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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Q/LB.□XXXXX-XXXXDB61/T976—2023目次TOC\o"1-1"\h前言 II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總則 35消防安全職責 46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77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維護管理 88消防控制室管理 89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 910安全疏散管理 911用火安全管理 1012用電安全管理 1113用油安全管理 1114用氣安全管理 1215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其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1216防火巡查、檢查 1317火災隱患整改 1318消防宣傳與培訓 1319消防力量管理 142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演練 1421消防檔案管理 15附錄A(規范性)超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專職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17附錄B(規范性)陜西省專職微型消防站裝備器材配備表 18參考文獻 19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1/T976—2015《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范》,與DB61/T976—2015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范圍(見1,2015年版的1)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2,2015年版的2);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3,2015年版的3);合并2015版4.2、4.3為4.2(見4.2,2015年版的4.2、4.3);修改了社會單位使用的建(構)筑物、場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的行政許可和登記部門(見4.7,2015版的4.8);修改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行政許可部門稱謂(見4.8,2015年版的4.9);刪除了2015版的4.10(見2015版的4.10);修改了對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表述(見4.10,2015版的4.12);增加了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建立微型消防站的要求(見4.14);增加了建立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工作機制的要求(見4.16);修改了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見5.1.1,2015版的5.1.1);修改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見5.1.2,2015版的5.1.2);修改了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見5.1.3,2015版的5.1.3);修改了連鎖型、集團型企業總部的消防安全職責(見5.1.4,2015版的5.1.4);增加了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勤組織的消防安全職責(見5.1.5);修改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職責(見5.2.6、5.2.7,2015版的5.2.6、5.2.7);增加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員(微型消防站人員)和單位員工消防安全職責(見5.2.8、5.2.9);修改了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工作要求(見6.1、6.2、6.3、6.4,2015版的6.3、6.4);刪除了2015版的6.6、6.9(見2015版的6.6、6.9);增加了消防安全標識制作、安裝要求(見6.9);修改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持崗位資格證書要求(見8.2,2015版的8.2);調整2015版8.11至8.10(見8.10,2015版的8.11);調整2015版8.10至8.12并增加了應急處置要求(見8.12,2015版的8.10);修改2015版“9消防全管理網絡技術服務”為“9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見9,2015版的9);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系統錄入、管理要求(見9.3、9.4);調整2015版的“11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為“11用火安全管理”和“12用電安全管理”(見11、12,2015版的11);修改了用火安全管理要求(見11.1,2015版的11.4);增加了電焊、氣焊、氣割、熱熔等動火作業要求(見11.2);修改了用電安全管理要求(見12,2015版的11.3);增加了“13用油安全管理”和“14用氣安全管理”(見13、14);調整2015版的“12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其場所防火防爆管理”為“15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其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見15,2015版的12);修改了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其場所應符合要求(見15.4,2015版的12.4);增加了單位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等施工作業時的要求(見15.5);修改了“16防火巡查、檢查”“17火災隱患整改”“18消防宣傳與培訓”和“19消防力量管理”(見16、17、18、19);調整2015版的“1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演練和實施”為“2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演練”(見20,2015版的16);修改了預案編制、評估、論證的要求(見20.1,2015版的16.1);修改了預案內容的要求(見20.2,2015版的16.2);修改了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演練頻次的表述(見20.3,2015版的16.3);修改了內容中消防部門的稱謂(見20.4、20.5,2015版的16.4、16.5);調整2015版的“17消防檔案管理”為“21消防檔案管理”(見21,2015版的17);修改了消防檔案管理的一般性要求(見21.1,2015版的17.1);修改了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內容(見21.2,2015版的17.2、17.3);增加了消防檔案存檔期限要求(見21.3);增加了電子檔案錄入、更新等要求(見21.4);增加了“超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專職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和“陜西省專職微型消防站裝備器材配備表”(見附錄A、附錄B)。本文件由陜西省消防救援總隊提出。本文件由陜西省消防救援總隊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陜西省消防救援總隊、華潤置地(西安)商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捷銳消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聯系信息如下:單位:陜西省消防救援總隊電話址: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城二路15號郵編:710018。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范范圍本文件規定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本文件適用于本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及所在場所(以下統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2893安全色GB13495.1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GB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794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440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XF95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XF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B/T25894疏散平面圖設計原則與要求GB/T40248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DB61/T926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與評估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修正)《陜西省消防條例》(2021年修正)《陜西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政府令第172號)術語和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GB13495.1、GB15630、GB17945、GB25201、GB25506、GB50016、GB50140、GB50440、XF95、XF503、GB/T40248、DB61/T926-201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
定》、GB/T40248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firesafetykeyunit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火災高危單位highfireriskunit容易發生火災,而且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層、
地下公共建筑等場所。
人員密集場所assemblyoccupancies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公眾聚集場所publicgatheringoccupancies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公共娛樂場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火災隱患firepotential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重大火災隱患majorfirepotential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或嚴重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勤組織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按照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原則,由一定的數量的單位自愿共同組成的,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初起火災處置互助等活動的消防安全組織。
專職消防隊full-timefirebrigade由專職人員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信器材,定期組織消防訓練,24小時備勤的消防組織。志愿消防隊volunteerfirebrigade由志愿人員組成,平時有自己的主要職業、不在消防站備勤,但配備消防裝備、通信器材,定期組織消防訓練,能夠在接到火警出動信息后迅速集結、參加滅火救援的消防組織。微型消防站miniaturefirestation以“3分鐘到場”撲救初期火災為目標,依托志愿消防隊建成的“有人員、有站房、有器材、有戰斗力”的滅火救援力量值班備勤場所。
消防設施fire-fightingequipment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消防設施操作員firefacilityoperator指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總則單位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設置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并確定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宜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場所,雙方當事人應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以及展覽、展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社會單位使用的建(構)筑物、場所,應符合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合格,并取得相關法律文書。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經消防部門許可,并取得相關法律文書。火災高危單位應委托符合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季度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評估。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委托符合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保證建筑消防設施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可燃物資倉庫內的電氣設備、線路和導除靜電設施,應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測、維護保養。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按照《陜西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社會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九、四十條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除4.13外的其他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應建立微型消防站。超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應建立專職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見附錄A、裝備器材配備表見附錄B。除4.14外的其他社會單位應組建志愿消防隊,并配備適合撲救初起火災的消防車輛和滅火器材,志愿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單位可根據消防工作需求,依托所在鄉鎮街道與周邊單位建立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工作機制,成立聯防工作小組,共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應急演練和事故處置等工作。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做到風險自知、安全自查、隱患自改;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當保證適當比例用于消防工作;社會單位應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修,對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保證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燃燒性能以及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登高操作面和滅火救援窗口不被占用和遮擋,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在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安裝、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和敷設的電氣線路、燃氣管線,符合相關標準和用電、用氣安全管理規定,并定期維護保養、檢測;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應定期組織訓練演練,加強消防裝備配備和滅火藥劑儲備,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立聯勤聯動機制,提高火災撲救的能力;應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推進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采用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等技防、物防措施;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按標準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第5.1.1條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應主動向轄區消防部門申報,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報當地消防部門備案,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設施操作員、電工等特有工種人員應當經消防安全培訓。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按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研究本單位消防工作,處理涉及消防經費投入、消防設施設備購置、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每月不宜少于一次。火災高危單位除第5.1.1、5.1.2條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應急逃生設施設備和疏散引導器材;對電器產品、線路和除靜電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技術檢測;在建筑物外明顯位置設置統一標識的消防安全信息箱,信息箱放置單位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組織、平面圖、建筑消防設施、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等資料;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具備隸屬關系的連鎖型、集團型企業總部除應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對所屬單位消防安全實施全程監管和系統管理,承擔下列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指導從屬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職責落實的制度措施,實施全程監管、系統管理和督查檢查;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督促從屬單位消除火災隱患,協助從屬單位整改無能力解決的火災隱患;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法規、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根據從屬單位的特點,研究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和共性問題;掌握從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情況;每年對從屬單位消防安全進行綜合考核;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檔案。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勤組織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成員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制定聯防小組日常運行管理制度,明確成員單位聯防工作職責并督促其落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聯防區域消防安全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學,交流工作經驗;開展聯合培訓、聯合演練;發生火災時,第一時間應急響應、聯合撲救。社會單位應培養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的管理人員和崗位工作人員。消防安全人員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行業、陜西省的消防技術標準,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資源和組織保障;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防火檢查以及建筑消防設施、電氣線路的檢測,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組織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主持召開消防安全例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單位實際確定逐級或者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及資源的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提出消防安全例會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定期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單位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5.2.2.1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消防安全主管部門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根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施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檢查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狀況,督促維護保養;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籌備消防安全例會,落實會議紀要或決議;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主管部門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對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及時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其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防火巡查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發現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a) 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b) 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以保證消防設施能正常運行;c) 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d) 做好檢查、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記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a) 持有相應等級的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b)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c) 對火警信號立即確認,確認火災后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啟動消防設施;d) 對故障報警信號及時確認,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e) 堅守崗位,及時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記錄。防火巡查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a) 開展防火巡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報告主管人員;b) 發現火災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c) 制止和糾正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d) 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對有關報警信息及時確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員(微型消防站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a) 熟悉單位基本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情況;b) 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消防演練,掌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c) 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技能訓練,實行24小時備勤;d) 志愿消防隊能在接到火警出動信息后迅速集結、參加滅火救援。單位員工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a) 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b) 熟悉本工作場所消防設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參加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c) 清楚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和自救;d)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e) 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并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單位應對消防安全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消防設施、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危險場所、安全疏散等進行標識化管理。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應符合GB13495.1、GB15630和GB2893的有關要求。消防安全標志分為消防安全提示性標識和消防安全禁止性標識。消防安全提示性標識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a) 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回車場地、消防救援窗口以及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消防車取水口等滅火救援設施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附近應設置顯示設施、部位名稱的標識;b) 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等供現場人員使用的消防設施器材處設置簡易操作說明的標識;c) 自動滅火系統的滅火劑輸送管道、各類控制閥門等處應設置滅火劑種類、管道介質、滅火劑或驅動介質、滅火范圍、閥門啟閉狀態等內容的標識;d) 消防水泵接合器處應設置永久性標志銘牌,并應標明供水系統、供水范圍和額定壓力。消防安全禁止性標識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安全出口,防火卷簾,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回車場地、消防救援窗口以及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消防車取水口、消火栓等滅火救援設施所在位置應設置禁止鎖閉、堵塞、占用、圈占等內容的標識;客梯、貨運電梯處應設置“如遇火警嚴禁乘坐電梯”的標識;公眾聚集場所應設置“禁止吸煙”標識;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危險化學品的場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材料堆場(倉庫),實驗室、藥劑室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等部位及入口處設置禁止煙火、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手機等標識;存放遇水燃燒、爆炸的物質或用水滅火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的地方設置“禁止用水滅火”標識。公眾聚集場所應在每層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旅館客房內應設置醒目、耐久的“請勿臥床吸煙”提示牌和樓層安全疏散示意圖,安全疏散路線圖的設計要求符合GB/T25894—2010要求。設有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建筑,其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主入口及周邊相關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標示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工業企業應根據使用、產生或儲存物質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特征和單位實際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標識。消防安全標識應采用堅固耐用、抗腐難燃的材料制作,設置在室外的消防安全標志應采用防曬和防水的材料制作,并采取安全、牢固和可靠的方式安裝。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維護管理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的維護管理應符合GB25201、GB50140和XF503的相關要求。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的管理應當明確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消防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對消防設施、器材應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即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狀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應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其他單位每周應至少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內容。建筑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并標識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社會單位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檢測一次。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消防部門備案。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應根據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記制度。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的,應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h的,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的同時,應報消防部門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GB25506的相關要求。消防控制室應有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資料:建(構)筑物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重點部位位置圖、報警點位地址平面圖、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聯系電話等;系統竣工圖紙、各分系統控制邏輯關系說明、設備使用說明書、系統操作規程、系統和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等;消防安全組織結構圖:應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職(或)志愿消防人員等內容;消防設施一覽表:應包括消防設施的設置部位、類型、數量、生產廠家、施工及維護保養單位等內容;消防設施操作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值班、消防安全檢查及巡查記錄;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及應急預案演練記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設備運行狀況、接報警記錄、火災處理情況、設備檢修檢測報告等資料。消防控制室內的明顯位置應粘貼或懸掛消防控制室基本技術標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消防控制室規范化管理標準、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等資料。不應對消防控制室報警控制設備的喇叭、蜂鳴器等聲光報警器件進行遮蔽、堵塞、斷線、旁路等操作,應保證警示器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不應將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電話、消防應急廣播、消防記錄打印機等設備挪作他用。消防圖形顯示裝置計算機專用于報警顯示,不得安裝游戲、辦公軟件等其他無關軟件。消防控制室應配置滅火器、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手持擴音器、手電筒、對講機、消防梯、消防斧、輔助逃生裝置等消防緊急備用物資、工具儀表。消防控制室應備有有關消防設備用房、通往屋頂和地下室等消防設施的通道門鎖鑰匙,及防火卷簾按鈕鑰匙并分類標志懸掛;備有有關消防電源、控制箱(柜)、開關專用鑰匙及手提插孔消防電話、安全工作帽等消防專用工具、器材。消防控制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應保持對外通信聯絡的暢通,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不應挪作他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實行每日24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應不少于2人。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共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應與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建立雙向的信息聯絡溝通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及時響應。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消防控制室時,應確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各消防控制室之間應建立可靠、便捷的信息傳達聯絡機制。消防控制室應急程序應為:接到火災警報后,值班人員應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確認后,值班人員應立即確認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報警時應說明著火單位地點、起火部位、著火物種類、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并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單位應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消防安全風險研判,提高消防設施監測預警、防火巡查檢查等技防水平。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依托消防安全管理網絡技術服務平臺,實現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實時、動態管理。單位應積極應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統,及時錄入單位基本情況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動態信息。連鎖型、集團型企業已建設統一消防安全管理系統的,宜通過標準化數據接口服務對接的方式實現與消防部門數據共享,減少重復錄入。安全疏散管理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應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安全疏散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a) 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b) 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c)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志,保證其正常使用;d) 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e) 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在火災發生時能自動關閉;其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f) 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g) 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h) 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i)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j) 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k) 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l) 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人員密集場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設有門禁系統的,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從內部打開,可根據實際需要選用以下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設置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其報警延遲時間不應超過15s;設置能遠程控制和現場手動開啟的電磁門鎖裝置,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應與系統聯動;設置推閂式外開門。用火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單位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應在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和存放可燃、易燃物資的倉庫、露天堆場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人員密集場所、施工現場不應采用明火取暖;演出、放映場所不使用明火進行表演或燃放焰火;大型商業綜合體不在餐飲場所的用餐區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開放式食品加工區采用電加熱設施。商場營業廳內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靠外墻布置并進行防火分隔;對廚房配備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排油煙灶及油煙管道(井)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博物館、文物建筑的保護范圍內不使用明火,文物保護單位燃燈、點燭、焚香、焚紙等宗教活動用火,設在室外空曠、獨立的固定位置,并有專人看護,配備消防器材,宗教活動結束后及時熄滅余火,無人看護或大風天氣不用火。日常生活確需用火的,在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外獨立建造廚房、鍋爐房等生活用火建筑,不具備獨立建造條件的,在廂房、走廊、庭院等附屬建筑內集中使用,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與文物建筑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在文物建筑的建設控制地帶內、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及周邊區域不燃放孔明燈;場所生產、經營期間和結束后,指定專人進行巡查、檢查,清除煙蒂等遺留火種。使用電焊、氣焊、氣割、熱熔等動火作業的,應符合下列要求: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審批人前往查驗并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后,再予以審批;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火災高危單位等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業現場醒目位置張貼動火公示;涉及外來施工單位動火作業的,由本單位相關部門和人員申請,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對動火作業人員資格、人數及防火措施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并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和動火作業監督人;單位對參加動火的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組織作業單位和人員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火災風險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動火作業前,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開展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措施;在動火作業現場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識,動火作業不影響其他區域的人員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動火點周圍或其下方如有可燃、易燃物品以及電纜橋架、孔洞、窨井、地溝、水封設施、污水井等,提前采取清除、封蓋措施;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采取防曬和防傾倒措施;動火作業期間,作業現場監護人應隨時關注檢查作業人員和作業環境情況,勸阻、隔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動火區域及附近發生火災等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并啟動應急預案;動火作業完畢后清理現場,并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作業單位和使用單位、統一管理單位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域和使用、營業區域進行防火分隔;人員密集場所不在營業時間動火作業,不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動火作業;不對盛有或盛裝過可燃液體、易燃易爆危險品且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存儲容器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五級以上風力時,停止室外動火作業。用電安全管理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和安全標準的要求。在可燃、助燃、易燃(爆)物體的儲存、生產、使用等場所或區域內使用的用電產品,其阻燃或防爆等級要求符合特殊場所的標準規定。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符合GB50058的規定。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由具備從業資格的人員按國家現行標準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并留存施工圖紙或線路改造記錄。大功率用電設備不采用移動式插座取電;電器設備的配電回路應設置與設備相匹配的短路、過載保護裝置。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嚴禁超負荷運行電器設備。更換電器設備應與實際負荷相匹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磚木或木結構文物建筑的非消防用電負荷宜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電源插座、照明開關不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線路的高溫部位,當靠近可燃性、易燃性裝修材料或構件時,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電氣線路接頭采用接線端子連接,不采用鉸接等方式連接。不采用延長線插座串接方式取電。集體宿舍不使用電爐、電取暖、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每間集體宿舍均設置用電過載保護裝置。用電產品因停電或故障等情況而停止運行時,及時切斷電源,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使用。單位生產、經營結束時,切斷場所內的非必要電源。消防用電設備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在建筑內的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保證消防用電,不擅自關閉消防電源;電工熟練掌握確保消防電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斷非消防電源的技能。單位舉辦大型活動需臨時增加用電負荷時,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用電安全檢測,檢測報告存檔備查。定期對電器線路進行維護保養、檢測。用油安全管理單位應按照消防技術規范要求加強燃油使用、存儲管理,嚴禁違規改造、使用燃油管道和設備,嚴禁超量存儲、違規使用。使用油類等可燃液體燃料的爐灶、取暖爐等設備在熄火降溫后方可充裝燃料。燃油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大于1m3。定期對燃油管道、高位油槽、呼吸閥、連接管、燃油灶具進行檢查、維護、更新。用氣安全管理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燃氣管路的設計、施工及燃氣用具的安裝,不得違反燃氣安全使用規定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備和用具。不在文物古建筑內使用燃氣,不在高層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大型商業綜合體使用瓶裝液化氣;高層民用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內的單位使用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方式。建筑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按標準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或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選擇持有合法有效《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供應單位供應燃氣,使用合格正規的氣瓶、燃燒器具及其配件。管道或液化石油氣鋼瓶調壓器與燃具采用軟管連接時,采用專用燃具連接軟管。軟管的使用年限不低于燃具的判廢年限。燃具連接軟管不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公共用餐區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內的廚房不設置液化石油氣氣瓶。定期檢查、檢測和保養廚房、鍋爐房等部位內的燃氣管道及其法蘭接頭、閥門。加強對瓶裝燃氣減壓閥、連接管、燃燒器具的檢查、維護、更新。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其場所防火防爆管理應明確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及其職責。人員密集場所不準許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設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其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嚴格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采購、儲存、使用、處置易燃易爆危險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詳細記錄,并由專人管理、登記;易燃易爆危險品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集中存放,不應違規、超量、超期儲存生產原料和半成品;根據需求限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車間內中間倉庫的存儲量不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不使用時及時清除;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應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專庫儲存在指定位置并遠離熱源和可燃物,避免陽光直射,庫房內應通風良好,并應設置嚴禁明火標志。自燃危險品單獨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包裝應完整無損,如發生破損、滲漏,應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應按照有關規范安裝防雷保護設施;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不準許人員住宿。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確需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資作業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作業場所不應使用明火,并應避免產生靜電。防火巡查、檢查防火巡查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h一次;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執行。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填寫巡查記錄,注明巡查的部位、發現的問題及處置、報告情況,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宜采用電子掃描標簽或電子巡更設備進行巡查痕跡管理。防火檢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他社會單位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執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主管部門責任人應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主管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對于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向消防部門申請復查。消防宣傳與培訓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公眾開放的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圖片、文字、視頻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電影院、賓館、卡拉OK等場所在電影放映或電視開機前,應播放消防安全宣傳片,告知觀眾防火注意事項、火災逃生知識和路線。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等經營管理單位和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海報、門票等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欄目,制作針對性的消防宣傳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單位對新上崗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火災高危單位對每名員工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人員密集場所對從業人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每學期應安排不少于4個課時的消防知識教育課程,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疏散逃生演練,每年組織參觀當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館,參加消防夏令營等活動。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消防知識教育課程宜安排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和寒暑假前。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a)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b)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d) 進行電焊、氣焊等作業的人員;e) 其他依照規定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相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操作規程、檢查和維護規定;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消防力量管理消防力量日常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等消防力量應制定崗位培訓、隊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聯動、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應組織開展日常訓練,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訓練內容包括滅火技戰術訓練、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使用等。微型消防站可與消防控制室合建,人員配置不應少于6人,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等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接到火警信息后,隊員應當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同時負責聯絡當地消防救援站,通報火災和處置情況,做好到場接應,協助開展滅火救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演練單位應根據建筑規模、使用性質、人員密集、火災危險性和生產經營特點等實際情況,按照GB/T38315相關要求,編制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下統稱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筑、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總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大型商業綜合體等,應根據需要對預案進行評估、論證。預案編制工作應在全面分析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及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及危害程度、客觀評價本單位消防設施配備及運維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養等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承租承包單位、委托經營單位等使用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當與單位整體應急預案相協調。單位自身不具備預案編制能力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提供技術服務。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情況及火災危險分析、重點部位的危險特性、周邊環境、消防水源等基本情況;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防護救護組、安全保衛組和后勤保障組等行動機構;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滅火應急救援的準備。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應當作為消防演練的重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火災高危單位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預案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宜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的部位實施預案演練,確定模擬火災形式,根據預案制定演練方案;消防演練方案宜報告當地消防部門,接受相應的業務指導;演練前,應當事先公告演練的內容、時間并通知場所內的從業員工和顧客積極參與;演練時,應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并采取必要的管控與安全措施;消防演練中應當落實對于模擬火源及煙氣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演練結束后,應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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