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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12/29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輔導
2023/12/29
一、匯算清繳相關事項二、應納稅額計算三、收入總額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五、各項扣除六、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七、稅收優惠(備案)事項八、申報表填報注意事項
2023/12/29第一部分:匯算清繳相關事項一、年度申報時間納稅人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即申報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二、年度申報范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兩種方式進行預繳的納稅人(查賬征收納稅人進行A類報表的申報,核定征收納稅人則進行B類報表的申報)。三、網上申報登錄浙江地稅網上申報系統(),選擇納稅申報,然后選擇對應報表。核定征收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表(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查賬征收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表(適用于查賬征收企業)。四、通告公告及資料下載日常涉稅通告發布途徑:網稅系統“通知公告”欄或“杭州地稅網上社區—高新”;資料下載:“杭州地稅網上社區—高新—資料下載”2023/12/29第二部分:應納稅額的計算一、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二、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2023/12/29一、收入確認問題(《稅法》《實施條例》及國稅函[2010]79號、國稅函[2008]875號)1、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例如:某企業股權投資成本為500萬元,在被投資企業有300萬元的留存收益份額,該企業將股權轉讓,轉讓價格為1000萬元。按照本文件,股權轉讓所得應該為1000萬-500萬=500(萬元)(雖然留存收益300萬元在企業屬于稅后收益,但是不能在所得額中扣減)第三部分:收入總額2023/12/292、租金收入,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例如:2010年A企業租賃房屋給B企業,租賃期3年,每年租金100萬元,2010年一次收取了3年的租金300萬。會計處理是2010年確認100萬租金收入;企業所得稅處理有兩種選擇:1、根據《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選擇收付實現制,確認300萬收入,這時稅法同會計便會存在差異,企業應在2010年附表3第5行(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2011、2012兩個年度應該調減100萬元。2、根據國稅函[2010]79號選擇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可在2010年度申報時確認100萬元租金收入,這樣稅法和會計就沒有差異了。2023/12/293、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4、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023/12/29二、國稅函(2008)828號關于視同銷售問題文件規定:(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1、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2、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3、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4、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2023/12/29(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2、用于交際應酬;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對外捐贈;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企業發生視同銷售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2023/12/29由此可知,視同銷售前提是資產所有權屬改變。打個比方,某個酒廠把酒用于展覽推薦會,活動完了重新用于日后銷售,就不能視同銷售;而如果展會上讓客戶品嘗,就要作為視同銷售。例如:A企業為一保健品生產企業,其將自行生產的保健品甲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賬面價值100萬元,同期出廠銷售價200萬元。會計上直接結轉產品成本,計入應付職工薪酬,金額為100萬元。但在稅收上視同銷售處理,計入視同銷售收入200萬元,視同銷售成本100萬元,分別填入附表一,二和三(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與稅收相同,不作調整)2023/12/29第四部分:不征稅收入及免稅收入區別:不征稅收入本身不構成應稅收入,而免稅收入本身已構成應稅收入,但基于稅收優惠政策而予以免除。一、不征稅收入(一)《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1)財政撥款;(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2023/12/29(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1、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2、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023/12/293、企業將符合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4、關于企業不征稅收入管理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規定進行處理。凡未按照《通知》規定進行管理的,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2023/12/29例如:某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100萬財政補貼,當年支出80萬,當年其他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160萬,應納所得稅40萬。如果該企業對該筆財政補貼未單獨核算,則按照征稅收入處理,當年收入調增100萬,支出調增80萬,相應應納稅所得額調增20萬,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80萬,應納所得稅額45萬。*不征稅收入的孳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只是明確了財政撥款本身作為不征稅收入。因此,除非營利性組織等有明確規定外,財政撥款等不征稅收入孳生的利息收入不屬于不征稅收入或免稅收入的范圍,應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2023/12/29二、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稅前扣除原則:《企業所得稅法》第8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A.實際發生: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屬于本期的費用,不管是否在本期支付,一律在本期扣除。另有規定除外。B.相關性:企業發生的支出必須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得扣除如:如:回扣、賄賂支出等;C.合理性: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符合經營常規。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等可以稅前扣除,但稅務機關要求企業提供證明其真實性、合理性的證明時,企業應當能夠提供,不能提供的,不得扣除。第五部分:各項扣除
例如:企業股東車輛費用能否扣除?(參照扣除三原則)1.股東車輛屬于個人消費,一律不得扣除其任何費用。2.如果股東個人與企業簽了車輛租賃協議的,建議按以下原則處理:(1)與車輛使用相關的費用可以扣除,如路橋費,燃油費,修理費等。(2)與車輛使用無關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如購車款,折舊,強制險,車船稅等。3.車輛租賃費應當憑稅務部門代開的發票在租賃期限內均勻扣除。2023/12/29一、關于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的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2023/12/292、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實施條例》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合理工資薪金標準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注意區分會計“職工薪酬”)4、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二、關于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當年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當年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當年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因此,企業在執行上述三費的扣除問題時,要以實際發生金額為基礎在規定范圍內扣除。實際發生金額低于規定范圍,按實際發生金額扣除。2023/12/29三、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根據《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規定,企業或個人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四、關于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問題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遵循孰低原則,必須調整項。例:收入1000萬元,若:業務招待費9萬,可扣除5萬,調增4萬;若:業務招待費8萬,可扣除4.8萬,調增3.2萬。2、國稅函[2010]79號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五、手續費及傭金扣除問題(5%)(一)財稅〔2009〕29號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2023/12/29六、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問題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問:作為扣除基數的銷售(營業)收入是否包含視同銷售的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文件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2023/12/292、財稅[2012]48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規定(1)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2)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行。2023/12/293、關于籌辦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問題2012年第15號: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例如:A公司為普通生產銷售企業,適用銷售收入15%的扣除比例,本年度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共100萬元,根據稅收政策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支出為20萬元,以前年度結轉扣除額95萬元。如果本年銷售收入(含視同銷售收入,下同)為1000萬(附表八、附表三填報)七、關于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問題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支出,準予扣除:(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暫參照向金額機構借款處理。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八、關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稅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一)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二)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三)應收賬款損失處理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要求說明情況并且出具的專項報告內容應提供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所需要的證明材料。2023/12/29第六部分: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明確
一、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需要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附報資料)1、什么是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2、怎么樣的二級分支機構不用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3、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支機構分攤比例?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4、匯總納稅企業如何進行匯算清繳?匯總納稅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5、如何計算分支機構稅款分攤比例?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2、分支機構信息發生變化6、匯總納稅企業業務流程:1、增設分支機構如果納稅人對龍版登記信息有疑問的,請管理員及時核對企業總分支機構信息,并督促納稅人辦理龍版信息更正手續。納服局辦理分支機構信息登記分局辦稅服務科修改總機構匯總納稅類型及所得稅繳納方式申請虛擬稅號參與稅款分配分局辦稅服務科修改虛擬稅號企業匯總納稅類型、所得稅繳納方式增加所得稅稅種、開通一戶通企業申報納服局辦理分支機構信息變更登記分局辦稅服務科修改總機構匯總納稅類型及所得稅繳納方式2023/12/29二、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1、政策性搬遷范圍有哪些?按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2001年第590號令)的規定,《辦法》指出,由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的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為政策性搬遷。企業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夠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資料的搬遷,屬于政策性搬遷:(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2023/12/292、政策性搬遷收入包括哪些?企業的搬遷收入,《辦法》中規定為搬遷補償收入和搬遷資產處置收入等。搬遷補償收入,是指企業在搬遷過程中取得的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補償收入,具體包括:對被征用資產價值的補償;因搬遷、安置而給予的補償;對停產停業形成的損失而給予的補償;資產搬遷過程中遭到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款和其他補償收入。搬遷資產處置收入,是指企業由于搬遷而處置企業的各類資產所取得的收入。但由于對存貨的處置不會因政策性搬遷而受較大影響,因此企業由于搬遷處置存貨而取得的收入,應按正常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不作為企業搬遷收入。3、政策性搬遷支出包括哪些?企業的搬遷支出,《辦法》規定包括搬遷費用支出和資產處置支出。搬遷費用支出包括,職工安置費用和停工期間工資及福利費、搬遷資產存放費、搬遷資產安裝費用以及其他與搬遷相關的費用。資產處置支出包括,變賣各類資產的帳面凈值,以及處置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等支出。對于企業搬遷中報廢或廢棄的資產,其帳面凈值也可以作為企業的資產處置支出處理。4、政策性搬遷涉及的資產如何進行稅務處理?企業政策性搬遷所涉及的資產,《辦法》中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一是,搬遷后原資產經過簡單安裝或不安裝(如無形資產)仍可以繼續使用的,在該資產重新投資使用后,繼續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二是,搬遷后原資產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該資產的凈值加上大修理支出,為該資產的計稅成本。在該資產重新投資使用后,就該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同時,該大修理支出應進行資本化,不得從搬遷收入中扣除。(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1、《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001》(2份)2、《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優惠備案登記表049》(2份)3、《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確認書》(2份)4、《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申請表》(2份)5、《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申請表附表》(2份)6、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1份)7、2013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1份)8、2013年度企業每月工資單復印件(1份)(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2014年5月31日前辦理2013年度備案手續四.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2023/12/292023/12/29第七部分: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審批(備案)受理事項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審批(備案)辦理流程:1.受理通知:杭州地稅網上社區及網稅系統公告(年后)2.資料下載:網上社區-高新-資料下載3.大廳受理4.辦理時限:3月/5月底前,5月底前辦理的請盡早提交備案資料。
2023/12/291.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2013]70號文出臺前,高新認定與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人工費用部分)歸集范圍是一致的,都不包括五險一金。70號文出臺后,可加計扣除的人工費用增加五險一金。2.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非營利組織備案目前包括兩部分,一是免稅資格備案,在每年10月份受理,需國地稅和財政聯審,審核通過后一備5年;二是免稅收入備案,每年匯算清繳前辦理。對于免稅收入備案受理中以下問題:一是未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也申請了免稅收入備案,二是納稅人對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歸集不清,稅務部門僅憑納稅人的報表和說明資料也難以準確判斷,存在風險。企業需提供中介機構對非營利性收入的鑒證報告(據了解民政部門要求非營利組織每年出具中介機構審計報告,可要求在審計報告中附上非營利性收入審計)。2023/12/293.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除外)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2023/12/294.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減免備案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1)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2)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5.安置殘疾職工支付工資加計扣除減免備案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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