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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修訂DB37/3416.1)修訂說明(報批稿)編制組2023年7月②資源與能源節約:全鹽量排放指標限值調整后,可進一步解決企業用水、用電、用地等難題。經初步估算,熱電企業設計循環水濃縮倍率可由3.5倍調整為6倍,每天節約補給用水5000噸,流域內每年可節約2.5萬噸水資源;造紙、紡織等行業企業可通過優化生產工藝、過程控制等方式實現達標排放,合計可節約占地面積約500畝,每年可節約用電約5億千瓦時,減少二氧化碳排放52萬噸。(8)結論與建議綜上所述,為進一步推動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深度融合,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結合我省實際,將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接納工業廢水比例大于3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鹽量排放濃度限值調整為2500mg/L;將直排工業企業全鹽量排放濃度限值調整為3000mg/L。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改善所在不達標流域水質,主要針對水質超標因子和具有超標風險因子而制定的排放標準,在標準發布后,應加強監測監管,提高標準執行率。一是加強對流域內重點河湖全鹽量指標監測,實時掌握河流湖庫水體全鹽量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二是進一步將流域標準與將排污許可證制度進行銜接。三是全鹽量調整限值執行2-3年后,開展實施評估,調查監測南四湖流域內水體全鹽量濃度情況以及排污單位執行情況與達標情況。四是應基于現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國內外水污染防治技術現狀,構建涵蓋廢水類別、水污染物、可行技術及技術相關特性(技術原理、適用條件、處理效果、運行穩定性、跨介質影響、經濟性、可操作性、工程實例等)的數據庫平臺,為企業守法排污提供技術指導的同時,為排放標準的逐步修訂完善提供基礎依據。3.2.6.4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修改2020年,生態環境部首次制定發布《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31-2020),明確了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電子工業水污染排放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鑒于國家單獨制定了電子工業的行業標準,為與國家保持一致,本次我省流域標準修改也將電子工業單獨列出,涉及總鉻、六價鉻、總鉛、總鎳、總銀、石油類、總氰化物、總鋅等8項控制項目。經對比限值,國家已將部分污染物限值其加嚴至我省規定水平,其余污染物限值寬松于我省規定水平,故本次不對電子工業執行的限值進行調整。表3-13電子工業水污染排放限值對比表單位:mg/L(pH除外)序號污染物項目限值(直接排放)《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31-2020)5項流域標準(以B37/3416.1-2018為例)《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電子專用材料電子元件印制電路板半導體器件顯示器件及光電子器件電子終端產品電鍍企業和電鍍設施其他排污單位重點一般重點一般1pH值6.0~9.06.0~9.06.0~9.02懸浮物(SS)7020302030503石油類5.033353.04化學需氧量(CODcr)10050605060805總有機碳(TOC)306氨氮25510510157總氮3515201520208總磷1.00.30.50.30.51.09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5.03535--10總氰化物0.50.20.30.20.50.311硫化物1.01.00.510.51--12氟化物10--23231013總銅0.50.5(2)0.50.514總鋅1.51.5--1.51.51.5(2)1.521.515總鉛0.20.2(2)0.10.20.10.50.216總鎘0.050.05--0.05--0.05(2)0.020.050.020.050.0517總鉻1.01.0--1.0--1.0(2)0.510.51.51.018六價鉻0.20.2--0.2--0.2(2)0.20.20.20.50.219總砷0.50.5--0.50.5--0.10.30.10.3--20總鎳0.50.5(2)0.20.50.210.521總銀0.30.3(2)0.30.30.30.50.322總汞--0.0050.0050.0050.0050.0123總鐵3.024總鋁3.0注:(2)適用于有電鍍、化學鍍工藝的電子終端產品生產企業。3.2.6.5其他原流域標準對于總氮和硫酸鹽規定了不同限值的執行時間,如下表所示,目前均已達到執行括號內限值的時期,故本次修改刪除括號外限值,并將與其他排污單位限值一致的行業合并,不再單獨列出。表3-14原總氮、硫酸鹽不同時段限值執行情況污染物限值重點保護區域一般保護區域總氮畜禽養殖業規?;i養殖場(小區)40(15)a60(40)a其他養殖場40(20)a農副食品加工業(淀粉和制糖工業除外)、石油煉制工業、合成樹脂工業20(15)a30(20)a合成氨工業25(20)a制藥工業發酵類制藥企業30(20)a其他制藥企業20制革工業(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除外)、淀粉工業1530(20)a1515造紙工業制漿企業1515造紙企業、制漿與造紙聯合企業1212橡膠制品工業乳膠制品企業1515輪胎企業與其他制品企業1010其他排污單位1520硫酸鹽(以SO42-計)650c650ca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單位(城鎮污水處理廠除外)按污水入河排污口所在區域執行括號中限值。c自標準實施之日起6個月執行該限值。3.2.7關于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的修改說明梳理匯總國家新發布的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修改監測分析方法表,主要修改如下:表3-15修改的監測分析方法污染物標準名稱標準編號修改形式烷基汞水質烷基汞的測定吹掃捕集/氣相色譜-冷原子熒光光譜法HJ977新增。pH值水質pH值的測定電極法HJ1147修訂。標準已修訂,修改標準名稱和標準號色度水質色度的測定稀釋倍數法HJ1182修訂。HJ1182替換了《水質色度的測定》(GB/T11903)中稀釋倍數法部分硫化物水質硫化物的測定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HJ1226修訂。標準已修訂,修改標準號總α放射性水中總α放射性濃度的測定厚源法EJ/T1075刪除。采用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生態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總β放射性水中總β放射性測定蒸發法EJ/T900刪除。采用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生態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瘜W需氧量COD光度法快速測定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924刪除。不屬于分析方法標準。高氯廢水化學需氧量的測定碘化鉀堿性高錳酸鉀法HJ/T132刪除。與化學需氧量其他監測方法的測定原理不同,測定結果不包括亞硝酸鹽相對應的氧的質量濃度。其他:將GB/T7466、GB/T7467、GB/T7470、GB/T7472、GB/T7475、GB/T7484、GB/T7485、GB/T7494、GB/T11895、GB/T11899、GB/T11901、GB/T11907、GB/T11910、GB/T11912分別修改為GB7466、GB7467、GB7470、GB7472、GB7475、GB7484、GB7485、GB7494、GB11895、GB11899、GB11901、GB11907、GB11910、GB11912。3.2.8其他方面的修改說明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對于水產養殖尾水的控制要求進行了增刪,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1)新增階段(自標準草案起至第一次專家審查會后)。在此期間,根據《四省南四湖標準》要求,本標準中規定了核心保護區域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主要控制指標為懸浮物、pH值、高錳酸鹽指數(CODMn)、總磷、總氮5項,排放限值根據國家、省的既有要求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懸浮物≤40mg/L。(2)更改階段(四省流域標準討論會至第二次專家審查會前)。2023年5月23日,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在安徽省蚌埠市組織召開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討論會,修改了核心保護區域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主要為明確了控制對象為規模化水產養殖,增加了過渡值,并延長了實施較嚴限值的時間。(3)刪除階段(第二次專家審查會前)。國家組織開展專題研究,考慮到水產養殖尾水治理規模大、經濟成本高等情況,在標準中不再規定水產養殖尾水排放限值,由各省按照2021年10月報送國務院的報告要求落實。3.3確定依據(1)主要依據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關于請盡快推進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報批工作的函》(環淮河函〔2021〕35號)。(2)地方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訂版);《山東省南水北調條例》;《山東省南四湖保護條例》;《山東省東平湖保護條例》。(3)技術文件《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945.3-2020);《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925.2-2018)。4與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標準的關系本次修改主要為落實環淮河函〔2021〕35號文件的要求,修改的內容符合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標準。與本次修改密切相關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有《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訂版)、《山東省南水北調條例》《山東省南四湖保護條例》《山東省東平湖保護條例》;本次修改按照《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945.3-2020)有關要求開展。5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本次修訂僅針對兩個方面提高了控制要求,其他要求均與DB37/3416.1—2018的要求一致:一是加嚴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的常規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是增加了城鎮污水處理廠硫酸鹽指標。(1)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對于一般保護區域內工業污水處理廠,因絕大多數已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執行GB18918一級A標準要求,現狀排放水平已能穩定達到的擬定限值。對于重點保護區域內工業污水處理廠,根據監測數據顯示,氨氮、總磷2項污染物均能穩定達標,化學需氧量部分工業廢水集中污水處理廠達標率在90%左右,所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總氮的達標率在90%左右。經調研,目前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廢水處理工藝主要為A2O、A2O+MBR膜池等工藝。對經濟成本估算,重點保護區域內現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執行本文件規定所增加的運行成本主要為總氮的提標,需新增運行成本約0.27元/噸水-0.33元/噸水。同時也可通過嚴控進水濃度控制運行成本。(2)城鎮污水處理廠本次僅對對于接納工業廢水比例大于3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硫酸鹽指標,排放限值為650mg/L。此類城鎮污水處理廠可采用與上游企業簽訂協議的方式,由上游企業進行預處理,從而實現末端達標排放,此種情況下城鎮污水處理廠也不會增加技術經濟成本。6實施效益分析本次修訂銜接了國家對南四湖流域統一標準的要求,以及新時期生態環境標準管理新要求。一是將有力推動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四省形成南四湖流域齊抓共管、統一要求的良好局面,彌補各地排放要求不一、管理要求不同的發展差異,構建流域保護治理的整體格局。二是將有利于進一步改善南四湖流域水環境質量,促進省際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共同治理,推動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保障南水北調東線水質安全。三是將持續保持標準的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加強與排污許可、監督執法、環評等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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