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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大學試題(財經商貿)-經濟法歷年考試高頻考點試題附帶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第1卷一.參考題庫(共25題)1.簡述許可貿易與特許專營2.某自選商場是北京一家大型的自選超市,2004年1月3日李某(學生)去該超市購物,上午十時,當李某欲從珠寶店出來時,服務員張某擋住了他的去路,張說:“我懷疑你拿了本店的手飾,能否讓我看看。”當即遭到李某的斷然拒絕,張說:“看你賊眉鼠眼的樣子,就知道不是好人,做賊心虛吧?”張某遂叫保安人員,將李某強拉到保衛室,由超市的女工作人員對李的大衣口袋及褲兜進行檢查,沒有發現超市的手飾,便放走了李某,李某很氣憤,遂于1994年2月,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聲稱自選超市侵犯其名譽權與人身自由,要求自選超市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李某損失。消費者享有的維護尊嚴權的含義是什么?3.A、B、C,擬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并訂立一份協議,部分內容如下: (1)、A以現金3000元和勞務作價4萬元出資 (2)、B出資現金6萬元,于企業成立內半年內付 (3)、C以設備和修理工具出資不經過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三方協商估價為8萬元,不辦理財產產權轉移手續,仍由C使用和處置。 (4)、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于企業成立滿一年時再協商確定。請評價這份協議。4.技術進出口5.經濟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調整對象?6.某市稻米村食品廠與港商合資建廠,開辦了一個港式面包生產廠。2005年5月,第一批產品上市,港式面包很受歡迎,面包以其風味獨特,質優價廉暢銷市面。2005年下半年,該廠由于疏于管理,生產工人有章不循,不遵守配料規定,偷工減料,致使該廠的面包質量下降。2006年1月份以來,不斷有人向消費者協會反映,食用了稻米村的港式面包后,腹部不適,惡心嘔吐。還有人反映在這種港式面包中發現了蒼蠅、線頭等異物,還發現有的面包上無生產日期和失效期。鑒于投訴者的投訴越來越多,消費者協會向市工商管理局反映此事,工商管理局依法對稻米村的港式面包生產廠處以行政處罰,沒收產品并處以罰款。《產品質量法》規定了哪些產品質量的行政制裁?7.如何理解經濟法的調整對象?8.王強與趙勇于2001年5月1日簽訂買賣一古畫的書面合同。雙方約定趙勇花10萬元購買王強所持的鄭板橋字畫一幅,名為《醉蟹抱石》。在買賣合同中,雙方還約定了定金條款,趙勇在合同訂立后即依約向王強交付了定金3萬元。同時,雙方還約定了數額為3.5萬元的違約金。若雙方約定2001年5月30日到6月10日間履行,但未約定先后順序,王強在5月31日要求趙勇先付款,此時趙勇可否拒絕?為什么?9.抵押自愿登記的概念和后果是什么?10.簡述消費者的安全權。11.簡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表現形式。12.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是什么?13.自2013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4年1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2年8月,A公司將自己一輛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的小汽車作價40萬元賣給了知情的甲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 (2)A公司自2013年6月開始拖欠職工工資,普通員工工資全部停發;各高級管理人員自2013年6月起停發績效,但月工資正常發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級管理人員返還其領取的2013年6月至12月的工資。 (3)A公司應付乙公司貨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2013年12月1日,2013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該筆貨款。 (4)2013年9月1日,A公司與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將一臺機器設備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按照約定支付首期款項40萬元后,A公司交付了機器設備;按照約定丙公司應于2014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后,管理人決定解除該買賣合同、要求丙公司返還機器設備,但丙公司以其并不存在違約行為為由提出抗辯。 (5)2013年6月,A公司承租丁公司塔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全部付清。2013年11月15日,A公司因急需資金,將該塔吊以市場價轉讓給不知情的戊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丁公司獲悉該塔吊已被A公司賣給戊公司后,要求戊公司返還該塔吊,遭到戊公司的拒絕。 (6)2013年10月,A公司受托為庚公司保管水泥一批;2013年12月1日,該批水泥因水災全部毀損,保險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向A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20萬元,A公司財務人員收到該筆款項后,將其記入銀行存款,并未對該保險賠償金采取特別處理措施。 (7)2014年1月5日,A公司管理人收到辛公司的書面通知,辛公司主張將其應付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4年5月15日到期)與其應收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3年10月15日到期)抵銷。2014年4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抵銷無效,人民法院查明雙方不存在約定的異議期后駁回了管理人的異議。 (8)A公司主管稅務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680萬元,其中欠繳的稅款金額為600萬元,破產受理前產生的滯納金50萬元,破產受理后產生的滯納金3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針對要點(6),庚公司是否有權要求管理人返還保險金?如果庚公司有權要求返還,請說理理由;如果庚公司無權要求返還,請指出庚公司的損失應當如何處理?14.消費者何某在廣聯百貨商場購買了一臺價值3700元的彩色電視機,使用不到一個月,電視機因顯像管有問題,不能使用,何某到原購買地點要求退貨,但此時廣聯百貨商場因經營不善已被勝大百貨公司兼并。何某即要求勝大百貨公司對此事負責,勝大百貨公司以廣聯的事與自已無關為由拒絕。該案應如何處理?依據是什么?15.甲、乙、丙、丁均為非國有企業。199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資依法設立華昌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昌公司),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 2000年2月6日,華昌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作出如下三項決議: (1)更換公司兩名監事。一是由乙企業代表陳某代替丁企業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職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職工代表徐某。 (2)決定于2000年4月發行公司債券800萬元,用于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 (3)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批準了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從公司2100萬元公積金中提取5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的方案。 3月10日,華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萬元修繕職工宿舍。 3月15日,華昌公司總經理用公司資產為其親屬提供債務擔保。股東會會議批準公司公積金轉為資本方案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16.試析宏觀經濟法的體系結構。17.試論人民幣發行的原則。18.房地產轉讓19.簡述市場失靈理論與政府失靈理論20.試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規制的特征。21.市場準入法律制度22.某供銷社貼出通知,聲稱在兩天之內以極低價格價格敞開無限量供應A種化肥,并明確介紹了該種化肥的價格。由于其化肥價格比較便宜,很多農民紛紛退掉已經在別處訂購的化肥,來購買該供銷社的化肥。但該供銷社進的A種化肥數量有限,許多農民無法買到化肥,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買不到化肥的農民強烈要求供銷社承擔責任,賠償損失。但供銷社以沒有與農民簽訂合同為由拒絕。請分析農民與供銷社購銷化肥的合同是否成立,該供銷社是否應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樣的責任?23.《合同法》規定的當事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24.如何理解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25.試析社會經濟自由第2卷一.參考題庫(共25題)1.試析社會經濟秩序。2.甲、乙、丙、丁為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現有如下情況: (1)甲死亡,戊成為其繼承人; (2)乙因賭博,已耗盡家財 3)丙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中有貪污企業財產的行為。 請分析下列判斷是否正確: A、乙當然退伙; B、在乙退伙后,經丙丁同意,戊可以成為合伙人; C、戊若成為合伙人,丁、戊可以勸丙退伙,但無權將其除名; D、戊若成為合伙人,可以和丁一起決定將丙除名。3.A、B、C、D擬設立一合伙企業,其書面合伙協議中有下列內容: (1)A以勞務出資;B、C以現金出資;D以房產使用權出資。 (2)合伙企業的事務由A全權負責,B、C、D不得過問企業事務,也不承擔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 簡要說明上述合伙協議的違法之處。4.試析消費信貸的特征。5.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有哪些?6.簡述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7.試析經濟法總論。8.試析對經營者及其基本義務的法律規制.9.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哪些合同為無效合同?10.簡述專利侵權行為的種類。11.2012年1月,張某、王某、劉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資設立了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甲公司成立1年后發生了下列事項: (1)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催收通知,聲稱甲公司籌備階段,為滿足甲公司用地需求,發起人張某以自己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金共計5000萬元,尚有2000萬元未付清,標的土地目前為甲公司實際使用、收益。 (2)丙公司以發起人王某用于出資的上市公司股權因市價下跌,縮水90%為由,主張王某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應對甲公司欠付丙公司的貨款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3)劉某和李某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雙方約定劉某將其所持甲公司18%的股份轉讓給李某,轉讓價款共計8300萬元,李某應于2013年8月1日前支付首期股款4000萬元,其余股款最晚于2013年8月30日付清;劉某應最晚于2013年9月15日前,將股權變更登記至李某名下。2013年8月1日,李某支付了首期股款后,雙方又簽訂了《過渡期經營管理協議》,約定自即日起,劉某授權李某代行其甲公司的股東權利,并不得干涉、干擾李某行使標的股份的股東權利,未經李某同意,劉某不得自行行使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標的股份股東權利及其他與標的股份有關的權利。 (4)2013年8月30日,李某向劉某支付了第二期股份轉讓款4000萬元,劉某出具收條,內容為“今收到李某支付的股份轉讓款人民幣肆仟萬元整;尚余人民幣叁佰萬元,經雙方同意待股份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完備確認后結算。”劉某和李某在收條上均簽章。 (5)2013年9月5日,劉某和趙某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將上述股權以12000萬元轉讓給趙某,并于9月10日將股權變更登記至趙某名下;趙某對劉李之間的股份轉讓事項并不知情。 (6)2013年9月12日,劉某向李某發出《收回股份的通知》,該通知申明,鑒于李某拖延支付股份轉讓款300萬元,已構成根本違約,從即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和《過渡期經營管理協議》。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李某是否構成違約?劉某是否有權單方通知解除其與李某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和《過渡期經營管理協議》?并說明理由。12.試析財政轉移支付法。13.試析經濟法與民法的關系。14.試析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15.甲、乙、丙3人成立一合伙企業,其合伙協議中約定:“合伙企業的事務由A全權負責,乙、丙不得過問,也不承擔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請分析該約定的效力如何認定?16.試析微觀經濟法的結構體系。17.我國擔保法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哪些?18.試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19.試述經濟規制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20.自2013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4年1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2年8月,A公司將自己一輛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的小汽車作價40萬元賣給了知情的甲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 (2)A公司自2013年6月開始拖欠職工工資,普通員工工資全部停發;各高級管理人員自2013年6月起停發績效,但月工資正常發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級管理人員返還其領取的2013年6月至12月的工資。 (3)A公司應付乙公司貨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2013年12月1日,2013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該筆貨款。 (4)2013年9月1日,A公司與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將一臺機器設備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按照約定支付首期款項40萬元后,A公司交付了機器設備;按照約定丙公司應于2014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后,管理人決定解除該買賣合同、要求丙公司返還機器設備,但丙公司以其并不存在違約行為為由提出抗辯。 (5)2013年6月,A公司承租丁公司塔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全部付清。2013年11月15日,A公司因急需資金,將該塔吊以市場價轉讓給不知情的戊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丁公司獲悉該塔吊已被A公司賣給戊公司后,要求戊公司返還該塔吊,遭到戊公司的拒絕。 (6)2013年10月,A公司受托為庚公司保管水泥一批;2013年12月1日,該批水泥因水災全部毀損,保險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向A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20萬元,A公司財務人員收到該筆款項后,將其記入銀行存款,并未對該保險賠償金采取特別處理措施。 (7)2014年1月5日,A公司管理人收到辛公司的書面通知,辛公司主張將其應付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4年5月15日到期)與其應收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3年10月15日到期)抵銷。2014年4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抵銷無效,人民法院查明雙方不存在約定的異議期后駁回了管理人的異議。 (8)A公司主管稅務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680萬元,其中欠繳的稅款金額為600萬元,破產受理前產生的滯納金50萬元,破產受理后產生的滯納金3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針對要點(4),丙公司的抗辯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21.試析宏觀經濟法的特征。22.簡述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意義。23.甲廠自1984年起在其生產的襯衫上使用“長城”商標。1986年,乙服裝廠也開始使用“長城”商標。1988年3月,乙廠的“長城”商標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為服裝等。1989年1月,乙廠發現甲廠在襯衫上使用“長城”商標,很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認,因此甲、乙雙方發生侵權糾紛。侵權行為始于何時?請說明理由。24.1998年7月,路橋股份有限公司被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債券,票面總值6000萬元。路橋公司委托北方證券公司衣其他兩家證券公司組成承銷團承銷發行證券,并簽訂了承銷協議。約定由北方證券公司為主承銷商,承銷方式為全額包銷,包銷期為60天。此外,協議還就債券發行價格、包銷起止期、包銷付款方式、包銷費用和結算辦法等作了約定。協議簽訂后,三家證券公司按期將資金劃至路橋公司指定的賬戶。此時,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接群眾舉報,稱路橋公司為獲準發行證券,其申報文件中虛報了前三年的盈利情況。后經查證情況屬實。于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發布公告撤銷路橋公司的債券發行資格。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本案應如何處理?25.我國廣告立法如何規制煙草廣告?第3卷一.參考題庫(共25題)1.試析預算收支的范圍。2.論擔保責任。3.論述不受專利保護的對象。4.簡述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5.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果蔬加工和出口,行業利潤率一直較低,公司經營存在巨大壓力。2013年甲公司公告其收購報告書摘要,基本情況如下: (一)收購人的基本情況 本次收購收購人為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建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王建平、李志中和丙公司;乙公司現有股權結構如下 其中,王建平為王建華胞弟,李志中為王建平妻弟,李生娣為王建華之妻,王李為王建華之子。 (二)公司重組方案概況 1.甲公司以除600萬股A銀行股份(估值4800萬元)以外所有資產和負債(置出資產),與乙公司股東持有的乙公司100%股權(置入資產)中相應等值部分進行置換;置入資產評估價值超過置出資產評估價值的部分,甲公司將以8.31元/股的價格向乙公司股東非公開發行2.5億股股份購買。 2.乙公司股東同意甲公司將置出資產直接交付給甲公司當前控股股東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新設的接收實體,并再向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支付3000萬元現金;作為對價,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其持有的1700萬股甲公司股份轉讓給乙公司股東。 3.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及1700萬股轉讓成交后,乙公司股東將持有甲公司46%的股份;其中,王建華將直接持有39%股份,分別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4.乙公司股東承諾自本次收購的股份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三)本次收購已經履行的主要程序 1.2012年8月19日,甲公司按照規定發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暨停牌公告; 2.2012年9月16日,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 (四)過渡期安排 1.自收購協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促使甲公司全體董事和監事向甲公司提出辭職,并提議召開甲公司股東大會并在該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保全乙公司股東提名的董事、監事候選人正式當選為甲公司董事、監事。 2.甲公司不得為乙公司股東提供擔保。 3.除重組方案涉及事項外,甲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不得進行重大購買、出售資產及重大投資行為。 在本次收購、重組事項進行過程中,還發生了下列事項: (1)甲公司2012年9月18日公告其董事會通過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的決議后,公司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漲停; (2)中國證監會審核人員要求甲公司對重組方案中“置出資產”不包括所持A銀行股份的原因作出說明,甲公司解釋稱A銀行《公司章程》規定:“發起人認繳的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而A銀行成立于2011年11月份,截至當前尚未滿3年。 (3)甲公司董事劉某于2012年9月19日轉讓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2000萬股,占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總數的22%。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后,甲公司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漲停,甲公司應當履行何種信息披露義務?6.列舉所有權的具體保護方法。7.試析經濟法的多層次性。8.試析經濟規制法律關系的特征。9.論述有價證券的種類。10.試析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和作用。11.甲、乙、丙是大學同學,上學期間3人開發了一套游戲軟件,并認為有一定市場前景,因此,3人畢業后打算共同興辦一個從事軟件開發、銷售和技術咨詢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0萬元。甲、乙、丙計劃各出資2.5萬元,游戲軟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其價值為20萬元(游戲軟件不屬于國家認可的高新技術成果)。甲、乙、丙認為,該游戲軟件屬于非專利技術,可以作為3人共同的財產作價出資。請分析甲、乙、丙3人能否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為什么?12.試析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13.簡述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14.論述票據的特征。15.2005年5月6日Z市糖廠由于經營管理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糖廠廠長決定向本企業所在區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法院在受理后決定由糖廠廠長召集并主持債權人會議。該企業的最大債權人是L市的捷迅公司,法院指定有財產擔保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潘某擔任債權人會議主席,并裁定糖廠所有的債務保證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后經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5以上的債權人請求,法院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此后經一段時間審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破產,破產企業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接管并進行清算。該企業破產過程中有哪些違法之處.16.中國人民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可以采用哪些貨幣政策工具?17.簡述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法學的發展經歷的三個階段。18.在我國,有哪些項目不能取得專利權?19.論述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20.簡述國內競爭與國際競爭21.試析市場規制法一般法的體系結構。22.北京某酒廠是“佳梅”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該商標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廠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冊商標“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裝使用與“佳梅”注冊商標圖樣相似的裝潢,北京某倉儲運輸公司幫助河北某酒廠運輸、存儲“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場銷售。北京某酒廠曾發函給河北某酒廠、北京某倉儲運輸公司及北京某商場,要求停止侵權,但這三家單位均未理睬。現北京某酒廠訴河北某酒廠、北京某倉儲公司及北京某商場侵犯其“佳梅”商標權。“佳美”與“佳梅”是否構成商標近似?“佳美”缺乏注冊商標的何種特征?23.試析消費信貸的種類。24.發明、實用新型取得專利權的條件是什么?25.稅收的特征是什么?第1卷參考答案一.參考題庫1.參考答案: 許可貿易有時稱為許可證貿易,它是指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所有人作為許可方,通過與被許可方(引進方)簽訂許可合同,將其所擁有的技術授予被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使用該項技術,制造或銷售合同產品,并由被許可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技術使用費的技術交易行為。特許專營是近二三十年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商業技術轉讓方式。 它是指由一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企業,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志、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營管理的方式或經驗等全盤地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由后一企業(被特許人)向前一企業(特許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的技術貿易行為。2.參考答案: 消費者享有維護尊嚴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清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第2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3.參考答案: (1)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因此,甲以現金和勞務出資,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 (2)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有兩個以上合伙人; ②有書面合伙協議; ③有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④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場所;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上述合伙企業設立條件第三項的規定,有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可知合伙人可以實際一次性繳付出資,也可以“認繳”的形式分期出資,但“認繳”必須在合伙協議中有所體現,不能隨意進行。 乙的出資于合伙企業成立后半年內繳付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 (3)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丙以房屋出資,但不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且保留對該房屋的處分權,則該房屋并未成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因此,丙的出資不符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4)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中并不包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因此,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并不一定要在合伙企業成立時確定,該項內容符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4.參考答案: 是指以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進行的技術跨國界流動。5.參考答案: 我們基本上同意李昌麒等教授的“經濟法有特定的調整對象說”。而支持這一觀點的最充分理由,就是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它的調整對象有其獨特性,不可能與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門有任何的交叉、重疊或重復。 不同法律部門的概念決定了各自所特有的調整對象,經濟法和民法都調整經濟關系,但經濟法是調整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以社會公共性為根本特征的經濟規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因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并不包括全部的經濟關系,而是以社會公共性為根本特征的經濟規制關系,而且是以政府作為一方,市場交易主體作為另一方所形成的經濟規制關系。 總之,經濟法調整的僅僅是某一特定范圍內經濟關系,即政府在干預或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規制關系,簡稱經濟規制關系。這種經濟規制關系發生在作為規制者的政府與作為被規制者的企業和個人之間。是國家通過立法,授權政府依法干預或協調經濟運行,規制市場交易主體的經濟行為,以預防和彌補“市場失靈”,但鑒于政府(包括政府工作人員)的干預或協調行為不會總是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有時也會出于一己私利,與企業、個人進行錢權交易,從而導致“政府失靈”,因而國家同時通過經濟法規范政府的干預或協調行為,使之始終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依法實施對經濟的干預或協調。6.參考答案: 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形式。行政處罰的形式有: ①停止生產。 ②吊銷營業執照; 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產品; ④罰款; ⑤責令改正、更正、公開更正。7.參考答案: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現代經濟法的產生就是為了干預經濟的。資產階級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主要以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為核心的。此外,還有產品質量法、計量法、許可證法、資源法等。 第二、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預算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金融法、價格法、稅法等。 第三、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經濟組織除了公司、合伙、獨資外,還有非法人團體、分支機構等。規范經濟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合伙法、獨資法等。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經濟法是對經濟關系直接調整的法律,但經濟法并不也不可能調整所有的經濟關系,它只能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是政府在管理、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宏觀調控關系、市場規制關系和體現國家意志的流轉和協作關系。8.參考答案: 可以。趙勇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9.參考答案: 對強制登記之外的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機關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如家電、自行車、家具、牲畜或價值較高的物品,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自愿登記抵押的法律后果:對辦理此類財產登記的抵押權人可以對抗第三人,即在有數個債權人時,抵押權人可以要求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10.參考答案: 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這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具體說就是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在實際生活中,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現象非常普遍,通常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 (2)制造、銷售假藥、劣藥; (3)出售過期、變質的食品、藥品; (4)日常用品及機電產品缺乏安全保障; (5)化妝品有毒有害; (6)營業場所不安全; (7)服務方式不安全。11.參考答案: (1)壟斷價格行為:是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以超高價格銷售產品或者以超低價格購買商品的行為。 (2)掠奪性定價行為:是指處于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以犧牲短期利益(低于成本的價格)的手段銷售商品,在競爭對手被排擠出市場后將產品價格提高到邊際成本以上的壟斷行為。 (3)差別待遇行為:是指處于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條件相同的交易對象,就其提供的商品的價格或者其他條件給予明顯區別對待的行為。 (4)拒絕交易行為:是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向其他經營者銷售商品的行為。 (5)強制交易行為:是指處于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采取利誘、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他企業違背自己的意愿與之進行交易或者促使其他企業從事限制競爭的行為。 (6)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是指在相關產品市場上擁有優勢地位的企業在出售產品或服務時,強迫買方接受與該產品或服務無關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者要求買方簽訂接受與該產品或服務無關的產品與服務的協議。 (7)獨家交易行為:又稱為排他性交易,是指處于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要求經營伙伴在特定的市場內只能與其交易而不得與其他的競爭對手進行交易的行為。12.參考答案: 以管轄系統的不同,公司可分為以下兩種: (1)總公司。依法首先設立或同時設立,管轄全部公司組織的總機構; (2)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經濟上沒有獨立性的,是總公司在國內外設立的分支機構。13.參考答案: ①庚公司無權要求管理人返還保險金。根據規定,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毀損、滅失,因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代償物尚未交付給債務人,或者代償物雖已交付給債務人但能與債務人財產相區分的,權利人有權主張取回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代償物。在本題中,保險金已經支付并混同于A公司的其他財產,庚公司已經無法就此要求取回。 ②庚公司的損失應當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14.參考答案: 由勝大百貨公司向何某返還彩電價款。 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六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豐,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15.參考答案: 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公司可以將公積金的一部分轉為資本,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16.參考答案: 宏觀經濟法,又稱“宏觀調控法”;,是指調整在政府運用宏觀政策調節社會產品總供給和總需求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調控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作為與微觀經濟法并列的一個部門經濟法,宏觀經濟法所關注的是如何保持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的平衡和協調。宏觀經濟法分為宏觀經濟法一般法和宏觀經濟法特別法兩個分支體系。 (一)宏觀經濟法一般法。宏觀經濟法一般法主要規范宏觀經濟調控的原則、目標、任務,以及國家和國家經濟規制機關的經濟權力、經濟權利和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方面的法律,對各特別法起到統領的作用。例如,《宏觀經濟調控基本法》、《國民經濟穩定增長法》等等。 (二)宏觀經濟法特別法。宏觀經濟法特別法主要規范國家在利用各種宏觀經濟政策手段進行宏觀調控時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的等,主要包括財政法、稅法、貨幣政策法、收入分配法、產業政策法、區域經濟協調法以及計劃指導法等。 (1)財政法。財政法是指調整在政府分配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過程中所產生的財政分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從應然法上的考察,財政法應當由財政收支法和財政管理法兩部分組成。財政收支法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財政融資法、財政轉移支付法、政府采購法和財政投資法;財政管理法包括預算法、國庫管理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和財政監督法。其中財政收支劃分法又包括財政級次劃分法、財政支出劃分法和財政收入劃分法等;財政融資法又包括國債法、彩票法等。 (2)稅法。稅法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可以劃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大部分。稅收實體法,包括商品稅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和關稅法)、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財產稅(資源稅法、房產稅法、土地使用稅法、土地增值稅法、耕地占用稅法、契稅法、車船使用稅法等)和行為稅法(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屠宰稅和筵席稅等)四大類的法律制度。稅收程序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在稅收活動中發生的程序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稅務管理制度、稅款征收制度、稅務檢查制度和稅務代理制度等。 (3)貨幣政策法。貨幣政策法是指調整在國家運用貨幣政策調節貨幣運行過程中所形成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的貨幣政策法主要表現為中央銀行法和政策性銀行法。中央銀行法是指調整在國家實施貨幣政策過程中所產生的貨幣調控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中央銀行是金融活動的核心機構,擔負著執行國家金融政策,管理金融活動,干預國家經濟的重要職能。我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法則是關于政策性銀行的設立宗旨、經營目標、業務領域、業務方式、組織體制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政策性銀行主要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三家。 (4)收入分配法。收入分配法是指調整國民收入分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國民收入往往涉及到初步分配和再次分配(二次分配)。國家適度地介入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領域,如推行財政工資制度和企業的最低工資制度等。國家全面地主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領域,如推行貧困人口扶持政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就業促進措施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等。 (5)產業政策法。產業政策法是調整國家產業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體現了產業政策的法律化。產業政策法體系由產業結構政策法和產業組織政策法組成。產業組織政策法主要包括競爭政策法、直接規制政策法和中小企業政策法。產業結構政策法包括投資法、自然資源保護法和環境保護法等。 (6)區域經濟協調法,是指調整政府在協調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區域經濟關系既有層次性,又有交叉性:第一層次體現中央政府從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出發,通過產業結構調整、戰略規劃和區域經濟政策選擇,引導區域經濟的發展與宏觀經濟相協調。第二層次體現地方政府在國家的宏觀政策指導下,自主調節本*地區經濟發展,促進地區利益的最大化。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貧困地區的扶助,則體現了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的交叉性。 一般來說,扶貧既包括中央政府對貧困地區的扶助,也包括地方政府對本*地區中貧困地區的扶助。 (7)計劃指導法。計劃指導法是宏觀調控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國家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審批與監督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計劃指導法包括計劃法和統計法兩部分。17.參考答案: 我國人民幣的發行歷來堅持集中發行、計劃發行、經濟發行的基本原則。具體表現在: (1)集中統一發行。它是指人民幣的發行權屬于國家,中央銀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的流通。 (2)計劃發行。它是指人民幣的發行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貨幣發行計劃進行發行量由國務院統一掌握。 (3)經濟發行。它是指貨幣的發行是為了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隨著生產的增長、商品流通的擴大貨幣流通量也需要相應增加,同時,堅持貨幣的經濟發行,反對財政發行,即反對為了彌補財政赤字的需要而增加貨幣的發行,反對由于財政向銀行透支,引起銀行過度地發行貨幣。18.參考答案: 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19.參考答案: 所謂市場失靈理論,是人們鑒于對市場調節機制所存在缺陷的認識而提出來的,既然市場調節無法解決社會產品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失衡問題,就應當通過政府運用宏觀經濟政策來加以解決。市場失靈需要國家的干預,國家干預的基本特點就是:在國民經濟呈現過熱的征兆時,政府要依法運用經濟政策減少總需求,讓投資和消費不要過旺,以防通貨膨脹帶來的經濟危機;而當國民經濟滑向衰退時,政府則應依法運用經濟政策刺激總需求,讓投資和消費回復生機,以防通貨緊縮導致的經濟危機。這種政府干預理論可以通俗地表述為“經濟發展熱的時候潑冷水,冷的時候添把柴,逆水行舟,熨平波動”,即所謂“相機抉擇”的宏觀經濟政策。 政府失靈的理論,實質上就是指政府運用經濟政策調節社會產品總供給和總需求失衡方面所出現的調控失敗和官僚主義導致經濟運行的低效和失衡及其解決方案的理論。20.參考答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規制制度同其他法律制度相比較,具有以下明顯的法律特征: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區別于其他法律規范的根本特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地賦予消費者各項權益,規定了經營者應承擔的各項義務,加強了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仲裁機構和消費者組織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的職責,然后通過規定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各項具體制裁和懲罰措施來達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理論基礎是消費者主 權理論。從社會生產和消費之間的依存關系出發,經營者也應當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根據消費者的意愿和偏好來安排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是基于這一思想建立起來的法律規范,這在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的規定上都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規范以強制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為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強制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為主,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恰恰是要對“契約自由”進行限制,因此體現在立法上,就出現了大量的強制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這體現了以消費為主的市民社會的特點。21.參考答案: 是指國家為確保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而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規制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2.參考答案: 在該案例中,供銷社向廣大農民作出了明確的要約;農民退掉已經在別處訂購的化肥趕來購買供銷社的化肥是一種準備作出承諾的行為。從性質上說,這是一種即時清結的合同。只要農藝付錢,供銷社付貨,合同就履行完畢。但由于供銷社未履行要約義務,致使農民無法作出承諾,合同不能成立。造成合同未成立,許多農民無法買到化肥的結果,是由于供銷社的過錯所導致的,因此,供銷社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給農民造成的損失。23.參考答案: ①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⑤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4.參考答案: 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指它在對經濟關系的調整中立足于社會整體,在任何情況下都以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為重。 社會本位要求經濟法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最高準則。無論國家還是企業,都必須對社會負責,都必須對發展社會生產力、提高社會經濟效益負責,在對社會共同盡責的基礎上處理和協調好彼此之間的關系。在整體上,國家代表全局利益、長遠利益,但在具體經濟過程和經濟關系中,它是以具體國家機關或者某種經過授權的組織,作為特定的物質利益實體和社會組織的身份、地位出現的。在具體經濟關系中,國家必須依法行使權力和權利,對社會負責,不得以不當或過度的行政權力和長官意志,妨礙或損害市場主體及非國有主體依法行使權利,不能非法損害和侵吞其他主體的物質利益。企業和個人等經濟主體也要對社會負責,不能只講權利,不講義務;不得片面強調自身局部利益,置社會利益于不顧,借口對抗行政干預而損害他人或社會整體利益。 經濟法的社會本位不是不講權利,只講責任。相反,它強調并全面貫徹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它主張要正確把握權利、義務設置的出發點和基礎,理解權利的來源和獲取、行使的條件。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企業、個人等,都要首先對社會負責,在對社會盡責的基礎上享有權利、獲得利益。因此,社會本位不是義務本位,更不是企業或個體義務本位。社會本位的思想是符合社會主義的本質、反映社會進步的要求的。25.參考答案: 所謂社會經濟自由,是指在市場競爭中,經濟法致力于讓每一個市場交易主體普遍享有自由競爭的權利,人人都能夠自由地選擇是否進入市場,是否參與市場競爭,以什么方式或途徑參與競爭并獲得公平發展的機會,使參與市場活動的每個人,對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與基本自由體系相等的類似自由體系,擁有一種平等的權利。同時,經濟法在維護經濟自由的過程中,更注重對弱勢群體的經濟自由的保護。而它對于經濟壟斷、不正當競爭所施加的限制和制裁,就是通過犧牲某些試圖在市場競爭中以優勢地位扼殺弱勢競爭者參與競爭機會的“自由”,來保障弱勢競爭群體的參與公平競爭的“自由”,從而追求社會經濟的總體自由。 經濟法必須對個人經濟自由加以必要的限制。經濟法對自由的限制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依據、并通過國家公權的強制介入來實現的。考察經濟法的產生歷史可以看出,當經濟發展到壟斷時期,人們逐漸認識到自由的濫用對社會的危害,認識到如果自由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人都會成為自由的受害者。在此基礎上,人們認識到國家公權必須在自由的經濟領域發揮作用。經濟法從微觀層次上通過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的規制,限制競爭過程中對自由的濫用,同時,經濟法從宏觀層次上通過平衡協調創造充分、適度的市場自由競爭所需的良好環境,促進良性的自由競爭,最終以保障和促進經濟自由為指向。可見,經濟法體現了干預和自治、規制與自由的有效統一,同時強調了國家公權對自由的尊重必要性和通過國家公權對自由加以限制的合理性這兩種價值方向。國家公權與經濟法的關系,既不象其與民法一樣界限分明,也不象其與行政法那樣難分彼此,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經濟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性,是傳統公法和傳統私法之間的法,是有別于其他傳統法律部門的、最年輕的“現代法”。第2卷參考答案一.參考題庫1.參考答案: 所謂經濟秩序,是指經濟法注重維護社會經濟總體結構和經濟運行在法律規定的軌道上良性地進行。經濟秩序是一種環境狀態,是一種有序而不混亂的狀態。作為市場參與者的個體,其經濟活動是自由的,并享有充分的權利,但不得損害其他個體的自由、權利,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政府參與經濟管理活動,依法履行經濟管理的職能,但不能因此而損害私人的自由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的價值都表現為追求社會秩序的有序運行。經濟法則側重于從社會公共利益和整體經濟秩序出發,希冀通過以社會公共利益來協調個體利益之間、個體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個體利益、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通過對壟斷、限制競爭和不正當競爭等市場障礙的排除,實現市場競爭的有序,保障各市場主體的合法權利,確保社會經濟總體的發展一致性、連續性和不矛盾性。正如有學者所說,經濟法秩序是一種“權力與權利交融的系統化秩序。”2.參考答案: 上述判斷中,A、B、D正確,而C不正確。因為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乙因賭博耗盡家財,已喪失償債能力,當然退伙。所以A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因此,繼承人戊經全體合伙人丙、丁同意,可以成為合伙人。所以B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因此,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中有貪污企業財產的不正當行為,經其他合伙人戊、丁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丙除名。所以D正確,C不正確。3.參考答案: ①合伙協議中D以房產使用權出資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對于自己用于繳納出資的財產或者財產權應當有合法的處分權,合伙人不得將自己無權處分的財產或者財產權用于繳納出資。 ②合伙協議中關于B、C、D不得過問企業事務的規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的帳簿和其他有關文件;有權提出異議和撤銷委托執行事務權。本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企業的事務由A全權負責,B、C、D不得過問企業事務違反了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③合伙協議中關于B、C、D不承擔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各合伙人均應依法承擔無限責任,不允許有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責任。4.參考答案: (一)消費信貸的消費目的性 在消費信貸關系中,實現一定的生活目的消費是信貸的前提,借款人從商業銀行借入的貨幣用于支付消費支出,實現消費的目的。這也是消費信貸區別于其他信貸的基本特點。 (二)消費信貸的消費基礎關系性 在消費信貸關系中,消費關系,如房屋、汽車買賣關系,學費、旅游服務費等費用支付關系,是消費信貸的原因,也是其基礎關系。 (三)消費信貸的國家干預性 消費信貸的種類、條件、程序及具體業務發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管理和監督。 (四)消費信貸的信貸性 消費信貸是信貸中的一種,因此它具有信貸性,以發生信貸關系為表現形式,遵守信貸關系基本規則。在 (五)消費信貸的債性 消費信貸在商業務銀行和借款人之間建立債權債務關系,消費者借取銀行資金,消費完成后分期或到期一次性連本帶息歸還,是典型的債。 (六)消費信貸的信用性 消費信貸一般強調借款人的信用,以借款人的信用為貸款關系發生的前提。 (七)消費信貸的宏觀調控性 國家通過對消費信貸種類、期限、利率、總量的控制,實行對消費信貸的宏觀調控,使消費信貸既利于消費者的資金需要,又符合國家經濟運行。5.參考答案: 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 (2)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3)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4)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7)納稅人進口的應稅貨物,在進口環節納稅時不得抵扣任何進項稅額。6.參考答案: 《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對其生產的產品的質量負責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3、符合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二)遵守質量表示制度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4、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三)不得為法律禁止實施的行為 按照規定,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7.參考答案: 經濟法總論,主要闡述經濟法原理。而經濟法原理,就是指關于經濟法產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以及相關的各種觀點學說的理性認識。一般而言,經濟法可以分為理論上的經濟法和實務中的經濟法,而經濟法原理則是指理論上的經濟法,經濟法總論在整個經濟法學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對分論部分發揮著提綱挈領的作用,具有指導意義。經濟法總論是對具體經濟法制度的抽象概括,與經濟法分論密不可分。 經濟法總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問題 (2)經濟法主體行為的一般理論 (3)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理論8.參考答案: 經營者作為消費法律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否完全、充分地履行了其負有的法定義務,直接關系到消費者權利能否實現。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立場出發規定了經營者的義務,從另一側面進一步保證了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一)經營者的含義 經營者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從事一切商品經營及提供各種營利性服務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都是經營者。但是,具體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規定的適用范圍卻沒有這么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對經營者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只是在第3條規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實際上,該法所稱的經營者,單指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營利性服務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由此可見,經營者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經營者包括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的提供者。 (2)在消費法律關系中,經營者是與消費者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消費者就有經營者。但是,這里的 經營者是狹義的,不是指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而僅指那些向消費者提供與生活消費有關的商品和服務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3)經營者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者的營利是以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商品和服務實現的。 (二)經營者的基本義務 由于經營者是為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市場主體,是與消費者直接進行交易的另一方,因此,明確經營者的義務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至為重要。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較為全面地規定了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經營所負有的義務: (1)依照法定或約定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義務; (2)接受監督的義務; (3)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 (4)提供商品和服務真實信息的義務; (5)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 (6)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義務; (7)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的義務; (8)履行“三包”或相應責任的義務; (9)得以不公平、不合理的方式不當免責的義務; (10)尊重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9.參考答案: 無效合同的種類有: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10.參考答案: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 (1)擅自使用: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 (2)假冒:違背專利權人的意志,以欺騙他人獲取高額利潤為目的而冒充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11.參考答案: ①李某并不構成違約。因為2013年8月30日,劉某出具的收條中明確載明“尚余人民幣叁佰萬元,經雙方同意待股份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完備確認后結算”,且劉某和李某均在收條上簽章,應視為雙方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進行變更,李某未支付余款300萬元并不構成違約。 ②劉某無權單方通知解除其與李某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和《過渡期經營管理協議》。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在本題中,李某未支付的尾款較之股份轉讓總價數額較小,無任何證據表明將導致劉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劉某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權。12.參考答案: 財政轉移支付,是指各級政府之間為解決財政失衡而通過一定的形式和途徑轉移財政資金的活動,是用以補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種無償支出。財政轉移支付,一般表現為中央或地方政府將部分財政收入無償讓渡給下級政府、企業和居民時所發生的財政支出。狹義上,財政轉移支付是政府之間的轉移支付;廣義上,財政轉移支付還包括各級財政對企業和居民的轉移支付,即財政補貼。政府對居民、弱勢階層和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支付的范圍主要包括社會保障支出、財政補貼支出等。 第一,政府間轉移支付,即上級政府的財政收入轉作下級政府的財政收入轉作下級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并由下級政府作為本級財政支出來支付,簡言之,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轉移支付。 第二,財政補貼,即各級政府向企業、居民做出的財政轉移支付,也就是政府將部分財政資金轉移給企業、居民的無償支出。 第三,財政轉移支付的特征。財政轉移實質上是對政府收入的一種再分配,它是政府行使收入再分配職能所采取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其社會目標是公平,經濟目標是社會效用的最大化。財政轉移支付具有以下特點:(1)政策工具性 (2)法定性 (3)財政資金轉移無償性 (4)事權與財政轉移的對稱性 (5)轉移內容的公開性13.參考答案: 經濟法和民法都屬于國內法體系,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都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二者有著相似的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它們均屬于國家的基本法范疇,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國民經濟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者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調整對象不同 法律部門劃分的主要標準就是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與民法具有不同的調整對象決定了它們各自獨立的法律地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政府在干預或協調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形成的國民經濟管理關系和市場運行關系,屬于經濟關系范疇。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包括經濟關系和人身關系。所以,經濟法和民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對象不同是二者本質的區別。 (二)適用主體不同 由于經濟法和民法的調整對象不同,導致經濟法和民法的適用主體也不同。適用經濟法的主體一般包括經濟規制主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而民法的適用主體是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者的主體差別是經濟法中特別突出了經濟規制主體與被規制主體,在經濟規制法律關系中經濟規制主體是以經濟規制機關的身份出現的。國家機關也可能出現在民事活動中,是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存在,而不是以經濟規制機關的主體身份與其他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所以,經濟法中將參與經濟管理活動的國家機關稱作國家經濟規制機關或管理機關,以區別于民法中的國家機關。 (三)立法目的不同 經濟法是調整政府在干預或協調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形成的國民經濟管理關系和市場運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以維護和平衡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主要目的,所以經濟法屬于公法范圍。民法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以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個體利益為主,屬于私法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條明確指出:“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這就是我國民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據。目前,我國尚未制定統一的經濟法法典,所以經濟法的立法目的具體體現在各單行經濟法律、法規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可見,各經濟單行法律、法規都根據各自行業或經濟活動領域的特點,將經濟法的立法目的具體化為其特定的立法目的。所以,經濟法與民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其立法目的也各有側重。14.參考答案: 經濟法和行政法同屬于國內法體系,因為各自具有特定的調整對象,所以都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門。二者具有同源性,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都是它們的法律淵源,二者的主體都包括行政機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濟法與行政法共同致力于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發揮巨大的調節作用。二者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調整對象不同 如前所述,政府在干預或協調國內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形成的經濟規制關系是經濟法特有的調整對象,與其他法律部門并不交叉也不重疊。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也是特定的,即行政管理關系,指的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能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所以,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存著顯著差別的。 (二)調整方法不同 經濟法的調整方法包括授權性規范、任意性規范、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提倡性規范等多種方式,行政法的調整方法包括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提倡性規范等多種方式。 可見,行政法的調整方法較為簡單,經濟法的調整方法相比之下較為復雜。行政法律責任是由行政法確立的、違反行政法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是由經濟法確立的、違反經濟法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的主體是各類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行政主體、行政公務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等。而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主體是各類經濟規制關系的主體,包括具有經濟規制職能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有生產經營行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三)立法目的不同 經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認可和規范政府對國內經濟活動的干預或協調,防止和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發生,通過政府規制最大可能地發揮市場機制的效能,以保障國內經濟健康、良性地發展。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行政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目的不僅是維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而且維護社會利益和公共利益也是其目的之一。15.參考答案: ①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可以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1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委托1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因此,約定甲債權負責有效;但不得約定乙、丙不得過問,即約定乙、丙不得過問無效。 ②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責任。因此,約定乙、丙不承擔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無效。綜上所述,該約定部分無效。應由甲、乙、丙共同承擔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16.參考答案: 微觀經濟法,是指調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場、維護市場秩序、干預或協調市場生產經濟主體的微觀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微觀經濟法又稱“市場規制法”,與宏觀經濟法共同構成經濟法體系的兩大支柱。微觀經濟法作為規制市場交易主體的個體經濟行為之法,可以分為微觀經濟法一般法(市場規制法一般法)和微觀經濟法特別法(市場規制法特別法)兩個分支體系。 (一)微觀經濟法一般法。 微觀經濟法一般法是指調整發生在微觀經濟領域中市場交易主體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微觀經濟法一般法包括市場主體規制法和市場運行一般規制法兩個部分。 (1)市場主體規制法,也稱為“經濟法主體的規制法”,是指認可和規范政府對市場生產經營者的具體經濟活動加以規制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主體可以分為經濟法的規制主體(即政府及其經濟管理職能部門,亦可稱為經濟管理主體)、經濟法的泛規制主體(即在國家不便或不能的領域里,替代政府起著規制市場主體的特殊作用的各類民間社會團體、行會組織、各類交易所和各類商品交易會的常設機構、政策性經營企業和專事國有資產投資或控股管理的企業)與經濟法的被規制主體(即直接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亦可稱為市場交易主體、生產經營主體、經濟主體或經濟人)。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中很多是針對各種經濟主體本身的設立、變更、終止等狀況作出的規定,而這些規定既是市場規制主體規制市場交易主體的經濟行為的依據,同時也是對其規制行為的規制。對于市場規制主體來說,法無明文規定者,不可為。他們的規制行為必須依法法施行,而沒有任何超越法律的任何特權。 (2)市場運行一般規制法,是指調整市場運行一般規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可以分為公平交易規制法與市場信息規制法。前者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反壟斷法和反限制競爭法),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等三方面的內容。后者則主要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制、市場財務信息的法律規制、市場價格信息的法律規制、產品質量信息的法律規制、市場計量信息的法律規制、市場信息標準化的法律規制和市場信息傳播的法律規制等七部分內容。 (二)微觀經濟法特別法 微觀經濟法特別法,是對微觀經濟領域中的特殊市場領域的經濟活動進行調整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微觀經濟法特別法應當包括消費品市場(如糧食市場、煙草市場、食鹽市場、食品市場、藥品市場和消費信貸市場)的法律規制、生產資料市場(如能源市場、工業生產資料市場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的法律規制、服務市場(如法律服務市場、電信服務市場、互聯網服務市場、電子商務服務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等)的法律規制和要素市場(如房地產市場、金融市場、勞動力市場、無形財產權市場、產權市場以及包括貨物、技術進、服務以及知識產權進出口市場在內的對外貿易市場等)的法律規制四個部分。17.參考答案: 我國擔保法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18.參考答案: (一)假冒、仿冒行為 假冒、仿冒行為又稱為商業混同行為或采用欺騙性標志從事交易行為,是指經營者假冒或仿冒他人的商業標志或名稱,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相混淆,欺騙社會公眾和交易相對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仿冒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使用產品質量標志和偽造產地。 (二)強制性交易行為 強制性交易行為,是指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為了排除競爭,限定他人必須購買其指定的某一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強制性交易是通過對競爭的非經濟手段扼殺,減少競爭的壓力,取得超經濟利潤。 (三)限制競爭行為 限制競爭行為也被稱為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或行政壟斷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予以特別規定。它是指行政機關直接介入市場競爭活動,通過行政指示、命令或政策等方式限制他人購買特定經營者的商品,限制跨地區、跨部門的交易的行為。限制競爭行為是違背市場公平競爭規律、破壞市場整體運行秩序、損害其它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之舉。 (四)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是通過非法手段獨占交易機會,排除或減少其它競爭對手的交易機會的行為,屬典型的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不僅具有一般賄賂行為的共性,而且還具有多重違法性和綜合社會危害性的特征。 (五)虛假宣傳行為 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價格、使用方法、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示,誤導消費者予以購買的行為。虛假廣告宣傳,是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路牌、印刷品、實物等廣告媒介不真實地宣傳、介紹商品與服務的情況。其它虛假宣傳,是指用廣告和商品上標注以外的方式不真實宣傳、介紹商品與服務的情況。這些方式主要有:在經營場地內對商品的演示、說明等;在召開產品鑒定會、座談會、慶典及其它場所對商品或服務的介紹、宣傳;指使假顧客進行銷售誘導;利用隱性廣告進行宣傳等。虛假宣傳行為本質上屬于過錯誤導消費者購買經營者的商品和接受其服務,不僅構成了對消費者意志的欺詐、知情權與財產權的侵害,而且違反了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 (六)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是指未經商業秘密權利人的許可,非法獲取、披露或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的行為。侵權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明知商業秘密的前手來源非法,仍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七)低價排擠行為 低價排擠行為,是指經營者為了將競爭對手排擠出市場,在一定的地域和一定的時期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成本價是維持企業收支平衡的最低價格,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違反了價值規律,不符合經營目的。所以,正常情況下,經營者并不會如此定價。以低于成本價來銷售產品要么是為了應對緊急情況,以減少損失;要么是為了進行不正當競爭,排擠競爭對手。應對緊急情況以減少損失的低價策略為法律所容許,而為排擠競爭對手的低價策略則為法律所禁止。 (八)搭售行為 搭售行為也稱為搭售和附條件交易行為,是指經營者銷售某一種商品時,利用其經濟優勢,強行附加銷售另一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搭售行為一般出現在經營者的產品處于相對優勢或緊俏的情況下,如特定經濟發展階段,通訊、石油、名煙酒、電力、煤氣等商品或服務較為緊俏,就容易出現搭售行為。搭售行為違反了自由交易的市場規則,排斥了其它競爭對手,限制了公平競爭的發展,因此反不正當競爭法應予以調整和規制。 (九)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不正當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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