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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連江縣潘渡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超過220萬輛。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火災致死率高。2011年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4·25”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9·25”火災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廣東省英德市“4·24”火災造成18人死亡,今年我市閩侯“3·18”火災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莆田荔城“5·29”火災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根據《連江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為切實加強全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標嚴格落實《連江縣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堅持標本兼治,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二、組織領導鎮安辦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縣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組長:胡健(黨委副書記、鎮長)副組長:林杰(副鎮長)成員:劉榮東(人大主席)李文銘(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黃春華(黨委委員、副鎮長)林宇林(紀委書記、監察組組長)劉國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二級主任科員)洪必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陳強(黨委委員、宣傳委員)雷霆(黨委委員、統戰委員)吳覦(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林子薇(副鎮長)陳美清(司法所所長)聶能勇(便民服務中心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安辦,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副鎮長林杰擔任。三、整治重點(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流通、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四、整治時間和步驟2021年7月開始至2021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一)全面部署階段(2021年7月10日前)。各村(居)委會、有關鎮直單位、各企業要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警示。(二)整治攻堅階段(2021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整改。(三)建立長效機制(2021年12月)。按照《福州市連江縣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五、工作措施(一)嚴格執行標準規范。參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和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規范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二)規范停放充電行為。積極推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群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村民自建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限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水系統、消防軟管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三)緊盯重點場所安全。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件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區、生活區、住宿區與倉儲區防火分隔。緊盯群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并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四)落實嚴格執法措施。各村(居)委會、有關鎮直單位、各企業按照《福州市連江縣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的職責分工,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各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村(居)委會、有關鎮直單位、各企業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戶外視頻、公交移動電視、樓宇視頻系統、社區報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各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六、工作要求(一)強化部署發動。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細化整治措施,定期研判、加強調度,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推進綜合治理。要組織部門人員、基層網格力量深入社區、單位場所,查隱患、促整改。鎮安辦將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2021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重點內容。(二)強化工作合力。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壓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責任,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三)強化督導問效。鎮安辦將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四)強化情況報送。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機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附件福州市連江縣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逐步成為群眾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速增長。但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火災致死率極高。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含兩輪、三輪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管理的長效機制,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有效應對新形勢下新材料新業態火災防控的新問題、新挑戰,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主導,不斷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堅持改革創新,努力完善新材料新業態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堅持專群結合,努力構建“全覆蓋、無盲區”的消防管理網絡;堅持典型引路,積極總結推廣經驗和做法;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開展消防工作。(三)工作目標。2021年8底前,各地要摸清本地區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點底數及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并建立信息共享、公布曝光、聯合管理機制,統籌推進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加強電動自行車源頭管控。2021年12月底前,各地要在電動自行車使用密集場所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完成率5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全面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管理要求措施,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完成率100%。二、全面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各級要認真分析本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針對性制定解決方案,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落實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監管。(一)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履行下列職責:1.組織所轄下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和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的“砌墻清人”行動。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納入政府督查內容,加強指導督辦,特別是要扎實推進鄉鎮(街道)基層一線工作落實。2.推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群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等集中區域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鼓勵宣傳引導群眾改變停放充電習慣。3.要統籌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結合鄉村振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等推進新建改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4.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評,就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查處、聯合執法、案件線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協調機制。1.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和鋰電池生產企業的指導,督促企業嚴格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661—2018)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本質消防安全水平。2.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電動自行車,要加大缺陷產品調查力度,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等行為。查證存在上述行為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并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強化對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銷售門店及銷售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電子商務平臺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管理,重點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大力整治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違規改裝問題,嚴格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對查處的銷售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不斷規范市場秩序。3.公安部門應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產品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要加強治安監控,加大偷盜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打擊力度;公安派出所應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納入對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4.應急管理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督促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增強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5.消防部門應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疇。6.資源規劃部門應在新建居住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中,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作為重要內容,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實行聯合審查,在項目竣工驗收環節嚴格把關,確保按規劃要求同步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燈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住宅小區(樓院)等區域科學規劃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在新建、改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項目審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7.建設部門應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規劃布局要求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8.房管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共用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9.生態環境部門應負責電動自行車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處置和利用環節的環境監管。10.交通運輸部門應負責電動自行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監督管理。11.人民防空部門應加強對所屬公用人防工程場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監督管理。12.供電企業應定期對所屬資產的電動自行車供電設施、電氣線路進行檢測,消除供電隱患,對用電單位和個人違規拉線充電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13.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充分發動網格員、微型消防站隊員、聯防隊員等基層力量全面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加大夜間巡查力度。14.其他具有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應結合本部門職責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轄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1.落實電動自行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打通“最后一公里”,組織對本地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單位小場所、群租房、快遞外賣企業站點等場所進行摸排檢查、登記造冊,牽頭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綜合整治,推動落實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2.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督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電動自行車治理工作。3.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加強防火檢查,引導公民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行為。4.負責協調確定無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的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責任。5.組織開展宣傳教育,通報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案例、宣講技術規范要求和相關火災事故追責法律規定。(四)村民委員會、社區應制定防火安全公約,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向屬地鄉鎮(街道)報告。(五)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對違規在樓道內停放充電、飛線拉線充電、將電動自行車和鋰電池帶入電梯、戶內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行為進行管理宣傳勸導;未設物業服務或未明確管理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具體負責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確保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前提下,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對不具備室外設置條件,毗鄰建筑設置或設置在建筑內部的停放充電場所,采用實體墻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防火分隔,墻上不可開設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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