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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CONTENTS綠色能源消費的內涵 5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一致動 6什么是“綠電”和“綠”? 7“綠電交易”和“綠交易”有區別? 8我國綠交易踐 9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價格勢 10綠電交易范圍 11綠電交易的發展歷程 12綠電交易的主要市場體 13省間綠電交易與省內綠交易 14協商、掛牌、集中競價交易式 15綠電交易流程 16國際綠電交易體系對:美國 18國際綠電交易體系對比歐盟 19國內綠電交易情況及實踐例 20我國綠證市場的發展革 22綠證的定義及規范 23綠證制度的發展歷程 24新舊綠證政策對比 25綠證的核發范圍 26綠證交易的市場機制 27綠證的價格 28綠證交易的現狀及特點 29我國綠證與國際綠證的比 30國內綠證交易實踐案例 31發展趨及展望 32綠證、綠電交易當前臨的戰 33中國綠證在國際范圍內認可有望升 34市場活力或將被激發 40企業行動指南 42電、碳市場的協調發展 432企業應該如何行動? 452‘雙碳’背景下,綠色能源消費將成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推手,助力行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權益雙豐收。我們應通過政策和市場的雙重推動,加快綠色消費市場的完善,強化與國際的對接,發出中國的聲音,以中國的方式助推綠色可持續發展。朱亞明安永大中華區碳中和主管合伙人3摘要人類活動造成的氣候變化已影響到全球每個區域的許多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加劇了社會和生態系統本身的脆弱性,其所導致的不可持續的嚴重后果越來越被人類社會重視。全球近200個國家形成對氣候行動的高度共識、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是自《巴黎協定》簽署以來最大的成就。截至2021年初,全球共有120余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凈零”排放或“碳中和”目標。實現碳中和目標勢必推動新一輪的能源技術和產業革命。以可再生能源高效開發和利用為核心的能源轉型將為人類社會來新的機遇和挑戰、綠色能源消費也將逐漸從“時尚”擴大成為“主流”。安永持續關注中國的能源轉型進程、積極參與、秉持通過專業服務助力企業低碳轉型、產業綠色發展的初心。安永編制《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以下簡稱“本白皮書”)的目的,也是希望能通過專業資訊的傳遞、闡述中國綠色能源市場的概況,協助政商界推廣或取得正確的綠電交易知識、引導公眾行動,以期助推綠電交易的有序發展,助力中國“雙碳”目標的穩健推進。本白皮書對綠電交易相關政策、發展成就及國際市場實踐進行了系統性梳理,并對典型實操問題進行了探究。我們認為,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中國的綠證及綠電交易已具有充足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是企業降碳減排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之一。我們相信,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中國的綠色能源交易將為全球減排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將成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引擎。在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我國在國際綠色發展進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綠色能源消費將以中國的方式,發出中國的聲音,提出中國的方案,共同助力人類更好的明天!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 41綠色能源消費的內涵5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PAGE6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PAGE6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一致行動近年來,人類活動造成的氣候變化已影響到全球每個區域的許多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加劇了社會和生態系統本身的脆弱性,其所導致的不可持續的嚴重后果越來越被人類社會重視。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指出,過去一個多世紀以來,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燒以及不平等不可持續的能源和土地使用等原因,導致全球氣溫持續上升。現在全球氣溫已比工業化前水平高出1.1攝氏度?!矕|尼奧·古特勒斯-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理事會主席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大會上宣布,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將在2030年前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莊嚴承諾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大國擔當。全球190多個國家再次形成高度共識,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截至2021年初,全球共有120余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凈零”排放或“碳中和”目標。眾多全球大型企業也對碳中和目標做出了一系列承諾,并積極從企業自身角度出發履行環保義務。順應全球碳中和大勢,可再生能源所代表的低碳化、清潔化和高效化能源利用成為能源轉型的核心要素之一,實踐綠色能源消費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受政商及社會的重視。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從消費環節著手,設計了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消費體系,全面促進消費綠色低碳轉型升級。《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進一步提出,積極發展綠色低碳消費市場。綠色能源消費勢必逐漸從“時尚”擴大成為“主流”。什么是“綠電”和“綠證”?“雙碳”目標背景下,中國能源結構持續調整、國家推動綠色低碳能源轉型向縱深發展的規劃和舉措也越來越明確。2022年,國家發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堅持市場主導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強調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明確了營造公平、充分競爭市場環境的未來趨勢。當前,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是中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的主要市場機制。綠色電力泛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產生的電力,簡稱“綠電”。綠電的交易是實現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基石,有助于進一步激發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動力、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社會經濟低碳轉型。2021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批復了《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拉開了中國綠色電力交易的大幕,提供了“中國方案”。2022年1月和5月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分別發布了《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對綠電交易的組織、價格、結算、綠證劃轉等方式和流程進行了細化,為綠電交易常態化開展提供支持。國家建設市場化體系和長效機制、有序開展推進綠電交易的工作正在逐漸落地。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是能源消費者做出可再生能源使用聲明的憑證。綠證的產生是為了解決可再生能源電量的“身份證明”的問題,需具備準確計量、可信任、唯一性、排他、可追蹤等特性。荷蘭于2001年最先開展綠證交易,隨后美國、日本、英國、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均實行了綠證交易。目前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主流綠證中,政府機構核發的有北美的可再生能源證書(RenewableEnergyCertificate,RECs)、歐盟的來源擔保證書(GuaranteesofOrigins,GO);國際組織核發的有國際可再生能源基金會I-REC標準(I-RECStandard)核發的國際可再生能源證書(I-REC)、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APXTigrs)等。聚焦中國,2017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明確從2017年7月起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綠色電力證書(GEC)。此舉為中國的綠證奠定了基礎,為引導全社會消費綠色電力,完善風電、光伏發電補貼機制、拓寬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來源渠道提供了支持?!熬G電交易”和“綠證交易”有何區別?綠電交易和綠證交易都基于綠色電力,均能支持企業的可再生能源使用聲明,但差別在于是否實現“證電合一”,其中: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環境價值憑證??稍偕茉窗l電企業通過出售綠證獲取環境價值收益,綠證的購買方則獲得了聲明權,即宣稱自身使用了綠色能源。綠證交易并不依托于可再生電力的物理傳遞,是一種“非捆綁式”的交易方式。不同于綠證交易的“證電分離”的模式,綠電交易在實現綠證環境屬性價值傳遞的同時,通過將綠證與能源合同的捆綁,實現綠電生產消費的匹配性,將環境價值并軌到電力商品的供給、定價和結算。綠色電力證書(每份對應1兆瓦時)

(未捆綁

公用設施公用設施能源中的憑證可以流向企業客戶消費者(本地或非本地)環境屬性價值傳遞物理電力消費本地電網消費者電網發電商本地電網消費者電網(供應)通過電網輸電圖1.1:綠電交易的環境屬性價值傳遞和物理電力消費結算2我國綠電易實踐 9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PAGE16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PAGE16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和價格趨勢綠電市場2021年8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的復函》(發改體改〔2021〕1260號),同意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開展綠電交易試點,提出“向電網企業購買且享有補貼的綠色電力,由電網企業代售代收,產生的附加收益用于對沖政府補貼,發電企業如自愿退出補貼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產生的附加收益歸發電企業;其他保障上網的綠色電力,產生的附加收益由電網企業單獨記賬,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要求,專款用于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工作”。此前,國家發改委已在2021年6月發布的《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指出自2021年起,對新備案的風電及光伏企業不再進行上網補貼,實行平價上網。因此,平價上網的新能源企業可以利用綠電交易市場賺取差價補貼,從中獲取更高的收益,實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綠電市場根據《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綠色電力交易優先組織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政策”,即平價上網項目將獲得優先交易的機會。綠色電力交易價格環境價綠色電力交易價格環境價值電能量價格*資料來源: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我國綠色電力市場建設實踐及有關思考》電力用戶購買綠電價格=綠色電力交易價格+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綠電價格=電能量價格+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綠電交易的電能量價格與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分開結算,電能量以電能量價格,按照省間、省內市場交易規則開展結算。綠色電力環境價值按當月合同電量、發電企業上網電量、電力用戶用電量三者取小的原則確定結算電量(以兆瓦時為單位取整數)。綠電交易范圍當前以風光為主,逐步擴大至更廣泛的新能源類型我國綠色電力:按照我國當前政策定義,是指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的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上網電量。綠電也是一種電力能源商品,根據市場建設發展和國家有關要求,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水電或符合條件的其他電源上網電量。綠色電力交易:以綠色電力產品為標的物的電力中長期交易,用以滿足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出售、購買綠色電力產品的需求,并為購買綠色電力產品的電力用戶提供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的證書(并非綠證),在電力市場交易和電網調度運行中優先組織、優先安排、優先執行、優先結算。綠色電力消費憑證:企業購買綠色電力后由電力交易平臺頒布給企業的關于“綠色電力消費”的證明(并非綠證),是綠色電力交易行為的憑證,僅針對此次交易活動,不可重復使用。以國網管轄區域為例,企業購買綠色電力并消費后,可在“e-交易”平臺上查詢到綠色電力消費憑證。該憑證上會詳細披露消納方、供電方、消納周期、消納電量和電量類型等,并提供二維碼進行區塊鏈掃碼溯源。表2.1:我國當前綠電交易范圍時間發布單位文件名稱綠電交易范圍*2022.1.25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試行)》集中式陸上風電、光伏2023.8.10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風電、光伏2022年1月25日及2023年8月10日,廣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正式下發了《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試行)》及《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詳細界定了綠電交易范圍。其中由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代表的南網區域的綠電交易范圍包括集中式陸上風電和光伏;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代表的國家電網經營區域內的綠電交易范圍包括風電和光伏(詳見表2.1)。根據2023年8月發布的《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下文簡稱為“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或“新政“),力推實現綠證全覆蓋并鼓勵綠電交易的發展。不過當前還未出臺擴大綠電項目適用范圍的文件。從與交易所電話訪談亦了解到,目前綠電交易范圍仍按當前現有文件規定的項目范圍執行,后續跟隨政策文件適時調整。*資料來源:《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試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綠電交易的發展歷程2021.082022.012022.022023.022021.082022.012022.022023.022023.08《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關于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

2021年8月2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的復函》,同意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開展綠電交易試點。2021年9月7日,全國范圍內全面啟動綠電交易。2022年1月1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目標于2025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建成,跨省跨區資源市場化配置和綠色電力交易規模顯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儲能等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初步形成;2030年,新能源要全面參與電力市場。2022年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電力交易機制,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鼓勵新能源發電主體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等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鼓勵產業園區或企業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綠色電力,是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市場化手段。2022年2月21日,《關于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129號),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統籌推動綠電交易工作。2023年2月1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體改【2023】75號),明確了綠電溢價收益、綠證收益與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不可兼得。由國家電網保障性收購的綠電也可參與綠電、綠證交易,溢價收益及對應的綠證交易收益等額沖抵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或歸國家所有。選擇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綠色電力可直接參與綠電、綠證交易。2023年8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明確鼓勵綠色電力消費,引導全社會擴大綠色能源消費。綠電交易的主要市場主體 風電 光伏 電網企業交易中心

市場主體與運營機構緊密協作,共同構筑交易市場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市場主體分為交易主體和運營機構。交易主體包括: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能源發電企業。力消費及認證需求、愿意為綠色電力環境價值付費的用電企業。售電公司參與綠色電力交易,購買綠色電力產品,與有綠色電力需求的零售用戶建立明確的代理關系,通過電力零售合同銷售給有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的用戶。市場運營機構包括:電力交易機構、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的機構、電力調度系統、電網企業、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等戶或售電公司需求,跨省跨區購買綠色電力產品;為電力用戶提供公平的供電服務。電力交易機構: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除負責省內交易外,還負責組織省間綠色電力交易,出具相關結算依據,開展相關信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負責提供電力交易市場注冊服務,組織開展省內綠色電力交易,出具相關結算依據,開展(售電公司)、發電企業參與省間綠色電力交易需求信息。條件,合理安排運行方式,優先執行綠色電力交易合同。核發綠證。根據可再生能源電量實際生產和消納情況,將綠證批量劃轉至電力交易中心。省間綠電交易與省內綠電交易如前文所述,除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外,其他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也可進行綠電交易,但僅可進行省內綠色電力交易。當涉及省間綠電交易時,其他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需要統一提交相關交易信息至北京或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由北京或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有序組織開展綠電交易。易的方式向本省發電企業購買綠色電力。由省內電力交易中心在各周期內(例如:年、月、月內等)組織開展。企業購買相應的綠色電力產品,由電網企業匯總省內綠色電力交易需求,統一開展跨省跨區購買綠色產品。經內部訪談*,國網區域內不定時發布跨省跨區交易通告,符合條件并在交易中心注冊過的企業可自行報名參與跨省跨區交易。南網區域內目前已開通廣東省與海南省的不定時跨省跨區交易,但目前尚未與南網區域內其他省份開通跨省跨區交易行為。*資料來源: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及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電話訪談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負責的國網區域范圍為:華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華東: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蘇省、福建省東北: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華中: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西南:重慶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區吾爾族自治區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負責的南網區域范圍為: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云南省貴州省海南省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的交易方式表2.2:綠電交易方式

當前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包括雙邊協商、掛牌交易和集中競價三種方式。(如表2.2所示)電力交易構 交易方式 具體內容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標的的數量、價格等交易初掛牌交易協商交易掛牌交易

步意向,通過交易平臺進行申報確認成交,形成交易結果。廣州電力交易中心

市場主體通過交易平臺申報交易標的的數量、價格等掛牌信息,其他市場主體摘牌確認成交,形成交易結果。市場主體通過交易平臺申報交易標的數量、價格等信息,根據出清規則形成交易結果。競價交易市場主體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價格、綠色電力競價交易北京電力交易中心

雙邊協商交易掛牌交易集中競價交易

環境價值偏差補償方式等信息,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平臺申報、確認、出清。市場主體一方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平臺申報交易電量(電力)、價格等掛牌信息,另一方市場主體摘牌、確認、出清。市場主體購售雙方均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平臺申報交易電量(電力)、價格等信息,按照報價撮合法出清形成交易結果。*注:集中競價交易是2023年8月10日發布的《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中較上一版《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新增加的綠電交易方式。省間交易與省內交易的不同之處在于,省內交易在各組織周期內均可選擇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三種方式。省間交易在開展年度交易時,按照雙邊協商為主,集中競價或掛牌交易為輔的方式開展;在開展月度、月內(周、日滾動)等周期的交易時,僅可使用集中競價或掛牌交易。綠電交易流程通過國家信息管理中心統籌管理可再生能源項目、電力交易中心統籌綠證及綠電消費憑證的劃撥、以及中長期協議的約束,實現“證電合一”,交易流程圖如圖2.1所示。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收集交易信息,提交至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3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活動4電力用戶/發電商提交綠色電力交易需求或電力交易中心定時發布交易公告25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收集交易信息,提交至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3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活動4電力用戶/發電商提交綠色電力交易需求或電力交易中心定時發布交易公告25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匯總交易數據后,調度機構進行電量校核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統一制度發放綠證

綠電交易信息登記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交易結果,并出具綠電消費憑證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交易結果,并出具綠電消費憑證6

匯總提交相關需求

劃轉綠證出具證明

匯總提交相關需求市場主體在綠色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綠色電力賬戶1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市場主體在綠色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綠色電力賬戶1申報交易電網供電

相關需求國家可在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綠證,由交易中心劃轉至電力用戶7 發電企業 國家可在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綠證,由交易中心劃轉至電力用戶7發電企業電力用戶 售電公司市場主體圖2.1:綠電交易流程圖(以省間為例)綠電交易流程說明步驟一: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售電公司根據交易需求、調度管理、結算關系等,需先在相應的電力交易機構注冊辦理綠色電力賬戶。各個省份的電力交易機構共享注冊信息(注冊信息僅在南網區域內或國網區域內共享,兩個電網區域互不相通)。該賬戶包含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合同信息、結算信息、綠電消費憑證信息,以及綠證核發、劃轉等信息。由電網企業代理購買的電力用戶購買綠色電力時,應在北京/州電力交易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綠電交易流程(續)步驟二:如省內交易,省級交易中心會定期開展省內綠色電力交易,在綠色電力交易平臺上發布公告后,市場主體按時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會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平臺申報綠色電力交易具體需求,由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匯總至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進行受理。步驟三: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在收集到電力用戶、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申報的綠色交易電量(易信息整合后提交至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步驟四:北京/根據省間通道的輸送能力,送電端通道的送電能力等,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活動。步驟五:北京/體數據后,交由其相應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進行電量校核,之后出清并發布無約束結果至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步驟六:北京/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經過調度機構的安全校核后,北京/州電力交易中心發布有約束交易結果,并將此結果推送至購電方和售電方對應屬地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同時,北京/州電力交易中心的交易平臺自動向購買綠電方出具綠電消費憑證。并劃轉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交易平臺將綠證劃轉至電力用戶?!白C電合一”“證隨電走”“權威追溯”如前文所述,新政力推實現綠證全覆蓋并鼓勵綠電交易的發展,綠證已經實現全覆蓋的前提下,綠電交易適用項目范圍進一步擴大,實現證電合一、證隨電走后,開展綠電交易,用戶可獲得相應的綠色電力交易證明,綠電的綠色屬性與電力捆綁銷售。與此同時,南網區域和國網區域在綠電交易時同時使用了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技術可以對綠色電力交易全環節數據進行記錄,這既能夠幫助避免用戶企業購買的綠電重復計量,又能夠確保發生的每一筆綠電交易都能有對應的時間節點,且均被精準追溯,保證了綠電交易時獲取的綠證的權威性、可追溯性和公開透明性。綠色電力全生命周期追蹤可以保障用戶企業購買到純正的“綠電”,也可以在經濟關系、發用電行為上保證綠電生產與消費的匹配性,避免造成生產浪費,實現真正的“零碳排放”。國際綠電交易體系對比:美國表2.3:美國配額制電力市場

美國電力市場興起于20世紀90年代,通過各州政府的推動及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參與,形成了強制市場與自愿交易并存、采購方式靈活多樣的清潔能源消納格局。詳細內容如表2.3所示:國家/地區認證范圍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方式避免雙重計算綠電:來源于風能、太陽能、生1、售電公司與可再生能源場美國綠電市場通過第物質能、水電、沼氣、地熱和垃站簽訂長期PPA;三方檢證機構進行獨圾填埋項目等可再生能源項目2、通過簽訂金融合約直接參立核驗,以證明綠色美國配額制電力市場與電力市場電力銷售商已經生產或購買了足夠的可再生能源來滿足其銷售承諾綠證:REC(RenewableElectricityCertificate)可作為所有可再生能源和環境權益的跟蹤1、隨綠電銷售而轉讓;2、作為獨立產品單獨交易工具,又可作為一種產品選項與電力分開購買美國配額市場情況美國綠證第三方核算美國電網排放因子對比中國電力市場于各自電力市場配額制(RPS美國配額市場情況美國綠證第三方核算美國電網排放因子對比中國電力市場RPS下,由美國環境保護署向綠色發電企業頒發綠色證書REC,供電或售電企業可通過向發電商購買綠色電力后獲得相應綠色證書,或在綠色證書交易市場通過證書交易滿足綠色電力配額指標,即REC也可作為獨立的購買選項或產品提供。REC綠色電力效益由第三方檢證機構進行獨立核算,并通過REC跟蹤系統進行驗證。E-Grid發布,其在計算電網排放因子時,使CAMD(CleanAirMarketsDivision美國政府清潔空氣市場部),CAMD的電力部門排放數據中僅包含的排放(不包含綠電)。同美國電力市場一樣,中國綠證目前實現了證電分離,且確認了綠證的唯一性,賦予了綠證作為會計工具和商品的雙重屬性。企業可以通過購買證電合一的綠電實現自身碳排放的降低。*資料來源:安永研究與分析,美國政府官網國際綠電交易體系對比:歐盟表2.4:歐盟GO機制

歐盟來源擔保證書(GuaranteesofOrigins,GO)由2009年歐盟發布的第一份可再生能源指令(2009/28/EC)引入,并于2012年正式在歐盟內部推行。歐盟設計GO制度的初衷僅是為了向終端電力消費者證明特定數量的電量的來源,而不是為了支持成員國實現各自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包括核能及化石燃料在內的所有類型的能源,均可簽發GO,本文僅討論電量來源為可再生能源的GO。詳細內容如表2.4所示:避免雙重計算機制特點內容國家/地區 交易方式避免雙重計算機制特點內容國家/地區 交易方式歐盟 來源擔保

別和發電項目信息,方之間進行雙邊交易每發一兆瓦時電就可2、交易可跨境

個GO的發行、轉讓和撤回。電力消費者購買GO后,如(GO)機制

以簽發一份GO

3、交易可與電力銷售相再次交易或使用,則在證書一份GO標識號

互獨立4、GO之日起12個月

登記處就相應注銷GO,避免重復計算。由于歐盟境內并未大范圍地建立強制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因此,GO的功能更偏向于證明電量來源而非幫助企業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在歐盟內部,荷蘭和奧地利等成員國強制要求市場參與者披露所使用的電力的來源,用以提高電力用戶購買GO以表明其使用了綠電的積極性。德國則要求售電公司銷售綠電時必須提供GO,并在向消費者交付電量時在系統內注銷相應的GO,以保證所售電力確為綠電。歐盟GO通過自愿市場進行交易,與挪威、瑞典等非成員國的配額下強制性交易相互獨立。歐盟內部成員國較多,為滿足在電量無法跨境直接傳輸的情況下實現GO的跨境流通,GO一般采用證電分離模式來增加交易的靈活度??梢哉J為歐盟的綠電交易是一種基于GO證書的證電合一的交易模式,雖然GO的設置初衷并不是為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納,但是在具體操作中卻體現了綠電交易證電合一的特性,這與我國當前綠證核發全覆蓋,綠電交易范圍逐步擴大的趨勢相一致。2022年0.4%綠電交易 總電力交易圖2.2:2022年綠電交易情2023年1-6月1%1%綠電交易 總電力交易圖2.3:2023年1-6月綠電交易情況浙江省電力交易中心

國內綠電交易情況及實踐案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綠色電力省內交易量占全國市場交易電量比重約為0.4%,當前綠電交易量占市場總交易電量的比重較小,市場活躍度不高,但總體交易呈上升趨勢。全國綠電交易情況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2023年7月31日發布《2023年1-6月份全國電力市場交易簡況》,內容指出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26501.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6.7%,其中電力直接交易20557.9億千瓦時(含綠電交易213.4億千瓦時),綠電交易占總交易量的1%(如圖2.3所示)。2022年,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52543.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9%,其中電力直接交易40141億千瓦時(含綠電交易227.8億千瓦時),綠電交易占總交易量的0.4%(如圖2.2所示)。*資料來源: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官網北京電力交易中心2023年7月21日,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發布2023年上半年電力市場交易信息,綠電、綠證交易規模進一步擴大。上半年,國家電網經營區完成351筆綠電交易,綠電交易電量389億千瓦時,超全年目標30%;交易綠證142萬張,占同期全國的72%。其中,省間新能源交易電量77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0.6%。*資料來源: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官網浙江省電力交易中心3020104.210

2022年,浙江常態化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全年累計達成綠色電力交易25.76億千瓦時(如圖2.4所示),較2021年增長611.21%。2022年,國網浙江電力積極推廣綠色電力交易市場,通過“年度+月度+月內”組合形式,定期組織綠色電力交易,并率先實現省內綠色電力交易常態化連續開市。2022年,有29家聚合商代理浙江省內近2000家分布式電源,達成綠色電力交易2.39億千瓦時。25.79*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官網25.79江蘇省綠電交易中心2021年 2022年圖2.4:浙江省綠電交易情況

2022年,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積極配合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統籌省間和省內交易,通過市場交易消納清潔能源75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5%,其中消納西部新能源18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達45%。此外,江蘇電力市場首次納入綠電交易,并實現綠電月度常態交易。2022年9月,江蘇首開綠電按需柔性交易,當年江蘇全年綠電成交24億千瓦時,江蘇用戶在電力交易平臺購買綠證76萬張,單筆交易量和總成交量均居國內首位。*資料來源:國網江蘇省有限公司官網2.10國內綠電交易情況及實踐案例(續)杭州亞運會實現100%綠電供應繼北京冬奧會在2022年全部場館100%使用來自于風電的綠電后,2023年6月2日,杭州亞運會各場館代表和新能源發電企業在杭州簽署杭州亞運會綠色電力交易框架協議。從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杭州亞運會全面啟動并落實亞運會綠電交易工作,共組織16場綠電交易、總電量達6.21億千瓦時,相當于減少使用標煤約7.63萬噸。到2023年9月23日杭州亞運會開幕時,所有場館及亞運村將實現100%綠電供應。至此,為助力打造首屆碳中和亞運會,浙江省65家亞運場館及辦公場地將全部使用綠電。綠電交易涵蓋省間交易和省內交易。省間交貧光伏等。交易綠電將供應給執行工商業電價的48家競賽場館、8家測試場館以及亞籌辦、媒體中心等9家辦公場地。*資料來源:杭州亞運會官網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首次實現100%綠電供應2023年6月19日,在天津電力交易中心組織下,2023年夏季達沃斯論壇場館方(梅江會展中心)與新能源發電企業完成綠電交易,達成交易電量100萬千瓦時,相當于節約標煤320噸,減排二氧化碳800噸。這是天津首次為大型活動開展綠電交易,標志著夏季達沃斯論壇活動場館首次實現活動期間100%綠電供應,助力天津綠色低碳發展。本屆論壇使用的綠電是來自內蒙古錫林郭勒地區的風力發電。同時,本次交易基于綠電交易平臺區塊鏈技術,確保每一度綠電都可驗證、可溯源,后續還將頒發綠色電力證書。*資料來源:天津電力交易中心官網322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PAGE23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PAGE23綠證的定義及規范 企業綠證 個人綠證

綠證是指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是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的“電子身份證”,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發綠色電力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F階段,我國將綠證定義為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1MWh)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每個證書均有唯一編碼。1個綠證單位=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綠證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配套政策。2019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對各省級行政區域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以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為主要方式完成消納量,同時可通過以下補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納量:①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其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②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證,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綠證分為補貼綠證和無補貼綠證。“補貼綠證“指享受國家補貼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項目申領的綠證。”無補貼綠證“,又稱“平價綠證“,是指無補貼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申領的綠證。根據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此外,綠證是完善和支持綠色發展政策的創新舉措,是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有利抓手。該通知進一步提升了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權威性:由國家能源局負責綠證相關管理工作。唯一性: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國際綠色消費和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此處綠證還具有證電分離的特征,即綠證交易可獨立于電能交易。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加強了綠證和綠電交易的銜接性。*資料來源: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2017.022018.112019.012019.052017.022018.112019.012019.052020.012022.022023.08《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

綠證制度的發展歷程2017年2月,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和綠證核發及自愿2017年1000億元。在補貼缺口的壓發電企業運營。2017年7動。2018年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電力配額制征求意見。2019年1月,鼓勵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通過綠證交易無補貼發展。2019年5月,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是指按省級行快速增長與電網接受和消納能力不足的矛盾,改變“重建設,輕消納”的模式。20201并提出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確定。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繼“十三五”時期開始實施能耗雙控制度,即能源消費總量與社會用電總量的雙控,2022年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增強電力用戶對于新能源消納的積極性。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源。2023年8月,明確綠證使用范圍,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發揮綠證在構建可再生能源電力低碳環境價值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憑證,用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認證,核定可再生能源消費數據,銜接碳市場并推動綠證國際互認。新舊綠證政策對比發改能源【2023】1044號文對綠證的核發范圍、方式、法律地位等作出了進一步完善,將有力推動綠證核發、交易全覆蓋,進一步為擴大綠電供給、促進綠電消費奠定基礎。發改能源【2023】1044號文和【2017】132號文的區別如表3.1所示。表3.1:發改能源【2023】1044號文和【2017】132號文主要對比發改能源【2023】1044號發改能源〔2017〕132號宗旨可再生能源綠證全覆蓋銜接碳市場,推動綠證國際互認完善風光補貼機制,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直接補貼強度適用范圍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和屬性核發范圍對全國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詳見2.4)為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發放綠證原則上以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 依據項目核準(備案)文件、電費結算單、核發依據 數據為基礎,與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提供電費結算發票和電費結算銀行轉賬證明等證明數據相核對 材料申請綠色電力證書排他性綠證對應電量不得重復申領電力領域其他同屬性憑證無補貼相關 平價(低價)項目、自愿放棄中央財政補 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綠證后,相應電量貼和中央財政補貼已到期項目,綠證收益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歸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所有交易可交易綠證僅可交易一次綠證經認購后不得再次出售性質是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綠電消費主 鼓勵跨國公司,推動中央企業、地方國有 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體 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發揮現行帶頭作用,和個人在全國綠證和認購平臺上資源認購綠證強化高耗能企業綠電消費責任*資料來源:發改能源【2*資料來源: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綠證的核發范圍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規定“國家能源局負責對全國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昂税l原則以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數據為基礎,與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提供數據相核對“。并將綠證范圍擴大至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其中:對集中式風電(含海上風電)、集中式太陽能發電(發電)能發電、海洋能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對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相應的綠證隨電量直接無償劃轉。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核發可交易綠證。綠證交易市場的負責部門和職責如表3.2所示,核發可交易綠證范圍如圖3.1示。表3.2:綠證交易市場的負責部門和內容部門職責核發和監督部門國家能源局負責制定綠證核發和交易規則,組織開展綠證核發和交易,監督管理實施情況。申領及頒發平臺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由國家能源局授權成立,負責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管理、補貼管理、電價評估、行業監測評價、綠證核發交易等工作。交易平臺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省級區域電力交易中心負責相應區域綠電交易組織和管理,綠證的劃轉、注銷和交易等工作,為市場主體提供綠色電力查證服務。 核發可交易綠證太陽能發電核發可交易綠證(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

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

常規水電(僅含2023年1月1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項目

生物質發電 地熱能發電 海洋能發電圖3.1:核發可交易綠證范圍*資料來源: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安永研究綠證交易的市場機制表3.3:綠證交易市場主體

綠證,指政府對企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核發綠色交易證書,綠色交易證書可以在能源企業間買賣,價格由市場競爭決定。綠證交易市場,分為自愿購買市場和強制交易市場(尚未建立)前者在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平臺進行交易,后者為電網企業對轄區市場主體所持有的綠證進行核算,未完成配額主體的需繳納補償金。自2018年11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的征求意見稿后,2020年1月發布的《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旨在推動強制配額制下的綠證交易。目前強制交易市場尚未建立。綠證交易的市場主體如表3.3所示。市場主體負責部門及市場參與者交易特點交易方式售電主體符合綠證發放條件的風電、光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現階段綠證僅可交易一次,不允許二次交易。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購電主體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輸電主體各省區省級電網企業,為交易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結算和收費等服務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風電、光伏等)電力電力交易&綠證劃轉核對數據注冊售電公司購買綠上網核對信息&頒發綠證信息匯總中國綠色力書易臺 交易平臺 證自愿購買者核對數據管理批準 信息實時同步圖3.2:綠證交易商業模式未完成繳納補償金管理核發部門電力交易中心(如北京、廣州等)電網公司(包括各省級電網公司)省級國務院能源和價格主管部門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綠證的價格根據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對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項目,綠證收益歸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所有;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項目,屬于國家保障性收購的,綠證收益等額沖抵中央財政補貼或歸國家所有;屬于市場化交易的,綠證收益在中央財政補貼發放時等額扣減“。綠證價格根據綠證類型分別為:補貼綠證價格:享受國家補貼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項目核發的元/張,價格上限為補貼金額。無補貼綠證價格:具體認購價格由雙方自行協商。根據市場情況,自2021年6月開始,無補貼綠證交易啟動,其平均綠電5-8分/度,無補貼綠證價格保持在50-80元/平。截止到2022年3月,無補貼綠證交易量占綠證交易總量的95%以上。電力市場交易價格綠證價格補貼強度/綠證價格燃煤基準電價固定上網價制下 平價上網后電力市場交易價格綠證價格補貼強度/綠證價格燃煤基準電價綠色電力價值圖3.3:綠色電力價值圖根據財建【2020】4號通知和《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可再生能源電量的電價補助資金結算規則按照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內所發電量的上網電價給與補貼。在未超過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當年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其中補貼標準,即單張綠證成交價格上限的計算法則如圖3.4所示。單張綠證成交價格上限=(可再生能源標桿上網電價*-當地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1+使用增值稅率)*含通過招標競方確的網價 圖3.4:綠證價格公式*資料來源: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財建【2020】4號,財建【2020】426號,安永研究綠證交易的現狀及特點18,000,00012,000,0000

自2017年2月我國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以來,綠證交持續遇冷。目前我國綠證交易市場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盡管綠證的核發量和掛牌量較大,但全國范圍內綠證交易率低。各省份的主要表現如圖3.5所示。

核發量掛牌量核發量掛牌量交易量交易率80%70%60%50%40%30%20%10%0%河吉黑北林龍江

山甘遼東肅寧

內寧新安蒙夏疆徽古

江山廣蘇西西省

青廣陜海東西

湖云江北南西

河貴湖南州南

四海福川南建

天浙西新北津江藏疆京兵團圖3.5:綠證交易現狀圖綠證的核發量和掛牌量可觀但交易量較低:根據全國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交易平臺數據,2017年7月正式啟動以來,至2022年2月,全國綠證平均交易率(即交易量占掛牌量比例)為5.54%。國內綠證價格相對高:目前,補貼項目綠證價格遠高于非補貼項目綠證價格。2021但仍有地方補貼。我國綠證價格相較于“國際綠證”來說依然處于一個高位。據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國內綠證價格當前普遍不低于50元/MWh,而復旦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對I-REC2022年81.41-3.93元/MWh。綠證交易的自愿認購原則:自2017年開展自愿認購交易工作以來,綠證交易仍以自愿交易市場為主,而主要參與者為提出100要較強的環境意識并付出相應的成本。強制配額市場尚未壓實,綠證消費端需求刺激不夠,單純的自愿市場難以激活綠證市場的交易活力。*資料來源:綠證交易平臺,復旦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2023年8月I-REC價格指數,安永研究我國綠證與國際綠證的對比表3.4:國際綠證對比

RE100(100RenewableElectricity)對綠證的認可標準是當前應用最為廣泛的國際標準之一,其要求成員企業做出可再生能源采購承諾。目前I-REC,RECs,GO均得到RE100的直接認可,其他綠證需符合六項要求,包括可準確計量的發電數據、權益集合、獨家所有權、獨家聲明權、地域市場邊界和時效限制。國際主要綠證的對比如表3.4所示。綠證類型英文RE100認可度項目范圍 自愿/強制是否允許二次交易時效性國內綠證GEC有條件認可*補貼或無補貼風電、光伏項目,但暫不包括海上風電及布式光 自愿為伏項目**否無國際可再生能源證書I-REC認可2023年起僅支持無補貼可再生能源項目,且開放對非國項目的 自申請;之前以補貼綠證主是無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APXTIGR認可無補貼可再生能源項目 自愿是21個月歐盟來源擔保書GO認可的電量來源,包括核能化石燃 自料。不包括固定電價補或溢價政策的電量是12個月北美可再生能源證書REC認可各州核證范圍有差異。般認可 自愿為主風電、光伏、生物質能對潮汐強制配額能和地熱能等項目有分歧 行否730天*2020年8月RE100發布的對中國綠證的技術評估報告;*RE100”。我國綠證相較于其他國際綠證起步較晚,但正在逐步的完善當中,且僅允許交易一次,相較于其他綠證缺乏二級市場交易機制;此前在時效性及重復計算方面仍有欠缺,但發改能源【20231044號通知已充分確立我國綠證的唯一性地位,并對綠證的認證時效也做出了約定,擴展了綠證向可再生能源項目全覆蓋的核發范圍。若未*資料來源:發改能源【2023】1044號,REC官網綠證交易實踐案例綠證交易案例證書

某國有營銷公司促成海南省首單綠證交易2023年4月21日,某國有營銷公司促成海南省首單綠證交易。此次交易共涉及300張綠證,對應某農光互補+儲能示范項目(100MW)2022年12月生產的綠色電力,約300,000千瓦時,相當于減排二氧千克,二氧化硫141,00千克,氮氧化物129,00千克。在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組織下,海南電力交易中心在2023年開始常態化綠電認購交易,并于3月份啟動綠證交易。本次綠證交易主管部門包括海南能源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機構,南方電網海岸電網公司以及其他市場主體,并于4月21日促成該營銷公司與市場主體某實業公司線上完成海南首單綠證交易流程。此次綠證交易是該公司繼2022年完成海南省首單綠電交易之后,又一重大綠色電力示范性交易,填補了海南省綠證交易市場的空白,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應。*資料來源:北極星電力網,/html/20230512/1306225.shtml 綠證交易錄

某跨國高科技企業供應鏈企業逐步選擇采購國內綠證截至2022年11月,該公司位于上海的采購運營管理公司采購了390,000個國內綠證。根據該公司2023年4月發布的《2023年度環境進展報告》,該公司將采購可再生能源證書(REC),其中包括GO,澳大利亞的大規模發電證書(LGC)和中國的綠色電力證書(GEC),但不包括國際綠證I-REC。此外,有媒體報道,一些公司的供應商正通過綠證注銷來實現綠電轉型。目前,他們正逐步從國際綠證轉為更符合目標跨國高科技企業的要求的國內綠證。這表明該公司對中國的供應商有使用國內綠證的要求。該公司在綠色供應鏈和環保方面的起步較早,其綠電體系也非常完備。作為跨國企業,其加入了SBTi、RE100等機構,并且非常重視填報CDP氣候變化調查答卷。隨著新政的頒發,該公司的供應鏈企業可能會更多地選擇采購國內綠證,并逐漸從購買國際綠證轉型為采購國內平價綠證。*資料來源:新浪財經,/esg/2023-08-11/doc-imzfuthf4937151.shtml,安永研究與分析32*資料來源:安永研究與分析,RE100官網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PAGE34*資料來源:安永研究與分析,RE100官網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PAGE34綠證、綠電交易當前面臨的挑戰與國際市場的銜接和認證,打消對綠證質量的疑慮,提升中國綠證的公信力國際對接方面:綠電對應的綠電消費憑證缺乏與國際減排貢獻進行互認的核算標準,電力用戶參與綠電交易獲得的綠色消費憑證如何受到RE100定的解釋工作,這將極大地影響跨國公司參與綠電交易的積極性。CCER等減排權益之間是否存在環境權益重復計算的擔憂,以及如RE100等機構對中國綠證的有條件認證結論等,亟需進一步通過制度、市場等手段進行必要的澄清。綠證及綠電交易受激勵機制、交易價格等因素影響,暫時活躍度不高則需要放棄享受補貼,導致發電企業進入綠電及綠證交易市場的意愿并不強烈,而平價項目目前投產規模較小,整體參與規模不大。需求的角度:當期綠電及綠證交易仍主要以自愿為主,一部分市場參與者是已提出100%綠色電力生產目標的企業(入RE100的企業,以跨國公司為主),另一部分是希望通過綠色消費降低被征收碳稅風險的企業,還有一部分是自覺履行減排義務的企業,購電方的交易動力仍需激發。中國綠證在國際范圍內的認可度有望提升“證電合一”的綠電交易已滿足RE100的認可要求表4.1:RE100表4.2:RE100

RE100是由國際氣候組織與碳信息披露項目(CarbonDisclosureProject,CDP)在2014年合作發起的全球企業可再生能源倡議。4月,全球已有超過400家成員參與RE100倡議,其對綠電、綠證的認可標準是當前被全球企業廣泛應用和參考的主要標準之一。具體內容詳見表4.1所示:認可電力范圍對綠電認可要求1、自發電力:企業通過自備可再生能源項目自發自用,并保留項目綠色環境權益的聲明權;2、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通過實物認可電力范圍對綠電認可要求1、自發電力:企業通過自備可再生能源項目自發自用,并保留項目綠色環境權益的聲明權;2、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通過實物PPA或虛擬PPA的方式直接與發電公司采購交易,并獲得綠色權益的聲明權;3、與供/售電公司交易:包括供電公司可追溯地代用電方從特定項目采購綠電,以及供電公司在保證售出的綠電總量不超過采購的綠電總量風能、水電、地熱、可持續來源的前提下,不區分綠電來源地向用電方出售綠電;的生物質能(包括沼氣)產生的電4、購買獨立/非捆綁能源屬性證書(EACs):企業所購買的能源屬性證力書對應的項目,應與企業所屬同一電力市場;5、被動消納:隨綠電綁定的已核發的綠證并沒有被交易,而被售電企業或發電企業核銷時,若用電企業與該售電企業簽署有供電協議且可以證明等量的綠色權益具有唯一性且未被重復聲明的情況下,可以聲明消費了對應電量的綠電;當電網中的可再生能源占電網上網電量總量95%及以上時,企業可以聲明消納綠電。標準具體對照內容1可準確計量的發電數據發電類型、項目所在地、發電時間、發電量等關鍵信息需可靠計量2權益集合環境屬性聲明需包括所消納綠電的所有社會及環境權益,不可拆分3獨家所有權環境屬性需具有法律效益,受法律保護,從核發到交易再到核銷的全過程可追溯4獨家聲明權環境屬性不得雙重計算,也不得被重復聲明5地域市場邊界環境屬性(包括綠證)必須與其相對應的電力在同一市場6時效限制綠色權益聲明的時間需合理地與其產生的時間相近,當前并沒有具體的時效性要求,但是建議用于環境屬性聲明的綠證應在不早于歷年前6個月和晚于歷年后3個月,即21個月的窗口期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PAGE38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PAGE384.2中國綠證在國際范圍內的認可度有望提升(續)SR.NO.CriteriaAlignment表4.3:RE100于2020年對中國綠證的評估結果(英文原文)SR.NO.CriteriaAlignmentMeetstherequirement,buthavearecommendationVintagelimitationsofclaims.6Meetstherequirement,buthavearecommendationVintagelimitationsofclaims.6MeetstherequirementsGeographicmarketlimitationsofclaims;and5Meetstherequirements,withacondition(table2)Exclusiveclaims(nodoubleclaiming)onattributes;4MeetstherequirementsExclusiveownership(nodoublecounting)ofattributes;3Meetstherequirements,withacondition(table2)Attributeaggregation2MeetstherequirementsCrediblegenerationdata;1Recommendation:GECswillconveythedateofgeneration(butnoexpirydateofthecertificate).TomakeacredibleREclaims,usersofGECshouldcheckthevintageofthecertificateswhichshouldbereasonablyclosetothereportingyearoftheelectricityconsumptiontowhichitisapplied.RE100提出企業采用中國綠證進行環境屬性的聲明需特別關注環境屬性的排他性,并建議考慮聲明的時效性RE100在2020年8月發布的對中國綠證的技術評估報告中指出:屬性憑證的情況(包括補貼)銷;建議用于環境屬性聲明的綠證應在不早于歷年前6個月和晚于歷年后3個月,即時效性共計21個月。RE100ClimateGroup,CDP|GreenElectricityCertificate(GECsofChinaTechnicalAssessmentReport|August20204.2中國綠證在國際范圍內的認可度有望提升(續)新政夯實了綠證的唯一性地位,打消了I-REC的雙重計算疑慮,證電合一的屬性進一步強化了綠電的權威性I-REC2020年8月針對中國電力市場出具的評估報告中提到:“當前,已經申請CCER的風電和光伏項目仍然能夠申請獲得綠證,并通過交易獲得收益,具有重復計算風險“。I-REC對雙重計算風險的疑慮:SomewindpowerandsolarpowerprojectsaredevelopedasCCERprojectstoclaimcarboncreditsandobtainadditionalrevenues.Meanwhile,theycanalsoapplyforGEC,whichmaycausedouble-counting.AlthoughNDRCtemporarilysuspendedtoissueCCERinMarch2017,theremightbeadouble-countingriskifCCERisre-openedandusedtooffsetthecarbonallowanceinthenationalETS.中文譯文:一些風電和太陽能項目被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CCER)項目,以獲得碳減排配額并增加收入來源。同時,這些項目也可以申請綠色電力證書(GEC)。因而,這可能會導致雙重計算的問題。雖然國家發改委(NDRC)在2017年3月暫停CCER開發,但如果CCER重啟并用于抵消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碳排放配額,則可能會存在雙重計算的風險。“證電合一”的綠電更強化了綠電的唯一性、可追溯性和環境權益的完整性,RE100及I-REC的擔憂不再是問題I-REC在中國也簽發過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其在中國的項目不具備任何特殊性,RE100所謂的綠證的環境屬性可能在多個機制中重復開發的情況,I-REC在中國的項目同樣會有。2023年8月的新政,夯實了綠證作為綠色權益的唯一地位,綠電消納必須綁定綠證,相較于在中國簽發的I-REC,更具權威性和公信力:域其他同屬性憑證。2023年6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制,不得存在項目重復認定或者減排量重復計算的情形。綠證新政要求:“認證機構通過兩年內的綠證開展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時間自電量生產月(含)起,認證信息應及時同步至核發機構?!币殉浞只貞猂E100對綠證與CCER的重復計算,以及綠證時效性的關切,證電合一的綠電更強化了其公信力。*資料來源:安永研究與分析,GHG官網,CDP官網4.2中國綠證在國際范圍內的認可度有望提升(續)GHGProtocol及CBAM關注電網因子的雙重計算問題,但認可綠電的減排效力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Protocol)由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于1998年聯合建立。該體系為企業公開報告和參與自愿或強制性的溫室氣體項目、進入溫減少公司層面的溫室氣體排放。表4.4:GHGProtocol認可電力范圍認可電力范圍對范圍二排放計算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和特定清潔能源包括:太陽能光伏項目、光熱項目、地熱能、垃圾填埋氣、低影響水電和風力發電1、與發電商直接簽訂購電合同,并且約定環境權益歸屬2、能源屬性證書(EACs),需具有唯一性、可追溯3、綠電及綠證的使用需避免與排放因子間可能存在的重復計算問題表4.5:CBAM

CBAM是歐盟碳市場的衍生政策,歐盟推行CBAM的目的是解決歐盟碳市場可能導致的“碳泄漏”問題“碳泄漏”是指歐盟企業為了避開歐盟的高碳價而將生產遷出歐盟,或者來自低碳價(或無碳價)地區的產品沖擊歐盟市場的問題。CBAM的生效過渡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3-2026年將是CBAM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申報企業只需要履行報告義務,2026年,歐盟將正式征收“碳關稅”。內容CBAM產品水泥 化肥 鋼鐵 鋁 氫電力報告指標每噸每MWh溫室氣體范圍CO2(包括用 CO2(包括用于鋁僅CO2 于肥料的氧化 僅CO2制品的氟碳物) 僅亞氮)2僅CO2碳排放范圍(過渡期)直接和間接碳排放僅直接碳排放(直接和間接碳排放 僅直接碳排放,需經審查僅直接碳排放直接碳排放的確定因素根據實際碳排放情況,除非不能充分確定的情況根據默認值,除非滿足一定的條件間接碳排放的確定因素根據默認值,除非能滿足條件的情況(如購電協議)不適用CBAM適用于高碳排放行業,包括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最終將覆蓋超過50%的排放部門。對于水泥、電力和化肥這三個大類。詳細內容見表4.5所示。*資料來源:安永研究與分析,GHGProtocol官網,CDP官網4.2中國綠證在國際范圍內的認可度有望提升(續)歐盟將在過渡期結束前制定間接排放的計算方法,且該方法將確保環境權益的完整性(ensuringtheenvironmentalintegrity),這也意味著計算細則中還是會考慮綠電的“雙重計算”問題。此外,法案明確規定,電力進口時,計算電力出口國的電網排放強度必須排除直購(PPA)電量。因此,可以看出歐盟并沒有放棄排除雙重計算的原則。CBAM將在過渡期醞釀間接排放的計算方法:TheCommissionshalladopt,nolaterthan30June2025animplementingactpursuanttoArticle7(7)tofurtherspecifywhichofthecalculationmethodsdeterminedinaccordancewiththefirstsubparagraphshallapplytothecalculationofdefaultvalues.中文譯文:根據CBAM法案第7(7)條,歐盟委員會應在2025年6月30方法適用于計算默認值。GHGProtocol復計算問題;CBAM正在醞釀對范圍二排放的計算方法,可以看出其亦可能堅持排除電網因子雙重計算的原則。中國綠色能源消費從碳核算及碳市場的角度,還需要發布相應的基于市場的電力消費組合和電力排放因子,解決綠證在碳排放核算中的環境價值重復計算問題。新政已經明確要求研究推進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的銜接協調,更好發揮制度合力,電網因子的優化和計算原則有望進一步回應國際組織的關切。另外,企業通過綠電降低排放的綠色屬性并不會因為電網排放因子的核算而受到影響,綠色能源消費仍是企業減排的有力抓手之一。*資料來源:安永研究與分析,歐盟官網中國綠證在國際范圍內的認可度有望提升(續)中國綠證及綠電交易機制不斷完善,通過與國際主流機構的要求,以及國際類似證書的對標分析發現,中國的綠證和綠電交易具有充足的公信力和科學的機制,尤其是證電合一的綠電交易,是企業降低排放的重要途徑。綠證具有環境權益屬性的唯一性,“證電合一”的綠電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值得信賴符合國際主要機構和組織的認可。權益的完整性。2023年8綠電消納必須綁定綠證,進一步增強了綠電的客觀公正性和權威性。近期制度的完善和市場機制的發展,已充分回應國際機構的關切和疑慮綠證是綠色電力消費和綠色屬性標識認證的唯一性證明,綠證對應電量不得重復申領電力領域其他同屬性憑證。2023年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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