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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12023核電廠常規島設計規范
目錄TOC\o"1-2"\h\z\u1總則 122術語和符號 132.1術語 132.2符號 143電力系統的要求 153.1基本規定 153.2電廠接入系統技術要求 153.3機組運行調節性能要求 164常規島建廠條件 175總圖運輸 186機組選型 216.1機組工況 216.2汽輪發電機組選型 226.3堆-機-電容量匹配 227常規島主廠房布置 237.1基本規定 237.2汽輪發電機廠房布置 237.3維護檢修 247.4綜合設施 258汽輪機相關系統及設備 278.1主蒸汽和汽輪機旁路系統 278.2汽水分離再熱器系統 278.3汽輪機抽汽系統 288.4給水系統 288.5啟動給水系統 298.6凝結水系統 298.7加熱器疏水系統 308.9凝汽器及相關系統 318.10開、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 318.11停運保養系統 328.12潤滑油貯存和凈化系統 329水處理系統 339.1基本規定 339.2水的預處理 339.3水的預脫鹽 349.4水的除鹽 359.5除鹽水貯存及供應 359.6凝結水精處理 369.7二回路化學加藥 369.8二回路水汽取樣監測 369.9冷卻水處理 379.10非放射性工業廢水處理及排放 379.11化學藥品儲存 3710儀表與控制 3910.1基本規定 3910.2運行控制方式 3910.3檢測 3910.4報警 4010.5保護 4010.6開關量控制 4010.7模擬量控制 4010.8控制系統 4110.9核島與常規島之間儀控的接口要求 4110.10管理信息系統和仿真機 4210.11視頻監視系統 4210.12電源、氣源 4211電氣系統及設備 4411.1電氣主接線 4411.2發電機和變壓器 4411.3高壓配電裝置 4511.4交流廠用電系統 4511.5照明系統 4611.6過電壓保護及接地 4711.7電纜選擇與敷設 4711.8直流系統及不間斷電源系統 4711.9電氣監測及控制 4811.10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 4911.11調度自動化 5011.12通信 5012水工設施及系統 5212.1基本規定 5212.2水源和水務管理 5212.3供水系統 5312.4取水構筑物和水泵房 5412.5管道和溝渠 5512.6冷卻塔 5612.7給水排水 5613水工建(構)筑物結構 5613.1基本規定 5613.2抗震設計 5713.3防波堤與護岸 5813.4循環水建、構筑物結構 5814輔助及附屬設施 6114.1輔助鍋爐 6114.2化學試驗室 6114.3冷機修車間及倉庫 6114.4壓縮空氣站 6214.5氫氣站 6214.6廠用氣體貯存及分配設施 6315建筑與結構 6415.1基本規定 6415.2汽輪發電機廠房建筑設計 6415.3汽輪發電機廠房結構設計 6515.4其它生產與輔助附屬建筑 6615.5地基與基礎 6715.6動力機器基礎 6815.7邊坡 6815.8抗震設計 6916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 7116.1基本規定 7116.2汽輪發電機廠房 7116.3輔助與附屬建筑 7216.4制冷站、加熱站及室外管網 7316.5監測與控制 7517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 7517.1基本規定 7517.2環境保護 7517.3環境保護監測 7617.4水土保持 7618職業安全與職業衛生 7718.1基本規定 7718.2職業安全 7718.3職業衛生 7818.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 78本規范用詞說明 80引用標準目錄 81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2Termsandsymbols2.1Terms2.2Symbols3RequirementsofElectricPowerSystem3.1 GeneralRequirements3.2 RequirementsontheConnectionofNuclearpowerplantstothePowerSystem3.3 RequirementsontheRegulatingCapabilityoftheGeneratingUnit4Siterequirementofconventionalisland5conventionalislandgeneralplan6Unitconfiguration6.1Unitcondition6.2Turbine-Generatorselection6.3Thecompatibilitybetweenthereactorandturbine-generator7Arrangementforturbinegeneratorhouse7.1Basicrequirement7.2Arrangementforturbinegeneratorhouse7.3Maintenanceandrepairfacilities7.4Comprehensivefacilities8Steamturbinesystemsandequipments8.1Mainsteamandturbinebypasssystem8.2Moistureseparatorreheatersystem8.3Turbineextractionsteamsystem8.4Feedwatersystem8.5Start-upfeedwatersystem8.6Condensatesystem8.7Heaterdrainsystem8.8Auxiliarysteamdistributionsystem8.9Condenserandrelatedsystem8.10Openedandclosedcyclecoolingwatersystem8.11Plantconservationsystemduringoutage8.12Lubricationoilstorageandpurificationsystem9Watertreatmentsystem9.1Waterpretreatment9.2Waterpre-desalination9.3Waterdemineralization9.4Demineralizedwaterstorageandsupply9.5Condensatepolishingforsteamturbineunit9.6Chemicaldosingforsecondary9.7Water-steamsamplingforsecondary9.8Coolingwatertreatment9.9Non-radiationindustrialwastewatertreatmentanddischarge9.10Chemicalstorage10Instrumentationandcontrol10.1Basicrequirement10.2Operatingcontrolmode,maincontrolroomandelectronicequipmentroom10.3Measurement10.4Alarmingsystem10.5Protectionsystem10.6On-offcontrol10.7Modulatingcontrol10.8Controlsystem10.9Instrumentcontrolinterfacerequirementsbetweennuclearislandandconventionalislandinnuclearpowerplant10.10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andsimulator10.11Videomonitoringsystem10.12Powersupplyandairsupply11.ELECTRICPOWERSYSTEMANDEQUIPMENT11.1Mainelectricalconnection11.2Generatorandtransformer11.3Highvoltageswitchgeararrangement11.4ACauxiliarypowersystem11.5Lightingsystem11.6Over-voltageprotectionandgrounding11.7Cableselectionandcablerouting11.8DCsystemandAC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11.9Electricalmonitoringandcontrol11.10Relayprotectionandautomaticsafetyequipment11.11Dispatchingautomation11.12Communication12Hydralicfaciliandsystems12.1Basicrequirement12.2Watersourceandwatermanagement12.3Watersupply12.4Waterintakebuildingandbumpstation12.5Pipingandculvert12.6Wetcoolingtower12.7Watersupplyandwaterdrainage13Hydraulicstructure13.1Basicrequirement13.2Seismicresistantdesign13.3Breakwaterandrevetment13.4Recirculatingcoolingwaterstructure14Auxiliaryandancillaryfacilities14.1Auxiliaryboiler14.2Chemicallaboratory14.3Coldworkshopsandcoldwarehouses14.4Compressedairstation14.5Hydrogenstation14.6GeneralGasStorageandDistributiondevice\l"_Toc320091278"15ArchitectureandStructure\l"_Toc320091279"15.1GeneralPrinciples\l"_Toc320091285"15.2ArchitecuturaldesignofTurbineGeneratorHouse\l"_Toc320091286"15.3StructuraldesignofTurbineGeneratorHouse\l"_Toc320091287"15.4StipulationforAuxiliaryandAccessorybuildings\l"_Toc320091288"15.5SoilandFoundation\l"_Toc320091289"15.6FoundationofDynamicEquipment\l"_Toc320091290"15.7Slope\l"_Toc320091291"15.8SeismicDesign16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16.1Basicrequirement16.2MainPowerBuildingofConventionalIsland16.3Auxiliaryandancillarybuilding16.4Plantcoolingandheatingstationandpipingnetwork16.5Managementandcontrol17EnvironmentalProtection&WaterandSoilConservation17.1PrincipleProvision17.2EnvironmentalProtection17.3EnvironmentalMonitoring17.4WaterandSoilConservation18OccupationalHealth&Safety18.1PrincipleProvision18.2OccupationalSafety18.3OccupationalHealth18.4OccupationalHealth&SafetyFacilities1總則1.0.1為了使核電廠常規島在設計方面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和擴建的改進型第二代核電站常規島及配套設施的設計。1.0.3核電廠常規島設計應遵循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并應履行規定的審查程序。1.0.4核電廠常規島設計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應采用成熟可靠的設備。1.0.5核電廠常規島及配套設施的防火設計應符合《核電廠常規島設計防火規范》GB50745的規定。1.0.6核電廠常規島的標識系統宜與核島統一;設計壽命應與核島相匹配。1.0.7核電廠常規島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和符號2.1術語2.1.1汽輪發電機廠房Turbinegeneratorhousing包括汽機房、除氧間,以及凝結水精處理廠房、潤滑油儲存傳送間、暖通設備間等輔助設備間。2.1.2有效貯水量availablestoragecapacity指從容器正常水位至出水管頂水位之間的貯水量。2.1.3汽水分離再熱器moistureseparatorreheater將汽輪機高壓缸排出的濕度為12%~14%蒸汽進行汽水分離,并利用汽輪機高壓缸抽汽和新蒸汽對分離后蒸汽進行一級或兩級再熱的一種聯合裝置。汽水分離再熱器簡稱MSR。2.1.4廠外備用電源off-sitereservepowersupply核電廠正常廠用電源和優先廠用電源不能工作時,為保證核電站安全停機停堆和維護檢修所設置的第三廠用電源。2.1.5運行安全地震震動operationalsafetygroundmotion在設計基準期中年超越概率為2‰的地震震動,其峰值加速度不小于0.075g。通常為核電廠能正常運行的地震震動。2.1.6極限安全地震震動ultimatesafetygroundmotion在設計基準期中年超越概率為0.1‰的地震震動,其峰值加速度不小于0.15g。通常為核電廠區可能遭遇的最大地震震動。2.1.7堿化劑Alkalineagentforfeedwateradjustment用于提高給水pH,以減緩二回路水汽系統材料腐蝕的化學藥劑。2.1.8槽式排放系統Dischargesystemwithtanksupervised用于對常規島可能受放射性污染的廢液在向環境排放前進行放射性檢測的系統。2.1.9噪聲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buildings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2.2符號TMCR——Turbinemaximumcontinuousrating,汽輪機最大連續功率,也稱為汽輪機額定功率。BOP——BalanceofPlant,電廠配套設施。3電力系統的要求3.1基本規定3.1.1核電機組在電力系統中宜帶基本負荷運行。3.1.2在保證核安全前提下,根據電力系統發展需要,經技術經濟論證后,核電機組在系統運行中可承擔部分調峰功能。3.2電廠接入系統技術要求3.2.1核電廠接入系統應根據核電廠的規劃容量、單機容量、輸電方向和送電距離及其在系統中的地位與作用,按簡化電網結構及電廠主接線、減少電壓等級及出線回路數、降低網損、方便調度運行及事故處理等原則進行設計。3.2.2核電廠宜直接接入500kV及以上電壓電網,電壓等級不宜超過兩種。3.2.3核電廠送出線路出口應滿足三相短路不重合時保持穩定運行和電廠正常送出。3.2.4核電廠主要電氣設備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斷路器開斷容量應滿足裝設點開斷遠景短路電流的技術要求。2核電廠主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1)若核電廠出兩級電壓時,電廠內不宜裝設構成電磁環網的聯絡變壓器。2)電廠主接線方式應滿足系統解環、解列運行時的有關要求。3主變壓器應符合下列規定:1)電廠升壓變壓器,宜選用無勵磁調壓型。2)應根據系統遠景發展潮流變化的需要,選擇升變壓器的額定抽頭及分抽頭。3)電廠升壓變壓器中性點應直接接地。4發電機額定功率因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處于電網送端的發電機功率因數,不宜高于0.9(滯后);處于受端的發電機功率因數,可在0.85~0.9(滯后)中選擇。2)直流輸電系統的送端發電機功率因數,可在0.85~0.9(滯后)中選擇。3)新建機組應具備在有功功率為額定值時,功率因數進相0.95運行的能力,機組應具備按照電網要求隨時進相運行的能力。5電廠廠外備用電源應安全可靠,廠外備用電源線路應來自不同電源點。6應根據限制工頻過電壓、限制潛供電流、防止自勵磁、系統并列及無功補償等多方面的要求,決定電廠內是否裝設高壓并聯電抗器。7接入機端的高壓廠用變壓器的調壓方式應滿足長距離送電時,機組進相運行的要求。8對在直流換流站附近和采用串聯補償裝置通道送出的電廠,應采取抑制次同步振蕩和諧振的措施。3.3機組運行調節性能要求3.3.1機組運行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機組應裝設機端電壓閉環的自動電壓調節器,應有過磁通限制、低勵磁限制、過勵磁限制、過勵磁保護和附加無功調差功能,模型參數應符合系統要求。2勵磁系統應具備電力系統穩定器功能,模型參數應符合系統要求。3機組應裝設具有下降特性的頻率和功率閉環自動調速器,模型參數應符合系統要求。系統頻率在48.5Hz~50.5Hz變化范圍內應連續保持恒定的有功功率輸出。3.3.2機組調節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發電機組應具有一次調頻和參與電網閉環自動發電控制的能力。2機組應具備執行自動電壓控制功能的能力,應能協調控制機組的無功出力。機組自動電壓控制裝置應具備與能量管理系統實現聯合閉環控制的功能。3.3.3機組非正常運行能力應符合下列規定:1核電機組的非正常運行能力應符合《大型汽輪發電機非正常和特殊運行及維護導則》DL970標準的規定。2發電機頻率、失步運行、不平衡負荷、誤并列和單相重合閘應符合《電網運行準則》DL/T1040的規定。4常規島建廠條件4.0.1常規島建廠條件應符合城市及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水域環境功能區劃、海洋功能區劃、江河流域水域水利規劃相協調。4.0.2廠址的地形應有利于常規島及其輔助、附屬設施的布置,方便對外交通聯系,有利于場地排水和減少土石方工程量。廠址場地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均勻、穩定的地質條件。4.0.3廠址應具有充足、可靠、符合生產和生活需要的水源,應滿足規劃裝機容量取水的要求。4.0.4常規島及其輔助、附屬設施應滿足100年一遇高水、潮位的防洪標準,風暴潮嚴重地區海濱核電廠應滿足200年一遇高水、潮位的防洪標準。4.0.5廠址應具備大件運輸條件,宜靠近有條件建造碼頭的地區。5總圖運輸5.0.1核電廠常規島的總體規劃是核電廠總體規劃的一部分,應與核電廠總體規劃協調統一,用地規模應符合《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火電廠、核電廠、變電站和換流站)》建標[2010]78號的規定。5.0.2常規島總體規劃應依據電廠規劃容量和生產、施工、安全和運輸的要求,結合建廠條件,對廠區、廠外設施,應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5.0.3汽輪發電機組采用直流冷卻供水時,循環水取水口與排出口之間應有合適的距離,取水口的位置應以取得較低水溫的水源為原則,排水口的位置應使溫水盡快匯到主流區。5.0.4常規島及其輔助、附屬設施布置應滿足核電廠實物保護分級要求,合理規劃控制區、保護區內建筑物、構筑物。5.0.5常規島及其輔助、附屬設施布置應滿足應急計劃對廠區人員的集合場所和撤離路線要求。廠區應有兩個不同方向的出入口,其位置應使廠內外聯系方便,并可分別作為貨流與人流出入口。5.0.6常規島及其輔助、附屬設施布置應以核島為中心,結合廠址條件進行合理規劃,充分利用非居住區內場地。5.0.7常規島及其輔助、附屬設施布置應符合《核電廠總平面及運輸設計規范》GB/T50294各建筑物、構筑物最小間距的規定。5.0.8常規島及其輔助、附屬設施布置應按生產功能做到分區明確。在滿足生產工藝條件下,宜使聯系密切的輔助設施和附屬建筑物組成聯合廠房或多層建筑,并相對集中布置。5.0.9冷卻塔宜布置在地質均勻地段,冷卻塔的飄滴、羽霧和噪聲等應滿足環保要求,應與核安全物項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冷卻塔倒塌引起的地震波、飛射物對核安全物項的影響。5.0.10群堆布置應避免常規島飛射物對核島和主控制室等核安全物項的影響。5.0.11廠前建筑宜布置在廠區常年最小風頻的下風側,并宜靠近廠區主要人流出入口,且方便生產聯系的位置。5.0.12應急指揮中心應布置在與主控制室相分離的地方,應滿足在嚴重事故狀態下應急人員的可居留性和可達性要求。5.0.13制氫站及其貯存廠房應單獨布置,應避免其爆炸對核安全物項產生影響,且宜布置在廠區邊緣地段。5.0.14汽輪發電機廠房室外地坪場地設計標高,應高于防洪標準(重現期)0.5m。5.0.15廠區豎向采用階梯式布置時,臺階應結合土石方量平衡、交通運輸、地形地質和生產工藝進行合理劃分。汽輪發電機廠房宜與核島布置在一個臺階上;相對獨立的功能區宜位于一個臺階。5.0.16當采用直流冷卻供水時,汽輪發電機廠房室內地坪設計標高應計及電廠運行的經濟性,在特定廠址條件下,可采用汽輪發電機廠房下沉布置;當采用二次循環冷卻供水時,汽輪發電機廠房室內地坪設計標高應與冷卻設施水位高程相適應。5.0.17建筑物室內、外地坪高差宜為0.15~0.3m。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蝕性液體倉庫入口處宜設置門檻,液體不應外溢。5.0.18管線敷設方式應根據管線內介質的性質、生產安全、輻射防護、衛生、檢修和美觀等因素綜合確定,經技術經濟比較,管線可采用地下直埋、溝道、地下綜合廊道或地上架空敷設。5.0.19管線穿越或跨越控制區、保護區、要害區實體屏障時,應采取可靠的實物保護措施。5.0.20給水管與排水管、放射性液(氣)體管、有毒液(氣)體管,宜分別布置在道路兩側,且生活飲用水與放射性液(氣)體管的間距不應小于4m。5.0.21地下管線(溝)的管頂或溝蓋板頂覆土厚度應根據其上面荷載的大小及分布、管材強度及凍土深度等條件確定。5.0.22可燃、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有危險介質的管線不宜布置在地下綜合管廊內,若布置在地下綜合管廊內,不應設置閥門、法蘭等容易產生泄漏的裝置或部件,且應有安全防護措施。5.0.23地下綜合管廊內應設置人行通道,通道的凈寬不宜小于0.8m,局部困難時不應小于0.6m,凈高不應小于2.2m。5.0.24綜合管線的布置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核電廠總平面及運輸設計規范》GB/T50294有關規定。5.0.25按照實物保護的區域劃分,保護區內不應綠化,保護區外特別是廠前建筑區應重點綠化。5.0.26廠區有監控要求的實體屏障內外6m以內嚴禁種植喬木和灌木等影響監控的植物,保護區的雙層柵欄屏障之間的隔離帶內不應綠化。5.0.27核電廠的內、外交通運輸,應滿足人員交通、貨運、大件設備、大型模塊運輸和裝卸、消防、應急疏散時對道路設施和作業場地的要求。5.0.28常規島的大件設備宜采用水路運輸,在特定廠址可水陸聯運。5.0.29主要進廠道路宜采用二級公路標準,次要進廠道路、應急道路宜采用三級公路標準。5.0.30廠區道路布置應滿足生產、運輸、安裝、檢修、消防及應急疏散的要求,宜做到人、貨分流,放射性物流與非放射性物流分流。6機組選型6.1機組工況6.1.1額定工況應符合下列條件:1汽輪機主汽門入口的主蒸汽壓力、濕度和流量應為額定值;2汽輪機的背壓應根據冷卻水年平均溫度確定;3補給水率應為0%;4回熱系統應正常投入,廠用輔助蒸汽用量應為零;5發電機的功率因數、氫壓和冷卻水溫度應為額定值;6在壽命保證期內應能安全連續運行。6.1.2在額定工況下發電機端的輸出功率扣除非同軸勵磁、潤滑及密封油泵等的功耗應為額定功率或最大連續功率。6.1.3夏季連續工況應符合下列條件:1汽輪機主汽門入口的主蒸汽壓力、濕度和流量應為額定值;2汽輪機背壓應根據一年中最高的月平均水溫確定;3補給水率應為0%;4回熱系統應正常投入,廠用輔助蒸汽用量應為零;5發電機的功率因數和氫壓應為額定值;6在壽命保證期內應能安全連續運行。6.1.4冬季連續工況應符合下列條件:1汽輪機主汽門入口的主蒸汽壓力、濕度和流量應為額定值;2汽輪機背壓應根據一年中最低的月平均溫確定;3補給水率應為0%;4回熱系統應正常投入,廠用輔助蒸汽用量應為零;5發電機的功率因數和氫壓應為額定值;6在壽命保證期內應能安全連續運行。6.1.5能力工況應符合下列條件:1汽輪機主汽門入口的主蒸汽壓力、濕度和流量應為額定值;2汽輪機背壓應為11.8kPa(a);3補給水率應為1.5%;4回熱系統應正常投入,廠用輔助蒸汽用量應為零。5發電機的功率因數和氫壓應為額定值;6在壽命保證期內應能安全連續運行;6.1.6閥門全開工況應符合下列條件:1汽輪機主汽門入口的主蒸汽壓力和濕度應為額定值,主蒸汽流量應為額定工況主蒸汽流量的1.03~1.05倍;2其他條件應符合本規范6.1.1條2~5款的規定。6.2汽輪發電機組選型6.2.1汽輪發電機組設備及其系統的設計應滿足核島對啟停次數、負荷變化率、壽命等方面的要求。6.2.2汽輪機設備的技術要求宜符合國家標準《固定式發電用汽輪機規范》GB/T5578的規定。6.2.3汽輪發電機組設備及其系統應具備調峰能力。6.2.4汽輪發電機設備的出力和性能應在TMCR工況下考核,工況要求應符合本規范6.1.1的規定。6.2.5對1000MWe級及以上機組,宜采用半速機組;對1000MWe級以下機組,宜采用全速機組。6.2.6汽輪機背壓和凝汽器面積,應根據冷端優化確定。6.3堆-機-電容量匹配6.3.1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進行堆-機-電容量的匹配,且應遵循常規島匹配核島的原則。6.3.2汽輪發電機組的額定功率工況應與核島的熱工設計流量工況相匹配。6.3.3發電機和汽輪機的容量選擇應相互協調。發電機的額定容量應與汽輪機的額定功率相匹配。6.3.4汽輪發電機組應滿足核島安全和穩定運行的要求。7常規島主廠房布置7.1基本規定7.1.1汽輪發電機廠房布置應滿足核島安全要求,根據安裝、運行、維護和檢修的需要,做到設備布局和空間利用緊湊、合理,管線和電纜連接短捷、整齊,巡回檢查通道暢通。7.1.2汽輪發電機廠房的布置方向宜保證任何垂直于汽論發電機軸線的平面不與核安全廠房相交。7.1.3汽輪發電機廠房柱距宜采用等柱距,在滿足設備布置要求的前提下,也可采用變柱距。7.1.4汽輪發電機廠房布置應根據系統和設備的功能要求,集中、合并布置,并應做到功能分區明確、系統連接簡捷。7.1.5汽輪發電機廠房布置應為運行檢修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廠房內的空氣質量、通風、采光、照明和噪聲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標準的規定,設備布置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塵、防腐、防凍等要求。7.1.6常規島的電子設備間宜布置在電氣廠房7.2汽輪發電機廠房布置7.2.1汽輪發電機組應采用縱向布置,汽輪機機頭應朝向核島。7.2.2汽機房運轉層宜采用大平臺布置,且應滿足汽機房的通風、安裝、檢修的要求。7.2.3汽機房及除氧間宜采用地上式布置方式。釆用直流供水時,經技術經濟比較,可采用整體下沉式布置或凝汽器局部降標高布置。整體下沉式布置的地下室應滿足排水、防潮、通風、照明和檢修維護等要求。7.2.4電動給水泵宜布置在除氧器下方。7.2.5除氧器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除氧器宜布置在汽機房側的除氧間內;2除氧器給水箱的安裝標高,應保證在汽輪機甩負荷瞬態工況下,給水泵或其前置泵的進口不發生汽化;3除氧器層下方布置有電氣廠房時,除氧器層的樓面應有可靠的防水措施。7.2.6汽輪機潤滑油系統設備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汽輪機主油箱、主油泵、冷油器設備宜布置在汽機房機頭側封閉的房間內;潤滑油的儲存、凈化和輸送設備宜布置在汽機房外側的潤滑油貯存傳送間內;2汽輪機主油箱、冷油器及油系統應有可靠的防火措施。潤滑油事故排油坑應密閉布置在汽輪發電機廠房外側,其布置標高和排油管道的設計,應保證主油箱、貯油箱、油凈化裝置等事故時排油暢通;3設備事故排油閥應布置在安全及便于操作的位置,其操作手輪應設在距排油設備外緣5m以外的地方,并有兩條人行通道可以到達。7.2.7汽水分離再熱系統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汽水分離再熱器宜布置在汽輪機兩側,布置應保證疏水的順暢及汽水分離再熱器檢修要求;2汽水分離再熱器疏水箱的布置應保證汽水分離再熱器至疏水箱之間的疏水順暢;3汽水分離再熱器一級和二級疏水箱的布置應保證疏水箱至高壓加熱器之間的疏水順暢;4汽水分離再熱器殼體疏水箱的布置應保證殼體疏水泵進口不發生汽化;5汽水分離再熱器殼體疏水泵宜布置在底層。7.2.8高、低壓加熱器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高、低壓加熱器的布置應使抽汽管道短捷;2高、低壓加熱器的布置應滿足汽輪機防進水的要求;3高壓加熱器的布置應保證汽水分離再熱器疏水箱至高加之間的疏水順暢。7.2.9輔助給水系統設備的布置應滿足核島要求。7.2.10凝結水精處理裝置宜布置在汽輪發電機廠房或輔助廠房內,再生裝置和精處理控制室宜布置在同一層。凝結水精處理裝置、水汽取樣監測裝置和化學加藥裝置宜相對集中布置。7.2.11熱水生產及分配系統設備宜布置在除氧間內,也可布置于靠近汽機房的其他位置。7.2.12若采用機械進風方式,通風設備應布置在通風機房內,通風機房宜靠近汽輪發電機廠房布置。7.3維護檢修7.3.1汽機房安裝檢修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1汽機房檢修場地面積宜滿足汽輪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在汽機房內檢修的要求;2當汽機房運轉層采用大平臺布置時,安裝檢修場地宜滿足大件吊裝及汽輪機翻缸的需要;3當汽輪機采用島式布置時,安裝場地宜根據設備進入汽機房的位置,與零米檢修場合并設置。4汽機房零米主檢修場及各層樓面主吊物孔的尺寸應滿足最大件檢修起吊空間要求。7.3.2汽機房內的橋式起重機應按下列要求設置:1汽機房宜裝設兩臺起重量相同或不同的橋式起重機;2橋式起重機的起重量,應根據檢修時起吊的最重件選擇,可不包括發電機靜子;3橋式起重機的安裝標高,應按所需起吊設備的最大起吊高度確定。4橋式起重機的吊鉤極限位置應以汽輪發電機組的檢修為依據,并應滿足汽水分離再熱器及潤滑油室相關設備的檢修要求。7.3.3汽輪發電機廠房區域,除汽機房橋式起重機檢修起吊的設備外,還應按下列要求設置檢修起吊設施:1起重量為1t及以上的設備、管件和閥門,應設置檢修起吊設施;2起重量為3t及以上并需經常檢修的設備,宜設置電動起吊設施;3起重量為10t及以上的設備,應設置電動起吊設施;4在汽輪發電機廠房內不便設置固定維護檢修平臺的地方,可設置移動升降檢修設施;對于露天布置的設備,根據周圍條件可設置移動式或固定式起吊設施。7.3.4汽輪發電機廠房內主、輔機應有必要的檢修空間、安放場地、運輸通道、運行和檢修通道。廠房底層的縱向運輸通道宜貫穿直通,并應在其兩端設置大門,大門應與廠區道路相連通。7.3.5電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汽輪發電機廠房應設置客貨兩用電梯。2電梯起重量宜為1t~3t,升降速度不宜小于1m/s;電梯應能在汽機房各層停靠。7.4綜合設施7.4.1汽輪發電機廠房地下設施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常規島之間及常規島與其它廠房之間的管道,宜采用地下綜合廊道的布置方式;2汽輪發電機廠房內管溝不宜與地下電纜通道交叉,并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3汽輪發電機廠房內應設置可能含放射性油廢水池和可能含放射性非含油廢水池。廢水池的廢水宜采用提升泵送入廠區對應管網、車間進行處理。4非放射性不含油管道和設備的排水,可收集排放到電站污水系統。非放射性含油廢水收集后可經油水分離處理后排放至電站污水系統。7.4.2汽輪發電機廠房區域電纜敷設及通道布置原則應符合《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的規定。7.4.3汽輪發電機廠房外應設置變壓器總事故貯油池,其容量不應小于最大一組主變壓器的排油量和半小時的消防噴淋水量。總事故油貯油池宜靠近主變壓器設置,且應設置油水分離設施。7.4.4電氣設備的貯油或擋油設施應符合《核電廠常規島設計防火規范》GB50745的規定。7.4.5汽輪發電機廠房出入口和各層樓梯、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1汽機房底層兩端應有出入口;2疏散樓梯的設置應符合《核電廠常規島設計防火規范》GB50745的規定;3廠房內主要通道應通暢,寬度不宜小于2.5m,凈高不應小于2.8m,并宜靠近樓梯和出入口。7.4.6對于不便于操作和維護的主要閥門、執行機構和就地儀表等應設置必要的操作、維修平臺。7.4.7潤滑油貯存傳送間應設置在汽輪發電機廠房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潤滑油貯存傳送間宜靠近廠房布置。2潤滑油貯存傳送間應滿足凈油箱、污油箱、傳輸泵、油凈化裝置等的布置和檢修要求。3潤滑油貯存傳送間防火設計應符合《核電廠常規島設計防火規范》GB50745的規定。4潤滑油貯存傳送間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的設置應符合《核電廠常規島設計防火規范》GB50745的規定。5潤滑油貯存傳送間應設置設備檢修所需的檢修場地和起吊設施。8汽輪機相關系統及設備8.1主蒸汽和汽輪機旁路系統8.1.1主蒸汽和汽輪機旁路蒸汽系統應采用單元制。8.1.2在TMCR工況下,主蒸汽管道的壓降應保證汽輪機主汽閥入口處的蒸汽濕度不大于0.5%。8.1.3主蒸汽在進入汽輪機之前應有消除流量、溫度和壓力偏差的措施。8.1.4汽輪機旁路蒸汽系統的容量和瞬態響應能力應滿足核電廠啟動、負荷突降、帶廠用電運行、停機不停堆等工況要求。8.1.5汽輪機旁路閥的調節特性、開關時間和單閥最大容量應滿足核島要求。8.1.6汽輪機旁路蒸汽宜全部排入凝汽器。8.2汽水分離再熱器系統8.2.1汽水分離再熱器的容量和熱力性能設計應與汽輪機的設計相匹配,且應滿足汽輪機在正常工況和瞬態工況下的運行要求。8.2.2每臺汽輪機組宜采用兩臺汽水分離再熱器和兩套獨立、相同的疏水系統。在設備和管道布置許可時,也可兩臺汽水分離再熱器采用一套共用的疏水系統。8.2.3汽水分離再熱器中的疏水裝置應能使疏水依靠重力自行流到分離器疏水箱和再熱器疏水箱。8.2.4疏水箱宜采用臥式圓筒形。疏水箱的總有效貯水量不應小于汽輪機在額定功率運行時30s的總疏水進水量。8.2.5當每臺機組配置兩臺汽水分離再熱器和兩臺分離器疏水箱時,每臺分離器疏水箱宜配置2臺100%容量的疏水泵。每臺疏水泵的最大流量不應小于汽輪機在額定功率運行時每臺分離器疏水量的110%。8.2.6當每臺機組配置兩臺汽水分離再熱器、并共用一臺分離器疏水箱時,分離器疏水箱宜配置3臺50%容量的疏水泵。每臺疏水泵的最大流量不應小于汽輪機在額定功率運行時兩臺分離器疏水量之和的55%。8.2.7每臺分離器疏水泵的最大揚程不應小于下列各項之和:1分離器疏水箱低低水位與進入除氧器的分離器疏水管道最高中心線之間的水柱靜壓差。2在最大疏水流量下從分離器疏水箱低水位到除氧器入口的分離器疏水管道之間的管道、閥門、濾網、流量測量裝置等疏水流動總阻力。3在汽輪機TMCR工況下,除氧器工作壓力與分離器疏水箱工作壓力之差。8.2.8分離器疏水泵宜選用立式筒形離心泵。8.2.9汽水分離再熱器和疏水箱的設計、制造及檢驗應符合《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09、《鋼制壓力容器》GB150和《管殼式換熱器》GB151的相關規定。8.3汽輪機抽汽系統8.3.1至各級高壓加熱器的抽汽管道阻力宜小于TMCR工況相應汽輪機抽汽接口處蒸汽壓力的3%,至除氧器及各級低壓加熱器的抽汽管道阻力宜小于TMCR工況相應汽輪機抽汽接口處蒸汽壓力的5%。汽輪機設備有特殊要求時,還應滿足汽輪機設備的特殊要求。8.3.2抽汽系統的設計應滿足汽輪機防進水要求。8.4給水系統8.4.1給水系統應采用單元制系統。8.4.2給水系統宜配置三套電動給水泵組,兩套運行,一套備用。8.4.3給水再循環流量應根據給水泵組的要求確定,再循環閥宜選用可連續調節型。8.4.4給水泵組可根據需要設置暖泵系統。8.4.5高壓加熱器宜雙列配置,并宜設置大旁路,旁路容量應與高壓加熱器容量匹配,高壓加熱器系統的容量應滿足核島對給水溫度變化的要求。8.4.6高壓加熱器宜采用臥式加熱器。8.4.7運行給水泵的總流量應取機組TMCR工況時給水消耗量的110%。8.4.8給水泵組的揚程應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算:從除氧器給水箱出口到常規島與核島主給水設計分界點處的管道介質流動阻力,另加20%裕量。計算阻力時,流量應按機組TMCR工況時的給水消耗量。從除氧器給水箱出口到常規島與核島主給水設計分界點處之間的設備阻力。常規島與核島主給水設計分界點處標高與除氧器給水箱正常水位間的水柱靜壓差。核島在常規島與核島主給水設計分界點處要求的給水壓力。除氧器在機組TMCR工況下的工作壓力(取負值)。8.4.9除氧器應采用定-滑壓運行方式。8.4.10除氧器的額定出力應取機組TMCR工況時給水消耗量的110%。8.4.11給水箱的有效貯水容積不應小于3.5min機組TMCR工況時的給水消耗量。8.4.12除氧器的型式宜采用內置式。8.4.13當除氧器在瞬態工況有壓力下降速率要求時,應設置除氧器穩壓蒸汽系統。8.4.14當部分汽輪機旁路蒸汽接至除氧器時,除氧器應滿足旁路蒸汽的排放要求。8.4.15除氧器及其有關系統的設計,應有防止除氧器過壓爆炸的措施。8.5啟動給水系統8.5.1啟動給水系統應采用單元制系統。8.5.2啟動給水系統宜配置一臺電動啟動給水泵。8.5.3啟動給水泵的容量和揚程應滿足核島的啟動給水要求。8.6凝結水系統8.6.1凝結水系統應采用單元制系統。8.6.2凝結水系統宜配置三臺電動凝結水泵,兩臺運行,一臺備用。8.6.3凝結水泵再循環流量應根據凝結水泵的要求確定,且不應小于汽封冷卻器的最小冷卻水流量。8.6.4凝結水主管與凝結水精處理裝置宜采用旁流方式連接,且凝結水主管不宜設置隔離閥。8.6.5布置于凝汽器外部的低壓加熱器宜采用雙列配置,每列低壓加熱器的額定容量宜為總容量50%。8.6.6低壓加熱器宜采用臥式加熱器。8.6.7運行凝結水泵的總流量應按機組TMCR工況時下列各項之和的110%計算:凝汽器的凝汽量;進入凝汽器的各項經常疏水量;凝汽器的正常補水量;回收至凝汽器的核島蒸汽發生器最大排污水量。8.6.8當備用凝結水泵短期投入運行時,應滿足高壓加熱器和低壓加熱器排入凝汽器的事故疏水量或旁路系統投入運行時凝結水量輸送的要求。8.6.9凝結水泵的揚程應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算:從凝汽器熱井到除氧器凝結水入口的管道介質流動阻力,按TMCR工況下凝結水量計算,并加20%裕量;從凝汽器熱井到除氧器凝結水入口之間的設備阻力,包括除氧器霧化裝置阻力;除氧器凝結水入口與凝汽器熱井最低水位間的水柱靜壓差;除氧器最大工作壓力;凝汽器的最高真空。8.7加熱器疏水系統8.7.1高、低壓加熱器應設置自動正常疏水系統和緊急疏水系統。8.7.2除氧器應設置溢流和緊急放水系統。8.7.3若配置低壓加熱器疏水泵,每列低壓加熱器宜設置兩臺100%容量疏水泵,其中一臺備用。疏水泵容量應按汽輪機TMCR工況時接入該疏水泵的低壓加熱器總疏水量計算,并應另加10%裕量。8.7.4低壓加熱器疏水泵的揚程應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算:1從低壓加熱器或疏水箱出口到除氧器凝結水入口霧化裝置之間的管道介質流動阻力,按汽輪機TMCR工況計算,并另加20%裕量;2除氧器凝結水入口與低壓加熱器或疏水箱最低水位之間的水柱靜壓差;3TMCR工況下除氧器的工作壓力,并加15%裕量;4TMCR工況下低壓加熱器或疏水箱內的真空,如為正壓時,應取負值。5從低壓加熱器或疏水箱出口到除氧器凝結水入口的設備阻力,包括除氧器霧化裝置。8.8輔助蒸汽分配系統8.8.1輔助蒸汽分配系統的參數和容量應滿足核電廠啟動、運行和停運的需要。8.8.2輔助蒸汽分配系統的汽源根據工程特點可采用下列方式的組合:1本機組主蒸汽減溫減壓后的蒸汽;2其它機組主蒸汽減溫減壓后的蒸汽;3本機組的蒸汽轉換系統;4其它機組的蒸汽轉換系統;5輔助鍋爐。8.9凝汽器及相關系統8.9.1凝汽器的熱力性能應與汽輪機的設計相匹配,并應滿足汽輪機旁路蒸汽排放容量要求。8.9.2凝汽器熱井的有效貯水量不宜低于汽輪機在TMCR工況下運行時4.5min的凝結水量。8.9.3凝汽器管板與管束材料的選擇應符合《發電廠凝汽器及輔機冷卻器管選材導則》DL/T712的規定。8.9.4凝汽器宜采用外置疏水擴容器或高、低壓疏水集管。8.9.5凝汽器抽真空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凝汽器應配制可靠的抽真空設備,抽真空設備宜選用水環式機械真空泵。2單背壓的凝汽器,宜配置3臺50%容量的水環式機械真空泵;雙背壓的凝汽器,宜配置4臺50%容量的水環式機械真空泵。3在啟動時,全部抽真空設備投入運行后,應滿足機組建立真空的要求。4凝汽器真空泵的排氣宜接至核島通風系統,也可排放至廠房外。排氣應進行連續放射性監測。8.9.6凝汽器應配置檢漏裝置。8.9.7凝汽器冷卻水側宜設置膠球清洗裝置。采用直流供水系統時,根據冷卻水中含沙量大小,經運行經驗證明冷卻水在管束內不會發生結垢時,可不設置膠球清洗裝置。8.9.8凝汽器采用直流循環冷卻水系統時,宜設置二次濾網。8.9.9對于利用虹吸作用的直流循環冷卻系統的機組,凝汽器水室宜設置一臺凝汽器水室真空泵。8.10開、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8.10.1設備冷卻水系統應采用單元制。8.10.2設備冷卻水系統應根據最低冷卻水溫設置防止冷卻水過冷的調節措施。8.10.3以海水作為凝汽器冷卻水源時,不宜用海水直接冷卻的輔機設備宜采用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8.10.4以淡水作為凝汽器冷卻水源,且不需進行處理即可作為輔機冷卻用水時,宜采用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需經處理時,可采用開式循環和閉式循環相結合的冷卻水系統。8.10.5閉式循環冷卻水宜采用除鹽水。閉式循環冷卻水熱交換器的閉式循環水側的運行壓力應大于開式循環水側的運行壓力。8.10.6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應設置膨脹水箱和補水系統。8.10.7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宜設置兩臺100%容量或三臺50%容量的熱交換器。8.10.8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宜設置兩臺100%容量或三臺50%容量的閉式循環水泵。正常運行水泵的總容量不應小于機組最大冷卻水量的110%;泵的揚程應滿足按最大冷卻水量計算的系統管道最大阻力,并應另加20%裕量。8.10.9若設置開式循環冷卻水升壓泵,宜配置兩臺100%容量或三臺50%容量的升壓泵,正常運行水泵的總容量不應小于機組最大冷卻水量的110%。升壓泵的揚程應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算:1按最大冷卻水量計算的系統管道阻力,并應另加20%裕量;2最高用水點與升壓泵中心線之間的水柱靜壓差;3開式循環冷卻水取、排水口管道之間的水柱靜壓,取負值。8.10.10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宜設置具有自動反沖洗功能的電動濾網,可配置一臺100%容量,也可配置兩臺50%容量。8.11停運保養系統8.11.1汽輪機及主要輔機應設置停機保養系統。8.11.2停機保養系統可根據設備特點采用充氮、熱空氣、壓縮空氣或濕保養方式。8.12潤滑油貯存和凈化系統8.12.1汽輪機潤滑油系統應設置油凈化裝置和貯油箱。8.12.2潤滑油貯存和凈化系統宜兩臺機組共用一套。系統應分設一個凈油箱和一個污油箱。每個油箱的有效容積不宜小于一臺機組潤滑油系統油量的110%。8.12.3汽輪機潤滑油凈化裝置的出力宜為系統油量的20%。9水處理系統9.1基本規定9.1.1水處理系統的設計應根據水源水質資料和用水系統對水質的要求,綜合平衡系統的工程投資、運行和維護費用以及環保要求等因素選擇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水處理工藝,并應便于運行及維修。9.1.2核電廠應有合適、可靠的水源。應對水質全分析資料進行驗證,并分析水源水質的變化趨勢,提出合理的設計水質和校核水質。水質資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表水應取得近期1年逐月水質全分析資料;2海水應取得近期1年逐季水質全分析資料;3水源應取得1年逐月的水溫資料。9.1.3水處理系統的設計容量和布置應按核電廠規劃容量和機組分期建設的情況,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9.2水的預處理9.2.1預處理系統應根據原水水質、后續用水系統的水質要求、處理水量和相關試驗資料,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原水中泥沙含量超過澄清設備的進水要求時,應設置預沉淀設施。2當原水中有機物含量超過預脫鹽和除鹽系統的進水要求時,宜采用氯化-混凝-澄清-過濾或超濾處理工藝,并可增加活性炭過濾或吸附樹脂過濾等處理。3對于地表水和海水,根據原水中懸浮物、膠體等雜質的含量,可選擇混凝-澄清-過濾-超濾、混凝-澄清-兩級過濾、混凝-澄清-過濾或混凝-澄清-超濾等處理工藝。4對于含高碳酸鹽硬度的原水,宜采用石灰處理工藝。5原水中鐵、錳含量超過預脫鹽和除鹽系統進水要求時,應進行除鐵、除錳處理。6水中余氯超過后續水處理系統進水要求時,應采用活性炭吸附或加亞硫酸鈉等方法處理。9.2.2當原水溫度低,影響預處理效果時,應采取加熱措施。9.2.3主要設備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澄清池、過濾設備、超濾裝置不應少于2臺。當1臺設備檢修時,其余設備出力應滿足全廠正常用水量的要求。2預處理系統的各類水箱的總有效容積應根據系統自用水量、前后系統出力配置及系統運行要求確定,宜取1h~2h的正常用水量;當儲存海水時,宜取0.5h~1h的正常用水量。水箱的數量不宜少于2臺。9.2.4預處理產生的含污泥廢水不應直接外排,應進行污泥濃縮和脫水處理。9.3水的預脫鹽9.3.1海水和苦咸水水源應采用預脫鹽處理。海水和苦咸水的預脫鹽工藝應根據原水水質、水溫、系統容量、蒸汽供應條件和環保要求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可選用反滲透膜處理工藝或蒸餾工藝。9.3.2淡水水源應根據水的含鹽量和有機物含量、化學藥劑的供應條件、水的利用率等因素確定是否采用預脫鹽處理。淡水預脫鹽應采用反滲透工藝。9.3.3當水溫低,影響反滲透處理效率時,應采取加熱措施。9.3.4預脫鹽系統的熱源嚴禁采用可能受放射性污染的蒸汽。9.3.5海水和苦咸水預脫鹽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蒸餾裝置的型式、多級閃蒸裝置級數和低溫多效裝置效數及造水比,應根據可供加熱蒸汽參數和蒸汽量等因素,經綜合技術經濟比較確定。2當海水采用反滲透預脫鹽時,應采用兩級反滲透處理。3當苦咸水采用反滲透預脫鹽時,可根據水源含鹽量和后續除鹽工藝選擇一級反滲透或兩級反滲透處理。4預脫鹽產品水作為工業、消防水時,宜進行水質緩蝕調整處理。9.3.6主要設備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蒸餾裝置可不設備用,其數量不應少于2臺。2反滲透裝置不應少于2套,當1套設備檢修時,其余設備出力應滿足全廠正常用水量的要求。3預脫鹽水箱不宜少于2臺,其總有效容積宜根據其上下游系統出力配置、預脫鹽產品水的用量等因素確定,可取1h~2h的正常用水量。預脫鹽水作為廠區工業用或生活用淡水時,宜單獨設置淡水箱。9.4水的除鹽9.4.1除鹽系統的選擇應根據進水水質、預脫鹽工藝、除鹽水水質要求和系統出力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可選擇以下系統:1一級除鹽加混床系統。2預脫鹽后續的混床系統。9.4.2除鹽系統的出力應滿足核電廠正常除鹽水量需求。核電廠的各項除鹽水損失應按表9.4.2計算。表9.4.2核電廠各項除鹽水正常損失序號除鹽水損失類別正常損失量1全廠正常水汽損失蒸汽發生器額定蒸汽流量的1.0%2對外供水損失根據資料3對外供汽損失根據資料注:全廠正常水汽損失包括:核島和常規島正常循環水汽損失、凝結水精處理再生水損失、閉式冷卻水損失和水汽取樣系統的水汽損失等。9.4.3除鹽系統主要設備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類除鹽設備不應少于2臺;當1臺設備檢修時,其余設備應能滿足全廠正常除鹽水用量的要求。2每臺離子交換器正常運行時的再生次數每天不宜超過1次。9.5除鹽水貯存及供應9.5.1除鹽水貯存和供應系統應根據全廠機組數量、機組容量、核島事故應急水量需求以及核電廠運行管理要求等因素確定。9.5.2除鹽水箱的總有效容積配合除鹽系統出力應能滿足全廠在一臺機組啟動或事故、其余機組正常運行時的除鹽水用量要求。除鹽水箱不應少于2臺,其總有效容積宜按最大一臺機組1h~1.5h的蒸汽發生器額定蒸汽流量設計;當全廠機組數量多于4臺時,其總有效容積宜按最大一臺機組1.5h~2h的蒸汽發生器額定蒸汽流量設計。9.5.3除鹽水泵和供水管道的設置宜根據機組數量、除鹽水供水量、廠房布置等因素選擇全廠集中供水或按機組分組供水。9.5.4除鹽水泵組及供水管道的設計容量應同時滿足最大一臺機組啟動或事故、其余機組正常運行時的除鹽水供水要求。9.6凝結水精處理9.6.1凝結水精處理系統的設計應滿足機組啟動及凝汽器泄漏時的水凈化要求,其出水水質應滿足核電廠二回路的水化學技術條件。混床應按氫型運行方式設計。9.6.2凝結水精處理及再生系統宜按單元機組配置。系統宜采用“陽床-混床”。系統容量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冷卻水采用海水時,宜采用全流量處理。2當冷卻水采用淡水時,系統容量應根據蒸汽發生器排污量、冷卻水水質及給水水質要求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且不應小于機組最低功率運行時的凝結水流量。9.6.3凝結水精處理裝置宜采用與主凝結水管旁流連接的方式,并設置凝結水升壓泵。若凝結水主管路無隔離閥時,全流量精處理系統的出力宜另計5%~10%的凝結水回流量。9.6.4離子交換器可采用柱形或球形,其樹脂床層最小過流面的流速不應大于120m/h。9.7二回路化學加藥9.7.1二回路化學加藥系統應滿足機組運行、啟停及濕保養階段的水化學技術條件要求。凝結水、給水宜采用還原性全揮發處理,堿化劑可采用氨或有機胺,除氧劑宜采用聯氨。9.7.2二回路化學加藥系統宜按單元機組設置。9.7.3堿化劑和聯氨應分別存放在單獨的房間內。9.8二回路水汽取樣監測9.8.1二回路水汽取樣監測系統的取樣點及檢測項目應根據水化學技術條件和化學加藥方式確定。9.8.2水汽取樣監測系統應按單元機組設置。9.8.3給水樣水的一次冷卻設施宜布置在取樣點附近。水汽取樣設施的布置應確保樣水順暢流出。9.9冷卻水處理9.9.1冷卻水處理系統應根據冷卻方式、全廠水量平衡、補充水和冷卻水水質及水量、環保要求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滿足防垢、防腐蝕和防菌藻及水生物的滋生要求。9.9.2冷卻水殺菌劑種類和加藥量宜根據水溫、水域生物狀況、藥品來源、殺菌劑在冷卻水系統的停留時間等因素確定。當冷卻水中的氯離子含量滿足電解海水制次氯酸鈉要求時,宜采用電解海水制次氯酸鈉加藥。9.9.3采用非海水水源時,循環冷卻水的濃縮倍率宜取3~5倍,水質條件較好時,濃縮倍率可進一步提高。采用海水水源時,濃縮倍率宜通過試驗確定,但不宜超過2倍。9.9.4循環冷卻水的防垢、防腐蝕處理根據補充水的碳酸鹽硬度和循環冷卻水的濃縮倍率,可選擇循環冷卻水加穩定劑、加酸、旁流石灰軟化、石灰-碳酸鈉軟化、弱酸樹脂或鈉型樹脂離子交換或補充水石灰軟化、弱酸樹脂或鈉型樹脂離子交換等處理。當循環冷卻水中的氯離子、硫酸根等含量不能滿足水質控制要求時,經技術經濟比較,可采用膜法旁流脫鹽處理。9.9.5當循環冷卻水的懸浮物含量不能滿足水質控制要求時,可采用補充水澄清或循環冷卻水旁流過濾處理。9.10非放射性工業廢水處理及排放9.10.1非放射性工業廢水宜根據全廠水量平衡、廢水水質和工藝用水要求實施回用。廢水排放應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的規定。9.10.2凝結水精處理的酸堿廢水根據機組規劃、設備布置等條件,可采用分散或集中處理。除鹽系統的酸堿廢水與凝結水精處理的酸堿廢水宜分別處理。每套中和處理系統的廢水中和池數量不應少于2格。9.10.3含油廢水應進行油水分離處理。9.10.4有潛在放射性污染的工業廢水均應在處理后經槽式排放系統進行放射性監測。槽式排放系統的設計應符合《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技術要求》GB14587和《輕水堆核電廠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技術規定》GB9135的規定。9.11化學藥品儲存9.11.1化學藥品的貯存容量應根據藥品消耗量、供應和運輸條件、藥品的特性等因素確定。9.11.2藥品貯存設施的布置應便于運輸和裝卸。對于危險性或腐蝕性藥品,應有安全防護和通風設施以及相應的防腐蝕措施。9.11.3化學藥品貯存設施宜相對集中布置。10儀表與控制10.1基本規定10.1.1常規島及輔助車間儀表與控制系統設計應滿足核電機組安全、可靠和經濟運行的要求。10.1.2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的自動化水平,應根據控制方式、主輔設備可控性、儀控系統的配置與功能、運行組織與管理水平等因素確定。10.1.3常規島的控制系統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統,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的自動化水平應與核島儀控的自動化水平相協調,核島和常規島宜合用一個機組分散控制系統。10.1.4功能相對獨立的常規島輔助車間宜采用可編程控制器進行控制,也可采用分散控制系統控制。輔助車間系統可采用就地控制方式,也可采用輔助車間集中控制方式,采用常規島輔助車間集中控制的各輔助系統的控制系統宜連成輔助系統控制網。10.1.5常規島及輔助車間儀表與控制系統和設備應符合《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660和《核電廠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設計規程》DL/T5243的相關規定。10.1.6儀表、控制設備的布置以及計算機系統的接地應符合《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660和《核電廠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設計規程》DL/T5243的相關規定。10.2運行控制方式10.2.1常規島與核島應采用集中控制方式。10.2.2常規島運行控制方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核電廠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設計規程》DL/T5243的有關規定。10.2.3應設置確保核電廠安全運行的后備儀表控制盤或后備控制操作手段。后備監視儀表和操作設備的數量和種類應滿足核電機組在分散控制系統故障情況下保證安全運行、停機的要求。10.3檢測10.3.1常規島熱工檢測設計范圍應包括常規島所屬輔助生產系統和輔助車間生產系統。10.3.2常規島及BOP熱工檢測信息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核電廠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設計規程》DL/T5243的相關規定10.3.3熱工檢測儀表選擇與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用于核島安全級控制和保護而安裝于常規島現場的測量儀表宜采用安全級儀表。2測量可燃介質參數、并布置在防爆區域內的儀表應有防爆措施。3測量腐蝕性介質時,應選用具有防腐性能的儀表;除一次儀表,在腐蝕型介質或氣體的區域內不應布置熱工儀表。4測量粘稠性介質時應采用適當的隔離措施。10.4報警10.4.1熱工報警方式宜由常規報警裝置和數據采集系統中的報警功能組成,應符合《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660和《核電廠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設計規程》DL/T5243的相關規定。10.4.2常規島熱工報警系統應根據工藝系統運行要求,對報警進行分區分級。10.5保護10.5.1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熱工保護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核電廠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設計規程》DL/T5243的相關規定。10.5.2停止汽輪機的跳閘按鈕應直接接至停機的驅動回路。10.6開關量控制10.6.1開關量控制的功能以及分層(級)分散原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核電廠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設計規程》DL/T5243的相關規定。10.6.2開關量控制應根據工藝系統運行要求,確定其控制方式。10.6.3工藝系統及工藝設備的聯鎖項目應根據系統及設備要求確定。10.7模擬量控制10.7.1常規島應有完善的模擬量控制系統。模擬量控制項目應根據機組自動化水平的要求、機組的可控性及主、輔設備的控制特點等確定。10.7.2模擬量控制系統的控制回設計路應安全、可靠。應能滿足機組啟動、停止及正常運行工況下機組安全經濟運行的控制要求,并應具有機組事故及異常工況下與相關的聯鎖保護回路協同控制的措施。10.7.3重要的模擬量控制回路的主要參數變送器宜采用雙重或三重冗余設置。10.8控制系統10.8.1常規島機組控制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常規島的控制系統應采用分散控制系統,核電廠常規島分散控制系統宜采用與核島過程控制系統統一的軟硬件平臺。2常規島分散控制系統及其數據通訊網絡應保證其控制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實時性、冗余及備用的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660的相關規定。3常規島控制系統的時鐘信號應與核島控制系統的時鐘信號同步。4汽輪機控制系統以及給水泵控制系統選擇、配置應符合《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統》GB50660和《核電廠常規島儀表與控制系統設計規程》DL/T5243的相關規定。10.8.2核電廠輔助車間控制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輔助車間和輔助系統控制系統的設計應根據工藝系統的特點及設備對運行操作的要求,采用適當的程序控制和模擬量控制。2輔助車間和輔助系統控制系統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660的相關規定。3輔助車間和輔助系統控制系統宜按車間進行配置。重要輔助車間控制系統的控制器宜采用冗余配置。對于被控對象較少、布置比較分散的輔助車間,宜采用遠程I/O方式。10.9核島與常規島之間儀控的接口要求10.9.1常規島與核島之間儀控接口信號的形式及數量應能滿足核電機組啟動、停止、正常運行、異常及事故工況監視和控制要求。10.9.2控制和保護用接口信號應采用硬接線連接。10.9.3不同列的接口控制和保護信號應獨立設置。10.10管理信息系統和仿真機10.10.1常規島管理信息系統的設置方案和配置原則應按照相關法規、各發電公司/核電廠的實際需要及其信息化工作的總體規劃和總體設計院的要求確定。10.10.2常規島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應根據核電廠的信息特征和需求,實現對常規島設計、采購、施工、合同、調試以及運行的全周期、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功能。10.10.3常規島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應以本期工程為主,兼顧現狀和發展,10.104常規島培訓仿真系統應與核島培訓仿真系統統一規劃、配置。10.11視頻監視系統10.11.1常規島視頻監視系統應與核島統一規劃。10.11.2核電廠常規島視頻監視系統的監視范圍宜包括下列區域:1汽輪機運行平臺、汽輪機油系統、汽水分離再熱器、給水泵、高/低壓加熱器、除氧器、高壓配電裝置、高/低壓配電間等重要設備區域。2無人值班的輔助車間區域。10.12電源、氣源10.2.1常規島儀表和控制系統的電源應包括交流380V電源、交流220V電源、直流110V或220V電源、直流48V電源等電壓等級。10.2.2控制柜\盤進線的電壓等級不應超過250V。進入控制裝置柜\盤的交、直流電源應各有兩路,互為備用。工作電源故障應及時切換至備用電源,切換時間應滿足用電設備安全運行的需要。10.2.3每組交流動力電源配電箱應有兩路輸入電源,分別引自廠用低壓母線的不同段。影響機組安全運行的設備,其電源配電箱的一路應引自廠用事故保安電源。兩路電源應互為備用,也可設置自動切投裝置,切換時間應滿足用電設備安全運行的需要。10.2.4核電廠常規島分散控制系統、汽輪機數字電液控制系統、汽輪機跳閘保護系統等重要系統應設置兩路互為備用的供電電源。一路應采用交流不間斷電源,另一路應采用交流不間斷電源或廠用保安電源。10.2.5各輔助車間控制系統應有兩路供電電源,宜引自各輔助車間配電柜。輔助車間集中控制網絡應有兩路供電電源。宜分別引自不同機組的交流不間斷電源。10.2.6常規島儀表與控制氣源應符合下列規定:1常規島儀表與控制氣源品質應符合工動化儀氣源壓力圍質》GB830有規定。2壓縮空氣系統的工作壓力應滿足用氣端的要求。熱工控制用壓縮空氣的供氣管道宜采用不銹鋼管。3當核島壓縮空氣氣源失去時,常規島儀控用壓縮空氣系統貯氣罐的容量,應能維持不小于10min-15min運行的耗氣量,并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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