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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五章WTO與中國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二、WTO的成立●烏拉圭回合達成?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根據該協定,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馱TO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效勞的生產和貿易;堅持走可持續開展之路,各成員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并以符合不同經濟開展水平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采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以確保開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興旺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預期經濟開展水平相應的份額和利益。二、WTO的成立●WTO目標: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加有活力的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來穩固原來的GATT,穩固以往為貿易自由化所做的努力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馱TO職能:〔1〕作為成員方多邊貿易談判的場所;〔2〕管理多邊貿易協議;〔3〕解決成員方間的貿易爭端;〔4〕定期審議成員方的貿易政策;〔5〕通過技術援助和培訓工程幫助開展中國家制定貿易政策;〔6〕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三、WTO成員資格及其參加〔一〕WTO的成員方★GATT——締約方〔contractingparty〕WTO——成員方〔member〕,目前有157個成員〔12年8月24日〕★成員多是主權國家,也有“單獨關稅區〞。目前,中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臺灣。四、中國參加WTO相關問題〔一〕中國入世法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WTO議定書?◢?中國參加工作組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決定?意在說明WTO部長級會議決定中國根據所附議定書中所列條件參加?WTO協定?,成為WTO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WTO議定書?規定中國參加條件的法律文件,由正式條款和附件組成。四、中國參加WTO相關問題〔二〕WTO規那么在中國的適用◢國際實踐:WTO各成員方普遍不成認WTO規那么在其國內的直接效力◢中國:一方面,任何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直接援引WTO法律條文向法院起訴,包括民訴和行政訴訟〔中國入世前的集中清理〕;另一方面,法院在裁判文書中不得援引WTO法律條文作為裁判依據。注意:我國?民通?142條涉外合同應當適用我國法律,但與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規定不同,適用公約。但法律與公約均無規定,適用國際慣例。四、中國參加WTO相關問題2024年10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假設干問題的規定?法院審理時法律適用問題——7、8、9條五、WTO的組織結構及決策機制〔一〕組織結構1、部長會議〔MinisterialConference〕WTO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成員方貿易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參加,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職責:履行WTO的職能,并為此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部長會議應一個成員方的要求,有權按照?WTO協定?及有關多邊貿易協定,對任何多邊貿易協定規定的事項作出決定。對多邊貿易協定所規定的事項享有最高決策權,可以通過談判創立、修改WTO項下的各種法律規那么。地位:WTO的立法機構。2、總理事會〔GeneralCouncil〕是WTO的常設機構和執行機關,成員包括所有成員代表。在適當的時候召開會議,通常每年召開6次左右,會議代表絕大多數是各成員在日內瓦永久性代表團的人員。五、WTO的組織結構及決策機制2、總理事會〔GeneralCouncil〕職能:〔1〕負責WTO日常事務,在兩次部長級會議期間,執行部長級會議各項職能,監督和指導WTO所有方面的工作,處理WTO重要緊急事務;〔2〕另有兩項特定任務:召集爭端解決機構和貿易政策評審機構會議。下設三類分支機構:第一類:三個理事會,負責WTO主要規那么的運作。分別為:貨物貿易理事會〔負責WTO協定附件1A貨物貿易多邊協定事宜〕、效勞貿易理事會〔負責WTO協定附件1B效勞貿易總協定事宜〕和知識產權理事會〔負責WTO協定附件1C知識產權協定的有關事宜〕。五、WTO的組織結構及決策機制2、總理事會〔GeneralCouncil〕第二類:負責處理WTO一些跨部門的有關功能的委員會。第三類:諸邊貿易協定下建立的有關機構,此類機構只對簽署諸邊貿易協定的成員有約束力3、理事會〔Council〕為總理事會的附屬機構,包括貨物貿易理事會、效勞貿易理事會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在總理事會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貨物貿易多邊協定?、?效勞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規定的職能,以及總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能。每一個理事會都對所有愿意參與的WTO成員開放,必要時召開會議,并且可以成立下屬機構?!驳谝活悺澄?、WTO的組織結構及決策機制4、委員會〔Committee〕★直接向總理事會負責的永久性委員會,包括貿易和開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政和管理委員會。這些永久性委員會對所有WTO成員開放。委員從所有成員代表中產生。必要情況下,為履行某些職能可以設立其他委員會?!驳诙悺场锔鶕?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和?政府采購協定?設立的民用航空器委員會和政府采購委員會,負責監督實施相應的諸邊協定。只對簽署方開放。他們不是總理事會的附屬機構,但在WTO內部運作,并要定期向總理事會通報其活動情況?!驳谌悺?、爭端解決機構與上訴機構〔DisputeSettlementBody&AppellateBody〕五、WTO的組織結構及決策機制6、秘書處〔Secretariat〕為WTO日常辦事機構,它由部長級會議任命的總干事領導,負責處理WTO的日常事務,包括:為WTO各方談判和實施各項協議效勞,為開展中國家和最不興旺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履行職務時,WTO以外的任何國家或組織都不得干預總干事和秘書處工作人員之工作,不得阻礙其工作。WTO組織結構圖一覽七、WTO根本原那么及例外〔一〕非歧視原那么又稱無差異待遇原那么,是WTO最重要的原那么。要求每個締約方都能夠平等地對待其他締約方的貿易,每一締約方給予其他締約方平等待遇。主要通過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原那么予以實現。〔二〕最惠國待遇〔MFT〕GATT第1條是關于最惠國待遇的規定,指在任何一種關稅和進出口有關的費用上,以及進出口手續,國內稅費及法律規章,任何成員方所給予的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應無條件地給予來自或運往所有其他成員領土的相似產品。意義:“搭便車〞,雙方談判成果惠及其他WTO成員方第二節WTO的各項協定WTO是在GATT根底上,歷經屢次協商談判,修改、增補協定,特別是在烏拉圭回合所達成的一攬子協定根底上形成的。其法律機構集中表達在?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最后文本?中?!白詈笪谋鲸曈?WTO協定?統領,將烏拉圭回合所達成的各項獨立協定均作為其附件,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具體來說,?WTO協定?包括四個附件:附加2:?關于爭端解決規那么和程序的諒解?附件3:?貿易政策評審機制?附件4:?諸邊貿易協定?,包括?政府采購協定?、?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國際奶制品協定?〔1997年12月31日終止〕、?國際牛肉協定?〔1997年12月31日終止〕〕一、貨物貿易規那么〔一〕關稅規那么WTO的關稅規那么,是關于各成員影響進出口的相關法律所必須遵守的一系列規定,包括直接標準關稅的規定,也有標準國際貿易管理機制的規定。如,關稅減讓、關稅及海關收費、海關估價、原產地規那么、裝運前檢驗以及進口許可。上述規定分散于GATT1994和其他一些相關規定中GATT第2條——關稅減讓、第7條——海關估價、第8條——進出口規費和手續、第9條——原產地標記、第13條進口許可的規定;?裝運前檢驗協定?;?原產地規那么?;?進口許可證程序協定?。一、貨物貿易規那么由于各個國家都有海關法,而海關法的主要內容都表達在國內法中。所以,WTO關稅法局部只規定各成員相關國內法必須遵守的原那么和要求。在日常的海關管理中,海關官員在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管理時,必須明確以下三方面問題:首先,確定貨物的分類以便確定征收稅率;其次,確定貨物價值以便計算稅率;再次,確定貨物原產地以便確定適用的稅收系統〔如WTO成員或非成員,開展中或最不興旺國家〕WTO關稅法局部是在前GATT根底上,歷經GATT八個回合的貿易談判,最終包含在1994年4月15日簽訂的?WTO協定?中,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一、貨物貿易規那么1、貨物貿易中的關稅〔1〕關稅的種類及其特點關稅通常分三種類型:從價稅——按進口產品價值比例征收;從量稅——按進口產品數量征收;復合稅——按進口產品的價值和數量總和征收。目前,WTO成員普遍采用從價稅。關稅是最常見的貿易壁壘,卻是WTO允許各成員用以保護國內產業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相比數量限制和補貼,WTO主張各成員將關稅作為唯一的保護手段原因是由關稅保護自身特點決定的:更具透明度〔數量限制會導致進口商采取不公正手段獲取配額和許可證,主張賄賂等〕;不要求復雜的許可程序,也不涉及政府資金;針對某一產品所有許可商〔進口數量限制——某些企業和產業受賄,阻礙關稅自由化改革,增加國家摩擦〕;談判較二者也更加容易。一、貨物貿易規那么〔2〕關稅減讓原那么肯尼迪回合之后,因關稅大幅度削減,一些締約方相繼采用非關稅措施替代關稅,從而阻礙進口。鑒于此,締約方開始考慮將關稅減讓談判與減少或消除非關稅壁壘談判并列舉行。雖然各成員方的普遍關稅已大大降低,但關稅仍將是國際貿易領域中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并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存在。原因如下:第一,各成員經濟實力差異導致的稅差懸殊將長期存在;第二,高關稅作為興旺國家阻擋開展中國家加工產品出口、保護本國市場的必要手段仍將長期存在;第三,開展中國家也將利用現行關稅維護自身的利益;一、貨物貿易規那么3、海關估價〔1〕含義是指進口國海關對進口貨物的貨價〔海關確定的是該貨物的“完稅價格〞或稱“海關價格〞〕進行估算,并以此價格作為計算應付關稅的根底。一、貨物貿易規那么協定列出了六種進口貨物的海關估價方式,嚴格按照它們應當被采用的先后順序排列〔即如果第1條中規定的方式不能合理確定貨物完稅價格,那么轉用第2條規定的方式,以此類推〕。六種方式中,優先采用的是根據“成交價格〞確定的完稅價格,即貨物出口銷售到進口國時進口商實際支付的價格。其他估價方法分別為:相同貨物成交價格、相似貨物成交價格、推算價格、計算價格和合理價格。嚴格地說,協定規定的六種方式只適用于對進口貨物征收從價關稅的海關估價〔從量稅不要求估價〕。協定并沒有規定這些估價方式可否運用于稅收或外匯管制所涉及的估價,協定不限制各國政府諸如此類的運用。一、貨物貿易規那么〔二〕貨物貿易非關稅規那么1、貨物貿易非關稅規那么概述關稅及關稅減讓對國際貿易體制及其開展有重要的意義,在GATT47年運作中也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歷次關稅減讓談判大幅度削減關稅〔至WTO成立前,GATT締約方貿易平均關稅水平僅為3.9%〕,采用非關稅措施限制國際貿易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形式各異的非關稅措施統稱為“非關稅貿易壁壘〞。最常見和普遍的是數量限制措施〔由于世界貿易制度從一開始就以嚴格的關稅化作為根本原那么,根據該原那么,任何數量限制形式,如配額和進口禁令貿易形式,都被嚴格禁止,或必須轉化為關稅形式前方可適用〕。數量限制壁壘之外,還有另外一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就是對商品品質、銷售形式和生產方式設定的義務和要求等,稱為“技術性貿易壁壘〞。與數量限制措施相比,一、貨物貿易規那么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不僅涉及以進口為目標的入關措施,還涉及商品在國內市場上出售和營銷的規那么。為防止非關稅貿易壁壘對自由貿易的阻礙,WTO規那么除了繼承GATT禁止數量限制的規定外,還制定了防止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以及保證各WTO成員政府在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健康的同時,防止對國際貿易產生不必要限制的?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2、數量限制與數量限制例外數量限制的非歧視性原那么GATT第13條規定,一成員在對進出口貿易采取任何禁止或限制時,不得對進口自不同成員,或出口到不同一、貨物貿易規那么成員的相同或相似產品采取歧視性待遇。GATT第14條是關于第13條規定的例外。例外情況是第12條和第18條B節規定的國際收支平衡。3、?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在WTO體系中,“非關稅壁壘〞僅指三種國際貿易障礙:“技術貿易壁壘〞,〔本局部所涉及的〕如進口成員要求進口產品在其本國銷售時必須滿足的國家標準及管制要求等;成員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實施的措施;政府實施的嚴重阻礙貿易的環境保護措施?!?〕?TBT協定?的產生各國政府為確保人民的健康與平安,不斷更新和制定新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規那么,并要求產品在進口,甚至銷售前提供各種各樣的品質和平安證書,以證明產品到達了規定的標準并符合相關規定。為出具這些證書而一、貨物貿易規那么實施的檢查、檢疫,通常由進口成員相關管理機構實施,或者某些時候由一些獲得政府授權的公共或私人機構代表進口國實施。假設檢驗檢疫程序過于復雜,就可以被保護主義勢力當作技術貿易壁壘使用。早在東京回合的1972年就起草了被稱為“標準守那么〞的?技術壁壘協定?并獲得通過〔GATT歷史上第一個全面標準技術標準的法律文件。但東京回合中接受該協定的締約方只有47個,雖是東京回合中簽署方最多的協定,但協定的適用范圍有局限性〕烏拉圭回合開始后,各方決定對協定進行修改。1993年12月15日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束時?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草案獲得通過。1994年4月15日協定文本做了最后的修改,最終形成現在WTO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一、貨物貿易規那么〔2〕?TBT協定?目標其主要目的是保證“技術法規〞與“標準〞不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協定要求成員在對產品進行管理時,采用對貿易產生最小限制的方式,并鼓勵各成員建立國際標準以及標準的合格評定體系,規定成員有義務以較少的政府機構合理地實施這些標準與法規。協定特別針對實驗與認證機構實施產品合格評定的方式制定了新的規定。4、?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1〕協定適用范圍與目標是一個全新的法律體系,內容涉及動物、動植物產品和食品的進出口檢驗檢疫規那么。其適用范圍包括:保護一、貨物貿易規那么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使其免受因疾病傳入、定居或蔓延而對其產生的侵害;保護成員領土上人類或動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飲料中的有害添加劑及污染的侵害。其目標是保證各成員政府在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健康的同時,防止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協定內容共14條3個附件。第1〔1〕條規定了協定的適用范圍為所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國際貿易的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第2條規定了成員國在實施和要求這些檢驗檢疫措施時須遵守的義務。第3條是關于SPS措施應如何制定的要求。第5條涉及風險評估和適當的SPS保護程度確實定。二、貿易救濟規那么〔一〕?反傾銷協定?一般來說,對反傾銷措施存在著兩種相互沖突的態度:進口國——要求采取反傾銷措施以防止國內產業受到損害出口國——要求反傾銷措施本身不能成為自由貿易的障礙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即?反傾銷協定?,正是平衡這兩種潛在利益沖突的結果。?反傾銷協定?的關鍵條款主要規定如何在實踐中實施GATT第6條的核心原那么,內容主要包括:如何認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如何認定傾銷的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或損害的威脅;有關發起、調查、收集信息、認定和征收反傾銷稅和審議認定以及終止征收反傾銷稅等方面應當遵守的程序。二、貿易救濟規那么1、實施反傾銷措施的根本要件——傾銷、損害、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1〕傾銷確實定?反傾銷協定?第2條規定了傾銷的定義:如果一項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低于出口國旨在用于本國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那么該產品那么被認為是傾銷。第一,正常價值確定的三種方法:一是在正常貿易過程中相同產品或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國內的銷售價格。一般是指被指控產品的同類產品在調查期內〔通常為一年或一年半〕,國內市場正常貿易中的成交價,包括批發價格或者銷售價格或一段時間內的加權平均價。二、貿易救濟規那么二是按出口國向第三國正常貿易中的出口價格。指的是出口到第三國的可比價格。第三國的選任因素包括:產品具有可比性;向所有第三國銷售的做法與向反傾銷調查國銷售此類產品的做法相類似;向第三國的銷售價不能低于產品本錢;向第三國的出口量一般不低于出口到反傾銷調查國市場總量的5%。三是按結構價格。結構價格是根據同類產品在原產國的生產本錢加上合理數額的管理費、銷售費和一般費用并加利潤進行比較而確定。原那么上應優先采用第一種方法,當無法采用時,才能采用第二或者第三種方法。第二,出口價格確實定。出口價格是出口商將產品出售給進口商的價格。假設不存在出口價格,或者對有關當局來說,由于出口商與進口商或者第三者之間有聯合二、貿易救濟規那么有聯合或補償安排而使出口價格不可靠時,那么出口價格可以以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買主的價格,當該產品不是轉售給獨立買方,也不是以進口的條件轉售的情況下,那么當局可以在合理的根底上決定其構成。對出口價格和支持價值應進行公平比較〔“歸零法〞案例〕。第三,傾銷幅度確實定。外國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差額即為傾銷幅度。〔2〕損害確實定在?反傾銷協定?中,損害分為三種:一是進口方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受到實質性損害〔materialinjury〕。確定實質性損害,應當依據肯定性證據,并審查以下內容:傾銷的進口產品的數量;傾銷的進口產品對國內市場同類產品價格造成的影響;以及這些進口產品對國內該同類產品生產商造成的后續二、貿易救濟規那么影響。二使得進口方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受到實質性損害威脅。實質性損害威脅指的是進口方有關產業雖尚未受到實質損害,但可以明顯預見傾銷將對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且這種情形非常迫近。對實質性損害威脅確實定應當依據事實,而不是依據指控、推測或者可能性很小的理由。三是實質性阻礙某項產業的建立。指的是進口產品的傾銷阻礙的是新產業的實際建立過程,而不是阻礙建立一個新產業的設想或方案。對實質性阻礙某項產業建立確實定必須有充分的證據。?反傾銷協定?規定,當對從一個以上的國家進口的某項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調查,調查當局可累積評估該進口產品的影響,前提是:對來自每一國家進口產品所確定的傾銷幅度超過了最低傾銷幅度〔2%〕,而二、貿易救濟規那么且從每一國的進口量不能忽略不計的;以及根據進口產品間的競爭條件以及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之間的競爭條件,對進口產品影響的累積評估是恰當的?!?〕傾銷與損害之間因果關系確實定損害必須是進口產品傾銷造成的,否那么進口國當局不得采取反傾銷措施。2、反傾銷措施——臨時與最終反傾銷措施〔1〕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方主管機構經過調查,初步認定被指控產品存在傾銷,并對國內同類產業造成損害,據此可以在全部調查結果結束之前,采取臨時性的反傾銷措施,以防止在調查期間國內產業繼續受到損害。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兩種方式:一是征收臨時反傾銷稅;二是要求進口商自裁決之日起,提供與臨時反傾銷稅二、貿易救濟規那么數額相等的現金保證金或保函。進口方主管機構應自反傾銷案件正式立案調查之日起60天后,才能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臨時措施的實施時間應盡可能短,一般不得超過4個月,特定情況下可以延長到6-9個月。〔2〕最終反傾銷措施在全部調查結束后,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調查的產品存在傾銷,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受到損害,且傾銷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進口方主管機構可以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征收反傾銷稅3、價格承諾當收到出口商關于修改其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向該地二、貿易救濟規那么

區出口的令人滿意的主動承諾,從而使當局對傾銷有害影響的消除感到滿意時,訴訟程序可以暫時中止或終止而不采取臨時措施或征收反傾銷稅。價格承諾協定是對出口價格進行限制,并通過定期核查等手段對其進行監督。二、貿易救濟規那么〔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1、?反補貼協定?概述在東京回合達成?反補貼協定?的根底上,烏拉圭回合再次將補貼與反補貼列入議題,通過了新的?反補貼協定?,該協定是烏拉圭回合的一攬子協定組成局部,因此對全體成員方普遍適用。GATT第6條和?SCM協定?允許成員對補貼的進口產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對進口國的同類產業造成損害。但要求成員主管機關在決定采取反補貼措施時必須遵循特殊的程序,采取關稅措施形式,并要求采取的關稅措施不能高于補貼幅度?!膊蝗粯嫵尚碌年P稅壁壘〕協定之目的是為了平衡兩種潛在的利益沖突:國內產業與外國政府補貼相似進口產品之間的競爭沖突;反補貼措施與自由貿易原那么之間的沖突。二、貿易救濟規那么2、協定內容分析〔1〕補貼構成之條件協定從主體、形式和效果三個方面對補貼進行了界定,補貼只有滿足三個條件時才能夠成立:一是補貼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提供的;二是政府提供了財政資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價格支持;三是補貼使產業或企業得到了利益〔?SCM協定?對如何確定利益的存在沒有明確的指示。WTO的上訴機構在1999年“加拿大-影響民用航空器的出口措施〞一案中裁定,在決定構成利益的內容時,考慮的重點應放在接收者的情況而非政府的本錢支出,而決定性因素是接收者的狀況是否比以前好〕。二、貿易救濟規那么〔2〕專項性補貼?反補貼協定?只約束具有專項性的補貼,規定了四種類型的專項性補貼:企業專項性補貼〔挑選一個或幾個特定公司進行補貼〕;產業專項性補貼〔一個或幾個特定部門〕;地區專項性補貼〔領土內特定地區的生產進行補貼〕;禁止性補貼,就是與出口實績或使用進口替代相聯系的補貼。關于“專項性〞的判斷原那么,研究補貼的專家麥克格文在1995年總結了三點:一是如果授予機關或其授予補貼所依據的立法明顯限定了可獲得補貼的企業范圍,那么補貼具有“專項性〞;二是,如果獲得補貼的資格或數量是一個客觀標準,且只要符合該標準就可自動獲得補貼,那么補貼沒有“專項性〞;二、貿易救濟規那么三是雖然根據上述標準的判斷結果為“非專項性〞的,但如果有理由認為補貼事實上可能具有“專項性〞,那么應當考慮以下因素:①是否有限數量的某些特定企業獲得補貼;②是否補貼主要授予了某些特定的企業;③是否有大量不成比例的補貼被授予某些特定企業;④授予補貼的決策形式。專項性補貼分為三類:一類是禁止性補貼。是指那些影響貿易,可能對其他WTO成員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補貼。分為兩類:“出口補貼〞和“進口替代補貼〞。出口補貼是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以出口實績作為條件而給予的補貼。進口替代補貼是指以使用國產貨物為條件而給予的補貼。出口補貼授予的對象是出口產品的生產者或出口商;進口替代補貼授予的對象是國產產品的生產者、使用者或消費者。但凡實施或維持禁止性補貼的,不管其二、貿易救濟規那么是否已經造成后果,都會被認為違反了協定的規定。第二類是可訴補貼。指的是那些雖然不是一律禁止,但又不能自動免于質疑的補貼。對這類補貼,往往要根據客觀效果才能判定是否符合WTO規那么。協定第5條規定:任何成員不得通過第1條和第2條規定的專項性補貼,對其他成員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協定確定了三種不利影響:①對進口成員國內產業造成損害;②使進口成員根據GATT1994獲得的利益喪失或減損;③“嚴重侵害〞進口成員的利益。第三類是不可訴補貼。?反傾銷協定?規定了兩大類不可訴補貼,即不具有協定第2條所指的專項性和符合特定要求的專項性補貼〔例如研發補貼、貧困地區補貼和環保補貼等〕。注意:關于此類補貼的規定現已失效,本局部規定涵蓋的補貼由“可訴補貼〞規那么管理。二、貿易救濟規那么〔3〕反補貼措施協定第五局部——關于反補貼措施的規那么,內容大體包括:發起和隨后進行調查、證據、磋商、補貼金額的計算、損害確實定、國內產業、臨時措施、承諾、反補貼稅的征收、追溯效力、期限和復審、公告和裁定以及司法審查。上述規那么與?反傾銷協定?規定非常相似,因為兩種措施同是起源于GATT第6條,并且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很相似。此外,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各成員達成一致,同意在解決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而產生的爭端中保持一致〔?關于根據<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的協定>或<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5條解決爭端的宣言?〕。二、貿易救濟規那么〔三〕?保障措施協定?1、保障措施理論概述有關保障措施的規定普遍見于各種自由貿易協定,目的是為各協定成員提供一個“平安閥〞,即在某些特定緊急情況下允許WTO成員為保障本國經濟利益而暫停履行WTO義務。WTO成立之前,GATT第19條屬于“保障措施條款〞,該條規定,基于GATT減讓義務而造成的不可預見的進口增加給國內相似或競爭產業帶來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為防止或救濟該損害,允許GATT締約方在非歧視原那么的根底上,偏離或暫停履行GATT義務,即修改或取消關稅減讓承諾。//烏拉圭回合特別對有關保障措施的條款進行了談判,最終形成?保障措施協定?,作為貨物貿易多邊協定的一局部。二、貿易救濟規那么2、WTO?保障措施協定?〔SG〕協定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前三個內容與第19條內容一致,規定了采取保障措施前必須滿足的條件、實施保障措施的要求以及有關補償或抵消保障措施影響的內容?!⒘司哂锌刹僮餍缘谋U洗胧C制。第四個內容規定取消并禁止使用“灰色區域措施〞。第五個內容是保證協定職能有效實施的機制規定。〔1〕保障措施的實施要件保障措施,又稱為保障條款,指成員方在進口激增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損害威脅時,采取的進口限制措施。據此,實施保障措施成員方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某種產品的進口激增。根據SG第2〔1〕條,數量二、貿易救濟規那么的增加,既可以是絕對增加,也可以是相對于國內生產數量而言的相對增加。二是進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預見的情況和成員方履行了WTO義務的結果;三是進口激增對國內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造成嚴重損害〔seriousinjury〕或嚴重損害威脅。協定將“嚴重損害〞定義為國內產業的狀況的“重大全面減損〞〔SG第4〔1〕〔a〕條〕。同時規定,在證明“嚴重損害威脅〞時必須通過事實證據證明這種威脅“迫近〞,而不能“僅憑控制、推測或極小的可能性〞〔SG第4〔1〕〔b〕條〕?!?〕保障措施的實施二、貿易救濟規那么第一,措施的實施期限GATT19條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協定規定,措施的實施原那么是在防止或補償嚴重損害,以及促進調整所必需的期限內實施,一般應為4年。假設確有必要延長,最多可以延長至8年。但延期階段實施的形式不能比最初階段的限制嚴格。假設措施實施時間超過一年,應按一個固定的時間間隔逐漸將措施放寬。假設超過3年,就必須進行中期審議。適當情況下,應撤銷或加快放寬措施的速度。已受保障措施約束的產品進口,在與先前實施保障措施期限相等的期限內,不能再次實施保障措施,但不適用期最少為2年?!瞖g,保障措施實施期為1年,不適用期為2年〕但存在例外,當實施期為180天或更短,二、貿易救濟規那么那么保障措施可以在原措施實施1年后再次對進口產品實施,但這種措施在5年內不能對同一產品實施超過兩次。第二,救濟方式保障措施的救濟方式在措施上有兩種:臨時保障措施和保障措施。手段上也有兩種:配額和關稅。臨時措施的實施——“在遲延會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的緊急情況下〞,進口方可以根據增加的進口已經或正在威脅造成嚴重損害的初步裁定〔初裁必須有明確的證明支持〕而實施臨時措施。采取臨時措施不能超過200天,且無論實施多久,都將計入最終措施的實施期內。在采取臨時措施期間,必須根據規那么進行正常的調查和認定。臨時措施的方式只能是增加關稅,不能采取配額的形式。二、貿易救濟規那么注意:協定第9條是關于開展中國家實施保障措施的特別規定。開展中國家實施保障措施的最長期限〔包括延期〕是10年,比興旺國家長2年。且只要到達原實施期一半的時間就可以重新實施保障措施。但這一不適用期必須至少為2年。此外,協定規定源于開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份額僅占實施保障措施國家有關進口的3%以下,那么不得針對這一國家實施保障措施。但只要缺乏3%的開展中國家成員的進口份額加在一起超過9%,這種例外就不再適用。第三,補償協定規定,如果措施影響了出口方的正當利益,進出口雙方之間可就補償進行協商。如果30天內協商未果,那么出口方可中止減讓或其他義務,實施對等報二、貿易救濟規那么

復。但對等報復應在進口方實施保障措施后的90天內,并在貨物貿易理事會收到出口方有關中止的書面通知的30天后進行。三、效勞貿易規那么〔一〕概述隨著制造業的相對優勢逐漸從興旺國家向新興工業化國家轉移,隨著效勞貿易在國際貿易和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那些在傳統制造業面臨新型工業化國家劇烈競爭的興旺國家,開始將關注的重點從貨物貿易轉向新興的效勞貿易領域,尤其是金融、保險、電信、運輸、計算機,以及教育、建筑、律師等專業效勞領域。烏拉圭回合產生的?效勞貿易總協定?被認為是1948年GATT生效以來,多邊貿易體制在單一領域內所取得的最重要進展。協定第一次將類似GATT的國際公認的規那么和承諾擴展到一個規模巨大、開展迅速的國際貿易領域,使效勞貿易成為全球經濟中的一個新的重要局部。三、效勞貿易規那么〔二〕?效勞貿易總協定?介紹1、效勞貿易的定義根據提供效勞的方式,GATS界定了效勞貿易的范圍,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四種。〔1〕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指效勞的提供者自一成員領土向任何其他成員領土提供效勞。強調雙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國境和邊界的僅僅是效勞本身。如德國的律師為英國的客戶提供法律咨詢。〔2〕境外消費〔consumptionabroad〕指效勞的提供者在一成員領土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效勞消費者提供效勞。例如,臺灣游客來大陸旅游、臺生來大陸求學。三、效勞貿易規那么〔3〕商業存在〔commercialpresence〕指一成員的效勞提供者在另一成員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或者專業機構,為后者領土內的消費者提供效勞。例如,渣打銀行駐上海分行所提供的金融效勞,臺灣的21世紀、太平洋房產在中國設立的中介公司提供的房產中介效勞。一般地,商業存在是四種效勞方式中最為重要的。〔4〕自然人流動〔movementofpersonnel〕指一成員的效勞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進入另一成員方的領土內提供效勞。比方,高校中的外教,或未在中國設立律所的律師提供效勞的情況。三、效勞貿易規那么2、?效勞貿易總協定?內容GATS共有29個條款,分為六個局部,8個附件。第一局部明確協定管轄范圍和效勞貿易的定義。第二局部是一般義務和紀律的規定,包括最惠國待遇,商業慣例以及政府采購,以及一般例外和平安例外。第三局部包括市場準入規那么與有條件的國民待遇規那么。第四局部是關于減讓表的有關規定,以及今后的自由化進程談判。第五、六局部是機構條款和最后條款,包括磋商和爭端解決,以及建立效勞貿易理事會的規那么。第五局部中還包括對一些重要術語的定義,如“商業存在〞、“效勞部門〞等。GATS的最后一個局部是包括在第29條項下的八個附三、效勞貿易規那么件,規定了MFT原那么的例外、協定規定內容下提供效勞的自然人流動、空運效勞、金融效勞、海運效勞和電信問題?!?〕一般義務與紀律GATS第二局部是“一般義務和紀律〞,對所有WTO成員適用,而且,其中絕大局部也適用于所有效勞部門?!糇罨輫鰠f定要求“對于任何其他成員的效勞和效勞提供者,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但規定對列入豁免清單并符合附件規定條件的效勞豁免最惠國待遇義務〔美國與其他成員妥協的結果,談判中,美國堅持至少在某些關鍵部門不須向沒有準備提供同等市場準入的國家開放市場,而其他成員也不希望看到GATS流產〕。另一種最惠國待遇豁免的情況是“對相鄰國家授予或給三、效勞貿易規那么予優惠,以便利僅限于毗鄰邊境地區當地生產和消費的效勞的交換〞。◆透明度原那么〔公布〕◆國內法規之紀律〔國內法規制定與實施〕GATS努力防止因國內法規的實施而產生的效勞貿易壁壘,要求各成員在已做出具體承諾的效勞部門,保證所有影響效勞貿易的普遍適用措施以合理、客觀和公正的實施方式。同時,協定還要求各成員維持或盡快設立司法、仲裁、行政庭或程序,在受影響的效勞提供者要求下,對影響效勞貿易的行政決定迅速進行客觀和公正的審查。另外,各成員有關資格要求和程序的措施應遵守理事會制定的“必要的紀律〞,以確保成員方在實施各自的標準和要求時,不能對效勞提供者構成不必要的貿易限制。這一局部中還規定了建立效勞貿易技術壁壘監察機制的框架性規定,是第二局部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三、效勞貿易規那么◆壟斷和專營效勞提供者的紀律為防止GATS規定的成員義務太過具體而在電信和交通運輸業等壟斷行業產生漏洞,協定要求各成員保證其壟斷和專營效勞提供者不以違反最惠國待遇或減讓表承諾的方式提供效勞。同時,要求各成員保證這些效勞提供者不濫用其壟斷地位在其他不享有壟斷權力的領域與其他效勞提供者競爭。任何成員假設發現未遵守這些要求的證據,可以請求理事會審查這些違規的做法。如成員對具體承諾涵蓋的效勞提供給予壟斷權,那么該成員應在給予壟斷權之前至少三個月通知效勞貿易理事會。三、效勞貿易規那么〔2〕具體承諾根據GATS第三局部,每一成員在其具體承諾減讓表中列入國民待遇、市場準入以及附加承諾的規定。具體承諾是指成員方開放國內特定效勞貿易市場承諾的義務,其是作為談判成果相互交換成立的。但是成員方也可以對不屬于承諾表的措施作出承諾,即附加承諾。第一,市場準入問題GATS確立了市場準入的最低義務,規定各成員給予任何其他成員效勞和效勞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該成員具體承諾減讓表中列明的規定、限制和條件。GATS列舉了六種市場準入的限制措施:包括效勞提供者的數量、效勞交易或資產總值、效勞網點總數或效勞產出總量、特定功能效勞部門或效勞提供者可以雇三、效勞貿易規那么傭的人數、要求通過特定類型的法律實體提供效勞、外國資本參與比例或外國資本的投資總額的限制。第二,國民待遇問題GATS規定,成員方在實施影響效勞提供的各種措施時,對滿足義務承諾表所列條件和要求的其他成員的效勞或效勞提供者,應給予不低于本國效勞或效勞提供者的待遇。NT只適用于成員方已經做出承諾的效勞部門。第三,義務承諾表義務承諾表是GATS及其附件不可分割的一局部。與GATT不同,GATS沒有把市場準入和NT作為成員方承擔的一般性義務。這些義務通過逐個部門的談判形成,并列入成員方的具體義務承諾表中,構成GATS的一個組成局部,各成員方僅承擔起在承諾表中所列三、效勞貿易規那么明的義務?!?〕GATS的附件GATS共有八個附件,其中長期適用的有?關于第2條例外的附件?、?關于自然人流動提供效勞的附件?、?空運效勞附件?、?關于金融效勞的附件?、?關于電信效勞的附件?。臨時適用的有?關于金融效勞的第二附件?、?關于根底電信談判的附件?和?關于海運效勞談判的附件?。四、復邊貿易協議在GATT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簽署的一系列協議中,有九個協議GATT締約方可以自愿決定是否參加,只有簽署協議的締約方受其約束。九個協議分別是:?補貼和反補貼守那么?、?貿易技術壁壘守那么?、?進口許可程序守那么?、?政府采購守那么?、?海關估價守那么?、?反傾銷守那么?、?國際牛肉協定?、?國際奶制品協定?和?民用航空器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使其中五個守那么納入了WTO多邊貿易協議一攬子范圍。“二牛〞也在1997年12月31日終止。目前只有?政府采購協定?和?民用航空器協定?仍作為復邊協定,對批準國生效。四、復邊貿易協議〔一〕?政府采購協定?簡介?政府采購守那么?將GATT的非歧視、透明度、公平競爭等根本原那么引入了政府采購領域,但該守那么所規定的貿易自由化程度是有限的。首先,盡管效勞的采購在政府采購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份額,但守那么只約束貨物的采購,沒有包括效勞的采購;其次,守那么只約束中央政府這一采購實體,排除了地方政府和公用事業單位等重要的公共采購實體。為此,簽署?政府采購守那么?的12個締約方在烏拉圭回合期間,通過談判對該守那么作了修訂和補充,達成了?政府采購協定?。該協定共24個條款和4個附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內容自學咯〕四、復邊貿易協議〔二〕?民用航空器協定?二戰后,國際民用飛機制造業開展迅猛,各國政府普遍給予大量補貼,對于民用飛機的采購,各國存在關稅壁壘、技術標準的限制進口的措施。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該領域的貿易規那么一直不受GATT約束。?民用航空器協定?是在東京回合中談判達成的,該協定有九個條款和一個附件構成,于1980年1月1日起生效。五、WTO貿易政策審議必要性:一國政府簽署國際條約后對國際義務之理論承諾〔遵守和執行協議內容,并應因此遵照條約調整國內法與之沖突的有關內容〕與事實違反〔往往無視對事實的遵守和執行,或在執行中按本國意愿解釋條約內容,更有甚者,有的簽約國政府根本無意遵守條約〕。而WTO法規的首要目的,是為了使國際貿易經濟法律環境更加自由,更具有可預測性。而貿易政策審議機制〔TPRM〕是對每個成員方宏觀貿易政策進行定期監督;對各國法律、法規、政策透明度的要求是對某一特定貿易政策作詳細的審查?!睺PRMA〔i〕〕。五、WTO貿易政策審議〔一〕貿易政策審議機制1、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之出現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成果。該審議機制在WTO正式成立前1988年的烏拉圭回合部長級會議中期評審會議上就得以通過,并于1989年正式開始實施。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時,貿易政策審議機制被納入WTO文本成為WTO法規的一局部而獲得永久性效力。2、評估事項〔1〕對每一成員定期進行全面的政策評審;〔2〕WTO各專門機構在成員通知的根底上,對具體政策和措施進行評審。主要是對WTO單個成員的評審,同時該機構也要求對世界貿易環境的開展進行年度評審,并鼓勵成員提高五、WTO貿易政策審議在國內改善貿易政策事務方面決策的透明度。3、特點〔1〕不是強制性機構,不能強迫成員新的政策承諾;〔2〕盡管審議重點為被審查方的貿易政策,但在審議時會對該成員的經濟和開展需要、政策和目標以及外部環境進行廣泛的考察。因此,對某一成員貿易政策進行審議的過程,有助于其他成員與該成員就其在貿易中造成的問題達成諒解,有助于該成員向其他成員解釋其貿易政策與經濟增長和開展的聯系,也有助于其他成員及早了解與該成員進行貿易可能遇到的問題。4、貿易政策審議機構工作之一般程序〔1〕貿易政策審議機構與被審議方磋商,確定審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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