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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年產100套大棕熊飛機機翼、尾翼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江蘇鼎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德揚航空江蘇項目部二0一六年月日目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及原則:工程簡述第三章:項目部施工中重大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對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三)、《發生物體打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四)、《發生機械傷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五)、《發生觸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發生坍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發生塔吊裝拆、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八)、《發生施工升降機裝拆、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九)、《發生物料提升機裝拆、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十)、《發生梁板、模板支架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十一)、《發生起重吊裝作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十二)、《發生基礎開挖引起的水、電、氣、通訊、文物等損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四章:其它重大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對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消防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二)、《發生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一章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項目部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盡快控制事態,盡量減少損失,盡早恢復正常施工秩序,根據江蘇鼎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特編制本《應急救援預案》。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及原則1、定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項目部為減少事故后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2、編制依據:(1)、根據《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2)、根據政府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3、編制原則:⑴預案是針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受到嚴重破壞而又具有突發性的事故、災害,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及自然災害等。⑵預案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盡量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⑶預案是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程序和措施。⑷預案要結合實際,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⑸預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二章工程簡述年產100套大棕熊飛機機翼、尾翼項目位于大路通用機場以南,工程內容:維修廠房、裝配廠房一、消防泵房的土建、安裝、鋼結構工程等內容,建筑面積約18057㎡。應急救援工作原則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則是:項目部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施工隊積極配合、運轉協調有序、快速反應、及時施救、妥善處理。2.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類1)重大傷亡事故2)重大火災、爆炸事故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4)重大設備事故5)急性職業中毒(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組長:龔蕾蕾副組長:吳志群、梁步華成員:梁步春、梁步祥、許孝國、董華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主要職責A、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B、組織領導小組人員,配合專家制定應急救援方案、計劃、措施,并組織相關人員實施;C、根據事態發展狀態,確定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及警戒保衛人員來源、數量和占用場地并緊急調用,事故后負責歸還;D、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E、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配合有關單位組織人員撤離、物資疏散工作;F、組織或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救援工作;G、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H、及時上報有關應急救援的進展等情況;I、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狀態下能夠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J、辦理公司交辦的其他事項。4.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業組及主要職責1)警戒保衛組職責是負責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指揮人員疏散,特種物資保衛。2)、現場救援組A、按照救援小組制定的應急救援方案組織實施;B、負責事故現場搶救人員、設備、物資的調配;C、負責事故現場人員和財產的搶救;D、負責事故現場搶救工作中的安全事項;E、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F、負責辦理救援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3)、事故調查(技術)組A、配合專業組成員工作;B、配合救援小組對事故現場制定的救援方案、計劃和措施;C、現場事故調查取證;D、出具事故技術分析報告;E、負責辦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4)、后勤保障組A、負責事故現場所需救援人員、設備、物資的調度;B、做好受災人員的情緒穩定工作;C、督促有關單位落實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D、現場工作人員生活后勤保障;E、對急需調用的各種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后負責落實歸還;F、負責辦理救援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5、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要求1)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搞好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責任意識,各部門、各施工隊要以對國家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思想,充分認識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落實各項救援物資,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切實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2)當施工區域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在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未到達現場時,由現場施工隊長指揮,安全員、施工員協助實施搶救。當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后,由應急領導小組指揮應急搶救。3)當事故出現人員受傷,應立即調動附近的交通車把傷員送到鎮醫院進行急救或包扎,綜合辦公室應立即派車到現場進行接送,必要時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進行救護。4)當事故出現人員死亡、失蹤時,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警戒保護組應迅速趕至出事現場,防止出現群體鬧事現象,并及時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事故情況。5)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施工隊、管理部門要真正做到反應敏捷,行動迅速,運轉協調,救援有力,凡因不服從命令致使救援工作開展不力,造成事故擴大的,視情節按照項目部管理制度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施工隊,在迅速搶救人員,財產的同時,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不得毀壞有關證據,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后,由項目部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7)任何部門、施工隊和人員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搶險救助過程中緊急調動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道路、通訊設備等,任何部門、施工隊和人員都不得阻攔或拒絕。6.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1)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施工隊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項目部,項目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內容:事故發生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及現場救援所需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等。2)項目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3)項目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組長、副組長的指示,立即啟動本預案,并通知有關部門、施工隊、有關人員執行救援命令。4)各小組成員接到領導小組的命令后,要按本預案的分工,迅速組織救援人員,搶險設備,物資器材等到達現場,聽從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并按分工立即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小組聯絡電話救電話:1205)參與救援單位聯系方式鎮江新區安全監督管理局電話:鎮江新區醫院電話:6)器材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包括通訊器材、救援器材、防護器材等第三章項目部施工中重大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對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上報公司,并在12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呈報公司,公司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將所發生的倒塌事故情況上報市建工局,由市建工局層層上報。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部門。2、項目部接到腳手架倒塌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向公司報告。3、救援小組在接到報告后,各小組立即就位,相關小組迅速趕到事故現場,落實事故現場的保護,救援和證據收集工作。4、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5、事故應急救援措施(1)、接到事故報告后,救援小組有關人員應立即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2)、現場救援:根據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設備、物資迅速投入救援行動。必要時,呈報市建工局或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公安、消防等部門協助。(3)、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或110聯系,請求急救車輛,確保傷員得到救治。(4)、事故現場取證:在開展救援行動的同時,立即配合專家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防止證據遺失。(5)、應急協調:對救援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做好受災人員的情緒穩定工作。(6)、在救援行動中,救援人員應冷靜地處理各項問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救援行動中人員和財產安全。(7)、腳手架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必須及時準確上報公司,不得遲報,瞞報,隱情不報。公司及有關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8)、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門調用各有關人員、器材、設備進行搶險救援時,項目部不得以任何理應拒絕拖延,對任何拒絕、拖延、延誤救援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有關法規追究責任。(二)、《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高處墜落事故預防和基本安全要求(1)、以預防墜落事故為目標,對于易發生墜落事故的施工場所,施工前,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并應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加以確認。(2)、凡身體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3)、嚴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4)、作業人員嚴禁互相打鬧,以防失足發生墜落事故。(5)、不得攀爬腳手架及跨越陽臺。(6)、進行懸空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點并正確系掛安全帶。(7)、尚沒砌磚封閉的框架工程樓層周邊,屋面周邊,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邊、樓梯口、井架、人貨梯與建筑通道、跑道(斜道)兩側,卸料平臺外側邊、基坑周邊等,按實際情況,設置1.2米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臨時護欄,護欄圍密目式(2000目)安全網。(8)、建筑物周邊與腳手架之間,從首層開始張掛一道安全平網,以后每隔10米張掛一道安全平網。腳手架外側全部用密目式(2000目)安全網封閉。電梯井內每隔兩層或每隔10米張掛一道安全平網或鋼筋網。(9)、邊長大于250mm的邊長預留洞口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里面用木板加砂漿封固;邊長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并圍密目式(2000目)安全網,洞口下張掛安全網。(10)、電梯口(包括垃圾口)、施工用人貨梯口、鋼井架口必須設置規范化、標準化的層間閘(棚)門。(11)、各種架子搭好后,項目經理或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上架操作。使用時特別是臺風暴風后,要檢查架子是否穩固,發現問題及時加固,確保使用安全。(12)、施工使用的臨時跑道要牢固,踏步300-400mm,與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腳要有防滑措施,并設有防護欄桿。2、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1)、當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后,搶救的重點放在對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2)、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和受傷部位,如:傷者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擠壓法。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少動,并將下肢抬高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3)、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通暢。昏迷時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必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骨拆處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4)、發現脊椎受傷,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5)、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運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動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棍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腱側縛在一起。(6)、遇有創傷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7)、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受傷傷口的情況。(三)、《發生物體打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物體打擊事故預防和基本安全要求(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按規定必須正確配帶安全帽。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內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規定通道位置行走。(2)、安全通道上方應搭設雙層防護棚,防護棚使用的材料長度以鋼井架、施工用人貨梯外邊沿兩側各超出0.8m寬度,當建筑物高度在1.5m—30m時,搭設4m;當建筑物高度在30m以上,搭設5m;超高層建筑物,搭設6m。(3)、臨時設施的蓋頂不得使用石棉瓦作蓋頂。(4)、作業過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物料傳遞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物物件。所有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放在臨邊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礙通行。(5)、高空安裝起重設備或垂直運輸機具,下面必須設置警戒線并有專人監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傷人。(6)吊運一切物料都必須由專人負責捆綁牢固,紅磚等散料應放入吊藍后才準起吊,嚴禁超高、超寬、超重。(7)、拆除或拆卸作業要設置警戒區域、有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8)、高處拆除作業,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和運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亂堆放或者向下扔置廢棄物。2、發生物體打擊事故應急預案(1)、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后,搶救的重點應放在對顱腦損傷,胸部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2)、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后,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首先觀察傷者受傷情況、受傷部位和傷害性質,如:傷者發生休克,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臟擠壓法。處于休克狀態的傷者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3)、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對昏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后再搬運。遇有骨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附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四)、《發生機械傷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機械傷害事故預防和安全注意事項一般要求(1)、作業前,要做好潤滑、聯結堅固、行程限位、信號、工件、夾具等的檢查工作,確保機械設備、工件夾具、安全防護的完好。(2)、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設備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3)、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維護,當發現有失修、超載或帶病運轉等情況時要停止。(4)、操作人員在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5)、夜間作業要有充足的照明。(6)、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生產的要求。2、發生機械傷害事故應急救援(1)、發生機械傷害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馬上搶救傷者,觀察傷者的傷害情況和受傷部位,如: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應先用橡膠帶或布帶或止血紗布等進行綁扎止血。(2)、發現傷者骨折,不能盲目搬動傷者,應采取措施(如:用木板等)把骨折位置初步固定,防止搬運過程中加大傷害。(3)動用最快的工具或其他措施,速把傷者送到鄰近醫院搶救。(4)、對于眼睛受到的傷害應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五)、《發生觸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觸電事故與其他傷害事故比較,其特點是事故的預兆性不直觀、不明顯,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當流經人體電流小于10mA時,人體不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隨著電流增大、時間的延長將會生產心室纖維性顫動,仍至人體窒息(處于“假死”狀態),瞬間或兩分鐘內就會奪去人的生命。如果機械保護裝置不完備,人體觸電傷害事故極易發生,所以,必須做好預防工作,發生觸電傷害事故時要正確、及時地處理,搶救傷者。1、觸電事故的預防和基本安全要求(1)、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施工(生產)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2)、一切線路敷設必須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進行隔離防護。(3)、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4)、根據不同的工作環境,正確選用相應的安全電壓作為供電電壓。安全電壓必須由雙繞組變壓器降壓獲得。(5)、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隔離防護。(6)、在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錯誤判斷的地方,應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志,提醒人們識別、警惕危險因素。(7)、采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閉或隔離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觸電。(8)、采用適當的保護接地措施,將電氣裝置中平時不帶電,但可能因絕緣損失而帶上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外露導電部分(設備的金屬外殼或金屬結構)與大地作電氣連接,減輕觸電的危險。(9)、施工現場供電必須采用TN-S或TT三相五線制保護接零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通過保護接零作為防止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時存在TN-S或TT兩個供電系統。(10)、注意事項有:①、在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系統中,不得將一部分設備保護接零,而將另一部設備保護接地。②、采用保護接零系統,總配電房配電柜兩側做重復接地,配電箱(二級)及開關箱(三級)均應做重復接地,接地裝置必須可靠,接地電阻值≤4Ω。③、所有振動設備的重復接地必須有兩個接地點。④、保護接零必須有靈敏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配合。⑤、施工設備機具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嚴禁一閘多機,閘刀選用合格的熔斷絲嚴禁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絲。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⑥、電源線必須通過漏電開關,開關箱漏電開關控制電源線長度≯30M。2、發生觸電事故應急救援(1)、觸電急救的要點是動作迅速,救護正確,切不可驚慌失措,束手無策。要貫徹“迅速、就地、正確、堅持”的觸電急救八字方針。發現有人觸電,首先要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根據觸電者的具體癥狀進行對癥施救。(2)、脫離電源的基本方法有:①、將出事附近電源開關閘刀拉掉、或將電源插頭撥掉,以切斷電源。②、用干燥的絕緣木棒、布帶等物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者將觸電者撥離電源。③、必要時可用絕緣工具(如帶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木柄斧頭以及鋤頭)切斷電源線。④、救護人可載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纏干燥的衣服、圍巾、帽子等絕緣物品拖拽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⑤、觸電者由于痙攣,手指緊握導線纏繞在身上,救護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隔斷入地電流,然后采取其它辦法把電源切斷。⑥、如果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上的帶電高壓導線,且未確定線路無電之前,救護人員不可進入斷線落地點8-10米的直徑范圍內,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進入該范圍的救護人員應穿上絕緣物品接近觸電者。觸電者脫離帶電導線后應迅速將其帶至8-10米以外立即開始急救。只有確定線路無電的情況下,才能在觸電者觸電處就地急救。(3)、觸電者脫離電源應注意的事項:①、未采取絕緣措施前,救護人員不得直接觸及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衣服.②、嚴禁救護人員直接用手推、拉和觸摸觸電者;救護人不得采用金屬或其它絕緣性能差的物體(如潮濕木棒、布帶等)作為救護工具。③、在拉拽觸電者脫離電源的過程中,救護人員宜用單手操作,這樣對救護人比較安全。④、當觸電者位于高位時,應采取措施預防觸電者在脫離電源后墜地摔傷或摔死(電擊二次傷害)。⑤、在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考慮切斷電源后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4)、觸電者未失去知覺的救護措施:應讓觸電者比較干燥、通風暖和的地方靜臥休息,并派人嚴密觀察,同時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治療。(5)、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還有心跳和呼吸的搶救措施:應使其舒適地平臥著,解開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圍人,保持空氣流通,冷天應注意保暖,同時立即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若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或心跳失常,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臟擠壓法。(6)、對“假死”者的急救措施:當判定觸電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就地搶救。方法如下:①、通暢氣道:第一,清除口中異物,使觸電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開其領扣、圍巾、緊身衣和褲帶。如發現觸電者口內有食物、假牙、血塊等異物,可將身體及頭部同時側轉,迅速用一只手指或兩只手指交叉從口角處插入,從口中取出異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將異物推到咽喉深處。第二,采用仰頭抬頰法暢通氣道,操作時,救護人用一只手放在觸電者前額,另一只手的手指將其頦頜骨向上抬起,兩手協同將頭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隨之抬起、氣道即可暢通。為使觸電者頭部后仰,可在其頸部下方墊適量厚度的物品,但嚴禁用枕頭或其他物品墊在觸電者頭下。②、口對口(鼻)人工呼吸。使病人仰臥,松解衣扣和腰帶,清除傷者口腔內痰液、嘔吐物、血塊、泥等,保持呼吸道通暢。救護人員一手將傷者下頜托起,使其頭部盡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傷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氣,對住傷者的口用力吹氣,然后立即離開口,同時松開捏鼻孔的手。吹氣力量要適中,次數以每分鐘16-18次為宜。③、胸外心臟按壓。將傷者仰臥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護人員跪或站立傷者一側,面對傷者,將右手掌置于傷者胸骨下段及劍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壓向脊柱,隨后將手腕放松,每分鐘擠壓60-80次。在進行胸外心臟按壓時,還應進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臟按壓,做一次人工呼吸。(六)、《發生坍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坍塌事故預防和基本安全要求(1)、腳手架搭設前要有搭設方案,計算書、立面圖和節點圖。搭設時要按搭設方案嚴格施工,并分段驗收。(2)、腳手架在拆除時要按順序拆除,必須有項目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3)、模板架體搭設前,要有搭設方案,計算書、立面圖和節點圖,搭設時要按搭設方案嚴格施工,并進行驗收。(4)、模板架體在拆除時,要按順序拆除,并有工長監督。(5)、基坑開挖要求:①、應根據支護結構設計降排水要求,確定開挖方案。②、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且應避免漏水、滲水進入坑內;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降水措施。③、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④、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⑤、基坑開挖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⑥、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挖土,并應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繼續挖土。⑦、開挖至坑底標高后坑底應及時滿封閉并進行基礎工程施工。⑧、地下結構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夯實回填土施工。(5)、基坑開挖方案應包括監控要求:①、應包括監控目的、監側報警值、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的布置、監測周期、工序管理和記錄制度以及信息反饋系統等。②、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需要保護物體均應作為監控對象。(2)、發生坍塌事故應急救援(1)、施工現場發生坍塌事故,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和搶險,停止一切施工作業,立即電告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必要時動用一切機械設備和設施參加搶救和搶險,并派人對險段進行警戒和監護。(2)、公司領導及安全部門負責人接報后,應中止工作,火速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搶險,(3)、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搶險指揮部的指揮,保證人員、機械、物資和車輛的有效調度。(4)、對坍塌事故損壞供電、供水、煤氣、通訊等部門設施的,指揮部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并指派人員積極配合他們突擊搶修。(5)、坍塌事故導致周圍建筑物等破壞,有可能造成更大事故的發生,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現場,火速報告政府部門請救支援和幫助,并派足夠人員對險段進行警戒和監護。(6)、通常情況下,應首先切斷電源,根據事發后具體情況,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方案(7)、搶險人員搶險前,首先查明事故現場情況,觀察周圍環境,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堤下參與搶險,嚴禁冒險瞞干。搶險人員應互通信息,及時通報搶險工作,遇不明情況要及時報告。(8)、對傷員的搶救應注意事項:①、搶救的重點放在對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和受傷部位、傷害性質,如:傷者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擠壓法。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少動,并將下肢抬高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②、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通暢。昏迷時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必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骨拆處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③、發現脊椎受傷,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④、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運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動或剌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棍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腱側縛在一起。⑤、遇有創傷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⑥、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受傷傷口的情況。(七)、《發生塔吊裝拆、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塔吊裝拆(倒塌)事故的預防(1)、安裝與拆除:①、塔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由符合政府部門規定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參加作業人員應有上崗證書,并設專人指揮;②、作業前必須針對塔吊說明書要求,結合實際作業條件制定拆裝方案。(2)、塔吊指揮:①、塔吊司機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②、當現場多塔吊作業相互干擾,或高處作業司機不能清晰地聽到信號人員的笛聲和看到手勢時,應用對講機進行指揮。(3)、路基:①、塔吊的基礎施工應按設計圖進行,其設計計算和施工詳圖應列入塔吊的專項方案中,施工后應有隱藏工程驗收單,并有混凝土試壓報告,設排水設施。(4)、起重力矩限制器:①、當發生起重量超重或作業半徑過大,而導致力矩超過塔機的技術性能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和變幅電源,防止發生事故,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時變幅小車只能向后,吊鉤只能向下運行;塔吊在轉換場地重新組裝、變換倍率及改變起重臂長后,都應調整力矩限制器。(5)、起重量限制器:①、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應能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只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6)、限位器:①、超高限位器,當塔吊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的上升電源,機構僅可作下降運動。②、變幅限位器:水平小車變幅限位器,一般安裝在變幅機構上,對小車運行位置進行限定;動臂變幅,動臂式起重機依靠改變起重臂的仰角來變換作業半徑,當仰角到達上限位時,變幅限位切斷電源,防止超過仰角造成塔吊失穩。(7)、保險裝置:①、吊鉤保險:主要防止塔機工作時,重物下降被阻但吊鉤仍繼續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脫勾事故,吊鉤開口處設置的彈簧壓蓋不能向上開啟,只能向下壓開,防止索具從開口處脫出;②、卷筒保險裝置:防止當傳動機發生故障時,造成鋼絲繩不能夠在卷筒上順排,越過卷筒邊緣,發生咬繩等事故;③、爬梯護圈: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米時,從平臺以上2米處開始設置護圈,護圈應保持完好,不能出現過大變形和少圈,開焊等現象;(8)、附墻裝置:①、自升塔的自由高度超過說明書規定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附著,確保塔吊的穩定性;②、附墻裝置要求:附著在建筑物時其受力強度滿足設計要求;附著時應檢查塔身垂直距離,并進行調整,每道附墻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以及附墻裝置的垂直距離應按說明書規定;③、需改變附著桿的長度、角度時,應對附墻裝置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進行驗算,保證不低于原設計的安全度。(9)、電氣安全:①、施工現場架空線路與塔吊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臨時用電規范規定,其中,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小于此距離時,應按要求搭設防護架;②、夜間施工應有36V彩泡(或紅色燈泡),起重機作業半徑在架空線路上方經過時,線路上方也應有防護措施;③、現場采用TT系統時,塔吊應進行接地,其電阻值不大于4Ω,采用TN系統時,除作保護接地外,還應按臨時用電規范做重復接地,其電阻值不大于10Ω;(10)、多塔作業:①、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靠近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的最小距離: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吊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小于2m;②、因施工場地限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同時采取兩種措施:組織措施,對塔吊作業及行走路線進行規定,由專人監督執行;技術措施,應設置限位裝置縮短臂桿、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誤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規定的作業范圍,發生碰撞事故。(11)、安裝驗收:①、技術檢查:檢查塔吊的緊固情況、滑輪與鋼絲繩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裝置、以及塔吊安裝精度,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偏差不超過4/1000;②、空載試驗:按提升、回轉、變幅、行走機構分別進行動作試驗,并作提升、行走、回轉聯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應檢查各限位器的靈敏度;③、額定載荷試驗: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度最大起重量,重物離地20cm,保持十分鐘,離地距離不變(此時重量限制器應發出報警),試驗合格后,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行走、回轉動作試驗及聯合動作試驗,試驗合格后可以投入運行,對試運轉及驗收的檢測結果應有詳細如實的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符合要求。2、防止塔吊裝拆(倒塌)事故發生的基本安全要求(1)、必須明確當班作業任務和程序;作業前必須從上至下進行檢查,空載試運行,確認運轉正常,安全檢查可靠,且作業范圍內的障礙已排除,方可開始作業。(2)、根據起吊物重量和運吊距離,正確調整塔吊懸臂;遵守額定荷重和信號,進行正確操作,認真操作,嚴禁急旋轉;吊物下方與塔吊后部和側部,不得有人靠近、停留、站立。(3)、信號不明或不清時,不準操作,侍弄清后才操作;作業中任何緊急危險信號,必須先停止作業,侍弄清后才操作;作業中任何緊急危險信號,必須先停止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4)、臺風、雷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或五級強風以上時,停止操作;離開操縱室外,切斷電源,撥開旋臂插銷。3、塔吊裝拆(倒塌)事故應急救援(1)、塔吊的裝拆及使用過程中若發生倒塌、人員傷亡事故等重大設備事故,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停止一切施工作業,立即電告公司領導、安全部門及安裝單位領導,同時保護現場,對事發現場安排足夠的人員警戒。(2)、公司領導、安全部門負責人、安裝單位領導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工作,并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搶救方案,同時上報政府有關部門。(3)、發生塔吊倒塌事故,如果塔吊處于供電狀態,通常情況下,應首先切斷電源,根據事發后具體情況,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方案。(4)、搶險人員搶險前,首先查明事故現場情況,觀察周圍環境,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堤下參與搶險,嚴禁冒險瞞干。搶險人員應互通信息,及時通報搶險工作,遇不明情況要及時報告。(5)、對設備事故損壞了供電、道路、交通等設施,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并安排人員配合搶修,防止事故擴大化。(6)、對傷員的搶救應注意事項:①、搶救的重點放在對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和受傷部位、傷害性質,如:傷者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擠壓法。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少動,并將下肢抬高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②、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通暢。昏迷時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必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骨拆處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③、發現脊椎受傷,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④、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運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動或剌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棍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腱側縛在一起。⑤、遇有創傷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⑥、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受傷傷口的情況。(九)、《發生物料提升機裝拆、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物料提升機裝拆(倒塌)事故的預防和基本安全要求(1)、架體制作:①、不管是企業自制還是租賃設備,架體的制作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標準的規定。②、所使用的產品,應有有關部門的鑒定材料和市級安全監督部門核發的準用證。(2)、限位保險裝置:①、物料提升機只準運送物料不準載人的提升設備,裝載物料的吊籃運行到位時,仍需作業人員進入到吊籃內將物料運出時,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對于低架提升機應具有以下裝置。A、安全停靠裝置:當吊籃運行到位時,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荷載。載荷全部由停靠裝置承擔,提升鋼絲繩只起保險作用;B、斷繩保護裝置:吊籃運行到位作業人員進入吊籃內作業,或運行中發生斷繩時,此裝置就能迅速將吊籃可靠地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米,除安裝斷繩保護裝置外,還應有安全停靠裝置;C、超高限位裝置(上極限限位器):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位置,其與天梁最低處的距離,應不小于3米。保證吊籃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可動作;當動力采用可逆式卷揚機時,超高限位器切斷提升電源,電機自行制動停車,再開動電機反轉使吊籃下降;當動力采用磨擦式卷揚機時,超高限位器不得采用切斷提升電源方式,應采用到位報警方式,以提示司機立即分離離合器,并用手剎制動,然后慢慢松開制動使吊籃滑落;②、高架提升機除應具備上述安全裝置外,還應具有以下裝置:D、下極限限位裝置:應滿足當吊籃下降運行至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即能動作,當吊籃到達最低設定位置時,限位器自動切斷電源,吊籃停止下降。E、緩沖器:在架體的底坑里應設置緩沖器,當吊籃以額定載荷和規定的速度作用到緩沖器上時,應能承受相應的沖擊力。F、超載限制器:保證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荷載達到或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提升電源。(3)、架體穩定:提升機架體穩定的措施一般有兩種,當建筑物主體未建造時,采用纜風繩與地錨方法;當建筑物主體已形成時,可采用連墻桿與建筑結構連接的方式。①、纜風繩:采用纜風繩時,高度在20米以下,不少于一組(不少于4根);高度在30米以下不少于兩組,超過30米時,不得采用纜風繩。纜風繩應經計算確定,采用圓股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9.3mm,不允許采用鋼筋、麻繩、多股鉛絲等其他材料代替。纜風繩垂直度不應大于其長度的百分之一。纜風繩的地錨,一般應采用水平地錨進行埋設,當提升機低于20米和土質堅硬的情況下,也可采用腳手鋼管等材料打入地下,深度1.5米—1.7米,并排兩根,間距0.5—1米,頂部用橫桿及扣件固定,使兩根鋼管同時受力。②、連墻桿:連墻桿選用的材料應與提升機架體材料相同,連接點緊固合理。連墻桿與建筑物相連并形成穩定結構,其豎向間間距不得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的頂層必須設置一組,架體頂部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米,連墻桿不得與腳手架連接。(4)、鋼絲繩:①、繩斷絲數在一個節距中超過10%、鋼絲繩銹蝕或表面磨損達40%,有死彎、結構變形繩芯擠出情況時,應報廢停止使用。②、鋼絲繩用繩連接時,鋼絲繩直徑為7—16mm時,繩不少于3個,鋼絲繩直徑為19—27mm時,繩不少于4個,繩間距為鋼絲繩直徑的6—8倍。繩緊固應將鞍座放在承受拉力的長繩一邊,U型放在短繩一邊,不得一正一倒排列。③、鋼絲繩運行中應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須穿越道路時,應挖溝槽并加保護措施。(5)、樓層卸料平臺防護:①、各層與提升機連接處可搭設卸料通道,通道兩側應按臨時防護規定設置防護欄桿,通道腳手板要鋪平綁牢,保證運輸作業安全運行。②、各層通道口處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或防護欄桿),只有當吊籃運行到位時,檔層防護門方可開啟。③、提升機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防止物體打擊,防護棚材質應能對落物有一定防御強度。(6)、吊籃:①、吊藍的進料口處應設置安全門,待吊藍落地時打開,吊藍起升時關閉,防止吊藍運行時物料滾落。②、高架提升機應采用吊籠運送物料,吊籠的頂板可采用5cm厚木板,防止落物打擊。③、物料提升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人員乘吊藍、吊籠上下,禁止使用單繩提升吊藍。(7)、安裝驗收:①、物料提升在重新安裝后使用,必須進行整機試驗,符合要求方可投入運行。②、試驗前編制試驗方案,并對提升機和試驗場地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要求。③、空載試驗:在空載情況下按照提升機正常工作時需作的各種動作,其中,包括上升、下降、變速、制動等,在全程范圍內以各種工作速度反復試驗,不少于3次,并同時試驗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度;④、額定荷載試驗:吊藍內按設計規定的荷載,按偏心位置1/6處加入,然后按空載試驗動作反復進行,不少于3次。⑤、試驗中檢查動作和安全裝置的可靠性,有無異常現象,金屬結構不得出現永久變形、可見裂縫、節點松動、過熱等現象。⑥、將檢查結果和試驗情況做好記錄,參加試驗的人員簽字確認是否符合要求。(8)、架體:①、安裝與拆除前,應根據現場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分工交底,確定指揮人員,劃定安全警戒區或并設監護人員,排除作業障礙。②、物料提升機的基礎應按圖施工,高架提升機持基礎應進行設計計算。③、物料提升機架體安裝后的垂直偏差,最大不應超過架體高度的千分之三,并不得超過200mm。④、吊藍導靴與導體的間隙應控制在5—10mm內。⑤、架體外側沿全高用立網防護,立網防護后應不遮擋司機視線。⑥、在提升機架體上安裝搖臂扒桿時,必須按原設計要求進行,并安裝保險繩,作業時,吊藍與扒桿不能同時使用。⑦、井架式提升機的架體,在與各樓層通道相接的開口處,因吊藍到位后作業人員需運送物料,架體結構的原綴條可能被拆除,應采取臨時加強措施。(9)、傳動系統:①、固定卷揚機的錨樁應牢固可靠,不得以樹木、電桿代替,卷揚機的前方應打入兩根立柱以防止其受力。②、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③、卷揚機鋼絲繩應順序排列,不能產生亂繩,卷揚機安裝的位置應滿足要求。④、滑輪組與架體(或吊欄)應采用鋼性連接,嚴禁采用鋼絲繩、鉛絲等柔性連接和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滑輪應經常檢查,翼緣破損應及時更換。⑤、卷揚機設置位置不能保證鋼絲繩在卷筒上順排時,應裝設排繩裝置和防止鋼絲繩超越卷筒兩端凸緣的保險裝置。⑥、規定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例:低架提升機不小于25,高架提升機不小于30。(10)、聯絡信號:①、低架提升機使用時,司機能清楚地看到各層通道及吊欄內作業時,各層作業人員可以直接與司機聯系。②、低架提升機使用時,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各層作業情況時,應設置專門的指揮人員。③、利用室內井道作垂直運輸或使用高架提升機時,司機與各層的聯系應有通訊裝置,司機應能聽到一層的聯系。(11)、卷揚機操作棚:①、卷揚機和司機若在露天作業應搭設堅固的操作棚,操作棚應能防雨,不影響視線,并具有一定防落物打擊的能力。(12)、防雷裝置:①、井字架及龍門等機械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保護范圍以外,又在區或雷暴日規定的高度之中,應安裝防雷裝置。防雷裝置包括:避雷針,引下線及接地體;避雷針可采用直徑為20的鋼筋,長度約1—2米,置于架體頂端,引下線不得采用鋁線,以防止氧化、斷開。接地體可與重復接地合用,阻值不大于10Ω。2、物料提升機裝拆(倒塌)事故應急救援(1)、物料提升機裝拆及使用過程中若發生倒塌、人員傷亡事故及重大設備事故,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停止一切施工作業,立即電告公司領導、安全部門及安裝單位領導,同時保護現場,對事發現場安排足夠的人員警戒。(2)、公司領導、安全部門負責人、安裝單位領導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工作,并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搶救方案,同時上報政府有關部門。(3)、發生塔吊倒塌事故,如果塔吊處于供電狀態,通常情況下,應首先切斷電源,根據事發后具體情況,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方案。(4)、搶險人員搶險前,首先查明事故現場情況,觀察周圍環境,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堤下參與搶險,嚴禁冒險瞞干。搶險人員應互通信息,及時通報搶險工作,遇不明情況要及時報告。(5)、對設備事故損壞了供電、道路、交通等設施,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并安排人員配合搶修。(6)、對傷員的搶救應注意事項:①、搶救的重點放在對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和受傷部位、傷害性質,如:傷者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擠壓法。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少動,并將下肢抬高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②、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通暢。昏迷時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必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骨拆處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③、發現脊椎受傷,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④、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運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動或剌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棍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腱側縛在一起。⑤、遇有創傷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⑥、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受傷傷口的情況。(十)、《發生梁板、模板支架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梁板、模板支架(倒塌)事故的預防和基本安全要求(1)、梁板、模板支撐系統按規定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根據設計圖紙、砼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編制;方案中應包括:模板及支撐的設計、制作、安裝和拆除,以及運輸和堆放要求,并按權限進行審批。(2)、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澆砼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3)、模板及支撐材料和配件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的規定,其結構計算必須按現行施工規范進行。(4)、超常規砼水平構件,如:結構轉換層梁、板及深梁等的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必須經詳盡的設計計算,絕對不能憑經驗盲目設計、施工。施工方案可考慮的技術措施:其一保留其下數層模板支撐,數層結構共同抗力;其二利用已有強度的柱、剪刀墻豎向構件來卸載;其三按迭合梁的施工工藝留設水平施工縫,大幅度降低支撐荷載,砼迭合面應采取抗剪措施,二次澆筑砼的上部荷載由支撐和已有強度的砼迭合面下的水平構件共同抗力。(5)、超常規砼水平構件模板支撐系統的構造措施要求:縱橫向水平支撐和掃地桿、滿堂支撐中的水平和縱向剪刀撐、支撐系統四周與建筑物的可靠連接等應一一到位,要求施工過程中間檢查,保證模板支撐的安裝質量,確保施工安全和結構安全。(6)、高凈空水平構件支撐時,其中心區域設置高承載力的臨時支柱,如:609鋼柱、槽鋼焊成的支柱或砼支柱等,可有效地提高支撐系統的整體穩定性。(7)、模板及支撐的安裝與拆除:①、模板及支撐的安裝與拆除,應按施工方案進行,工作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②、模板及支撐的安裝: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臨時固定設施,安裝在地基土上模板支架應加設墊板,基土經處理后確認其承載能力,且考慮排水措施;當考慮下層的樓板承載力并保留其支架時,上層模板支架的立柱應對準下層支架的立柱,并要鋪設墊板;模板支撐要求與操作平臺、上料平臺、腳手架相分開,嚴禁以模板支撐架做操作腳手架,支架、斜拉桿、剪刀撐及拉索,嚴禁松動或任意改變位置。③、模板及支撐的拆除:應符合設計或《砼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0204—2002)所要求的砼強度,在檢查同條件養護砼試塊強度的同時,核算拆模構件對上部荷載的承載能力,達到要求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架的拆除,按規定程序進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架時,先從跨中開始向兩端對稱進行,拆除模殼從結構中心向四周均勻放松向周邊對稱進行。(8)、后張法預應力砼構件的側模宜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應按設計或施工技術方案進行,無具體要求時,不應在結構建立預應力前拆除;水平砼構件后澆帶模板的拆除和頂應按設計或施工技術方案進行。(9)、模板安裝和拆除的作業區應按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設置臨邊防護和孔洞封嚴措施;懸空作業處應有牢固立足作業面,盡量避免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同時操作,必要時應搭設防護設置,模板上堆料和放置施工設備應合理分散,不能贊成荷載的過多集中,已拆除模板及支架的結構,應在砼強度符合設計要求的砼強度等級后,才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載。(10)、拆模作業區應設置警戒線或明顯警示標志,并設專門監護人員,不得留有未拆凈的懸空模板,防止落物傷人;不得利用施工腳手架作料臺進行模板及支架的吊運,模板安裝和澆筑時,應對模板及支架進行觀察和維護,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模板制作場所嚴禁煙火,并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刨花等廢料應經常清理,所有木工機械均應安裝齊全安全防護裝置,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嚴禁亂拉亂設,并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2、梁板、模板支架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施工現場發生梁板、模板支架倒塌事故,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和搶險停止一切施工作業,立即電告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必要時動用一切機械設備和設施參加搶救和搶險,并派人對險段進行警戒和監護。(2)、公司領導及安全部門負責人接報后,應中止工作,火速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搶險,(3)、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搶險指揮部的指揮,保證人員、機械、物資和車輛的有效調度。(4)、對梁板、模板支架倒塌事故損壞供電、供水、煤氣、通訊等部門設施的,指揮部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并指派人員積極配合他們突擊搶修。(5)、對于梁板、模板支架倒塌事故導致周圍建筑物等破壞,有可能導致更大事故的發生,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現場,火速報告政府部門請救支援和幫助,并派足夠人員對險段進行警戒和監護。(6)、通常情況下,應首先切斷電源,根據事發后具體情況,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方案(7)、搶險人員搶險前,首先查明事故現場情況,觀察周圍環境,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堤下參與搶險,嚴禁冒險瞞干。搶險人員應互通信息,及時通報搶險工作,遇不明情況要及時報告。(8)、對傷員的搶救應注意事項:①、搶救的重點放在對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和受傷部位、傷害性質,如:傷者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擠壓法。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少動,并將下肢抬高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②、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通暢。昏迷時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必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骨拆處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③、發現脊椎受傷,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④、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運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動或剌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棍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腱側縛在一起。⑤、遇有創傷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⑥、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受傷傷口的情況。(十一)、《發生起重吊裝作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起重吊裝作業事故的預防(1)、必須經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持有操作證的人,才能從事起重吊裝作業。(2)、起重工作前,必須熟悉起重設備的性能,了解工作內容,了解周圍的環境和安全注意事項。嚴禁超負荷作業。對露天起重吊裝,遇到六級或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起吊。起吊80t以上的設備和構件時,遇五級或五級以上風時,應停止吊裝。(3)、起重工必須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起重時,要有專人指揮,協調作業,起重前要對機械工具、吊具、繩索進行檢查。(4)、起重區或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一切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5)、起重吊裝作業要有安全技術措施,對于特殊吊裝作業應有專項安全技術方案。(6)、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2、防止起重吊裝作業事故發生的基本安全要求(1)、起重吊裝作業,應遵守吊裝作業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2)、起吊物件時吊鉤處要綁牢,防止開口處脫鉤,或繩索在掛鉤處滑動。繩套捆綁時,要先將在空中停止擺動的吊鉤緩緩在吊物的重心處,然后將繩索綁好,使其受力均勻,不準繞結和扭歪。(3)、起吊:當繩索受力剛繃緊時,應仔細觀察并調整吊物的狀態,使其平穩后方可起吊。(4)、起吊構件,不得使用無螺紋銷軸,若必須使用,應有防止銷軸滑出的措施。使用卡環時,為了受力均勻、穩定,應使卡環沿長度方向受力。使用軸銷卡環時,應先仔細挑選合格的銷子,并將銷子插實,以防止滑脫。有變形、裂紋、嚴重磨損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5)、起吊繩索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繩捻股的方向與股繞成繩的方向相反)。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進行核算,并按要求進行降低標準使用或報廢。(6)、當鋼絲繩出現以下現象時,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鋼絲繩中有一整股折斷時,該繩應立即報廢;斷絲數目在使用增加很快時,應立即更換;鋼絲繩有明顯的內部腐蝕時,應立即報廢;鋼絲繩局部外層鋼絲伸長呈“籠”形態時,應立即報廢;鋼絲繩纖維芯的直徑增大較嚴重時,應立即報廢;吊赤熱、熔化的金屬或酸、易燃易爆物品時,鋼絲繩報廢按受力折減數值減半。(7)、起吊時,打結頭的繩子,不能用在滑輪組上,物件正式起吊,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不超過0.5m,立即發出停止信號,檢查物件的捆扎和各處受力情況,確認無問題時再起吊。起吊物件或設備,應系牢固一溜繩,防止吊物搖擺和旋轉。(8)、鋼絲繩與帶電供電線路要保持一定距離,至少要大于2m,嚴禁與電線接觸。(9)、起重用鋼絲繩須分別標明銘牌、規格與用途,并定期檢查。鋼絲繩承受重量不得超過規定值,在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其情況。鋼絲編結各股應松緊一致,其返插編結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互插的編結長度不得少于20~25倍,其長度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10)、地錨必須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并勤于檢查,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以保證地錨的錨固強度。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11)、使用兩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C,應采用防止滑鉤等。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根據起重量的不同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在繩間加滑輪鐵扁擔、鋼板鐵扁擔或桁架鐵扁擔。3、起重吊裝作業事故應急救援(1)、發生起重吊裝作業事故,事發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和搶險,停止一切吊裝作業,立即電告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必要時動用一切機械設備和設施參加搶救和搶險,并派人對險段進行警戒和監護。(2)、公司領導及安全部門負責人接報后,應中止工作,火速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搶險,(3)、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搶險指揮部的指揮,保證人員、機械、物資和車輛的有效調度。(4)、對吊裝作業事故損壞供電、供水、煤氣、通訊等部門設施的,指揮部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并指派人員積極配合他們突擊搶修。(5)、因吊裝作業事故導致周圍建筑物等破壞,有可能導致更大事故的發生,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現場,火速報告政府部門請救支援和幫助,并派足夠人員對險段進行警戒和監護。(6)、搶險人員搶險前,首先查明事故現場情況,觀察周圍環境,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堤下參與搶險,嚴禁冒險瞞干。搶險人員應互通信息,及時通報搶險工作,遇不明情況要及時報告。(7)、對傷員的搶救應注意事項:①、搶救的重點放在對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和受傷部位、傷害性質,如:傷者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擠壓法。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少動,并將下肢抬高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②、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通暢。昏迷時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必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骨拆處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③、發現脊椎受傷,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④、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運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動或剌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棍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腱側縛在一起。⑤、遇有創傷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扎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臥位,并注意保暖。⑥、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受傷傷口的情況。(十二)、《發生基礎開挖引起的水、電、氣、通訊、文物等損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基本要求(1)、基礎管、溝、槽及市政工程開挖,由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手續齊全方可作業施工。(2)、施工前,應向建設單位索要相關手續和施工地區地下管線、管網圖紙和相關資料,根據提供圖紙資料制定相應施工方案。(3)、開挖作業時,應設專人察看,發現情況立即示警停止作業,遇有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2、發生基礎開挖引起的水、電、氣、通訊、文物等損壞事故應急救援(1)、開挖作業時,應設專人察看,發現情況立即示警停止作業,遇有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2)、挖斷煤氣管道,緊急輸散現場周圍人員,熄滅一切明火,從上風口用麻袋或棉被堵塞管理道破口,同時報煤氣公司搶修;如發生火災中毒立即報火警或120救護中心。(3)、挖斷自來水管道,立即停止作業,就近用材料堵塞破口處,同時尋找閥門關閉減少流水損失,立即報自來水公司搶修。(4)、挖出或挖斷通訊電纜,立即停止施工,派人保護圍護現場,報電訊部門,等待電訊部門來人維修和處理。(5)、挖斷挖壞電力線路,立即停止施工,派人保護圍護現場,報供電部門,等待供電部門來人維修和處理。(6)、開挖過程中發現文物,應立即停止施工,派人保護圍護現場,報文物部門,等待來人處理。(7)、開挖過程中發現可疑爆炸物,應立即停止施工,千萬不能隨意碰、般或移動可疑爆炸物,立即派人保護圍護現場,報公安等部門,等待來人處理。第四章其它重大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對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消防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1、消防突發事件的預防和基本安全要求:(1)、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和省、市上級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施工現場防火管理規定,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落實有效措施,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并形成網絡。(2)、應急分隊內設置有領導指揮小組、義務消防滅火行動組、應急搶救組、突發事件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事故調查(技術)組。(3)、注意事項:①、防火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②、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加消防觀念,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③、在施工過程需要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動火作業“八不、四要、一清”的防火措施,才可動火。④、現場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論數量多少,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才可存放,嚴格控制存放數量,并落實防火措施。⑤、施工現場和宿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⑥、電線架設、電器設備的安裝要符合技術規程的要求,并由持有電工證的電工架設安裝,嚴禁亂拉亂接電線。⑦、易燃雜物要及時清理,不宜堆放在施工現場和宿舍附近,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⑧、消防用水設備的電源必須單獨放線,一旦發生火災,施工現場電源切斷后,能保證消防用水。(3)、滅火應急方案演練要求①、為了使應急方案在實踐中得到正確運用,項目部要安排時間按照應急方案要求進行演練。②、演練要求:實地演練的次數應根據工地的具體情況和生產任務而定。一般要求每年應不少于一次,開展演練的時間,可根據季節變化或節假日前等情況來確定,通常可安排在冬、夏季到來之前。③、演練形式:模擬操場訓練:從接警、出動、分工配合以及臨時處理等綜合動作演練,檢驗是否符合應急方案的要求;模擬實戰訓練,從接警出動到現場按照實際距離要求出水、泡沫、干粉滅火,同時進行搶救和疏散物資的訓練。④、演練注意事項:演練前必須做到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做到參演人員明確演練任務,方法的要求;要選擇適當時間,盡量不影響本單位的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點火演練的,必須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4)、火災撲救的方法:發生火災事故,要根據燃燒特點,火場的具體情況,正確使用消防器材,組織撲救初起火患。組織人員疏散,轉移貴重物品到安全地方,撥119電話報警等。2、發生消防突發事件應急救援(1)、突發事件發生后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生火災后,火情發現人在撥打電話通知義務消防滅火行動小組后,無論火勢大小立即撥打“119”、“110”報警,報警時,要講清起火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起火部位,起火物質、火情大小及報警人姓名的報警電話,然后要派人到單位門口或十字路口等候消防車,在專職消防人員沒到之前,義務消防滅火組要組織義務消防員采取正確的方法,注意保護自己,合理利用滅火器材、砂、土、水等爭取將大火撲滅。(2)、突發事件應急疏散組織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后,首先要保持道路、樓道、走廊安全暢通,并應立即組織人員盡快疏散;立即組織人員搶救被困人員,及時撲救起火源,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原因、地點、時間及被困人數;要及時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派專人看護,保護事故現場,維護事故現場秩序。(3)、火災初始階段,通常在起火十幾分鐘內,此時物質燃燒的速度比較緩慢,火焰不高,燃燒散發出的輻射熱度較低,燃燒面積不大,現時義務消防滅火行動組要根據火災情況及地點,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滅火工作,如火災發生地沒有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不夠,要及時聯絡,就近調來滅火器材,力爭將火災在消防車到達之前撲滅或控制火情,不使其擴大。(4)、火災發生后,聯絡組要通過電話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并派人到現場密切關注火情發展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聯絡工作;安全防護救護人員在火災發生后,要立即趕到現場,及時參與搶救傷員。(5)、起火時,普通電梯不能作安全疏散用,電梯井口撥煙火的作用很強,容易擴大火勢,火災時,電梯井口煙霧濃,不能保證安全,其次,火災時對非消防用電都要斷電。(6)、樓梯是建筑物唯一的疏散設施,樓梯間要有效地防止煙火侵入,火場上出現濃煙、高熱、缺氧等致人傷亡時間,早在5-6分鐘,晚在10-20分鐘,所以人員疏散時間必須控制在3分鐘內全面疏散到安全地方。(7)、施工現場發生的火災,多數是由于燒焊作業或遺留火種引燃竹木而引起的,對于這類火災,可用冷滅火方法,將水或滅火劑直接噴射在燃燒的物體上,使其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達到滅火效果。(8)、如電器設備火災,可用窒息滅火法,用不導電的滅火劑,加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源撲救),直接噴射在燃燒的電器設備上,阻止空氣接觸,并立刻關閉電源,達到滅火效果。(9)、油類火災同樣可用窒息滅火法,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沙(嚴禁用水撲救)直接噴射在燃燒載油的器具上,阻止和氧氣接觸,達到滅火效果。(10)、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由有關部門或消防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鑒定確定起火原因。依法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吸取火災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改進消防工作,通過火災事例,教育全體員工,提高員工防火意識。(二)、《發生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毒分為職業中毒和食物中毒。職業中毒是指勞動者在從事生產勞動的過程中,由于接觸毒物及有毒有害氣體(一氧化碳、硫化氫、甲烷、苯)含量超標造成缺氧而發生的窒息及中毒現象。食物中毒是指由于人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亞急性中毒現象。中毒事故在建筑工地中時有發生,特別是食物中毒,更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因此,必須提高勞動者對防止中毒的認識,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和預防措施的落實。1、中毒事故的預防和基本安全要求(1)、根除毒物:從施工(生產)工藝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質,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降低毒物濃度:革新技術,改造工藝,盡量采用先進技術和工藝過程,避免開放生產,消除毒物免散的條件。(2)、通風排毒:在施工過程中,作業點要通風,如在不通風的場所操作時,要采取安排通風裝置,保證新鮮空氣流通,減少毒氣對人體的侵害;防止粉塵:施工中產生粉塵時,必須帶水作業,盡量減少粉塵飄浮,給人體帶來的危害。(3)、搞好個體防護和個人衛生,施工作業時,操作工人必須配戴口罩,必要時候配戴防毒面具,增強體質,合理實施有毒作業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開展體育活動,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睡眠,做好季節性多發病的預防,安全衛生管理。對于特殊有毒作業,應制定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及時調整勞動時間與勞動力。(4)、應當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儲存等場所。門、窗、鎖要牢固,鑰匙要專人保管。保持食品加工場所內外環境整潔,采取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5)、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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