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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基本要求1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主要內容是:1.1本工程施工特點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識;1.2本工程(包括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1.3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4高處作業、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基礎知識;1.5防火、防毒、防塵、防爆及緊急情況安全防范自救;1.6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識。2進行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及班組安全制度、紀律教育,主要內容是:2.1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2.2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2.3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2.4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2.5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附:安全生產須知1新工人安全生產須知1.1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1.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1.3在沒有防護設施的2m高處,懸崖和陡坡施工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1.4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1.5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1.6建筑材料和構件要堆放整齊穩妥,不要過高。1.7危險區域要有明顯標志,要采取防護措施,夜間要設紅燈示警。1.8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1.9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樁司機和指揮、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1.10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和易滑、帶釘的鞋和赤膊操作。1.11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加固后經施工負責人同意。1.12施工現場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措施并有明顯標志。1.13任何人不準向下、向上亂丟材、物、垃圾、工具等。不準隨意開動一切機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準開玩笑,做私活。1.14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桿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1.15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1.16拆下的腳手架、鋼模板、軋頭或木模、支撐要及時整理,圓釘要及時拔除。1.17砌墻斬磚要朝里斬,不準朝外斬,防止碎磚墮落傷人。1.18工具用好后要隨時裝入工具袋。1.19不準在井架內穿行,不準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漿、混凝土等雜物,不準吊籃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籃必須放在地面上,且切斷電源。1.20腳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時清掃。1.21腳手板兩端間要扎牢,防止空頭板(竹腳手片要四點扎牢)。1.22腳手架超載危險:砌筑腳手架均布荷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70kg,即在腳手架上堆放標準磚不得超過單行側放三側高。20孔多孔磚不得超過單行側放四側高。非承重三孔磚不得超過單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許二排腳手架上同時堆放。腳手架連接物拆除危險;坐在防護欄桿上休息危險;搭、拆腳手架和井字架不系安全帶危險。1.23單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1.24掛梯上部要掛牢,下部要綁扎。1.25人字梯中間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準人坐在上面,騎馬式移動。1.26高空: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嚴禁患有高血壓、貧血癥、嚴重心臟病、精神癥、癲癇病、深度近視眼在500度以上人員,以及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對井架,起重工等從事高空作業的工種人員要每年體檢檢查一次。1.26.1在平臺、屋檐口操作時,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帶。1.26.2高處作業不要用力過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墜落。1.26.3在平臺等處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墜落。1.26.4遇有暴雨、濃霧和六級以上強風應停止室外作業。1.26.5夜間施工必須要有充分的照明。2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般規定2.1施工現場2.1.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2.1.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2.1.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的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2.1.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2.1.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2.1.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2.1.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擋,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整可靠。2.1.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有信號聯系。2.1.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2.1.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的工作。2.2機電設備2.2.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2.2.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2.2.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整方準使用。2.2.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2.2.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符合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2.2.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2.2.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定: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10kV35~110kV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4682.2.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2.2.9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2.2.10X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2.2.1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2.3高空作業2.3.1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2.3.2高空作業衣著要輕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2.3.3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2.3.4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2.3.5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2.3.6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2.3.7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2.4季節施工2.4.1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2.4.2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2.4.3現場道路要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2.4.4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2.4.5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3安全生產六大紀律3.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3.22m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3.3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3.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3.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3.6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4十項安全技術措施4.1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4.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4.3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4.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4.5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4.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4.7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4.8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4.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4.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設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5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5.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5.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5.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5.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5.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5.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5.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5.8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m,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5.9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5.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6氣割、電焊“十不燒”規定6.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6.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6.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6.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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