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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③消毒劑:可用0.1%過氧乙酸拖地或0.2%-0.5%過氧乙酸噴灑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劑噴灑。(3)、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的處理: 對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時消毒處理。每張觀察床須設置加蓋容器,裝有足量1500mg/L-2500mg/L有效含氯消毒液,用作排泄物、分泌物的隨時消毒,作用時間30-60分鐘; (4)、病人使用物品的消毒: 病人使用的被服、口罩要定時消毒,可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病人的生活垃圾要用雙層垃圾袋盛裝及時有效處理,避免污染的發生。便器、浴盆的消毒可用有效氯1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5)、呼吸治療裝置:在使用前應進行滅菌或高水平消毒。建議盡量使用一次性管道,重復使用的各種管道應在使用后立即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再清洗,然后進行滅菌消毒處理。(6)、醫療用品消毒;體溫計:使用后可即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聽診器、血壓計等物品:每次使用后應即用75%乙醇擦試消毒;(7)、尸體處理所有開放孔道用0.5%過氧乙酸擦洗,加雙層尸袋包裹后火化。以往發熱門診設置標準及工作規范內容如與本次不同,以本規定為準。二十九、結核病管理制度 1、醫務人員要充分認識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慢性傳染病。 2、各臨床醫生對疑似肺結核病人應作痰培養3次和胸片檢查。 3、對疑似和確診肺結核病人都要及時填報肺結核專卡,并開出轉診單,囑病人去指定醫療機構診治。 4、對門診疑似或確診的肺結核伴感染的住院病人,在出院時,開出轉診單,囑病人去指定醫療機構診治。 5、出院的肺結核病人按規定帶抗結核藥。 6、杜絕門診醫生開抗癆藥治療肺結核病人。 7、各位醫師在填報肺結核專卡時,要認真細致,做到填報項目齊全、字跡清楚、及時準確。 8、防保科要對肺結核報卡、轉診單及痰培養及胸片登記進行自查,確保肺結核病人報告及轉診的正確性。 9、肺結核病的報卡地址一定要寫到自然村,以便疾控部門隨時追蹤、治療觀察,提高轉診到位率。三十、艾滋病疫情監測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衛生部和深圳市有關艾滋病管理相關規定文件,切實加強我院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建立長效監測管理機制,以保證準確、及時、系統、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診治數據及疫情上報管理,制定本制度。 1、全院職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長效監測管理機制的意識,各科室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領導,建立高效的疫情監測系統,及時準確收集和報告疫情數據。 2、艾滋病疫情報告實行首診負責制,門診患者和轉入住院患者,相關科室要詳細登記。住院部應填寫“艾滋病患者登記本”,每月統計相關數據上報保健科。經實驗室HIV初篩試驗陽性者,檢驗科將標本送市疾控中心愛防科,等陽性結果通知后,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由網絡直報員按規定時限進行網絡直報。 3、各有關部門必須將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詳細資料報送預防保健科,由預防保健科錄入數據庫,并及時準確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門診和住院病人的管理按照“HIV病人管理規定”執行。重點要求:(1)各種表格、病歷須按要求詳細填寫,不得空項。(2)住址要詳細填寫到“村民組(門牌號)”或“某小區(某單位)某樓號某單元門牌號”。(3)聯系方式等。 5、疑似AIDS住院患者必須做HIV初篩試驗,初篩試驗陽性者由檢驗科專人登記,然后送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確證。采送標本要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防護,避免污染環境及交叉感染。“HIV抗體檢測確認報告”須復印附病歷后,同時在病程記錄中單獨記錄一次“HIV抗體檢測確認報告”。 6、我院接觸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個環節均應按要求防護、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我院接觸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資料的各個環節均應做好保密工作。 8、在AIDS診療、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作為等情況,按醫院傳染病管理相關制度處罰,情節嚴重,造成疫情擴散,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三十一、死亡病例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監測,提高疾病監測系統的預警能力,及時發現診斷不明、可能死于傳染病的病例,主動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時了解醫療機構死亡病例的死因構成,分析其動態變化趨勢,加強對可能發生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發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醫療過程中患者死亡后,須填報《死亡病例報告卡》,對死亡案例進行死因醫學診斷并由診治醫生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 2、醫務科組織有關專家對死亡病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證明書上加蓋公章。 3、診治醫生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3天內,病案室應完成死因編碼工作。 4、網絡直報人員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7天內完成網絡直報工作。在進行直報時要認真填寫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發病日期、診斷日期、報告日期、報告單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與傳染病相關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對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醫學死亡證明書》背面〈調查記錄〉一欄填寫病人癥狀、體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保存與管理,協助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6、醫務科要定期檢查各科室死亡報告情況,并對預防保健科網絡直報工作進行定期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十二、預防保健科死亡病例報告工作流程 1、在醫療診治過程中患者死亡后,處置醫生須填寫《死亡病例報告卡》,對死亡案例進行死因醫學診斷并由診治醫生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 2、醫務科組織有關專家對死亡病例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證明書上加蓋公章。 3、診治醫生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3天內,病案室指定專業人員按照ICD-10要求完成死因編碼。 4、網絡直報人員在開具死亡證明書后7天內完成網絡直報工作。在進行直報時要認真填寫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發病日期、診斷日期、報告日期、報告單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與傳染病相關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對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醫學死亡證明書》背面〈調查記錄〉一欄填寫病人癥狀、體征。報告流程 患者死亡→醫生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
醫生填寫《死亡報告卡》→專業人員填寫死因編碼(3天內)→網絡直報(7天內)→登記→醫院檔案室歸檔管理。
三十三、臨床醫生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要求 為及時發現診斷不明的、可能死于傳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為傳染病和新發傳染病監測和預警提供基線數據,同時了解醫療機構死亡病例的死因構成,分析其動態變化趨勢,規范臨床醫生正確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特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1、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發病日期、診斷日期、報告日期、報告單位; 2、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與傳染病相關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3、對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醫學死亡證明書》背面〈調查記錄〉一欄填寫病人癥狀、體征;如果是呼吸系統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須填寫體溫是否超過38℃ 4、醫學死亡證明書,一式三聯。第二、三聯給死者家屬注銷戶口和火化用,第一聯先由醫院進行登記后,交由網絡直報員負責上網報告,錄入完成后,交由醫院檔案室管理。 5、填寫死亡證明書時,一定要注意用力填寫,使第三聯的字跡能夠辨認。 6、死亡證明書缺少“發病日期”與“診斷日期”兩項,臨床醫生在填寫時要在死亡證明書的空白處填上,以使進行網絡直報。
三十四、急診死亡病例登記規定 1、急診科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記薄。 2、急診死亡病例登記薄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就診日期,疾病診斷,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內容。 3、急診科要有指定人員負責死亡病例的登記、管理和資料保管。 4、負責死亡病例登記的人員要認真填寫急診死亡病例登記簿,做到填寫完整、準確、及時。 5、死亡病例要及時上報醫院網絡直報責任科室進行網絡直報。 6、登記報告責任人要高度負責,對登記報告中出現遲報、誤報現象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十五、住院死亡病例登記管理規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記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記薄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就診日期,疾病診斷,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內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員負責死亡病例的登記保管和管理。 4、負責死亡病例登記的人員要認真填寫死亡病例登記簿,做到填寫完整、準確、及時無缺項。 5、死亡病例要及時上報醫院網絡直報責任科室進行網絡直報。 6、登記報告責任人要高度負責,對登記報告中出現遲、誤現象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十六、死因編碼規定 1、醫療機構應指定相關科室專業人員負責死亡病例的死因編碼。 2、死亡病例編碼(報告)責任人,在接到醫生填寫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后,應在3天內按照國際疾病分類標準進行死因編碼。 3、各級醫療機構應在7天內完成死因編碼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于7天內完成死因編碼,并填寫完整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病例報告卡》送交區CDC,區級CDC應在當天完成網絡直報。 4、醫療機構在報告死亡原因時必須寫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標準進行編碼。 5、負責死亡報告和死因編碼的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出現編碼錯誤,遲報、漏報現象。三十七、關于不明原因肺炎報告及監測的幾條規定(一)、對所有醫院來說(與國家、省文件不同,請遵照市幻燈片) 所有醫院不明原因病例診斷、報告、處理流程,請參照我通過郵箱發給各防保所主任的市幻燈片第15張或第23張幻燈片內容(如下)執行,即基本按原深圳市2006【90】號文執行,但有時限的規定:單個病例醫院應在12小時內(聚集性病例立即)組織院內專家會診,仍不能排除的,立即報告區衛生局請區專家組會診,區專家組仍不能排除的,才能立即報卡和網絡直報。 (二)、對Ⅰ類監測點(區人民醫院)和Ⅱ類監測點(區婦保院、區中醫院、西鄉醫院和沙井醫院)來說: 1、相同部分 (1)發熱呼吸道病例改為流感樣病例; (2)去除“發熱查因病例”、“預警病例”; (3)增加“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不同部分 (1)Ⅰ類監測點增加“發熱肺炎病例出院診斷→每周二上網直報上兩周的診斷給區CDC; (2)Ⅱ類監測點要求每周統計一次,每月5日匯總后上網直報上月數據給區CDC;監測方法——不明原因肺炎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發現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義的病例后,應立即報告醫療機構相關部門,由醫療機構在12小時內組織本單位專家組會診和排查,仍不能明確診斷的,按照相關程序請區級專家組會診,仍不能明確診斷的,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進行網絡直報,并立即協調區級CDC報告。 處理原則——病例報告 醫務人員發現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義的病例后,應立即報告醫療機構相關部門,由醫療機構在12小時內組織本單位專家組進行會診和排查,仍不能明確診斷的,按程序請區級專家組會診,仍不能明確診斷的,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進行網絡直報,并立即向所屬地區CDC報告。三十八、皮膚性病防治監測工作制度 (一)疫情報告登記制度: 預防保健科負責本院皮膚性病疫情報告監測工作,落實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全院的報病卡進行收集、登記、審核、整理、電腦統計。 促有關科室做好疫情登記、項目齊全、清楚。 規定的時限向有關部門上報。 (二)疫情報告自查和漏報調查制度: 每月對責任報告科室進行一次督促檢查。 每月對責任報告科室進行一次漏報及報告質量調查。 每月對全院疫情報告工作進行一次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每季度與慢病院互通疫情報告情況。 (三)疫情保密制度:有關科室不得擅自將皮膚性病疫情及病人的有關資料公開,保護醫密。如違反者,按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獎懲規定》執行。三十九、非典疫情報告制度(一)對發熱病人,門診、住院部護士要做好病人的登記工作,包括詳細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以便隨訪。(二)對可疑的非典病人應立即隔離并馬上報告科主任及醫務科,盡快請專家組會診。(三)專家組診斷非典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應立即報告預防保健科,同時電話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流行病調查,并填寫非典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報告卡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四)發熱門診每天及時將非典疫情報預防保健科,預防保健科按規定時限及時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疫情。(五)預防保健科每周對非典疫情報告進行一次檢查。(六)對違反本制度的按有關規定及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獎懲規定》執行。四十、腦卒中新發病例登記報告制度 (一)報告責任人 已得到確診結果的首診醫師及經治醫師。 (二)報告病種 出血性腦血管病 缺血性腦血管病 腦卒中以28天為期,若再次急性發作,應報新發病例而重新填報卡片。 (三)登記報告程序確診的新發病例,應及時填寫《深圳市腦卒中登記報告卡》,同時在《深圳市腦卒中新發病例報告登記冊》上進行登記,如發現過去報告有誤,必須進行更正,按新的診斷重新報告。門診和病房設專用的腦卒中登記冊和報告卡,填好的報告卡存放于疫情箱中待收。防保健科慢病管理員負責全院報告卡的收集檢查和匯總登記工作,每月5日前將報告卡送達轄區慢性病防治專業機構。接受市、區慢病防治專業機構對報病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四)報病要求門診、急診、病區經臨床、CT、MRI等檢查確診的腦卒中新發病例,均應填寫發病報告卡。腦卒中病例按ICD一10編碼填寫病名。卡片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楚,內容填寫要準確、完整,不得漏報。(五)獎罰:按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獎懲規定》執行。四十一、惡性腫瘤登記報告制度 (一)報告責任人 已得到確診結果的首診醫生及經治醫生 (二)報告病種 1、全部惡性腫瘤; 2、中樞神經系統的良性腫瘤 (三)登記報告程序1、對確診的新發病例,應及時填寫《深圳市惡性腫瘤病例報告卡》,同時,在《深圳市惡性腫瘤患病、死亡登記冊》上進行登記。如發現過去報告有誤,必須進行更正,開按新的診斷重新報告。2、各種門診和病房設專用的惡性腫瘤登記冊,醫院預防保健科設專人負責報告卡的收集、整理和質量檢查,并在科室內的《深圳市惡性腫瘤患病、死亡登記冊》上登記保存,預防保健科派人每月5日前將上月惡性腫瘤報告卡送達轄區慢性病防治專業機構。(四)報告要求l、凡在門診、急診、病房或通過健康體檢、疾病普查等方式發現,并經病理或臨床、CT、細胞學等手段確診的惡性腫瘤新發現病例,均應填寫發病報告卡。2、惡性腫瘤病例按ICD—10編碼填寫病名。對腫瘤復發或轉移病例,若原發漏報應補報,并需注明原發部位;若同一患者先后出現兩次以上原發病則需分別報告。3、卡片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楚;內容填寫要準確、完整,不得漏報,更應杜絕邏輯性差錯。(五)獎懲措施預防保健科每月組織一次院內自查,核實病歷與報告卡,發現錯報、漏報、遲報或報告卡填寫不完整,按醫院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四十二、高血壓和糖尿病新發病例登記報告制度 (一)報告責任人 已得到確診結果的首診醫生及經治醫生。 (二)報告病種高血壓、糖尿病(三)報病程序醫院的門診、住院醫生,各社康中心的醫生對當日確診的新發高血壓病例和新發糖尿病病例,應及時對糖尿病、高血壓新發病例登記。預防保健科慢病管理員負責全院收集檢查和匯總工作社康中心接受并管理轄區新發病例。接受區慢性病防治院對報病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四)報告要求1、門、急診、病區及各社康中心經臨床等檢查確診的新發病例及未在我院或深圳其他醫院報告過的確診病例。2、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楚,內容填寫要準確、完整,不得漏報,更應杜絕邏輯性差錯。(五)獎懲措施按《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獎懲規定》執行。四十三、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一)門診及急診室必須備有足夠的消毒無菌瓶供采集食物中毒病人的有關標本檢查使用。(二)門診及急診室的接診醫生發現可疑食物中毒的病例,必須在用藥前采集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或血樣本。如無嘔吐物或排泄物則需采集洗胃液或肛拭樣本。并應逐項填寫疑似食物中毒病案登記表。(三)所采樣本應立即送檢驗科或光明新區疾病控制中心。(四)遇有危重病例或連續接診5名以上具有同一進餐史和相同癥狀的可疑食物中毒的患者,接診醫生應及時報告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以便盡早組織救治工作。(五)在積極進行搶救治療工作的同時,接診醫生或當班護士應立即電話報告醫院預防保健科或總值班(下班時間報醫院總值班),預防保健科或總值班報光明新區疾病控制中心,光明新區疾病控制中心值班電話(六)預防保健科接報后,應立即先以電話報光明新區疾病控制中心,并協助其進行調查。 (七)獎罰規定按照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獎懲規定》執行。四十四、預防接種及疫苗管理制度為加強我院預防接種及疫苗的管理,確保我院所使用的疫苗安全有效,準確掌握疫苗的使用情況,評估疫苗的免疫效果,處理預防接種出現的不良反應,按照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全院各疫苗保管及接種部門要遵照執行。(一)在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及監督下開展預防接種工作。(二)預防保健科和社康管理中心負責落實預防接種工作計劃及任務,負責全院的疫苗及預防接種管理的相關工作。(三)社康管理中心負責掌握疫苗的使用及開展預防接種工作的質量,評估疫苗的免疫效果,監測與免疫接種相關傳染病的發病情況,處理預防接種出現的不良反應,配合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我院預防接種工作的檢查和督導。’(四)開展預防接種的部門必須有專人負責疫苗的領取、保管及接種,并做好登記。(五)預防接種人員要定期參加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六)醫院及各社康中心要按物價部門的規定統一疫苗的價格,不得違規收費。(七)禁止未經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擅自開展院外預防接種活動,禁止不按規定渠道訂購、使用、分發疫苗,出現以上行為一經發現查實要依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及醫院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婦幼保健系統第一節婦幼保健制度 一、婦幼保健部工作制度 1、熟悉婦幼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時掌握國內外婦幼保健動態,為光明新區行政部門及院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 2、定期向衛生行政部門及院領導匯報本轄區婦幼衛生現狀、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下一階段工作重點。 3、掌握轄區婦女兒童群體健康狀況,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婦女兒童群體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4、在院內領導的帶領下,負責院內婦幼保健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轄區其他醫院、社康服務中心、托幼機構的婦幼衛生保健工作。 5、組織開展轄區“降消”項目及婦幼專項宣傳活動,組織實施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資助工作。 6、組織開展轄區孕產婦、圍產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工作,及時匯總反饋評審信息,制定降低死亡率干預措施。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婦幼信息、健康教育、婦幼執法管理、出生證管理等各項工作任務和考核指標。二、婦幼保健工作人員外勤制度1.婦女保健 (1)社康服務中心婦女保健人員每月至少2次至所管轄社區居委會,向居委會主管婦女兒童工作或計生工作人員了解社區內婦女基數變化,掌握新婚婦女花名冊。 (2)醫院預防保健科婦保人員每季度至醫院所管轄社康服務中心了解社區婦女保健工作開展狀況,向社區婦女保健醫生提供業務指導。2.兒童保健 (1)社康服務中心兒童保健人員每月至少2次次至所管轄社區居委會,向居委會主管婦女兒童工作或計生工作人員了解社區內兒童基數變化,掌握兒童遷入、遷出及去向。 (2)醫院預防保健科兒保人員每季度至醫院所管轄社康服務中心了解社區兒童保健工作開展狀況,向社區兒童保健醫生提供業務指導。3.婦幼信息 (1)社康服務中心婦幼保健人員每月至少2次至所管轄社區居委會,向居委會主管婦女兒童工作或計生工作人員了解社區內婦女、兒童死亡信息,掌握院外分娩情況。 (2)醫院預防保健科婦幼信息人員每季度至醫院所管轄社康服務中心了解社區婦幼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狀況,向社區婦女保健醫生提供業務指導、查漏、補漏。三、《殘疾兒童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本院殘疾兒童報告工作,根據深衛發[2001]8號《深圳市殘疾兒童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請各科室嚴格執行。 1、報告對象:凡居住在本市,年齡在0-14歲,在醫院門診或住院期間確診有視力、聽力、語言、智力、肢體、精神殘疾的兒童。 2、評定標準:按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 3填寫要求:確診有上述六類殘疾的兒童,必須由首診醫師詳細填寫《深圳市殘疾兒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卡》,不得漏、錯項,并在病歷封面上注明“殘疾已上報”,避免重報。 4資料運轉:各科《報告卡》填寫后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統一保管,每月10日前交兒童保健科,由兒童保健科負責按上報的《報告卡》統一填寫《深圳市殘疾兒童報告登記冊》,并于每月15日前報深圳市婦幼保健院。 5、質量監控:殘疾兒童報告工作涉及到各科室,每季由兒童保健科通過住院病案、工作日志、候診病歷進行查漏,對首診未填報者,一旦查實,給予通報批評并每例罰款200元。四、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制度 1、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的單位 報告單位:凡死亡地點為光明街道區域內的病例均由光明醫院負責上報。 2、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內容 死者姓名、年齡、住址、戶口地址、死亡地點、時間(含發現在非醫療保健機構死亡5歲以下兒童死亡的時間)、死亡診斷。 3、5歲以下兒童死亡登記、報告程序 (1)發生5歲以下兒童死亡的報告,由經治醫師及時填寫《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卡》。 (2)《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卡》須指定專人收存,每月初由或婦保室人員收取、核實,錄入深圳市婦幼信息系統和填寫《5歲以下兒童死亡登記冊》,于每季度第一周將《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卡》報新區婦幼保健所。五、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制度 光明醫院對5歲以下兒童死亡實行醫療保健機構、區級、市級三級評審制度。光明醫院衛生行政部門成立本院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專家小組,負責光明街道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工作。 1、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要求 評審時間:實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三級評審制度”(即院內自評、區級、市級復評)。本院必須對本單位的5歲以下兒童死亡病歷全部進行評審。5歲以下兒童死亡一周內完成科室評審,一個月內完成醫院評審。將《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記錄》、《5歲以下兒童死亡病歷摘要》、《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個案一覽表》報新區婦幼保健所。 2、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原則 (1)差額原則: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每次參評專家應為單數。應參加專家人數必須超過總數的2/3以上。 (2)回避原則:市級評審時,被涉及醫院的評審人員應回避,結論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多數人意見為評審結論。 (3)保密原則:評審結論不對社會公布,參加評審人員不得將評審經過與結論對外評述。 (4)相關學科參評原則:死亡原因與某學科相關,邀請該學科專家參加評審。 (5)5歲以下兒童死亡根據十二表格評審方法進行全面評審,根據人民衛生出版社的《兒科學》教材第六版的標準和《ICD-10》做出5歲以下兒童死亡診斷和分類。 3、三個延誤的評審 根據每例死亡病例不同情況,評審時應就“三個延誤”,即就診延誤、交通延誤、醫療部門延誤進行評審。 4、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結果 (1)可以避免死亡:根據本地區醫療保健設施、技術水平以及個人身心狀況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其中某一環節處理不當或失誤造成的死亡。 (2)創造條件可以避免:由于本地區醫療保健設施、技術水平尚未達到應有的水平,或因個人、家庭經濟困難或缺乏基本衛生知識未能及時尋求幫助造成的死亡,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條件而避免發生。 (3)不可避免死亡:當前本地區(市級)醫療技術水平尚無法避免的死亡。 評審時要對5歲以下兒童死亡的主要間接死亡因素進行分析。 評審結束后,評審小組應將每一例死亡評審兒童的死亡診斷、死亡原因、治療中存在的問題、評審意見、建議等向有關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反饋,并形成評審總結報新區婦幼保健部。 5、干預措施 每例死亡病例死因、主要影響因素明確后,如屬于醫療部門的問題,專家應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找出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提出避免或改進的指導意思。對于可避免死亡,專家應提出具體干預措施。 婦保室應將專家提出的指導意見及干預措施匯總,上報給光明新區婦幼保健部,以利于制定相關政策。另外還應將專家意見反饋到基層,有利于基層醫療技術的提高。如主要影響因素屬于其他部門,可將專家的意見通過主管部門提交到相關部門,引起政府和社會關注。六、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報告和調查制度 (一)、報告對象 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孕產婦、圍產兒死亡。 孕產婦死亡定義:指婦女從妊娠開始至妊娠結束后42天內,不論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內外科原因,計劃生育手術,宮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車禍、中毒等)死亡。 圍產兒死亡定義:指妊娠滿28周以上(或生體重≥1000g以上)至產后7天內死亡的胎兒及新生兒,不包括計劃生育要求引產的死胎、死產。 (二)、報告程序 1、孕產婦死亡報告時間和部門 (1)、責任科室在孕產婦死亡后12小時內電話報告醫院婦保室,同時錄入婦幼信息系統上傳。24小時內電話報告轄區婦幼保健院婦女保健科。 (2)、轄區婦幼保健院在接到責任單位電話報告后須在孕產婦死亡48小時內電話報告市婦幼保健院婦女保健科。 2、圍產兒死亡報告時間和部門 (1)、圍產兒死亡同時合并孕產婦死亡的上報時間,責任單位應隨孕產婦一同上報。 (2)、單發生圍產兒死亡的,責任單位應及時錄入婦幼信息系統上傳。 (三)、報告內容 1、孕產婦:死者姓名、年齡、現住址、戶籍、首診地點、分娩地點及時間、死亡地點及時間、死亡初步診斷等。 2、圍產兒:母親姓名及年齡、出生天數、戶籍、首診地點、分娩地點及時間、死亡地點及時間、死亡初步診斷等。 (四)、報告的責任單位 1、所有發生、發現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的醫療保健機構是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報告責任單位。 2、孕產婦、圍產兒轉診途中死亡的,報告責任單位是轉出單位。 3、孕產婦、圍產兒不在醫療保健機構死亡的,報告責任單位是轄區社康站。 4、各責任科室應積極配合婦幼保健機構的調查,按要求提供孕產婦、足月非畸形圍產兒死亡的原始病歷復印件、病歷摘要等資料,由醫務科審核蓋章,一周內交轄區婦幼保健院婦女保健科。 (五)、死亡調查 醫院應對轄區孕產婦、足月非畸形圍產兒死亡病例,7天內進行個案調查,并撰寫調查報告。 調查內容:收集病歷小結、原始病歷復印件,了解所有知情人及120出車記錄等。七、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工作制度(一)、組織架構 光明醫院成立院內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專家小組,院內的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由醫教科牽頭組織實施。(二)、工作職責1、專家職責 (1)、各評審小組負責本院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病例的結論性評審或學術性評審。 (2)、研究發生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3)、研究發生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的主要死因,向政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2、院內婦女保健人員的職責、負責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及相關資料的收集審查,登記和評審前準備工作。(2)、對疑難或特殊病例進行現場調查。、完成評審報告,匯總評審結果,上報區婦女保健科。(三)、評審原則 1、差額原則: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視評審案例情況選定每次參評專家,參評專家應為單數。 2、回避原則:評審時,被涉及的當事人應回避。 3、保密原則:參評人員不得將評審結論對外公布。 4、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評審結論以參評人員意見多數為準。(四)、評審要求 責任單位:在孕產婦死亡一周內完成院內評審,圍產兒死亡一月內完成院內評審。(五)、評審方法 1、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十二表格法進行評審(十二表格評審方法的形式及內容說明見附件)。 2、根據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婦產科學》教材第七版的標準和《ICD-10》做出孕產婦死亡診斷和分類。 3、根據死亡個案情況,評審時應就“三個延誤”,即:就診延誤、交通延誤、醫療部門延誤進行評審。(六)、評審結論 對死亡病例進行評審明確死因,對不能確定死因的病歷,應做出死因推斷,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結論。 1、、可避免死亡(含創造條件可避免死亡):根據本地區醫療保健設施條件和技術水平以及個人身心狀況,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但因其中某一環節處理不當或失誤造成的死亡;由于本地區醫療保健設施、技術水平尚未達到應有的水平,或因個人、家庭經濟困難或缺乏基本衛生知識未能及時尋求幫助造成的死亡。這些死亡可通過改善上述條件而避免發生。 2、不可避免死亡:由于本地市三級醫療保健機構技術水平所限,尚無法避免的死亡。八、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制度 1、開展院區內婦幼衛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報、分析和反饋以及質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2、參與開展婦幼衛生專項調查活動,提供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和信息技術等專業技術服務,掌握本地段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其主要影響因素等信息。 3、負責信息歸口管理,保證信息資源統一規劃和共享。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管理婦幼衛生信息資料,保證信息安全,依法開展信息咨詢服務。 4、執行國家有關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工作規范和信息系統標準,貫徹落實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制度。 5、開展與轄區內各類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公安戶籍機構和民政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協作。九、婦幼衛生信息原始登記和統計報告制度 1、各科室落實專人負責信息填報工作,指定專人收集院內各相關科室的數據,認真核實后填報。 2、認真填報婦幼衛生信息資料,包括婦幼衛生信息原始表冊簿、孕產婦死亡卡、兒童死亡報告卡、出生缺陷報告卡、婦幼衛生統計報表及網絡直報。 3、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記本》、《高危孕產婦登記冊》、《5歲以下兒童死亡及放棄治療登記冊》、《育齡婦女死亡及放棄治療登記冊》、《葉酸投服統計表》、《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計劃生育手術登記》、《孕產婦艾滋病、梅毒檢測登記》和《孕產婦產前篩查登記》等原始記錄的登記。 4、嚴格執行報告程序和時間要求。“孕產婦死亡報告卡”于孕產婦死亡后24小時內報告相關部門,兒童死亡等信息實行季報制,各醫療保健機構每季度填報一次,在5日前將季報表和死亡報告卡報送縣級婦幼保健機構。5、加強信息質量控制。為保證填報資料的真實、準確,各科室要加強對數據的檢查核實,加強與婦幼保健相關科室的業務聯系,接受衛生行政部門或婦幼保健機構的業務指導、質量控制和相關檢查。 6、各科室所報報表須經單位負責人和制表人簽名后方可報出。十、婦幼保健信息查漏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各項指標的監測工作,提高婦幼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提高監測水平和質量,應按時完成本單位婦幼信息資料的收集、錄入、核對工作,每月有查漏記錄;我院每季度對轄區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督導檢查,以杜絕漏報現象和避免補報現象發生。具體制度如下: 1、信息查漏內容主要包括出生缺陷、孕產婦死亡、5歲以下兒童死亡、圍產兒死亡以及新生兒破傷風等項目。 (1)出生缺陷的上報內容是指整個孕期及產后7天內確診的所有缺陷[經過市婦幼與省協商,7天后確診病歷也要上報。7天內疑似病歷應進行登記追蹤。實際追蹤的操作,可以在新生兒訪視時,或者落實到兒保進行,視各醫院具體情況而定。追蹤表為《疑似出生缺陷追蹤表》]。各醫療單位應將出生缺陷個案及時錄入婦幼系統,同時手工填報《出生缺陷報告卡》,并上報區婦幼保健部。 (2)孕產婦死亡需24小時內電話報醫院婦幼信息管理員,婦幼信息管理員應及時報市婦幼保健院。 (3)圍產兒死亡是指孕28周以上的死胎、死產及出生七天內死亡的的新生兒,所有科室一旦發現應及時填寫圍產兒死亡報告卡及死亡個案,并上報區婦幼保健相關部門。 2、婦幼信息各項人員應每月對信息查漏的內容進行收集、并根據查漏的ICD-10編碼與醫院病案統計室的病案信息系統中的內容進行核對,保留原始核對記錄,清楚記錄漏報原因,并及時做好查漏記錄。婦幼保健部每季度對各個醫療單位的查漏記錄進行檢查。 3、各醫療單位負責信息查漏的人員應每月定期去本單位急診科、內兒科、婦產科、外科檢查所有死亡登記本及危重病人搶救記錄本、出入院登記本等資料,核對各個臨床科室及急診科核對有無出現育齡婦女死亡、出生缺陷、孕產婦死亡、5歲以下兒童死亡、圍產兒死亡及新生兒破傷風等情況,如有漏報應及時上報,并做好查漏記錄;同時把衛生局制定的《孕產婦、圍產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制度》及《殘疾兒童報告制度》發放到每個科室,并監督落實。 4、各醫療單位下級社康應每月定期到社康所轄區域的居委進行查漏項目的查漏,并做好查漏記錄,如發現漏報應及時上報本醫院的婦幼信息管理員,醫院的婦幼信息管理員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區婦幼保健部。十一、婦幼數據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條:所有有關孕產婦及兒童數據均統一采用深圳市婦幼管理系統進行管理管理。第二條:進入深圳市婦幼管理系統數據庫必須使用特定的代碼,相關工作人員每人設定一代碼,并有自己設定的密碼。第三條:信息科有健全的保密制度,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時,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向其他部門提供軟件的設計方案,源代碼及數據庫;不得泄漏服務器中存放的孕產婦信息等各種數據和資料。第四條
開發、使用、保管深圳市婦幼管理系統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明確相應的保密職責及責任。使用、借出、保管有專人負責、專項登記,使用、保管人員與部門主管領導簽訂保密責任書。第五條
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婦幼管理系統中的數據資料提供給其他人或單位。如確需外借、開發、使用的,必須在本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并在保密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外借使用人員應與提供方簽訂相關保密協議,相關數據復本應按相應密級進行管理,復制數量必須進行登記。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把婦幼管理系統用于光明新區數據管理以外工作領域,不得把婦幼管理系統連接光明新區信息系統以外的網絡,嚴禁把婦幼管理系統聯入互聯網。第七條
婦幼管理系統在使用、保管中,若發生或者發現泄密事件,相關人員應當在知悉泄秘事件的24小時內報告深圳市婦幼信息管理中心,并立即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第八條
在信息使用、保管中,因違反以上條款,過失或故意造成國家秘密泄露,相關責任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條款和程序予以起訴。十二、《深圳市孕產婦保健分級管理辦法》執行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孕產婦系統管理率,繼續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率,消除新生兒破傷風,確保母嬰安康,依據《深圳市孕產婦保健分級管理辦法》、《深圳市危急重癥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執行制度: 1.我院屬于一級A類婦幼保健功能單位,可以接收高危評分妊娠合并癥≤10分,妊娠并發癥組≤20分的孕婦住院分娩;危急重癥孕產婦無轉診條件的在請會診同時就地搶救。2.及早掌握居住在管轄地段內孕婦的基本情況,負責做好早孕登記,進行早孕衛生指導,建立孕產婦系統保健手冊,及早初篩高危病例,及時轉上級醫院確診和治療監護,定期對轉診的高危孕婦進行追訪。·3.開展產前檢查、產后健康檢查門診。4.正確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和統計工作,按規定向所在區婦幼保健院機構匯報。5.高危妊娠專案管理:產前門診設立高危門診,由中級職稱以上的產科醫生專門負責,對評分5分以上者,均實行高危妊娠專案管理,在母嬰保健手冊封面標記,對有活動性高危者,即由妊娠合并癥或妊娠并發癥所致的高危妊娠,應定期追蹤,向高危孕婦講明形成高危的原因、處理方法、注意事項及為何產時要提前住院,以便孕婦能自我保健。6.成立醫院危急重癥孕產婦搶救小組,建立危急重癥孕產婦搶救綠色通道,嚴格執行《深圳市危急重癥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7.定期進行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每月—次,盡量找出死亡原因,不斷提高孕產婦系統管理水平,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率。十三、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制度 為加強終止妊娠藥品的管理,保障婦女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深圳市終止妊娠藥品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禁止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二)終止妊娠藥品主要指的是下列藥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催產素注射液(商品名:縮宮素) (三)從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生產的企業批發、購進終止妊娠藥品。 (四)終止妊娠藥品必須在醫生指導和監護下使用,禁止非婦產科醫生開終止妊娠的藥品處方,并有使用深圳市專門的藥物流產登記本,且保存三年以上。 (五)藥庫對終止妊娠藥品有專人管理,有出入庫登記并保存三年。十四、《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為了進一步加強光明醫院《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根據《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深衛人規[2010]1號,以下簡稱“辦法”)、光明新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特制訂光明醫院《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第一章管理第一條醫院醫務科憑《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領發證》到深圳市婦幼保健院申領空白《出生醫學證明》。第二條醫務科須對領取的空白《出生醫學證明》進行登記,編號記錄,并按出生證編號先后順序使用。第三條在產前門診和產科住院部發放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和簽發流程宣傳單,讓每一位到本院產檢和分娩的孕產婦了解相關注意事項和程序。第四條打證、加蓋專用章、發放出生證三個環節不得集中在一個科室,產房負責打證,婦保室負責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兒童保健門診負責發放出生證,各部門在交接證件時須做好領發登記,并簽字確認。第五條《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出生醫學證明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更改申請表》、《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本》及《出生醫學證明請領登記表》,申請人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和電腦保存的相關資料等均應由相關單位作為法律文件永久保存。第六條本院工作人員應為新生兒及其監護人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保密并妥善保存,未經當事人本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批露或泄漏,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由保存單位法人承擔法律責任。第二章首次簽發第七條首次簽發是指簽發機構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第八條本院于新生兒出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新生兒母親分娩信息輸入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電腦網絡系統,在提交《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后15個工作日內發放《出生醫學證明》,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辦理期限的,應當經簽發機構法定代表人同意,并告知當事人。第九條本院依據新生兒出生時的真實情況,規范打印《出生醫學證明》,加蓋本院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后發給新生兒母親或其委托人。第十條婦保室發放《出生醫學證明》時,應做好有關登記,要求領證人在《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本》上簽字。第十一條為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應提交以下材料:(一)新生兒母親簽字確認的《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新生兒母親死亡或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提交新生兒母親近親屬或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的《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及有關身份關系等的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二)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三)新生兒父母合法婚姻關系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未提供新生兒父母合法婚姻關系證明的,可以由新生兒父親向簽發機構提交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并在《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不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在《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上簽字確認;新生兒母親死亡或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近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應在《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簽字確認;(四)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為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原則上應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日內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二)親子關系聲明; (三)親子關系的旁證材料,包括: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新生兒出生地居委會證明,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結論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當事人應補充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生兒母親尚未出院的,應提交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姓名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為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二)新生兒母親已經出院的,除提交前項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結論。 第三章換發 第十二條換發是指原簽發機構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兒更換已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一)因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項目不準確或錯誤的; (二)《出生醫學證明》被涂改、字跡不清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四)當事人提供確認親子關系的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五)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證明新生兒姓名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第十三條當事人申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應向原簽發機構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換發申請表(本院提供); (二)原《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登記戶口的為原《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三)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原《出生醫學證明》無父親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新生兒母親死亡或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提交新生兒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身份關系的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四)因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情形需更換《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確認親子關系的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五)因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五項情形需更換《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姓名不能進行出生登記的材料。 第四章補發 第十四條補發是指原簽發機構所在轄區承擔婦幼保健工作職能的醫療保健機構為因遺失、被盜等原因喪失《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第十五條補發應由新生兒法定監護人向原簽發機構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我院提供); (二)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驗原件,交復印件); 原《出生醫學證明》無父親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驗原件,交復印件); 新生兒母親死亡或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提交新生兒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身份關系的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三)在深圳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的相關遺失聲明; (四)新生兒未登記戶口的,還應提交新生兒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尚未登記戶口的證明材料。第五章質量控制第十六條本院成立《出生醫學證明》質量控制專家小組,由醫務科、婦產科相關成員組成,每季度對本院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情況進行核查。第二節社區健康服務管理一、社區聯系制度(一)、社區健康服務站醫生、護士負責本社區的社區聯系工作。(二)、負責醫生、護士對固定服務對象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家庭健康訪視,以了解服務對象健康情況,并對發現的問題作出恰當的處理。對每次家庭訪視的情況需作好記錄。(三)、對特殊病人,如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意外康復期、老年癡呆等慢性病,要根據病情需要,隨時進行電話或家庭訪問,以便了解病情發展以及治療效果。 (四)、根據病種成立相應的“病友會”,并不定期組織有關病人討論、交流治療心得,社區醫務人員要及時把相關疾病的防治知識傳授給病人,以期達到更理想的治療效果。 (五)、社區健康服務站需開設24小時電話熱線咨詢,隨時解答群眾的有關健康問題,并做好電話記錄,必要時做好電話后隨訪。二、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全科診療工作制度 第一條門診服務制度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執業證和全科醫學崗位培訓合格證的全科醫師才能向患者提供社區衛生服務。(二)全科醫生應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態度誠懇,著裝整潔,佩戴胸牌,準時上崗,不得擅離崗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三)對患者要認真檢查,簡明扼要、準確地記載手冊和病歷。對兩次復診仍不能確診的患者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治或轉診(四)各種檢查申請單,限有處方權的醫師填寫。申請單的書寫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清楚,填寫齊全,有簽名。(五)合理用藥,嚴格掌握適應癥和禁忌癥。(六)對疾病處于危重階段的病人,要及時請示上級醫師并抓緊時間救治。(七)在搶救過程中病人的病情、搶救經過、效果、主持搶救工作醫師的意見及向病人家屬所交代的情況等要及時記人病歷。(八)需要轉診時,醫生要妥善安排好患者轉診的相關事宜,履行轉診手續。(九)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報告。(十)在診療過程中,對患者應該給與必要的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導。第二條急診服務工作制度(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選派有一定臨床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師、護士擔任急診室工作,輪換不應過勤。實習醫生和實習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修醫師由科主任批準方可參加值班。(二)對急診病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嚴肅、敏捷地進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病員應即時請上級醫師診視或急會診。對危重不宜搬動的病員,應在急診室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后再護送病房或轉診,對立即需手術的病員及時送手術室。(三)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四)全科醫師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嚴格執行急診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建立搶救技術操作程序。(五)急診室應設立若干觀察床,醫生要寫病歷,密切觀察病情變化,觀察時間不24小時。(六)遇重大搶救,需立即報請科主任參加指揮并及時轉向上級醫院。凡涉及法律、糾紛地病員,在積極救治的同時,要向有關部門報告。(七)對需要轉院的急診病人與上級醫院聯系,盡快轉院。(八)院外搶救工作制度1.接到上級醫療機構布置的急診搶救任務后,必須無條件服從。 2.社區醫護人員必須掌握心肺復蘇及院前搶救技術,操作熟練,搶救要及時。 3.重大搶救應立即報告中心領導及上級醫院領導,根據需要及時聯系專家會診或轉診。4.對于危急重不宜搬動的患者,不受區域限制,就地組織搶救,并做好院前搶救記錄。5.搶救箱要處于備用狀態,急救時醫護共同出診。6.備好搶救藥品及搶救設施(氧氣袋、血壓計、聽診器、止血帶、手電筒、心內注射針頭等),使用后及時檢查。7.急需轉診時,若明確診斷,可直接送達相關科室,爭分奪秒搶救病人。第三條家庭出診服務工作制度(一)社區居民因急重癥在家發病,電話呼救時,全科醫生、護士必須立即出診并帶好搶救箱。(二)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出診的情況,由接到電話的工作人員聯系最近距離的服務站或上級醫院立即出診。(三)因年邁、體弱、產后等不便需在家康復、治療者,在家屬或本人同意下,醫護人員按需安排出診。(四)對80歲以上的老人、慢性病老人、康復期病人或合同服務簽約的居民,社區醫護人員根據需要和預約上門巡診,了解病人一般狀況、用藥效果、康復情況,指導其飲食、治療與康復方法。(五)醫務人員常規出診前應更換清潔工作服裝進入患者家庭。(六)常規出診前預約患者,醫務人員進入患者家庭前,要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七)醫務人員提供服務時要體現人性化服務。(八)向患者提供服務的過程、用藥、患者的反應以及要求等要做記錄。(九)醫護人員不能借出診之機,辦私事牟私利,對收取費用必須付給患者和居民正規收據,要按標準收費。三、社區健康服務雙向轉診制度第一條由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站)向綜合性(專科)醫院轉診(一)患者的病情符合轉診標準,社區(全科)醫生應立即做出轉診的決定。填寫二聯雙向轉診單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給專科/上級醫生,由患者攜帶就診,必要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轉診;一份留在患者的健康檔案里。并在轉診單上明確注明轉診的條件和目的,同時要給患者及其陪伴者解釋轉診原因,介紹轉診醫院和接診醫生的情況以及轉診各項環節應該注意事項。(二)對于急診患者,如腦卒中、急性心梗的患者,應立即電話聯系120,盡量減少中間環節,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使患者得到救治。并做好必要的院前處理,如吸氧、開放靜脈通道、監測生命體征、ECG等。(三)如患者及家屬同意轉診,應簽署知情同意書或在病歷上簽字。(四)轉到門診的患者,則由患者自己持轉診單到門診找指定的接診醫生看病,全科醫生應在患者轉出后10天內追訪到患者。如把患者轉到醫院的病房,全科醫生則應在患者轉出后3—4天,追訪到患者。全科醫生應定期向接診的專科醫師了解患者治療情況,協助專科醫師為患者提供連續完整的醫療服務。(五)如患者病情不符合轉診標準,但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堅決要求轉診,應酌情考慮患者的意愿進行轉診,并記錄原因,在3-5天內追訪到患者。(六)如患者病情符合轉診標準,但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堅持不同意轉診安排,應對其進一步解釋病情。如患者本人或其家屬還是不同意安排,則需簽署一份知情不同意書。(七)對于同意轉診,但最后沒有實現轉診的患者,要進行登記和記錄原因。第二條綜合性(專科)醫院接診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轉來的患者(一)綜合性(專科)醫療機構在接收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轉診來的患者,要及時收回并填寫轉診接診單。(二)進行相應的診斷治療期間,醫院專科醫師有義務接受社區醫師的咨詢,將患者的治療情況反饋給社區醫師,并根據社區醫師的要求和患者需要提供相應的醫療儀器設備的檢查。第三條由綜合性(專科)醫院向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轉診(一)由門診轉向社區1.門診醫生完成一個階段的照顧,患者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進入康復期時,應及時填寫轉診單,說明處理過程、繼續治療的建議及注意事項,囑患者返回社區繼續治療,并且務必與所轉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聯系。2.社區醫生如向專科醫生咨詢所轉患者的有關情況時,專科醫生有責任給予回答。3.對未經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轉診的患者,經確認適宜返回社區繼續治療或康復的,也應適時建議將其轉回所在轄區的社區健康服務機構。(二)由病房轉向社區:1.患者經治療符合出院標準,應及時做出院準備。出院準備包括:對患者進行整體健康情況評估、患者家屬對患者疾病了解的程度、家庭支持情況、患者對預后的知曉情況、制定院外康復計劃、填寫轉診單等。2.在患者出院前,專科醫生可視患者的具體情況,適當的請其他專科醫生進行會診(如康復醫生),以制定患者的康復計劃。3.專科醫生決定將患者轉出時,務必與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聯系,告知全科醫生患者出院的時間,以便全科醫生對患者進行隨訪。同時必須告訴患者務必將轉診單交還社區醫生。4.專科醫生在填寫轉診單時,務必填寫對患者在轉回之后的醫療照顧建議。5.社區醫生如向專科醫生咨詢患者的住院和管理治療等有關情況時,專科醫生有責任給予答復。6.如患者的病情符合出院條件,但患者本人或家屬堅決不同意出院安排時,應考慮患者要求,但必須紀錄未出院的原因。7.對未經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轉診的患者,經確認適宜返回社區繼續治療或康復的,也應適時建議將其轉回所在轄區的社區健康服務機構。第四條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接診從專科轉回社區的患者1、全科醫生接到患者何時轉回的消息后,應盡快與患者或其家屬聯系,收回專科醫生填寫的轉診單,并及時存人患者的健康檔案。2、全科醫生應在患者轉回后3天內和患者取得聯系,及時對患者進行評估,并以小結的形式總結患者在社區外接受照顧的情況,記錄于患者健康檔案。3、患者重新回到社區后,全科醫生應結合專科醫生的治療建議,按社區照顧路徑對患者進行照顧。四、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第一條中心內設有健康檔案室,并有熟識電腦操作和資料管理的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第二條健康檔案室須配有必需的檔案管理有關設備,如電腦、資料柜等。第三條檔案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搞好檔案的發放、回收、整理、裝訂、歸檔、檢查和保管工作。第四條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的索引、登記、編目工作。第五條健康檔案必要時須提供給教學、科研、臨床經驗總結等使用。第六條檔案管理人員要做好檔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檔案室清潔、整齊、通風、干燥,防止檔案霉爛、蟲蛀和火災,并注意保養好電腦等有關設備五、健康檔案管理制度(一)站內設有健康檔案室,并有熟識電腦操作和資料管理的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二)健康檔案室須配有必需的檔案管理有關設備,如電腦、資料柜等。(三)檔案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搞好檔案的發放、回收、整理、裝訂、歸檔、檢查和保管工作。(四)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的索引、登記、編目工作。(五)健康檔案必要時須提供給教學、科研、臨床經驗總結等使用。(六)檔案管理人員要做好檔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檔案室清潔、整齊、通風、干燥,防止檔案霉爛、蟲蛀和火災,并注意保養好電腦等有關設備。六、社區婦女保健工作制度社區婦女保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孕產期衛生宣教、宣傳住院分娩和科學接生,實行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積極防治婦女常見病、多發病;做好婦女五期衛生保健;宣傳優生優育、計劃生育等婦女保健知識,并進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一)掌握社區婦女基本情況:通過社區聯系,以婚孕產為切人點,掌握育齡婦女、新婚婦女和孕產婦等信息,并建立相應的登記冊,·掌握其動態變化。(二)孕產婦系統管理:對轄區孕產婦從妊娠開始到妊娠結束后42天進行全程陪護管理,建立孕產婦健康檔案,對孕產婦進行全程跟蹤,給于生理上、心理上指導和支持。1、產前保健:凡取得產前檢查準人資格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可從事早孕建卡、孕困孕產婦申請貧困救助。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醫師或中級職稱,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經區婦幼保健院考核合格后可從事非高危孕婦36周以前的孕期定期產檢工作、定期督促高危孕婦到醫院作產前檢查,將36周以上的孕婦轉至分娩醫院檢查。2、產后訪視:嚴格執行《深圳市產后訪視工作規范》做好產后訪視工作,及時接收醫院下發的產婦信息,負責轄區新生兒、產婦家庭訪視工作,提供產后恢復、產后避孕、家庭生活調整方面的指導,促進和指導母乳喂養及新生兒護理。3、負責轄區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結案工作。(三)負責婦女常見病的診療和雙向轉診工作,協助上級部門或計生部門進行婦女病查治和查環查孕工作,掌握本轄區婦女常見健康問題并進行適當的干預,提高婦女健康水平。(四)開展轄區婦女生殖健康、孕產期保健、母乳喂養、婦女常見病防治、計劃生育知識宣教,提高婦女自我保健意識和自我保健知識。(五)負責轄區計劃生育咨詢、指導工作:宣傳生育文化,提供計劃生育咨詢,發放避孕藥具,計劃生育優質服務點可開展人工終止妊娠、上環、取環、查環查孕工作。 (六)及時準確登記、統計、上報婦女保健有關數據和報表,對轄區婦女保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與分析,年初有工作計劃、半年、年終有工作總結,不斷提高婦女保健工作。 (七)配合上級部門進行有關婦女保健工作。七、社區計劃生育工作制度(一)負責向育齡群眾宣傳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性科學等知識。(二)負責向社區育齡群眾發放和零售避孕藥具,并指導群眾使用。(三)負責向社區群眾提供與計劃生育相關的生殖保健系列服務。包括計劃生育咨詢、圍產期保健教育和服務、不育癥的防治和治療、預防流產及流產后的調理與并發癥的治療、生殖道感染的檢查與治療、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治療等。(四)社區醫院和已取得“計劃生育優質服務點”的社康中心,負責社區內已婚育齡婦女的查環查孕、婦科疾病普查普治及上環人流等節育技術服務。按規定做好避孕節育手術后手術對象的隨訪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術后并發癥的治療、咨詢和管理工作。八、社區兒童保健工作制度 社區兒童保健工作主要根據小兒不同的生理特點和保健要求,對兒童進行系統的保健,宣傳科學育兒知識,了解家長在護理喂養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指導,做好預防和治療工作,促進兒童生長發育,提高兒童健康水平。(一)負責轄區0—7歲散居兒童健康管理,重點是0—36個月兒童健康管理,實施《社區0—36個月兒童健康管理》適宜技術,提高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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