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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權責清單事項分表單位: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序號權利類型權力事項行政主體實施依據責任事項追責情形備注1行政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城市規劃設計科、安次分局

、廣陽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頒布)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三十八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逗颖笔〕青l規劃條例》(2011年9月29日頒布)第四十八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向城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二)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備案文件;(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四)標示擬用地范圍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現狀地形圖;(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四十九條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向城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二)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備案文件;(三)標示擬用地范圍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現狀地形圖;(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現場踏勘規劃用地,核實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附具規劃條件及有關技術規定要求。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劃撥土地的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通報。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城鄉規劃法第六十條:

追責情形: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2行政許可《建設項目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核發用途管制科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4.《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5.《河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6.《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冀自然資規[2020]4號)《建設項目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第(三)款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二)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3行政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科、安次分局、廣陽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頒布)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逗颖笔〕青l規劃條例》(2011年9月29日頒布)第五十條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向城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中,在省人民政府授權的鎮的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應當向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五十一條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二)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屬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建筑物的權屬證明;使用擬選址用地,對城市安全、周邊環境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說明材料和技術依據。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4行政許可植物檢疫證辦理防治檢疫站1.《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2.《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四條?!吨参餀z疫條例》第七條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屬于下列情況的,必須經過檢疫:

(一)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的,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必須經過檢疫;

(二)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四條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以及調運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經過檢疫,取得《植物檢疫證書》。

《植物檢疫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檢機構按規定格式統一印制。

《植物檢疫證書》按一車(即同一運輸工具)一證核發。《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屬于下列情況的,必須經過檢疫:

(一)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的,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必須經過檢疫;

(二)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四條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以及調運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經過檢疫,取得《植物檢疫證書》。

《植物檢疫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檢機構按規定格式統一印制。

《植物檢疫證書》按一車(即同一運輸工具)一證核發。5行政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

許可證》核發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科、安次分局、廣陽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頒布)第四十四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逗颖笔〕青l規劃條例》(2011年9月29日頒布)第五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建設工程規劃

許可證》核發1、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撤銷或者直接撤銷該行政許可。因撤銷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第六十條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未依法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二)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四)未依法對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前未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六)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行為,而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2、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對主要負責人、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一)依法應當編制城鄉規劃而未組織編制的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編制、審批、修改城鄉規劃的;(二)超越職權或者違法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三)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四)對未經規劃條件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工程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五)對未經規劃條件核實、鄉村建設規劃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以及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進行房屋登記的;(六)同意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前未依法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七)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行為,而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八)以會議或者集體討論決定方式要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核發規劃許可的;(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6行政許可臨時用地審批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依據文號:根據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條款號:第五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依據文號:2021年4月21日,國務院第132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條款號:第二十條。

3.《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依據文號: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6月1日起施行,條款號:第五十五條。

4.《河北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依據文號:冀自然資規【2022】2號。

5.《廊坊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依據文號:廊自然規【2022】93號。1.受理責任: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應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對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審批文件;建立檔案。

5.信息公示階段:通過官網公示審批信息;

6.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不定期檢查;

7.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1.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臨時用地審批和監管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行政許可地圖審核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第三十八條2.《地圖管理條例》(2015年國務院令第664號)第十五條、第十八條3.《地圖審核管理規定》(2006年6月23日國土資源部第34號令公布,根據2019年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自然資源部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77號)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1.受理責任:應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按照《河北省地圖管理辦法》和有關規范性文件,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應當健全完善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并配備地圖內容審查專業人員從事地圖內容審查工作。3.會商責任:涉及專業內容的地圖,應當依照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審核依據進行審核。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4.決定責任:依據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提出的審查意見及相關申請材料,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5.送達責任:準予許可的,制發送達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并及時向社會公開:不予許可的,核發地圖審核不予批準文件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6.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7.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

5.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7.辦理地圖審核、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8行政許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2006年5月17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6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9號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第十七條

2.《河北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6號)第二十二條1.受理責任:應當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按照《河北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和有關規范性文件,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的制發送達許可決定書,以書面形式告知測繪成果的秘密等級、保密要求以及相關著作權保護要求。不予許可的,制發送達不予許可決定書批準文件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利用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

5.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7.辦理成果利用許可、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9行政處罰對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行為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執法局l、《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7.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10行政處罰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法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行政處罰的處罰執法局1、《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

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13.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11行政處罰對越界采礦的處罰執法局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3、《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1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1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12行政處罰對破壞性開采的處罰執法局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3、《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1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1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13行政處罰對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處罰執法局l、《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17.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1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14行政處罰對倒賣、出租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罰執法局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3、《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4、《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1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1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15行政處罰對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處罰執法局1、《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2、《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19.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1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16行政處罰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的處罰執法局《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20.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1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17行政處罰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的處罰執法局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2、《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21.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2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18行政處罰對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處罰執法局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2、《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22.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2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19行政處罰對采礦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處罰,對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政處罰執法局1、《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2、《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3、《河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三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2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2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20行政處罰對地質勘查單位在資質申請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處罰執法局《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27.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2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21行政處罰對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地質勘查活動,或者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手續,繼續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執法局《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2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2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22行政處罰對地質勘查單位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執法局《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29.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2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23行政處罰對偽造、變造、轉讓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處罰執法局《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30.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2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24行政處罰對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或者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二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5行政處罰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五十四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31.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6行政處罰對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六十一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32.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7行政處罰對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或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五十五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33.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8行政處罰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或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或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五十六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3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9行政處罰對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讓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中標,或者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五十七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3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30行政處罰對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五十八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3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31行政處罰對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五十九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37.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32行政處罰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六十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3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33行政處罰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六十三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39.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34行政處罰對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或違法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六十五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40.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35行政處罰對在對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使用未經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處罰執法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41.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的;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調查取證或隱瞞事實的;3、沒有履行告知、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4、違反法定的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5、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或者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4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36行政處罰對未經測繪成果所有權人同意,擅自復制、轉讓或者轉借測繪成果的處罰執法局《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二十三條第二款,《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三十四條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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