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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
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監制二00年月日使用說明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適用于在西藏自治區域內必須招標的,且設計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擔的工程施工招標。二、《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用相同序號標示的章、節、條、款、項、目,供招標人和投標人選擇使用;招標人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在確定的內容選項‘□’里打出‘√’號;在不需要的內容選項‘□’里不填寫;內容選項未盡事宜可在‘其它說明’中表述;以空格標示的由招標人填寫的內容,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具體化,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在空格中用“/”標示。三、招標人按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附件中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格式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后,將實際發布的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粘貼到出售的招標文件中第一章,作為投標邀請。其中,招標公告應同時注明發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稱。四、《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分別規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兩種評標方法,供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有關規定需要選擇適用。招標人選擇適用的評標辦法,各評審因素的評審標準、分值和權重等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特點自主確定。有關部門對各評審因素的評審標準、分值和權重等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五、《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由招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并與“投標人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相銜接。本章所附表格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用和補充。六、《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第六章“圖紙”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并與“投標人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相銜接。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并粘貼到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位置。“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字樣。標段施工招標招標文件
招標人(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招標代理機構(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年月日目錄第一卷第一章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14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15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51.總則 241.1項目概況 241.2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241.3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241.4※投標人資格要求(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41.4投標人資格要求(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41.5費用承擔 251.6保密 251.7語言文字 251.8計量單位 251.9踏勘現場 251.10投標預備會 261.11分包 261.12偏離 262.招標文件 262.1招標文件的組成 262.2招標文件的澄清 262.3招標文件的修改 272.4招標文件費用 272.5招標代理服務費 273.投標文件 273.1投標文件的組成 273.2投標報價 273.3投標有效期 283.4投標保證金 283.5※資格審查資料(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83.5資格審查資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83.6備選投標方案 293.7投標文件的編制 294.投標 294.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294.2投標文件的遞交 294.3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305.開標 305.1開標時間和地點 305.2開標程序 306.評標 306.1評標委員會 306.2評標原則 316.3評標 317.合同授予 317.1定標方式 317.2中標通知 317.3履約擔保 317.4簽訂合同 31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328.1重新招標 328.2不再招標 329.紀律和監督 329.1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329.2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329.3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329.4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329.5投訴 32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3附表一:開標記錄表 34附表二:問題澄清通知 35附表三:問題的澄清 36附表四:中標通知書 37附表五:中標結果通知書 41附表六:確認通知 42第三章評標辦法 43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44第一節通用合同條款 451.一般約定 461.1詞語定義 461.2語言文字 471.3法律 471.4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481.5合同協議書 48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481.7聯絡 481.8轉讓 491.9嚴禁賄賂 491.10化石、文物 491.11專利技術 491.12圖紙和文件的保密 492.發包人義務 492.1遵守法律 492.2發出開工通知 502.3提供施工場地 502.4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502.5組織設計交底 502.6支付合同價款 502.7組織竣工驗收 502.8其他義務 503.監理人 503.1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503.2總監理工程師 503.3監理人員 513.4監理人的指示 513.5商定或確定 514.承包人 524.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524.2履約擔保 524.3分包 534.4聯合體 534.5承包人項目經理 534.6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534.7撤換承包人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 544.8保障承包人人員的合法權益 544.9工程價款應專款專用 544.10承包人現場查勘 544.11不利物質條件 545.材料和工程設備 55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55.2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55.3材料和工程設備專用于合同工程 55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56.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56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566.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56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566.4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專用于合同工程 567.交通運輸 567.1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567.2場內施工道路 567.3場外交通 57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577.5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577.6水路和航空運輸 578.測量放線 578.1施工控制網 578.2施工測量 578.3基準資料錯誤的責任 588.4監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網 589.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589.1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58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589.3治安保衛 599.4環境保護 599.5事故處理 5910.進度計劃 5910.1合同進度計劃 5910.2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6011.開工和竣工 6011.1開工 6011.2竣工 6011.3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6011.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60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6011.6工期提前 6112.暫停施工 6112.1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6112.2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6112.3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 6112.4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6112.5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6213.工程質量 6213.1工程質量要求 6213.2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6213.3承包人的質量檢查 6213.4監理人的質量檢查 6213.5工程隱蔽部位覆蓋前的檢查 63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6314.試驗和檢驗 6314.1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6314.2現場材料試驗 6414.3現場工藝試驗 6415.變更 6415.1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6415.2變更權 6415.3變更程序 6415.4變更的估價原則 65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6515.6暫列金額 6515.7計日工 6515.8暫估價 6616.價格調整 6616.1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6616.2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 6717.計量與支付 6717.1計量 6717.2預付款 6817.3工程進度付款 6817.4質量保證金 6917.5竣工結算 6917.6最終結清 7018.竣工驗收 7018.1竣工驗收的含義 7018.2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7118.3驗收 7118.4單位工程驗收 7118.5施工期運行 7218.6試運行 7218.7竣工清場 7218.8施工隊伍的撤離 7219.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7219.1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時間 7219.2缺陷責任 7219.3缺陷責任期的延長 7319.4進一步試驗和試運行 7319.5承包人的進入權 7319.6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7319.7保修責任 7320.保險 7320.1工程保險 7320.2人員工傷事故的保險 7420.3人身意外傷害險 7420.4第三者責任險 7420.5其他保險 7420.6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7421.不可抗力 7521.1不可抗力的確認 7521.2不可抗力的通知 75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處理 7522.違約 7622.1承包人違約 7622.2發包人違約 7722.3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7823.索賠 7823.1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7823.2承包人索賠處理程序 7823.3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7823.4發包人的索賠 7824.爭議的解決 7924.1爭議的解決方式 7924.2友好解決 7924.3爭議評審 79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 80第三節合同附件格式 81附件一:合同協議書 82附件二:履約擔保格式 83附件三:預付款擔保格式 84附件四:工程款支付擔保格式 85第五章工程量清單 86工程量清單封面 871.工程量清單說明 882.投標報價說明 883.其他說明 884.工程量清單 904.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904.2計日工表 914.3暫估價表 924.4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 934.5措施項目清單 944.6其他項目清單 954.7零星工作項目表 964.8招標人供應材料價格表 974.9招標人提供施工設備表(參考格式) 984.10招標人提供施工設備表(參考格式) 99第二卷第六章圖紙 1011.圖紙目錄 1022.圖紙 103第三卷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105第四卷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107投標文件封面 108目錄 109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110(一)投標函 110(二)投標函附錄 111二、法定代表人證明 11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12(二)授權委托書 113三、聯合體協議書 114四、投標保證金 115五、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16(一)工程量清單報價表封面 117(二)投標總價表 118(三)工程項目總價表 119(四)單項工程費匯總表 120(五)單位工程費匯總表 121(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122(七)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 123(八)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 124(九)零星工作項目計價表 125(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126(十一)措施項目費分析表 127(十二)主要材料價格表 128(十三)工程項目總價表 129(十四)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130(十五)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 131(十六)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 132(十七)零星工作項目計價表 133(十八)工程單價匯總表 134(十九)工程單價費(稅)率匯總表 135(二十)投標人生產電、風、水、砂石基礎單價匯總表 136(二十一)投標人生產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費表 137(二十二)招標人供應材料價格匯總表 138(二十三)投標人自行采購主要材料預算價格匯總表 139(二十四)招標人提供施工機械臺時(班)費匯總表 140(二十五)投標人自備施工機械臺時(班)費匯總表 141(二十六)工程單價計算表 142(二十七)計日工表 143(二十八)暫估價表 144六、施工組織設計 145附表一:擬投入本標段的主要施工設備表 146附表二:擬配備本標段的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表 147附表三:勞動力計劃表 148附表四:計劃開、竣工日期和施工進度網絡圖 149附表五:施工總平面圖 150附表六:臨時用地表 151七、項目管理機構 152(一)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 152(二)主要人員簡歷表 153八、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154九、資格審查資料 155(一)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155(二)近年財務狀況表 156(三)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157(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158(五)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159十、其他材料 160十一、附件 161(一)第一章招標公告(未進行資格預審) 162(二)第一章投標邀請書(適用于邀請招標) 164(三)第一章投標邀請書(代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 166(四)第三章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167(五)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171附表1:項目管理機構評標記分表 174附表2:施工組織設計評標記分表 175附表3:投標報價部分評標記分表 176附表4:其它因素部分評標記分表 177附表5:扣分表 178第一卷第一章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粘貼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序號條款號條款名稱編列內容1.1.2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1.1.3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1項目名稱1建設地點1批準立項文號1規劃許可證號1用地許可證號1消防審查文號1施工圖審查號1勘察單位1設計單位1監理單位□已確定監理單位:□未確定監理單位。1現場條件□施工用水通,距施工現場米。□施工用電[220V/380V]電源通,距施工現場約米。□臨時道路通至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平整,余泥排放點距施工現場米。□施工現場可供堆放材料及搭設臨時設施場地平方米。□其它說明:1資金來源□政府,□國有,□集體,□私營,□外資,□1出資比例□政府%,□國有%,□集體%,□私營%,□外資%,□1資金落實情況□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30%以上到位□啟動資金到位□其他:1招標范圍工程類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電力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安裝□其它工程概況建設規模:M2(萬元)結構類型:□混合□框架□框剪招標部分投資額:萬元其它情況:招標內容□地基基礎□土石方□主體結構□建筑防水□室外給排水□裝修裝飾□鋼結構□建筑幕墻□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消防工程□園林綠化□防腐保溫□拆除工程□智能化□路基□路面□橋梁□管道□交通設施□通信□道路照明□體育場地設施□特種專業□其他:1計劃工期□計劃工期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1質量要求質量目標:□合格□執行標準:□執行國家現行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其它說明: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資質條件□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名稱:□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名稱:□特級□壹級(含壹級)□貳級(含貳級)□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獨立法人實體地位。□其他財務要求□近年由會計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新成立的企業,依據成立時間提供相應年度報表)。□其他信譽要求□近年無重大質量事故和不良記錄。□其他項目經理(建造師,下同)資格□壹級□貳級(含貳級)以上。□同類工程經驗(以中標通知書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件為準)。□其他其他要求□持有效的建筑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適應本工程的:□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預算員□并持有上崗證書。1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除應符合本章第1.4.1項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還應遵守本章第1.4.2項規定。1.9.1踏勘現場:□不組織□組織,踏勘時間:年月日時分踏勘集中地點:□踏勘費用招標人支付□投標人自理。1.10.1投標預備會□不召開□召開,召開時間:年月日時分召開地點:1.10.2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年月日時分1.10.3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年月日時分1.11分包□不允許□允許,分包內容要求:分包金額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1.12偏離□不允許□允許1增減工程、工程量誤差引起造價變化的調整條件□招標人確認的工程量增減。□招標人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商洽。□招標工程量清單中誤差不超過±%(含%)的項目不予調整,誤差超過±%(不含%)的項目,其超過±%以上(不含%)的部分經雙方審核確認后予以調整。□其他說明:1價款調整方式
□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已列的項目按照中標人投標報價計算。□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未列的項目,中標人投標報價中有類似單價的參照類似單價計算,中標人投標報價中無類似單價的按照標底編制依據及中標降幅計算。□材料價以投標價為依據。□材料價以施工期間信息價為依據。□招標工程量清單未列項目主要材料價格調整辦法:□1.參考施工期間《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總站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材料單價計算。□2.施工期間招標人、中標人、監理單位三方共同認可的市場價計算。□其他說明:1主要材料報價要求□投標人的主材報價應響應或不低于招標人對主要材料的要求,否則,一旦中標,招標人有權指定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的產品。□其他說明:2.1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年月日時分2.2.2投標截止時間年月日時分2.2.3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年月日時分2.3.2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修改的時間年月日時分2.4招標文件費用□招標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單)工本費元□圖紙、資料押金元(退還圖紙、資料時不計息返還押金,□地質資料,□水文資料,□氣象資料□圖紙目錄,□施工全圖張,□設計變更文件份)。□投標人多于家后,招標人應指定地點查閱設計圖紙、資料;投標人需要購買設計圖紙、資料的,招標人應當提供設計圖紙、資料,收取復印費元(人民幣,復印費不得高于市場價)。查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2.5招標代理服務費□費用金額元或中標價的%,□由招標人支付,□由中標人支付,費用在報價中綜合考慮,□其他:3.1.1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函件□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聯合體協議書;□投標保證金;□擬分包項目情況表;□資格審查資料;□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其他:注:以上證件在開標現場需出示原件經濟標書□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其他:技術標書□施工組織設計;績信標書□項目管理機構;注:以上證件在開標現場需出示原件電子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其他其他3.2.3投標報價投標報價方式□工程量清單計價□投標報價限價□投標報價上限:萬元□投標報價下限:萬元投標降幅浮動□投標浮動上限:%□投標浮動下限:%□其它說明:3措施項目費□完成招標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范圍內所需的全部措施費用。投標人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以“項”或“宗”列項報價。□措施項目費不予調整,投標人漏報或少報,招標人將視為此項費用已包括在其它費用之內而不予支付。□因設計變更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屬于招標范圍以外的措施項目費,按合同約定結算。□其它說明:3施工配合費□投標人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列項報價。□經招標人批準有權使用主體承包方現有的臨時設施:包括臨時水電接駁、臨時施工便道、圍墻、衛生設施等。□配合招標人進行工程分包所須的費用:包括施工組織協調、垂直運輸機械使用、臨時設施使用、臨時水電使用、已完工程或設備保護等費用。□其它說明:3.2.6投標報價風險□投標人依據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等資料并自行考慮風險因素計算投標報價,一旦中標,投標報價將不會因市場變化因素而得到調整。□投標報價中應包括工程量清單項目所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項目措施費、規費、稅金、配合費、預留金以及招標文件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投標人漏報或不報,招標人將視為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其它單價及合價中而不予支付。□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逐項填寫單價及合價,投標人沒有填寫單價及合價的項目,招標人將視為此項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其它單價及合價中而不予支付。□招標人發出的招標文件內容和格式不許增加和修改,投標人確認工程量清單存在的缺項、漏項、計算誤差或認為施工圖紙存在不明確、不一致時,應在投標截止日之前天(或招標人和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認可的時間)內,以書面方式向招標人提出。投標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則視為投標人已認可該工程量清單包含了設計文件全部內容。□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的項目,工程量清單漏項、少計工程量的費用視為已包含在投標人的最終報價中,不予調整。□其它說明:3承包方式□固定總價:投標報價文件包含投標總價及綜合單價時,投標總價為合同總價。合同總價在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之內不可調整。□固定單價:投標報價文件包含投標總價及綜合單價時,綜合單價為合同單價。合同單價在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之內不可調整。□其它說明:3規費、稅金□規費、稅金等在投標報價中屬于非競爭性費用,投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價,未報或少報視為此項費用已包括在其它費用之內而不予支付。□其它說明:3.3.投標有效期□30天,□45天,□60天,□天。3.4投標保證保證形式□現金保證□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銀行轉賬□投標擔保書保證金額幣種金額萬元(一般不大于投標報價上限數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提交時限年月日時分前匯入銀行開戶行:帳號:帳戶:出具投標保函的銀行級別:其它說明:3.5.2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年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年3.5.5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年3.6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不允許□允許3.7.3簽字或蓋章要求□投標文件格式要求處和密封袋上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3.7.4投標文件份數□投標函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個封袋;□經濟標書: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個封袋;□技術標書: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個封袋;□績信標書: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個封袋;□電子文件:技術標書、經濟標書各刻錄盤,與投標函件密封在一個袋中。□其他:3.7.5裝訂要求□技術標書部分:統一用word程序編輯,A4(進度表、網絡圖采用A3)頁面,雙面打印,采用單色(黑色)四號宋體字,不得有任何加粗、斜體、下劃線、邊框、陰影等標記,不標注目錄和頁碼,不得有任何體現公司、人員名稱的字樣。□其它4.1.2封套上寫明招標人的地址:招標人名稱:標段投標文件在年月日時分前不得開啟,啟封處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4.2.2遞交投標文件地點同開標地點4.2.3是否退還投標文件□否□是5.1開標時間和地點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開標地點:5.2開標程序(4)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5)開標順序:□按收到投標文件先后順序□按收到投標文件逆順序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評標委員會構成:人,其中招標人代表人,專家人;專家選擇方式:□政府綜合專家庫抽取□部級專家庫抽取□省級主管部門專家庫抽取□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抽取□直接指定6評標方式□以文字投標文件評標為主□以電子文本投標文件評標為主6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7.1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是□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7.2投標人收到中標結果通知的確認時間□一天內□兩天內□三天內□七天內7.3履約擔保招標人支付保證保證形式:□現金保證□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銀行轉賬□支付擔保書保證金額:與中標人履約保證同種形式同種金額其它說明:中標人履約保證保證形式:□現金保證□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銀行轉賬□履約擔保書(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只能采用銀行保函形式)保證金額:□萬元,□%(中標價的5%~10%,依據藏建管[2004]178號)提交時間年月日時分前匯入銀行開戶行:帳號:帳戶:出具保函的銀行級別:□其它說明: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10.11.總則1.1項目概況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標段施工進行招標。1.1.2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3本標段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4本招標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5本標段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6本標段立項文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7本標段規劃許可證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8本標段用地許可證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9本標段消防審查文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10本標段施工圖審查文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11本標段勘察單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12本標段設計單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1.1.14本標段現場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2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1.2.1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2.2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2.3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1.3.1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2本標段的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3本標段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投標人資格要求(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應是收到招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的單位。1.4投標人資格要求(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1.4.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1)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業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信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5)項目經理資格: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除應符合本章第1.4.1項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1.4.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4)為本標段的代建人;(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8)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9)被責令停業的;(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1.5費用承擔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1.6保密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1.7語言文字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1.8計量單位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1.9踏勘現場1.9.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1.9.2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1.9.3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9.4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1.10投標預備會1.10.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1.10.2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以便招標人在會議期間澄清。1.10.3投標預備會后,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1.11分包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等限制性條件。1.12偏離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允許投標文件偏離招標文件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合1.12.1、1.12.2、1.12.3規定的偏離范圍和幅度。1.12.1工程量增減、誤差: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2.2價款調整: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2.3主材報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招標文件2.1招標文件的組成本招標文件包括:(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2)投標人須知;(3)評標辦法;(4)合同條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單;(6)圖紙;(7)技術標準和要求;(8)投標文件格式;(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根據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2招標文件的澄清2.2.1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2.2.3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2.3招標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2.3.2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2.4招標文件費用招標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盈利為目的,設計文件可以酌收押金,開標后投標人退還設計文件的,招標人應當退還押金: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5招標代理服務費招標代理服務費原則上誰委托誰付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投標文件3.1投標文件的組成3.1.1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3)聯合體協議書;(4)投標保證金;(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6)施工組織設計;(7)項目管理機構;(8)擬分包項目情況表;(9)資格審查資料;(10)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合體的,投標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聯合體協議書。3.2投標報價3.2.1投標人應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3.2.2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應同時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3.2.3投標報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4措施項目費: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5施工配合費: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6投標報價風險: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7承包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8規費、稅金: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3投標有效期3.3.1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3.3.2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3.4投標保證金3.4.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3.4.2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3.4.3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3.4.4(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3)
在評標過程或中標之后查出
投標文件內容有虛假。3.4.5無論投標保證金來源何方,收到投標保證金的單位只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退回收款單位的名稱與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的名稱相符)。3.5※資格審查資料(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按新情況更新或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提供的資料,以證實其各項資格條件仍能繼續滿足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3.5資格審查資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3.5.1“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投標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年檢合格的證明材料、資質證書副本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的復印件。3.5.2“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復印件。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3.5.5“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6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本章第3.5.1項至第3.5.5項規定的表格和資料應包括聯合體各方相關情況。3.6備選投標方案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優于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3.7投標文件的編制3.7.1投標文件應按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3.7.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3.7.3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7.4投標文件正本、副本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3.7.5投標文件的投標函件、經濟標書、技術標書、業績標書應分別裝訂成冊,具體裝訂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4.投標4.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4.1.1投標文件的投標函件和電子文件,經濟標書,技術標書,績信標書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4.1.2投標文件的封套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項或第4.1.2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4.2投標文件的遞交4.2.1投標人應在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4.2.2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2.3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4.2.4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4.2.5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4.3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4.3.2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4.3.3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5.開標5.1開標時間和地點招標人在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5.2開標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1)宣布開標紀律;(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4)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5)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6)設有標底的,公布標底;(7)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標段名稱、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質量目標、工期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8)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9)開標結束。6.評標6.1評標委員會6.1.1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6.1.2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1)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6.2評標原則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6.3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7.合同授予7.1定標方式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2中標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7.2.2投標人收到中標結果通知書,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2.2規定時間內予以確認。規定時間內未確認的,招標人視為投標人已默認中標結果。7.3履約擔保7.3.1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履約擔保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聯合體中標的,其履約擔保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履約擔保格式要求。7.3.2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7.4簽訂合同7.4.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7.4.2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加倍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8.1重新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1)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8.2不再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9.紀律和監督9.1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9.2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9.3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9.4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9.5投訴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表一:開標記錄表(項目名稱)標段施工開標記錄表開標時間:年月日時分序號投標人密封情況投標保證金投標報價(元)質量目標工期備注簽名招標人編制的標底招標人代表:記錄人:監標人:年月日附表二:問題澄清通知問題澄清通知編號:(投標人名稱):(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對你方的投標文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現需你方對下列問題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1.2.……請將上述問題的澄清于年月日時前遞交至(詳細地址)或傳真至(傳真號碼)。采用傳真方式的,應在年月日時前將原件遞交至(詳細地址)。評標委員會主任:(簽字)年月日附表三:問題的澄清問題的澄清編號:(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問題澄清通知(編號:)已收悉,現澄清如下:1.2.……投標人:(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年月日附表四:中標通知書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中標通知書西藏自治區建設廳制中標通知書編號:(中標人名稱):(招標人名稱)的(項目名稱),于年月日在(工程交易場所名稱)進行(公開、邀請)招標,確定你單位為中標人,中標價為(幣種、金額、單位),建設規模,中標工作內容:,中標總工期為日歷天,自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投標文件”所承諾的要求)。你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后,須在年月日時分前到地點與招標人簽訂施工合同。附:中標企業在投標書中承諾情況一覽表招標人:(蓋章)招標人:(蓋章)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招標代理機構:(蓋章)招標代理機構:(蓋章)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日期:年月日附表中標企業在投標書中承諾情況一覽表主要人員項目經理證書編號職稱專業技術負責人證書編號職稱專業安全員證書編號施工員證書編號質檢員證書編號主要安全措施說明:1、中標通知書和中標企業在投標書中承諾情況一覽表由招標代理公司負責核填。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和招標投標備案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申請人。3、中標人確定后,4、招標人應當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訂立書面施工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5、按照有關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含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必須進入當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設、監察部門聯合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承發包交易,區直中直及所屬部門以及各地區在拉薩招標的工程項目必須進入自治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承發包交易。登記號:茲證明此項建設工程在本工程交易中心(或指定交易場所)進行了招投標活動。(蓋章)日期:年月日注:指定交易場所沒有公章的、由負責指定場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蓋章(代)送:中標人、招標人抄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管處(科)、招標辦、交易中心或場所
附表五:中標結果通知書中標結果通知書(未中標人名稱):我方已接受(中標人名稱)于(投標日期)所遞交的(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投標文件,確定(中標人名稱)為中標人。感謝你單位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標人:(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附表六:確認通知確認通知(招標人名稱):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發出的(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招標關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確認。投標人:(蓋單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評標辦法粘貼評標辦法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一節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協議書: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協議書。1.1.1.3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1.1.1.4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投標函。1.1.1.5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后構成合同文件的投標函附錄。1.1.1.6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1.1.1.7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1.1.1.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當事人和人員1.1.2.1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并與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簽字的當事人。1.1.2.3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1.1.2.4承包人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全權負責人。1.1.2.5分包人: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監理人: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1.1.2.7總監理工程師(總監):指由監理人委派常駐施工場地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全權負責人。1.1.3工程和設備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1.1.3.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1.1.3.4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特定范圍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1.1.3.6施工設備: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1.1.3.7臨時設施: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1.1.3.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自帶的施工設備。1.1.3.9施工場地(或稱工地、現場):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臨時占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臨時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開工通知:指監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1.1.4.2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第11.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約定所作的變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約定工期屆滿時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日期為準。1.1.4.5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具體期限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包括根據第19.3款約定所作的延長。1.1.4.6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時間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1.1.5合同價格和費用1.1.5.1簽約合同價:指簽定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額。1.1.5.2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1.1.5.3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1.1.5.4暫列金額: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列金額,用于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1.1.5.5暫估價: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1.1.5.6計日工:指對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種計價方式,按合同中的計日工子目及其單價計價付款。1.1.5.7質量保證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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