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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人事管理制度□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聘用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二)保安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試用及報到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試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一)填寫個人履歷表;(二)交登記照片5張;(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學歷證?!醣WC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三)棄職潛逃者。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趼殑杖蚊獾谝粭l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項目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遷調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的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踅饴毜谝粭l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爱斎唤饴殹钡靡酪幎ńo恤。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第六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一)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三)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或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服務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故稽延。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情事。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交卸手續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一)主管人員交卸。(二)經管人員交卸。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單位人員名冊。(二)未辦及未了事項。(三)主管財務及事務。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二)未辦及未了事項。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請假休假管理規定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一)例假日1.元旦;2.春節;3.婦女節(限女性);4.勞動節;5.國慶節。(二)每星期日。(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三)婚假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四)產假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五)喪假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踔蛋喙芾碇贫鹊谝粭l公司于節假日及每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二)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五)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并應在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于明顯地方。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進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呈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二)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報告表另定。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理并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考核第一條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劃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三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二)平時考核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四)年終考核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一)試用人員;(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每分考核表另完成)。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級。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規定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二星期者,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2.記過一次減發20%;3.記大過一次減發60%;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達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獎懲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勵”或“功大功”。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第二條員工的獎勵,以嘉獎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記大功一次。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2.盜竊公司財務,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12.記大過達2次者。(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4.浪費物料者。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告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第四條員工的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人事管理工作事項責權劃分表表6.1.33工作事項責權劃分項目細目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主管領導總裁董事長備注機構1.總公司各部室定編△△口口

編制2.各部室改變編制△口口口

1.編制內試用△口

OO聘2.編制內轉正定級△口口

O3.編制內正式調進△口口口

用4.編制外聘用△口口口

應先申請擴編5.短期員工聘用△口

OO1.一般職員公司系統內調動△口口

O調2.中高層人員公司系統內調動口口

動3.一般職員調出本公司系統口口

O當事人提出調動申清4.中高居人員調出本公司系統口口口

當事人提出調動申請考1.一般職員考核△口

OO2.中層管理人員定期考核口口

O核3.高層管理人員△

辭1.一般職員△口口

O2.中層管理人員口口口

退3.高層管理人員口

工1.工資體系修訂,調資時間口△口

資2.一般職員工資定級△口口

O調整3.中層管理人員工資定級△△口

4.高層管理人員工資定級口口

獎1.記嘉獎、記警告△口

O2.記功、記過△口口

罰3.升級、降級△△△口

符號說明:△擬定口審核

批準O備案人事管理規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規則。第二條范圍:(一)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則辦理。(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從業人員而言。□雇用第三條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考選事宜。第四條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作業員試用40天,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第五條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第六條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人事科繳驗下列表件:(一)全戶戶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二)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三)保證書及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一張。(四)試用同意保證。(五)人事資料。(六)扶養親屬申報表。(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書或證件等)。第七條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雇用:(一)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三)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四)吸食鴉片或其他代用品者。(五)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六)患有神精病或傳染病者。(七)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八)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九)未滿15歲者。第八條員工一經正式雇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一)本公司各級從業人員共分八職稱,其職稱與職位對照見附表6.1.1。附表6.1.1職位(等)及職稱配量表職階幕僚、管理、業務體系生產體系備注主管人員非主管人員主管人員非主管人員一董事長經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職階的主管職務者其職責概視同上一職階處理。二總經理三副總經理四經理高級管理師廠長高級工程師五副理管理師副廠長工程師六主任、組長助理管理師組長助理工程師七業務員、辦事員班長技術員八助理員助理技術員、作業員(二)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保證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第十條填寫保證書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保證書原則上要求殷實獨資或合伙行號(鋪保)。(二)公司保無效。(三)如個人保,限有不動產方有資格,并應詳列不動產明細(含地號)。(四)行號保證應蓋方型印鑒始有效。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保證人:(一)服務本公司員工。(二)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同居共財親屬。第十二條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負賠償及追繳責任,并愿放棄先訴抗辯權:(一)營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四)懸欠帳款不清者。第十三條保證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覓得保證人,辦妥新保證手續后,始得解除保證責任。第十四條保證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證人應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15天內,另行覓妥連帶保證人:(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三)鋪保的工廠、商店宣告倒閉或解散者。(四)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五)不欲繼續保證者。第十五條被保人離職3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醴盏谑鶙l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七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本)出廠。(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十八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第十九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工)一日論處。第二十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一)遲到、早退1.員工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2.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3.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4.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5.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二)曠工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議論。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徑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醮龅诙粭l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辦法另訂)。第二十二條員工待遇分為(一)本薪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金額另訂),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事單位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二)津貼(各項津貼支付標準另訂)表6.1.2職員作業員備注1主管津貼主管津貼2生活津貼生活津貼3伙食津貼伙食津貼4交通津貼交通津貼5工作津貼工作津貼6加班餐(點心)費7(三)獎金表6.1.3職員作業員備注1效率獎金效率獎金2目標獎金目標獎金3全勤獎金全勤獎金職員全勤獎金限生產(工廠)部門適用4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第二十三條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種,月薪人員,翌月5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及翌月5日發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第二十四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辦理?!跣菁俚诙鍡l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國定休假日。第二十六條前條休假日薪資及津貼照給,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加倍發給薪資,國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補假與否依政府規定辦理。第二十七條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其日數規定如下(一)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二)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年給10天特別休假。(三)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四)服務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30天為限。第二十八條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害生產或業務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實施,并按請假程序辦理。第二十九條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雇主應發給薪資。第三十條員工留職停薪不予特別休假?!跽埣俚谌粭l員工請假分為八種表6.1.4假別給假日期請假原因應繳證件薪資說明事假全年14日內因事必須本人處理不給工資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主管不得準假或縮短其假期或暫緩準假。病假全年30日內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主管證明一次連續兩日以上或1月內分次超過3日以上者須附繳醫師診斷書1.不超過30天之病假給予l/2工資,如須有勞保給付者可抵充。2.病假須繳回勞保就醫回條。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日。3.每次請假至少2小時計算。4.逾規定日數須簽呈總經理核準否則視同曠工論。5.事假應于24小時前辦妥手續,否則依“考勤制度規章”辦理。6.住院者,傷病假不得超過1年。假別給假日期請假原因應繳證件薪資說明公假所需日數兵役體檢、身家調查、教育召集、點閱召集、基地召集及軍政機關等一個月內的調訓繳驗有關證件照給1*因其他特殊事情申請公假者,應由部科主管斟酌裁決。2.役男點召可由人事部門代為辦理就近代點。3.目的地距離原服務處所100公里以上時,往復給半日路程假。4.目的地距原服務處所200公里以上時,往復給一日路程假,交通不便地區,由部科主管視實際情況酌予延長。公傷假2年因執行職務受傷,但以勞?!耙驁绦新殑斩率軅睂彶闇蕜t為依據單位主管證明勞保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本薪照發(但應扣減)保險給付1.超過明天以上須呈總經理核準。2.所需日數應依醫生證明核給,但逾18個月未能銷假者得予留職停薪12個月或命令退休?;榧?日本人結婚主管證明照給需連續一次申請8日父母、(養)繼父母、配偶自事發日起至出殯日后第二日止以日為計算單位,可分次申請。其他親屬的喪禮如有必要參加,依工廠法的規定應請事假。喪假6日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主管證明照給3日兄弟姊妹產假8星期本人分娩主管證明年資6個月以上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減半。妊娠3個月以上之流產或死產假4星期(但須繳付醫師證明)1日配偶分娩照給特別休假依服務年資給予,其規定依本規則第二十七條至三十條之規定辦理。備注1.計算全年可請事病假日數均由每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離職者按月份比例計算。2.上列各項請假期間:如含例假日應合并計算。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卡,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得離廠,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一)請假1天(含)以內時,報請班長轉呈副廠長核準。(二)請假2天(含)以上,報請主管轉呈經(副)理或廠(副)長核準。(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事單位留存辦理。第三十三條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酹剳偷谌臈l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第三十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第三十六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第三十七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第三十八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第三十九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五)開除:予以解雇。第四十條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第四十一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第四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第四十三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第四十四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一)嘉獎與警告抵銷。(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考核第四十五條員工考核分為:(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職員3個月,作業員40天)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核準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二)平時考核: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2.人事單位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以為辦理年度考核參考。(三)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第四十六條考核成績分為優、甲、乙、丙、丁五種。第四十七條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直屬單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組核定。第四十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貽誤。□加班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如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可于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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