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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2023年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
例分析(水利)考前沖刺模擬試卷A卷
含答案
大題(共30題)
一、某調水工程A標段工程施工,該標段土方開挖運輸合同工程量
1671263.00m3,合同單價(含稅)為20.00m3/元;混凝土工程合同
工程量232406.00m3,合同單價(含稅)為300.00m3/元。在合同實
施過程中,設計單位根據開挖現場的地質情況與發包人以及監理單
位研究后,對原設計方案進行了優化,并以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
下達給承包人。工程施下完成后經審核確定實際完成的土方開挖工
程量1584563.73m3;混凝土工程量188761.00m3o承包人針對工程
量發生變化的情況,認真研究合同條款,擬提出合同價的調整工作。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15.1變更的范圍和內容:(6)增加或減少合同
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總工程量的15%,土方工程、混凝土工
程為關鍵項目”。
【問題】
1.工程量發生變化對承包人會產生何種影響?根據背景資料,承包
人應如何應對?2.根據“報價=(固定成本+工程量x單位變動成
本)(1+利潤率)(1+稅率)”假設混凝土施工方案中,固定成本
占總造價的30%,利潤率為7%,稅率為9尢那么單位變動成本為多
少?當混凝土工程量減少到188761.00m3,時,單價應調整為多少?
3.該標段的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最終工程價款為多少?
【答案】1.工程量發生變化對承包人一般會產生兩個方面的影響,
一是工程量的變化可能導致工期的變化,當工程量發生較大變化時,
有可能導致施工方案的調整;二是工程量的變化可能導致成本的變
化,當工程量增加時,由于固定成本不會隨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
對承包人有利;反之,當工程量減少時,對承包人不利,固定成本
隨著工程量的減少而消失,即單位固定成本分攤增加。本案例中土
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都發生了變化,但是不是工程變更應
該以合同約定為依據,合同約定為“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
工程量超過其總工程量的15%”時才屬于工程變更,即存在合同價
調整的問題。土方工程工程量變化率:(1671263.00-1584563.73)
+1671263.00x100%=5.19%顯然,5.19%<15%,土方工程工程量變
化不屬于工程變更。混凝土工程工程量變化率:(232406.00-
188761.00)-232406.00x100%=18.78%顯然,18.78%>15%,混凝
土工程工程量變化屬于工程變更。承包人應該提出合同價調整。
2,混凝土工程報價為:232406.00x300=69721800.00(元)。固定
成本為:69721800.00x30%=20916540.00(元)。根據報價=(固
定成本+工程量x單位變動成本)(1+利潤率)(1+稅率),則
69721800.00=(20916540.00+232406.00x單位變動成本)(1+7%)
(1+9%)。解得:單位變動成本為167.22元。由于混凝土工程量減
少,混凝土工程報價應調整。
二、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資公司就一水利建設項目進行
公開招標,B水利工程公司與其他三家水利總承包企業參加了投標,
B水利工程公司中標。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資公司向B水
利工程公司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中標價格8000萬元人民幣,要求
12月25日簽訂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開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后,
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資公司的要求提出,為抓緊工期,應該
先做好施工準備,后簽工程合同。A水利投資公司同意了這個意見。
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進入了施工現場,平整了場地,將水上打樁
樁架運入現場,并配合A水利投資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若干根樁,
完成開工儀式。工程開工后,雙方正式了簽訂承包合同,但此后不
久便發生了合同爭議。A水利投資公司要求B水利工程公司將土方
工程分包給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必須分
包而拒絕。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資公司明確函告B水利工程
公司:將“另行落實施工隊伍。”于是,B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訴至
工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水利
投資公司既已發出中標通知書,就表明招投標過程中的要約已經承
諾,按《招標投標法》規定,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是A水利投資公司
的法定義務。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資公司繼續履行
合同,并賠償損失560萬元。A水利投資公司辯稱:雖然已發了中
標通知書,但這個文件并無合同效力,且雙方尚未簽訂合同,不存
在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A水利投資公司有權另行確定合同相對
人。問題:1.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為什么2.發出中標通知
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為什么3.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簽訂合
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為什么
【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標投標活動在合同法中的
相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平等、自由、誠實信用等原則在招投標活
動中的具體體現。招投標活動中:招標公告一投標文件一中標通知
書,實際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過程:要約邀請一要約一承諾。依法
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
律保護。簽訂合同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的30天內,中標通知書中
約定的時間已經超過了這個時限,明顯不妥。答案:問題1:投標
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要約。發布招標公告符合要約邀請的概念和條件。
投標的內容具體明確,因為投標意味著對招標文件的接受,再加上
投標文件的內容,可以確定合同的全部內容,因此,投標行為將使
合同內容具體確定。同時,投標人表明一旦中標,將受投標文件約
束,表現為中標后將按照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且以投標保證金作為
保證,因此,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
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一條件。問
題2:發出中標通知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承諾。由于投標人投
標的過程為要約,那么招標人在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嚴格評
審,確定某一投標人為中標人之后,向其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即為對
投標人要約的承諾。因為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意味著招標人接受了投
標人的投標文件,即中標通知書是受要約人(招標人)同意要約(投標
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標文件又意味著對招標文件的接受,兩者的
內容構成了明確具體的合同內容。問題3: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簽訂
合同的日期存在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的第四十六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
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本案例中,2018年11
月16日發出了中標通知書,12月25日簽訂合同,已經違反了上述
時限的規定。
三、某市政府投資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單位委托招標代
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代理項目施工招標,并委托有資質的工程
造價咨詢企業編制了招標控制價。招投標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招標信息在招標信息網上發布后,招標人考慮到該項目建設
工期緊,為縮短招標時間,而改為邀請招標方式,并要求在當地承
包商中選擇中標人。事件
2.資格預審時,招標代理機構審查了各個潛在投標人的專業、技術
資格和技術能力。事件3.招標代理機構設定招標文件出售的起止時
間為3個工作日;要求投標提交的保證金為120萬元。事件4.開標
后,招標代理機構組建了評標委員會,由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
3人、招標人代表1人、該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1人組成。事
件5.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向其提出降價要求,雙方
經多次談判,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價比中標價降低2%。招標人在
與中標人簽訂合同3周后,退還了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
金。<1>、說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主要依據。<2>、
指出事件1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說明事件
2中招標代理機構在資格預審時還應審查哪些內容。<4>、指出事件
3、事件4中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5>、指
出事件5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答案】1.(1)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技術標準、技術文件。
(3)設計文件、相關資料。(4)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的其他要求。
(5)國家、行業發布的定額(6)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造價信息。
2.事件1中:(1)"改為邀請招標方式"不妥,因政府投資一水利
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如果項目技術復雜,經有關主管部門
批準,才能進行邀請招標。(2)“要求在當地承包商中選擇中標人”
不妥,因招標人不得對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3.(1)資質證書和營
業執照;(2)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
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情況;(3)是否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
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4)近3年內是否有騙取
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問題;(5)是否符合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中部某市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態環境,擬對當前
水系進行綜合治理,工程任務以堤防加固為主,兼顧河道整治。該
工程位于漢江某二級支流上,目前正處于初步設計階段。其建筑工
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
程。已知:(1)堤防工程4204.64萬元,河道整治工程1055.89萬
元,導流工程150萬元,施工交通工程132萬元,輔助生產廠房、
倉庫和辦公用房100萬元,交通工程中對外公路工程86萬元、運行
管理維護道路工程120萬元,供電設施工程89萬元,施工供電工程
54萬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萬元,其他施工臨時工程30.38萬
元,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11.85萬元,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58.31萬元,獨立費用764.73萬元,基本預備費為工程一至五部
分投資合計的5%,價差預備費不計。(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
工程投資按主體建筑工程投資百分率計算:1)樞紐工程:投資
W50000萬元時,取1.0%~1.5%;50000萬元〈投資近100000
萬元時,取0.8%~1.0%;投資>100000萬元時,取0.5%~
0.8%o2)引水工程:取0.4%~0.6%。3)河道工程:取0.4%。
⑶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資(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
計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資按照主體建筑工程的3%
計算。(5)建設征地移民補償靜態投資890.96萬元,環境保護工程
靜態投資145.84萬元,水土保持工程靜態投資167.02萬元。
【答案】
五、某水庫大壩施工用風,共設置左壩區和右壩區兩個壓氣系統,
總容量為187m3/min,配置40m3/min的固定式空壓機1臺,臺班預
算價格為991.94元/臺班,20m3/min的固定式空壓機6臺,臺班預
算價格為601.06元/臺班;9m3/min的移動式空壓機3臺,臺班預
算價格為304.41元/臺班,冷卻用水泵7kW的2臺,臺班預算價格
為59.20元/臺班。其他資料:空氣壓縮機能量利用系數0.85,風
量損耗率8%。<1>、供風設施維修攤銷率0.004元/m3,試計算施工
用風預算價格。(能量利用系數取0.85)
【答案】(1)臺時總費用=(991.94+604.06x6+304.41x3+59.20x2)
/8=703.74(元/臺時)(2)施工用風預算價格=(空氣壓縮機組(臺)
時總費用+水泵組(臺)時總費用)+(空氣壓縮機額定容量之和
x60minxK)+(1-供風損耗率)+供風設施維修攤銷費=703.74+
(187x60x0.85)+(1-8%)+0.004=0.08(元/m3)
六、隸屬水利局下的某區水文總站(以下稱“采購人”)已按計劃,
于2016年在某區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根據“三
年環保行動計劃”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提升水質監測預警能力,
決定利用中央專項環保資金進行新型特種水質監測設備的臨時采購,
采購合同估算價150萬元。由于該新型設備不在當地的集中采購目
錄中,貨物類的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項目公開招
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2018年11月采購人委托某招標代理機構
依照競爭性磋商形式進行采購。期間共有五家供應商參加了本項目
的競爭性磋商。按照規定完成了評審工作,并依次推薦了A、B、C
三家供應商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規定,確
定了A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在成交公告發布期間,B供應商按照
質疑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稱A供應商生產的設
備有兩個關鍵技術參數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經與采購人研究決定,
招標代理機構組織了原競爭性磋商小組進行了重新評審,并由原競
爭性磋商小組就這兩個技術參數向A供應商提出了書面澄清的要求。
A供應商及時提交了澄清說明,強調了該公司生產技術水平完全可
以生產出滿足采購(招標)文件各項技術要求的設備,但未提供相關
證明材料。原競爭性磋商小組重新評審后,認為A供應商投標未實
質性響應采購文件要求,判定應否決A供應商的投標,并重新依次
推薦了B、C、D三家供應商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應商。隨后,
采購人確定排名第一的B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隨后,A供應商向
區財政局進行了投訴,再次重申其投標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標代
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并無任何法律依據,要求恢復其成交供應商資
格。區財政局于2019年1月作出處理決定,駁回投訴。A供應商不
服,隨即向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2019年2月,市財政局做出行
政復議決定,維持了區財政局的決定。A供應商表示不服處理結果,
準備在規定的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問題:1.本次采購活
動是否適用《政府采購法》,并請說明理由2.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
不同,政府采購分為哪幾種形式本項目除了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
采購外,采購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購3.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
是否妥當對于招標或競爭性磋商項目,請列舉出可以重新評審的情
形。4.請指出重新評審和復核兩者最明顯的區別。5.根據《行政
訴訟法》規定,A供應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誰將作為被
告簡述理由。
【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在
貨物采購上的界面區分。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
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具體說來[押題微信公
眾號:jinkaodian]構成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需要同時滿足兩個要
件:一是與工程不可分割,二是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同時
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貨物,屬于與工程有關的貨物,應當適用招標
法。本案例中的設備屬于在竣工之后,且原項目內容計劃之外臨時
增購的專業設備,所以,這次的水質監測設備并不算是“與工程建
設有關的貨物”,所以本次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按照組織實施主
體的不同,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政府采購
法所稱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集中
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行為;所稱分散采購,
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
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政府采購法實施
條例釋義》第四十四條"重新評審、改變評審結果的禁止性規定”
有如下規定,“當項目的評審結果受到供應商質疑,并確實可能存
在對評審結果產生影響的各種重大或明顯錯誤時,采購人或采購代
理機構可組織重新評審……復核,是指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至評審報
告簽署完成前,采購人、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委員會、談判小
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成員對評審意見的檢查。重新評審,是指
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成員簽署了評審報告,
評審活動完成后,原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
成員對自己評審意見的重新檢查。”《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
十四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
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
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
府財政部門。”本案例也考察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概念。
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
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
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做出
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
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答案:問題1:本次采購活動適用
《政府采購法》,因為本次要采購的設備是項目計劃外且是竣工驗收
后臨時采購的設備,并不是“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問題2:
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不同,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本
項目屬于分散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除
了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采購外,采購人也可以自行采購。問題3:
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是妥當的。對于招標或競爭性磋商項目,
評審結束后,當發現可能出現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
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評標委
員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價格計算錯誤等情形時,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或磋商小組進行重
新評審。
七、某水電開發公司投資建設一座水力發電廠工程建設項目,業主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確定某投標人為中標人,合同工期6個月,工
期獎罰均為1萬元/天。部分工程合同內容如下:(1)開工之日前7
天內支付合同價20%的材料預付款,預付款在最后2個月等額扣回。
(2)業主按承包商每月應得的工程款90%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質
量保證金為工程款的5%,竣工結算時一次扣留。(3)月進度款最低
簽發金額為300萬元,若不足與下月合并支付。(4)施工期間,若
材料價格與基期價格增減幅度在±5%以內,不予調整,若變化幅度
超過5%,超過部分按實結算。(5)項目1?6月計劃完成工程量依
次是4800m2、6800m2s5600m2s4300m2s6200m2、5800m2,綜合單
價1000元/m2。措施項目費60萬元,于開工后前兩個月末分兩次平
均支付。(6)在3、4、5月甲方分別供應材料175萬元、145萬元、
180萬元。(7)管理費和利潤綜合取費15%,規費稅金綜合費率14%。
本案例中,人材機費、管理費、利潤、規費均不含稅。施工期間發
生如下事件:(1)2月發生臨時工程,業主確認增加計日工30工日,
綜合單價150元/工日。(2)5月時,因水泥價格上漲,實際價格為
440元/噸(原清單中該材料數量為1000噸,基期價格為350元/
噸)。。>、該工程預計合同總價是多少?材料預付款是多少?<2>、
1~2月每月業主撥付的工程進度款各為多少?
【答案】1.工程合同價=[(4800+6800+5600+4300+6200+5800)
x0.1+60]x(1+14%)=3887.40(萬元)業主在開工前應支付的工程
預付款=3887.40x20%=777.48(萬元)
2.1~2月每月應支付措施項目費=60/2=30(萬元)第1個月承包商
完成工程款=(4800x0.1+30)x(1+14%)=581.40(萬元)第1月
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581.40X90%=523.26(萬元)第2個月承
包商完成工程款=(6800x0.1+30+30x0.015)x(1+14%)=809.91
(萬元)第2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809.91x90%=728.92(萬
元)3.第3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5600x0.lx(1+14%)=638.40
(萬元)第3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638.4x90%-175=399.56
(萬元)第4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300x0.lx(1+14%)=490.20
(萬元)第4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490.20x902145=296.18
(萬元)<300萬元應簽發的付款金額低于合同規定的最低支付限
額,故4月不支付。4.5~6月每月應扣回預付款=777.48/2=388.74
(萬元)水泥價格上漲幅度=(440-350)7350=90/350=25.7%>5%o
八、項目計算期為10年,其中建設期2年,生產運營期8年。第3
年投產,第4年開始達到設計生產能力。1.項目建設投資8700萬元。
預計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
2.建設期第1年貸款2000萬元,第2年貸款3000萬元,建設期利
息273.6萬元;建設期只計息不還款,運營期等額還本、利息照付;
建設期貸款利率為6%,流動資金100萬全部貸款,利率為5%。3.固
定資產在運營期內按直線法折舊,殘值(殘值率為10%)在項目計
算期末一次性收回。4.運營期第一年經營成本3500萬元,經營成本
中的70%為可變成本支出,其它均為固定成本。(計算結果保留兩位
小數)〈1>、計算建設期利息。<2>、計算運營期各年折舊費。<3>、
計算運營期第1年總成本費用。<4>、計算運營期第1年的固定成本、
可變成本。
【答案】1.第一年:2000/2X6%=60(萬元)第二年:(2000+60)
x6%+(3000/2)x6%=213.6(萬元)建設期利息為:
60+213.6=273.6(萬元)
2.固定資產原值=8700+273.6=8973.6(萬元)殘值
=8973.6xl0%=897.36(萬元)年折舊費=(8973.6-897.36)
/8=1009,53(萬元)3.運營期應還利息包括還建設期貸款利息及流
動資金貸款利息(1)運營期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建設期貸款
本利和=2000+3000+273.6=5273.60(萬元)運營期內每年應還本金
=5273.6/8=659.2(萬元)運營期第1年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
=5273.6x6%=316.42(萬元)(2)運營期應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
計算運營期第1年應還利息=100x5%=5(萬元)(3)運營期第1年
的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維持運營投資
=3500+1009.53+316.42+5=4830.95(萬元)
九、某擋水建筑物基坑開挖工程,合同工期180do由于地下水較為
豐富,為保證正常的施工條件,需采取基坑降水措施,招標文件中
規定,基坑降水措施按項計列費用。承包人在投標時,根據招標文
件提供的基坑最大滲流量19200m3/d的數據,基坑四周設四個排水
井,每個排水井配置1臺套抽水設備(技術參數:流量800m3/h),
每天按照兩個單元時間安排抽水,即12h抽水一次。承包人報價為
787320.00元。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期間,由
于連降10d暴雨,導致施工難度增加,施工工效降低,進度有所延
遲,且基坑排水量增加。為此,承包人向監理提出工期和相關費用
的索賠。事件2:施工進行60d后,由于開挖高程的降低,基坑滲
水量迅速增加,4臺抽水設備無法滿足要求。經業主和監理及承包
人共同在現場測量,滲水量穩定在35000m3/d左右。為保證順利施
工,監理指示承包人提出解決方案,承包商根據滲水流量,每個集
水井增加同種型號設備1臺,共4臺。隨后承包人向監理提出變更
該項目的合同價格。
【問題】
1.針對事件1:作為監理單位造價工程師,對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
費用的索賠要求,該如何處理?2.針對事件2:承包人提出變更合
同價的要求是否合理?承包人按照總設備數量及原報價提出變更合
同價為1574640.00元(原報價的2倍),此報價存在什么問題?合
理的報價應該為多少?
【答案】1.索賠事件的處理首先是索賠權的論證,即索賠的合同依
據。該事件通常在專用條件中明確界定“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達到標準則具有合法的合同依據,達不到標準則可以理解為“有經
驗的承包商能夠預料到“,承包人應該知道該地區正常的氣象情況。
即便承包人由于該事件的發生造成了實際損失也無法獲得索賠。
2.承包人提出變更合同價的要求合理,因為基坑滲水量迅速增加是
承包人無法預見的,屬于不利的自然條件發生變化。承包人變更價
款計算有兩個問題:一是不能按整個工期(180d)進行計算,因為
事件發生在60cl后,影響時間應為120d,應該分段計算;二是基坑
滲水量增加后。沒有考慮每天設備臺時和總臺時的變化,因為設備
的臺時數與基坑滲水量有密切關系。根據合同價調整應該遵循的估
價原則,即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按原
價執行。合同價調整應該分段計算。(1)滲流量發生變化前(60d)
根據滲流量19200m3/d配置的4臺同型號抽水設備(技術參數:流
量800m3/h),工期180d,以及承包人報價為787320.00元,可以分
析其原報價水平,即臺時單價。設備總臺時數:19200x180+800=
4320.00(h)o每天臺時數:4320+180=24(h),每臺設備臺時數
則為24+4=6(h)o設備臺時單價:787320.00+4320.00=18
2.25(元)。由于前60d沒有發生變化,因此此期間滲流量、每天臺
時數沒有發生變化。前60d臺時合價為:24x60x18
2.25=262440.00(元)。(2)滲流量發生變化后(120d)滲流量發
生變化可導致每天設備的工作時間也發生了變化。變化后設備總臺
時數:(35000x120)+800=5250.00(h)
一十、隸屬水利局下的某區水文總站(以下稱“采購人”)已按計劃,
于2016年在某區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根據“三
年環保行動計劃”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提升水質監測預警能力,
決定利用中央專項環保資金進行新型特種水質監測設備的臨時采購,
采購合同估算價150萬元。由于該新型設備不在當地的集中采購目
錄中,貨物類的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項目公開招
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2018年11月采購人委托某招標代理機構
依照競爭性磋商形式進行采購。期間共有五家供應商參加了本項目
的競爭性磋商。按照規定完成了評審工作,并依次推薦了A、B、C
三家供應商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規定,確
定了A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在成交公告發布期間,B供應商按照
質疑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稱A供應商生產的設
備有兩個關鍵技術參數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經與采購人研究決定,
招標代理機構組織了原競爭性磋商小組進行了重新評審,并由原競
爭性磋商小組就這兩個技術參數向A供應商提出了書面澄清的要求。
A供應商及時提交了澄清說明,強調了該公司生產技術水平完全可
以生產出滿足采購(招標)文件各項技術要求的設備,但未提供相關
證明材料。原競爭性磋商小組重新評審后,認為A供應商投標未實
質性響應采購文件要求,判定應否決A供應商的投標,并重新依次
推薦了B、C、D三家供應商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應商。隨后,
采購人確定排名第一的B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隨后,A供應商向
區財政局進行了投訴,再次重申其投標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標代
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并無任何法律依據,要求恢復其成交供應商資
格。區財政局于2019年1月作出處理決定,駁回投訴。A供應商不
服,隨即向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2019年2月,市財政局做出行
政復議決定,維持了區財政局的決定。A供應商表示不服處理結果,
準備在規定的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問題:1.本次采購活
動是否適用《政府采購法》,并請說明理由2.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
不同,政府采購分為哪幾種形式本項目除了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
采購外,采購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購3.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
是否妥當對于招標或競爭性磋商項目,請列舉出可以重新評審的情
形。4.請指出重新評審和復核兩者最明顯的區別。5.根據《行政
訴訟法》規定,A供應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誰將作為被
告簡述理由。
【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在
貨物采購上的界面區分。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
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具體說來[押題微信公
眾號:jinkaodian]構成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需要同時滿足兩個要
件:一是與工程不可分割,二是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同時
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貨物,屬于與工程有關的貨物,應當適用招標
法。本案例中的設備屬于在竣工之后,且原項目內容計劃之外臨時
增購的專業設備,所以,這次的水質監測設備并不算是“與工程建
設有關的貨物”,所以本次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按照組織實施主
體的不同,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政府采購
法所稱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集中
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行為;所稱分散采購,
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
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政府采購法實施
條例釋義》第四十四條"重新評審、改變評審結果的禁止性規定”
有如下規定,“當項目的評審結果受到供應商質疑,并確實可能存
在對評審結果產生影響的各種重大或明顯錯誤時,采購人或采購代
理機構可組織重新評審……復核,是指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至評審報
告簽署完成前,采購人、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委員會、談判小
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成員對評審意見的檢查。重新評審,是指
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成員簽署了評審報告,
評審活動完成后,原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
成員對自己評審意見的重新檢查。”《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
十四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
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
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
府財政部門。”本案例也考察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概念。
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
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
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做出
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
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答案:問題1:本次采購活動適用
《政府采購法》,因為本次要采購的設備是項目計劃外且是竣工驗收
后臨時采購的設備,并不是“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問題2:
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不同,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本
項目屬于分散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除
了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采購外,采購人也可以自行采購。問題3:
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是妥當的。對于招標或競爭性磋商項目,
評審結束后,當發現可能出現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
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評標委
員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價格計算錯誤等情形時,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或磋商小組進行重
新評審。
一十一、2017年,某供水公司投資一供水水源項目。為了避免售水
的市場風險,供水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與企業甲依照法定程序
以價格0.35元/m3依法簽訂了供水合同。考慮到該供水工程建設
難度較大,合同約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則供水公司應按照合同約
定價格給企業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項目取消,則所簽合同不發生任
何效力。項目建設過程不涉及供水線路改造。2018年6月15日,
供水水源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供水公司考慮到供水市場水資源緊
缺現象,以及與甲企業簽訂的供水單價過低,于2018年5月31日
以0.5元/m3的價格將水全部售于乙企業。簽訂合同時,企業乙
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與企業甲簽訂了供水合同。問題:1.根據合同
法的有關規定,供水公司與企業甲簽訂的合同屬于哪種合同生效的
情形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業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
解釋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
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約束,將水以更高的價格售于企業乙是合情合
理的,試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說明供水公司的說法是否正
確3.若企業甲堅持要求供水的主張,可考慮哪種爭議解決方式法
院是否應予以支持企業甲的訴訟4.若供水公司供水給企業甲,應
向企業乙承擔什么責任
【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考核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不同解決方
式的處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訴訟的時效問題。(1)解決建設工程
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四種,即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當合同當事
人之間有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
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
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
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
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
法院執行。(2)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的原則有:協議仲
裁原則,或裁或審原則,協議管轄原則,獨立仲裁原則,公正、及
時原則,不公開原則,一裁終局原則,法院監督原則。(3)通過仲裁、
訴訟的方式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應當注意和遵守有關仲裁時
效與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在法定申請仲裁
的期限內沒有將其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的,即喪失請求仲裁
機關保護其權利的權利。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提起訴訟的
期限內如不主張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債務人履
行債務的權利。答案:問題1:該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情形。
問題2:供水公司的說法不正確。盡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
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經依法成立。《合同法》規
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與解除。
問題3:企業甲可考慮采用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
議。法院應予以支持。《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
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問題4:
供水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與乙用戶簽訂合同,應向乙用戶承擔締
約過失責任。
一十二、某水庫大壩施工用風,共設置左壩區和右壩區兩個壓氣系
統,總容量為187m3/min,配置40m3/min的固定式空壓機1臺,臺
班預算價格為991.94元/臺班,20m3/111徐的固定式空壓機6臺,臺
班預算價格為601.06元/臺班;9m3/min的移動式空壓機3臺,臺
班預算價格為304.41元/臺班,冷卻用水泵7kW的2臺,臺班預算
價格為59.20元/臺班。其他資料:空氣壓縮機能量利用系數0.85,
風量損耗率8%。<1>,供風設施維修攤銷率0.004元/m3,試計算施
工用風預算價格。(能量利用系數取0.85)
【答案】(1)臺時總費用=(991.94+604.06x6+304.41x3+59.20x2)
/8=703.74(元/臺時)(2)施工用風預算價格=(空氣壓縮機組(臺)
時總費用+水泵組(臺)時總費用)一(空氣壓縮機額定容量之和
x60minxK)+(1-供風損耗率)+供風設施維修攤銷費=703.74+
(187x60x0.85)+(1-8%)+0.004=0.08(元/m3)
一十三、某新建項目,建設期為3年,從銀行均衡貸款900萬元,
其中第1年300萬元、第2年600萬元。若年利率為6%,按季計息,
列式計算該項目建設期利息。<1>、估算建設期貸款利息。
【答案】實際利率=(1+6%/4)4-1=6.14%第1年貸款利息
=300/2x6.14%=9.21(萬元)第2年貸款利息=[(300+9.21)
+600/2]x6.14%=37.41(萬元)第3年貸款利息=
(300+9.21+600+37.41)x6.14%=58.12(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
9.21+37.41+58.12=104.74(萬元)
一十四、某擋水建筑物基坑開挖工程,合同工期180d。由于地下水
較為豐富,為保證正常的施工條件,需采取基坑降水措施,招標文
件中規定,基坑降水措施按項計列費用。承包人在投標時,根據招
標文件提供的基坑最大滲流量19200m3/d的數據,基坑四周設四個
排水井,每個排水井配置1臺套抽水設備(技術參數:流量
800m3/h),每天按照兩個單元時間安排抽水,即12h抽水一次。承
包人報價為787320.00元。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
施工期間,由于連降10d暴雨,導致施工難度增加,施工工效降低,
進度有所延遲,且基坑排水量增加。為此,承包人向監理提出工期
和相關費用的索賠。事件2:施工進行60d后,由于開挖高程的降
低,基坑滲水量迅速增加,4臺抽水設備無法滿足要求。經業主和
監理及承包人共同在現場測量,滲水量穩定在35000m3/d左右。為
保證順利施工,監理指示承包人提出解決方案,承包商根據滲水流
量,每個集水井增加同種型號設備1臺,共4臺。隨后承包人向監
理提出變更該項目的合同價格。
【問題】
1.針對事件1:作為監理單位造價工程師,對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
費用的索賠要求,該如何處理?2.針對事件2:承包人提出變更合
同價的要求是否合理?承包人按照總設備數量及原報價提出變更合
同價為1574640.00元(原報價的2倍),此報價存在什么問題?合
理的報價應該為多少?
【答案】1.索賠事件的處理首先是索賠權的論證,即索賠的合同依
據。該事件通常在專用條件中明確界定“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達到標準則具有合法的合同依據,達不到標準則可以理解為“有經
驗的承包商能夠預料到“,承包人應該知道該地區正常的氣象情況。
即便承包人由于該事件的發生造成了實際損失也無法獲得索賠。
2.承包人提出變更合同價的要求合理,因為基坑滲水量迅速增加是
承包人無法預見的,屬于不利的自然條件發生變化。承包人變更價
款計算有兩個問題:一是不能按整個工期(180d)進行計算,因為
事件發生在60d后,影響時間應為120d,應該分段計算;二是基坑
滲水量增加后。沒有考慮每天設備臺時和總臺時的變化,因為設備
的臺時數與基坑滲水量有密切關系。根據合同價調整應該遵循的估
價原則,即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按原
價執行。合同價調整應該分段計算。(1)滲流量發生變化前(60d)
根據滲流量19200m3/d配置的4臺同型號抽水設備(技術參數:流
量800m3/h),工期180d,以及承包人報價為787320.00元,可以分
析其原報價水平,即臺時單價。設備總臺時數:19200x180+800=
4320.00(h)0每天臺時數:4320+180=24(h),每臺設備臺時數
則為24+4=6(h)o設備臺時單價:787320.00+4320.00=18
2.25(元)。由于前60d沒有發生變化,因此此期間滲流量、每天臺
時數沒有發生變化。前60d臺時合價為:24x60x18
2.25=262440.00(元)。(2)滲流量發生變化后(120d)滲流量發
生變化可導致每天設備的工作時間也發生了變化。變化后設備總臺
時數:(35000x120)4-800=5250.00(h)
一十五、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資公司就一水利建設項目
進行公開招標,B水利工程公司與其他三家水利總承包企業參加了
投標,B水利工程公司中標。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資公司
向B水利工程公司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中標價格8000萬元人民幣,
要求12月25日簽訂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開工。中標通知書
發出后,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資公司的要求提出,為抓緊工
期,應該先做好施工準備,后簽工程合同。A水利投資公司同意了
這個意見。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進入了施工現場,平整了場地,
將水上打樁樁架運入現場,并配合A水利投資公司在12月28日打
了若干根樁,完成開工儀式。工程開工后,雙方正式了簽訂承包合
同,但此后不久便發生了合同爭議。A水利投資公司要求B水利工
程公司將土方工程分包給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標文件沒
有要求必須分包而拒絕。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資公司明確函
告B水利工程公司:將“另行落實施工隊伍。”于是,B水利工程
公司只得訴至工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
指出,A水利投資公司既已發出中標通知書,就表明招投標過程中
的要約已經承諾,按《招標投標法》規定,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是A
水利投資公司的法定義務。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資
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560萬元。A水利投資公司辯稱:
雖然已發了中標通知書,但這個文件并無合同效力,且雙方尚未簽
訂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A水利投資公司有權另行
確定合同相對人。問題:1.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為什么
2.發出中標通知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為什么3.中標通知
書中約定簽訂合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為什么
【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標投標活動在合同法中的
相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平等、自由、誠實信用等原則在招投標活
動中的具體體現。招投標活動中:招標公告一投標文件一中標通知
書,實際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過程:要約邀請一要約一承諾。依法
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
律保護。簽訂合同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的30天內,中標通知書中
約定的時間已經超過了這個時限,明顯不妥。答案:問題1:投標
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要約。發布招標公告符合要約邀請的概念和條件。
投標的內容具體明確,因為投標意味著對招標文件的接受,再加上
投標文件的內容,可以確定合同的全部內容,因此,投標行為將使
合同內容具體確定。同時,投標人表明一旦中標,將受投標文件約
束,表現為中標后將按照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且以投標保證金作為
保證,因此,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
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一條件。問
題2:發出中標通知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承諾。由于投標人投
標的過程為要約,那么招標人在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嚴格評
審,確定某一投標人為中標人之后,向其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即為對
投標人要約的承諾。因為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意味著招標人接受了投
標人的投標文件,即中標通知書是受要約人(招標人)同意要約(投標
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標文件又意味著對招標文件的接受,兩者的
內容構成了明確具體的合同內容。問題3: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簽訂
合同的日期存在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的第四十六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
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本案例中,2018年11
月16日發出了中標通知書,12月25日簽訂合同,已經違反了上述
時限的規定。
一十六、某企業為滿足某施工項目的要求,購買新型號混凝土運輸
機械,該機械出廠為60萬元(含稅),運雜費費率為5%,采購及保
管費費率為0.7%,運輸保險費費率為0.45%,以上費用計算基礎均
為含稅價格。該機械工作期間僅消耗柴油,設備殘值率5%,總壽命
臺時為15000h,發動機額定功率247kW,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
0.059。由于定額缺項,需編制此機械的補充臺時費定額。臺時費由
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安裝拆卸費、動力、燃料消耗費、機
上人工費組成。折舊費(元/h)=機械預算價格(元)x(1-殘值率)+壽
命臺時(h)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元/h)=折舊費x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
率(%)安裝拆卸費(元/h)=折舊費x安裝拆卸費費率(%)動力、燃料消
耗費=發動機額定功率X工作時間X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經調研,
該新型號施工機械的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為176%,安裝拆卸費費
率為13%,每臺時消耗人工1.2工時。人工預算價格為:工長9.27
元/工時,高級工8.57元/工時,中級工6.62元/工時,初級工
4.64元/工日才;柴油預算價格為8.3元/kg(含可抵扣增值稅13%)。
二、問題1.求該施工機械運雜費。
2.若施工機械出廠價含13%可抵扣增值稅,編制該施工機械一類費
用。3.不考慮材料補差,編制該施工機械二類費用,并結合問題2
計算該施工機械臺時費。以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涉及百分數
的保留百分數小數點后兩位)O
【答案】問題1:施工機械運雜費:運雜綜合費費率=運雜費費率+(1+
運雜費費率)x采購及保管費費率+運輸保險費費率
=5%+(l+5%)xO.7%+0.45%=6.19%運雜費=施工機械出廠價(含稅)x運
雜綜合費費率=600000x6.19%=37140(元)問題2:基本折舊費=(施工
機械出廠價一可抵扣增值稅+運雜費)x(1殘值率)7總壽命臺時
=[600000-600000-(1+13%)xl3%+37140]x(1-5%)-15000=35.98(元)
修理及替換設備費=折舊費X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
=35.98xl76%=63.32(元)安裝拆卸費=折舊費x安裝拆卸費費率
=35.98xl3%=4.68(元)
一十七、某供水工程供水價為
2.5元/口每噸水的銷售稅金及附加為0.03元,每噸水的可變成本
0.5元,年固定成本為200萬元。<1>,請列式計算年產量盈虧平衡
點,并據此進行盈虧平衡分析。
【答案】BEP產量=年固定總成本/(單位產品價格-單位產品可變成
本-單位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2000000/(
2.5-0.5-0.03)=101.52(萬噸)結果表明,當年供水量小于
101.52萬噸時,項目開始虧損;當年供水量大于101.52萬噸時,
項目開始盈利。
—H八、中部某市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態環境,擬對
當前水系進行綜合治理,工程任務以堤防加固為主,兼顧河道整治。
該工程位于漢江某二級支流上,目前正處于初步設計階段。其建筑
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
工程。已知:(1)堤防工程4204.64萬元,河道整治工程1055.89
萬元,導流工程150萬元,施工交通工程132萬元,輔助生產廠房、
倉庫和辦公用房100萬元,交通工程中對外公路工程86萬元、運行
管理維護道路工程120萬元,供電設施工程89萬元,施工供電工程
54萬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萬元,其他施工臨時工程30.38萬
元,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11.85萬元,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58.31萬元,獨立費用764.73萬元,基本預備費為工程一至五部
分投資合計的5%,價差預備費不計。(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
工程投資按主體建筑工程投資百分率計算:1)樞紐工程:投資
W50000萬元時,取1.0%?1.5%;50000萬元〈投資W100000
萬元時,取0.8%~1.0%;投資>100000萬元時,取0.5%~
0.8%02)引水工程:取0.4%?0.6%。3)河道工程:取0.4%。
⑶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資(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
計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資按照主體建筑工程的3%
計算。(5)建設征地移民補償靜態投資890.96萬元,環境保護工程
靜態投資145.84萬元,水土保持工程靜態投資167.02萬元。
【答案】
一十九、某水電開發公司投資建設一座水力發電廠工程建設項目,
業主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確定某投標人為中標人,合同工期6個月,
工期獎罰均為1萬元/天。部分工程合同內容如下:(1)開工之日前
7天內支付合同價20%的材料預付款,預付款在最后2個月等額扣回。
(2)業主按承包商每月應得的工程款90%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質
量保證金為工程款的5%,竣工結算時一次扣留。(3)月進度款最低
簽發金額為300萬元,若不足與下月合并支付。(4)施工期間,若
材料價格與基期價格增減幅度在±5%以內,不予調整,若變化幅度
超過5%,超過部分按實結算。(5)項目1?6月計劃完成工程量依
次是4800m2、6800m2s5600m2、4300m2s6200m2s5800m2,綜合單
價1000元/m2。措施項目費60萬元,于開工后前兩個月末分兩次平
均支付。(6)在3、4、5月甲方分別供應材料175萬元、145萬元、
180萬元。(7)管理費和利潤綜合取費15%,規費稅金綜合費率14%。
本案例中,人材機費、管理費、利潤、規費均不含稅。施工期間發
生如下事件:(1)2月發生臨時工程,業主確認增加計日工30工日,
綜合單價150元/工日。(2)5月時,因水泥價格上漲,實際價格為
440元/噸(原清單中該材料數量為1000噸,基期價格為350元/
噸)。<1>、該工程預計合同總價是多少?材料預付款是多少?<2>、
1?2月每月業主撥付的工程進度款各為多少?
【答案】1.工程合同價=[(4800+6800+5600+4300+6200+5800)
x0.1+60]x(1+14%)=3887.40(萬元)業主在開工前應支付的工程
預付款=3887.40x20%=777.48(萬元)
2.1~2月每月應支付措施項目費=60/2=30(萬元)第1個月承包商
完成工程款=(4800x0.1+30)x(1+14%)=581.40(萬元)第1月
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581.40X90%=523.26(萬元)第2個月承
包商完成工程款=(6800x0.1+30+30x0.015)x(1+14%)=809.91
(萬元)第2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809.91x90%=728.92(萬
元)3.第3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5600x0.lx(1+14%)=638.40
(萬元)第3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638.4x90%-175=399.56
(萬元)第4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300x0.lx(1+14%)=490.20
(萬元)第4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490.20x90%-145=296.18
(萬元)<300萬元應簽發的付款金額低于合同規定的最低支付限
額,故4月不支付。4.5~6月每月應扣回預付款=777.48/2=388.74
(萬元)水泥價格上漲幅度=(440-350)/350=90/350=25.7%>5%o
二十、某市政府投資一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委托招標代理機構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代理招標,并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
制了招標控制價。招投標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招標信
息在招標信息網上發布后,招標人考慮到該項目建設工期緊,為縮
短招標時間,而改為邀請招標方式,并要求在當地承包商中選擇中
標人。事件2:招標代理機構設定招標文件出售的起止時間為3個
工作日;要求投標保證金為120萬元。事件3:開標后,招標代理
機構組建了評標委員會,由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3人、招標人
代表1人、該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1人組成。事件4:招標人
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向其提出降價要求,雙方經多次談判,
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價比中標價降低2%。招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
合同3周后,退還了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1>、說明
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主要依據。〈2〉、指出事件1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
之處,說明理由。<3>、指出事件2、事件3中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的
不妥之處,說明理由。<4>、指出事件4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
說明理由。
【答案】1.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1)現行國家標準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與專業工程量計
算規范;(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
價辦法;(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4)擬定的招標文件
及招標工程量清單;⑸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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