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過關檢測練習B卷帶答案_第1頁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過關檢測練習B卷帶答案_第2頁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過關檢測練習B卷帶答案_第3頁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過關檢測練習B卷帶答案_第4頁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過關檢測練習B卷帶答案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過關檢測練習B卷帶答案

大題(共10題)一、案情: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為創業需要,與自然人乙訂立借款合同,約定甲向乙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當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雙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訂立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約定:如甲按期償還對乙的100萬元借款,則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償還對乙的借款,則該借款變成購房款,甲應向乙轉移該房屋所有權;合同訂立后,該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2016年1月15日,甲用該筆借款設立了S個人獨資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S企業向丙借款200萬元,借款期限1年,丁為此提供保證擔保,未約定保證方式;戊以一輛高級轎車為質押并交付,但后經戊要求,丙讓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將該車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己,并辦理了過戶登記。2016年2月10日,甲因資金需求,瞞著乙將M房屋出賣給了庚,并告知庚其已與乙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一事。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辦理完變更登記,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國訪學,為期4個月,雙方約定庚回國后交付房屋。2016年3月15日,甲未經庚同意將M房屋出租給知悉其賣房給庚一事的辛,租期2個月,月租金5000元。2016年5月16日,甲從辛處收回房屋的當日,因雷電引發火災,房屋嚴重毀損。根據甲賣房前與某保險公司訂立的保險合同(甲為被保險人),某保險公司應支付房屋火災保險金5萬元。2016年7月13日,庚回國,甲將房屋交付給了庚。2017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償還對乙的100萬元借款,S企業也未能按期償還對丙的200萬元借款,現乙和丙均向甲催要。問題:1.就甲對乙的100萬元借款,如乙未起訴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訴甲履行買賣合同,應如何處理?請給出理由。2.就S企業對丙的200萬元借款,甲、丁、戊各應承擔何種責任?為什么?3.甲、庚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為什么?4.誰有權收取M房屋2個月的租金?為什么?5.誰應承擔M房屋火災損失?為什么?6.誰有權享有M房屋火災損失的保險金請求權?為什么?【答案】二、5月1日,甲與乙簽訂購買手機的合同。合同中約定:手機總價5000元,首期款3000元.余款應于12月31日前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乙仍擁有該手機所有權。另外,甲應當于收到手機的當天對其進行檢驗。6月1日,甲發短信給好友丙,欲將其寵物狗毛毛出賣。短信中稱:丙應于收到短信后一周內回復并支付價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毛毛的所有權。甲應于12月31日放假回家時.將毛毛送至丙家中,送達前毛毛仍由甲負責照顧。7月1日,丙回復短信同意,并將500元轉至甲的銀行卡賬戶。其后,甲回復短信已收到500元轉賬。8月1日,毛毛產下3只小狗:小白、小黃、豆豆。甲的同學陳某誤以為其品種為日本柴犬,看見后十分喜愛,愿以1000元購買毛毛、小白、小黃。甲同意,并將狗狗交給陳某,陳某支付1000元現金。陳某對甲和丙的買賣合同并不知情。8月2日,陳某帶毛毛、小白和小黃去寵物醫院注射疫苗,得知狗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秋田犬。2017年9月1日,陳某與李某簽訂50袋澳洲進口狗糧的買賣合同。合同中未約定交付地點,但約定由李某代辦托運,運費由陳某承擔。次日,李某將50袋國產狗糧交給快捷貨運公司運輸。9月5日,陳某將運輸途中的10袋狗糧以原價轉售關某。9月6日,因貨運公司員工保管不周,20袋狗糧不慎丟失。9月8日,30袋狗糧運至陳某住處。陳某雖發現狗糧為國產.但仍接收。同日,陳某通知關某其購買的10袋狗糧于運輸途中滅失。11月5日,寵物狗毛毛突患重病,瀕臨死亡。陳某打電話告知甲,因錯將狗狗當成日本柴犬而購買,要求甲返還1000元價款并取回3只狗,甲拒絕。11月15日,甲將1500元轉至乙的銀行卡賬戶。12月1日,甲發現手機無法充電,經檢查系因使用劣質鋰電池,導致其壽命僅有正常手機的1/4。甲要求乙免費維修,乙拒絕,并以甲未按期付款為由要求取回手機。問題:?1.甲是否有權要求乙免費維修手機?為什么??2.甲與丙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3.誰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權?為什么?【答案】三、材料:2012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報告時指出: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努力;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認真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著力在深化上下工夫、在落實上見成效、在鞏固中求提高,努力實現人民法院工作新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積極貢獻。問題:根據以上材料,請結合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談談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活動中如何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答案】四、甲銀行訴乙、丙、丁、戊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答案】五、案情:錢某1998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2002年刑滿出獄。其后,錢某長期沉迷于炒股,其向黃某借的用于炒股的10萬元早已逾期。錢某的遠房表親廖某在某國有保險公司上班,錢某遂產生騙保險金的念頭。2006年4月,錢某與廖某協商,準備請黃某將錢某的雙腳砍斷后,由廖某辦理保險理賠,獲得理賠金后將分給廖某一部分。此后,錢某先后向廖某所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數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總計達到七十余萬元,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均為錢某。錢某找到黃某,勸說黃某砍掉他的雙腳,用以向保險公司理賠,錢某承諾將從所得的高額保險金中拿出15萬元優先償還黃某的本金及利息。黃某在錢某的多次勸說下答應錢某的請求,由錢某確定砍腳的具體部位,由黃某準備砍刀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尋找作案地點。某日晚8時許,錢某按約定騎摩托車到指定地點,黃某用砍刀將錢某雙下肢膝蓋以下的部位砍斷,之后,黃某將砍下的雙腳裝入塑料袋內,攜帶砍刀騎著錢某的摩托車離開現場。錢某在黃某離開后呼救,周圍群眾發現后報警,將其送往醫院搶救。錢某向公安機關以及保險公司謊稱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搶劫時砍斷雙腳,以期獲得賠償。一個月后,錢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由廖某經手辦理。未等理賠,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后經鑒定,錢某的傷情為重傷,傷殘評定為三級。問題:請結合理論與實務的觀點,分析錢某、黃某、廖某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即罪名、犯罪形態、共同犯罪、數罪并罰等),需簡述相應理由。【答案】六、甲市太平區公安分局查證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毆打沈某,田某對此也供認不諱。6月22日,太平區公安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對田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田某對此處罰決定不服。問題:(1)太平區公安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未進行聽證是否合法?為什么?(2)太平區公安分局辦理此案的期限多少?如何計算?(3)太平區公安分局應將處罰決定書副本抄送何人?(4)如田某申請復議,申請復議期限多長?(5)從本案的處罰作出前到作出后,田某主要享有哪些權利?【答案】七、趙某與錢某原本是好友,趙某受錢某之托,為錢某保管一幅名畫(價值800萬元)達三年之久。某日,錢某來趙某家取畫時,趙某要求錢某支付10萬元保管費,錢某不同意。趙某突然起了殺意,為使名畫不被錢某取回進而據為己有,用花瓶猛砸錢某的頭部,錢某頭部受重傷后昏倒,不省人事,趙某以為錢某已經死亡。剛好此時,趙某的朋友孫某來訪。趙某向孫某說“我攤上大事了”,要求孫某和自己一起將錢某的尸體埋在野外,孫某同意。二人一起將錢某抬至汽車的后座,由趙某開車,孫某坐在錢某身邊。開車期間,趙某不斷地說“真不該一時沖動”,“悔之晚矣”。其間,孫某感覺錢某身體動了一下,仔細察看,發現錢某并沒有死。但是,孫某未將此事告訴趙某。到野外后,趙某一人挖坑并將錢某埋入地下(致錢某窒息身亡),孫某一直站在旁邊沒做什么,只是反復催促趙某動作快一點。一個月后,孫某對趙某說:“你做了一件對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對不起朋友的事。你將那幅名畫給我,否則向公安機關揭發你的殺人罪行。”三日后,趙某將一幅贗品(價值8000元)交給孫某。孫某誤以為是真品,以600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李某發現自己購買了贗品,向公安機關告發孫某,導致案發。問題:1.關于趙某殺害錢某以便將名畫據為己有這一事實,可能存在哪幾種處理意見?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關于趙某以為錢某已經死亡,為毀滅罪證而將錢某活埋導致其窒息死亡這一事實,可能存在哪幾種主要處理意見?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孫某對錢某的死亡構成何罪(說明理由)?是成立間接正犯還是成立幫助犯(從犯)?4.孫某向趙某索要名畫的行為構成何罪(說明理由)?關于法定刑的適用與犯罪形態的認定,可能存在哪幾種觀點?5.孫某將贗品出賣給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答案】八、近日,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僅僅用25分鐘就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傷害人王玉杰與被告人孟廣虎因車輛爭道而發生爭吵,后被告人孟廣虎及同伙將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傷。案發后15個月內,因公安機關未能抓到孟廣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無法判斷被害人的重傷后果是何人所為。為了盡快了結此案,經公訴機關與辯護人協商:只要被告人認罪,并且自愿承擔民事責任,公訴方同意建議法院對被告人適用緩刑從輕處罰。最后,法院采納了控辯雙方的交易結果,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孟廣虎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問題:結合你所學的知識,從一名法律職業者的角度出發,對上訴材料加以評析。答題要求:1.用法學理論及相關知識闡述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密,語言流暢,表述準確。【答案】九、楊某被單位辭退,對單位領導極度不滿,心存報復。一天,楊某糾集董某、樊某攜帶匕首闖至廠長賈某辦公室,將賈某當場殺死。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某死刑立即執行,判處董某和樊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問題:1.如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楊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對被告人楊某、董某、樊某的一審判決,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應當如何處理?2.如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楊某、董某均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樊某提出上訴,高級人民法院應按什么程序處理對楊某、董某的一審判決?理由是什么?3.如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楊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但賈某的妻子對附帶民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高級人民法院應按什么程序處理對楊某、董某的一審判決?理由是什么?4,被告人楊某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并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后,下級法院發現楊某可能另犯有傷害罪,對楊某應當如何處理?【答案】一十、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與藍某共謀搶劫,藍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趙某的行蹤后,二人決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點攔路搶劫趙某的財物,當晚19點55分,洪某到達了現場,但沒有發現藍某。趙某出現后,洪某決定獨自搶劫趙某。于是,洪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兇器,擊打趙某的后腦部,導致趙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藍某此時到達了現場,與洪某一并從趙某身上和提包中找出價值2萬余元的財物。隨后藍某先離開了現場,洪某以為趙某已經死亡,便將趙某扔到附近的水庫,導致趙某溺死(經鑒定趙某在死亡前頭部受重傷),公安機關一直未能破案,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險公司做保險代理。2016年9月,洪某被保險公司辭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沒有經濟來源,洪某打算從事個體經營。洪某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從A銀行貸款30萬元用于經營活動,但由于經營不善而虧損。為了歸還貸款,洪某想通過租車用于質押騙取他人借款。洪某從B汽車租賃公司員工錢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車都裝有GPS系統,如果租車人沒有按時歸還,B公司就會根據GPS定位強行將汽車收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騙了B公司,租期屆滿時B公司也會將汽車收回,因而不會有財產損失。于是,洪某于2017年3月12日以真實身份與B公司簽訂了租車協議,從B公司租了一輛奧迪車,約定租車一周,并在租車時交付了租金。租到車后,洪某偽造了車輛行駛證與購車發票,找到C小貸公司借款50萬元,小貸公司老板孫某信以為真,將奧迪車留在公司(但沒有辦理質押手續),借給洪某50萬元。洪某歸還了A銀行的30萬元貸款本息。一周后,B公司發現洪某沒有歸還車輛,便通過GPS定位找到車輛,并將車輛開回。孫某發現自己上當后報警。公安機關以洪某犯詐騙罪為由在網上通緝洪某。洪某看到通緝后,得知公安機關并沒有掌握自己1995年的犯罪事實,便找到甲市環保局副局長白某,請白某向公安局領導說情,并給白某5萬元現金。白某向公安局副局長李某說情時,李某假裝答應大事化小,同時從白某處打聽到洪某的藏身之處。隨后,李某帶領公安人員抓獲了洪某。洪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對C小貸公司的詐騙事實,但否認自己對B公司構成合同詐騙罪,也沒有交代1995年的犯罪事實,但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另一起犯罪事實,并且檢舉了黃某與程某的一起犯罪事實。洪某主動交代的另一起犯罪事實是:2016年10月5日,洪某潛入某機關辦公室,發現辦公桌內有一個裝有現金的信封,便將信封和現金一起盜走。次日,洪某取出信封中的現金(共8000元)時,意外發現信封里還有一張背面寫著密碼的銀行卡。于是,洪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