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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統計工作工作制度15篇
目錄
集團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四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第六章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
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年1月1日
人民醫院統計工作制度
區人民醫院統計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長和信息科的領導下,信息統計部門負責全院醫療業務、綜合效益等統計,并逐步實現綜合統計的職能。
2、統計室負責有關原始記錄表格和院內報表的設計、制定、修改和解釋。
3、各科室應指定專人做好原始資料登錄、統計工作,按時準確填寫日報、月報及有關資料。各科室報出的數字須經科室負責人審查簽名。統計部門應對各科室的登記、統計工作實行質量檢查和業務指導。
4、統計部門對收集來的原始資料、報表應嚴格檢查審核,科學整理,正確計算,保證數字準確、可靠、及時。
5、建立醫院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對統計資料的整理、計算、存貯、傳送、檢索逐步實現自動化處理。
6、認真執行統計報表制度,嚴格按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指標涵義、統計口徑和計算方法,及時準確地向上級衛生行政機關報送各種法定統計報表,向上級報送的統計報表必須經制表人自審和簽名后再送分管院長審查簽發;統計部門還要根據醫院管理的需要設計院內報表,定期向院領導提供詳細統計資料,并向各科室反饋信息。
7、定期撰寫階段性的綜合統計分析報告和不定期的專題統計分析報告,供醫院領導和管理人員參考。統計人員進行統計調查時,有關科室應盡力配合,不得弄虛作假。
8、建立健全統計臺帳。編制《年度統計資料匯編》,保證統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為醫院積累歷史資料。統計資料應妥善保存。
9、做好統計咨詢服務,及時為院領導及各科室提供統計信息查詢服務。在條件許可時,可以開展臨床科研統計數據處理與分析業務。
10、統計人員堅決執行《統計法》,提高統計法律意識。要堅持實事求是和發揚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
第4人民醫院統計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醫院統計工作制度
醫院統計是運用統計學理論和方法,對醫院的各項工作信息進行統計和分析,以數據反映醫院的工作效率、質量和經濟效益,進而闡明醫院工作中各種相互關系及其規律性的一項重要工作。為確保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工作有條不紊,醫院建立健全如下統計工作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有關政策;執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統計和衛生報表規章制度。嚴格按照統計調查程序、上報日期和有關規定執行統計調查任務,不得拒報、遲報,更不得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二、負責醫院統計原始記錄表格的設計、制定、修改和解釋。各科室應指定專人做好原始資料登錄、統計工作,報出的數字須經科室負責人審查簽名。統計部門對各科室的登記、統計工作進行質量監督和規范化指導。
三、認真執行統計報表制度,嚴格按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指標涵義、統計口徑和計算方法,及時、準確地向上級衛生行政機關報送各種法定統計報表,向上級報送的統計報表必須經制表人自審和簽名后送分管副院長審查簽發。
四、每月向醫院領導及各職能和臨床科室提供一次統計資料報表。
五、每季撰寫階段性的綜合統計分析報告和不定期的專題統計分析報告,供醫院領導和管理人員參考。統計人員進行調查時,有關科室應盡力配合,不得弄虛作假。
六、建立健全統計臺帳。編制《年度統計資料匯編》,保證統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為醫院積累歷史資料。統計資料應妥善保存。
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內部各項數據的統計及對外報送數據的管理,進一步規范統計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一、各生產車間、各班組必須真實、準確、及時做好生產原始記錄,各車間每日將生產原始數據匯總、填報《報表》并上報生產技術部。
二、各車間對生產產品的產量、品種認真核實,并按有關交、接管理規定與成品庫辦理交接手續,雙方按實際數量填制《交接單》,成品庫須每日做《收發存日報表》并及時上報生產技術部和財務部。
三、保管員對所管理的各種物料建立《保管帳》。以微機建帳的必須準確、及時輸入入庫和出庫數據資料,保證:帳實相符。
四、筒庫保管員和成品保管員每旬將入庫和出庫《原始憑證》匯總、編制《報表》后報財務部,其他保管員于月末將入庫和出庫原始《憑證》匯總、編制《報表》后上報財務部。
五、每月月末倉庫保管員和生產部門統計負責人會同財務部要對車間和倉庫物料進行盤點,并由責任人作出《盤點報表》及時上報生產部和財務部。對帳實不符的應查明原因,并在《盤點表》上如實反映。生產部門接到報送的《盤點報表》后,有關人員應認真審查;是否有遺漏,部門負責人視情況作出處理決定后簽字并報送財務部門。
六、財務部每月對各種物料統計帳存和會計帳存進行核對并找出未達帳,做《未達帳項調節表》。
七、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分別負責對本部門《原始記錄》的核實、匯總、裝訂成冊及保管工作,并根據需要建立《統計臺帳》,進行統計分析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財務部是公司統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的統計工作及對外聯絡。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項經濟指標原則上由財務部報送,其他部門需單獨對外報送的應經財務審核后上報。
八、財務部對外報送《報表統計資料》應嚴格按照統計法規的要求報送,在未經得公司領導同意前不得報出。
污染物排放及環保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環保工作,及時有效地做好監測記錄工作,不斷促進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環境監測的任務,是對環境各項要素進行經常監測,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對各有關生產車間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況進行監視性監測,為企業執行各項環保法規、制度、全面開展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資料。
2、對公司污染物排放點進行不定期采樣抽查、監測,落實巡檢,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應由有資質單位進行檢測,公司建立相應臺帳。
3、生產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允許濃度按《工業設計衛生制度》執行,由區職業健康監護所每年對全廠塵、毒、噪音進行監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監測牌上登記公布,并建立臺帳。
4、環境檢測數據要及時公司有關部門,作為年底污染物排放統計的重要依據。
5、生產部門要積極開展工藝改造和技術革新,使“三廢”少產生,對生產過程中必須排放的“三廢”,做好臺帳,盡量開展綜合利用,做到化害為利,變廢為寶。
6、各部門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斷地降低新鮮水的消耗,減少污染物(cod)排放量,嚴禁采用或變相采用滲井坑等方法排放廢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廢渣要盡量綜合利用,暫時無利用辦法的要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8、加強水排放系統網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確保不滲、不漏、不冒及暢通無阻。
9、加強各種有害氣體的無組織排放管理,原料、產品的裝卸要采用自動密閉裝卸設施,對有組織排放的化工氣體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強進行處理,嚴禁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10、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設備設施要采用低噪的,確保廠界噪聲符合有關規定限值。
11、環保管理及統計人員,要努力學習《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增強法制觀念和環境保護意識,努力堤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不得弄虛作假。
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四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第六章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
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某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四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第六章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污染物排放環保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環保工作,及時有效地做好監測記錄工作,不斷促進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環境監測的任務,是對環境各項要素進行經常監測,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對各有關生產車間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況進行監視性監測,為企業執行各項環保法規、制度、全面開展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資料。
2、對公司污染物排放點進行不定期采樣抽查、監測,落實巡檢,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應由有資質單位進行檢測,公司建立相應臺帳。
3、生產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允許濃度按《工業設計衛生制度》執行,由區職業健康監護所每年對全廠塵、毒、噪音進行監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監測牌上登記公布,并建立臺帳。
4、環境檢測數據要及時公司有關部門,作為年底污染物排放統計的重要依據。
5、生產部門要積極開展工藝改造和技術革新,使“三廢”少產生,對生產過程中必須排放的“三廢”,做好臺帳,盡量開展綜合利用,做到化害為利,變廢為寶。
6、各部門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斷地降低新鮮水的消耗,減少污染物(cod)排放量,嚴禁采用或變相采用滲井坑等方法排放廢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廢渣要盡量綜合利用,暫時無利用辦法的要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8、加強水排放系統網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確保不滲、不漏、不冒及暢通無阻。
9、加強各種有害氣體的無組織排放管理,原料、產品的裝卸要采用自動密閉裝卸設施,對有組織排放的化工氣體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強進行處理,嚴禁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10、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設備設施要采用低噪的,確保廠界噪聲符合有關規定限值。
11、環保管理及統計人員,要努力學習《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增強法制觀念和環境保護意識,努力堤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不得弄虛作假。
c醫院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醫院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門診量、住院量、經營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項經營業務核算數據的管理,健全統計工作流程,提高統計工作質量與效率,做到精確化、標準化、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院級(含醫院對外報表)、科級核算數據的統計、報送與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科室)負責根據要求向統計室(經營部)統計員報送各種統計數據。統計數據要保證準確,必須以原始數據為準。
3.2統計員負責上報上級規定的各項統計報表;及時地收集匯總統計資料,包括門診、病房及各醫技科室的原始資料,進行系統加工,整理分析,發布《醫院信息》;負責對醫院工作的現狀和發展作出科學的預測、預報;負責協助臨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種原始登記,指導檢查統計質量,保證報表的準確性;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統計任務。
3.3電腦管理員負責采集工作量數據,包括門診工作量、住院工作量、醫技工作量、分類分科收入以及對比、同比分析;滿足科室提出的各類數據需求。
4、統計分類與內容
4.1人事行政統計
4.1.1全院在職員工人數,各部門、各類別員工人數;
4.1.2部門、科室負責人(含)以上重點崗位人員異動情況;
4.1.3專家級、業務骨干級人員異動情況,黨團員增減變動情況(根據需要);
4.1.4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2醫療統計
4.2.1全院醫療門診、住院統計報表;
4.2.2開展重大手術、新手術情況;
4.2.3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情況,死亡、疑難病例討論情況;
4.2.4擔任各種學術團體和各種學術雜志委員、編委人員情況;
4.2.5進修人員數,外出會診情況,重大社會搶救情況,外出醫療隊情況;
4.2.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3教學、培訓、科研統計
4.3.1各類實習(培訓)人員實習情況;
4.3.2教學大綱、實習(培訓)教材編寫情況;
4.3.3各專業教學(培訓)講師情況;
4.3.4承擔科研課題的來源,計劃執行情況;
4.3.5申請專利項目,科技成果獲獎情況;
4.3.6論文、專著出版情況,成果轉讓,科技成果推廣情況;
4.3.7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4設備與物資統計
4.4.1設備統計包括教學設備、科研設備、醫療設備、一般設備及圖書資料等的增減變動情況和使用情況、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4.4.2物資統計包括主要物資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勞保用品的采購、消耗、庫存情況。
4.4.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5基本建設統計
4.5.1房產總面積及分類增減變動使用情況;
4.5.2新開工項目投資計劃、計劃執行進度、竣工交付時間、基建財務決算情況;
4.5.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6財務統計
4.6.1醫院資金投資情況、經營收入情況;
4.6.2年度預決算、月報表;
4.6.3各項經費實際支出情況,成本核算情況;
4.6.4預算外資金來源、使用情況;
4.6.5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4.6.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5、醫療登記和統計
5.1醫院必須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建立健全醫療登記、統計制度。
5.2臨床科室應及時填寫病案首頁、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記,并按時填報《患者流動日報》。門診科室應準確填寫《門診登記》醫技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
5.3醫療質量統記,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數、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轉次數、患者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后診斷符合率、無菌手術化膿感染率、手術并發癥等。
5.4統計員應每天到科室登記住院情況,在住院處將上一天的出院病歷收集后,交給病案管理員保管,并對欠費情況進行登記;統計員每天應將業務發生情況登記在《醫院業務公布欄》上。
5.5報表時間規定:
5.5.1統計日報表應于每日上午9:00報出(假日等特殊情況例外)。
5.5.2月報表于下月5日前報出。
5.5.3季報于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報出。
5.5.4半年報于7月15日前報出。
5.5.5年報于下年1月20日前報出。
5.5.6全年統計匯編于下年第一季度報出。
5.5.7住院患者疾病分類年報于下年1月15日前報出。
5.5.8《醫院信息》由統計員每月12日前完成并發出。
6、附則
6.1統計人員要準確、及時、保質、保量完成各種統計任務。
6.2統計數字要保證全面、系統、精確、保密。
6.3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
6.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上級要求上報的統計報表不得虛報、漏報、瞞報。
企業統計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第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第四條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第六條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第七條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第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第九條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第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第十一條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第十二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電池企業環境保護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電池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數據要做到真實可靠。
三、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本單位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六、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并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數據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z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四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第六章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附三醫院藥品統計工作制度
第三醫院藥品統計工作制度
1.藥庫所使用的各種賬卡、報表,必須按規定逐項填寫,憑證可靠,數字準確,登記、上報及時。
2.登記統計數字一律用阿拉伯字母,藍黑墨水(或復寫)書寫,字跡清晰,修改時填寫人要加蓋公章,統計數字以小數點后兩位數為限,第三位按四舍五人計算。
3.根據'管物不管賬'的原則,藥庫應設藥品會計,用賬冊或計算機管理賬目,當月做出統計報表和出入庫及庫存總金額。
4.藥材登記統計所用計量單位一律采用國際公制,如注射劑一律以'支(瓶)'為單位,片、丸、膠囊以'片(粒)'為單位。
5.負責藥品價格管理。接到藥品調價通知后,立即通知制劑室,督促各室更改價格,清點庫存數,做出減值或增值報表,經主任簽字后報藥劑科藥品會計室。
6.上報的報表冊應加封面,封面上寫明報表名稱、填報單位、主管人,并加蓋公章和印章。
7.庫內一切賬目、表冊和年度藥品預算等均按規定保存3年。銷毀時應登記,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住宅區能源消耗統計工作規程制度
住宅區能源消耗統計工作規程
1.目的
規范能源消耗統計工作,保證能源消耗統計數據準確,信息反饋迅速。
2.范圍
適用于**城電量、水量和油料等的消耗統計工作。
3.職責
3.1工程主管職責
3.1.1負責總電表和各分總電表原始數據的記錄;
3.1.2負責總用電量和各分項的數據統計與分析;
3.1.3負責繪制用電量的各種統計報表;
3.1.4負責業戶新裝電(水)表的審批。
3.2清潔主管職責
3.2.1負責總水表和各分總水表原始數據的記錄;
3.2.2負責總用水量和各分項的數據統計與分析;
3.2.3負責繪制用水量的各種統計報表;
3.3計費員職責。
3.3.1負責各業戶用電(水)量的統計;
3.3.2負責各業戶用電(水)費用和空調費用的統計。
3.4維修班職責
3.4.1負責大廈各分電表和水表原始數據的記錄;
3.2.2負責設備用油量原始數據的記錄。
3.5空調班職責
3.5.1負責業戶空調用量原始數據的記錄;
3.5.2負責設備用油量原始數據的記錄。
4、工作規程
4.1原始數據記錄
4.1.1每月22日抄寫電表記錄,17日抄寫水表記錄,22日抄寫空調用量記錄,半年抄寫一
次用油量記錄。以上抄表日期如遇節假日,可提前或順延。
4.1.2原始數據記錄的抄寫要做到項目齊全,數字真實,不得用鉛筆和紅字抄寫,嚴禁弄虛作假。抄寫完成后應在記錄上簽名。
4.1.3原始數據記錄應由專職人員抄寫。抄寫當月讀數應與上月讀數對比,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差錯。
4.1.4原始數據記錄傳遞要按規定流程運轉,保證渠道暢通,傳遞及時。
4.1.5原始數據記錄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4.2統計臺帳和報表
4.2.1統計臺帳按各班組和主管分別設立,實行分工負責,統一管理。
4.2.2統計臺帳由專人負責填寫,要求按各原始憑證進行完整、系統、準確、及時地登記和整理匯總。
4.2.3統計報表要按照規定的表格、內容和程序于每月30日前逐級上報。上報管理處上級單位的報表應經管理處經理簽字。
4.2.4統計臺帳和報表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4.3分析報告
4.3.1各主管應不定期的向管理處經理上交能源消耗情況分析報告,為管理處管理經營提供數字依據。
4.3.2能源消耗出現非正常情況,應及時提供分析報告。
5.相關記錄:
5.1《工作日志》
5.2《電量讀數抄報表》qr/wi-ds-061
5.3《東山廣場用電量月度統計表》qr/wi-ds-069
5.4《月耗水量統計表》qr/wi-ds-065
q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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