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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技術導則(試行)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技術導則(試行)目錄目錄第一章總則1.3本導則參考的主要規范有:規劃類:《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城鄉用地評定標準》(CJJ132-2009)住宅設計類:《城鎮住宅設計標準》(DB51/5018-2000)《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GB50437-2007)《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山東省新型農居設計圖集》《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93)《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基礎設施配套類:《鎮(鄉)村給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3-2008)《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4-2008)《青島市城市道路技術導則》《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2768-2009)《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CJ3020-9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89]環管字第201號)《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98)《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1版)《沼氣工程技術規范》(NY/T1220-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CJJ534-2010)《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1999)《城鎮環境衛生設施標準》(CJJ27-2005)《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2011)公共服務設施類:《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山東省農村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綠化組織類:《城鎮居住區綠地規劃設計規范》(DB13T1347-2010)《村莊綠化技術規程》(DB33T842-2011)《青島市城市園林綠化技術導則》1.4本條對新農村社區建設的共性要求進行了規定,強調了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第三章基本規定3.2總體要求3.2.2根據國家規范《嚴寒和寒冷地區農村住房節能技術導則》試行、《建筑節能規范》(GB50411-2007)和《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地方規定《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試行)》和《青島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補充規定》。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全面分析了形勢和任務,認為在改革開放三十周年之際,系統回顧總結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光輝歷程和寶貴經驗,進一步統一全黨全社會認識,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對于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3.2.3根據國家規范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住宅結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其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丙類。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3.2.4青島市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青島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條例》,《條例》規定: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宣傳推廣,鼓勵使用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提高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在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使用比例。以建筑廢棄物為原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可以進行二次利用,節約新型農村建設成本。3.2.5張新起市長在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上表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基礎配套設施要宜居適度。新建社區都要配套完善水、電、路、氣、暖、通訊、排污、綠化、垃圾收集處理等基礎設施,讓群眾住得舒適滿意。同時,按照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的要求,既不搞“窮過渡”,也不能脫離實際、貪大求洋。3.2.7根據青廳字[2012]46號文件要求:新型農村社區服務中心既可以新建,也可以改(擴)建或租賃,在搞好規劃的前提下,建設可以分步實施,逐步達到“八有”標準。農村要實現配套完善的城市化生產方式轉變和農村老百姓宜居的城市化轉變,而不只是村莊規模大小的改變。《山東省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技術導則》對公共服務設施的要求為:原則上按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應達到“規模適度、相對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離、商住分設、飲水衛生、服務配套、村容整潔、風貌鮮明”的基本要求。服務設施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類設施。3.3類型劃分3.3.2參照山東省和河南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技術導則中社區規模劃分,結合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對規劃社區規模統計,大于10000人的社區占總量的5%左右,5000-10000人的社區占34%,3000-5000人的社區占41%,少于3000人的社區占20%。3.3.4建筑戶型面積的初步確定,本導則主要采用依據為《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3.3.6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將現有的5983個行政村第四章建筑設計與建設4.3住宅建筑空間4.3.3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相關指標,在其基礎上,結合現狀已建成社區的調研意見,確定提高日照標準為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二個居室空間滿足日照。4.4住宅建筑風格與色彩“碧海、藍天、綠樹、紅瓦、黃墻”這是青島這座城市獨特具有的五種色彩,在其基礎上,結合現狀已建成社區的調研意見達到近80%確定,倡導采用“紅瓦坡頂”。4.6住宅結構4.6.12根據《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GB50378-2006)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一般項規定,在保證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類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4.7住宅節能技術設計4.7根據《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2010)的氣候分區,青島屬于寒冷A區。結合《民用建筑節能設計規范(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的規定,將采暖居住建筑的節能目標提高到65%左右。根據《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GB50378-2006)節能與能源利用一般項規定,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5%。第五章基礎設施配套5.1道路工程5.1.6本條內容主要采用《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中相關規定數據,與《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的主要不同在于最小坡度取值(≥0.2),主要考慮因素為便于道路排水。5.1.14太陽能和LED路燈是應用比較廣泛的節能燈具,通過對已建設或規劃的社區進行調研,55%的社區采用LED路燈或節能燈具進行道路照明,推薦采用太陽能或LED路燈。5.2給水工程5.2.1我市新型農村社區分布散落,地區差異較大,給水工程設計應從新型農村社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根據農村的經濟水平、管理水平,選擇適宜技術,力求簡單可靠、經濟合理、操作維修簡便。新型農村社區給水工程設計標準采用城市小區給水工程設計標準,但由于我市不同地區新型農村社區條件不一、經濟生活水平、工農業發展差異較大,除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外,近期不具備條件的新型農村社區可以根據本社區的實際情況適當降低給水工程設計建設標準。5.2.2本條規定供水原則。生活供水是農村社區生產建設和居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是社區發展的主要物質基礎。為了保證供水安全,新型農村社區采用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的方式有三種:連接城鎮供水管網供水、聯村聯片集中供水、社區內獨立集中供水??紤]到新型農村社區分布散落,靠近城市及鎮(鄉)駐地的新型農村社區連接城鎮供水管網供水到戶,實行集中供水。遠離城市及鎮(鄉)駐地的新型農村社區采用相鄰多個社區區域管網聯村聯片集中供水;個別社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獨立集中供水。5.2.3給水工程建設與新型農村社區總體規劃密切相關,給水系統規劃必須符合規劃發展和滿足生活水平發展需求,統籌兼顧工業與農業用水,對水資源統一規劃、合理開發。采用先進供水技術時,應有利于提高給水工程的工藝技術水準,提高供水質量和安全可靠性。5.2.4水源是給水建設的基礎,必須對其水質、水量有充分的論證并有環境影響評價,保證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質以及開發利用后的環境條件。為防止水源受到污染,井影響半徑范圍內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劇毒性農藥,不得修建滲水廁所、滲水坑、堆放廢渣或鋪設污水管道,不得從事破壞深層土壤的活動。在水源選擇前,應進行水資源的勘察,并做出評價。原水水質不得低于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關于III類水域水質的規定或《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CJ3020-93)的要求。選擇地下水為水源時,其取水量應低于允許開采量。選擇地表水為水源時,其枯水期的保證率不得低于90%。水源地周圍應設立保護范圍,并做好水源地衛生防護、供水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衛生防護應符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89]環管字第201號)的規定。取水構筑物的衛生防護范圍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取水構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區的衛生狀況確定。在防護地帶及水廠生產區應設置固定的標志,在水廠生產區外圍10m范圍內,不得設置生活居住區、禽畜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或鋪設污水管道,并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水源周圍含水層的防護:在井的影響半徑范圍內,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劇毒性的農藥,不得修建滲水廁所、滲水坑、堆放廢渣或鋪設污水管道,不得從事破壞深層土壤的活動。粉砂含水層井的周圍25~30m,礫砂含水層井的周圍400~500m為防護區。分布式供水的水源井周圍20~30m范圍內,不得設置廁所、滲水坑、糞坑、垃圾堆和廢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衛生檢查制度。5.2.5供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有關規定。凈水工藝的選擇應參照國內外成熟的先進經驗,根據原水水質合理選用,并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新型農村社區自建集中供水工程應根據采用的水源水質,采用相應的農村給水工藝流程系統,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埋地式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周圍10m以內,不得有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周圍2m以內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當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防污染的措施。5.2.6本條規定了新型農村社區給水用水量指標,應以批準的城鎮總體規劃和給水專業規劃及現行國家標準為主要依據。給水用水量指標依據《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和《鎮(鄉)村給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3-2008),結合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技術導則調研資料綜合確定。農村社區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標為: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額80~150L/人?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的有關規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進行估算。澆灑道路廣場及綠地的用水量可根據當地條件確定。消防用水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有關規定。未預見水量及管網漏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計算。5.2.7社區的室外給水系統應結合新型農村社區的實際情況,盡量利用供水管網水壓直接供水。給水干管最不利點的最小服務水頭,單層建筑物可按12m計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層應增壓4m。當該給水管網的水壓、水量不足時,應設置貯水調節和加壓裝置。貯水調節和加壓裝置的設計應符合《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的相關規定。5.2.8為保證給水管網安全,嚴禁自備水源的供水管網、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飲用水管網與生活飲用水管網連接。5.2.9消火栓的布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相關規定。5.2.10室外埋地給水管道管材的選用應結合社區實際需求并且符合現行的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5.2.11無。5.3排水工程5.3.1本條規定排水原則。排水體制的選擇應根據總體規劃,結合當地地形特點、水文條件、水體狀況、氣候特征、原有排水設施、污水處理程度和處理后出水利用等綜合考慮后確定。新型農村社區的排水系統應采用“雨污分流”制?,F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按照規劃要求,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暫時不具備改造條件的新型農村社區,應采取截流、調蓄和處理相結合的措施,避免污水直接排放污染環境。5.3.2本條規定排水定額的確定原則,建筑內部給排水設施水平較高的新型農村社區,可按用水定額的90%計,一般水平的新型農村社區可按照用水定額的85%確定,其余新型農村社區可按照用水定額的75%確定。5.3.3污水管徑的確定應根據流量進行計算,選擇合理管徑,排水管渠和附屬構筑物應符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1年版)相關規定。根據新型農村社區的特點,推薦選用聚乙烯、硬聚氯乙烯等塑料排水管材。5.3.4為了節約成本、節省投資、方便管理,靠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管網或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新型農村社區應將生活污水接管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工業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集中處理;無法納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管網或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新型農村社區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應采用投資少、運行費用低、管理方便、處理效果穩定、方便運行管理的污水處理技術。5.3.5青島市的污水處理工藝均采用了比較先進的工藝。目前,青島市各污水廠采用的工藝運行穩定,出水水質可靠,基本達到一級A出水標準。依據《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2007),排向《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標準的A標準;排向《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Ⅳ、Ⅴ類水域、山東省地面水環境功能區劃中排污控制區及《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中二、三、四類海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B標準。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規定當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2002標準中一級排放標準的A標準。污水再生利用分為農林牧漁業用水、雜用水、工業用水、環境用水、補充水源水等。青島市為缺水型城市,有條件進行污水再生利用的新型農村社區應積極推廣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再生水水質根據不同用途應符合國家相關現行標準。5.3.6污水處理工藝選取時應結合新型農村社區的特點,選擇投資少、運行費用低、管理方便、處理效果穩定、有工程實例或成熟經驗的污水處理工藝。具體工藝流程的選取應根據農村社區的特征、經濟條件、污水水量及水質等條件確定,設計時要考慮農村社區特點,不能簡單套搬城市污水處理廠工藝。現有污水處理工藝多種多樣,根據對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青島市農村污水處理試點技術工藝方案圖集》中試點技術工藝方案總結,適合青島市農村污水處理工藝包括但不限于多孔微生物載體曝氣工藝、土地處理技術、生物接觸氧化法、A/O工藝、毛細管潤濕式處理系統、流化床、A2O工藝等。5.3.7污水處理站的方位,應選在對周圍居民點的環境質量影響最小的方位,一般位于新型農村社區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并且要適度考慮方便再生水回用。5.3.8傳統的集中式供排水模式屬于“污染物末端處理”結構,無法實現水資源重復利用和污染物資源化。區域性分質供排水和廢物資源化系統,是指在城市的一定區域或居住區(小區群)建立水的循環利用和廢物綜合處理系統,實現水的分質供給與排放、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廢物資源化及能源化等目的。也就是說,在一定區域內實現“能源消耗最低、污染排放最少、廢物綜合利用”的最優化。區域性分質供排水和廢物資源化系統理念體現了“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的原則,與我國當前建設“低碳社會”和“綠色住宅區”的小康社會目標吻合。生活污水被分為洗滌和廚房污水(簡稱灰水)和大小便及沖洗水(簡稱黑水),分別收集、分質處理和資源化。由于灰水的污染物濃度低,不與大小便混合,無致病微生物,容易快速凈化,且費用低,因此可建立灰水處理和再生單元,將污染物去除和再生利用融合于一體,這部分水凈化后,無色無味、水質清澈,通過再生水管網輸送到居民家庭、公共建筑物等用水點,可用于大小便沖洗、綠化、補充景觀水體和洗車等用途。大小便和沖洗水通過污水收集管道進入黑水處理單元后,可以通過簡單高效的凈化技術將其中的氮磷或懸浮狀含碳有機物回收,然后將其處理后達標排放或者深度處理后循環利用。將黑水處理的污泥與廚余垃圾等聯合用于厭氧發酵制備生物質能源,厭氧發酵后的殘余物不含任何重金屬,可生產有機肥或綠肥,實現廢物資源化利用。5.3.9雨水管渠的設計重現期應根據當地氣候狀況、地形條件、重要程度和排水設施各異,同時為防止或減少積水現象,保證社區的安全運行,應合理選擇設計暴雨重現期。經濟條件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社區宜采用規定的上限。社區的高強度開發應在社區內進行源頭削減,地面綜合徑流系數的取值應嚴格按照現行國家規范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1版)的相關規定執行。5.3.10雨水明溝、管道或暗渠的選擇應結合地形及社區景觀環境確定,在滿足排放需求的基礎上,宜選擇一次性投資低、日常維護方便簡單的方式。雨水排放應就近分散排放,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廣雨水儲存利用。雨水管渠斷面尺寸的確定應根據計算結果合理選取。5.3.11截洪溝的設置應結合社區總體規劃,滿足防洪要求。5.3.122010年進入汛期以來,我國許多地區發生嚴重內澇,給人民生活和生產造成了極不利影響。為防止或減少類似事件,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時有必要采用低影響開發進行雨水綜合管理,通過源頭削減、程控、末端處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內澇災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具體措施包括屋頂綠化、雨水蓄滲、下凹式綠地、透水路面等。5.3.13青島是缺水型城市,社區雜用水、消防水源等低質用水宜利用凈化后的雨水作為補充水源。5.3.14無5.4燃氣工程5.4.1新型農村社區應同步實施燃氣管網。宜選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等礦物質氣作為氣源。暫時無法實施燃氣管網的,應按規劃預留管網位置。5.4.2遠離城鎮燃氣管網及輸氣管沿線的社區可根據實際條件建設集中型燃氣供應場站,敷設供氣管網,實現社區的集中供氣。燃氣供應場站、管網的設計、施工、驗收等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及其它現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5.4.3遠離城鎮燃氣管網及輸氣管沿線的社區宜選用沼氣、農作物秸稈制氣等生物質氣。靠近畜禽養殖區的新型農村社區宜結合畜禽養殖區建設集中式沼氣池。小型社區可設置小型沼氣池。5.4.4秸稈資源充沛的地區應積極推廣大型秸稈氣化工程,以農作物秸稈制氣作為氣源,敷設供氣管網,實現社區的集中供氣。秸稈氣化站的方位,應選在對周圍居民點的安全及環境質量影響最小的方位,應布置在距離社區50m外的下風側。5.4.5燃氣負荷分類、預測指標等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及其它現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居民生活人均耗氣量指標應符合社區總體規劃及燃氣規劃。5.4.6燃氣調壓箱的設置應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執行。5.4.7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設置應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的相關規定執行。5.5供暖工程5.5.1本條規定了供暖方式。為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生產、改善人民生活,新型農村社區應采用集中供暖方式解決居民采暖需求。5.5.2本條規定了熱源選擇原則。新型農村社區的采暖系統設計應符合總體規劃和供熱規劃。供熱介質的選擇、供熱參數的選取、管網布置與敷設應參照《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CJJ34-2010)執行。結合新型農村社區的實際情況,采暖供熱熱源選擇應以熱電廠、區域鍋爐房、工業余熱和廢熱為主要熱源。在可以選擇熱電廠、區域鍋爐房、工業余熱和廢熱為熱源的地區不應新建集中鍋爐房為熱源供熱,嚴禁新建燃煤鍋爐房作為集中供熱的熱源。..6嚴禁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采暖技術作為新型農村社區的供暖技術。5.5.7日照充足的地區,應結合總體規劃和供熱規劃,選擇太陽能供熱采暖系統作為分布式供暖的供暖方式。太陽能供熱采暖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太陽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規范》(GB50495-2009太陽能供熱采暖系統應設置其他能源輔助加熱/換熱設備,做到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建筑物上安裝太陽能集熱系統,嚴禁降低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太陽能供熱采暖系統應根據不同地區和使用條件采取防凍、防結露、防過熱、防雷、防雹、抗風、抗震和保證電氣安全等技術措施。太陽能供熱采暖系統應做到全年綜合利用,在采暖期為建筑物提供供熱采暖,在非采暖期為建筑物提供生活熱水或其他用熱。.9靠近大中型污水處理廠的社區,宜采用污水源熱泵作為采暖方式。5.5.10由于青島地區各新型農村社區分布零散,各社區存在一定的氣候差異,空氣源熱泵供暖系統可作為其它采暖方式的補充。在空氣源熱泵機組冬季制熱運行性能系數低于1.8時,空氣源熱泵啟動困難,熱交換能力明顯下降。因此,在空氣源熱泵機組冬季制熱運行性能系數低于15.5.12無。5.5.13熱負荷分類及預測指標應結合總體規劃和供熱規劃、參照《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CJJ34-20105.5.14換熱站設計參數等技術指標應結合總體規劃和供熱規劃、參照《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CJJ34-20105.6供電工程5.6.1新型農村社區供電電源應滿足社區生產生活需求。供電電源的選擇應符合總體規劃及供電規劃的要求,保證社區的供電安全。5.6.2本條規定了供電指標。用電負荷分類、用電負荷預測、用電指標等應結合總體規劃和供電規劃、符合《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1999)的相關規定。居住用電指標根據《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和《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1999),結合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技術導則調研資料確定。公建綜合用電指標根據《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和《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1999)確定。5.6.3本條規定了電網及供電設施布置原則。電網及供電設施布置應結合總體規劃和供電規劃,參照《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1999)及其它相關標準、規范執行。5.6.4本條規定了供電設施。供電設施布置及建設應結合總體規劃和供電規劃,參照《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1999)及其它相關標準、規范執行。5.6.5居民生活用電應采用“一戶一表”,分戶計量。供電線路應在保證現有生活生產需求的基礎上適當留有余地,保證供電安全。5.6.6備用電源的設置應結合總體規劃和供電規劃,參照《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199.8為保證供電線路安全,滿足新型農村社區景觀需求,有條件的新型農村社區內供電線路應采用穿管埋地敷設。供電線路的管材、管徑及管孔數參照《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199通信工程5.7.1為了適應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與信息網絡發展,促進新型農村社區中語音、數據、圖像、多媒體等綜合業務通信網路建設,滿足居民對通信業務的需求,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通信工程建設應在通信工程規劃基礎上,滿足居民需求。5.7.2本條規定了郵政局(所)及電信局(所)設置選址原則。郵政局(所)及電信局(所)的設置要便于群眾使用。郵政局(所)及電信局(所)的數量及選址原則參照《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的相關規定執行。5.7.3電話包括固定電話及移動電話,青島地區電話普及率應達到100%(以戶計)。5.7.4結合社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光纜接入模塊點位置及交換設備容量。有條件的新型農村社區宜同步實施光纖入戶。5.7.5移動通信基站的設置要在滿足現狀需求的同時適當留有余地。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時要預留移動通信基站的位置。5.7.6為方便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通信設施宜集中建設。5.7.7為保證通信線路的安全,宜沿通向社區的道路采用穿管埋地敷設社區外主干通信線路。暫不具備入地條件的,應預留通信管位,近期采用架空桿線過渡。5.7.8為保證通信線路安全,滿足社區景觀需求,有條件的新型農村社區,內通信線路應采用穿管埋地敷設。通信線路的管材、管徑及管孔數參照《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T50605-2010)及其它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執行。5.7.9本條規定了廣電工程設計原則。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應全面覆蓋,實現村村通、戶戶通。為減少地下管線施工對社區道路及居民生活的影響,有線電視管線、廣播管線、寬帶網絡管線、電話管線應同路由敷設。為保證線路安全,滿足社區景觀需求,有線電視管線、廣播管線、寬帶網絡管線、電話管線應采用穿管埋地敷設。5.8垃圾處理5.8.1本條規定了垃圾分類收集原則。以居民為責任主體,按照垃圾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對易降解的有機垃圾,村莊可建漚肥池或進沼氣池處理后返田;有價值的回收物由社區物業公司進行有償回收;建筑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其它垃圾進入垃圾處理系統,由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應參照《青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CJJ/T102-2004)的相關規定執行。5.8.2本條規定了生活垃圾收集點設置原則。生活垃圾收集點設置執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標準》(CJJ27-2005)的相關規定。5.8.3本條規定了垃圾容器容量及數量設置原則。垃圾容器容量及數量設置執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標準》(CJJ27-2005)的相關規定。5.8.4本條規定了生活垃圾收集點、垃圾轉運站設置原則。生活垃圾收集點設置執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標準》(CJJ27-2005)的相關規定。垃圾轉運站設置執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標準》(CJJ27-2005)、《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CJJ47-2006)的相關規定。5.8.5本條規定了危險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原則。危險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理執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標準》(CJJ27-2005)的相關規定。5.8.6本條規定了垃圾運輸車輛配置原則。壓縮式運輸車配置數量按使用人口、各類垃圾日排出量、垃圾種類和收集頻率計算確定,推薦2~3個社區配置一臺壓縮式運輸車。壓縮式垃圾車技術要求應符合《壓縮式垃圾車》(CJ/T127-2000)的相關規定。5.8.7本條規定了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設置原則。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設置執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標準》(CJJ27-2005)的相關規定。5.8.8農民的生態環境意識、環保意識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新型農村社區的環境狀況,對農村社區居民環保意識的培養可以通過社區宣傳、成立社區環保組織等方式進行。第六章公共服務設施6.1總體要求參照《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意見》(魯發〔2009〕24號)、《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實施方案》(青廳字〔2012〕46號)等文件精神,對青島市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提出了總體要求,同時參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智慧山東”試點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3〕3號)特別提出“智慧社區”建設總體要求。6.2職能要求參照《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意見》(魯發〔2009〕24號)、《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實施方案》(青廳字〔2012〕46號)等文件精神,對青島市公共服務設施職能要求進行了明確,同時參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智慧山東”試點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3〕3號)及咨詢相關科技部門意見,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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