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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開電大法律事務專科《民法學1》期末考試總題庫說明:更新至2023年7月試題;資料整理于2023年10月,滿蓋2007年1月至2023年7月國開電大期末紙質考試的全部試題及答案。法人機關成員在執行職務中的行為所造成的違約和侵權損害,應承擔責任的主體是(D)。D.法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有權依法有償轉讓自己名稱的社會組織是(A)。A.企業法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權依法有償轉讓自己名稱的社會組織是(A)。A.企業法人根據我國公司法,下列何者不可能成為公司的法定代根據物權法原理,下列行為中屬于財產所有權繼受取得的根據是(C)。C.根據物是否具有相五替代性,可將其區分為(C)。C.特定物和種類物根據物是否須依賴其他物而存在,可將其分為(C)。C.主物和從物關于訴訟時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B)。B.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期間甲17歲,在某高中讀書,其參加全國繪畫大賽獲獎3萬元。甲欲拿出1萬元購買一臺電腦用于學習,甲17歲,在某高中讀書,其參加全國繪畫大賽獲獎3萬元。甲欲拿出1萬元購買一臺電腦用于學習,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某公民為失蹤人須(B)。B.該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婁某年滿17周歲,接受爺爺贈與20萬元,靠此筆款項豐衣足食并支付自己的學費。婁某(C)。C.為限某紡織廠的法定代表人是該廠的(B)。B.廠長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是(B)。B.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下列關于共有的說法,正確的是(C)。C.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及于共同共有物全部,共同共有人對共同共有物的使用收益應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下列關于民事權利的表述哪一個是錯誤的?(D)D.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效期間下列關于用益物權的說法,錯誤的是(D)。D.動產的特性決定了通常可以采用購買、租用等方式獲得其下列何種出資形式沒有為我國《合伙企業法》所明確規定?(D)D.單純不作為下列有關質權的說法,錯誤的是(B)。B.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B)。B.二年在對外關系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全體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C)。C.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在農村,農民的聯營企業屬于(B)。B.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張某不慎掉入下水井中,無法自救,急忙呼救。楊某經過,要求張某付5千元人民幣方救張某,張無張某不習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楊某經過,要求張某付1萬元人民幣方救張某,張無奈同意付錢,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實達公司的樓房一層,年租金30萬元。現分公司因為拖欠租金而與實達公司發生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實達公司的一層樓房,年租金30萬元。現分公司因為拖欠租金而與實達公司發生第二大題、多項選擇題庫母材,露出頭來透氣,丙嚇得大喊“有鬼”,跳下車致左腿骨折。甲讓乙搭車的行為不屬于(ABD)。A.事地役權消滅的事由包括(ABCD)。A.地役權的期限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剩余期限B.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C.國家基于公共利益對土地進行征收D.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C)。A.實物分割B.變價分割C.作價分割根據《民法典》,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AD)。A.可以同意該未成年人進行與其年齡、智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權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擔義務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以分為(ABCD)。A.支配權B.請求權C.抗辯權D.形成權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以分為(AC)。A.支配權C.抗辯權團結互助C.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公民死亡后即喪失法律上的人格,隨之產生一系列相應的法律后果(ABD)。A.遺囑發生效力B.財產開業已經完成或已確定無法完成D.合伙違反法律而被撤銷民法通則》規定,要托書授權不明的,所發生的法律后果是(BC)責任C.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任民法通則規定的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適于(AC)。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品圍聲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民法通則規定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條件包括(BC)。B.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C.以自己民法通則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BC)。B.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C.以自己的勞動收入民法通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AC)。A.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我國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AC)。A.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是(AB)。A.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B.人身關系我國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AC)。A.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商品未聲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下列(ABCD)屬于國家所有權的客體。A.礦藏B.森林C.軍事設施D.廣播設施下列對于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何者說法是正確的?(BD)B.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通過其機關或者下列關于抵押權的說法,正確的是(CD)。C.抵押合同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行各項民事法律行為B.財團法人沒有自己的意思機關D.監督機關不是法人的必設機關形成權C.債權人撤銷權屬形成權D.形成權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權B.受讓人無償取得該財產的,不能構成善意取得C.明知出下列關于意思表示的說法中,正確的有(BD)。B.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無須形,也適用于對占有人不利的情形C.當占有與真實權利發生背離和沖突時,真實權利人可以舉反證推畝B.張某自家采摘的蘋果腐爛變質D.李某對自己兒子不贍養自己的行為予以寬恕在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中,作為行為的附屬要件,條件應符合的要求有(AD)。A.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D.條件不得與行為的主要內容相矛盾ABCD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FGJ監護:是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組織對其LM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夠為民事主體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滿足人類生產和生活需要的物質資料。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而依法為某種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人。N諾成性法律行為:是指不須交付標的物,僅以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P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獨立法律人格,在具體的民事關系中互不隸屬,地位平等,各自能夠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志。Q其他物權:是指所有權以外的物權,它是在所(i權權能與所有權發生分離的基礎上產生的,由他物權人對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權。S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賠償損失。訴訟時效:指的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可能性的制物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X相鄰美系: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Y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Z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權機關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財產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征?誠實信用原則包括哪些基本內容?(2)當事人應依善意方式行使權利,在獲得利益的同時應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不得濫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應獨立思考,自主地作出意思表示簡述保護所有權的民法方法。簡述財產所有權的民法保護。簡述財產所有權的權能。簡述財產所有權的特征。簡述法人成立的條件。簡述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權利的區別。(1)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資格,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獲取實際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權利則是民事主體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實際享有的利益,必須通過實際的行為才能創設或取得(2)民事權利能力是享受權利的資格和承擔義務的資格的統一。民事權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義務在(3)民事權利能力與個人意志無關,不能由其自由轉讓、放棄。民事權利的內容和范圍直接取決于簡述共同共有和按修共有的區別。答:(1)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因此原則上應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對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權利。③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約定不能分割的限制之外,隨時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關系中,各共有人則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④對共有物的管理不問。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改良行為需獲得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共有人同意,而對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為和簡鰍修繕,則以單獨進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管理應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⑤對應有部分的處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宥人可自由處分K應有部分;而共N共有中,則沒有應有部分的處分可言。⑥共有關系的存續期間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質而言,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關系,因此其共有關系具有短暫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間關系相對比較穩定,因此存續期間較長。答: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1)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項違法的行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4)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的行為。答:濫用代理權的四種情況:(1)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行為。(2)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項違法的行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4)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的行為。答: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所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其主要特點在于:(1)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是體現了國家意志和當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關系。(3)民事法律關系具有平等和等價有償的特點。答: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意思表示,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效力。它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基礎,也是民事主體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依據。根據民法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分為有效、無效和可撒銷三種類型。(1)有效: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具備法律效力的行為。當事人通過有效的法律行為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具有法律效力。(2)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行為。無效的法律行為不產生法律后果,當事人不能依據該行為主張權利或履行義務。(3)可撤銷: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自行撤銷或請求撒銷的行為。當事人行使撒銷權利后,該行為的法律效力將被消除,恢復到無效的狀態。簡述羊等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方面?答:平等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體參與民事關系,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體在產生、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時必須平等協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4)民事權利平等地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因他人的行為使自己的權利遭受侵害時,都有權要求他人簡述取得法人貴格的條件。簡述取得法人貴格的條件。簡述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簡述宣告死亡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哪四項有效條件?年等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方面?取得法人資格的條件是什么?善意取得應具備哪些條件?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物權的法律特點有哪些?相鄰關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相鄰關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第五大題、案例分析題庫2006年12月21日,張某某向劉某某提供借款100萬元,2006年12月29日又向劉某某提供借還款共計10萬元,分別為2010年2月12日還款4萬元、2010年8月10日還款3萬元、2010年12月3日還款3萬元,余款本金120萬元及相應利息至今仍未償還。劉某某于2011年1月4日去世,張某某超過訴訟時效期間。(1)張某某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是否屆滿?劉某某主動還款對張某某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有何影響?答: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以及侵權人的身份時開始計算。一般情況下,從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在本案中,劉某某于2010年2月12日、2010年8月10日和2010年12月3日分別還款,這三次還款行為均中斷了訴訟時效的計算。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中斷后重新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此,從2010年12月3日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張某某的請求權尚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2)張某某的訴訟請求是否能得到支持?答:根據前述分析,張某某的請求權訴訟時效尚未屆滿。因此,他有權要求劉某某的繼承人子女劉某和配偶周某承擔相應的債務。劉某某的借款本金120萬元及相應利息應由劉某和周某承擔還款責任。所以,張某某的訴訟請求應該得到支持。陳某向賀某借款20萬元,借期2年。張某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張某在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陳某同時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登記。請回答1-3題。(1)抵押期間,謝某向陳某表示愿意以50萬元購買陳某的房屋,是否需要賀某的同意?抵押權是否受影響?答:陳某將該房屋賣給謝某應得到賀某的同意;如陳某將該房屋賣給了謝某,則應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如謝某代為償還20萬元借款,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抵押權會受(2)如果賀某打算放棄對陳某的抵押權,并將這一情況通知了張某,張某表示反對,張某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答: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在賀某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3)賀某應該在何時行使抵押權?張某的保證期間是什么?答:賀某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甲公司1992年5月經人介紹認識乙公司業務員丙,經協商由乙供甲海爾電冰箱40臺,丙未經單位同意就口頭承諾,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張,丙填寫為5720。元,尚欠23500元貨未供,后甲幾次催乙供貨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為與其無關為由拒絕。甲訴至法院。問:丙是什么行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擔責任?答:1.丙的行為是無權代理行為,他未經乙委托就與甲訂立購銷電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貨款。2.合同有效。因為民法通則規定,沒有代理權只有經被代理人的追認才承擔民事責任。乙對丙收人自己帳戶的貨款未提異議,并兩次供21臺電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對丙行為的追認。3.乙應承擔民事責任。丙的無權代理行為被追認后,該代理行為從開始實施起,就發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乙應退余款并賠償甲損失。甲公司在城市公園旁開發預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總額近8000萬元。但甲公司遲遲未開工,按期交房無望。乙、丙等購房人多次集體去甲公司交涉無果,險些引發群體性事件。面對瘋漲房價,乙、丙等購房人為另行購房,無奈與甲公司簽訂“退款協議書”,承諾放棄數額巨大的利息、違約金支付的要求,領回原購房款。經咨詢,乙、丙等購房人起訴甲公司。本案中的“退款協議書"是否符合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法律后果如何?答:本案中的“退款協議書”不符合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當事人的行為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自愿約定、履行義務等原則。在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約定開工建設并按期交房,乙公司。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委托書",委托丙公司對外銷售房屋。"委托書"中委托人簽字蓋章處有托書"后,與丙公司簽訂"房屋預訂合同",約定:“張某向丙公司預付房款30萬元,購買A區房屋一向張某出具"承諾函":如張某不鬧事,將協調甲公司賣房給張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預售許可后,將A房價低于市場房價,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贈乙1萬元作為酬勞。乙電話聯系甲,甲過于相信乙并因事問:(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有何法律依據?(2)甲的損失應由誰賠償?為什么?談的房價低于市場房價,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贈乙10萬元作為酬勞。乙電話聯系甲,甲過于相信乙問:(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有何法律依據?(2)甲的損失應由誰賠償?為什么?答: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損失,甲有權向他們中的任何一人主張約定錢與布料半年之后一次還清。過了半年,甲僅還款500元,而且未償還布料。乙多次到甲處催還,還,聲稱“這衣服是用我的布料做的,理應歸我所有。”據查,僅制作衣服的加工費甲花去2000元。(2)乙有沒有權利拿走甲的衣服?為什么?甲是一家大型百貨商場,商場內銷售各種品牌的電器。2008年3月經人介紹認識乙公司業務員丙,乙公司是海爾電冰箱的代理商。經協商由乙供甲海爾電冰箱40臺,丙未經單位同意就口頭承諾,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張,丙填寫為57200元。乙收到支票后兩次供貨共21臺電冰箱,尚欠23500問;丙是什么行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擔責任?入自己賬戶的貨款未提異議,并兩次供21臺電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對丙行為的追認。案例1:甲鄉人民政府為建造辦公大樓,向乙工商銀行貸款300萬元,后來因為各種原因,到李某曾為山海公司業務員,于2010年被山海公司解聘。2011年5月,李某利用自己私自配制的鑰匙盜取蓋有山海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兩份。2011年6月,李某使用該空白合同,以山海公司的名義與不知情的大河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山海公司向大河公司出售貨值10萬元的產品,貨到付款,并收取1萬元定金。山海公司知情后,表示拒絕追認。(1)李某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效力如何?是否構成表見代理?②追回定金:大河公司可以要求李某退還已支付的1萬元定金。藍天機械廠從2000年起為大地汽車輪胎廠加工零配件,2002年12月,大地汽車輪胎廠與某元,合并后,藍天機械廠向天宇汽車制造廠追索欠款,天宇汽車制造廠則以"大地汽車輪胎廠已撤銷,廠長已更換,其債務與本廠無關"為由,拒絕償還。藍天機槭廠遂訴諸法院。問:天宇汽車制造廠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為什么?示,事成后愿贈李500元.李寫信將出售房屋之事告訴劉某。劉由于不知當地房價,又過于相信李,即問: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有何法律依據?劉某損失應由誰賠償?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賠償?為什么?法律依據如何?3.因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民事法律行為要件。李某與王某串通,故意壓價,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因此,李某所為是無效民事4.劉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賣給王某,不是李某行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劉有權要求王某、李某賠償損失。王某投錢.劉某要求李某負責賠償全部損失合法。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劉某的損失,劉有權向他們中的任何一人主張全部權利。因為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中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某電錳廠從2007年起為某汽車油箱廠加工電鍍零配件,2009年10月,汽車油箱廠與汽車配件廠合井,更名為汽車制造廠。在合并前,汽車油箱廠已累計欠電鍍廠加工費57萬元,合并后,電鍍廠向汽車制造廠追索欠款,汽車制造廠則以"汽車油箱廠已撤銷,廠長已更換,其債務與本廠無關"為由,拒絕償還。電鍍廠遂訴至法院。問:汽車制造廠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為什么?答:(1)汽車制造廠的理由不合法。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由變更后的法人事有和承擔。(2)汽車制造廠應承擔汽車油箱廠的全部債務,即57萬元。某電鐵廠從2000年起為某汽車油箱廠加工電鍍零配件,2002年12月,汽車油箱廠與自行車廠合并,更名為汽車制造廠。在合并前,汽車油箱廠已累計欠電鍍廠加工費57000元,合并后,電鍍廠向汽車制造廠追索欠款,汽車制造廠則以“汽車油箱廠已撤銷,廠長已更換,其債務與本廠無關”為由,拒絕償還。電鍍廠遂訴至法院。問:1.汽車制造廠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為什么?答:汽車制造廠的理由不合法。因為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2.債務由誰承擔?答:汽車制造廠應承擔汽車油箱廠的全部債務,即57000元。某電鐵廠從2005年起為某汽車油箱廠加工電鍍零配件,2007年10月,汽車油箱廠與汽車配件廠合并,更名為汽車制造廠。在合并前,汽車油箱廠已累計欠電鍍廠加工費57萬元,合并后,電鍍廠向汽車制造廠追索欠款,汽車制造廠則以"汽車油箱廠已撤銷,廠長已更換,其債務與本廠無關"為由,拒絕償還。電鍍廠遂訴至法院。問:汽車制造廠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為什么?答:1.汽車制造廠的理由不合法。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2.汽車制造廠應承擔汽車油箱廠的全部債務,即57萬元。某年8月,郭某為了籌集資金,向其朋友孫某借款50萬元,并許諾將自己剛剛買下的一套價值40萬元的房屋抵押給孫某,孫某考慮到房價一直在上漲,遂答應借款。不料,兩人開車去辦理抵押登記時,汽車發動機失靈,郭某對孫某說:“看來今天辦不了了。改天抽空再辦吧,你還信不過我?”因為兩人關系一直不錯,孫某看郭某很誠懇,就同意了。9月,有消息說該地被劃入開發區,房價大漲,郭某的房子又臨大路,位置很好,因此價格上漲了20萬元。孫某一直催郭某趕緊辦理抵押登記,郭某說:“現在房價上漲了,我正好還缺一筆資金,你能不能再借我10萬元?”并許諾錢到手后立即辦理抵押登記。孫某擔心若不借錢,郭某就不給辦理登記,于是又借給了郭某10萬元。兩人共同去辦理了登記。(1)假如在辦理登記后,郭某又背著孫某將房子轉讓給趙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孫某對房子的抵押權是否受影響?趙某能否取得該房的所有權?答:在辦理抵押登記后,孫某對房子的抵押權已經得到了法律保護。如果郭某在不通知孫某的情況下將房子轉讓給趙某并辦理過戶手續,那么趙某應承擔郭某給孫某的債務。既趙某取得的房產所有權是受到抵押權的約束的,孫某的抵押權不受影響。趙某能取得該房的所有權,但需在抵押權范圍內對房子承擔相應的債務責任。(2)假該地并未被劃入開發區,房價又降至35萬元。郭某是否有義務提供擔保?答:根據之前的約定,郭某向孫某借款50萬元,并承諾將房屋抵押給孫某。后來,郭某又向孫某借款10萬元,并且兩人共同辦理了抵押登記。在這種情況下,郭某已經按照約定為借款提供了擔保。盡管房價下跌至35萬元,但郭某仍然需要承擔向孫某還款的義務,而孫某對房子的抵押權同樣得到保護。即使房屋價值降低,郭某依然有義務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郭某已經提供了擔保,不需要再額外提供擔保。當然,如果孫某認為現有擔保不足以保障其債權,可以與郭某協商要求提供其他某商店有標價1350元絞面機和350元切面機。售貨員甲誤將價值1350元的絞面機當350元的切面機出售給顧客乙。乙當時問:"如有問題,能否退貨?"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貨。"乙交款提貨。不久,甲發現錯誤,找到乙,說明情況并道歉,要求乙補交余款或者退回絞面機。乙不同意,因為甲說過"商品售出,概不退貨。"問:(1)甲乙的行為是什么性質的行為?為什么?答:甲乙的行為是可撒銷的民事行為。甲的行為是因為對標的物發生重大誤解。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是可撒銷的行(2)乙不同意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答:乙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據民法通則,行為可以不撤銷,需要乙補齊貨款;也可以撤銷,該行為從成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雙方返還財物。王強是雷州人,但家住廣州,他經常自制藥酒,一天讓兒子王小軍去某市場購買中草藥“首烏”8斤。王小軍到市醫藥公司門市部買藥材時,向售貨員表示要購買中草藥“首烏”8斤,雷州話“首烏"與廣州話“草烏"的聲音十分相近,售貨員誤將8斤“草烏"賣給了王小軍,王小軍不認識中草藥,遂將藥材帶回家。數日后,王強發現藥買錯了,找門市都要求退貨,該門市部拒絕,王強遂訴至法院。問:此案如何處理?法律依據是什么?答:(1)民法通則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2)售貨員把王小軍買首烏誤解為買草烏,顯然雙方在買賣的標的物上存在重大誤解,違背行為人的真實意愿。(3)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基于對民事行為的重要內容誤解而進行的民事行為,該糾紛屬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4)法院應變更或撒銷雙方當事人的民事行為。王強做服裝批發生意,李剛也做服裝批發生意,王強要去廣州進一批牛仔褲,李剛委托王強代購100條牛仔褲,回來之后李剛收下褲子并與王強結賬。一個月后,王強又去廣州進皮褲,見質量好,價格合理,便又替李剛購進30條皮褲,回來后李剛見市場不錯,收下貨物,進行銷售。半個月后,王強賣完此批貨又去廣州進貨,順便又替李剛購進30條皮褲,李剛此時見市場飽和,拒不接貨,王強提出要退連同及第一批牛仔褲、第二批皮褲一起退,否則就接貨。問:(1)王強和李剛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2)此糾紛如何處理?答:(1)王強的理由不成立,李剛的理由成立。(2)李剛委托王強代理購買牛仔褲屬于合法的委托代理關系。因此王強第一次代理李剛購進100條(3)王強第二次代理李剛購進30條皮褲屬無權代理,但李剛事后予以追認,并收下貨物銷售,委托(4)王強第三次代理李剛購進30條皮褲屬無權代理,李剛未予以承認。民法通則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5)本案王強第一、二次代理購貨行為是有效的,李剛應付錢,第三次行為是無權代理,由王強自行承擔。小我從小天賦異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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