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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題庫檢測模擬題附答案

大題(共10題)一、案情:居住在香港的甲偽造了大量人民幣,準備偷運至深圳出售牟利。運載假幣的漁船剛一到岸,即被海關緝私人員發現。甲即帶人用砍刀將海關人員砍成重傷,并迅速攜帶假幣4000萬元在走私團伙的掩護下逃到內地某市。乙見做假幣生意來錢快、利潤高,于是以做生意為名從同鄉丙處借來8萬元人民幣,經人介紹從甲處購買了120萬元的假幣。但是,由于當地政法機關打擊假幣犯罪活動的持續開展,乙所購買的假幣一時不能出售,無法歸還丙的欠款,丙多次追討,乙主動提出用一定量的假幣償還債務,經過雙方的討價還價,最終乙用假幣80萬元抵銷欠款。在當地某國有公司擔任財務總經理的丁聽說乙手上還有40萬元的假幣,就挪用本單位的某項工程款5萬元,購買了這批假幣。然后,丁又使用其中的30多萬元假幣去購買毒品并販賣,從中獲取非法利益50多萬元。在與販毒分子交易完成后,丁安排其好友戊(在市某信用社工作)從毒販手中領取販賣毒品而非法獲取的50多萬元,應丁某要求同時也為自己完成攬儲任務,戊將該筆資金全部存人自己所工作的儲蓄所。為表示對戊的感謝,丁某將其手頭剩下的8萬余元假幣以1:8的比例半送半賣給戊,戊乘工作之機,分批次地將該批假幣調換為真幣,以供自己揮霍。分析上述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答案】二、案情:林某是個體戶建筑商,王某是某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李某的侄女婿。林某跟王某說讓他找找關系幫自己拿下污水處理廠辦公樓的水電改造工程。王某于是找到該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副局長岑某,給其2萬元,希望通過岑某主管污水處理廠辦公樓建設的便利條件,使林某取得該建筑工程的水電改造工程,岑某收下錢但未有其他言語。從岑某辦公室出來,王某隨即聯系林某,林某即給其3萬元,扣除給岑某的2萬元,王某獲取1萬元好處費。但此后不久,岑某因其他的受賄行為被公安機關抓獲,林某最終也未能如愿取得該工程。問題:(1)王某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嗎?(2)對岑某收取2萬元現金,但林某仍未獲得相應工程的行為如何定性?【答案】三、【案例二】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案,被害人為趙某,女,30歲,某工廠職工。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認定趙某的前男友陳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陳某和范某,并經檢察院批準后對二人實施了逮捕。案件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問題:1.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應當聽取哪些人的意見?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應在多長時間內審查起訴完畢?2.檢察院經審查起訴,認為證據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訴決定,應當如何處理?3.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應送達哪些人或單位?哪些主體有權提起對該不起訴決定的救濟程序?4.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如果決定對二被告人提起公訴,在第一審法院庭審期間,被告人陳某死亡,應當如何處理?5.在第一審法院庭審過程中,如果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答案】四、大王(21歲)與小王(19歲)是哥倆,平日游手好閑。某日在街上閑逛,發現村頭老王家門口臥著一頭黃牛,大王想起曾經向老王借黃牛時老王不借,心中越發郁悶想伺機報復,于是對小王說去拿塊石頭打它。小王遂拿起一石塊砸向黃牛。黃牛疼痛躍起向前猛沖。此時老王的鄰居趙老太太(70歲)剛出院門,正欲上街,見黃牛朝自己沖來便急忙閃躲,慌忙中碰到了在街邊擺攤的杜某,將杜某的貨攤打翻,損失價值達1,000元。趙老太太也摔傷在地,導致右腿骨折并入院治療,花費醫藥費、住院費等共計2,000元。問題:1.趙老太太因躲閃黃牛而撞翻杜某的貨攤的行為什么性質的行為?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2.大王和小王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應如何承擔民事責任?3.趙老太太受傷的費用可以向誰主張,為什么?4.若小王當時8歲,趙老太太受傷的費用由誰承擔,為什么?5.杜某貨攤的損失由誰承擔,為什么?【答案】五、案情:李某和王某共同搶劫致人死亡,被某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一審后李某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問題:1.一審結束后如果被告人都沒有上訴,檢察院也沒有抗訴,李某的一審判決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應當如何處理?2.如果李某上訴了,王某沒有上訴,問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3.如果李某和王某都未上訴,檢察院也未抗訴,但是被害人的妻子對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則李某和王某的判決效力如何?如果高級人民法院發現王某的刑事判決部分有錯,應如何處理?4.如果李某上訴,檢察院未抗訴,二審發現一審應當適用限制減刑而未適用的,二審法院該如何處理?5.如果一審對李某適用了限制減刑,李某上訴,二審法院發現本案不應當適用限制減刑,二審法院該如何處理?6.如果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某適用了限制減刑,沒有上訴和抗訴,高級人民法院在核準李某的判決時認為本案不應當適用限制減刑,應如何處理?【答案】六、案情:王某于2009年12月15日向衛生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涉及公開職業病會診所需檢查項目及標準等事項。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針對上述申請于2009年12月31日作出答復。王某不服,于2010年1月18日向衛生部申請行政復議,衛生部行政復議辦公室于當日收到王某的行政復議申請,但一直未作出復議決定。王某不服,于2011年9月1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主張衛生部的不作為給其健康權造成了侵害而請求賠償。衛生部辯稱王某的起訴期限已經超過。問題:1.本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2.王某的復議申請,衛生部何日受理的?為什么?3.衛生部的辯稱是否成立?為什么?4.王某的賠償請求是否應當得到支持?5.受訴法院應當如何判決?【答案】七、案情:甲生意上虧錢,乙欠下賭債,二人合謀干一件“靠譜”的事情以擺脫困境。甲按分工找到丙,騙丙使其相信錢某欠債不還,丙答應控制錢某的小孩以逼錢某還債,否則不放人。丙按照甲所給線索將錢某的小孩騙到自己的住處看管起來,電告甲控制了錢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動。乙給錢某打電話:“你的兒子在我們手上,趕快交50萬元贖人,否則撕票!”錢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兒子,回了句:“騙子!”便掛斷電話,不再理睬。乙感覺異常,將情況告訴甲。甲來到丙處發現這個孩子不是錢某的小孩而是趙某的小孩,但沒有告訴丙,只是囑咐丙看好小孩,并從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趙某的電話號碼。甲與乙商定轉而勒索趙某的錢財。第二天,小孩哭鬧不止要離開,丙恐被人發覺,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膠帶捆綁其雙手并將嘴纏住,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甲得知后與乙商定放棄勒索趙某財物,由乙和丙處理尸體。乙、丙二人將尸體連夜運至城外掩埋。第三天,乙打電話給趙某,威脅趙某趕快向指定賬號打款30萬元,不許報警,否則撕票。趙某當即報案,甲、乙、丙三人很快歸案。問題:請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即罪名、犯罪形態、共同犯罪、數罪并罰等),須簡述相應理由。【答案】八、材料一: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摘自《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材料二: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微博消息:2018年10月13日,楊某在其住宅內直播時,篡改國歌曲譜,以嬉皮笑臉的方式表現國歌內容,并將國歌作為自己所謂“網絡音樂會”的“開幕曲”。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15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題:根據以上材料,談一談自由的限度。【答案】九、趙某與錢某原本是好友,趙某受錢某之托,為錢某保管一幅名畫(價值800萬元)達三年之久。某日,錢某來趙某家取畫時,趙某要求錢某支付10萬元保管費,錢某不同意。趙某突然起了殺意,為使名畫不被錢某取回進而據為己有,用花瓶猛砸錢某的頭部,錢某頭部受重傷后昏倒,不省人事,趙某以為錢某已經死亡。剛好此時,趙某的朋友孫某來訪。趙某向孫某說“我攤上大事了”,要求孫某和自己一起將錢某的尸體埋在野外,孫某同意。二人一起將錢某抬至汽車的后座,由趙某開車,孫某坐在錢某身邊。開車期間,趙某不斷地說“真不該一時沖動”,“悔之晚矣”。其間,孫某感覺錢某身體動了一下,仔細察看,發現錢某并沒有死。但是,孫某未將此事告訴趙某。到野外后,趙某一人挖坑并將錢某埋入地下(致錢某窒息身亡),孫某一直站在旁邊沒做什么,只是反復催促趙某動作快一點。一個月后,孫某對趙某說:“你做了一件對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對不起朋友的事。你將那幅名畫給我,否則向公安機關揭發你的殺人罪行。”三日后,趙某將一幅贗品(價值8000元)交給孫某。孫某誤以為是真品,以600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李某發現自己購買了贗品,向公安機關告發孫某,導致案發。問題:1.關于趙某殺害錢某以便將名畫據為己有這一事實,可能存在哪幾種處理意見?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關于趙某以為錢某已經死亡,為毀滅罪證而將錢某活埋導致其窒息死亡這一事實,可能存在哪幾種主要處理意見?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孫某對錢某的死亡構成何罪(說明理由)?是成立間接正犯還是成立幫助犯(從犯)?4.孫某向趙某索要名畫的行為構成何罪(說明理由)?關于法定刑的適用與犯罪形態的認定,可能存在哪幾種觀點?5.孫某將贗品出賣給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答案】一十、看到周圍的人紛紛發家致富,戶口所在地為洛陽市桃城區的張強經過考慮,于2011年2月前往鄭州市河西區經營服裝銷售業務。因張強為人精明,銷售渠道寬,于是,生意頗為紅火。2011年12月3日,鄭州市河西區地方稅務分局的工作人員劉某、趙某二人前往張強服裝店征收稅款,因稅款額發生爭議,張強以重復計算、多征稅款為由拒不繳納,劉、趙二人將其強行帶至鄭州市河西區稅務分局,并稱“交錢放人”。12月10日,張強的妻子孫某繳納稅款后將張強“贖出”,張強即向鄭州市地方稅務局提出復議申請,市地方稅務局認為劉某和趙某的行為雖然不當,但其征收的稅款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征收的款項低于法律規定的數額,于是,復議機關將稅款數額由原來的3,000元改為5,000元。張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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