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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摘要進入新經濟時代,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帶來了消費方式的多元化趨勢,預付式消費也應勢而生并日益向各領域拓展和延伸,但預付式消費中的不當情況,也導致近了近幾年來此類消費投訴不斷攀升?;诖?,本文通過對預付式消費的概念進行闡述,從我國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入手,并結合美國、日本和臺灣地區預付式消費監管中的經驗借鑒,總結適宜我國參考的相關要點,最后根據所學相關理論提出相關規范我國預付式消費的對策和建議,可以幫助我國預付式消費實現可持續發展。關鍵詞:預付式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目錄9310引言 126065一、相關理論概述 228708(一)預付式消費概念 28730(二)預付式消費特征 28855二、我國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3630(一)公平交易權受到侵害 44490(二)限制消費者的知情權 48234(三)侵犯了消費者隱私權 410467三、其他國家或地區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經驗及借鑒 530808(一)美國的預付式消費法律制度 530413(二)日本的預付式消費法律制度 630689(三)臺灣的預付式消費法律制度 730331(四)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經驗啟示 720385四、完善我國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對策 930208(一)健全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利保障體系 97002(一)規范預付式消費格式合同相關內容 106165(三)為預付式消費設置準入門檻 1114518(四)完善預付式消費的監管機制 1123342五、總結 1129694參考文獻 13引言當前我國的信息技術發展日新月異,計算機進而得到廣泛普及,移動支付也隨之興起,到普及這個過程經過了快速的轉變。移動支付成為貫穿我國人們生活娛樂的一種消費行為,并且逐漸改善了人們原有的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借此機會推動了中國社會人文與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預付式消費作為新消費模式中的一種,已經逐漸走入了大眾的生活方式,開始得到了大眾的認可。預付式消費不僅對于企業而言,可以加快物品售出與資金回流,培養一批忠誠性較好、可靠度較高的穩定客戶外,對于消費者而言,選擇一個固定的商家,并且在預付費用的過程中,享受其優惠與便利,也是一個喜聞樂見的消費途徑。預付式消費具有攜帶方便、使用便捷等特點,在小額支付和便捷支付方面,預付卡消費已經成為了對銀行卡消費的補充。各類預付式消費被廣泛應用在公共交通、零售百貨、通訊、餐飲娛樂和超市等領域,成為支付市場需求和科技發展的必然產物。截至2019年底,從事預付式消費業務的機構數量為149家,同比減少9家,其中商業預付卡機構123家,同比減少9家,公交一卡通類機構14家,與上年持平,僅限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的預付卡機構7家,獲得“預付卡受理”業務許可的機構5家。123家商業預付式消費機構共發卡6044.30萬張,發卡和充值金額合計468.04億元,同比下降12.94%和12.87%。各類預付式消費機構中,線上預付卡類機構發卡張數占比最高,商業預付卡類機構發卡金額占比最高。圖12019年不同類型機構的發卡張數和發卡金額的占比情況但與此同時,預付式消費的發展給我國治理帶來了挑戰。最為突出的嚴峻問題在于,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受到更多的侵害、遭受到了沖擊。越來越多的實體商家關鋪倒閉,各種垃圾信息的侵入等等,都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了威脅,進而影響到消費者進行預付式消費的積極性。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在預付式消費中的消費權益,成為了我國全社會都關注的問題,通過對該課題的研究,不僅利于補充我國學術界對領域理論中的不足,而且還可以提高消費者在預付式消費交易中的合法權益。本文在查閱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充分了解了現階段預付式消費的概念和定義,奠定了本文的研究理論基礎。然后進一步拓展研究范圍,分析國內外相關的預付式消費法律制度作為參考,為本文的撰寫提供參考方向。本文的研究具備較強的可實踐性、可預估性,能夠為我國預付式消費中的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供最前沿的幫助。一、相關理論概述(一)預付式消費概念隨著各類消費模式的競相出現,預付式消費作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模式,吸引了眾多消費者的目光,也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學者們關于預付式消費的討論也逐漸增多。像預付式消費(預付卡消費),又稱預付式消費,強調為經營者向不特定的消費者銷售預付卡或預付憑證,于消費者在消費前先行支付,持預付卡或預付憑證消費的一種付費方式。商業預付卡作為預付卡消費的媒介,是預付卡運營商與消費者之間交易協議的直接體現。從收款方定義來看,預付式消費則為預收款消費,也就是債務人提前收款,而等待債權人需要時再提供服務或商品。在此基礎上,本文將預付式消費定義為:預付式消費是企業與消費者在其范圍內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一種消費方式。(二)預付式消費特征預付式消費表明了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但本質上與一般意義上的債權債務又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相較而言,預付式消費具有以下四點特征:1.預付式消費的預付性預付式消費顧名思義,消費者在享受服務或者購買商品之前提前預付費用,這與傳統消費方式是不同的。傳統消費方式中,購買商品與交付費用是同時進行的,也就是錢貨兩清,或者是賒賬(提前享受商品或服務,延后交付費用)。而在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需要提前支付費用給商家,但通常消費者個人的能力較為有限,無法對其交易行為作出保障,這也就會導致出現商家侵害消費者利益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也給消費者使用該種消費模式蒙上了一層顧慮,讓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增加了新的問題。2.預付式消費的不記名性雖然預付式消費表明了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但本質上與一般意義上的債權債務又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預付式消費的債權上來說,債權人方面,預付式消費的債權人可以是任何人,例如企業或者公司單位,普通民眾等都可以成為債權人。這樣的消費模式,也就導致了預付式消費中,商家的債權人是多種多樣的,因此消費者與商家之間需要消費憑據,消費者依靠憑據實現消費行為,如預付卡等等,一旦憑據丟失,對于消費者的權益就會造成影響。3.預付式消費的證權性預付式消費作為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是該債權只要不履行就會無限期存在,而是會有一定的限制性,如預付式消費卡中,會寫明該預付卡的有效期。而當消費者使用該債權,要求債務人(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時候,該預付憑證(預付卡)就具備了證權性,是消費者的權益證明。4.預付式消費的金融性由于多元化的支付方式的發展,手機和通訊工具成為人們支付的主流方式,隨之應運而生的則是接連不斷的虛擬機構和虛擬賬號的誕生,超前和虛擬消費(預付式消費)慢慢地出現在新時代消費當中。在這樣的發展中,商家可以通過預付式消費獲得資產,但必須要提供約定的服務或商品,因此預付式消費對于商家而言,具備一定的金融意義。而在消費者選擇預付式消費之后,消費者可以選擇是否使用該消費內容,如果因為特別的原因不能去不想去,該債權可以轉移給其他人,實現價值的流通,而當消費者使用該商品或服務時,可以直接使用預付式交易憑證完成交易,因此,這種情況下,預付式交易憑證是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金錢的作用??梢赃@么說,預付式消費的交易憑證是具有一定的金融性的。二、我國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消費形式和選擇,預付式消費成為新時代消費的熱潮,但在實現雙方共贏的同時也存在諸多風險。(一)公平交易權受到侵害所謂在交易過程中享有的公平交易權,是指經營者和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相對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換句話說,消費者應該支付相應的價格。此外,運營商在向消費者收取價格時應提供相對相同的服務。但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經營者承諾充分利用消費者追求更大折扣的心理,提供優質、低成本的商品和優質的服務,但實際交易完成后,消費者不能享受類似預付款對等的服務,這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但面對這類問題,消費者只能接受不公平的對待,因為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經營者之前做出的承諾。(二)限制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消費者來說,知情權在預付式消費活動中是至關重要的一點。但是,在當前的預付式消費活動中,消費者對于商品或服務具體信息的獲取渠道有限。有限的主要原因是很多商家在對要出售的商品或服務介紹中,只是對商品或服務做出了簡單的描述以及本商品或服務在一段時間中的銷售情況,例如商品的顏色、型號或者一些經過處理后的照片,服務的名稱及大致模式,或只是一些無關緊要的信息,其中實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證書、具體細節,以及產品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方面的信息則會有意無意地漏掉一些,使消費者只能通過表面了解到產品的基本信息卻無法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有個清晰的認知,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了預付式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誤解,從而達到銷售商品或服務的目的。此外,甚至還會有一些商家為了擴大銷售額,不惜利用虛假廣告、詐騙信息等手段欺騙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應有的知情權。(三)侵犯了消費者隱私權在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必須輸入一些個人數據和資料,甚至需要提供支付寶、網銀等個人電子賬戶,并提供個人數據、身份信息、電話等數據保護信息給商家,一旦受到黑客攻擊,消費者的這種隱私可能面臨泄露的風險,再加上網絡信息流的特性,在消費過程中,電子發票、個人信息和密碼都有可能在消費者的財務上被黑客竊取、滲透或欺騙,損害消費者的經濟利益。由于各類新型支付模式的普及,預付式消費已經成為消費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現實社會和網絡社會中有很多預付式消費者,消費者被賦予了新的內涵,消費者的隱私權也新增加了風險。三、其他國家或地區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經驗及借鑒相對而言,我國大陸地區開始出現預付式消費的時間較晚,因此我國關于預付式消費的研究也相對起步較晚。國外或我國的部分地區雖然起步較早,但是在此過程中,也爆發出了非常多關于預付式消費的問題,這些國家或地區預付式消費者的法律保護對于我國大部分地區就具有借鑒意義。本部分將重點介紹美國的采取功能性監管方式,以及日本采用的主體型監管模式,另外就是我國預付式消費較早的臺灣地區的專題性監管模式。通過研究他們的異同,找出其中最有效的發展要點,為我國全面發展預付式消費的完善提供相關的經驗借鑒,在豐富我國預付式消費研究理論的同時,也增加一些可實踐性較強的參考意見。(一)美國的預付式消費法律制度從消費規模上來看,美國能稱得上是消費市場的先行者和領頭羊。盡管中國互聯網發展如此迅猛,分期模式極大刺激了我國居民的消費需求能力,有助于提升居民消費杠桿率。但中國的立法監管并沒有跟上飛速發展的預付式消費模式。美國作為先行者,雖然也未對預付式消費模式這一飛速發展的領域定下統一的規定,但卻提供了完善的預付卡規定,為預付卡式的預付式消費模式進行了法律規定,如《聯邦存款保險法》、《電子資金轉賬法》等等,同時有諸如《多德-弗蘭克法案》的監管,為預付卡式的預付式消費模式提供了有利的監督。2010年頒布的《多德-弗蘭克法案》規定在美聯儲體系下專門設立消費者保護局(CFPB),該機構更加有助于保護預付式消費知識較少的個人消費者;其次就是行業監測,美聯儲每年對不同的消費行業進行數據監測,包括對機構和用戶的問卷調查,比如是否收到余額過低提示、月度流水賬單以及是否收到防詐騙提示等;最后是消費者保護,美國有針對消費者傾斜保護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再加上消費者向消費者保護局(CFPB)投訴和披露。消費者保護局每年都會處理大量消費者投訴,并對其中典型案件整理成報告予以公布,美國的三種路徑值得我們思考如何制定出符合自身國情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方案。在具體的法律保障中,美國《聯邦存款保險法》中直接規定了存款保險制度,這個制度是將開放銀行卡的的銀行視為存款機構,而銀行則向存款保險機構交納存款保險金,在這樣的模式之下,當銀行無力償還債款時,客戶的權益就由存款保險機構來負責執行。這個法律同時還規定了發卡機構向國家支付保障金和定期審計義務,所以存款保險機構是有資格去調查銀行的流水情況及資金預付情況,以及時發現銀行在預付式消費中的不當行為。《資金劃撥主體法》則與《聯邦存款保險法》是相對的,是對于非金融機構的一種監管?!顿Y金劃撥主體法》設置了對于非金融機構預付資金的用途、非金融機構禁止適用預付資金、非金融機構對下屬分銷網點的監管義務以及非法操作承擔的賠償責任的規定。E規則是關于預付式消費的行為規準,在E規則的要求下,商家必須要記錄清楚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并且要把這種變動告知到消費者手中,這樣消費者才能夠判定自己的預付式行為細節。但是以上的三種監管方式都是設定于該預付卡具有開放性,法律具有監督條件的基礎上的。但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的預付卡是不具備公開性的,對于這種情況,美國的《無主財產法》進行了相關的規定?!稛o主財產法》中規定了消費者忘記卡內余額的情況,以確保消費者享有該無主財產之所有權,這對于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是一個有效的補充?!峨娮淤Y金轉賬法》還增加了對于商家的規定:發卡機構有義務對其交易信息進行披露,這樣的規定也可以幫助消費者提升對于商家的知情權,以幫助消費者更有效決定其消費行為?!豆蕉Y物卡法》則是關于預付卡的規定,在《公平禮物卡法》中,預付卡要對于面額、使用期限和費用收取等相關要點作出明文規定并記載在卡片上。這樣消費者就可以更多的了解相關情況,具備知情權,就可以大大減少消費矛盾了。美國關于預付卡消費的相關規定,主要是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來實現的,雖然沒有正式全面的將預付式消費作為單獨的法律規定對象來進行要求,但從商家的角度來對其經營細節和相關要求進行了規定,讓消費者的正當利益的到了保護。(二)日本的預付式消費法律制度日本的預付式消費起始的時間很早,因此相關的立法也會更加完善一些。如《消費者保護基本法》、《預付式票證規制法》、《關于資金結算的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等相關的法律條文,從多個角度保障了預付式消費行為中的消費者利益?!断M者保護基本法》最開始是1968年制訂的,后來在2000年則進行了相關的修訂,對于消費者的權利保護,有了更進一步的清晰說明,這對于消費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额A付式票證規制法》則是專門針對于預付式消費行為進行的法律規定。根據日本的實際情況來看,其預付式憑證根據不同的發行主體分為自家型預付式憑證和第三者型預付式憑證,所以法律對其的細致規定也比較多。比如在自家型預付式憑證中,是和我國商家本店適用的預付卡模式一樣,在哪里買的卡只能在在哪里消費,但即便如此,也是需要向金融廳匯報的。而第三者型預付式憑證因為可以消費的地方非常多,并不局限于購卡的商家,所以對其發行的商家資質審查極為嚴格,不僅要上報,還要在相關機構登記,這里面關于發行人和發行機構都是需要具備相關資質的,信用等級足夠的商家才可以發行。而《關于資金結算的法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相關規定力度:違反規定者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的刑期或者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因此,消費者的消費權益還受到了刑法相關的保障,這樣商家的不實行為承擔了極大的風險,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很大的保護?!秱€人信息保護法》則從隱私權和知情權兩方面為消費者權益做了保護。(三)臺灣的預付式消費法律制度我國臺灣地區的預付式消費雖然起步沒有美國和日本早,但是它的法律制度卻是取得了較好的完善,也值得我們對其進行深入研究。臺灣地區的預付式消費主要有三種類型,分別為電子票證支付、商品禮券和殯喪服務契約,同時有對應的法律規范。在保障預付式消費者財產安全方面,采取了履約保證制度。主要有五點規定:一是金融機構的一般履約保證;二是同業同級公司的連帶履約保證;三是禮券聯合連帶履約保證;四是信托履約保證;五是其他履約保證方式。這些保證提高了預付式消費中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家要求,為消費者權益作了補充。臺灣地區對預付式消費除采取分類監管之外,還利用規范合同來明確消費者與經營者的權利義務界限,也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合法有力的依據。(四)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經驗啟示綜上所述,根據研究我國和美國、日本、中國臺灣的預付式消費法律規定現狀以及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我國而言,主要能借鑒經驗的地方有如下幾個步驟:完善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制定預付式消費合同文本、預付式消費各階段的消費者維權、明確專門的監督審查機構。1.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完善在制定相關法律時,國內可能借鑒上述三個地區的規則,包括美國聯邦和州法律的組合。地方法律法規專門規范預付式消費的發展。其次,可以引用日本模式,即在預付式消費的各種問題上制定特殊規則,全方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畢竟法律也無法具體預測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所以我們可以在日本這個模式上進行改進,代表實際發生的問題和問題的原理。最后,我國臺灣地區對預付式消費合同的具體內容明確,合同條款中包含很多爭議的機會,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發生爭議的可能性。2.制定預付式消費合同文本沒有合同文本,難以判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經營者適用格式條款是消費者行使消費權利的最大障礙。目前,我國尚無具有約束力的預付消費合同文本和預付消費基本條款。國內美容產業協會雖然建立了產業模式,但效率和實用性都不是很大,經營者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權來遵守或不遵守規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可以有效防止經營者侵犯消費者權益。值得注意的是,臺灣合同范本中的規則定義了應該記錄和不應該記錄的內容以及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地方,這可以減少格式條款的使用。如果跨行業制定不同的標準,與消費者的預付款糾紛確實是分散而復雜的,那么工作量越來越大,復雜性越來越高。基于此,可以制定一個統一的預付式消費合同文本,并針對其他部門的差異提供附加條款。3.預付式消費各階段的消費者維權從預付式消費的實施階段和后期的法律保護階段,我們可以借鑒上述地區的相關經驗,全面利用經營者或第三方來保護消費者在預付式消費中的權益。符合操作標準的一方可以發放預付消費券進入市場。嚴格遵守工作中的正式規則應該會減少利用漏洞的運營商數量。我們將采取多種法律救濟方式和各種救濟方式,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在發生糾紛后及時得到保護。上述方法的結合,對推動國內預付式消費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4.專門的監督審查機構除了重視預付金安全,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外,還需要采取監管措施,防止預付式經營者濫用消費資金或通過優惠活動損害消費者利益。盡管已經建立了預存款制度和金融保險制度,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該規則僅適用于名片發卡機構,許多小企業不受此限制,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這方面,日本要求企業采取一定措施確保其預付資金的安全。美國規范存款保險制度,更加注重預付資金的使用,監管及時。我國臺灣地區更細心地劃分為幾個部門,行業預付卡為運營商提供了五種額外的保障方式。基于此,國內可以實施預付費監控的制度有很多,選擇一個或多個系統來發揮事前監管預防和事后監管救濟功能。四、完善我國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對策(一)健全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利保障體系從古代到現代,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一直存在。并伴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經濟形式的變化,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的現象也日益增多,特別是現今的預付式消費中的消費者權益,因為商家在其中獲得了既得利益,就對于消費者的權益不聞不問。我國當前還未有專門的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很多消費者難以利用現有的法律規定來保護自身的權益。從而導致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受侵犯的現狀逐漸上升到社會性的問題,現實中存在著許多預付式消費中的消費者遭遇侵權的事件,但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規范,無法很好地解決。法院可以建立專業的消費者訴訟制度。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者權益日益擴大。首先,為了進一步尊重消費者的安全權利,除了滿足人們對保護人身和財產的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外,還必須建立召回制度。其次,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尊重消費者的隱私權。作為隱私保護的一部分,我們需要參與法律保護。再次,尊重消費者的選擇自由權。最后,尊重消費者的消費尊嚴。第二,賦予消費者后悔權。一段時間后,消費者可以無理由無條件退貨。最后,要實現市場的變革和發展,法律必須準備好應對市場環境和消費類型的變化,準備好為消費者服務的更為完善的法律。本文認為,應制定專門的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保護法。由于本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共同之處,建議將《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完善法律體系來保護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利。(一)規范預付式消費格式合同相關內容多元化支付方式和多元化支付平臺的推廣必然會增加消費者的交易風險、信息系統風險及操作風險。在前面的分析中,我們已經了解到,在我國現階段的預付式消費中,商家經常會利用信息不對等,來實現對于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如預付式消費中,商家雖然在合同條款中解釋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但沒有具體說明如何具體規定。這對于消費者而言,就會出現因為信息不對等造成的不當消費,甚至受騙。另外一方面,消費者與商家處于不對等的交易中時,商家為了獲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會利用消費者的信息局限,在合同的訂立中?;ㄕ?,如本來是無規定日期的消費卡,商家以卡片已過規定期的理由拒絕消費者,這對于消費者而言,利益就受到了損害。為了健全預付式消費格式合同相關內容,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需要對合同的格式進行嚴格規定,并且統一要求。例如快遞行業就可以出臺《國內快遞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在快遞詳情單的背面列舉快遞企業和托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對于買賣雙方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在預付式消費格式合同訂立中,有三個問題是核心要點。首先是一定要將消費者和商家商檢之間可能會產生爭議的內容明文規定講清楚,比如預付卡的有效期、使用范圍、收費方法以及退訂規定等等問題,一定要在預付式消費格式合同中講明,避免商家利用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等來欺騙消費者。比如前文中提到的本來是無規定日期的消費卡,商家以卡片已過規定期的理由拒絕消費者等情況,在消費者對于該消費憑證有疑問的時候,也可以通過預付式消費合同自行解決疑問。其次就是預付式消費合同不可以登記的內容。預付式消費合同雖然有行業模板,但是不同企業還是會有一些差別,需要商家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難免有商家會動心思,添加傷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文,對于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及時避免。如限制使用范圍、預付卡損毀即合同無效、最終解釋歸該店所有等不合理問題,要在預付式消費合同中明文禁止。最后是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持有人,為保證其公平有效性,預付式消費合同應當由商家訂立后,交由當地工商部門備案,這樣當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出現糾紛時,工商部門持有原始合同以便公平裁定。(三)為預付式消費設置準入門檻在預付式消費準入門檻設置方面,首先是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支持,如商務部現行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可以進一步賦予其法律效力,以此為實行預付式消費的商家提供入門門檻,對它們的預付式消費資質進行規定,同時他們的預付式消費方式中,在預付式憑證使用范圍和使用期限都需要作出相應規定,其中會引起消費者與商家爭議的收費方法以及退卡規定都提出相應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預付式消費中的商家資質,保證其預付式消費經營的公平公正,保護消費市場的有序發展。(四)完善預付式消費的監管機制預付式消費在發展中必須要嚴格進行監管,首先應該保證預付式消費處理系統的安全可靠,這需要由專業、獨立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認證的方式對預付式消費業務處理系統進行驗收。其次,通過監督機構實地走訪查看,嚴禁業務處理系統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預付式消費機構開辦業務。最后,建立有效的公眾舉報機制,接受社會監督,維護支付服務市場秩序。另外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執法力度,加強行政職能部門間的配合。當下,部分的中介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自律不足,甚至存在了解法律仍然故意違反法律的現象,這讓消費者很難做到起訴取證。所以,首先我國有必要加強對中介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同時,還需要逐步建立對中介機構和執法機構人員的工作后果承擔連帶責任的制度分層。嚴厲打擊那些疏忽職守和簽發虛假證明的人。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的同時,以較少的社會投入來實現對消費者權益的更好保護。舉例來說,我國許多城市都建立了12315執法部門之間的聯合行動,有效地為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提供便利。五、總結預付式消費作為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產物,正在不斷的延伸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本文從我國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的權益相關概念要點出發,結合分析了國外預付式消費監管中的法律優勢,并總結了適宜我國參考的相關要點,最后根據自身所學,提出了我國預付式消費相關規范的對策和建議,旨在提高人們對預付式消費的認識,以幫助我國預付式消費實現可持續發展,進而推動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參考文獻[1]張艷峰.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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