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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年4月19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文檔僅供參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申付才、王冬強審核:趙永星、王家春審批:林炯、林生編制日期:4月審批日期:4月目錄第一章05總則05第二章06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機構06領導機構06安全生產管理部門06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7安全生產管理網絡08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09第三章10安全生產責任制10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0安全生產主管10其它副總經理責任制11總工程師責任制11總會計師責任制11工會責任制12部門經理責任制12車間主任責任制13班組長責任制13班組安全員責任制13從業人員責任制14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4第四章18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18安全生產檢查制度19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20危險作業管理制度21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22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制度2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24安全生產例會制度25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7特種設備管理制度2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9安全生產用電制度3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1庫房安全管理制度32危險物品管理制度32機械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34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34企業內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6燃氣管理制度36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37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38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40第五章41安全操作規程41煤氣操作規程41煤氣安全基本知識441#操作臺542#操作臺553#操作臺56軋鋼操作規程57主控操作規程64精整操作規程66集卷操作規程67打包操作規程69掛牌操作規程70卸卷操作規程71維修工操作規程73電工操作規程90水處理操作規程93操作規程加熱爐96第一章、總則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二、企業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名稱)全體員工。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五、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設置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成。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它職能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七、各級領導對所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必須認真落實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八、工會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對企業各級人員、各部門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九、從業人員應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十、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本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頒布,企業部門、人員設置變動,設備更新改造和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十一、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法定代表人審批簽字后實施。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機構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一)領導機構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任(組長):主要負責人:林炯副主任(副組長):安全工作的負責人:郁洪祥成員(組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林生、趙永星、申付才、王家春、王冬強、王寶燈、方泰山、晁代強、馮云剛。2、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2)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3)負責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及其費用的審批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對于本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費用等的審批工作。(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聽取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工作匯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7)支持安全生產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和安全員的工作。(8)經常深入群眾了解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動群眾搞好安全生產工作。(9)對于輕傷事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對于重傷以上事故,要立即上報,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10)年終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與考評工作進行審批。(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在安全生產部,管理部門主任:郁洪祥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職責(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年度計劃。(4)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6)協助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7)指導各部門和班組安全員工作。(8)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先行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企業領導,研究處理。(9)定期組織公司性大檢查,做好記錄,并向主管領導匯報。(10)督促和檢查企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做好記錄,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12)負責對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監管工作。(13)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14)參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計劃,并按規定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參加工程驗收及試運行工作。(15)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護工作。(16)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助主管領導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并做好記錄。(17)負責統計和收集安全生產資料及其檔案管理。(1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而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19)向主管領導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意見。(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安全生產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郁洪祥、王家春、2、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管理公司日常安全生產工作。(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3)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監督檢查執行情況。(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8)根據有關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四)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總經理:總經理:林炯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林生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人:郁洪祥人力資源部安全員財務部安全員安全保衛部安全員辦公室安全員設備部安全員生產部安全員技術部安全員安全保衛安全員主管消防安全員設備維修安全員車間安全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班組安全員二、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小組)(一)機構主任(組長):工會主席,孫加和委員(組員):王寶燈、方泰山、晁代強、孫斌、王冬強、馮云剛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小組)辦公室設在辦公室主任孫加和(二)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小組)職責1、向職工宣傳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2、監督檢查勞動保護計劃、措施執行情況,檢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隱患整改完成情況。3、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的執行情況。4、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總經理(經理、廠長)安全生產責任制1、企業的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規章。3、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考核責任職落實情況。5、組織制定完善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6、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7、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改進勞動條件的規劃。8、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主管部門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9、督促、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10、組織制定、修訂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二)安全生產主管副總經理(副廠長)安全生產責任制1、協助總經理(廠長)主持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日程。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檢查執行情況并進行考核。4、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審批落實措施方案,落實責任單位,確保安全生產。6、主持安全生產工作例會,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7、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8、組織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做到”三同時”即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9、督促、檢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情況和技措經費的有效使用情況。10、發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1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向總經理(或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提出獎懲意見。(三)其它副總經理(副廠長)安全生產責任制1、對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日程。3、在生產經營工作上,要做到”五同時”。4、組織參加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5、定期召開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6、督促、檢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情況和技措經費的有效使用情況。7、發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8、加強對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向安全生產主管經理提出獎征意見。(四)總工程師(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組織制定本企業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2、主持召開有關部門和人員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3、對選購新產品和新設備時,進行可行性分析,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并在安裝驗收時把好安全質量關。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時,同時研究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5、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涉及技術方面重大隱患要審查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6、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鑒定。(五)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執行國家關于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編制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經費。3、合理安排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經費。4、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等各類費用計劃落實情況。(六)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制1、監督企業遵守國家、山東省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2、組織職工勞動安全競賽活動,搞好職工的勞動保護。3、參與制定并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4、監督檢查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情況。5、參與職工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基層單位落實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協助企業領導做好善后工作。6、監督檢查本企業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七)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1、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2、認真學習、理解,貫徹、落實國家、本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3、認真組織本部門職工學習貫徹執行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4、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對新職工、轉崗人員進行車間級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記錄。5、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進行監督檢查。6、在生產(經營)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中,同時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7、編制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進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8、每月至少認真檢查、分析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問題采取具體措施,對于本部門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主管領導。9、做好本部門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10、分析本部門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危險因素事故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應急方案。11、嚴禁對部門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協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13、對本部門安全生產有貢獻者或對事故有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八)部門(車間)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部門(車間)安全員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部門經理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情況。2、部門(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指導,有權直接向主管安全生產部門匯報工作。3、參加本部門制定、修訂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4、編制本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5、搞好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6、落實、檢查本部門危險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安全。7、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主管領導處理。8、負責本部門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檢查工作。9、檢查、監督職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九)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1、企業內各班組長為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2、認真執行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從業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3、對新入職的從業人員進行班組安全教育。4、組織本班(組)從業人員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檢查執行情況,及時制止違章作業。5、根據工作任務,作業環境等特點,具體布置安全工作。6、教育并每天檢查班組人員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做好記錄。7、每天對設備運行、安全防護裝置、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不能徹底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車間主任。8、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組織全班(組)從業人員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十)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組安全生產工作,接受本部門安全員的業務指導,協助班組長做好班前安全工作布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總結。2、組織開展本班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3、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4、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并及時報告,及時上報班組長或車間安全員。5、檢查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6、發生事故要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并向領導報告。(十一)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從業人員在各自的崗位上對本人的安全負責。2、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經考試合格后上崗工作。3、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4、上班后,對自己操作的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并向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匯報;當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應急措施。5、對企業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6、從業人員在勞動過程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她人,不被她人傷害;而且要做到自己不違章作業而且有權制止她人的違章作業。7、搞好文明生產,保持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和暢通無阻。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一)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制1、接到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文件、資料,及時轉交企業總經理審批后,需要匯審的及時轉發有關領導,需要貫徹執行的及時打印、下發,并做好發文記錄和文件存檔工作。2、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3、搞好所管轄部門的安全工作,并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4、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二)生產部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組織學習國家、山東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2、編制實施生產計劃,同時編制、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檢查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技術安全措施計劃完成情況。3、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組織生產,發現生產現場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要及時制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4、發現生產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時,要果斷處理,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5、各級調度會,應有安全內容;組織經濟分析活動,應同時分析安全生產情況。6、在總結、評比工作時,同時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7、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應先解決安全問題。(三)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制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2、組織有關部門對新來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3、制定企業年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計劃并組織實施。4、搞好職工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提出處理意見。5、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如實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等。6、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7、分配工作時,注意禁忌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8、對工傷人員進行工傷評定和勞動能力鑒定。9、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四)財務部安全生產責任制1、按照國家規定或實際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產投入經費、并單立科目,專款專用。2、按時撥付安全投入資金。3、負責監督安全生產投入費用的使用。4、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賬簿。(五)設備部安全生產責任制1、負責企業機械設備,電氣和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2、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和設備備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要求,并負責組織投產前的鑒定驗收。3、負責企業配電室、特種設備等重點部位、重點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工作。4、組織編制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設備性能操作方法教育和培訓。5、對有關安全設備,手持電動工具、檢測儀器儀表的質量維修、管理、使用進行監督。6、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7、新、改、擴等項目,勞動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8、負責機械設備、電器等安全隱患治理整改工作。9、建立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10、參加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與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議。(六)供應部(物資、儲運)安全生產責任制1、采購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各類防護用品,并負責保管和發放工作。2、負責按計劃采購符合安全生產技術要求的設備和材料。3、認真做好物資運輸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七)安保部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消防工作。2、制定完善企業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3、依據消防法和企業實際需要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更新工作。定期對消防設施防雷裝置檢查檢測。4、掌握本企業消防重點部位,設置管理防火標志,制定重點部位動火管理制度,負責重點部位動火審批工作。5、對本企業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指導義務消防隊的訓練工作。6、負責本企業爆炸,劇毒物品審批工作,對其管理、運輸、儲存使用進行檢查,并做好保衛工作。7、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責保護現場。組織火災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施、設備、防雷裝置的驗收工作。9、建立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臺賬和檔案。(八)企業工會安全生產責任制1、貫徹國家、全國總工會、山東省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2、組織職工學習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遵守勞動紀律。3、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支持從業人員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4、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協助行政部門認真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活動。對涌現出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要大力表彰。6、及時發現生產環境和設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并向行政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及時解決。7、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并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評比工作。8、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善后工作。第四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它從業人員。(三)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市、區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五)本企業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六)本企業內職工調動和離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在崗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其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七)本企業新入職的從業人員,崗前必須進行企業、車間、班組三級(或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小于24學時。1、企業級安全生產教育由企業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教育和培訓內容:企業概況,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事故案例;2、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教育和培訓內容: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辦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有關事故案例。3、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由班組長負責組織教育和培訓內容: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與職業衛生事項;設備安全設施,消防安全設施的使用注意事項和保養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其它需要教育,培訓的內容。(八)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本企業其它負責人、部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教育和培訓內容:國家、山東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應急事件的處理;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九)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包括:教育培訓內容、參加人員、培訓時間、地點、學時、方式(授課人員、組織學習討論等)及經費落實、組織部門等。(十)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管理1、建立、健全本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教育培訓登記表、教育培訓卡、教育培訓教材或大綱、教育培訓考試試卷、考試考核成績、培訓工作總結等。2、檔案管理按本企業檔案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3、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至少保存2年。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二)安全生產檢查形式和內容1、企業級安全生產檢查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工會人員參加。(1)綜合安全檢查:每月一次,主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違章行為等情況。(2)重要節假日安全檢查:節前安全隱患、應急準備,節中值班、節后設備重啟和對重點危險部位進行安全檢查。(3)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特點安排對重點部位和部門進行檢查。雨季防雷電、夏節防高溫、防汛、冬季防火、防凍。(4)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企業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危險部位和設備進行檢查。2、部門綜合安全檢查,由部門安全主管人員組織部門分管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一次對所管轄的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等進行檢查。3、專業性的安全生產檢查,按職責分工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包括聘請專業人員參加,每年不少于2次。(1)設備部門對電氣設備、起重機械設備、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2)安保部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安全檢查。(3)辦公室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危險部位進行安全檢查。4、日常巡查:重點對重要部位、危險源等進行安全檢查。(1)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部門安全員每月一次。(2)部門安全員組織人員每天一次。(三)安全檢查表設計。各類安全檢查表由安全檢查組織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根據檢查重點、設計檢查項目、內容、檢查方法等,并報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備案。(四)隱患整改。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按”四定”原則:定整改內容、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和費用,定完成期限。1、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各類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責任部門限期整改。嚴重和重復出現的安全隱患要認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由組織部門組織整改。2、車間、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由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有困難的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整改。(五)企業安全檢查記錄、部門安全檢查記錄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車間班組檢查記錄,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門歸檔。三、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我企業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有:配電室、鍋爐房、噴烤漆房、特種設備。(一)凡是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都必須設置警示牌,現場不能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設置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安全疏散門向外開啟,并配有相適應的滅火器材。(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電氣安裝必須符合要求,動用明火時,按規定執行。(四)加強安全檢查和巡查,必要時設置專人看管。(五)特種設備定期年檢、操作者持證上崗等。(六)操作危險設備要定人、定機,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七)加強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設備、設施不能帶病運行和使用。(八)危險設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裝。(九)用電的設備、設施必須有良好的接地保護。(十)室外的設備、設施超過15米高時安裝避雷裝置,并定期檢測。(十一)室外的設備、設施在遇惡劣天氣時,停止使用。(按說明書或相關規定執行)。四、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一)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企業危險作業有:電氣維修、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高處懸吊作業和有限空間作業等。(三)根據對作業環境考察或危險因素檢測結果,制定作業方案。(四)危險作業前,必須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審批、備案。(五)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防護設備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六)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七)作業前,對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進行作業安全培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告知危險因素、交待作業程序和應急措施等。(八)經檢查作業人員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設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業。(九)作業現場設置警戒線、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牌,派人現場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十)有限空間作業管理1、作業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未經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2、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3、作業者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檢測,必要時應做持續或定時檢測。4、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5、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6、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檢測、照明設備、通訊、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應使用防爆設備、工具,并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一)為了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1、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本企業現場實際安全情況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崗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制定發放標準明細表。2、員工變更崗位、工種,勞動條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隨之變更。3、危險作業和有害作業人員配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三)采購人員必須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保管部門要進行驗收,合格后分類存放,防止變質和失效,并建賬登記。(四)發放部門嚴格按照領用手續和標準發放。(五)勞動防護用品管理1、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2、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上崗工作。3、從業人員所在的部門主管領導,必須隨時檢查所在崗位人員的勞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4、因工作特殊或搶險、救災后,勞保用品損壞或失去其應有功能時,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能夠提前報廢更換。(六)不得以貨幣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制度(一)為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二)企業設立安全生產投入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三)企業在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時,應把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四)安全生產投入專項資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及”安全生產月”活動所需的資金;2、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資金;3、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費用,包括安全設備、設施的配備、維護保養,特種設備的檢測,職業衛生措施,裝修、改造等所需的資金。4、安全生產隱患治理費用。5、職業危害等作業人員的體檢費用。6、職業危害作業場所檢測費用。7、消防設施維護更新費用。8、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資金;9、用于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部門或個人的資金;10、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的資金。(四)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年度計劃的編制,并監督專項資金有效實施。(五)財務部門配合協助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的編制并保證專項資金合理調配。(六)企業總經理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的審查,并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七)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超出年度計劃,企業按審批程序及時給予補充或合理調配。(八)對重大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資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論證。(九)企業在進行年度總結時,同時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安全生產投入專項資金盈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安全生產投入專項資金。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一)獎勵1、在企業生產活動中,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勞動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顯著的部門、車間、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2、對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議,被企業采納的給予表彰和獎勵。3、對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或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給予獎勵。4、對予制止和抵制違章作業,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企業財產免受損失的給予表彰和獎勵。(二)處罰1、在生產過程中,不遵守勞動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對所使用的設備未認真進行日常保養和檢查、檢修或檢查不合格的將進行批評和處罰。2、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或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3、對于未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進行批評教育,不聽勸告和屢次違犯者酌情處罰。4、對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或發生事故后,遲報、謊報和隱瞞不報者將進行處罰。5、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6、對特種設備、勞動防護用品等未按規定進行檢測的管理部門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7、對特種作業人員證照,未通知按規定時間進行檢驗的管理部門和個人酌情處罰。8、各級領導違章指揮,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加重處罰。(三)獎勵與懲罰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四)處罰款由財務部門單獨立賬,罰金用于安全生產工作。八、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一)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制度。(二)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1、輕傷事故: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某些器官輕度損傷,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歇工在1個工作日以上,夠不上重傷的事故。2、重傷事故: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者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事故。3、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劃分。(三)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1、發生輕傷事故后、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并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到事故現場,并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報告。2、發生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本企業負責人報告,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街、鄉辦事處,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消防大隊,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能夠直接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企業概況: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采取的措施。(四)事故現場保護與清理1、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2、發生事故后,安保部門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搶救組及時搶救傷員,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保衛部做出標記、拍照、書面記錄等,并妥善保存現場有關證據。(五)事故的調查1、發生輕傷事故,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發生事故的部門及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調查處理意見報告企業負責人。2、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受政府委托,企業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如實寫出事故報告報當地政府。3、企業積極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對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調查工作,并按事故調查組的要求對企業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的情況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企業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4、在事故調查期間,企業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六)事故處理1、企業貫徹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及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2、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企業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做好善后處理工作。3、對在安全生產管理及處理生產安全事故中做出較大貢獻的部門及有關人員,企業予以表揚和表彰。4、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有意拖延報告,企業要追究部門和個人的責任,從嚴處理,對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九、安全生產例會制度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信息的溝通,消除安全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我企業決定,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一)企業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2:00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特殊情況另行通知)。(二)地點:辦公室。(三)參加人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四)主持人:總經理或安全生產負責人(五)會議內容:1、學習或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2、聽取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人,對上一周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的匯報。3、討論當前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4、聽取其它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和建議。5、研究或討論本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應給予獎勵或批評教育及處罰的部門、車間班組或個人。6、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對上一周情況進行總結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7、對于隱患排查情況,進行分類,屬于非本企業的隱患,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屬于本企業的安排計劃予以排除。8、每次會后,寫出會議紀要,發放有關部門。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級(分類)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1、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季度、節假日前、長假復工后,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有關人員,排查本企業的事故隱患。2、來源于各種渠道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和治理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2、對一般事故隱患可按企業級、部門級、班組級,由有關部門安排人員立即組織整改,整改后進行復查。3、對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生產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等,制定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內容包括:治理的目標、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資金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預防事故隱患的措施和應急預案。4、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防范措施進行監管。5、對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員生命和造成財產損失的,應局部或全部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經整改治理,復查合格后恢復生產經營活動。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治理。7、治理工作結束后,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相關人員、技術人員進行復查驗收。8、凡安監局、消防等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組織企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向政府督辦部門提出恢復生產書面申請,待審查同意后恢復生產經營。9、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統一協調、監督和管理。(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上報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對非本企業原因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或難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六)加強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管理1、事故隱患排查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要認真填寫隱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2、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要填寫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進行事故隱患登記。3、對容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重點防范部位、重大危險源等進行登記,并建立檔案。4、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表、隱患整改通知單、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報告等資料,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存檔妥善保管。十一、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一)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二)我企業的特種設備有:煤氣爐、壓力容器、起重機、叉車、鏟車。(三)新購的特種設備必須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及安全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四)設備部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郁洪祥是特種設備兼(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依據<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要求加強管理。(五)特種設備管理1、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按照國家的規定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2、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三十日之內,須向當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3、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公司內的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由設備部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4、定期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檢修,并做出記錄。5、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6、特種設備(設施)定人,定機專人操作。7、使用前檢查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方可作業,嚴禁帶病使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修理,檢查應有記錄。8、載客電梯應將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被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9、電梯每十五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10、使用鍋爐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11、如在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12、如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企業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報告。(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2、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七)建立特種設備登記臺賬。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設備標號、購入時間、使用地點、檢測維修情況、操作人員等。(八)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十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一)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特別對她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叫特種作業。(二)我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電工、電(氣)焊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和行車工,叉車、壓力容器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體檢合格,不能有從事本工種所禁忌的癥狀。(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五)企業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六)特種作業人員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七)特種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八)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轉換工種。(九)按時參加資格證件的年審,過期未審,按無效證件處理。(十)設備部每年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十一)特種作業人員熟悉操作設備的性能,掌握操作過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十二)電工、電氣焊工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火災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識和防火基本技能。(十三)特種作業人員有休假和療養的優先權。十三、安全用電的管理制度(一)根據<用電安全導則>、<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等制定本制度。(二)對配電室的規定1、電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門業務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2、電工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3、配電室,應有門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修等制度。4、配電室高壓絕緣用具應定期檢測。5、配電室內禁放雜物。6、配電室和值班室應當分開,值班室內不許放床。7、配電室應有避雷裝置,并定期檢測。8、配電室房間不漏雨,無孔洞。無穿越配電室內的水、氣管線。9、配電室應有應急照明裝置和配備滅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藥。10、配電、供電設備,設施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而且不允許超負荷使用。(三)在安全用電方面的要求1、配電箱(柜)附近不許堆放物品,特別是易燃物品。2、配電箱(柜)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器,箱內不許放雜物。3、電線和通訊等線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許纏繞和捆綁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4、未經允許不得私接亂拉臨時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電器。5、移動電源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護套線,嚴禁使用塑料雙絞線。6、電線接頭必須壓接牢固,并絕緣包扎良好。7、膠蓋閘用于電源開關使用時,膠蓋閘內裝設與設備負荷相匹配的保險絲或易熔片,不準用銅絲或鐵絲替代保險絲。8、凡是電器(設備)本身的電源線是三極插頭的,就應采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極不準甩掉不用)。9、對機械設備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禁止同一開關電器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燈泡要用瓷燈口,庫房內不允許使用60瓦(含)以上的燈泡。11、使用行燈的電壓應為安全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和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12V。行燈燈體與手柄應堅固并絕緣良好。12、接地(接零)線應使用黃、綠雙色專用線,并不許有接頭,線徑不得小于相線線徑的1/2。地線最小規格不能小于1.5mm2。13、使用碘鎢燈照明時,必須采用密閉式或防雨燈具,碘鎢燈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應做良好的接地保護,不允許用可燃物做支架。14、組合插座應完好無損,不得吊掛或串接使用,嚴禁使用偽劣插座。15、使用1類電動工具時,其接地(零)保護線,絕不允許與工作零線接在一起。16、電氣設備維修、檢修倒閘操作和線路改造等較大工程時,必須經過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單位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定本制度。(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四)安保部是企業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五)本企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煤氣量、加熱爐、電器室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七)任何企業、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十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十五、庫房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制定本制度。(二)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三)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垛與燈距、垛與墻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柱距,垛與梁距不小于0.3米(1000m2以上單位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米,并保證”五距”:垛與垛距不應小于1米)。(四)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五)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庫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六)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七)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八)庫房內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九)危險物品應設置專用的獨立庫房。(十)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十一)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十二)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離崗。十六、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一)為了規范危險物品的裝運、儲存保管、領用和廢物處理,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二)我企業危險物品有:汽油、二甲苯、甲醇。(三)危險物品采購1、需用危險物品時,由使用部門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提出計劃,經審核后報主管副經理、總經理批準。2、采購部門嚴格控制采購品種和數量。(四)危險物品的裝運1、裝運危險物品時,首先對包裝物和容器進行檢查,確定無損壞方可裝運,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運。2、裝運危險物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傾倒和重壓。3、對碰、撞互相接觸容易燃燒、爆炸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合裝運。4、裝運危險物品,針對其性制采取防火、防爆、防潮、防毒、防曬等措施。(五)儲存保管1、危險物品要分類現量儲存在專門倉庫或儲存室,并設專人保管。2、儲放危險物品的地點,要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警示語,配備相適應的滅火器材。3、危險物品儲存場所,電氣設施符合防爆要求,不得駕設臨時線路,下班切斷電源。4、保管員要熟知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操作規程和履行職責。5、上班前、下班后進行檢查,班組巡查并做好記錄。(六)危險物品使用1、領用危險物品時,必須填寫申請單,經主管部門批準后,辦理領用手續。2、使用危險物品必須隨用隨領,領用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部分及時退回庫房。3、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采取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4、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危險物品的理化性質和相應應急方法。(七)廢物處理1、危險物品的包裝、瓶桶等統一回收,嚴加管理。2、報廢危險物品,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統一處理。十七、機械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一)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二)建立機械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1、建立設備、設施臺賬2、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2)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3)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4)機械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5)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三)機械設備作業人員管理1、企業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3、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4、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四)機械設備設施管理1、設備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2、生產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3、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護。4、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5、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五)設備設施購置1、企業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2、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十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企業建設項目勞動安全”三同時”審查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內所進行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發生投資行為的生產性建設項目。(三)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四)企業建設項目設計1、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進行論證,并將論證結果納入可行性論證文件。2、編制項目建議書時,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安全設計專篇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確保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3、在編制建設項目計劃時,同時編制職業安全健康資金投入計劃。(五)施工試運行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要求和施工圖紙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勞動安全設施、設計方案變更時,必須重新論證。2、勞動安全設施、設計方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3、建設項目試運行時,同時調試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并記錄運行狀況、效果、檢測數據、存在的問題等,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改正。(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1、建設項目經試運行具備驗收條件后,企業組織相關人員依據<勞動安全衛生專編>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2、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健康方面的改進意見,積極安排人員、資金按期解決。3、投資大的項目,在驗收前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與評價,提出的問題按期改正。4、勞動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十九、企業內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一)為加強企業內部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運輸安全,防止單位內部交通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二)辦公室(或車輛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內部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內部道路交通安全狀況,檢查內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情況。(四)企業內部道路應按規定設立道路交通標志、限速裝置等,設立位置要明顯,不準遮擋。(五)道路保持平坦暢通,冬天及時清除路面冰雪。(六)道路破土動工或因需要臨時占用道路必須得到有關部門批準,施工現場應設立安全通道、加裝警示標志,夜間要有信號燈和照明,在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施工應臨時設專人指揮疏導交通。(七)企業內部使用的機動車輛,包括汽車、叉車、鏟車、電瓶車、吊車和各類專用車輛,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發給企業內部車輛號牌,車輛號牌應按規定位置安裝。(八)內部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學習,搞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不駕駛”帶病”車輛,嚴禁酒后駕駛。(九)企業內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二十、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據<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餐飲服務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二)企業要從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合法企業購買液化石油氣,要使用有燃氣運輸資質的企業運送氣瓶。(三)使用的鋼瓶必須是具有鋼瓶生產資質廠家的產品,且在有效期內的合格鋼瓶,減壓器、膠管必須是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四)配備兼職液化石油氣管理人員,負責燃氣灶具、鋼瓶、閥門等設施及液化石油氣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五)操作人員應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正確方法,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燃氣設施。(六)單氣瓶使用時,氣瓶與灶具的距離保持在0.5—1.0m之間。(七)多瓶使用,應設置專用瓶庫,瓶庫與灶間硬管連接。(八)專用瓶庫要通風良好,瓶庫內應使用防爆型電器,開關應安裝在瓶庫外。瓶庫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瓶庫內不得堆放雜物、易燃、易爆物品,不許住人。(九)空瓶與重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志,并在鋼瓶放置的地點配備規定數量的滅火器。(十)鋼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夏季應防止鋼瓶曝曬。嚴禁用溫度超過40度的熱源對鋼瓶進行加熱。(十一)使用與液化石油氣配套合格的用氣灶具。(十二)液化石油氣管理人員經常在角閥、瓶口等連接處進行試漏檢驗。(十三)不得加熱氣瓶和自行處理鋼瓶內的殘液,或者拆修瓶閥等附件。(十四)鋼瓶在搬運時,輕裝輕卸,嚴禁摔、砸、滾動、倒置。(十五)發現問題及隱患及時進行整改。二十一、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一)依據<勞動保障檢察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二)相關方管理的范圍1、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2、外來施工單位進入企業內部施工。3、聘用短期合同工、臨時工、農民工。4、實習、代培、臨時進場作業。5、進場送貨、取貨的物流公司。(三)辦公室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簽訂安全協議或合同,審核各類證件和資質進行企業級教育,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管理。(四)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1、對外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施工安全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責任人,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具備安全生產保障條件。2、外來施工單位進入企業施工區,在簽訂工程承包協議的同時,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3、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安全防范措施、設備管理、安全教育、防火管理、安全檢查、違范規定的處罰條款。4、承包工程發生變化重新簽訂安全協議。(五)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安全管理1、承包或租賃單位必須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2、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的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或者無生產經營資質的租賃單位或個人。3、承租房現場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4、租賃項目變更、新增、削減內容時,重新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安全協議。(六)相關單位安全管理1、租賃單位必須明確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2、租賃單位,必須按法律法規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建立教育檔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安全生產教育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3、租賃單位必須服從出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指導。4、租賃單位的領導,安全員應對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巡視檢查,及時糾正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5、租賃單位對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需要出租單位協助解決的,應及時向出租單位匯報,予以解決。6、承租方又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進行轉租或轉包給其它單位,承租方應取得出租單位的同意許可并備案。承包方應與再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再承租合同中,以專門條款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單位對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7、對嚴重違反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不履行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七)不得將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出租給單位和個人。(八)生產區域內,臨時作業等安全管理1、對生產區域內臨時作業、實習人員及其它外來人員以安全教育、張貼外來人員需知等形式告知安全注意事項。2、進入生產現場,按規定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3、對生產區禁煙、車輛限行等要有明顯標志。二十二、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一)為保護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制定本制度。(二)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作為勞動保護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是指根據婦女生理特點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特殊保護措施。(三)人力資源部門應合理安排女職工的工作,禁上安排女職工從事有毒、有害、第四級過重的體力勞動等。(四)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從事高溫、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即相當于”重”體力勞動。(五)女職工孕期的管理:1、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2、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3、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它相適應的勞動。4、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勞動。5、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6、女職工孕期檢查每月給假一天。(六)女職工產假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加15天產假。流產的,根據醫務證明,給一定的產假。(七)女職工哺乳期(不滿一周歲嬰兒)的管理:1、女職工的嬰兒哺乳期為一年,每天上午、下午各有30分鐘喂奶時間,也可根據工作安排,在每班勞動時間內可晚上班或早下班1小時。2、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重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的勞動,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及夜班勞動。(八)待遇1、享受孕期體檢,哺乳時間經所屬部門向人力資源部申報。上述時間按正常出勤對待。2、已婚女工生育時,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產假工資照發。3、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資或解除合同。(九)女工適行節育、絕育手術,持醫生證明可修假14天。此假按正常出勤處理。(十)凡適合女職工從事勞動的崗位,各部門不得拒絕接收、不得拒絕安排工作。(十一)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企業主管部門或上級勞動人事部門反應情況。二十三、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制度(一)為保護未成年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二)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環境比較艱苦、體力比較繁重,性質比較危險或有害的作業。(四)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中患有的疾病或非殘疾性生理缺陷的人從事高處作業,高溫作業,第三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及接觸有毒物質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五)對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之后,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六)企業持<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登記,方可允許未成年工上崗,并安排適當的勞動。(七)企業應加強對未成年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八)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它勞動。第五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程)高線廠安全操作通則1、在安全上各級領導,特別是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都應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對違反勞動保護規定和違章作業現象堅決制止,否則對事故要負一定責任。2、各崗位工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含機修間、各操作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護品,工作時不允許穿奇裝異服,不允許穿短袖裝,女職工嚴禁留長發,工作時必須戴好工作帽。3、嚴肅勞動紀律,不準串崗、睡崗、脫崗,不得酗酒上崗和班中喝酒,不得打鬧嬉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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