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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重點解析

(二)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3)實行復合計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應稅消費稅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三)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抵扣

根據稅法規定,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下列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對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或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款,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抵扣:

(四)計算消費稅已納稅額的其他規定

(1)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數額或銷售數量計算征收消費稅。

(2)納稅人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按照法定權限、程序核定其計稅價格,其中,卷煙和糧食白酒的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其他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直轄市稅務機關核定,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由海關核定。

(3)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消費稅。

五、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

(一)出口應稅消費品退稅率

計算出口應稅消費品應退消費稅的稅率或單位稅額,按照《消費稅暫行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這是退(免)消費稅與退(免)增值稅的一個重要區別。當出口的貨物是應稅消費品時,其退還增值稅要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而其退還消費稅則按應稅消費品所適用的消費稅稅率計算。企業應將不同消費稅稅率的出口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適用稅率的,一律從低適用稅率計算應退消費稅稅額。

(二)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

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消費稅有以下三種情況:

1.出口免稅并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享受出口免稅并退稅。需要說明的是,外貿企業只有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才可辦理退(免)稅,外貿企業受其他企業(主要是指非生產性的商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不予退(免)稅。這與出口貨物退(免)增值稅的規定是一致的。

2.出口免稅但不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依據其實際出口數量免征消費稅,不予辦理退還消費稅。這里,免征消費稅,是指對生產性企業按其實際出口數量免征生產環節的消費稅。不予辦理退還消費稅,是指因已免征生產環節的消費稅,該應稅消費品出口時,已不含有消費稅,所以也無須再辦理退還消費稅。這與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退(免)增值稅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其不同之處在于消費稅僅僅在生產企業的生產環節征收,生產環節免稅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就不含消費稅;而增值稅卻在貨物銷售的各個環節征收,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時,已納的增值稅就須退還。,

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具體是指一般商貿企業,這類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一律不予退(免)稅。

另外,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征收的消費稅稅款;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

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消費稅。

(三)出口應稅消費品退稅額的計算

外貿企業從生產企業購進貨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稅款,分以下情況計算:

1.屬于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應依照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貨物時征收消費稅的價格計算應退消費稅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不包含增值稅。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需要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2.屬于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應按照貨物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計算應退消費稅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數量×單位稅額

六、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一)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除金銀首飾外,均于銷售時納稅。根據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的不同,其納稅義務發生時問具體規定為:

①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②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晶的當天。

③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④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除鉑金首飾在生產環節納稅外,其他金銀首飾消費品在生產、批發和進口環節不納消費稅,只在零售環節納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問為收訖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的當天。

(3)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的當天。

(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報關進口人在報關進口時納稅。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消費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應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回納稅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對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需改由總機構匯總在總機構所在地納稅的,應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對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而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如需改由總機構匯總在總機構所在地納稅的,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稅款。委托方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三)消費稅納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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