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高處作業(yè)吊籃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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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T/CASMEXXXX—2024建筑工程高處作業(yè)吊籃規(guī)范本文件規(guī)定了高處作業(yè)吊籃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建筑工程高處作業(yè)吊籃。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2828.1計數(shù)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GB/T3811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514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T5972起重機鋼絲繩保養(yǎng)、維護、檢驗和報廢GB/T8918重要用途鋼絲繩GB/T19155高處作業(yè)吊籃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附條文說明)HB5135結構鋼和不銹鋼熔焊接頭質量檢驗JB/T5941工程機械有色合金鑄件通用技術條件JB/T7929齒輪傳動裝置清潔度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吊籃hangingbaskets用鋼絲繩從建筑物頂部,通過懸掛機構,沿立面懸掛著的作業(yè)平臺能夠上下移動的一種懸掛式設備。3.2平臺platform四周裝有護欄,以進行高處作業(yè)的懸掛式裝置。3.3懸掛機構suspensionmechanism通過鋼絲繩懸掛平臺,架設于建筑物或構筑物上,可作為有動力或無動力的裝置。3.4提升機hoist使平臺上下運行的裝置。3.5安全鎖safetylocks當平臺運行速度達到鎖繩速度時,能自動鎖住安全鋼絲繩,使平臺停止裝置。3.6額定載荷loadrating吊籃平臺上允許承受作業(yè)人員、工具、設備及所攜帶材料等質量總和的最大值。2T/CASMEXXXX—20243.7試驗偏載荷testeccentricload指載荷重心位于距吊籃平臺一端為其長度1/4處所加的試驗載荷。3.8常設吊籃standinghangingbaskets把吊籃作為建筑物或構筑物一種永久性附屬設備。3.9非常設吊籃non-permanenthangingbaskets臨時架設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吊籃。3.10有軌式吊籃rail-mountedhangingbasket懸掛機構安裝在鋪設有軌道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吊籃。3.11無軌式吊籃tracklesshangingbasket懸掛機構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吊籃。3.12額定速度ratedspeed吊籃平臺在額定載荷下,規(guī)定的運行速度。4產品分類4.1按整體結構設置分為常設吊籃、非常設吊籃。4.2按懸掛機構安裝方式分為有軌式吊籃、無軌式吊籃。4.3按提升型式分為爬升式吊籃、卷揚式吊籃。4.4按驅動型式分為手動吊籃、氣動吊籃、電動吊籃。4.5按吊籃結構層數(shù)分為單層吊籃、雙層吊籃和三層吊籃。5基本要求5.1環(huán)境要求吊籃應在下列環(huán)境中正常工作:——環(huán)境溫度應在-20℃~40℃之間;——環(huán)境相對濕度應不大于90%(25℃);——電源電壓偏離額定值±5%;——工作處陣風風速不大于10.8m/s(相當于6級風力)。5.2安全要求5.2.1產品中的自制零部件應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裝配。5.2.2標準件、外購件、外協(xié)件應備有合格證書。制造廠應進行抽樣檢測,確認合格后進行裝配。5.2.3吊籃的電器系統(tǒng)應有可靠地接零裝置,接零電阻應不大于0.1Ω,在接零裝置處應有接零標志。5.2.4電器控制部分應有防水、防震、防塵措施。其元件應排列整齊,連接牢固,絕緣可靠,電控柜門應裝鎖。5.2.5吊籃上應有220V電源插頭,并應有接零裝置。5.2.6吊籃應確保操作者在使用中不觸電和不觸及旋轉機件。5.2.7控制用按鈕開關的外露部分應由絕緣材料制成。應能承受50Hz實際正弦波形,1000V電壓,為時60s的耐壓試驗。5.2.8帶電零件與機體間的絕緣電阻應不低于2MΩ。5.2.9安全要求應符合GB/T19155規(guī)定。5.3結構安全系數(shù)3T/CASMEXXXX—20245.3.1吊籃所用承載的結構零部件為塑性材料時,按材料的最低屈服強度值計算,其安全系數(shù)應不小5.3.2吊籃所用承載的結構零部件為非塑性材料(如鑄鐵、玻璃纖維)時,按材料的最低強度極限公值計算,其安全系數(shù)應不小于5。5.3.3確定結構安全系數(shù)時所用的設計應力,應是吊籃在額定載荷下按照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結構件內產生的最大應力。設計應力還應考慮應力集中及動載荷的影響。5.3.4結構安全系數(shù)計算見公式(1):式中:S——結構安全系數(shù);σ——材料屈服強度值或材料強度極限值,MPa;σ1——由結構質量產生的應力,MPa;σ2——由額定載荷產生的應為,MPa;f1——應力集中系數(shù);f2——動載荷系數(shù)。5.3.5吊籃在結構設計時,還應考慮風載荷。平臺從地面提升到30m高時,承受基本風壓值不低于950Pa,每增高30m風壓值增加120Pa,懸掛機構結構設計基本風壓值還應增大50%。地理位置及使用條件的不同其風壓值不同,應根據(jù)GB50009、GB/T3811取值計算。5.4裝置要求5.4.1吊籃應配備制動器,根據(jù)結構的不同一般應有兩套獨立的制動器。主制動器及輔助制動器。每套均可使帶有125%額定載荷的平臺停止運行,并在不大于100m滑移距離內停住。5.4.2吊籃應安裝行程限位裝置和報警信號裝置。5.4.3吊籃應設置安全鋼絲繩并裝有安全鎖或相同作用的獨立安全裝置。在正常運行時,安全鋼絲繩應能順利通過安全鎖,當平臺運行速度達到安全鎖鎖繩速度時,安全鎖應迅速鎖住鋼絲繩,使平臺可靠地停住。安全鎖不應自動復位。5.4.4吊籃應具有超載保護裝置。5.4.5吊籃應設有防傾斜裝置。5.4.6吊籃應設有在斷電時使平臺平穩(wěn)下降的裝置,對卷揚式提升機構,應設有手動卷揚裝置。5.4.7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吊籃的懸掛機構應配置足夠質量的配重,配重力矩與前傾力矩的比值不應小于2。5.4.8懸掛機構與安全鋼絲繩連接處,必要時應安裝緩沖裝置。5.4.9吊籃所有外露傳動部分,應裝有防護裝置。5.4.10在吊籃上附加物料起升機構,用于立面的維護或其他用途時,其懸掛裝置的設計應考慮增加的物料尺寸和載荷及對整個系統(tǒng)強度和穩(wěn)定性的影響。5.4.11設計吊籃與物料起升機構結合使用時,應考慮下列附加危險:——由于風力導致平臺和物料起升機構上的載荷不可控運動可能引起的沖擊、剪切、切割和擠壓危險;——物料落向平臺或地面人員。5.4.12吊籃附加物料起升機構應滿足下列要求:——物料起升機構的極限工作載荷限制在1000kg內。——物料起升機構吊鉤上應清晰地標注物料起升機構的極限工作載荷和禁止其用于載人操作的警示。平臺上也應標注物料起升機構的極限工作載荷。確定吊籃施加在建筑物結構上的最大載荷(包括任何拉拔力)。——物料起升機構上應安裝超載檢測裝置,設定在不大于物料起升機構極限工作載荷的125%時起作用。當超載檢測裝置一旦觸發(fā)時將停止除平臺和起升機構下降外的所有運動,直至超載被卸除。——應根據(jù)在平臺內每個人200N的約束力來計算物料起升機構允許使用的最大風速。4T/CASMEXXXX—2024——當急停裝置作用時,應停止物料起升機構和平臺的運動。物料起升機構應有一裝置,在動力失效時可以控制懸掛載荷下降或將其移到安全位置。此裝置可在吊籃工作時隨時可用。5.5試驗載荷要求5.5.1平臺額定速度應為5m/mim~12m/mim,屋面懸掛機構水平方向移動額定速度應不大于18m/min。吊籃在斷電情況下,手動滑降裝置應靈敏可靠。下降速度應不大于1.5倍的額定速度。5.5.2平臺在承受靜力試驗載荷時,制動器作用1h后,滑移距離應不大于10mm。5.5.3平臺施加125%均布額定載荷,在保證其材料許用應力滿足危險斷面工作應力的情況下,其底面最大撓度值不應大于平臺長度的1/500。5.5.4吊籃在均布額定載荷、均布額定偏載荷作用下,分別在工作狀態(tài)及模擬工作鋼絲繩斷開時安全鎖鎖住鋼絲繩狀態(tài),測其危險斷面處應力,各應力值均應不大于其材料的許用應力值。5.5.5懸掛機構施加于建筑物頂面或構筑物上的作用力均應符合建筑結構的承載要求。每種吊籃在均布額定載荷、均布額定偏載荷作用下,分別在工作狀態(tài)及模擬工作鋼絲繩斷開時安全鎖鎖住鋼絲繩狀態(tài),測其鋼絲繩拉力及懸掛機械對建筑物頂面或構筑物支承面的作用力。5.6制造和裝配質量要求5.6.1吊籃所用各種原材料應符合產品圖紙規(guī)定,并應有供應廠的合格證書。關鍵零部件所用原材料應執(zhí)行進廠檢驗制度。代用材料時,主要技術性能應不低于原設計要求。5.6.2制造廠對焊接件應有保證焊接質量措施,焊縫質量應符合標準。5.6.3對鑄造及鍛造缺陷允許補修,但修補的范圍和要求應符合JB/T5941和HB5135的規(guī)定。5.6.4吊籃上的各部件潤滑點均應定期進行潤滑,勿使用過多潤滑劑。5.6.5減速機外殼溫升不應大于35K,電機外殼溫升不應大于65K。5.6.6提升機減速器潤滑油的清潔度應達到JB/T7929中的J級。5.6.7提升機、液壓系統(tǒng)不應漏油,滲油不應超過兩處,滲油量在3min內超過一滴為漏油,不足一滴為滲油。5.7使用和維護要求5.7.1吊籃在現(xiàn)場安裝后應進行空載安全運行試驗,操縱系統(tǒng)、上下限位、提升機、手動滑降、安全鎖手動鎖繩操作等均應靈活、安全、可靠。5.7.2安全鎖應進行定期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5.7.3每日使用前均應檢查,應確保各零部件完好、安全鎖手動鎖繩可。5.7.4間隔1~2月,由專職人員按照標準規(guī)定進行檢查,方可進行工作。5.7.5定期檢查應有記錄,可提供給操作人員日常檢查。日常性檢查可不做記錄,當發(fā)現(xiàn)故障時應以書面方式報告給負責人和專職人員。5.7.6定期檢查記錄及修復記錄應注明日期并簽字。6技術要求6.1外觀要求6.1.1焊縫應平整、美觀、飽滿,不應有漏焊、裂紋、夾渣、燒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條焊縫寬度均勻一致,飛渣、焊渣應清除干凈。6.1.2鑄件表面應光潔平整,不得有砂眼、氣孔、縮孔、冷隔、夾渣、裂紋、偏析等缺陷。澆冒口凸起,飛邊毛刺應鏟除磨平。6.1.3鍛件不應有裂紋、夾層、折疊、鍛傷、結疤、過燒、夾渣等缺陷,非加工表面飛邊毛刺應清除干凈。6.1.4零件加工表面不應有銹蝕、磕碰、劃傷等缺陷。已加工外露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6.1.5吊籃可見外表面應按規(guī)定涂底漆和面漆,可局部刮膩子。漆層應均勻、平整、色澤一致,應干透附著力強、富于彈性,不應有皺皮、脫皮、漏漆、流痕、氣泡等缺陷。6.1.6罩殼均應平整,不應有直徑超過15mm的錘印痕。安裝牢固可靠,不應歪斜。5T/CASMEXXXX—20246.1.7殼體零件(如減速器、安全鎖等)之間組裝錯位量不應大于1.5mm。6.1.8手柄操作方向,應有明顯箭頭指示。6.1.9產品標牌應字跡清晰,不應有刻痕、脫漆、錘印,安裝應牢固、端正。6.2性能要求6.2.1平臺6.2.1.1平臺承受二倍的均布額定載荷,離開地面靜置10min,平臺焊縫無裂紋,螺栓不應松動,結構件無永久變形。6.2.1.2平臺內最小寬度應不小于0.5m,底板有效面積硬不小于0.25m2/人。6.2.1.3平臺應裝有固定式的安全護欄,其高度靠建筑物側不小于0.8m,后側及兩邊不小于1.1m。護欄應設有腹桿。6.2.1.4平臺底板四周應裝有高度為100mm~150mm的擋板,擋板與底板間隙不大于5mm。底板應有防滑措施。6.2.1.5護欄結構應能承受沿水平方向作用在頂欄或中間隔欄上360N/M的均布負荷,頂欄或中間隔欄在兩支桿之間應能承受垂直方向1300N的集中負荷,護欄終端支桿應能承受900N來自各方向對支桿頂端的外力。6.2.1.6平臺應設有作業(yè)人員拴安全帶的鉤掛結點。6.2.1.7平臺上應醒目地注明平臺額定載荷。6.2.1.8平臺上應設有操縱用按鈕開關,操縱系統(tǒng)應靈敏可靠。6.2.1.9平臺在建筑物表面滑動時,應設有導輪或導向裝置。6.2.1.10平臺上鋼絲繩吊點,一種在平臺的兩個端部,一種為距其端部長度不應超過平臺全長的1/4。穩(wěn)定力矩應等于額定載荷集中作用在懸臂部分的中心而引起傾翻力矩的1.5倍。6.2.2提升機提升機應符合GB/T19155的規(guī)定。6.2.3安全鎖6.2.3.1安全鎖應符合GB/T19155的規(guī)定。6.2.3.2安全鎖鎖繩速度應為15m/min~30m/min。6.2.3.3吊籃在承受靜力試驗載荷時,安全鎖鎖繩1h后,滑移距離應不大于2mm。6.2.3.4平臺發(fā)生自由墜落時(工作鋼絲繩斷開),安全鎖應在100mm距離內鎖住鋼絲繩,使平臺可靠地停住。6.2.3.5安全鎖在正常情況下,應能手動鎖住鋼絲繩,并應靈敏可靠。6.2.3.6吊籃選用安全鎖,應對懸掛機構的結構型式所引起的沖擊力及平臺、額定載荷綜合考慮。6.2.4鋼絲繩6.2.4.1平臺的懸掛應由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組成。6.2.4.2根據(jù)吊籃工作條件、設計要求、鋼絲繩破斷拉力等,應選用高強度、柔度好、經表面處理的鋼絲繩。6.2.4.3對于采用爬升式,在D/d=12~18(D為滑輪最小名義直徑,d為鋼絲繩名義直徑)時,應符合航空用鋼絲繩的規(guī)定;對于采用卷揚式,應符合GB/T8918的規(guī)定。6.2.4.4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應不小于9。其計算見公式(2):n=S.a/ 式中:n——安全系數(shù);S——單根鋼絲繩額定破斷拉力,kN;a——鋼絲繩根數(shù);W——總載荷,即平臺及其附屬裝置與額定載荷之和,kN。6.2.4.5鋼絲繩的固定應符合GB5144的有關規(guī)定。6T/CASMEXXXX—20246.2.4.6鋼絲繩的檢查報廢應符合GB/T5972的有關規(guī)定。6.2.4.7工作鋼絲繩鋼絲根數(shù)應不少于11根。鋼絲繩最小直徑應不小于6mm。6.3可靠性要求6.3.1吊籃可靠性指標應用可靠性試驗期間的作業(yè)率、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安全鎖可靠工作效率、手動滑降可靠工作率來衡量。6.3.2可靠性指標應符合表1規(guī)定。表1可靠性指標1230421056076.3.3起升高度應大于5m,反復起升循環(huán)次數(shù)應不少于1500次。6.3.4整機可靠性試驗安全鎖承受閉鎖鎖繩次數(shù)應不少于50次。6.3.5吊籃手動滑降試驗應不少于50次,每次滑降距離不小于2m。6.3.6新研制的吊籃應進行工業(yè)試驗,試驗時間不少于300h,由考核單位出具用戶意見書。7試驗方法7.1外觀試驗外觀試驗應在光線充足處進行目視檢驗。7.2性能試驗吊籃各項性能試驗應按照GB19155進行。7.3可靠性試驗7.3.1試驗工況吊籃在試驗臺架上,起升高度應不小于5m,施加額定載荷,進行下列試驗:——反復升降試驗;——平臺自由墜落安全鎖鎖繩試驗;——吊籃手動滑降試驗。7.3.2試驗要求7.3.2.1按照使用說明書中規(guī)定完成吊籃的保養(yǎng)。7.3.2.2試驗期間,吊籃不應帶故障工作。7T/CASMEXXXX—20247.3.2.3應按設計額定載荷進行試驗,減速器外殼溫度每隔4h測一次。7.3.2.4在可靠性循環(huán)次數(shù)內,易損件磨損,可進行更換,更換時所用去的時間不計入維修時間。7.3.2.5試驗期間允許正常停歇。7.3.2.6試驗中電測儀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7.3.3性能復試可靠性試驗后,必要時應進行性能復試。7.3.4拆檢7.3.4.1可靠性試驗后,應對整機進行拆檢并做記錄,記錄方式可采用文字、拍照或錄像等。7.3.4.2清潔度檢查應按JB/T7929進行。7.3.4.3拆檢零、部件名稱及檢查項目見表2。表2名稱及檢驗項目7.3.5可靠性試驗記錄可靠性試驗記錄表見附錄A。7.3.6可靠性特征量7.3.6.1總工作時間總工作時間計算見公式(3):(1)式中:T0——總工作時間,h;Ni——規(guī)定的可靠性試驗循環(huán)次數(shù);t——每一試驗循環(huán)所需的工作時間,不包括間歇時間,s。7.3.6.2作業(yè)率作業(yè)率計算見公式(4):A=T0/(T0+T1+T2)×100% 式中:A——作業(yè)率;T0——總工作時間,h;T1——故障時間,h;T2——保養(yǎng)時間,h。7.3.6.3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8T/CASMEXXXX—2024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計算見公式(5):TA=T0/n 式中:TA——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h;T0——總工作時間,h;n——故障次數(shù),當n<1時,取n=1。7.3.6.4安全鎖可靠工作率式中:B——安全鎖可靠工作率;Na——安全鎖鎖繩試驗次數(shù);N1——安全鎖鎖繩試驗故障次數(shù)。7.3.6.5手動滑降可靠工作率式中:C——手動滑降可靠工作率;Ns——手動滑降試驗次數(shù);Na——手動滑降試驗故障次數(shù)。7.3.7故障分類、故障內容及統(tǒng)計方法7.3.7.1故障分類原則7.3.7.1.1大故障:在正常工作情況下零部件嚴重變形、斷裂、不到更換期的零部件過量磨損或損壞,正常載荷下運行失控等均為大故障。7.3.7.1.2中故障:在上述故障中若排除時間不超過1h,并不造成嚴重事故(如人身事故等)而又不經常發(fā)生的應為中故障。7.3.7.1.3小故障:緊固件松動,安裝和操作失誤,正常運行時有意外的外力干涉,未進行正常維護等而導致吊籃進行非正常工作應為小故障。7.3.7.1.4故障內容見表3。表3故障內容9T/CASMEXXXX—20247.3.7.1.5在上述規(guī)定以外發(fā)生的故障,參照上述情況類比決定,根據(jù)產品情況決定取舍。裝配質量應采用手觸進行檢驗。7.3.7.2故障次數(shù)統(tǒng)計方法根據(jù)故障大小,用折算系數(shù)方法對故障次數(shù)進行統(tǒng)計,其折算系數(shù)應符合表4規(guī)定。表4故障折算系數(shù)218檢驗規(guī)則8.1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8.2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藝、同一班次生產的產品應為一批。T/CASMEXXXX—20248.3抽樣方法8.3.1應根據(jù)吊籃出現(xiàn)不合格的概率,按質量等級給出合格質量水平AQL值(見表5)。合格質量水平AQL值反映每一百個產品不合格數(shù)。表5合格質量水平8.3.2抽樣應按GB/T2828.1中一般檢查水平Ⅰ,樣本應從受檢查批中隨機抽取,樣本大小字碼規(guī)定為A,抽樣方案應符合表6的規(guī)定。表6抽樣方案nAcnAcnAc2012122232122232348.3.3提供取樣的吊籃應是經檢驗合格的當年入庫產品或制造廠近期出售尚未使用過的產品。8.3.4提供取樣的檢查批應不少于8臺。8.3.5提取的樣本封存檢測前不應修理或調整。8.4出廠檢驗本產品出廠前,應由工廠的品質部門按本文件規(guī)定逐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附有(或加貼、印刷)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8.5型式檢驗8.5.1型式檢驗應委托國家認可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8.5.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新產品的試制鑒定時;——產品原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質量時;——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周期性檢驗;——產品停產半年之后,恢復生產時;——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8.6判定規(guī)則8.6.1檢驗項目(見表7)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為合格品。8.6.2出廠檢驗項目中有不合格項,允許采取補救措施,直至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8.6.3型式檢驗中若有不合格項,允許對樣品進行調整修復,然后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定型式檢驗不合格。表7檢驗項目T/CASMEXXXX—20241√√2√√3 √9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質量保障9.1標志產品標牌和商標應固定在吊籃明顯而不易碰壞的位置,產品標牌的型式、尺寸和技術要求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產品標牌應包括下列內容:——制造廠名稱;——產品名稱、型號;——主要技術性能參數(shù);——產品制造編號;——產品出廠日期;——質量等級標志。9.2包裝9.2.1產品應采用包裝箱包裝,包裝箱應牢固,箱內合理設置防震材料,如氣泡袋、泡沫等,產品在箱內不應竄動。9.2.2應選擇可回收或可降解的包裝材料,包裝外觀應整潔、美觀,無明顯污漬和破損。9.2.3包裝箱內應附有下列文件:——裝箱單;——產品合格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易損件目錄或圖冊。9.2.4包裝使用的標志和說明應符合GB/T191的規(guī)定,并標明下列內容:——產品型號、名稱;——產品執(zhí)行標準號;——包裝箱外形尺寸;——包裝總質量;——制造廠名、廠址;——運輸、貯存要求的標志。9.3運輸9.3.1產品在運輸中應避免劇烈的沖擊、雨淋、暴曬及輻射。9.3.2產品不應與有腐蝕性的有害物質混運。9.3.3運輸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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