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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護理相關法律法規1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引言:隨著科學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以及人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這就要求護理工作者必須增強法律意識,規范護理行為,同時也要學會用法律維護病人的利益和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護理安全。2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第一節與護理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一、衛生法體系與護理法(一)我國的衛生法1、體系組成公共衛生與疾病防治法醫政法藥政法婦幼衛生法優生與計劃生育法3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一)我國的衛生法:2、衛生法定義衛生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有關食品安全、醫療衛生、醫療事故的處理、衛生防疫、藥品藥械管理、從業資格、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等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稱。4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二)護理法1、護理法的定義:是指由國家制定的,用以規定護理活動(如護理教育、護理管理、護理科研、護理服務)及調整這些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5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二)護理法2、護理法的范疇

國家規定的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條例;地方行政主管及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規定、標準、辦法、通知;醫療衛生單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辦法;醫療技術操作規程等。6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二)護理法3、護理立法的歷史與概況護理立法始于20世紀初。1919年英國率先頒布《英國護理法》1921年荷蘭頒布護理法1947年國際護士委員會發表了一系列護理立法專著1953年WHO發表了第一份有關護理立法的研究報告1968年國際護士委員會制定了護理立法史上劃時代的文件

《系統制定護理法規的參考指導大綱》1994年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方法》2008年我國《護士條例》7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

(二)護理法

4、學習護理法律的目的:了解自己的職責的法律范圍,根據自己所學到的專業教育知識及專業團體的規范和要求;

熟知各項護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明確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獨立執行,哪些工作必須有醫囑或在醫師的指導下進行,以防止法律糾紛;自覺遵紀守法,保護自己的一切合法權益。8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二、我國與護理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和政策(一)《護士條例》

2008年1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8年5月12日開始實施。

1.包括:總則、執業注冊、權利和義務、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法律責任和附則6個部分。9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一)《護士條例》2.特點(1)明確了政府在護理管理中要加強宏觀監督管理。(2)對醫療機構提出了具體要求。(3)凸顯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4)強化了護士的權利和義務。(5)調整了護理執業規則,護士執業操作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6)明確了法律責任,《條例》從衛生行政機關、醫療機構、護士和他人侵犯護士權益等層面來分別規定各自的違規責任。10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部長令第31號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規定的法律制度包括護士資格考試制度、護士注冊制度、護士執業管理制度和護士執業監督處罰制11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49號頒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它明確規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的基本內容,醫療機構必須遵守的規范,以及違反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12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51號頒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醫療事故(MedicalNegligence)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病人人身損害的事故。13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14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五)《醫院廢物處理條例》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國務院第十次常務會議通過。

醫療廢物(MedicalWaste):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15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六)《醫院感染管理規范(試行)》2000年11月20日,衛生部431號文件頒布。明確了醫院感染管理組織與職責;確定了醫院感染知識培訓的具體要求;醫院感染監測的內容和要求;門診、急診等各重點科室部門的醫院感染管理要求;明確了醫療污物的處理方法。16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第二節護理管理中常見的法律問題

一、護士的職業權利和義務(一)護士的職業權利

1.保障護士的工資、福利待遇

2.護理工作的職業衛生防護

3.職稱晉升和參加學術活動的權利

4.教育和參加培訓的權利

5.執業知情權、建議權

6.護士的其他職業權利17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

(二)護士的法律職業義務依法執業義務緊急處置義務問題醫囑報告義務尊重關愛患者保護患者隱私的義務服從國家調遣的義務18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二、依法執業問題

(一)侵權行為與犯罪(二)失職行為與瀆職罪(三)臨床護理記錄不規范(四)執行醫囑的問題(五)麻醉藥品與物品管理(六)明確實習護生的職責范圍(七)護理活動與職責范圍的法律問題(八)職業保險與法律判決19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一)侵權行為與犯罪

侵權行為(InfringingAct):是指醫護人員對病人的權利進行侵害導致病人利益受損的行為。侵權行為主要涉及侵犯自由權、侵犯生命健康權、侵犯隱私權。20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犯罪則指一切觸犯國家刑法的行為。刑事責任犯罪分故意和過失。護理工作中最為嚴重的是過失。分清犯罪與侵權行為的關鍵是對護理行為的目的和后果的正確鑒定。21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醫療事故罪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2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

——犯罪;依法懲處——刑事責任;客觀:不作為(應及時報告醫生),主觀:疏忽大意如,護士未認真聽,引起患者不滿——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權——侵權;賠禮、道歉解決。

例:沈某,男,59歲,胸悶4h余,急診,心率102次/min,無其他體征。醫生疑為冠心病,即給予5%葡萄糖250ml加復方丹參16ml靜滴,并囑做心電圖檢查。1h輸液完畢后,患者自述胸悶無好轉,護士未予理會,也未查心電圖,讓患者回家,次日晨患者因心肌梗死死于家中。

23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二)失職行為與瀆職罪主觀上的不良行為或明顯的疏忽大意,造成嚴重后果者屬失職行為。違反護士職業道德要求,如為戒酒、戒毒者提供酒或毒品是嚴重瀆職行為。24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三)臨床護理記錄不規范不認真記錄,或漏記、錯記等均可能導致誤診、誤治、引起醫療糾紛。記錄本身也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25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案例:

某產婦于某日上午9時許,在某市中心醫院婦產科產房順產一足月男嬰,經該院醫生檢查新生兒一切正常,按新生兒臨床評分標準被定為滿分。產婦連續兩天見到新生兒并以母乳喂養,但產后第三天早晨5時30分突然發現該男嬰已死亡于新生兒室。產婦及家屬向院方控告該院當班護士失職致其嬰兒死亡,護士矢口否認自己有責任,雙方遂引發醫療糾紛。

26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新生兒室護士報告新生兒死亡前后的護理情況:

(1)前日晚10時到次日10時,巡視該新生兒一切正常。

(2)1時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毫升后,右側臥位,未

見異常。

(3)3時30分,護士巡視病房,更換尿布,一切正常。

(4)4時30分,護士巡視,該新生兒正常。

(5)5時,護士巡視、換尿布,仍右側臥位,一切正常。

(6)5時30分,護士巡視發現該新生兒面部、口唇青紫

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經值班醫師

檢查確認其已死亡。

檢查發現,尸斑已形成,以頭面部、右側半身前胸部

為主。該護士主張此男嬰系"新生兒猝死綜合癥"死亡。27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尸檢:窒息固定尸斑的出現:死亡后四個小時由此可見護士的護理情況報告是虛構的案例評析28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本案中主要涉及二個法律問題,(1)當班護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責任?(2)該護士在事故發生前后的行為應如何認定?29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1)當班護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責任?在新生兒病房中,一般規定護士應30-60分鐘巡視病房一次,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該護士的不作為行為已構成了一種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事故發生前的不作為行為是一種過失行為30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2、對于該護士在事故發生后的行為應如何認定呢?《醫療事故處理條理》第七條的規定:“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當事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本醫療單位的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隨即向本醫療單位負責人報告。”

“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醫療單位,應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資料,這是因為原始資料是病情發展的真實記錄;是認證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

本案中該護士構成了一種故意的行為,因而也將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31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四)執行醫囑的問題

隨意篡改或無故不執行醫囑屬于違規行為;但如發現醫囑有明顯的錯誤,護理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并向醫生提出質疑和申辯。

1、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2、對醫囑產生疑問,核對后再執行3、口頭醫囑4、病情變化,及時通知醫生,醫生根據病情更改醫囑后再執行注意32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五)麻醉藥品與物品管理

護理人員負責保管、使用各種貴重藥品、醫療用品、辦公用品等,絕不允許利用職務之便,將這些物品占為己有。如占為己有,情節嚴重者,可被起訴犯盜竊公共財產罪。

33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六)明確實習護生的職責范圍如果實習護生在執業護士的指導下,因操作不當給患者造成損害,發生護理差錯或事故,除本人負責外,帶教護士也要負法律責任。34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七)護理活動與職責范圍的法律問題由于超出職責范圍的護理活動給病人造成傷害的,護士負有法律責任。如急救插管,急救處理無醫囑不能處理35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八)職業保險與法律判決參加職業保險可被認為是對護理人員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它雖然并不擺脫護理人員在護理糾紛或事故中的法律責任,但實際上卻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為該責任所要付出的代價。同時,在職業范圍內,護理人員對他的病人負有道義上的責任,決不能因護理的錯誤而造成病人經濟損失。參加職業保險也可以為病人提供這樣一種保護。

36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三、執業安全問題護理禁業問題(一)(二)(三)職業安全問題職業保險問題37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四、常見的護理法律責任問題(一)、七種常見的護理法律責任差錯護士在工作中因疏忽引起了病人的損傷稱為差錯。介紹7種常見的護理差錯、差錯原因及為避免這些差錯應采取的措施。38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1、病人摔到病人在醫院內摔倒是病人起訴護土的常見原因,然而病人在醫院內摔倒。護士不一定有絕對的責任,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種傷害并非由于護士的疏忽而造成的。分析許多法律訴訟的案例卻提醒護士評估病人是否有摔倒的潛在危險,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39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2、沒有執行醫囑或議定書

如果護士沒有執行醫囑或議定書,那么你就極易被起訴。如果你對某個特別醫囑或議定書有疑問,你應向下醫囑的醫生或護理管理人員講清楚,引起他們的注意.千萬不要隨意變動、更改或不執行。執行醫囑并將其記錄下來以保護自己。40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

3、用藥錯誤藥物管理和使用是一個充滿潛在危險的領域,引起法律方面的問題也是令人震驚的。一方面,你使用的藥物與醫囑和醫院有關藥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一致。另一方面,你執行了醫囑并不就能受到保護而逃避責任。你對你自己的行為后果是負有責任的。護士的職責要求你成為病人的監護者,而且熟悉你所使用的藥物。41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4、不能正確使用對設備你也有責任進行合理使用。醫院安裝的新設備或更新的儀器。你需要熟悉它并獲得必要的訓練。律師在申訴時要弄清設備使用的憎況。如果你不應該使用的情況下使用該設備;則這種情況是可成為對你和醫院起訴的關鍵證據。42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5、異物遺留在體內

異物遺留在體內主要是手術室護士和與侵襲性診療操作有關的護士所面臨的一個問題。醫院通常有特殊的清點手術物品的規定和步驟,遵守這些規定并認真記錄非常重要,因為這些記錄在審判時都可以作為證據。

43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

6、沒有提供足夠的監護

沒有提供足夠的監護是醫療差錯訴訟的一個常見原因,而且這種起訴可發生于醫院的每一個環節。如果有特殊監護的醫囑,你要讓醫生確定頻率(除非醫院規章里有所提供),而且完整記錄監護和所有介人情況。44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7、缺乏交流

護士和病人之間以及護士和其他醫務人員之間的交流對保障病人健康非常必要。護士需要及時地傳達病人的病情和執行的醫囑情況,但在病人未訴說和醫生未指示的情況下造成的錯誤.護士不負責任。

45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二)造成差錯的因素

1、護理人員方面的因素(1)責任心差,技術不過硬。個別護士工作責任心不強,交接班不認真,工作疏忽大意,巡視病情不及時,對病人病情變化心中無數,延誤病人病情,有的護士對患者解答不耐心,治療不細心,對各種搶救技能不熟練,引起病人及家屬不滿,產生護患矛盾,引發護理糾紛。46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2)護理記錄不規范。造成缺陷的具體原因

1)文書記錄不及時,內容不詳細。2)護理記錄與醫療記錄不吻合。3)病情描述不確切,用詞模棱兩可。4)使用非醫學術語或語法錯誤。5)書寫不規范,字跡不清楚,影響記錄效果。6)署名不實,護士之間執行醫囑時代簽字或隨意簽字。7)病人或家屬簽字不規范。

47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3)法制觀念淡漠,自我保護意識差。

1)為了應付檢查,重新抄寫或更改醫療護理文書,破壞了其原始性和真實性2)在手術或一些特殊治療前向病人及家屬解釋手術效果、風險及意外情況不全面。3)護士在非搶救時間執行口頭醫囑。4)護理人員隨意同意病人外出或離院,又未作任何記錄。5)對有禁忌證的病人應注意的事項,護士未明確告知。6)醫護人員隨便議論他人。48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2、患者及家屬方面的因素(1)臨床工作中,有些患者由于種種原因僅在醫院做治療后就離院,使某些按護理常規應該完成的工作無法進行。(2)某些患者或家屬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觀念淡薄,可能為達到某種私欲制造糾紛,也可能因為對醫療護理行為不理解而將醫院推上法庭。49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三)對策加強法律學習,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加大質量控制及監督檢查力度注重專業理論和技術操作培訓強化護理人員的證據意識強化服務觀念,提高護理工作質量加強護患溝通50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一)引起糾紛的因素1.社會因素全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自我維權意識增強。某些新聞媒體誤導社會公眾。2.患者因素缺乏基本的醫療知識;患者、家屬不配合,延誤救治。3.自身因素服務理念陳舊,服務態度不良;業務技術水平的局限;醫院綜合管理問題。五、護理糾紛的防范護理糾紛51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二)易引起糾紛的護理工作與防范1、醫囑執行隱患2、護理核心制度的執行不到位3、護理文件書寫不規范4、執行物價制度不規范5、應對患者病情變化時反應不一52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1、醫囑執行隱患電腦醫囑與病歷醫囑不相符,醫生簽字不及時,增加了護士承擔醫療糾紛的風險。濫用口頭醫囑。口頭醫囑僅限于搶救或手術中,過后醫生一定要在6h內補記。但在臨床工作中有各種各樣原因而出現非搶救病人執行口頭醫囑,存在有過后漏記和護理記錄與醫囑時間不吻合的現象。執行臨時醫囑后未及時簽字。擅自涂改醫囑。防范:把好醫囑執行關53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2、護理核心制度的執行不到位1)分級護理制度的執行不到位對分級護理制度內容界定認識不清楚,造成護理級別與病情不符。護理人員沒按護理級別的要求去做,特別是對一級護理病人不能做到按規定時間巡視;不能根據病情協助患者采取正確舒適的臥位;對病情了解不夠,不能認真觀察、及時發現病人的病情動態變化,延誤搶救和治療,給病人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或給病人造成痛苦等,均可能導致糾紛或事故。當患者病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更改護理級別。護理記錄又過于簡單,讓人感到病情判斷不正確或過于簡單的記錄是否在隱瞞什么而產生糾紛。54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2)未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在處理醫囑打印輸液卡、瓶貼時有遺漏現象,造成護理措施不到位、少用藥或未用藥耽誤治療而影響疾病的轉歸。執行醫囑及進行各項處置時,不能認真做到三查七對。護士工作中不專心、不細致、不認真查對,如發錯藥,打錯針,給病人帶來一定痛苦,雖可能并未造成嚴重后果,但也會引發醫療糾紛。55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3)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未對當班患者的心理狀況、病情特殊變化、當天或次日手術及特殊檢查的患者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特殊治療、特殊標本的留取等進行交接。存在有術前準備不完善、標本采集不及時等易引發醫療糾紛。交接班者雙方未進行共同巡視病房,對新入院、轉入、手術、病危、老年及有病情特殊變化和特殊心理狀況的重點患者進行床頭交接。防范:認真執行核心制度56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3、護理文件書寫不規范護士在護理危重患者時機械執行醫囑,未按護理常規要求密切觀察生命體征并記錄,造成護理記錄不能詳細體現病情變化,易引發醫療糾紛。護理記錄過于簡單。對疾病認識不足,缺乏專科病情描述,主觀性詞語多,不能做到記錄客觀、真實、準確。某些關鍵性內容醫護記錄不一致,如死亡時間等。一些特殊性藥物治療、特殊性治療措施后,未能及時觀察效果并做護理記錄,造成糾紛時不能舉證。防范:認真學習護理文書書寫規范;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57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4、執行物價制度不規范重復收費無醫囑收費變相收費多收費醫囑未及時停止造成繼續收費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未及時清出院造成繼續收費等,給病人增加了經濟負擔,給醫院帶來負面影響,引起醫療糾紛。防范: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收費前后必須認真核查。58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5、應對患者病情變化時反應不一護士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專科業務知識的相對薄弱和對病情的發展估計經驗不足。夜間認為無須叫醫生,擅作主張導致患者病情變化,耽誤及時治療引起糾紛。值班醫生在其他病房會診,導致應答不及時,耽誤及時治療引起醫療糾紛。防范:加強業務學習與自身能力提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59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六、護士職業暴露風險與防范

已有研究表明,護士是HIV職業暴露的最高危人群

2003年SARS流行期間護士占醫務人員感染的一半以上護士進行傳染病管理時,應最大限度的確保自身及患者的安全。護士職業安全的保障有賴于對潛在的感染危險性的警覺及必要的保護措施及設備。貫徹落實《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60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一)職業暴露的主要危險因素1、生物性因素:醫院是各種微生物聚集的場所,病人的嘔吐物和排泄物是病房環境空氣的主要污染源,主要通過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傳播疾病,經血液傳播疾病特別是艾滋病、乙肝、丙肝感染是醫護人員生物性職業危害的主要種類。

2、物理性因素:護士工作中有受到輻射、觸電、燙傷、噪聲等危害的可能;銳器傷,如針刺傷是護理人員最常見的職業損傷。

61醫療法律法規(護理篇)3、化學性因素:指細胞毒性藥物、化學消毒劑等造成的皮膚粘膜和呼吸道損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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