋼筆、毛筆、圖釘、復寫紙、墨水、膠水、漿糊、剪刀、回形針、大頭針、刀片、橡皮、文具盒、文件夾、文件盒、訂書機、訂書釘、印泥、計算器等。2、印刷品類:包括各種表格、信封、卡片、帳皮、文稿紙、材料紙、文件頭、發文稿紙、文件處理簽、發文登記表、收文登記表、資料袋、筆記本、會議記錄本、電話記錄本、重大事件記錄本、值班記錄本以及各種記錄本封面的印刷等。3、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耗材類:包括3.5寸軟盤、色帶、墨盒、碳粉、油印紙、復印紙、打印紙等。4、會議、接待用品類:包括面巾紙、衛生紙、煙灰缸、果盤、水果刀、一次性水杯、茶葉、開水瓶、電熱水瓶等。5、其它類:臺燈、撮箕、掃把、洗把、抹布等。三、各處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計劃、領取工作,每年年初向辦公室報全年辦公用品計劃,每月月底報下個月辦公用品詳細計劃,并具體說明類別、品名、型號、規格及數量等。印刷品應在上年年底十二月份以前提出計劃,并由處室負責人審定后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四、辦公室辦公用品管理人員將各處室所報計劃審核匯總,經辦公室分管辦公用品的副主任會同服務中心主任審查批準后,交由服務中心辦公用品采購人員進行采購。原則上,各處室必須按計劃領取辦公用品。個別急需的計劃外辦公用品應由處室寫出專題申請,經辦公室分管辦公用品的副主任會同服務中心主任審查批準后采購發放。五、各處室領用辦公用品需憑局辦公室統一印制的“辦公用品領用單”,到服務中心辦公用品管理人員處登記領取。“辦公用品領用單”一式三聯,辦公室辦公用品管理人員、各處室辦公用品承辦人及服務中心辦公用品采購人員各一份。六、對各處室辦公用品的領用情況,局辦公室每季度定期進行核對,每年年終進行總結算。七、辦公室辦公用品管理人員,要經常與服務中心采購人員溝通情況,合理調整采購計劃。采購人員要根據用品具體使用量適當留有余地組織采購,盡量避免過多積壓。八、印刷品的制作,由辦公室提出設計方案和具體要求,由辦公室配合服務中心采購人員辦理,并盡量安排在局屬單位印刷廠制作。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局機關接待室管理辦法為了規范接待室的管理,及時完成接待和收發工作任務,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一、接待室由辦公室統一領導和管理,主要負責來局辦事、來訪等各類人員的接待工作以及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地調院等單位的報刊、文件和局屬各單位文件及各種郵件的收發工作。二、接待管理:㈠、接待室工作人員實行掛牌服務,對來局辦事、來訪等各類人員,接待室工作人員應主動招呼,笑臉相迎,態度和藹,語言得當,舉止文明,熱情接待,禮貌待客。1、遇上級部門及兄弟廳(局)領導干部來訪,接待室工作人員應熱情出迎并立即通告辦公室主任或分管接待工作的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接待工作的副主任負責具體接待工作。2、遇上級部門及兄弟廳(局)處以下工作人員來局辦事,接待室工作人員在問明來意后,應主動將其領到相關處室,由相關處室對口接待。3、對局屬各單位來局辦事人員,接待室工作人員應主動熱情問明來意,要求其出示工作證等有效證件。未攜帶有效證件的,在登記處辦理出入登記手續。4、對來局上訪人員,接待室工作人員應先將其安排在接待室內,熱情接待,詳細問清事由,認真做好信訪登記和信訪記錄,并做好說服解釋工作。確需有關處室接待的,應及時與相關處室取得聯系,征求相關處室的意見,在接待室或在接待處室接待。5、來局辦事的其他人員,接待室工作人員應主動問明來意,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對來局訪友者,應征得被訪者本人同意后,方可允許其入內。㈡、正常工作時間接待室工作人員必須時刻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串崗或無關人員代班。接待室工作人員遇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或請假,須事先征得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做好工作安排后方可離崗,不得無故擅自離崗。㈢、堅持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責任明確,并做好每日值班情況記錄。三、收發管理:㈠、及時做好報刊征訂工作。每年征訂工作開始,首先向各處室發“征訂通知單”,各處室根據工作需要提交訂閱計劃。接待室工作人員整理匯總后,寫出書面材料提交辦公室審核,由辦公室呈報局領導批準。㈡、認真辦理文件、報刊等簽收手續。凡經接待室收發的文件、雜志及掛號、匯款、電匯、電報、包裹等郵件,必須嚴格辦理簽收、登記手續。㈢、及時做好文件、報刊和各種郵件的分發工作。接待室工作人員必須將當日收到的報紙和普通信件及時分發到各部門信箱;當日收到的文件、雜志及掛號、匯款、電匯、電報、包裹等郵件,必須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個人,領取人簽字后方可領取。㈣、堅持節假日值班制度,保證節日期間收發工作不間斷。㈤、保持室內整潔、肅靜,文件、報刊資料等物品放置有序,做到收發準確、及時,急件隨到隨送。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局機關值班制度為了使局機關工作有序運轉,及時、準確地處理突發事件,提高辦事效率,局機關實行24小時干部輪流值班制度。具體規定如下:一、值班時間:周一至周五為17:30~次日8:00,周六、周日為8:00~17:30,17:30~次日8:00;8:00和17:30為交接班時間。節假日或遇重大情況另行安排。二、值班人員:局領導實行總值班制,負責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機關、服務中心處級及以下干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各處室按編制序列和人數每人值班一天,依次循環。三、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親自受理電話,詳細記載當日值班情況和領導交辦事宜,并及時處理。遇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須及時報告值班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四、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串崗或無關人員代班。遇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或請假,經請示分管領導批準,待頂班人員到位后方可離崗。六、值班室內嚴禁無關人員逗留、打私人電話、看電視,嚴禁在值班室內嘻戲、打鬧、玩牌。七、值班室內公用物品,未經許可不得挪作它用和外借。八、值班室由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局機關信訪工作制度為了進一步做好信訪工作,維護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及時處理信訪問題,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堅持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各盡其職。㈠、局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處理信訪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具體辦事機構設在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接轉來信來訪,協調信訪工作中的各種關系。㈡、機關其他處室作為信訪工作具體承辦部門,負責歸口處理信訪工作中的各種具體問題。二、各級政府信訪部門轉來的上訪信件和來局上訪人員,首先由辦公室負責處理和接待,了解情況,弄清事由。需要局解決的問題,轉交相關職能處室處理;對各單位具體工作提出的意見,通報相關職能處室后轉交原單位處理。三、各處室對辦公室轉來的來信來訪及本處室收到的上訪信件,應認真分析研究所反映的問題,依據有關的政策規定,直接明確答復,及時妥善處理。㈠、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求,應及時與相關單位或處室進行溝通,予以解決。㈡、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求,要宣傳政策,耐心說服,避免重復上訪。㈢、需要外調的由相關處室派人外調。㈣、原則上要求對一般信訪人員和信件在接待之日起7日內予以答復;比較復雜的問題在30日內予以回復;特別復雜的應在抓緊調查、核實、處理的同時,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系;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做好說服解釋,耐心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或越級上訪事件發生。四、堅持信訪登記制度。辦公室應會同機關其他處室共同做好信訪工作記錄,信訪任務較重的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紀檢(監察)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重大信訪事件和信訪中所產生的重要檔案,應視同文書檔案由辦公室立卷歸檔。五、建立信訪工作回訪制度。按照“誰接待,誰負責到底”的原則,信訪接待處室應在信訪問題處理完畢后30日內,主動與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取得聯系,了解、掌握具體落實情況。尚未落實或出現新情況的,信訪接待處室應督促并配合其所在單位盡早解決,避免當事人重復上訪。五、對上訪人員應熱情接待,妥善安置,原則上不安排食宿。確需安排住宿和回程路費的,由承辦處室提出具體意見,經處室領導簽字同意并報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信訪工作的副主任批準后組織落實。其中:㈠、需安排住宿的,由承辦處室填寫“群眾來訪住宿通知單”,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信訪工作的副主任同意后,通知局招待所安排住宿。㈡、需安排回程路費的,由承辦處室填寫領款單,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信訪工作的副主任同意后,到服務中心財務科領取費用。六、上訪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制度。如有影響機關工作秩序和危及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行為,機關保安人員應及時出面制止、調解,必要時請公安部門出面協調。七、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機要保密工作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局機關機要保密工作,根據《保密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管理1、局人教處負責中共湖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局辦公室負責湖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湖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辦公室印章和局長簽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各處室負責本處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印章由處室領導或由領導指定專人負責管理。2、使用局黨組印章(非文件用章),須經黨組書記批準。使用地礦局印章(非文件用章),須經局長、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副局長授權局辦公室主任批準;使用局長簽名章,應經局長本人同意;使用局辦公室印章,須經局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批;使用處室印章,需經處室領導批準。3、不得在各類空白證書、證件、圖表及其它文字材料上用印。因特殊原因需蓋空白印章的,按印章管理第2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并登記標注份數和統一編號,用印后須指定專人嚴格管理。4、新成立單位、處室、非常設機構或更名,須出具上級機關批準成立或更名的文件方可刻制印章,并由辦公室統一辦理。5、新印章必須行文公告后方可啟用。啟用新印章后,原有舊印章作廢。舊印章應交局辦公室封存或銷毀。6、對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丟失;對把關不嚴造成錯誤和損失;對非法使用印章的,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依法懲處。二、機要文件、資料、涉密通信設備管理1、切實加強“三密”文件的管理,認真做好涉密文件、資料的收發、傳閱、立卷和歸檔等工作。2、對涉密計算機系統和涉密通信設備,采取保密技術防范措施。3、絕密件、密碼電報除局領導由機要員送去閱批外,各處室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均由機要員按文件規定的范圍或局長批示的要求通知其到機要室閱辦,不準攜帶出機要室。4、發到各處室有密級的文件,各處室應指定專人登記保管,按規定傳閱和辦理,并定期清退回機要室、綜合檔案室。5、調動工作的人員,要按規定辦理秘密文件、資料移交手續后再調離;工作人員在退休時,要交清自己保管的文件、資料、刊物、保密本等。6、領導干部不得將國家秘密文件帶回家中閱辦。7、對外接待或洽談工作時,不得涉及秘密事項或提供秘密資料。8、凡需銷毀的廢舊文件、資料不得擅自出售,也不得自行銷毀,送局辦公室統一組織銷毀,確保國家秘密安全。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制度為加強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文書檔案的作用,依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局機關設立綜合檔案室,負責局機關文書、財務、基建等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文書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綜合檔案室歸口局辦公室管理。二、綜合檔案室的工作職責是:1、負責省、部、局屬各單位來文和來函的收發、登記、傳遞、催辦、督辦工作及局機關各處室發文登記、編號工作。2、負責本處室文書處理工作和文件管理工作,保證檔案材料的齊全完整;收集并規范整理各處室檔案,做好平時立卷歸檔工作。3、負責本機關地質礦產年鑒、組織沿革、大事記、發文匯集、專題文件匯集等的編研、組稿工作。4、努力做好省檔案局下達的各項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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