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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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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
煤礦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條、崗位責任制
一、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礦長是防治水第一責任者,對防治水負全面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防治水的方針、政策、法規及規定,并結合井筒具體情況制定具體措施
3、負責防治水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對防治水所需設備及資金給予全力支持。
4、審查防治水中常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安排防治水資金并認真組織落實。
5、當井筒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險救災,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二、技術負責人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技術負責人是礦井防治水主要技術責任者,具體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井筒防治水有關政策、法規、規程和條例,主持制定井筒防治水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技術操作規程。
3、審查探放水設計,審定年度、月水害預測、預報,并組織落實。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
5、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防治水檢查,進行水情分析,發現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并向礦長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當井筒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協助礦長指揮搶險救災。
三、技術科崗位責任制
1、負責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礦山測量及開采工程地質、瓦斯地質工作的觀測、資料收集、整理、編圖與研究,按時、按質、按量上報有關資料、報告、地質說明書。
2、負責編寫井筒防治水計劃,進行年度、月水文地質預報,負責研究和查明礦井地質構造,掌握地下水動態規律,
3、負責井筒井上下測量管理工作,搞好礦井控制系統測量,經常審查中線的標定正確性。
4、參加月度生產計劃編制,負責填繪地質素描與進度圖的繪制制和上報。
5、按地測標準抓好達標升級,對各種規程和細則要經常去學習,嚴格執行。
6、搞好井下探測及井下探放水工作,要有設計、有總結、有臺帳、有圖紙、有措施。
7、加強技術檔案管理和科內各類儀器維修和保養。
8、對生產中的疑難地測問題,進行技術攻關。
9、作好扎實地測基礎工作,并對資料負責。
四、技術科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有關地測規范、安全生產指示、規定,并組織實施。
2、負責地測方面全面管理工作,對領導交給的各項地測任務按時、按規定組織完成,不能拖延,否則要追究責任。
3、負責組織對防治水、井上下導線系統控制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5、定期開好業務分析會,做好防治水記錄并及時上報,對出現事故要組織分析討論,接受教訓。
6、負責組織審查地測各項技術報告、文件,要簽名蓋章,有信息反饋。
7、負責制定月、季、年的工作計劃及其總結,并要推廣新技術應用,加強技術培訓。
五、地質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負責井筒的地質和構造工作,認真執行有關規程規定和技術政策,開展專業技術工作。
2、經常深入井下經常深入井下,收集采掘地區水文地質資料,分析構造、含水層富水性,隔離層特點,可能發生突水地點、危害程度,及時向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4、組織研究井筒地質構造、巖性變化以及水位情況,及時整理成臺帳、卡片、圖表,經常分析,掌握井筒水文地質變化,查明影響生產的各種地質因素,提出合理的開拓意見。
5、定期對地質資料進行分析,每半年和一年1。1000地質素描及進度圖進行補充。
6、推廣與本業務有關的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地質人員的素質。
7、負責審核水文地質方面的各種圖紙、資料,并對其正確性負
責。
8、對因水文地質技術工作失誤所造成的事故負責。
9、對疑難生產地質問題,組織進行研究。
六、測量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測量規程、細則及有關測量技術規定,對不符合規程的作業方法要及時制止、糾正,對超過規程規定的測量限差的測量工作必須重測,直到符合規定要求為止。
2、參與編制井筒掘砌計劃,并為掘砌工程設計提供正確可靠的測繪圖紙、資料。
3、制定重大貫通和重要工程的測量方案與設計書,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4、檢查并組織實施井筒施工測量,及時發現測量中的問題并隨時予以解決。
5、檢查測量助理、技術人員在測量、記錄、制圖方面的準確性、可靠性,指導他們按照先進經驗、方法做好技術工作,培養成嚴、細、準的工作作風。
6、參與測量事故的討論,找出事故發生原因,總結經驗,杜絕重復事故再次發生,并對事故承擔部分責任。第二條、事故分析制度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公司有關細則、規定,對違反規程及條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責任,構成刑事責任的移交執法機關處理。
2、因對礦井生產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了解不夠,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不及時,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3、對可能發生突水的區段,未及時向領導提出處理意見,造成水害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一定的處罰。
4、未及時編制防探水預報通知及其它專門防治水工程設計,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責任人當月工資的50%。
5、對管轄內所提資料的可靠性及因處理失誤而造成的事故負責。第三條、水害預測預報的簽收制度
1、水害預報的年預報、月預報,由技術負責人編制,礦長審核,公司總工程師審查合格后報于公司。
2、水害預測預報必須既有文字,又有圖紙的正規水文地質預報。
3、預報的內容應包括預報的地點、范圍、預測災害情況、對生產的影響,及應采取的措施等。
4、預報結果應保證井筒正常掘砌,無因誤報,錯報造成水害事故。
5、必要時,應做出臨時性預報,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第四條、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水線的規定
1、井下的含水層必須事先標定于地質柱狀圖上。
2、探水線應根據含水層的位置、范圍、水文地質條件及資料的可靠程度,以及圍巖應力破壞的情況等因素確定。
3、巷道掘進將揭露含水層時,探水線至含水層的最小距離不得
小于20m,具體還應根據水壓和隔水層的巖性等資料綜合分析確定。
二、探放水設計要求
1、說明探放水區段、水量和水壓,并確定探水線。
2、介紹含水層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
3、確定探水鉆孔的超前距離。
4、確定探水鉆孔的孔數;各個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孔徑;
5、水量較大時,鉆孔要在鉆進10m之前,按上靈活可靠的抗壓能力在10mpa以上的高壓閘閥,防止出水后水量難以控制。
6、孔口套管必須用水泥注漿固孔,而且必須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不小于4mpa,穩定時間大于30分鐘。
三、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1)、探水前對排水設備進行徹底檢查,探水過程中要有專人維護、保證正常排水。
(2)、探水前對水箱、泵窩進行徹底清理,保持水流暢通。(3)、要有專人對鉆孔附近觀測,以便及時處理水情。(4)、保證井筒的正常通風,并制定專項檢查措施。(5)、吊盤上人員精神一定要高度集中,以保持通訊暢通。(6)、明確水害避災路線,并認真貫徹至施工人員。
2、鉆機運輸、安裝的安全措施
(1)、運輸、安裝鉆機人員,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鉆機反倒傷人和擠傷手腳事故發生。
(2)、鉆場在穩鉆前,一定要穩牢、穩平,底座墊上底木梁,鉆機穩固在底木梁上,四角固定于操作平臺上。將鉆機穩定牢固后,方準開鉆。
(3)鉆具應統一放在操作內,禁止亂扨、亂放。
3、鉆機操作的安全措施。
(1)、鉆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學習作業規程并持證上崗。(2)、鉆孔必須嚴格按設計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嚴禁私自變更鉆孔參數。
(3)、鉆孔施工期間,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鉆孔、鉆場瓦斯,若瓦斯達到1%,應立即通知停鉆撤人。
(4)、操作鉆機人員,要由班組長或有經驗的工人擔任,另一人跟前監護。鉆機操作按扭,應設在距司機工作處不超過0.5m的地方,確保能及時停送電。
(5)每班開鉆前,鉆機要先試運轉。鉆機開始運轉后,任何人不準觸摸鉆桿及機器旋轉部位,防止鉆機絞人。
(6)、操作鉆機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在鉆進中,掌握好鉆進速度,壓力要適當,注意孔內水循環,禁止干鉆,避免損壞鉆機和發生卡鉆事故。
(7)打鉆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現場交清孔內情況和鉆機運轉情況。
(8)、鉆孔透水后,要詳細觀測和記錄水情變化。起鉆時,工作人員禁止站在鉆桿的正后方向。鉆桿全部起出后,立即關閉閥門,并
向調度室匯報透水情況。
(9)打鉆出水后,若水量較大,應立即停止鉆進,如威脅到井筒內人員安全時,要通知井筒內所有人員和受威脅的其他人員,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調度室匯報。第五條、探放水工程設計審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地點的水文地質概況;
3、探放水各鉆孔的技術參數和要求;
4、附圖等。
二、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經過以下程序審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技術措施由技術科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礦長審批。
2、探放水工程設計,未經過合理的審批程序,不得施工。第六條、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進之前,必須采用鉆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質條件。
2、在受水害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3、井筒開鑿接近含水層時必須采用鉆探方法查清工作面構造及水文地質情況。
4、在探放水之前,必須先編制探放水技術措施;
5、探放水技術措施必須經過審批學習后方可進行探放水作業。第七條、井筒水情水害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水情水害工作管理,開展水害因素和水害預防工作,必須做到:
1、每年初,根據年度生產計劃,結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預測(書面形式)。
2、對分析預測逐月進行檢查、補充和修訂。發現險情,應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3、工作面水害分析預測資料,應納入井筒災害預防計劃。第八條、水文地質編制制度
1、應做到經常及時、準確觀測、系統統
一、重點突出。
2、每次編錄后,需在兩天內,清繪成圖,發現問題應及時補測。
3、巖層剖面均應有巖性描述。
4、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圖及比例尺。第九條、防治水工作技術管理辦法
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工作,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無事故和各項經濟指標順利完成,制定了防治水工作技術管理辦法。
一、一般規定
1、我項目部的防治水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認真做到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不生產,探放水措施不落實不生產,水害隱患不解除不生產。
2、在生產過程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水文地質條件確實搞不清的地段,還要作到有掘必探,
不探不掘。認真編制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礦長批準后,嚴格執行。
3、核桃峪礦措施井水害主要是洛河組含水層,因此必須全面掌握含水層特性。
4、項目部成立了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防治水應急措施》,一旦出現水災,由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井下防治水
井下防治水工作,技術科要及時對工作面進行水情水害預報,遇特珠情況時,編制臨時水情水害預報,經礦長批準后下發。
在生產過程中,技術科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探,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對可疑地區,及時編制探放水設計和探放水安全措施,解除水害隱患后,方可生產。
探水過程中安全員必須嚴密觀察水情,必要時采取緊急措施,如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給予100~200元處罰。
機電隊負責對水箱、泵窩的清理以及排水設備的維修,若因上述問題造成淹井事故的,給予機電隊1000~2000元處罰。第十條、水情水害防治責任制
1、防治水工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則。
2、切實作到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不生產,探放水措施不落實不生產,水害隱患不排除不生產。
3、對有水害威脅的區段,要及時下發探放水措施,嚴格探放水措施執行。
4、每月進行不少于三次井筒涌水量觀測,雨季觀察次數增加,并做好記錄,記入臺帳。
5、及時收集整理礦井及相關水文地質資料。
6、在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地段,必須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第十一條、技術科獎罰制度
一、獎勵
1、凡對礦井地質問題有創新認識,能應用于生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報請公司給以獎勵。
2、凡能應用于先進技術,服務于生產,提高經濟效益者,報請項目部給予適當獎勵。
3、每月出勤班數達23班以上上可領取當月獎金。
二、懲罰
1、因資料不清,措施不當造成安全損失及經濟損失者,扣發獎金,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分。
2、因失職提供資料不清、造成工程延期,根據情節嚴重扣除當月獎金或給予行政處分。
3、不服從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者扣發當月工資。第十二條、設備、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制度
1、測量儀器要按精制保管使用,j2儀器應用于基本控制導線和重要工程測量。
2、儀器精度達不到規程規定,必須進行檢驗或減低使用。
3、地測人員要愛護儀器,工具嚴格按有關儀器使用方法說明書使用,否則如有損壞按事故處理,并逐步做到對50米鋼尺、15米皮尺等工具做到定期管理。
4、儀器、公用工具要配有專人保管,損壞要及時匯報。
5、儀器、工具購進,領進要登記,發放要記帳,各類工具要以舊換新。
6、測量人員每年定2米鋼尺,如丟失損壞由自己負責。
7、地質人員配備的地質羅盤,今后要以舊換新,丟失由個人負責。
8、地質測量人員配備的繪圖儀,三角板、分度器、比例尺、圖筆、計算器要登記,丟失個人負責。
第十三條、地測防治水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制度
1、地測工作要始終堅持為安全生產服務,堅持面向生產、面向一線、面向基層。
2、及時提供分析預測以及地質素描與進度圖。
3、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認真搞好業務保安,及時發放保安通知單。嚴格水情水害預報、地質構造預報管理,要做到及時、準確。
4、嚴格執行“有疑必探”的方針。要對含水層的水要認真分析,有疑必探,妥善組織,及時探放,確保安全生產。
5、對礦圖的繪制,要按照《煤礦地質測量圖例》的要求,精心繪制,確保礦圖繪制準確、填繪及時、清晰美觀,為煤礦的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圖紙資料。
6、對地質測量工作中出現的各種事故,要堅持“三個放過”原則,即不查出原因不放過,不找出責任者不放過,不提出改進措施不放過。同時,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各種規程和規定的學習,大練基本功,從措施和方法上來避免事故的發生。
7、對出現的各種事故,不及時匯報和隱瞞上報的,根據造成的后果給予一定的罰款。
第十四條、礦井水文地質技術員質量標準化責任制
1、在技術負責人領導下和技術負責人指導下,獨立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工作。
2、為安全生產,提供水文資料,作好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圖紙。
3、要定期觀測井筒涌水量和地面水文地質的調查,在雨季要加密觀測和調查。
5、對生產有水害隱患時,要提前做出水情水害預報;要加強井下工作面防探水工作,杜絕透水事故。
6、對全礦井防治水工程,要做出切合本礦實際情況的設計。
7、要加強礦井水文地質的研究,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方法,引進先進技術,并不斷加以發展、創新。第十五條、水情、水害隱患排查制度
核桃峪煤礦煤層埋藏較深,含水層大段高賦存,必須加大礦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力度,特制定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制度。
一、隱患排查范圍劃分:
隱患排查實行分級制。所有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分為a、b、c級,其中a級是難度大、項目部解決不了,須由建設方解決
的隱患;b級指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項目部解決的隱患;c級是區隊必須解決的隱患。具體分為二部分:
1、采掘開區隊對其施工區段內的水害隱患進行排查,整改落實。
2、技術科對可能存在水害隱患的區段組織區隊應用鉆探法進行超前探水,分析整理并記錄探水資料,對存在隱患的地方及時下發預防措施,并提出處理方案。具體指導區隊工作。
二、具體實施辦法
1、每月定期進行井筒水害隱患的全面排查工作;
2、每月定期召開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會議,由礦長主持,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對井筒水害隱患排查會議的內容、所查出的問題、以及其整改工作的具體情況,應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并存檔;
4、對查處的水害隱患要落實責任,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
5、對存在有重大水害隱患時、應立即停產整改,如整改后水情依舊得不到控制,應考慮實施堵水方案,以便開展下一階段工作。第十六條、水情、水害隱患預報、治理、檢查驗收制度
1、水文地質工作人員定期下井排查水災隱患并登記檢查臺帳。
2、對發現的水災隱患及時下發水情水害預報或臨時水情水害預報。
3、水文地質工作人員每月對井下工作地點進行隱患排查、分析,及時預報。預報內容要做到地點、隱患內容、處理意見、等要詳細準
確、及時可靠。
4、對每一次的隱患預報處理結果要及時做驗證總結并登記臺帳。
5、隱患治理要有專業技術措施,并經領導審批通過后才可下發施工,隱患處理完成后要經過驗收,并填寫現場驗收記錄。
第二篇:防治水管理制度*******公司
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o一七年二月
防治水安全崗位責任制
總經理崗位責任制
1、總經理全面負責對企業防治水工作的領導,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規定、條例及上級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指令。
3、負責領導制定礦井防治水發展規劃、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水災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4、負責按規定保證礦井防治水工作所需人、財、物及措施到位。
5、負責組織召開防治水工作專題會議,對會議的決定負責檢查落實。
6、負責領導組織對本礦職工有關防治水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防治水工作考核、獎懲等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7、負責組織防治水工作經驗技術工作總結交流和有關防治水科學研究項目的立項工作,并組織實施。
8、組織主持重大水害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指揮水害事故搶險救災工作。
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對企業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是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
規程、規定、條例和集團公司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指令等。
3、負責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工作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落實各業務部門的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4、負責組織礦井防治水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的制定、防治水工程的立項和實施;負責防治水工程安措資金的安排。
5、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防治水工程設計、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會議和防治水隱患排查會議,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6、負責礦井合理生產布局,平衡采掘關系,為防治水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7、經常深入現場,檢查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隱患,提出解決的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8、負責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工作,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建立和完善礦井防治水技術保障體系。
9、負責組織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水災事故搶險應急預案,負責水災事故搶險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參與水災事故搶險指揮工作。
10、負責防治水安技措工程項目及資金的落實。
安全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
1、代表上級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規定、條例和集團公司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指令行使監督權,
并督促落實。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
2、負責審查防治水規劃、礦井水災預防與處理計劃、防治水業務保安責任制、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開展防治水隱患專項檢查、排查防治水事故隱患、監督檢查防治水技術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和隱患整改,對防止水害事故負監督責任。
4、參與對各礦、各部門防治水工作的業務考核。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部門防治水工作貫徹落實及進展情況。
5、積極參加防治水隱患排查會議,督促按時解決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
6、參與防治水方面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及科研項目研究、審核工作。
7、參與組織礦井防治水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重大安技措項目計劃、重大水害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及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和審查。督促水害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搶險方案的落實;參與水害事故搶險。
8、負責組織防治水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9、負責監督防治水安全裝備、設施和儀器的使用,監督檢查防治水工程質量、設備質量及與防治水有關的產品質量。
10、負責組織制定審批有關防治水方面的安全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情況。
11、負責監督有關防治水安措基金的使用情況。
生產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
1、對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文件、指令、技術措施和規定,并把防治水措施落實到位。
3、經常檢查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會同總工程師分析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并組織實施。
4、負責檢查督促所轄單位,使用、管理和維護好工作范圍內的防排水系統及設施。
5、參與對水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搶險救災工作。
6、經常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協調解決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7、負責審查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工程項目,并督促落實,做好對重大水害事故的預防。
8、負責組織雨季前對各礦井底水倉及井下排水系統的清理工作,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
9、負責抓好快速掘進工作,加快井巷工程進度,確保施工巷道工程規格質量,為防治水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10、參與對水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搶險救災工作。
生產技術部長崗位責任制
1、生產技術部長對防治水的日常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政策及《規程》和《條例》。
3、參加礦井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計劃的編制。
4、負責防治水的具體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按時完成礦井防治水工程。
5、審查各類水情、水害預報及報表,并督促按時上報。
6、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7、積極參加防治水工作會議和水害排查會議,對于排查出的水害地點及時解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8、積極參與礦井防治水工程中各單項工程的施工、驗收等工作。
9、審批地質說明書,參加防治水工程的審查。
水文地質人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國家技術政策、執行《兩個條例》和《安全規程》。
2、為各類工程設計、規程措施提供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及圖紙。
3、抓好礦井防治水和井下探放水工作,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4、深入現場了解、搜集整理各種水文地質資料,并及時進行編錄歸檔。
5、對各種水文地質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6、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7、及時編制礦井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年、季、月計劃及所有報
表工作。
8、監督礦井防治水工程按質按量地如期完成,并積極參與礦井防治水工程的驗收。
9、負責礦井防治水工程的具體管理工作。
10、按時參加礦井防治水會和水害排查會,并做好記錄。
通風技術部長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和礦制定的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各種規定、技術政策、規范、規程;嚴格履行在防治水工作中的職責。負責本職范圍內的防治水工作。
2、參與定期召開的防治水隱患排查會議,負責整改落實涉及到本單位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隱患。
3、負責采區及、工作面及主要大巷的供排水管路的安裝、維護與檢查工作,確保供排水系統完好。
4、參加水災事故搶險救災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調度室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暨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各種規定、技術政策、規范、規程;督促檢查其執行落實情況。
2、負責掌握防治水工作的動態情況,發現事故隱患有權下達調度指令,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3、積極參加定期組織的防治水隱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解
決辦法。
4、按照法律、法規、規程科學合理地指揮安全生產,當生產與防治水工作發生矛盾時負責協調解決,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5、認真做好防治水工作的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保證文件、材料呈批、催辦、傳遞準確及時。
6、認真記錄有關水害防治方面的匯報,安排有關單位及時消除防治水隱患。
7、參與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水災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參與水災事故搶險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工作,參與水災事故搶險指揮工作。牽頭組織對水災事故的追查。
安全監察部長崗位責任制
1、為防治水領導小組副組長,是防治水工作安全監察的第一責任者,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的安全管理責任。
2、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治水方面的規定、要求,參與礦井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的決策。參與編制礦井防治水工作長遠、年度計劃,參與組織審查、審批重大防治水工程的設計、各類地質說明書、與防治水工程有關的技術措施、工程竣工總結報告等。
3、組織好礦重點防治水工程的現場實施和檢查驗收,并及早時解決工程中存在的有關安全管理問題。
機電部長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礦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礦井安全供電,預防并控制無計劃停電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對因機電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要組織追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3、參與編制防治水發展規劃、計劃、措施并貫徹落實。
4、負責檢查井下供電、機電設備安裝質量和防治水設備的質量及維修保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參與水災事故搶險救災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礦井主要防治水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和運行及礦井排水系統的安全供電,按規定安排落實大型防治水設備檢修,保證排水系統安全裝置、安全設備齊全、有效。及時發現、解決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7、負責雨季前井下中央泵房聯合試運轉工作。
8、參與水災事故搶險救災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防治水專題會議制度
為了及時掌握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地測防治水”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礦“地測防治水”管理水平,防止地質災害、透水等事故發生,公司制定“地測防治水”會議制度。
一、公司每季度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召開一次“地測防治水”會議,會議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地點公司會議室,時間以通知日期為準。
二、“地測防治水”會議參加人員,公司:總經理、總工、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各部部長。各礦:安全礦長、總工、生產技術部長、探水隊長、地測部門專業人員。
三、“地測防治水”會議內容:
1、學習上級及礦有關文件、制度,學習新技術及好的做法、經驗。
2、生產技術部長匯報本季度防治水隱患治理情況及下季度防治水隱患排查情況。
3、總工程師總結上月地測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下月地測防治水工作進行安排。
4、各礦地測防治水工作匯報,內容。(1)、本季度本礦“地測防治水”工作總結。
(2)、下季度本礦“地測防治水”工作重點。重點需管理的工作面的探放水情況、地質災害等問題。
(3)、本礦短時間不能解決或礦方自身不能解決的地質、測量、防治水工作問題。
四、公司領導針對礦方提出的解決不了的地測防治水問題,公司、礦方協商確定解決方案。由礦方組織落實。
五、每次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重大問題,提交公司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
六、“地測防治水”會議提出的問題及隱患,按照五定原則由各礦落實解決。
七、“地測防治水”會議必須準時參加,當日有帶班、值班任務的人員自行找人頂替,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時必須向公司請假,否則,罰款200元。遲到者罰款50元。
八、地測防治水會議安排的工作不執行、不落實時,按情節給以每人月工資的3%-10%罰款。
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堅持“主動防御、超前治理”的理念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努力實現防治水安全零目標。
二、經常深入基層礦井,指導各生產礦井開展水害防治技術工作,幫助基層礦井解決生產過程中遇到的水害防治技術難題,指導礦井針對水害隱患制定防范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整改。
三、每月接收各生產礦井上報的采掘工程平面交換圖,業務保安工作匯總表、水情水害評價表、礦井涌水量觀測表、礦井水文觀測孔水位表等、便于掌握各礦采掘頭面的施工情況。
四、組織、編制公司年度防治水計劃和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并按照計劃、規劃組織實施。
五、預審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各類防治水工程設計,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并對工程進行督導和驗收。
六、預審礦井帶壓開采安全技術措施,采區設計、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大于5000m3的采空區積水設計、底板注漿加固工程和過構造期間注漿加固工程、并報公司總工程師進行審批。
七、監督各生產礦井在工作面回采前進行物探,對有水害異常區提前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八、督導各生產礦井防治水工程,嚴格按流程管理,做到一工程
一設計一措施一總結一評價。當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或設計需要調整時要及時對原作業規程或措施進行補充完善。
九、不斷探索和創新水害治理技術,推廣使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術水平。
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第一章總則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充分發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職責劃分
一、地質測量部門職責
1、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編制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并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3、負責《水害預測預報》的審批及向公司上報(傳)工作。
4、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制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施工隊組超前探放水、地質鉆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安排及報工工作。
二、調度室職責
1、負責井下開掘過程中出現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
2、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關協調工作。
三、通風技術部職責
負責提供各井巷工程掘進頭面,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數
據、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
四、生產技術部職責
1、根據水害預測預報編制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根據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本單位作業頭面超前探放水、地質構造的鉆探施工。
3、負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質測量部匯報。
第三章預測預報的主要依據
一、根據《地質報告》中已經查明的地質構造包括斷層、陷落柱、沖刷帶、褶曲、薄煤區,查明的水文地質情況等進行預測預報。
二、根據勘探查明的地質構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斷層、直徑≥25m的陷落柱、褶曲、沖刷帶、薄煤區和積水區等進行預測預報。
三、根據巷道在掘進中實際揭露水文地質情況,利用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的規律,對相鄰巷道或工作面進行預測預報。
四、利用現有的物探設備在井下巷道進行超前物探,結合井田地質構造發育規律對富水等物探異常區進行預測預報。
五、根據超前鉆探探查結果,發現地質構造或富水區,進行補充臨時水文地質預報。
六、根據精查地質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七、根據井巷施工過程中實際揭露巷道頂板淋水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八、利用有關水文地質科研成果進行預測預報工作。
九、探查井田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總結地質構造的導水規律,預測預報礦井涌水情況。
第四章預測預報工作及程序要求
一、預測預報工作要求
1、地質測量部門按《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
2、地質測量部門在年、季、月初根據礦生產銜接安排,編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后經總工程師簽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及領導。
3、地質測量部門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
4、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場出現地質構造時,地質測量部門,負責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并發放施工隊組及相關職能部室。
5、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人員要認真參照水害預測預報,并納入到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人員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
6、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后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行,當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地質測量部門反饋現場
情況。
7、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8、地質測量部門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涌水資料,并分析總結規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9、地質測量部門要積極與有關科研單位開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
10、《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
11、《水害預測預報》可以與《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合并,但重點防治水工作面必須加強預報。
二、預測預報內容要求
(一)、基本預測預報內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稱,現采掘位置,下月(季)計劃采掘范圍。
2、頂底板巖性,頂板裂隙發育程度。
3、地質構造情況。
4、對影響采掘的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地質構造要進行專門臨時預報。
5、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二)、斷層預報預測內容
斷層位置、性質、產狀、落差、影響范圍、含水性、導水性、建議或處理意見。
(三)、陷落柱預報預測內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狀、大小,陷落柱體與圍巖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陷落柱內巖塊的性質及充填物的密實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導水富水情況。
(四)、沖刷帶預測預報內容
沖刷帶的位置,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沖刷帶切割深度、范圍。富水情況。
(五)、水文預測預報內容
充水因素分析。預測積水范圍、積水量;預測涌水范圍及涌水量大小。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第五章獎懲和其它
一、地質測量部門未按規定提供水害預測預報,每次對責任地質工程技術人員處罰200元,對防治水負責人處罰100元,對地質測量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
二、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規定向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相關資料,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三、施工單位未按照水害預測預報編制或補充完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生產技術人員處罰1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
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術人員處罰200元,對生產技術部部長處罰100元。
四、職能科室及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保管預報,建立學習貫徹簽字記錄,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文預測預報,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五、對施工隊組在探放水或鉆探地質構造過程中推諉不創造施工條件、延誤工作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
六、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地質測量部門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職能科室,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設計、計劃和措施的編制,掌握礦井水動態變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類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檢查、督促各項防治水措施的現場落實。
二、水患是指在煤礦建設和煤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水害危險性因素。水患可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工程量大小分為三級:
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如受奧灰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圖紙、資料與實際嚴重不符;超層越界開采或者擅自開采、破壞保安煤(巖)柱等。
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須有公司限期解決的隱患。如老空水、頂底板砂巖水、斷層水、鉆孔水等。
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小,煤XX縣區(隊)生產部門能夠解決的隱患。
三、生產礦井必須建立水文觀測系統,水文地質人員按規定時間堅持觀測,特殊情況下加密觀測。對受水威脅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測。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預報制度,要有月預報、月底總結,并裝訂成冊,存檔備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生產、
調度、安監、機電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當月生產作業計劃進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確定級別,并將排查出的a級隱患報公司。
六、每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生產等有關專業人員收集、調查、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老窯情況,將礦界以外至少100m范圍內鄰礦的開采范圍、積水情況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并做好調查記錄,發現超層越界應及時上報公司,公司要采取相應措施。
七、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根據礦井生產實際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預測,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現場實際及時修改補充。對避水災路線及路標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保證行人暢通,路標醒目。
八、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地測部門每旬對受水威脅的工作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防治水措施不落實的要立即停止生產并及時處理,重點工作面要做到跟蹤管理,直至消除隱患。
九、必須根據排查出的隱患編制治理方案措施。a級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報公司審批后實施,b、c級隱患的治理方案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十、水患治理必須嚴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設計組織實施。a、b級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c級隱患的治理由業務部門負責落實。
十一、水患治理應堅持“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的原則,堅持“預測預報,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不治不采”的原則,必須做到不安全
不生產。
十二、應根據水患的級別及具體實際情況,對安全隱患進行檢測、評估和監控,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十三、a級水患治理完畢后,礦組織自檢,合格后報公司,公司將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逐級上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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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水害防治技術管理,給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指導,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施工工程的特點制定本制度。
2、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3、在礦井施工期間應收集齊全有關本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根據礦井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4、在施工期間進行注漿、及探放水時必須編制切實可行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對井下涌水觀測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將觀測資料收集、整理、檔存作為防治水工作基礎資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做好觀測記錄。
7、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災的能力。
8、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的實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篇:煤礦防治水管理制度李雅莊煤礦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礦屬各單位:
為全面強化礦井防治水安全管理,深入開展礦井防治水專項整治,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集團公司防治水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各項管理制度。現制定下發《李雅莊煤礦水害防治管理制度》,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李雅莊煤礦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崗位責任制:
一、礦長崗位責任制
1、礦長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礦防治水負全面責任。
2、負責建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負責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4、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夏季的礦井水災演習。
5、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并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6、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市委、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二、礦黨委書記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發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全礦安全思想教育負總責。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干部和群眾職工水害培訓等事項。
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面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
4、經常性地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解決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質、資金出現的問題。
5、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
三、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系順暢。
3、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現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全礦涌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并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
5、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6、負責主持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7、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項探放水、防排水設施完善等,保證礦井安全有序生產。
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
3織技術攻關。
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并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鉆研技術的積極性。
10、對地測科編制的應急預案、水災事故應急演練方案實施進行審定,并確定實施演練時間和具體演練,并召集相關部門對水災事故演練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進行修訂完善。
四、分管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1、分管副礦長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并負領導責任。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3、分管生產副礦長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好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4、分管機電、財務副礦長主要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并保證防治水資金的落實,督促機電科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同時督促勞資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員的獎金決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防治水辦公室對礦井各掘進頭和采面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培訓中心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五、地測科長(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面完成各
4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制全礦防治水長遠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水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9、根據本礦井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負責防治水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補充、完善貫徹落實和應急演練。
六、地測副科長(防治水辦公室副主任)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參加編制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制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涌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科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七、水文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范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4、協助科長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生產頭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頭面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協助科長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8、負責礦井充水性圖等各種圖表的填匯工作,及時繪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
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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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八、探放隊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探放水隊長崗位責任制
1、探防水隊長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對探放水方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編制鉆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鉆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晚產任務。
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探放水隊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在主管科長和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探防隊的技術工作。
2、根據施工設計編制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鉆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保證鉆孔施工質量,解決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并總結施工經驗,應急處理各類鉆探事故。
3、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4、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崗位責任制
1、在探防隊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任務。
2、詳細做好鉆探進尺、涌水、巖心的記錄工作。
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鉆探工藝,提高鉆進效率。
九、相關科室人員崗位責任制
1、機電科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水平排水系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測試等工作。負責對各水平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
2、生產科負責防治水工程如水倉、水溝及泄水通道的設計。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必須根據煤礦設計規程要求綜合考慮防治水工程及地測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對水溝的斷面積及流水坡度進行優化設計,并根據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設計一定數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須預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時間及有突水危險采面防突水預案的制定。
3、調度室負責協調井下生產運輸,保證防治水設備、材料運輸暢通,負責全礦公共區域內的水溝、沉淀池責任區的劃分,制定清倉計劃,并按時安排清倉隊伍,保證水倉的空倉容量經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溝的清理工作。
4、供應科負責防治水排水設備的購置,并配合機電科做好購置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
李雅莊煤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做好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掌握礦井水文地質規律,研究和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的水文地質問題、防止水害的發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機構及職責
㈠礦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組
長:礦長常務副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機電礦長安全副總地測副總生產副總成
員:地測科長安全科長調度室主任生產科長
機電科長通風科長財務科長計劃科長井下各隊隊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測科。辦公室主任:地測科科長(兼)辦公室電話各相關部門的責任劃分:
防治水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投入資金大,涉及面廣,為了加強管理,保證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現明確責任如下:
1.領導組職責。確定防治水工作重點,負責防治水工作的重大決策;編制全礦防治水專項治理規劃、治理方案、水災事故應急預案并具體組織9實施;具體領導和安排部署防治水工作,督促全礦各單位防治水工作,獎懲治理過程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2.辦公室職責。在礦井防治水專項整治領導組的領導下,負責日常礦井防治水工作;負責對井田內及周邊古空和小煤礦進行定期與不定期觀測和檢查,防止水害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現隱患,要立即匯報礦井防治水專項整治領導組進行處理;對查出的問題做專題研究,并定措施、定人員進行處理解決,并將查出的問題及處理意見或結果匯報礦井防治水專項整治領導組。
3.礦長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制定專項治理規劃,安排和部署全礦礦井防治水的重點工作,負責全礦治理水患的重大決策,負責獎懲治理過程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確保治理有效,提高礦井抗水災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總工程師是礦井防治水專項整治的具體分管負責人,負技術責任,組織編制水害預防方案和應急預案;具體領導和實施防治水工作;負責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技術、新手段,安排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提高其業務水平能力,做好礦井水害的預測預報工作。
5.地測科擔負直接治理責任,是礦井防治水工作日常管理單位。負責編制礦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計劃和中長期防治水規劃,掌握全礦地質水文情況及水害防治的重點,具體組織實施防治水專項整治方案和落實治理工作,負責防治水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驗收等工作。
6.安全科負責對水患的防治、隱患排查及預防措施執行的監督監察,負直接監督監察責任。密切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礦井防治水整治、重大隱患
10的排查、重大隱患整改前的具體防范措施的督查和整改后的驗收工作。
7.地測科根據本礦井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負責防治水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補充、完善貫徹落實和應急演練。上報集團公司地質部及相關領導審批后實施具體演練。礦調度室負責對水患救災演習的指揮調度。
8.井下各隊組對本工作區域頂板淋水、兩幫滲水、老空出水等涌水征兆負有觀察匯報責任,當發現淋水、采空區涌水異常增大或老空有水流出,要及時匯報礦調度、地測科等有關單位。為本工作區域內探放水工作提供條件。機電科、機電維運區要保證礦井主排水系統及各采區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轉。
9.計劃科負責防治水工程的計劃安排工作,在公司計財部的組織下,參與對工程預算審查、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保證重點工程的安排和按時完成。負責防治水資金的落實工作,對重點工程設備、裝備及時優先安排資金計劃,以保證防治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10.機電、供應科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設備、設施、物資、配件等按計劃高質量及時到位。
11.培訓科負責組織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對干部職工進行水患危害及應知應會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水患意識,使職工熟悉各種礦井水的透水特征,熟悉避災路線,樹立不安全不生產的思想。
二、管理和裝備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地質測量規程規范》等有關規程規定。
112.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或兼職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健全防治水組織機構。
3.配備專業探放水隊伍和探放水設備,配備超前探放水儀器、涌水量觀測儀器及帶壓開采礦井的水情水害預測預報系統設備等。
三、強化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
1.礦井應具備的水文地質圖紙,并定期更新。
2.礦井應建立的各類(種)水文地質臺帳,及時填寫。
3.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做好以下基礎工作:
⑴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定期進行礦井水害因素分析和預測,認真編制并組織實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及措施。
⑵建立水文動態觀測系統,及時觀測水位、水壓、水溫。對受水害威脅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測。
⑶建立涌水量觀測站,每月定期觀測三次,及時填寫臺帳;分析涌水量變化異常的原因。受降水影響的礦井,雨季觀測次數應適當增加。
⑷加強雨季前水害防治工作,礦井必須在雨季前對“雨季三防”(即防洪、防雷電、防排水)工作和主要水害因素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組織實施防治水專項整治方案和落實治理工作,進行防治水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驗收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
⑸對舊巷及采空積水區、相鄰報廢積水小煤礦、斷層、陷落柱、富水帶范圍、補給途徑等清楚,并有專門資料。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充水性圖上標明積水范圍、積水量、積水線、探水線。
⑹當礦井現有水文資料不能滿足生產建設的需要時,應針對存在的
12問題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⑺修改完善《李雅莊煤礦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根據預案組織一次防突水避災演習。組建搶險救災隊伍,并儲備足夠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
4.每年底進行年度防治水工作總結。
四、地面防治水
1.收集當地歷年降水量、蒸發量、氣溫等氣候資料,建立臺帳,繪制礦井涌水量與降水量、地下水位曲線圖。收集XX縣區及周邊地面水體、出水點、水井、水文鉆孔等資料,建立臺帳,并填繪到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上。
2.每年4月份對XX縣區范圍的主要河流、河谷、匯水面積、地表塌陷范圍等進行全面調查,并在充水性圖上(或井上下對照圖上)予以標明,對洪水可能潰入井下的地表塌陷及裂隙,要及時治理、堵漏;對山體滑坡造成的河流堵塞,要及時疏通。
3.每年初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對照圖及充水性圖上標出其位置、開采范圍和積水情況。查清開采煤層范圍與我礦的空間關系、是否對我礦有水害威脅等。對井口低于最高洪水位的小煤窯要其做防洪工程,對于位于煤層露頭處私挖濫采坑口要堅決予以炸毀,坑口位于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由礦做防水工程。
4.加強雨季巡視檢查,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人檢查XX縣區及其附近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巖溶塌陷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做好汛期防洪、防灌井工作,確保礦井安全渡汛。
五、井下防治水
1.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暴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分析大氣降水與礦井涌水量變化關系。
2.突水點的觀測及編錄。應詳細觀測記錄突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置、出水層位、巖性、厚度、出水形式、圍巖破壞情況等,并測定涌水量、水溫、水質、含砂量等。同時,應觀測附近的出水點和觀測孔涌水量、水位的變化,并分析突水原因。
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或與富含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受保護的通水鉆孔;井田技術邊界。
4.各類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應編制專門設計并按規定報批,其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應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5.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杜絕冒險蠻干行為。對可疑部位,在探放水之前必須編制專門鉆孔設計、制定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探放水前及時下發停止掘進通知單。探放水結束后要有探放水工作總結。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探放水工作:⑴對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不清;⑵在水淹區積水面以下進行采掘活動;⑶受底板巖溶水威脅嚴重,突水系數超過臨界值;⑷在塌陷積水區等地表水體下采煤;⑸受頂板水、斷層水、導水陷落柱威脅;⑹存在老空積水等。
6.井下主要水倉和排水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主水倉、
14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要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雨季來臨前的4月下旬對井下排水設備及其配電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維護,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采掘工作面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及措施的要求安設排水設施,保證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面有足夠的抗水災能力。
六、水情水害預報
1.每月進行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并作出排查分析記錄和整改意見。作為水情水害預報的依據。
2.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并及時進行月、季、年預報的總結,并按年裝訂成冊。
3.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4.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5.每季度必須按時報送水情水害季報,且有礦總工簽字。
七、防治水工程管理
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工程結束后有總結報告。
2.防探水鉆孔必須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各類防探水鉆孔的質量,達到《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
3.威脅大礦安全的廢棄小窯及鉆孔等,均經過堵塞注漿、封堵處理,達到防水要求。
4.及時完成各種防水密閉,并建立健全防水密閉資料及臺帳。
15李雅莊煤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地測防治水專業考核評級辦法第八條特制定防治水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
長:總工程師地質副總
副組長:地測科長安全科長機電科長通風科長
生產科長抽放科長調度主任
成
員:
地質生產安全機電通風調度抽放等科室主管技術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地質測量科,由地測科長任辦公室主任、機電科長任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體要求
1、每月下旬必須完成對礦井防治水隱患排查。
排查地點。全礦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等。
排查內容。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狀況、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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