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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內容:第一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節公司的登記管理第三節有限責任公司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第六節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第七節公司財務、會計第八節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第九節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節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2一、公司的概念及其種類二、公司法的概念與性質第一節要點:3三、公司法人財產權一、公司的概念及其種類(一)公司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其具有以下特征。(1)依法設立。(2)以營利為目的。(3)以股東投資行為為基礎設立。(4)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一、公司的概念及其種類(二)公司的種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公司作出不同的分類,主要分類標準如下圖所示。一、公司的概念及其種類1.以公司資本結構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為標準根據該標準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僅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股份有限公司:將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一、公司的概念及其種類2.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以公司信用基礎為標準,可分為資合公司、人合公司和資合兼人合的公司。3.以公司組織關系為標準以公司組織關系為標準,將公司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總公司和分公司。(1)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基于股權而存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在法律上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總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設立的以公司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擔的分支機構,相對于分公司而言,公司稱為總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以公司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一、公司的概念及其種類【例題·多選題】我國法律規定的()形式應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A.有限責任公司B.無限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兩合公司【答案】AC【解析】以公司資本結構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為標準,可以將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一、公司的概念及其種類【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描述中,正確的有(?)。A.分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B.分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C.分公司可以依法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D.分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民事責任由其總公司承擔【答案】CD【解析】本題考查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管理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分公司可以依法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設立分公司的總公司承擔。因此,選項C、D正確,選項A、B錯誤。二、公司法的概念與性質(一)公司法的概念廣義的公司法是指調整公司組織關系,規范公司在設立、變更與終止過程中的組織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的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二)公司法的性質公司法是組織法與行為法的結合,在調整公司組織關系的同時,也對與公司組織活動有關的行為加以調整。三、公司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財產來源于股東投資,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投資,或者占用、轉移和支配公司的法人財產。(一)擔保1.對外擔保公司為其他企業或為他人提供擔保,依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且不能超過公司章程對擔??傤~及單項擔保的數額的限額規定。2.對內擔保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由出席會議的除接受擔保的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三、公司法人財產權(二)對外投資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并且不能超過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的限額。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三、公司法人財產權【例題·單選題】甲、乙、丙3位股東發起設立三人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后,甲欲向銀行貸款150萬元,擬由三人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關于該擔保事項,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進行決議B.由董事會作出決議C.無須經過會議討論,甲股東可以安排公司經理辦理擔保事項D.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答案】D【解析】根據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所以選項A、B、C錯誤,選項D正確。本章內容:第一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節公司的登記管理第三節有限責任公司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第六節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第七節公司財務、會計第八節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第九節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節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14一、登記管轄二、登記事項第一節要點:15三、設立登記四、變更登記五、注銷登記六、分公司的登記七、年度公示、證照和檔案管理一、登記管轄我國的公司登記機關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我國公司登記機關實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三級管轄制度,如表所示。工商機關級別登記公司國家(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外商投資的公司;(3)依規定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ㄗ灾螀^、直轄市)(1)?。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ㄗ灾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3)依規定應由?。ㄗ灾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市(縣)(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ㄗ灾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但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二、登記事項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一)公司名稱公司只能使用一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名稱。(1)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2)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樣。二、登記事項(二)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唯一一個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區內,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的場所,也是發生糾紛時確定訴訟及行政管轄的依據,是向公司送達文件的法定地址。(三)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具體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四)公司類型公司登記的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二、登記事項(五)公司的經營范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應當規定股東選擇的公司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服務項目(即經營范圍),并應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依法經過批準。(六)股東出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股東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其登記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三、設立登記公司的設立登記主要有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和公司設立登記兩個環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分別如下表所示。【提示】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可以保留6個月,在此期間內,公司不得以該名稱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事項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設立登記①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②規定設立時必須報經批準的,應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申請設立①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②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召開創立大會,并于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三、設立登記【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以下選項中屬于公司登記應記載事項的是()。A.經營范圍 B.經營期限C.公司法人 D.注冊資本【答案】ABCD【解析】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都為公司的登記事項。三、設立登記【例題·多選題】王某、陳某、劉某三個自然人欲在成都市青羊區設立一經銷辦公用品耗材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公司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該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是自然人投資的B.該公司的住所登記為成都市新都區C.該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由執行董事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D.該公司為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答案】CD【解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才應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選項A錯誤;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選項B錯誤。四、變更登記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一)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所需文件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3)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還需由公司法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正案。(4)其他文件。四、變更登記(二)變更登記事項及要求變更不同的事項,其具體要求也各不相同。1.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變更登記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2.住所變更登記(1)公司變更住所,應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2)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四、變更登記3.注冊資本變更登記(1)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后,依法辦理變更登記。(2)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四、變更登記4.股東變更登記公司股東變更應當自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或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5.分公司變更登記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四、變更登記6.公司合并、分立的變更登記(1)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2)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提交有關批準文件。(3)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提示】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四、變更登記(三)備案事項備案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兩點。(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四、變更登記【2012年真題·單選題】下列關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A.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B.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C.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D.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公司注冊資本減少的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所以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五、注銷登記公司注銷登記分為解散且不需要清算的注銷登記和解散且應當清算的注銷登記兩種情況。(一)解散且不需要清算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不需要清算,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存續的公司承繼。五、注銷登記(二)解散且應當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五、注銷登記【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的有(?)。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B.股東大會決議解散C.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D.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公司注銷登記。選項A、B、C是公司解散且應當清算的情形,應當由清算組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屬于變更登記的情形。六、分公司的登記

分公司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其規定如下。(1)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2)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允許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3)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六、分公司的登記【2011年真題·多選題】下列關于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A.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B.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C.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D.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答案】ABCD【解析】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七、年度公示、證照和檔案管理

(一)年度公示公司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式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證照和檔案管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體包括以下相關管理規定。(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毀壞的,公司應當在指定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依法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公司拒不繳回或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2)公司登記機關對需認定的營業執照可臨時扣留,但不得超過10天。(3)借閱、抄錄、攜帶、復制公司登記檔案資料的,應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涂抹、標注、損毀公司登記檔案資料。七、年度公示、證照和檔案管理

(一)年度公示公司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式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證照和檔案管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體包括以下相關管理規定。(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毀壞的,公司應當在指定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依法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公司拒不繳回或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2)公司登記機關對需認定的營業執照可臨時扣留,但不得超過10天。(3)借閱、抄錄、攜帶、復制公司登記檔案資料的,應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涂抹、標注、損毀公司登記檔案資料。本章內容:第一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節公司的登記管理第三節有限責任公司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第六節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第七節公司財務、會計第八節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第九節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節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37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第三節要點:38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五、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2.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符合公司章程(1)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2)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提示】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時出現以下情況的,可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①未估價的,依法委托專業機構估價,估價結果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金額的,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②以劃撥或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有權要求當事人在合理期間辦理變更手續或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未解除的;③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變更的;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股東依法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1)公司應當設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并經公司登記管理機關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2)公司應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按照要求的組織機構設立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等。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的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是法定的注冊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1.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由全體發起人共同商議起草,將設立公司的基本情況及各方面的權利義務加以明確,經全體股東共同同意通過方可生效。全體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2.股東繳納出資股東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辦理相關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如下表所示。事項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規定繳納出資①足額補交;②向已按期、足額繳納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設立時,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①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②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向被告股東追償增資時,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①未盡《公司法》規定的義務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②相應人員承擔責任后,可向被告股東追償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受讓人知道或應知道①公司可主張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②公司債權人依法向股東提起訴訟,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③受讓人承擔責任后,可向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3.申請設立登記(1)設立登記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2)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載明了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繳納出資額和出資日期等信息的出資證明書。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3)關于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以下列方式抽逃出資。①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②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③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④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⑤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抽逃出資的股東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如表所示。事項股份有限公司對于股東權利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于股東資格經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于協助人員①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②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續表事項股份有限公司對于第三人墊付出資、協議抽逃第三人墊付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約定驗資或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抽回償還第三人的,發起人按約定抽回償還第三人后,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訴訟時效的抗辯被告股東以以下理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公司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②債權人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請求抽逃出資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返還出資業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2013年真題·多選題】陳某擬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公司章程擬定的下列內容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A.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萬元,陳某一次足額繳納B.陳某以貨幣和機器設備出資,其中貨幣出資占50%C.該公司不設股東會,由陳某行使股東會職權D.該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陳某及其妻子2人【答案】D【解析】可利用排除法解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3人至13人,選項D中董事會成員為2人的,不符合規定。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2015年真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日期為()。A.公司登記機關受理設立申請之日B.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C.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領取之日D.公司股東繳足出資之日【答案】B【解析】《公司法》規定,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1.股東會的職權股東會應依法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2.股東會的形式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依照公司章程按時召開。以下幾種情況,應當召開臨時會議。(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2)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3)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3.股東會的召開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除公司章程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外,應提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1)首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開,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并依法行使職權。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2)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的召開。①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②公司不設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③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④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4.股東會的決議除另有規定的外,公司章程規定了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并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以下決議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1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其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1.董事會的組成(1)董事會的人數:成員為3~13人。(2)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3)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可以設副董事長,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可連任。(5)董事改選。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2.董事會的職權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5)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6)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3.董事會的召開(1)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2)副董事長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3)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4.董事會的決議(1)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2)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5.經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經理的職權如下。(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三)監事會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組成、職權、決議的相關規定如下。1.監事會的組成(1)監事會的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2)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監事會應當包括比例不少于1/3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3)監事會主席。監事會設主席1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4)監事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可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5)擔任監事的限制。監事會主要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因此,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6)監事會的召開。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1次,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1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2.監事會的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3.監事會的決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同股東會、董事會一樣,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2013年真題·多選題】甲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20萬元,股東人數為9人,董事會成員5人,監事會成員為5人。股東一次繳清出資,該公司章程對股東表決權行使事項未作特別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該公司出現的下列情形中,屬于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有()。A.出資20萬元的某股東提議召開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40萬元C.2名董事提議召開D.2名監事提議召開【答案】AC【解析】選項B屬于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選項D,由于公司設有監事會,所以應由監事會提議召開,只有未設立監事會時,才由監事提議。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監事的有()。A.本公司董事B.本公司經理C.本公司副經理D.本公司財務負責人【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監事會的組成。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選項A)、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選項B、C、D)不得兼任監事。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股東股東指出資人或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若出資人不符合股東條件,實際出資人可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權利和義務。1.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的內部約定(1)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該約定合同有效。(2)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2.實際出資人變更為股東的規定實際出資人變更為股東,因按照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規定,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處置實際出資人以其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參照《物權法》的規定處理。給實際出資人造成損失的,實際出資人可以要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4.股權轉讓后,原股東處置轉讓的股權(1)股權轉讓后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股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原股東處分股權給受讓股東造成損失的,受讓股東可以要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3)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實際控制人,應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4)受讓股東對于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2)中相關人員的責任。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5.債權人對未履行債務清償責任的名義股東的抗辯(1)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構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有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6.冒用他人名義出資(1)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當由冒名登記行為人承擔相應責任。(2)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二)股東權及其分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股東權作不同的分類。如下圖所示。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三)股東濫用股東權的責任股東應依法行使股東權,不得濫用股東權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否則應承擔以下責任。(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3)下列人員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①三個“50%”: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控股股東。②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實際控制人。③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2.對外轉讓股權《公司法》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相關規定如下:(1)對外轉讓股權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2)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轉讓的相關事宜并征求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應購買該轉讓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3)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協商購買比例,協商不成則按出資比例進行購買。(4)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3.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執行程序,強制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時,以拍賣、變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時,應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2)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3)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該權利。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1.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條件《公司法》規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股東可以要求退出公司。(1)具備下列3種情形之一的。①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2)對股東會上述事項決議投了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2.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規定。(1)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股東要求退出公司時,股東應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應當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公司法》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2012年真題·判斷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答案】×【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自由,無須經其他股東同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征求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2012年真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下列各項中,屬于該有關決議的有()。A.公司合并的決議B.公司分立的決議C.公司轉讓主要財產的決議D.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投發對票的決議。選項D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的決議。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除此之外的其他規定如下表所示。事項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登記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組織機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職權作出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財務報告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債務承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2015年真題·多選題】下列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A.股東只能是一個自然人B.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C.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D.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答案】A【解析】根據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是指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故選項A錯誤。五、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一)國有獨資公司的概念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股東只有1個,且只能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企業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其他特殊規定如下。1.公司章程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五、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2.組織機構(1)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除外。(3)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應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3

.董事會(1)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并行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的職權。(2)董事任期每屆不超過3年,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3)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而非董事會選舉產生)。五、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4.經理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5.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5人,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五、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6.職工代表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中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7.其他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五、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2014年真題·單選題】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A.經理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聘任B.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C.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D.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答案】C【解析】選項A錯誤,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選項B錯誤,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選項D錯誤,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本章內容:第一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節公司的登記管理第三節有限責任公司第四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第六節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第七節公司財務、會計第八節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第九節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節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86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第四節要點:87三、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兩種:一是發起設立,二是募集設立。(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在設立時股份全部由發起人認購,發起人在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后,繳納全部股款或者依法辦理其抵作股款的財產權的轉移手續;(2)募集設立:指發起人認購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公司部分股份,其余股份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開募集。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且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可以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2.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1)發起設立: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2)募集設立: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3)發起人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4)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以及在進行其他的籌辦事項時,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及程序。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須經創立大會通過(1)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由全體發起人依法共同制定公司章程;(5)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后,還應召開有其他認股人參加的創立大會,并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設立方式。(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并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內部行使管理權、對外代表公司。6.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1.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表所示。程序內容發起人書面認購股份發起人應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應當認購的股份繳納出資①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③發起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應按發起人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發起人繳納出資后,應建立公司組織機構,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申請設立登記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構提交公司章程、驗資報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由公司登記機構核準,予以登記并發給公司營業執照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2.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發起人認購股份全體發起人(即所有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的總額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①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發起人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由認購人填寫認購書的認股股數、金額、住所,并簽名、蓋章。②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發起人應與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委托證券公司承銷。③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數,并由代收股款的銀行出具收款單據。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購股份的股款,經公司發起人催繳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發起人對該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募集行為有效。認股人延期繳納股款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請求該認股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召開創立大會股款繳足后,必須委托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在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有代表股份總額過半數的發起人和認股人出席的公司創立大會,并應在會議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予以公告。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創立大會的職權主要有以下幾點:①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②通過公司章程。③選舉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④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⑤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⑥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咎崾尽縿摿⒋髸鞒錾鲜鍪马椀臎Q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繳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不得抽回出資,但下列情形除外。①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②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或創立大會作出不設立公司決議的?!咎崾尽空J股人可按照所繳股款并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4)申請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后,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發起人未按公司章程繳納出資的,應補足;②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價額的,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應當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三)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的責任1.設立公司失敗時的責任承擔公司不能成立時的責任:(1)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約定責任比例的按比例承擔,沒有約定的按出資比例承擔,否則平均承擔;(2)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承擔返還股款和銀行同期利息的連帶責任;(3)因發起人過失導致公司未成立,根據過時情況確認責任范圍,并承擔設立行為產生的費用和債務;(4)發起人因履行設立職責造成的他人損害,由成立的公司承擔責任,若未成立,由全體發起人承擔,公司或無過錯發起人可向過錯發起人追償。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2.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1)發起人為設立公司而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責任由發起人承擔,公司成立后,合同予以確定或公司已享受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責任由公司承擔;(2)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簽訂合同,責任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該合同為發起人以自己的利益簽訂的,公司不承擔責任,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A.發起人可以用貨幣或實物等出資B.發起人共有8人,其中3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C.某發起人以勞務出資,作價50萬元D.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評估作價【答案】BC【解析】發起人可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也可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選項A符合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選項B不符合規定;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勞務不能作為出資,選項C不符合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選項D符合規定。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2011年真題·多選題】下列關于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A.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B.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C.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D.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答案】ABCD【解析】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選項A正確;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選項B正確;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選項C正確;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選項D正確。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股東大會1.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組成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依法行使職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2.股東大會的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職權基本相同,除此之外,還包括以下職權。(1)股東大會有權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2)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3)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4)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以上的股東的提案。(5)審議股權激勵計劃。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6)審議批準公司下列擔保行為。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②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③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④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⑤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3.股東大會的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分為年會(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1)年會①股東大會應當每年按時召開1次年會。②上市公司應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6個月內舉行年會。(2)臨時股東大會以下事件發生2個月內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股東。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③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東請求;④董事會認為必要召開、監事會提議召開時。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4.股東大會的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可以由董事會、監事會以及股東自行召集。(1)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2)董事長不(能)履行主持職責的,依次為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推舉一名董事履行主持;(3)董事會不(能)履行召集職責的,由監事會及時召集和主持;(4)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東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提示】臨時提案權。①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提出臨時提案,并在股東會召開10前書面提交董事會。②董事會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③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④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5.股東大會的決議(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2)以下特別決議應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減注冊資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決議;④變更公司形式股東大會應作會議記錄記載所議事項的決定,由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代理委托書等一并保存?!咎崾尽抗蓶|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代表一份表決權。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二)董事會和經理1.董事會(1)董事會的性質和組成①董事會的性質:是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②董事會的組成:由5~19人組成,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1人)和副董事長(可設,非必須)。③職工代表:可以有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④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每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根據規定履行董事職務。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2)董事會的職權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同樣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3)董事會的召開①召集和主持: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行時,依次由副董事、過半數董事推舉1名董事履行職位②召開:每年至少2次,由過半數董事出席,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③出席: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并在委托中載明授權范圍④臨時董事會的召開:由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董事長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召開臨時會議,召集方法和通知時效另定。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4)董事會的決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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