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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第六章保險的基本原則第一節損失賠償原則第二節近因原則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第三節損失補償原則一、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二、損失補償原則的基本內容三、損失補償的范圍和方式四、代位原則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使被保險人恢復到受損前的經濟現狀,但不能使其因損失而額外受益。補償原則包含三層意思:1、無損失則無補償,補償須以損失的發生為前提;2、保險人所補償的損失只能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即由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3、保險賠償以補償實際損失為限。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損失補償原則的基本內容(一)損失補償原則的補償限制(二)保險人可以選擇賠償方式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損失補償原則的補償限制一輛汽車投保時按市價確定保險金額為9萬元,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市場價為7萬元,保險人只賠償7萬元。1、以實際損失為限。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損失補償原則的補償限制某一車輛投保時確立保險金額為20萬元,發生保險事故全損,全損時的市場價為25萬元,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雖然為25萬元,但保險人只能按保險金額20萬元賠償。2、以保險金額為限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損失補償原則的補償限制。
某企業以價值60萬元的車輛作抵押貸款30萬元,發生保險事故車輛全損,保險人給銀行的最高賠償金額只能是30萬元。若貸款已經收回,則以銀行投保的保險合同無效,銀行無權索賠。3、以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保險利益為限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保險人可以選擇賠償方式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實施的補償行為主要有三種方式:賠償方式支付現金修復換置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三、損失補償的范圍和方式(一)損失補償的范圍:是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主要包括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合理費用和其他費用。財產保險的補償責任的確定通常采用實際現金價值(ActualCashValue)法,即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的標準方法是建立在財產損失時承保財產的實際現金價值的基礎上的。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損失補償方式1、第一損失補償方式:即在保險金額限度內,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其計算公式是:(1)當損失金額≤保險金額時:賠償金額=損失金額(2)當損失金額>保險金額時:賠償金額=保險金額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五、代位原則代位原則是指保險人依照法律或保險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后,依法取得向對財產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進行追償的權利,或取得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一)代位求償(二)物上代位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代位求償是指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發生保單承保風險造成的保險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后,依法取得對第三者的索賠權。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代位求償權的構成要件保險標的的損害發生必須是由于第三者的行為引起。被保險人必須對第三者享有賠償請求權保險人須已先行賠付保險金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行使代位追償權的時間
根據我國及國外保險法的規定:代位追償權的行使應以保險人的賠付為先決條件,即保險人在沒有賠付以前無權行使代位追償權,只有在賠付之后才可享有代位追償。一般保險公司在支付賠款時,都要求被保險人簽具“收款及權益轉讓書”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代位追償權限保險人在代位追償中僅享有被保險人對第三者可以享有的權益,但不能超過保險人賠付的金額。保險人追償到的金額若小于或等于賠付金額,全歸保險人;若追回金額大于賠付金額,則超出部分應償還給被保險人。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對被保險人過錯行為的懲罰在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之前,被保險人豁免了第三者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也無權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該行為無效。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物上代位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物上代位物上代位產生的基礎---對保險標的作推定全損的處理物上代位權的取得---委付取得(委付是海上保險中的一種賠償制度。當保險船舶或貨物發生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自愿放棄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并將一切權益轉讓給保險人,由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賠償被保險人的行為即為委付。)保險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權益范圍
——已支付全部保額,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受損的保險標的全部歸保險人;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部分權利;——保險人在處理標的物時所得的利益如果>賠償金額,則歸保險人。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第四節近因原則一、近因原則的含義(PrincipleofProximateCause)二、判定保險責任近因的原則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近因的含義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害之間,導致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例:如暴風引起電線桿倒塌,電線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從而導致財產損失。
暴風電線桿倒塌火花房屋燃燒財產損失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近因原則的含義近因原則的含義是:在風險與保險標的的損害關系中,如果近因屬于承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如果近因屬于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判定保險責任近因的原則(一)致損的原因只有一個(二)致損的原因有兩個或兩個以上1、兩個或兩個以上原因同時發生2、兩個或兩個以上原因連續發生各原因均為保險風險,保險人負賠償責任。前因和后因均為不保風險,保險人不負責任。前因為不保風險,后因為承保風險,保險人不負責任。前因為保險風險,后因為不保風險,保險人負賠償責任。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判定保險責任近因的原則3、兩個或兩個以上原因間斷發生間斷發生的原因都是保險風險,沒有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介入,保險人對各個原因所致損失均負責賠償。間斷發生的原因中有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介入,若除外風險和未保風險發行在承保風險前,保險人的責任自承保風險造成的損失開始負責;若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發生在承保風險之后,保險人對損失的責任只負責到除外風險和未保風險介入之前。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案例分析案情簡介2007年2月18日17時,某市運輸公司甲乙兩臺吊車在貨運處共同吊裝一件水庫發電站設備。甲吊車吊裝噸位為25噸,乙吊車為16噸,被吊設備重約30噸。當貨物被吊離地面約60cm時,乙吊車的吊繩突然崩斷,貨物失去平衡,造成甲吊車負重側翻。甲吊車及貨物俱受損。甲乙吊車均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及第三者責任險。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點問題之一是是否構成傾覆責任?
從本案的發生狀況來看,甲吊車的損失已構成車損險的傾覆責任。貨車因未投保,則不賠。但仔細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傾覆并不是事故發生和造成損失的直接、有效原因。該起事故是由乙車吊繩崩斷——貨物失衡——甲車超負荷——甲車傾覆——貨車墜落這一連串發生的環節鏈構成,風險由乙車逐步轉移到甲車。甲車發生傾覆是事故的結果而不是起因。根據近因原則,如前因不屬保險責任,后因屬于保險責任,但后因事前因的必然結果,則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傾覆由吊繩斷裂所致,雖然傾覆屬于車損險承保風險,但造成損失的近因是乙車吊繩斷裂,這種意外事故不屬車損險的列明保險責任范圍。如果吊繩是由甲車傾覆引起的,則不應歸結為除外風險。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本案的焦點問題之二是是否構成第三者責任,再從乙車來分析此案。適用的第三者責任險范圍:“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法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保險吊車進行吊、卸作業屬車輛“使用過程”,事故的起因是乙吊車的吊繩崩斷,即乙吊車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了甲吊車的損失,貨物因屬共同吊裝,因根據甲乙吊車的吊裝噸位進行比例分攤,根據乙吊車分攤的那部分貨物乙吊車的貨物損失,因未投保車上(貨物)責任險,不予賠付;根據甲吊車分攤的那部分貨物屬甲吊車的貨物。那么,此案是否能在乙車的第三者責任項下賠付呢?適用條款除外責任規定:“保險車輛造成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甲乙吊車同屬一家運輸公司,即屬于同一被保險人的財產,因此,根據條款不屬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范圍,所以,根據以上分析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2案例分析:
1998年9月7日,楊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動車輛保險單。保險單上載明投保標的物為一輛寶馬轎車,車輛損失險保險價值為人民幣900000元,保險期自1998年9月12日零時起至1999年9月11日24時止。保險公司按照承保險別,依照該保險單上載明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機動車輛保險附加險條款》、《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機動車輛保險特約條款》以及其他特別的約定,承擔楊某投保車輛的保險責任。簽約后楊某依約向保險公司支付了有關保費。1999年7月27日凌晨,市區下了一場傾盆大雨,大多數道路有積水現象。同日上午9時,楊某準備開車上班,見停放在其住宅區通道的上述保險車輛輪胎一半受水淹,則上車點火啟動,發動機發出發動聲后死火,爾后則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無法起動。楊某即將車輛拖至某修理廠,經檢查認為系發動機故障。楊某考慮該修理廠設備不齊全,又將車拖至某汽車維修公司,經該公司檢查認為故障原因系發動機進氣系統入水吸進燃燒室,活塞運轉與水不可壓縮之后作用力導致連桿折斷,缸體破損。楊某向保險公司報案后,因爭議太大,保險公司沒有賠償損失,楊某遂訴至法院。該案在審理期間,經保險公司申請,法院委托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車輛受損原因進行鑒定。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認為:1.造成發動機缸體損壞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進氣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氣隔有余水,啟動發動機,氣缸吸入了水,導致連桿折斷,從而打爛缸體。2.事發時的可能:當天晚上下了大雨,該車停放的地方漲過水,使該車被雨水嚴重浸泡,進氣管空氣隔進水,當水退至車身地臺以下,
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駕駛員啟動汽車時,未先檢查汽車進氣管空氣隔有無進水,使空氣隔余水被吸入發動機氣缸,造成連桿折斷,缸體破損。楊某和保險公司對質監所的鑒定意見均無異議。
這起保險糾紛案在證據的采信和事實認定上均無異議,只是對保險公司應否賠償車損有三種意見。
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第一種意見認為,楊某在暴雨積水導致保險車輛遭受泡浸后,沒有進行修理、清洗,而繼續使用導致發動機受損,屬于操作不當,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三條關于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導致損失擴大部分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規定,保險公司對車輛發動機氣缸被擊穿的費用不予償付,只需賠償合理的清洗費用。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第二種意見認為,造成保險車輛發動機缸體損壞的原因是由于進氣管空氣隔有余水,啟動發動機,氣缸吸入了水,導致連桿折斷,從而打爛缸體。而進氣管空氣隔有余水,則是由暴雨所造成。暴雨和啟動發動機這兩個危險事故先后出現,前因與后因之間不具有關聯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續,也不是前因自然延長的結果,后因是完全獨立于前因之外的一個原因。根據保險法的近因原則,啟動發動機是直接導致保險車輛發動機缸體損壞的原因,故為發動機缸體損壞的近因。暴雨為發動機缸體損壞的遠因。而啟動發動機屬除外風險,由啟動發動機這一除外風險所致發動機缸損壞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需賠償因暴雨造成汽車浸水后進行清洗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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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意見認為,楊某在車輛受浸低于車身地臺的情況下,不可預見進氣管空氣隔進水,此時啟動車輛屬正常操作;另外,從危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來看,本案屬于多種原因連續發生造成損失的情形,其中暴雨是前因,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相對于暴雨是后因,而相對于啟動發動機是前因,啟動發動機是后因,正是由于暴雨的發生,才導致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才使啟動發動機這一開動汽車必不可少的條件發生作用,導致發動機缸體損壞,根據保險法的近因原則,暴雨才是近因,因此保險公司應向楊某賠償車輛的實際損失。
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是:
認定本案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必須搞清車損是否屬于操作不當引起的。從本案的事實來看,楊某在啟動汽車時,車輛受浸已低于車身地臺,不可預見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啟動車輛屬正常操作。從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來看,我國的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根據上述規定,對車損是否屬于操作不當引起,應作出有利于楊某的解釋,即應將車輛發動機氣缸被擊穿解釋為不屬于保險標的“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導致損失擴大部分”。根據以上兩點理由應認定車損非楊某操作不當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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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關鍵是搞清保險合同的近因原則。所謂近因原則是指:保險標的物的損失,只有當它的近因是合同約定的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的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才對損失負賠償責任。這里的近因并非指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而是指直接促成結果的原因,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在多種原因連續發生所造成的損失中,如果后因是前因的直接的必然的結果,或者后因是前因的合理的連續,或者后因屬于前因自然延長的結果,那么前因為近因。啟動發動機是開動汽車的必要條件,也即是說開動汽車不可避免要啟動發動機。本案中雖然啟動發動機是導致車損的重要原因,但它并不必然直接引起損失結果,如果沒有暴雨的發生,則車輛進氣管空氣隔將不會進水,此時啟動發動機也不會有車輛損失結果的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
發生。既然暴雨使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那么啟動發動機造成車輛氣缸損壞成為了必然。因此,車輛損失的近因是暴雨而不是啟動發動機,雖然啟動發動機不是保險責任范圍,且在其后發生,但是暴雨卻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既然暴雨是造成車損的原因,保險公司理應賠償發動機缸體損壞的損失。
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同意第二種意見。筆者認為,本案屬于上述因果鏈由于新干預因素而中斷的情形。本案損失發生的近因是楊某對于車輛操作不當。在楊某準備開車上班時,已經發現停放在其住宅區通道的本案上述保險車輛輪胎一半受水淹,就應當對車輛進行檢查,而不應當點火啟動。暴雨雖然使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也并不必然損壞發動機缸體,導致發動機缸體損壞的近因是因楊某的疏忽或者沒有經驗,在車輛輪胎一半受水淹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檢查車輛進氣管空氣隔是否進水而貿然啟動汽車而導致的。楊某啟動汽車的行為,屬于新的干預因素,切斷了暴雨損壞車輛的因果鏈,在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的條件下,啟動汽車的行為必然導致發動機缸體的損壞,是支配性的有效原因,即是車輛損失的近因,而暴雨雖然使車輛進氣管空氣隔進水,但這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
一原因并不現實性地、決定性地和有效性地使車輛發動機缸體損壞,發動機缸體的損壞既不是暴雨這一前因的合理延續,也不是該前因自然延長的結果,因此,暴雨不是本案車輛發動機缸體損壞的近因,保險公司不應當對此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謝謝大家!2010-07-09
年度工作總結匯報ANNUALWORKREPORTSUMMARY信托業務發展與創新研究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王信舉目錄信托業務發展現狀研究01信托業務創新研究——兩項導致信托業務突破性發展的重大革新02信托業務創新案例分析03信托業務發展現狀研究一般理解政策與法律環境發展現狀一般特點發展桎梏信托的一般理解以信為本以誠治業誠即真誠、誠實,信即守承諾、講信用,講誠信就是要守諾、踐約、無欺。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偉大、最獨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托理念…這不是因為信托體現了基本的道德原則,而是因為它的靈活性,它是一種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的制度。——英國法學家梅特蘭信托的應用范圍可與人類的想像力相媲美。——美國信托法權威斯科特信托的一般理解貫通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業投資的獨特優勢最好的非IPO投資銀行業務平臺信托制度框架下突出的財產管理功能和資金融通功能政策與法律環境法律框架逐步完善《信托法》(2001.10)——信托法律制度體系的基本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2002.6)——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2002.7)——信托主體業務的規范分類監管辦法即將出臺,諸多單項條例即將出臺——信托證券專用帳戶、信托公司及業務信息披露、房地產信托、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內控指引和信托核算等政策與法律環境監管思路逐步明晰信托公司分類監管原則、屬地監管原則協調規劃,統一監管尚需加強發展現狀目前重新登記后的信托公司共59家,截至6月底,信托從業人員4600人近三年來,集合資金信托計劃1053個,大部分獲得了成功,信托公司接受管理的信托財產總額已近2000億元人民幣。84%的信托財產為資金信托,財產信托業務開始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銀監會非銀部主任高傳捷,中國長沙信托論壇(2004.10)一般特點由單一信托到集合信托由資金信托向財產信托過渡運用范圍由單一領域到多領域運用工具由單一向多種工具相結合發展桎梏信托登記信托稅收信托會計信托業務創新研究兩項導致信托業務突破性發展的重大革新信托內部信用增級信托制度框架下的所有權解析內部信用增級外部信用增級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擔保,提供者包括政府、專業保險公司、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等,增級工具主要有:政府承諾函、保險、企業擔保、現金抵押帳戶和信用證等。信托內部信用增級利用基礎資產產生的部分現金流來實現,可避免利用外部信用增級工具較容易受信用增級提供者信用等級下降風險的影響的風險。增級工具主要有:構建優先/次級結構、利差帳戶和超額抵押等。優先/次級結構就是根據一定的原則和需求,將信托或資產支撐的證券產品的收益權分為不同信用品質的檔級,不同檔級的受益權承擔風險、享有利益及利益分配或退出的順序有區別。內部信用增級——構建優先/次級結構遵照風險和收益相匹配的原則,通過組合策略,向選擇不同風險-收益結構特征的投資者分配不同現金流的結構化設計,能保證不同層次受益權對應的現金流匯總能夠復原為項目整體的現金流,擺脫了項目本身性質以及外部信用擔保的制約,而僅僅依賴于項目自身權利和義務的重新分配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優先收益的實現。可保障那些偏好于穩定收益的投資者能夠在總體收益狀況不是太好的情況下也能獲得較穩定收益,同時使風險偏好型投資者在總體收益情況較差時自愿讓渡財產以補貼保本型投資者,而在總體收益較好時獲得獨享較高收益的權利。信托制度框架下的所有權解析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所有權制度的基本涵義中國信托法律框架下的所有權概念簡析信托業務創新案例研究某國企國有股權退出信托解決方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某酒店式公寓收購項目信托解決方案某國企改革信托解決方案項目情況根據有關部門對某大型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的指示,經方案慎重比選,該企業欲將其下屬某子公司通過信托方式轉讓,轉讓資金作為重組基金,從而實現國有資產在該公司的退出。經研究,決定發起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用于受讓該企業持有的下屬公司的股權。信托計劃分別向優先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募集,并重組董事會和監事會,選聘經營者,同時在信托計劃項下設立特別委員會(由部分普通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根據投資規模的大小派員參加的投資人代表大會組織)以應對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以外問題。
某國企改革信托解決方案簡要分析本項目的最大特點是創造性地運用了信托法律框架下的所有權的可分拆性和內部信用增級來探索國有企業改革之路。同時,該項目通過改組董事會和監事會,選聘經營者(職業經理人),對經營者進行業績考核,并在信托計劃項下設計特別委員會,以應對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意外及重大事項的決策,創造性地將信托框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予以完善,同時滿足了市場上各類投資者的收益及風險預期。華融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項目情況2003年6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將涉及全國22個省市256戶企業的132.5億元人民幣債權資產組成一個資產包,委托給中信信托設立財產信托,期限為3年,優先級受益權的預計收益率為4.17%。信托設立后,華融將全部信托受益權分為優先級受益權和次級受益權,其中10億元優先受益權主要轉讓給機構投資者。華融擁有全部次級受益權,收益超過4.17%的部分全部歸華融所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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